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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关于成立工商银行的一些设想
1959年从苏联留学归国后,我就留在人民银行工作。改革开放后,我的工作重点转向了金融体制改革。1979年农业银行成立时组织上派我去当副行长,主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1980年又调回人民银行任副行长,具体分管金融体制改革工作,直到1989年离开人民银行。在此期间,我参与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每一步策划,并为之奔走呼号;见证了许多重大决策出台的前前后后,至今回想起来仍激动不已。作为新中国中央银行制度确立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二十年前人工两行分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时时映上我的脑际。可以说,工商银行是在改革开放春风的吹拂下,从人民银行这个母体里,经过十月怀胎般的艰辛,终于一朝分娩,瓜熟蒂落,顺理成章地诞生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经济建设开始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正如当时一位领导所说,改革开放后,一是钱多了,二是分散了,社会资金愈来愈多,不纳入财政,所以要通过金融机构来调剂。一个最直接的证据就是,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过去的30%以上下降到20世纪80年代初的26%左右,而且以后逐年下降。这与当时财政为主,银行为辅,一家银行包揽天下,纵向而非横向分配资金的投融资体制产生了矛盾,而且越来越突出,社会资金融通遇到了困难,银行迫切需要迅速改革。从中共中央到国务院都非常重视金融改革。当时,我们根据小平同志在1979年10月4日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必须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开始进行银行改革。
早期的银行改革从两条线进行:一是扩大银行贷款业务范围。主要是解决经济困难,发放中小型设备贷款以及小部分基建贷款。二是分设专业银行机构和多种金融机构。1979年后,经济改革迅速推进,需要银行的大发展,改变一家独揽天下而且纵向分配的局面。国务院决定于1979年2月23日正式恢复了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恢复后,带动了其它专业银行的分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79年8月从财政部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并逐步扩大了银行业务。1979年10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此同时,城市信用社也在各地蓬勃发展。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建立,初步改变了人民银行一家垄断的格局,也改革了金融体系单一银行的状态,出现了新的生机。这无疑是金融体制的重大突破,也是金融制度的创新。当时出现的新问题是:金融机构开始多元化,竞争局面逐步形成,但没有建立中央银行制度,出现了群龙无首的局面。当时的人民银行担负着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双重职能,在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分设以后,人民银行仍承担城市工商信贷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人们形象地说,人民银行既当裁判员,又当场上的队员,不能处于超脱地位,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各专业银行在利益驱动下,又没有自我约束机制,必然出现抢占地盘、争放贷款的现象,导致信贷失控。这个局面出来后,大家开始讨论银行机构体系的设置,也引起了高层的重视。
1980年6月7日,时任人民银行行长的李葆华同志在向国务院汇报银行工作的时候,国务院领导同志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指出要扩大银行的业务,要给银行以自主权,并要求银行承担风险,要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要求各家银行都要办成真正的银行。8月15、16、23日连续三个上午,由当时的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了财经小组扩大会议,专门讨论银行工作。
就是在这几次会议期间,设立工商银行的设想正式提了出来。人民银行在此期间,做了多次研究,同时整理了多份汇报材料。其中,人民银行在1980年7月份的一份《关于银行体制改革汇报提纲》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建立工商信贷银行和储蓄银行的设想。这份汇报提纲在“贰、银行体制改革的长远设想”部分,提出要建立统一的金融体系。“目前,已经设立了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今后,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可以增设工商信贷银行、储蓄银行等专业银行,加上各种投资信托公司,各种专业保险公司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组成统一的金融体系。”另外,由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起草的一份《关于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征求意见用草稿)》也提出了设立工商银行的设想。在该材料“四、关于银行的分工和协作”部分指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既有中央银行的性质,又直接经营对机关、企业、城乡居民的存放款业务。今后,应另行成立工商银行和储蓄银行(或成立工商银行兼管储蓄业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银行的银行,主管货币发行,调节全国信贷资金,规定利率、外汇率,制定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掌握信贷收支和外汇收支平衡,以利于人民银行集中力量调节货币流通,搞好综合平衡,抓经济信息等项工作。”
建立中央银行体制时再次提出成立工商银行
1980年以后,改革并没停步,各种方案正在酝酿。各金融机构经过几年的时间取得了蓬勃发展,但群龙无首的局面却更为加剧。
1982年,姚依林副总理传达了国务院关于银行机构改革的指示。根据指示,人民银行组织“银行机构改革小组”(我是召集人和主持者),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各专业银行深入讨论。
1982年2月小组讨论时,各家银行一致认为,要坚持集中统一的方针,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和财政系统不能办银行。人民银行根据中央指示认为,应该建立中央银行,建立在中央银行领导下,各家专业银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银行体系。银行应逐步学习市场经济办法,把行政办法和经济办法结合起来。中央银行要领导专业银行。在现有的体制下,分设工商银行和储蓄银行。在讨论中,大家对银行机构设置提出三种方案:一是现有专业银行同人民银行合并;二是有分有合,重新划分业务范围,主张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合并,建设银行办理长期拨款和贷款,中国银行办理外汇业务;三是3年后分设工商银行和储蓄银行。
人民银行于1982年2月26日形成了《关于银行机构改革的意见》(汇报提纲),对银行机构改革中必须正确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提出了建立银行体系的一些想法,认为建立工商银行要分步骤进行,目前先在业务经营上要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余问题以后再研究解决。为什么要变么说呢?因为当时在人民银行内部意见并不统一,有许多同志虽然同意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但反对把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分出去。
其中有的同志说,至少在目前不能交出去。如果将来人民银行升为中央银行,有了很大的权威,有了其它有效的控制办法,到那时再把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交出去也不迟。
这一条意见分量很重,影响很大。198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第171次会议讨论了《关于银行机构改革与人事安排的报告》,确定了人行、农行、中行、建行的领导班子。会议认为:“关于设立中国工商银行的问题,不属于银行机构改革,而是属于整个银行体制改革的问题。目前,我国的金融事业还很不发达,对这个问题看不很准,可把工商信贷管理局改为工商信贷管理部,暂不成立工商银行,看一看再说。”至此,前期关于成立工商银行的讨论表面看暂时告一段落,实际上却暗示一场更为深刻的改革开始了。
考虑到各家银行对要不要单设中央银行、如何设立中央银行的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定案,为了防止银行之间不协调,对经济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国务院子1982年7月14日发了文,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及其与专业银行关系问题的请示》。这个文件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都是总局级经济单位。建设银行在管理基建拨款(包括拨款改贷款)和基本建设、地质勘探、施工企业的预决算等财政业务方面,受财政部领导。各专业银行在国家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内,进行独立经营和独立核算,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各专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分工和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管理办法,将另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继续担负办理工商信贷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的任务。很明显,这是过渡性的临时协调矛盾的办法。实际执行结果是,人民银行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有所加强,但原有的矛盾并未解决,而且有发展的趋势。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同志为此提出了三条,一是人民银行要统一管起来,二是要发挥专业银行的作用,三是人民银行屁股不要坐歪了。
进入具体设计和实施阶段
我感觉,进入1983年以后,成立中央银行的速度加快了。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到1983年的时候,中国的经济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讨论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许多人终于认识到,人民银行要成为一个有权威的中央银行,就必须把工商信贷业务和储蓄业务从人民银行分出去,另成立工商银行。同时,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的关系要做明确规定,还要成立一个有权威的中央银行理事会,讨论研究银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983年上半年,姚依林、段云同志找人民银行的几位副行长分别谈过话,设想另外成立一个中央银行,并把中央银行搞小一点,主要是协调和监管,有点像当时“财贸办公室”一样的金融办的感觉。这预示着建立中央银行的讨论终于可以告一段落了,进入具体设计和实施阶段了。在整个具体设计过程中,与工商银行有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中央银行的名称问题。
国务院有的同志提出可否单独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原人民银行留下来,承办工商信贷和储蓄存款业务,成为专业银行。这个建议在人民银行领导层中反复讨论,提出还应由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另设工商银行为好。理由有二:一是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流通多年,改印票子困难;二是人民银行1948年成立,几十年来是惟一的国家银行,人人皆知,突然变成专业银行,不易被群众理解和接受。最后国务院领导接受了这个意见。
二是专业银行的设置和分工。
专业银行的设置,最初的意见倾向于再分设工商银行和储蓄银行,使人民银行专门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后来深入研究,储蓄存款业务涉及到各家银行的经营范围和资金来源,如果单设储蓄银行必然作较大的调整,各专业银行改为依靠储蓄银行供应资金也不利于开展业务,难以做到独立自主经营。最后都主张不单设储蓄银行,但可开办邮政储蓄,交由人民银行统筹安排资金运用。
关于专业银行的分工,当时人民银行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强调分工,主张专业银行必须在业务管理上真正“专”,把本专业范围的工作做深做细,努力提高经济效果,不能贪大求全,都向综合性银行发展。各专业银行必须有明确的业务分工,可以有小的业务交叉,但不能过分强调交叉,互相“挖”、“挤”,谁也管不了谁。这样不仅不利于信贷的统一管理和平衡。发展下去势必导致信用膨胀,无限制地扩大货币发行。在这个思想指导下,提出如下建议:1、农业银行面向农村,在县以下开展业务活动。2、中国银行作为外汇专业银行,经营外汇,办理国际结算和外汇贷款,主要在国际金融领域发挥作用。3、工商银行,办理城市工商业的存款和贷款。4、建设银行,除管理基建业务和基建拨款外,主要办理长期基本建设贷款。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1983年7月了日,姚依林、田纪云、张劲夫三人又做了进一步的研究,联名给中央财经小组上报了《关于设置中央银行的几点意见》的报告,提出单设中央银行势在必行。工商信贷业务从人民银行分出,另成立工商银行。城乡储蓄业务,按城乡分工,分别由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兼办,暂不成立储蓄银行。同时,建议成立中央银行筹建小组,国务院于1983年8月初成立中央银行筹备小组,由人民银行、财政部、经贸委和少数专家、顾问组成,负责具体研究设计方案。
在筹建中央银行同时,需要筹建工商银行。1983年7月16日,人民银行吕培俭行长给田纪云副总理写了一个报告,提出了人、工两行的筹备人选,其中建议工商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基础上筹建,筹备工作建议由朱田顺、陈立、张肖(人民银行工商信贷部副主任)三位同志负责,并获得了批准。
1983年8月15日,人民银行写了一个筹建中央银行的报告。其中关于专业银行业务分工问题,做了一些调整。工商银行主要是管理工商企业流动资金,办理工商企业贷款,基本建设贷款交由建设银行办理。对工商银行建行的步骤问题,提出积极稳妥、分步进行。把总行机构尽快建立起来,分行以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不搞一刀切。分行以下各级人民银行机构,在工商银行分设前,可加挂工商银行牌子,各项业务工作分别接受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两个总行的领导。农行和工行的县、效区分支机构设置和业务分工由中央银行理事会研究决定。
1983年8月20日,吕培俭又向田纪云副总理提出报告。报告了中央银行筹建小组二次会议讨论情况。其中涉及到建行与工行的分工,认为建设银行办理的一般性技术改造贷款交由工商银行办理这一条,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同意的,不能变。会议还讨论了专业银行各自建立联行问题。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即[1983(146)号])文件。文件在明确了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职能后,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至此,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中国工商银行在决策程序上可以说正式成立了。
这次人工两行分设,确立中央银行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也可以说是革命性的突破。正如1984年1月18日田纪云副总理在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所说的那样:“在我们国家,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这是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向政企分开、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