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异形词整理的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异形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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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在书写的时候,有一词多形的现象,即同是一个词,写在书面上,用的是不同的汉字。例如,fánsuǒ这个词,有“烦琐”和“繁琐”两种写法;gěngzhí这个词,有“耿直”、“梗直”和“鲠直”三种写法。这种有几种不同写法的词,被称为异形词。
异形词不是汉语中特有的现象。使用拼音文字的语言也存在异形词,但数量较少,也比较容易解决。汉语的情况则要复杂得多。由于汉语言文字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特别是由于汉字是语素—音节文字,因而汉语中异形词的数量特别大。据不完全统计,现代汉语中异形词多达一千余组;经过整理收入《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的异形词就有992组。异形词是词汇书写中的一种歧异现象,对于语言的书面表达是一种赘疣。因此,异形词的整理和规范是语文规范化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异形词的规范,有利于增进语文的应用效能,有利于减轻语文学习的负担,有利于计算机中文信息处理。
对异形词进行整理,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在一个词的几种写法中,确定一种为规范词形;规范词形以外的词形逐渐废止使用。200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对338组异形词进行整理,给出了每组异形词的推荐使用词形。该整理表的起草者异形词研究课题组提出了异形词整理的三项主要原则,即通用性、理据性和系统性。这无疑是正确的。这三项原则之间是什么关系,在整理不同类型的异形词时如何具体运用,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通用性、理据性、系统性的顺序,不表示它们在异形词整理中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也不应理解为在整理异形词时先看通用性,再看理据性,最后看系统性。在处理不同类型的异形词时,通用性原则和理据性原则起着不同的作用,而系统性原则只是要求在运用通用性和理据性原则得出结果后,对异形成分为同一语素的各组异形词作统一处理。本文拟结合《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1996)、《现代汉语异形词规范词典》(李行健,2002,简称《异形词词典》)等辞书对异形词的处理,谈一谈笔者的认识。
一
汉语的词汇,按其构成情况可以区分为单纯词与合成词两大类。由一个语素构成的词是单纯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语素组成的词是合成词。单纯词中大多数是单音节的,单音节词也有异形词,由于单音节词与一个一个的汉字对应着,因此单音节异形词与异体字成了一回事,单音节异形词的整理工作是通过异体字的整理来完成的。汉语中还有为数不少的异形多音节单纯词。其中包括联绵词,如:踌躇/踌蹰,丁宁/叮咛,囹圄/囹圉;拟声词,如:丁东/丁冬,扑哧/噗嗤,劈里啪啦/噼里啪啦;音译词,如:贝多/梖多,夹克/茄克,冬不拉/东不拉。多音节单纯词的每一个字都没有意义,几个字合在一起才有意义。也就是说,多音节单纯词里的每一个字都只起记音作用,不起表义作用。正因为如此,多音节单纯词的写法随意性比较大,这类词中异形词所占的比例与合成词中的相比要大得多,而且同一个词的不同词形的数量也大得多,比如“匍匐”一词,又作“蒲服、蒲伏”;“葡萄”一词,又作“蒲桃、葡陶、蒲萄”;“逶迤”一词,符定一编著的《联绵字典》中列出的异写形式竟有74种之多。就本质而言,多音节单纯词与单音节词是没有区别的,它们都由一个语素构成,这类词写在书面上虽然不只一个汉字,但它们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个字只代表一定的读音,而不表示任何意义。chóuchú是写作“踌躇”还是写作“踌蹰”,pūchī是写作“扑哧”还是写作“噗嗤”,dōngbùlā是写作“冬不拉”还是写作“东不拉”,本是无可无不可的,最后确定哪个写法为规范词形,主要根据大多数人的书写习惯。在这里,科学的使用频率统计是最重要的依据。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通用性原则在处理多音节单纯词的异形词时起决定性作用。
二
合成词中的异形词情况比较复杂。合成词中的异形词可以细分为两类,一类是异形成分属于同一个语素,一类是异形成分属于不同的语素。
异形成分属于同一个语素的异形词,指的是异形成分由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构成的异形词。这类异形词虽然有不同形体的字,但这些不同形体的字代表的却是相同的语素。比如“流言飞语”和“流言蜚语”这组异形词,异形成分“飞”和“蜚”虽然不是一个字,但代表的是同一个语素。这类异形词的整理要特别重视理据性原则,同时也要以通用性原则为重要参考。具体地说,由本字和通假字形成的异形词,首先应该考虑含有本字的词形为推荐词形。如在“流言飞语”和“流言蜚语”中,“飞"是本字,在这里是“没有根据,凭空而来”的意思,而“蜚”是“飞”的通假字。《现汉》分别收了“流言”和“飞语”,均以“流言飞语”做例,表明了它的规范指向。《异形词词典》根据通用性原则(词频统计“流言蜚语”19,“流言飞语”1)把“流言蜚语”定为推荐词形。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再看另一组相关的异形成语“飞短流长”和“蜚短流长,《现汉》以“飞短流长”为推荐词形,既合于理据,又体现系统性(即与“流言飞语”一致)。《异形词词典》所做的词频统计结果是:“飞短流长”4,“蜚短流长”1。该词典对这一组异形成语做了如下说明:“二者为全等异形成语。《说文》:‘飞,鸟翥也。’段注:‘羽部曰:“翥者,飞举也”。古或假蜚为飞。’‘蜚’本昆虫名,除少数文言词语外,现在不再借‘蜚’为‘飞’。故宜以‘飞短流长’为推荐词形。”在“流言飞语”和“流言蜚语”一组中,强调“‘飞’‘蜚’二字相通。在‘流言蜚语’等成语中,已习惯于用‘蜚’”;而在“飞短流长”和“蜚短流长”一组中,又强调“除少数文言词语外,现在不再借‘蜚’为‘飞’”。处理同一性质问题原则不一致,造成自相矛盾的结果,系统性也就谈不上了。当然,也不是说带有通假字的词形一定不能成为推荐词形。如果一个带有通假字的词形在历史上沿用已久,它的意义已非常固定和明确,在通用程度上明显超过带有本字的词形,这样的词形也可以定为推荐词形。比如“翔实”,其中“翔”是“详”的通假字。“翔实”《汉语大词典》所提供的最早书证是《汉书·西域传序》:“自宣元后,单于称藩臣,西域服从,其土地山川、王侯户数、道里远近翔实矣。”颜师古注:“翔与详同,假借用耳。”从那时起,“翔实”成为一个稳定的词形,一直沿用到现在。以本字“详”组成的“详实”,《汉语大词典》提供的最早书证是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史传》:“若司马彪之详实,华峤之准当,则其冠也。”在两个词形并存并用的时间里,“翔实”一直处于强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把“翔实”定为推荐词形是可以被人们接受的。
由古今字形成的异形词,一般应以由今字组成的词形为推荐词形。古字是先造出来的字,也就是本字;今字是在本字基础上添加偏旁产生的字,大多是代表由本字通过假借或引申而产生的新义(如“彩”与“采”);也有的由今字表示本义,而由古字表示新义(如“裘”与“求”)。因为今字是为分化古字所承载的意义而造出来的,所以又称为分化字。有这样一种情况:加了偏旁的新字产生了,而新字所表示的意义在本字中仍保留下来,新字和本字作为同一个语素构成某些合成词,于是出现了一系列异形词。以“戒”和“诫”为例。“戒、诫同音,都有告诫、警戒义,实同一词。‘诫’是为告诫义所造的专字。”(王力,2000,1278页)“诫”是“戒”的分化字,但是“诫”分化出来后,“戒”仍保留了告诫义,于是“告诫、劝诫、训诫、规诫”与“告戒、劝戒、训戒、规戒”并存,成了两两相应的异形词。“诫”有言字旁,警告、劝告的意思表现得更明确,故应以“告诫”等为推荐词形。同样,“惶、遑”是“皇”的分化字,“惶惶、遑遑”与“皇皇”形成两组异形词,在表示恐惧不安的意义时,应以“惶惶”为推荐词形;在表示匆忙意义时,应以“遑遑”为推荐词形。
异体字指的是跟规定的正体字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从这个定义出发,处理带有异体字的异形词应该是比较简单的,那就是以由正体字组成的词形为规范词形,不再使用带有异体字的词形。如以“局促、氛围、红果、跖骨”等为规范词形,不再使用“侷促、雰围、红菓、蹠骨”。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应该停止使用带有《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列为淘汰字的词形和带有已被简化字取代的繁体字的词形。但问题并不那么简单:首先,异体字整理工作没有进行完,只在1955年发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此后再没有新的标准公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之外的许多异体字还没有整理。这些没有整理的异体字,人们只是按照自己的习惯和约定俗成原则去用字。由于没有一定的规范标准可遵循,将同一个词写成不同的样子是无法限制的。比如“抻”和“捵”,并没有文件规定哪一个是正体,哪一个是异体,“抻面”写成“捵面”算不算错?同样,“沉默、沉痛”写成“沈默、沈痛”可以不可以?这些都没有文件加以约束。其次,我们不能不遗憾地指出,上个世纪50年代进行的异体字整理工作确有不完善的地方。异体字指的是音义完全相同而有不同写法的字,而那次整理中把某些音同、意义不完全相同的字当做异体字处理了。这样做的结果是,一些不该被淘汰而被淘汰的“异体字”长期在人们书写词语时保留下来,与由“正体字”构成的词语并存,形成异形词。比如“淼”和“渺”,《说文新附》:“淼,大水也。或作渺。”“渺”古代是“淼”的异体字;后来,在形容水广阔无边的意义外,又引申出旷远义和渺小义,这两义是“淼”所没有的。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渺”被确定为规范字,“淼”被定为淘汰字。事实上,“淼”在语文实践中从未消失过。“淼”是现代中国人取名用字的高频字,“浩淼”与“浩渺”也成了一组并存并用的异形词。《异形词词典》提供的词频统计数字是:浩淼120,浩渺65。在这里,带异体字的词形对正体字词形使用频率上出现反超(同样出现反超的还有矇眬3,蒙眬0)。像“浩淼”这样的“含有非规范字的异形词”,按规定应当“明确作为非规范词形予以废除”(《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然而由此我们也想到,将近半个世纪前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个别不合理的地方是否也该改一改呢?把没有整理的异体字整理好,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修订好,那时再来解决“含有非规范字的异形词”问题可能更合适一些。
三
异形成分属于不同语素的异形词是由于对构词语素甚至对词的结构理解上的歧异造成的。汉语里存在大量的同音语素,人们由于对构词语素意义上理解的分歧,会在书写词语时出现同音语素置换,于是就会出现异形成分属于不同语素的异形词。异形成分语素义不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语素义相近,一种是语素义完全不同。
先说语素义相近的情况。异形成分虽属不同语素,但语素义相近,与其他语素组成合成词后,整体词义没有区别。比如,“噩梦”与“恶梦”,“噩”义为凶恶惊恐,“恶”义为凶恶、凶险,两义相近;“蒲绒”与“蒲茸”,“绒”义为动物体表或织物表面的短而柔软的毛,“茸”义为动植物体表面纤细柔软的毛,两义相近;“斥责”与“叱责”,“斥”义为责备,“叱”义为大声责骂,两义相近;“梗咽”与“哽咽”,“梗”义为阻塞,“哽”特指喉咙阻塞,两义相近;“草帽辫”与“草帽缏”,“辫”指分股交叉编成的像辫子的东西,“缏”特指用来制草帽的像辫子的带子,两义相近。
另一种情况是异形成分语素义完全不同。这种情况是由于在词语使用过程中,对构词语素意义理解的歧异造成的。比如,“姑父”与“姑夫”,“姨父”与“姨夫”,由于所指相同,“父”“夫”读轻声后同音,形成两组异形词。“姑父”与“姑夫”虽然所指对象相同,但选用构词语素的角度不一样。“姑父”着眼于该亲属与父亲同辈,“姑夫”着眼于该亲属是姑姑的丈夫(“姨父”与“姨夫”道理与此相同)。“耿直”与“鲠直”、“梗直”是一组异形词,异形成分“耿”与“鲠”、“梗”属于不同语素。“耿”本义为光明,与语素“直”(义为直率、直爽)组成合成词“耿直”,义为正直、直爽。“鲠”本义为鱼骨头,“梗”本义为植物的枝或茎,这两个语素都可引申出“硬”和“挺直”的意思,与语素“直”组成合成词“鲠直”、“梗直”,跟“耿直”意义相同,形成异形词。有时由于构词语素不同,词语的结构形式也发生变化。比如“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触目惊心”是连谓结构,“触目”与“惊心”之间是因和果的关系;“怵目惊心”是联合结构,“怵目”与“惊心”之间是并列关系。
异形成分属于不同语素的异形词,跟异形成分属于同一语素的异形词相比,情况更为复杂,整理时更不能简单从事。对于异形成分语素义相近的,首先应选取理据更充分的词形为推荐词形。如“哽(梗)咽”,“哽”指喉咙阻塞,与词义的关系比“梗”更密切,应以“哽咽”为推荐词形;“草帽缏(辫)”,“缏”特指用来制草帽的像辫子的带子,与词义的关系比“辫”更直接,应以“草帽缏”为推荐词形。当异形成分的语素义都合于理据,而且难分高下时,可以参考不同词形在实际使用中出现频率的高低,选取出现频率高的为推荐词形。如“蒲绒”和“蒲茸”,以“蒲绒”为推荐词形;“斥责”和“叱责”,以“斥责”为推荐词形。
在异形成分语素义完全不同的情况下确定推荐词形时,首先要看理据,在从理据上难以判定高下时可以参考使用频率。任何一个合成词在造词之初,语素都是固定的。后来所以出现不同的词形,是由于词源模糊而发生同音语素置换的结果。因此,讲理据,首先是推究词源;能确定词源的,一般情况下应以原始词形为推荐词形。比如“流连”和“留连”,义为留恋不止,舍不得离去。“流连”一词源于《孟子·梁惠王下》:“流连荒亡,为诸侯忧。从流下而忘反,谓之流;从流上而忘反,谓之连。”尽管“留连”使用频率高于“流连”,仍应以“流连”为推荐词形。又如“热中”和“热衷”。“热中”一词《辞源》提供的书证是《孟子·万章上》:“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宋朱熹集注:“热中,燥急心热也。”“热中”后多指急切追逐名利权势,晚些时候又引申出醉心、沉迷的意思。从先秦到清代,只有“热中”一种词形,“热衷”的写法到近现代才出现。古汉语里,“中、衷”作“内心”解时是相通的,“热中”的写法由先秦沿用至今,又合于理据,不必舍简求繁,改“热中”为“热衷”。同理,“必恭必敬”源于《诗·小雅·小弁》:“维桑与梓,必恭敬止。”虽然“毕恭毕敬”使用频率较高,仍应以“必恭必敬”为推荐词形。《异形词词典》“据语源”确定“流连”为推荐词形,却又因“通用性强”确定“毕恭毕敬”为推荐词形,同一类型的问题在处理上采取双重标准,是不妥的。只有当词义与原始词形联系中断,而与后起词形联系明显时,才可选取后起词形做推荐词形。比如“利害”一词,最早见于先秦典籍。《易·系辞下》:“情伪相感而利害生。”韩康伯注:“情以感物则得利,伪以感物则致害也。”“利益和损害”义一直沿用到现在,如说利害得失、利害攸关等。近代汉语里,“利害”产生新的意义——难以忍受、剧烈、凶猛。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五本第一折:“往常也曾不快,将息便可,不似这一场清减得十分利害。”《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玉姐素知虔婆利害。”这个意义上的“利害”到现代多写作“厉害”,读音也有了变化,即“害”变读轻声。“利害”写作“厉害”,也是由于词源模糊所致。语素“利”的意义与“难以忍受、剧烈、凶猛”义联系不起来,而“厉”的“严肃、猛烈”义却能与这个意义联系起来,于是“利害”的后起义以“厉害”为推荐词形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四
异形分化是整理异形词的方法之一。异形分化的条件要非常严格,即不同词形所代表的意义一定要有明显的区别。比如“工夫”和“功夫”的分化,“工夫”指时间,“功夫”指本领。“师傅”和“师父”也可以作分化处理:表示“传授技艺的人”和“对有技艺的人的尊称”,当以“师傅”为推荐词形;“师父”只用作对和尚、尼姑、道士、道姑的尊称,或徒弟对自己师傅的敬称。(李行健,2002)不同词形所表示的意义区分不明显时,只能采取确定推荐词形的方法,而不能采取异形分化的方法。比如“姑父”和“姑夫”是亲属称谓,所指对象同一,不能分化成两个词。“父”表示父辈亲属,无论是背称还是面称都可以使用,作为推荐词形是适宜的。同样,“姨父”和“姨夫”也不能分化成两个词,应以“姨父”为推荐词形。“噩梦”和“恶梦”这一组异形词,虽然“噩”与“恶”两个语素意义上略有差异,但“噩梦”和“恶梦”可以共同解释为“惊恐可怕的梦”。如果硬要把“噩梦”释为“使人惊恐的梦”,把“恶梦”释为“凶恶的梦”,并加以区别,这在语言实践中是行不通的。一个人说他“做了个噩(恶)梦”,他能意识到自己是在说“使人惊恐的梦”,还是在说“凶恶的梦”吗?即便他能分清,听的人能明白吗?再看异形成语“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有的词典把它们分化成两条近义成语,“莫名其妙”的解释是:“没有人能够说出其中的奥妙。形容非常奥妙。”“莫明其妙”的解释是:“没有人明白其中的奥妙。形容事情很奇怪,使人不明白。”“莫名其妙”是原始语形,“名”是文言义,作“说出”解。现代人对“名”的这一文言义不熟悉,在语源模糊的情况下,选用了作“明白”解的“明”替代了同音语素“名”。同音语素置换的前提是整个词语的意义没有发生变化。如果一定要让人分清楚什么情况下用“莫名其妙”,什么情况下用“莫明其妙”,那就真的叫人莫名其妙了。“触目惊心”和“怵目惊心”也是如此。“触”、“怵”是两个不同的语素,但是“触目惊心”和“怵目惊心”作为一个成语的完整意义和用法却是相同的,因此不应该把它们分化成两个成语,而应该确定一个语形为推荐语形。
五
综上所述,通用性、理据性和系统性是异形词整理的三项重要原则,在不同类型异形词的整理中,这三项原则所起的作用不完全一样。总的来说,异形词整理中应该特别重视理据,因为说到底异形词是同一个词在书写中用了不同的汉字,而汉字在大多数情况下代表着有意义的语素,一个词写出来该用哪个字不该用哪个字,应该讲求义理。不同词形的使用频率,即所谓通用性,是整理异形词的重要参考项,但不能成为压倒理据的依据。在操作实践中,对使用频率进行统计会遇到许多问题,一是语料的选取是否合理,二是语料的数量是否足够。我们注意到,不同词形使用频率统计的结果,有的非常接近,有的两个数字都很小(如2:1),有的两个数字都是0,这样的统计结果作为确定推荐词形的依据是不合适的。再者,“少数服从多数”是一条原则,“多数服从真理”是一条更重要的原则,这里所说的真理就是理据上的正确性。约定俗成是语言发展的一般规律。在语音、语法、语义等方面,习非成是的情况时有发生,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没有习非成是就没有语言的发展。异形词是词语书写用字的问题,是一个极具特殊性的问题,多讲一些理据并不影响语言的发展。语言学家、词典学家乃至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多一些干预,发挥匡谬正俗的积极作用。一个合于理据的词形,不能因为在一段时间里使用频率低于其他不合于理据的词形就被认为“不规范”;反过来说,一个不合于理据的词形,也不能因为在一段时间里使用频率高于合于理据的词形就被认为是“规范词形”而加以推荐。如果不考虑理据,一味强调“从众”,在有些情况下无异于提倡写错别字。
系统性原则是不言自明的,它要求词语中同一个语素要用同一个汉字来表示,而语素选字的正确性要靠其他原则来决定。
除通用性、理据性、系统性三项原则之外,确定推荐词形时还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向有影响的辞书靠拢,其二是不扩大内地与港澳台地区词语用字的分歧。《辞源》、《辞海》、《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等国家重点辞书,对异形词作过较深入研究,其处理结果在多数情况下比较合于学理。况且,由于这些辞书有一定权威性,且在广大使用者中正在发挥引导作用。在异形词的几种词形都合于理据的情况下,选取推荐词形应尽量与这些辞书的意见一致,以避免造成混乱。在可此可彼的情况下,向有影响的辞书靠拢,而不要一味标新,这是有责任心的语文工作者应取的态度。选取推荐词形时,适当考虑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使用词形的一致性也是很有必要的。由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原因,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语言文字应用上存在某些分歧。在整理异形词的时候,应该着眼于缩小(至少不扩大)“两岸三地”语言文字应用上的分歧。强调理据性原则就是尊重历史,尊重传统文化,从而容易与港、澳、台使用的词形一致。举例来说,台湾地区现在出版的词典(如《大辞典》、《当代国语大词典》等)只收“必恭必敦”,不收“毕恭毕敬”;只收“热中”,不收“热衷”。如果我们推荐使用“毕恭毕敬”和“热衷”,就扩大了两岸使用词形上的分歧。
六
词典是推行语文规范的重要工具,而整理异形词旨在对词语的书写形式进行规范,因此也是词典编纂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前面我们讲了整理异形词的原则,下面简单讲一讲词典里如何处理异形词问题。词典的功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导说话和写作,二是帮助阅读。从这两个功用出发,词典处理异形词一要有明确的规范指向,二要尽量充分地满足读者查考的需要。在条目设立上,要把推荐词形立为主条,把非推荐词形立为副条(罕用词形可以不立)。主副条要有明显的区分,即主条详注,副条用“见”或“同”与主条“挂钩”。有的词典不分主次,把同一个词的不同写法分别立条,分别作注,这样做是不妥的,因为读者无法依据词典选择推荐词形。只立推荐词形,完全不照顾非推荐词形的做法也不可取。我们国家有悠久的文化传承历史,从古到今的书籍中有许多异形词在流传使用,如果片面强调“加大规范力度”,非规范词形不予立条,读者在阅读中遇到的困难就无法通过词典得到解决。更何况,异形词整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大部分异形词还在整理过程中,已经公布的整理结果也还有待完善,在这种情况下,词典采取“定于一”的简单做法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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