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海市辐射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站 广西 北海 536000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广西 北海 536000
摘 要:现如今我国普遍存在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与倾倒现象,尽管有关部门一直以来都在禁止、打击这些违法行为,但许多企业仍然肆意为之。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北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针对性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北海市;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
前 言
这几年以来,各地存在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废酸的情况,同时还存在重金属污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的问题,被非法倾倒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总量越来越多,在整个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现如今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不断被推进,城镇化的发展速度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的数量也随之增长。与之相反的是,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才开始注重和改革,基础工作正处于无法应对当前复杂局势的困难处境之中。在“十三五规划”的过程之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要义就是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而要想改善和治理生态环境,减少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就应该及时制止与危险废物相关的影响环境的行为。怎样以当前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改善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上出现的不足,俨然成为了当前提升环境质量的重中之重。
1 北海市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现状
早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就已经出台了,在此之中,危险废物如何进行管理被详细地阐述和说明,也拥有着对应的章节内容进行解释,在此基础之上又制定出台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3月30日修订),同时也发布了一连串相关危险废物污染管控的要求与标准。经过二十二年的完善与优化,我国危险废物管控治理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然而,北海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产生的时间尚短,相关体制还未成熟,危险废物的数量与规模依旧未弄清楚(据不完全统计,北海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如表1、表2所示),处理安置的能力十分的不足,监管工作开展也不够到位,环境风险的预防解决能力有所欠缺,现如今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远远落后于日趋严苛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亟待相关单位更加深入的优化与完善。
2 北海市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意识不强
在危险废物的防范与治理过程之中,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理应负担最主要的责任,应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管控。但是,部分生产单位没有清楚认识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没有配置专门的部门、专职的人员来进行该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没有责任到人,也没有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的管理体系,没有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与有关的申报登记体系,危险废物也没有交给具有资格处理的单位进行后期的处理。
2.2危险废物底数仍然不清楚
北海市涉危险废物行业主要包括石油化工、造纸、火力发电、电子制造、制糖、冶炼、皮革鞣制加工、机械制造、农药生产、以及汽车销售等行业。危险废物的总量是巨大的,而且具体种类十分的繁杂,牵扯到的领域较为广泛。即使生态环境部门时常开展危险废物的专项调查工作,但总是因为各种干扰因素导致危险废物的具体分布、实际流向、过往堆存情况、实际污染情况都无法被清楚的掌握。而上述的干扰因素主要有下述几点:1、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与污染往往较为隐蔽性,并且难以在第一时间被发现。2、企业上报危险废物情况的过程之中,往往存在缺失、错误、隐瞒,很难被及时发现。3、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不具备与时俱进的甄别管理技术,无法就已知数据进行全面且精准的判断。
2.3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相对滞后
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与规模日益增大,综合利用处置企业相对不足、所处位置也相对分散,收费体制不够完善,使得北海市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能力远远落后于处置的标准与实际需要。
2.4危险废物鉴别体系落后
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携手修改订制并出台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但是各个部门管理的侧重点不同,对危险废物的认识程度也不一样。危险废物鉴别能力的缺陷使得许多地区无法进行相关的鉴定工作,阻碍了危险废物的管理进程。查处涉及危险废物案件过程中,由于各部门之间对危险废物鉴别和取证的关系没有理顺,案件移交阶段不够顺畅。
2.5危险废物监管难度较大
依据有关要求与标准,危险废物必须交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依法依规的安全处理,,然而实际的操作过程与步骤却没有这么的简单。危险废物从出现到处置的这一过程具有一定的时间跨度,不仅涵盖储存与装运的环节,而且要求各个环节都要有人为的参与,监督管理的难度系数也就随之提升。一般而言,大部分地方的危险废物从出现至被处理的全过程都是当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负责与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还没有加入到监督管理的队伍中来。
3 加强北海市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相关建议
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的核心目标就是预防有关污染风险,保证环境的安全与质量。要保证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不出现问题,一定要进行思维的创新,对相关工作的基础进行强化,并总结经验,各方面进行整合,全方面管理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存储、运输、处理等过程,对各个环节可能对环境造成的风险进行预防。
(1)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作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污染责任追究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及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将转移联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禁以任何形式倒卖危险废物,严禁交由无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理。(2)加强环境紧急情况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依照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针对环境问题所下达的培训安排,定期对环境应急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特定区域内的有关企业负责人员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工作。此外,还应该推动与之相关的环境单位开展应急培训工作,为环境风险的降低与弱化打下夯实的基础,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环境风险整治和隐患的排查,建立健全预案备案体制,对应急演练工作进行合适的评价与审核,确保救援物资的储备量充足,全方位地让环境风险的责任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人。
(3)加强行政监督管理,进一步开展危险废物底数,扎实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辖区范围内涉危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系统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系统,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与完成。同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辖区内所有涉危企业进行规模化督查考核,发现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该移送公安部门的移送公安部门。
(4)加强危险废物跨区处置协调,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的建设。当前,北海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与处置能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合理布局、加快处置设施建设进度的同时,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各市及省外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效能,现有经营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在设施能力允许范围内,积极支持周边地区危废实行跨区处理处置,同时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另外,要根据本地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积极推进配套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的建设。
(5)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管理合作体系,实现信息共享。继续强化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核准危险废物的认定工作,对随意处置、非法转移或接收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提高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结 语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具有下述特点:1、涉及的范围较为广阔;2、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2、管理工作开展的难度较大。只有真正意义上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生态环境有关部门全面地了解掌握危险废物的数量与规模,完善优化危险废物处置基础设施,我们才可以更加高质量地管控处理危险废物,全方位地避免危险废物引致的环境风险与负面影响,推动我国经济的绿色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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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绍锋,胡华龙,郭瑞,蒋文博.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分析[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40(02):37-39.
论文作者:庞芝剑1,马韵2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
标签:危险废物论文; 北海市论文; 环境论文; 生态环境论文; 部门论文; 单位论文; 工作论文; 《城镇建设》2019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