奥巴马修改该法案的计划及其对美国教育行政部门的影响_美国教育论文

奥巴马修改该法案的计划及其对美国教育行政部门的影响_美国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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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法背景

美国于1965年颁布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联邦教育法令。按照美国的联邦法制,联邦法通常有一个规定的有效期。在一项法令有效期满后,如果国会认为其仍然非常重要,可以修订后再次颁布,而法令的具体名称也可随之变更。《初等和中等教育法》自颁布以来已经历了多次修订,其中,最近的一次修订便是形成了2001年的《不让一个儿童掉队法》(以下简称《掉队法》)。《掉队法》生效以来,联邦的教育经费投入虽然巨大,但所得到的回报却不尽理想。从该法着重强调并实施统考的阅读和数学两科来看,学生的成绩的确有所改进,但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包括学校对统考科目实施应试教学并减少非统考科目的课时,州教育厅以降低标准化考试难度来制造成绩提高的假象等等。而且统计数据表明,全美9.5万学校中已有6000所被定义为失败学校。[1]2008年,贝拉克·奥巴马在竞选时提出,应该对《掉队法》做全面的检讨。现任教育部长阿尼·邓坎更是以一连串的数据来表达对该法实施以来教育质量的不满:“27%的美国青年辍学于高中,这就是说,有1200万青少年离开学校闲游在街头。从最近的国际数学素养测试来看,15岁学生的成绩在29个发达国家中排位第24,科学在29个发达国家中排位17。只有40%的青年获得两年制或四年制大学学位。在上一代的25-34岁人群中,我们的大学毕业率是领先各国的,现在却排位第10。”[2]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奥巴马政府终于在2010年3月14日发表了《改革的蓝图:重新修订初等和中等教育法》(以下简称《改革的蓝图》),正式提出了再次修法的计划。由于修法是对前法的修补而不是对前法的颠覆,因此只有将这个修法计划与《掉队法》加以对照,才能看出奥巴马政府的修法重点,也可据此判断奥巴马政府的教育政策趋向。

二、修法要点

2008年9月,行将结束第二任期的布什政府曾发表过一份题为《美国教育及全纳之概览》的报告,其中对《掉队法》7年的实施效果做了总结性回顾,并概括了该法的四大支柱:问责结果、基于科学的研究、扩大家长的选择余地、增加灵活性和地方控制。[3]本文即以这四大支柱为基点,对照分析奥巴马政府的修法计划与前法的区别。

1.关于问责结果

《掉队法》十分强调绩效问责,并对低绩效学校规定了严格的改进时间表和严厉的处置手段。在奥巴马政府的修法计划中,严厉的绩效问责仍被置于重要地位,但有两点明显变化:一是问责的焦点由机构转移到了人;二是问责不限于责罚,也主张正面奖励和相关环境的建设。修法计划对于低绩效学校的干预模式,一般都附带更迭校长和调整教师的措施。早在2009年3月,联邦教育部就建议各州建立将教师教学与学生考试成绩联系起来的数据系统,用以区分有效教师和无效教师。奥巴马在同月的一次讲话中称,这样的数据系统能够告诉我们哪些学生是由哪些教师教出来的,这样就能评估哪些教师在发挥作用、哪些教师没有发挥作用。在另一次讲话中奥巴马提出,要编制更有难度的课程标准,要在美国学校中培育一种问责的文化,州和学区应将不良教师剔除出去。[4]随后,邓坎也在一次演讲中指出:“加利福尼亚州有30万教师,其中最好的10%是世界上最好的教师,最差的10%或许应该另谋出路。然而在加利福尼亚,没有人能够告诉你哪些教师属于哪一档次。这种情况就说明有问题了。”[5]奥巴马和邓坎的讲话以及奥巴马政府修法计划的有关内容都显示出一种不同以往的问责倾向,即问责的焦点由机构转移到了人。尽管问责焦点的转移显示了奥巴马政府严厉的一面,但奥巴马政府也不赞同《掉队法》问责的单面性,就是只强调责罚的一面,而缺乏奖励的一面。修法计划强调,问责制不仅要体现对失败学校的甄别,而且要给予学校、学区、州以支持,还要求各州奖励进步最大的学校和学区。修法计划设想推出一个附带43亿美元经费的“争先项目”,专门用于教学创新、改进成绩、提升标准、招募有效教师、建立数据系统等方面。按规定,各州要想得到“争先项目”经费,必须建立能甄别绩效责任的数据系统,也必须为建立与教师(校长)绩效挂钩的报酬制度做好准备。同时,修法计划也主张建设有利于学校绩效改进的积极环境。奥巴马说:“改革我们的学校教育以实施世界级的教育需要责任分担,责任不能仅由教师和校长来承担,我们必须培育一种教师有时间合作,(校长)有机会领导,给予所有专业人员应有尊重的学校环境。”[6]邓坎亦宣布,在政府的预算中,教师培养经费将翻一番,达到2.35亿,校长的培养经费将增加5倍,达到1.7亿。但与此同时,要求教师和校长的培养模式必须有重大变革。[7]

2.关于基于科学的研究

《掉队法》提出的“基于科学的研究”,主要是强调考试评估以及学校支持团队的指导工作要为学校和教师提供诊断性的信息,以利于教师鉴别教学中的真正问题。奥巴马的修法计划不仅沿袭了前法“基于科学”的思想,而且通过强调更合理的标准、更完善的评估和更完整的教育,实际上把“基于科学”的思想又推进了一步。奥巴马政府批评《掉队法》允许每个州建立自己的学业标准,结果许多州降低了课程和考试的难度,这种通过降低标准而获得学生成绩改进的假象显然是不科学的。同时,奥巴马政府也批评《掉队法》仅聚焦于阅读、数学等少数课程,导致学校采用应试手法,把大量时间用于少数统考学科,不仅弱化了其他课程的教学,而且也制约了教师的眼界并窄化了教师的知识,最终导致学生不能得到完整的教育。从奥巴马宣誓就职到《改革的蓝图》发布的一年多时间里,奥巴马政府一直批评建基于少数几门课程考试成绩的教育绩效标准,联邦教育部反复强调,未来的学生如果没有全面素养就没有竞争力,因此必须实施全面的教育。邓坎甚至批评《掉队法》只看学生成绩改进的评估本身就缺乏科学性。他指出,修法计划强调对学生成长的测量,而不仅仅是看考试分数。[8]奥巴马政府的上述观点,在其修法计划中被表述为:更高的标准、更好的评估和更完整的教育。在《改革的蓝图》中,所谓“更高的标准”有两个要点。一是改变布什政府对学业标准和绩效标准不甚科学的设定,转而实行“大学和职场的预备标准”(college-and career-ready standards),也就是高中毕业生无须经过补习班学习就应具备进入大学继续求学或进入职场、军队服务的知识与能力;二是各州可以通过更新自己现有的标准,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州联合开发的方式,建立州际通用的“大学和职场的预备标准”。所谓“更好的评估”有三个要点:一是要根据“大学和职场的预备标准”来编制新版评估,使之能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科学、精确的测量,能为课堂教学提供更充分、有效的信息,最终达到评估与大学和职场的预备密切联系的状态。二是在提高门槛和收紧标准的同时,放宽达成标准的方式方法。三是评估要提供更为广泛而全面的信息,各州必须建立相应的数据系统,收集评估学校和学区中学生预备状态的信息,除了英语、数学、科学之外,只要州愿意,还可以包括历史等其他学科的评估信息。评估信息也不限于考试成绩,还可以包括学校气氛、学生出勤、纪律状况以及学生、家长、教师对学校的主观感受等信息,在高中阶段,还应包括毕业率、大学升学率等信息。所谓“完整的教育”,是指联邦政府将支持各州、各学区、各学校全面培养学生数学、科学、技术、历史、民事、外语、艺术、经济以及其他学科的素养,要通过经过革新的专业发展模式和证据为本的教学模式来实现这种全面完整的教育。

3.关于扩大家长的选择余地

跟《掉队法》一样,奥巴马政府的修法计划高度关注高贫困、低绩效学校的改造,并且把加大经费投入和加强技术支持同扩大家长择校余地结合起来,不仅支持学区内择校,而且支持跨学区择校。与《掉队法》有所不同的是,修法计划十分关注择校背后的人力资源供给问题。例如,修法计划设置了名为“学校回旋补助金”(school turnaround grant),专门资助州或学区对长期不能改进的低绩效学校进行干预,其干预模式有四种:转化模式(更迭校长,加强教职员队伍,实施基于研究的教学计划,延长学时,实施新的、灵活的治理方式;调头模式(更迭校长,调整不超过50%的教职员,实施基于研究的教学计划,延长学时,实施新的治理方式);再起步模式(以改换或关闭再开办的方式,将学校交给有效的特许管理组织或其他教育管理组织来经营);学校关闭模式(关闭学校,将学生转入本学区其他高绩效学校就读)。无论采用以上哪一种模式,都需要以大量优质的教学和管理人力资源为后盾。因而,奥巴马政府主张优质特许学校的扩容,希望借此寻求优质人力资源增量,以解决大面积择校带来的优质人力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

4.关于增加灵活性和地方控制

就增加灵活性和地方控制而言,《掉队法》主要是给予地方和学校在联邦经费使用及资源配置方面一定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奥巴马政府的修法计划在继承的同时,又将灵活性和地方控制扩展到更多方面。邓坎在谈到修法计划时表示:“联邦政府要在灵活性和问责制两方面加以平衡,而不是一味地制定条文加以限制。”他还承诺:“对于大部分中等绩效的学校来说,我们将给予地方学区远比《掉队法》更多的灵活性来改进它们的质量。”[9]邓坎的这一表态暗示,未来的新法不打算像前法那样对学校改进中的许多具体事务做严格而划一的规定。例如,修法计划主张把“有效教师”、“高效教师”、“有效校长”、“高效校长”的定义权交给州或学区。其理由是,所谓“有效”和“高效”不应由联邦来做划一的界定,而需要基于各地学生的成绩、学生的成长以及课堂的实际观察来下定义。也就是说,允许在好教师、好校长的定义中,增加灵活的地方特定含义。修法计划在增加地方控制方面的另一重要主张就是建立共同的学业标准。事实上,在联邦教育部的推动下,全国州长协会和全国教育厅长理事会已于2009年9月联合发表了第一份全国教育标准草案。这份草案是除了德克萨斯和阿拉斯加之外的48个州共同签署的,规定所有学生在高中毕业前必须要达到数学和英语技能的共同标准。[10]在邓坎看来,虽然这是个共同的标准,但仍然是一种“地方控制”的体现。他解释道:“48个州长和48个州教育厅长聚在一起工作,共同制定高标准——并非因为联邦的指令,而是因为共同相信高要求会造就更加训练有素的学生。”[11]

三、奥巴马修法计划对美国教育行政的影响

尽管奥巴马政府的修法计划仅仅是对《掉队法》的修补,但这个修法计划一旦获得通过,还是会对美国的教育行政现状带来新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1.增加了建立联邦-州教育行政磋商组织的可能性

在西方分权制国家中,联邦政府均不具备统筹全国教育的法定职能。为了解决必要的全国教育协调和统筹的问题,分权制国家往往建有中央-地方教育行政磋商组织,像澳大利亚的教育、就业、培训与青年事务部长理事会或德国的教育与文化部长常设联席会都属于这类组织。与澳大利亚和德国的情况不同,美国历来没有中央-地方磋商组织。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教育部对全国教育的影响力虽日渐强大,但在统筹全国教育事务方面,仍无法突破宪法第十项修正案的限定。即便《掉队法》对各州统考评估有十分严格的规定,但无论是学业标准还是评估测试还都是由各州自行其是。奥巴马竭力推动建立全国性的教育标准,并最终形成了48个州共同签署的全国教育标准草案。这份草案的签署具有重要的教育行政意义,联邦与各州的互动将会大大增加,教育政策和教育绩效的跨州比较也将备受关注,人们将进而相信,通过联邦-州磋商机制来协调统筹全美重大教育事务是可行的。这将使美国也建立一个常设的联邦-州磋商组织的可能性大为增加。

2.政府-学校互动方式将进一步丰富化

在美国传统的教育行政架构下,政府管理学校的主要方式是制定规章制度和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的日常互动中科层化倾向严重,学校常为行政上的繁文缛节所累。由于奥巴马政府的修法计划非常关注低绩效学校改进及扩大家长择校余地所带来的优质人力资源的供给问题,因此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寻求来自传统公立学校系统之外的人力资源增量,非传统教育主体介入学校管理的情况将大为增多。按照《改革的蓝图》的设想,对于非传统教育主体所经营的学校政府可以采用新的治理方式,基于规章的治理将被基于绩效的治理所取代,政府-学校互动方式亦将随之而丰富化。

3.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话语权将得以增强

奥巴马政府的修法计划主张,在加强绩效问责的同时要给学校更多的自主管理权。按照一般的规律,凡是政府下放到学校的权责越多,校长在地方教育行政指挥链上的地位就越高,校长在跟政府对话中的话语权自然就提高了。[12]而修法计划提出的“更好的评估”和“更完整的教育”,不仅要让学校和教师从忙于应对少数统考学科的困境中解脱出来,而且强调放宽达成标准的方式方法、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关注教职员对学校的主观感受等等,这就使得地方教育行政官员必须经常倾听教师对教学情景的感受和解释。同时,修法计划关于建设数据系统的要求,也使得教育行政机关必须更多地依赖来自一线课堂的数据和信息。如此,教师必将获得前所未有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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