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摄影的现代状况:私人性与公共性、自然与理想化_摄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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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美学史上的肖像学(Iconography)从属于圣像学(Iconology)①。这一论域的工作成果迄今主要被宗教学、艺术学、博物馆学作为技术工具使用。但是,如果注意到在广泛的视觉艺术史上,人物题材远比自然景物悠久而且重要,那么,关于人物肖像的研究,就占据着视觉艺术理论的主体地位。甚至应该考虑肖像研究在美学中的特殊地位。由于肖像摄影已经占据着现代肖像艺术的主干地位,因此,可以以摄影艺术问世为标志,对肖像艺术做前后期的大致划分。本文将研究肖像摄影私人性与公共性、自然性与理想性这两对重要关系。这一研究,以区分于古代神圣文化的现代性为背景。现代性的公私分化、大众时尚、人工技术倾向诸特性深刻制约着肖像摄影的内在矛盾。对这两对矛盾的研究,原则上也适用于电影艺术现状,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可推移向全部视觉图像状况。

       肖像摄影应当起源于满足特定私人主体的自我意识需求,即它原本是个人为了自我观赏而对象化的一种方式。人在时间之流中的瞬间被凝固而留影,最为本己的“我”获得直观。自我观赏的感受私密难言,但在此后,有些肖像作品在获得了人物(原型)私人角度的自我欣赏的同时,也获得了观众公共角度的欣赏。这意味着这些作品不仅满足了从国务活动家、明星到百姓大众形形色色的自我形象观念,而且提供创造了普遍的审美形式。在肖像艺术史上,这二者的统一,从来并非易事。其中,满足前者亦即保持私人感受尤其困难与复杂。人们对进入公共审美史的肖像作品的评论,却往往着眼于后者,即作品所达到的普遍审美形式(明暗层次、色调、性格表现、背景暗示乃至时代代表性等)成就。肖像作品与原型人物(当事人)自身的私人关系很少受到关注,这一关系一般作为非审美的私人背景不被纳入美学视野,顶多作为艺术社会学的素材对待。近代美学奠基人康德关于审美“人类共通感”性质的论证,既是对审美理性的强调,又是对审美公共性的强调。

       诚然,肖像摄影本身具有超越私人性的公共性框范。通览这些社会职业与角色地位差异甚大的众多人物肖像,我们会发现一种规律性的审美趋向:在面对定格自我形象的摄影镜头时,平素为世俗生活所累(甚或折磨)而不免染有的焦躁、怨恨、冷漠、阴郁,统统受到自觉的压制。

       与之相反,眼神力求专注,目光或者远眺憧憬,或者炯炯雄视,或者怡然自得,人人努力使自己美好的一面显现出来。总而言之,人们在相片中要看到的不仅是真实的自我,而且是心目中理想的自我。但今日已是流行用语的“写真”,则恰恰是强调与理想拔高或装饰相区别的本己真实的自然性。这样,自然性与理想性成为肖像摄影又一对关系。

       肖像摄影的理想性不仅植根于肖像人物面对摄影镜头时的本能矫饰心态,它还有着远超出个人自觉意识的文化人类学远古渊薮。巫术传统的影像从来就并非无关真实,它不仅包含着初民信仰意识下的危险预感,也分蘖出人类追求永恒不朽的古老冲动。影像的不朽观念转化为偶像观念及其人类普遍的塑造与崇拜偶像的行为模式。反偶像崇拜成为各大宗教普遍的教律,②表明影像对于神圣信仰的接近与威胁。

       肖像艺术传统则发端于僭越神圣的人文冲动。最初是供人崇拜的神祇造像,后来是给王公贵族塑身画像,后者与宗教神性模仿关联交织,使肖像艺术对视觉艺术的支配性地位一直保持至近代。摄影技术的问世,使“留影”这一追求永恒神圣之事,从受雇于王公贵族的画工(那在远古原属巫师垄断行当)手中脱出,普及为世俗化现代最普泛平常的大众活动。摄影技术问世从而是现代性精神史上一件远未得到深究的解放事件。

       摄影所继承的隆重纪念含义集中体现于肖像摄影中:与拥有抽象符号化正当权利的绘画不同,摄影丝毫不爽地再现了自我原型,而且使之客观对象化地持存于世。肖像摄影与18世纪美术展览馆问世之前的王公贵族肖像艺术传统一脉相承的是,这些客观持存的人像,其对象化意义首先或主要是对于当事人物原型自身而言的,这些人像作品是私人性的纪念品而不是向公众展览的公共艺术品。肖像摄影即使放大挂壁,那也处于个人范围中。在通常情况下,这些个人肖像不会被允许走出卧室与个人办公室进入公共空间展览,那触及了现代人隐私的领域。这种私人性又隶属于贵族文化传统,它自始即与大众化对立。如若不然,个人肖像作为艺术典型被展出或转刊翻印,我们便会看到私人肖像公共化的现代性转化的多重变形:肖像艺术的最后栖存地是从祭神场所、明堂(大房子)等圣地衍化而来的展览馆(如著名的法国卢浮宫),私人肖像在此被保存并提供了免受亵渎的殿堂氛围。私人肖像转化为最大公共对象而且享受现代最高尊敬的特例是领袖像。民族国家体制与政治意识形态同样保护了这些私人肖像不在公众目光下遭受轻慢侮辱(后者甚至受到法律禁止),并使之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观念的公共象征。现代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一个重要部分,包含着肖像权,这成为现代人权的普遍平等权利。

       私人肖像公共化典型的负面形态是滥印于挂历、刊物封面插页、物件饰像乃至扑克牌上的种种现代明星像。私人肖像在此成为现代大众文化中轻浮的暴露对象。这一状况使一切人格自尊的个人在期待将自己对象化的同时,不能不对私人肖像的公共化心存防戒。由此可以引申出的一个思想是:现代性传媒不仅是个体凭借发展的利器,也包含着褫夺个性的威力。将自己交付传媒(从摄影、电视、广播,到刊物、书籍、网络)而暴露于公众面前,是需要再三考虑的一桩大事。一个尚在世的人,不是在马克斯·韦伯所谓现代性公私分化格局的私人同道者小圈之中,而是在大众中不断印发自己的私人日记,这是让人不自在的行为。这并非否定私人话语的社会文化意义,只是意识到了现代大众文化格局中私人话语(及形象)的复杂困境。当代私人博客的空前普遍化正在快速消除私人与公共的畛域。与之相应,自觉的隐私意识日渐薄弱,相反地,自觉暴露隐私甚至极端地通往病态的露阴癖心态。

      

       肖像的公共化流布会造就普遍的时尚文化模式,这反过来会遮蔽原本的私人个性而转变为公共乃至时尚的格式塔感知模式(例如梦露著名的缩脖嘟嘴双臂护裙形象,不知已在多大范围与多深处影响了现代少女的举止)。中古画工迎合贵族们的模式倾向于千篇一律的威严、高贵,但现代性个性差异却表现了摄影艺术家审美趣味与生活感受的宽广性,它不仅是现代性的个体自由意识形态表征,而且更应视为艺术家成熟的标志之一。但这种个性化差异恰恰成为现代稀缺品。复制技术的日新月异,在空前推进个体社会化交往的同时,也包含着复制个体从而消灭个体这一极端化危险。

       与绘画不同的一点是,肖像摄影可以说是摄影师与原型人物共同致力活动的结果。原型人物聚精会神、调整心态,以呈现其心目中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合一的最佳状态。所谓最佳状态,在此绝非“增之一分则长,减之一分则短”的公共审美范型,而指向这样一种审美理想:原型人物以一种不可重复的个人神态面对自己心目中的真善美。肖像摄影的本己个人性,是即使模仿明星的流行形象(这特别体现为婚纱照)也最终无法掩盖的生存论特性。摄影艺术特有的自然真实性,所谓“写真”,其含义之一正是指这种存在与生存的个性。即使是脱出常规形式美的私人癖好,也有权获得表现。肖像绘画史上的重要教训乃是滥用“美化”,即以时尚化的公共审美范式为标准修饰自然本色的个性。17世纪名重一时的宫廷画师凡·代克(Van.Dyek)及其艺徒甚至批量描画身穿订户雇主华衮的假人,制作出了以查理一世肖像画为典范的一批批风雅高贵的绅士肖像。狄果·委拉斯开兹(Diego Velázquez)却以忠于自然真实而为肖像画输入了新的生命。其代表作《宫娥》对映影的逼真描绘以及对人物场景不加选择的实录,有力地冲击了古典主义传统,而如史家后来并非偶然提及的是,恰恰是在这一返回自然真实个性的努力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数百年后问世的摄影艺术原则。

       因此,摄影艺术家并非发明家,而是发现者。作为摄影基本原则的写真纪实性并不表示摄影艺术家的局限与无力。摄影艺术家创作的艰辛独特地体现在为捕捉那“自然天成”的瞬间而搜寻的等待中。屡屡无功而返的漫长等待的煎熬,代表着摄影艺术家恪守摄影艺术写真原则的品质:他必须抵制一切来自人工美饰制作的诱惑,那种仅仅依赖后期制作或在摄影机上玩弄技术的人不是真正的摄影艺术家。

       在这种等待中,真正的摄影艺术家对于自己的拍摄对象怀有较其他艺术家更加虔诚的尊重。以完全自然真实的形态实在地印证美的境界,是艺术意义上的天人合一。摄影师对人工制作诱惑的抵制所包含的信念,更接近于海德格尔《艺术作品的本源》所代表的现代艺术观念:艺术超越了人类自我中心主义立场,艺术家无权妄自尊大地僭居最高创造主位置,而是一个更加敏感的聆听天籁之音者。摄影艺术家更能懂得单凭个人意志制作的工巧玩意儿与含摄个人意志技巧在内的历史、生活、宇宙自然的大道纹迹(“文”)之间的本体论差异。

      

       肖像摄影艺术家对拍摄对象的诱导,本质上是对前述拍摄对象主体自我精神调适定位的参与。摄影师的审美品位与观念在此诱导中会发生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摄影师的眼光是被拍摄人物之外唯一客观的眼光,因而可以判断被拍摄者主观调适的效果;另一方面,摄影师的审美趣味同时影响着判断的客观性,并会进一步由外入内地调节对象的神态。但这后一方面既可能是良好的,也可能是危险的,那种肖像摄影师已经职业化的“再抬抬头”“看这儿”的指挥,尤其可能剥夺肖像主体的自然性。真正优秀的摄影艺术家会对这种自负指挥高度审慎。他应该像中国的老庄道家那样无为而有为,顺自然之势,让对象自在呈现与伸展。但如前所述,摄影机镜头本身已是调动、提升被拍摄人物的诱导力量。眼神是心灵精神无可掩饰的自然流露。为显现美的面容眼神,需要心灵从褊狭私欲中解放出来并仰望善的理想。因而,人在被拍摄之前的那一段酝酿中确实经历了短暂的净化与升华。就此而言,肖像摄影作品并非原型人物一般现状的写照(甚至也不宜在反映的意义下说成“神似”或“传神”),而同一切艺术品一样具有高于原型的理想性。被拍摄者有必要明白,这对象化于相片上的自己,已经包含着新生的因素,因此他确实应该感谢摄影艺术家。

       当我们反观包括摄影、电影与小说在内的艺术普遍现状时,最为沉重的事实仍然是“天然”的缺失。今日中国艺术缺少对现实生活的虔诚凝视。在这种缺失下,艺术家的理想性便异化为轻浮的主观性或技巧花招。

       注释:

      

      

       ①参阅[美]E·潘诺夫斯基(Erwin Panofsky):《视觉艺术的含义》,傅志强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②禁拜偶像尽管与《旧约》的历史及基督宗教史特定运动(Iconoclasm)关联,但它有更深刻的本体缘由。上帝不可见性(背后实质是无限性)不容特定有限性形象冒充,可以表象的形象只能是道成肉身的神子耶稣,由此才凸现圣灵作用而有三位一体原则(详参阅尤西林著:《可以看见与不可以看见的》,载于《神州交流》2010年第3期)。不仅同享《旧约》的伊斯兰教禁拜偶像,佛陀在世时也禁拜偶像,中国禅宗则以毁佛像的激烈方式破名相而重返默传心印的原始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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