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的对策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我国论文,商业论文,股份化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积极而规范地推行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
我国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近几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产生和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通过今后股份化改造目标模式和配套措施的进一步完善来加以克服。为此,实现我国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推行战略的一次转变,具有较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谓股份化改造推行战略的转变,用简单的词句来概括,就是要把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前一时期盛行的“积极推行”战略转变为下一时期“积极推行与规范改造两者并重”的战略,因为前一时期积极推行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的战略已使我国商业领域中出现了相当规模的国有股份化商业企业。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对企业转机建制的促进作用,及其中仍存在的问题,已有了比较充分的表现。把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战略调整为“积极推进与规范改造并重”的战略,有利于在下一步股份化改造过程中总结前一时期的经验教训,指导下一时期的改造实践,以期使进一步的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取得较前一时期更大的改革成效。积极而规范的推行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的战略,其现实意义正在于此。
1.规范的推行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要求国有商业企业进一步的股份化改造必须拥有比较明确的目标模式。
国有商业企业改造的目标模式是什么,现代产权经济学演绎和我国前一时期股份化改造实践已有了回答。大致的内容可归为三条:①国有大型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的目标模式应该是建立股东多元化、股权分散化的大型股份化商业企业;②国有商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不宜设立本企业法人股;③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股份化改造中不应设立过多的国有股。
国有大型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应尽可能实现股东多元化、股权分散化的目标模式,以便于形成促使国有大型商业企业政企分开、发挥公司治理制度实质性功能的利益驱动和制衡机制。为此,应积极吸引有一定资本实力、持股比较集中的外部法人股或机构股进入国有大型股份化商业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国有大型商业企业所处的经济领域,除少数属政策垄断性或管制性行业之外,多数均属市场竞争性行业。因此,大多数国有大型股份化商业企业股权结构中,国有股比重不必定得过高。只要能够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甚至可参照国外经验,据情确定为30%的国有股比重。而且,也不一定要使每一家国有大型股份化商业企业中的国有股都处于控股地位。效益长期不好、对外吸引力明显不够的少数国有大型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革也可以允许其它股处于控股地位。从而,既增强这类国有大型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的吸引力,也便于尽快实现其经营机制的彻底转换,改善其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国有大型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也可以在国有资产合理评估基础上向外资出让部分股权,使外商也能进入企业多元化的股权结构。部分国有大型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嫁接外资,有利于利用外资缓解国内商业部门资金相对紧张状况,同时也有利于利用国外管理经验和信息促进国有大型商业企业转机建制。外资嫁接不利或不顺时,可进行国内资金、特别是非国有企业、机构法人股参股嫁接或国有企业交叉持股为主的国有大型商业企业股东多元化改造。其中,国有大型商业企业交叉持股应主要作为国有商业企业集团建设的股权结构实现形式,而不应作为当前国有大型商业企业转机建制的股份化改造主要形式,以尽量避免股份化改造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实现政企分开、机制转换目标的可能风险。
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还应力图遵循国际规范,推行不在股权结构中设立本企业法人股的目标模式。本企业法人股的设立,短期来看具有一些有助于增强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扩大企业经理决策管理权的便利之处,但从中长期来看却具有一些潜伏产权界定不清障碍,难以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先天弱点。部分设立本企业法人股的国有股份化商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商业企业)还内含着容易借之多占国有资产、进而又使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的极大“侵权”风险和机会。所以,全面看来,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中设立本企业法人股,弊大于利,应尽快清理,以防微杜渐。目前,我国国有化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业已形成几种地方模式。其中,上海地区的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不设本企业法人股(也称之为企业集体公有股),股权结构仅由国有股、外单位法人股和职工个人股三部分构成,与国际股份化企业的股权结构规范比较接近。深圳地区的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出现了设立本企业法人股(企业集体公有股)和不设立本企业法人股的股份化企业同时并存的现状。而成都、沈阳等地区的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则曾出现了国有股以优先股形式存在,同时设有本企业法人股(企业集体公有股)和职工个人股的模式。各地国有商业企业进一步的股份化改造,似乎应该逐步统一起来,宜以上海地区为目标,取消本企业法人股,将之分解,分别并入国有股和个人股中去。至于如何具体操作,商业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应制定一个实施规则。例如,可考虑按资本和劳动对经济增长各自贡献率测算值之比,将已设立的本企业法人股按比例分离后并入企业国有股和职工个人股中去。尚未进行股份化改造的国有商业企业新近开始改造时,可参照相似比例从国有资产增值额中划出一部分股份资金作为职工个人股,其余的都应该界定为国有股。不要再设立本企业法人股了。
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特别是小型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应选择不过多设立国有股的目标模式。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量多布广,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股设立过多,监督国有股保值增值的工作量、人员、费用,以及监督者本身的交易费用都会很高。监督范围过大、任务过重,反而会使监督工作不力,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目标难以实现。因此,缩小国有股在中小型商业企业股份化过程中的设立范围,显得十分必要。原则上应只考虑在经济效益处于行业最佳效益水平之列的国有小型商业企业、以及经济效益处于行业中上水平的国有中型商业企业中设立国有股。其他的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股份化,宜参照房地产商品化的方法,将企业中的国有股份资产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形式出让给非国有产权主体,抽回国有投资资金。一方面,可作为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规模的资金来源,或作为国家投资于垄断性行业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缩小监督国有资金保值增值的范围和任务,提高国资管理部和商业部门监督工作的总体效率。
2.积极地推行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要求国有商业企业进一步的股份化改造必须推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并重的实施战略。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现代股份化的组织形式。它们是我国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的标准形式。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结构中设有社会股,具有直接向社会广泛地筹集资金的功能,因此,在资金相对紧张的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会比有限责任公司受到更多的青眯。然而,为了保证广大股东的投资安全和股市的相对稳定,对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来说,所适用的企业应该具备一定的素质和条件。比如,净资产总量应达到一定规模,企业应具备多年连续的良好经营业绩,等。同时,股票上市量及其对应的股份有限公司改造企业数,还要受当地当时股票市场的总体状况制约。这样,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在操作上应遵循稳定发展的原则,就变得十分重要和必要。由于这些原因,世界上多数国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数目均大大低于有限责任公司。例如,80年代初,德国有28万有限责任公司,可股份有限公司却只有2000家左右,相差甚远。
我国国有商业企业自80年代初试行股份化改造以来,国有商业企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改造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现在看起来,前期发展中股份有限公司改造较快,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较慢,可能是至今为止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中存在不足的一个方面。统计数据表明:截止1994年6月,我国已有6000家企业进行了股份化改造,其中股份有限公司高达6200家。有限责任公司改造不够充分,已是明显的事实。其间,商业领域中有限责任公司改造的步子虽然要比其他领域中有限责任公司改造快一些。可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中有限责任公司仍然相对较慢,也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股市相对不稳、上市公司不宜增加的背景下,大力推进国有商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显得更加迫切。在积极试点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同时,在实施战略上适当强调并强化有限责任公司改造的力度,应成为下一时期国有商业企业推行进一步股份化改造中实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并重战略的一个新的构成特征。
(二)完善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的配套措施
积极而规范地推行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促使我国国有商业企业尽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并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不仅需要有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比较明确而合理的目标模式,而且还需要制定促进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顺利实现目标模式、达到转机建制目的的比较完善的配套措施。比较完善的配套措施制定并形成后,将从减少政府干预、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以及加强外部监督体系等三方面促进我国国有商业企业进一步的股份化改造取得较前期更大的改革成效。
1.加快我国政府职能转换和政府机构改革进程,减少政府对国有股份化商业企业经营活动和自主权的行政干预,提高政府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的制度安排效率,促使股份化改造实现机制转换和国资增值的双重目标。
作为我国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的配套措施之一,加快政府职能转换和机构改革,减少对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和自主权的行政干预,提高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外部监督的运行效率,已成为当前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中的一项当务之急。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新型产权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各地政府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取代原来国有资产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紊乱设置格局,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和履职效率;②同时改革和建立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或国有参股、持股公司,奠定国有资产营运的新型机制。对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而言,就是要尽快地把原国有商业主管部门精简改革为国有商业投资管理公司或国有商业参股、持股公司;③积极推进计划、劳动、人事投资管理部门的机构精简、职能转换、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减少和调整政府职能部门对国有股份化商业企业的行政干预形式。
2.强化各地政府在建立和扩大我国社会保障政制度及规模中的牵头领导作用,同时,由政府部门出面帮助企业解决前期政策性亏损挂帐、“三角债”务以及不动产家底薄弱等问题,增强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革的综合推行实力。
我国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目前普遍存在着因离退休和富余人员多、前期政策经营亏损大、以及不动产家底薄弱等而导致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足、富余人员分流难等问题。推行股份化改造的国有商业企业普遍面临着社会负担过重的问题。为此,顺利推行国有商业股份化改造必须以减轻国有企业社会负担为前提。而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还需获得政府部门的大力帮助。当前,政府部门有必要在以下三方面帮助国有企业减轻社会负担,从而增强后者股份化改造的综合推行实力。它们包括:①政府部门应在扩大社会保障规模、解决保障制度资金来源方面发挥更大的组织领导作用、可考虑从财政、或国有企业股权(部分)出让后的回收资金中拿出更多一些基金帮助扩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以弥补企业和职工个人缴款的局限;②可考虑从财政、或国有股份值中划出部分专项资金或股份价值解决政策性经营亏损挂帐,或者变挂帐债权为企业股权,或者注销部分挂帐;③可考虑将少量商业用地用房以优惠价卖给少数急需解困的国有商业企业,或采取政府出一点、企业和职工共同出一点的办法解决少数国有商业企业不动产产权问题。
3.组建一批会计、审计事务所,为国有股份化商业企业运行提供资产评估和年度财务报表编制服务,既充当保障广大社会股民权益的外部监督体系,也充当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外部监督体系。
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不仅是国有商业企业产权结构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国有商业企业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其中,作为企业管理基础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方法会首当其冲地在企业股份化改造中发生改革,与国际制度接轨。除了企业内部本身的会计制度将变革外,企业外部的社会性会计、审计工作也会随企业股份化的广泛推行而迅速增加。社会性会计、审计服务在股份化企业的股票上市、股权交易、社会监督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将日益重要。因此,组建一批会计、审计事务所并让它们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是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化改造中需要与之相配套的另一措施。借之,社会股权益和国有股权益能尽可能有效地通过对企业经营状况和经理能力的监督,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