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方式对民族关系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以西宁市东区为例_撒拉族论文

居住方式对民族关系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以西宁市东区为例_撒拉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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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883(2007)01—0066—04

西宁市城东区是青海少数民族聚居的典型区域,不同民族由于历史状况、宗教信仰、社会发展及风俗习惯的迥异,在居住格局上形成了“混合社区”、“聚居社区”、“过渡社区”的模式,这一居住特点造成了不同民族之间感情距离的疏远,进而对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随着青藏高原城市化的进程,以及生态移民和农牧民人口大量进入城市务工,进一步扩大和加剧了不同居住模式的产生,这一状况不利于民族之间的往来,使民族差别消除的工作困难增加。因此,需要制定一定的对策,使问题得到缓解,以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进步发展。

一、城东区少数民族居住格局对民族关系产生的影响

据西宁市城东区2004年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反映,城东区总人口为317879人,共有36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为108078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4%。民族人口相对较多的有10个,其中民族人口数及比例分别为:回族94676人,占87.6%;藏族5080人,占4.7%;撒拉族2378人,占2.2%;土族2053人,占1.9%;满族1513人,占1.4%;蒙古族1296人,占1.2%;东乡族432人,占0.4%;土家族164人,占0.15%;壮族70人,占0.07%;苗族52人,占0.05%。多民族聚居形成了文化、风俗、观念等方面的差异,民族关系的表现方式比较复杂。经过实地调查,城东区6个千人以上的民族按照地理格局来划分,主要居住情况如下:

回族是城东区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也是西宁市区回族人口最多、最集中的地区。北部地区主要依托北山山体南坡、湟水河北岸居住,有林家崖、祁连路、中庄、火车站、一棵印等地。中部地区主要临近南北东关大街、大众街、七一路、湟水河南岸居住,有花园北街、花园南街、北关街、南关街、北小街、南小街、清真巷、索麻巷、仁义巷、富强巷、共和路、树林巷、杨家巷、德令哈路等地。南部地区主要依靠南山山体的北坡、大园山北部山体居住,有磨尔园、大园山等地。东部地区主要在八一路及临近东出口居住,有八一路、康乐新村、乐家湾、韵家口等地;藏族在北部地区主要集中在企事业单位,在青海省的6个藏族自治州驻西宁办事处居住,另外零星分布在祁连路、中庄、火车站等地。中部地区主要集中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住宅小区、驻西宁办事处居住,还有在五一、金牛等社区另外散居的。南部地区相对集中在企事业单位居住,散居很少。东部地区是藏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主要在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新建住宅小区、驻西宁办事处居住,其余散居在康乐新村、乐家湾、韵家口等社区;撒拉族在北部地区主要依托北山、湟水河北岸居住,有林家崖、祁连路、中庄、火车站、一棵印等地。中部地区主要临近南北东关大街、大众街、新建住宅小区居住,有杨家巷、富强巷、清真巷、共和路、树林巷、德令哈路等地。南部地区主要依靠南山、大园山居住,有磨尔园、大园山等地。东部地区主要在八一路、临近东出口居住,有八一路、康乐新村、乐家湾、韵家口等地;土族主要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住宅小区、高等院校居住,有东关、树林巷、康乐新村、民族学院、乐家湾、韵家口等地;蒙古族主要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驻西宁办事处、新建住宅小区、高等院校居住,有东关、德令哈路、康乐新村、民族学院等地;满族主要在厂矿企业、高等院校居住,有八一路、互助路、中庄、建国路、杨家巷、民族学院、乐家湾、韵家口等地。

以上民族的居住格局对民族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第一,多民族聚居的复杂敏感性。2004年城东区共有36个少数民族,比1990年增加了8个,比1986年的25个少数民族增加了11个。世居的民族有回族、藏族、撒拉族、土族、蒙古族。满族主要是国家支援民族地区建设,从东北、华北等地迁移来的民族人口,相对集中在厂矿、企事业单位,同时还有苗族、壮族、土家族、彝族、布依族、瑶族等一些南方地区的少数民族。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维吾尔族主要是与青海接壤的甘肃、新疆的少数民族,他们有些是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有些是因经济发展而增加了地区和民族间的流动性,他们中的有些人因婚姻、商业、宗教等因素而定居此地。汉族仍然是该地区的主体民族,占全区总人口的66%。6个千人以上的民族人口为108078人,占总人口的34%,是城东区民族人口的99%,占绝对多数,他们分散在全区的各个社区和街道。所以,城东区是青海少数民族成分最多、单位面积民族人口最集中、民族关系表现十分复杂的地方。这里世居的少数民族全部信仰宗教:藏族、土族、蒙古族信仰佛教,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又分不同的教派。而且不同民族在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婚丧嫁娶、服饰装束、人际交往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很容易触及敏感和禁忌话题。

第二,结构功能上的不平衡性。从居住人数、居住格局和居住地域综合分析,城东区少数民族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了“聚居社区”、“混合社区”、“过渡社区”的居住模式,随着青藏高原城市化的进程,生态移民和农牧民流动人口大量进入城市务工经商,进一步扩大和加快了其他居住模式的产生,这种结构功能上的不平衡性,限制了民族关系的正常交流。“聚居社区”主要以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为主,在大众街、东关大街、清真巷、林家崖、周家泉分别聚居着全区82.1%的回族人口、73.5%的撒拉族人口、76%的东乡族人口、83%的保安族人口,分布在北起一棵印,南到大园山,东起杨家巷,西到花园街,总计大约70平方公里左右的范围内,并包括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也是商业和经济活动较为繁荣的地段。回族、撒拉族与藏族、土族、蒙古族、满族的居住格局正好相反,只有少量的人分散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混合社区”,大部分集中于街道社区,这些社区主要建在清真寺周边、商业便利的街道周围、河道渠道两岸及依山傍沟等地。这些地区除常住居民外,来自本省和外地的流动人口也较普遍,其中撒拉族居民的数量近些年在该地有了较大增加,许多是改革开放以后陆续与回族混居在各主要社区。另外,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许多回族、撒拉族居民搬迁到了新建住宅小区,从原来的院落生活转移到楼房生活,但民族聚居的特性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混合社区”以单位居民为主,以世居青海的藏族、土族、蒙古族、回族、撒拉族和汉族混合居住。藏族、土族、蒙古族人口主要是求学就读的学生,其余为常住居民,其中回族、撒拉族只有少量分布在“混合社区”。藏族、土族、蒙古族主要集中在青海民族学院、政府机关、驻西宁办事处、新建住宅小区等地,散居的很少。藏族、土族、蒙古族之间混居和杂居的较多。乐家湾、韵家口地区的藏族、土族、蒙古族有一部分是自建住宅,大多是独门独户的院落。“过渡社区”是近些年以省内外农村、牧区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为主,他们一般集中在城市的郊区、周边或者本民族人口相对较多的社区。

由于这些特殊的居住格局,使城东区成为青海解决民族关系的重要地区。这里的各个少数民族还存在着一定的居住偏好,即在宗教信仰、经济生活、教育及职业背景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不同民族容易形成居住格局上的小聚集模式。这种小聚集模式使不同社区形成了独特的“民族亚文化”现象,有的与外界保持着一定程度的封闭,这在城东区回族社区表现得较为明显,由此限制了不同民族之间的广泛交流,造成民族之间交流不足和实际感情距离较远的问题,甚至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

二、改善和解决城东区民族关系的对策建议

改善和解决城东区复杂敏感的民族关系,是一项具有极高要求的复杂系统工程,但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迎难而上。根据本人的调查研究,提出如下几条建议。

第一,加大党的民族政策、宗教信仰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由于历史原因,城东区民族关系曾有过不和谐、不团结的时期。但是总结历史经验的正确方法,应该是保留正确的,摒弃错误的,并在继承和扬弃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完善。从1949年新中国制定民族政策的实践开始,中国共产党就把解决民族问题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共同纲领》建立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用法律形式确定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1951年5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1952年8月公布《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试行组织通则》,在省(行署)、市、专区、县等各级人民政府中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或设置专管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民族事务。1950年5月中央在《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给华北局的指示》中提到:“回民因其风俗习惯与汉族人民不同,虽是杂居在汉族城市或乡村之中,亦常聚居成村、成乡、成街或区……所以对杂居即聚居在汉人乡村或城市的回民,只要他们的人口数量够得上一个行政单位,允许他们实行自治。”[1] 这些制度和政策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的极大赞成和拥护,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民族关系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态势。“文革”期间,民族工作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左”的错误,把民族问题完全混同为阶级问题,否认社会主义时期还有民族问题存在,使新中国的民族政策遭到严重践踏,民族关系也遭到严重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种局面得到改观,宗教信仰得到恢复,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也深入人心,民族关系又处于新的发展阶段。但是,随着国家战略任务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转移后,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把工作重点集中在经济建设上,对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的力度降低,甚至有些地方忽视这种宣传教育工作,导致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民族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这与五六十年代对民族政策和民族风俗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熟悉程度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因此,目前急需在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对党委和政府机关、教育部门、街道社区、厂矿企业等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知识强化和学习培训,使管理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掌握民族宗教政策,互相尊重,互相理解,认识到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民族关系是任何一个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只有通过交流融合逐步消除民族差别以后,这些现象才会逐步消亡。学习可以采取不同方式、不同渠道,由政府协调进行系统开展,例如把不同民族的工作人员搭配到同一工作环境中,以便加强双方的沟通了解;定期举办民族政策与宗教知识学习培训班,特别是中小学以及高等院校等教育单位,在宣传和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工作中应发挥带头作用,利用学校的课程设置和师资力量特点,推动这项工作的长期正常开展。同时,对党委和政府机关、教育部门、社区的工作人员的业绩评价和职务晋升,应将民族政策的执行与掌握效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从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学习、运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活动之中去。

第二,调整与改变城东区少数民族的居住格局。美国政府在解决和处理种族居住格局方面曾提出了“Index of Dissimilarity”(分离指数)的概念[2],即采用行政规定和经济手段,按照理想状况的人口比例来调整社区的人口比例,调整居住格局。这主要是针对白人对其他族裔的歧视行为而采取的措施。西宁市和城东区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曾把个别回族人口特别集中的社区进行了迁移调整,但是二十几年过去了,回族小聚居的格局依然没有改变,甚至不同民族都有不断趋向于聚居的态势,这种简单迁移人口的效果并不明显,未能发挥实际作用。因此,笔者建议国家通过法律法令的形式,将小聚居模式逐渐调整、过渡为“混合社区”的模式,即在城东区或西宁市范围内,将所有社区的民族人口按比例进行混合编制,每个社区按照汉族、回族、藏族、土族、蒙古族、撒拉族等民族的总人口比例,合理分配社区的民族人口,形成一种理想的居住格局。例如城东区7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镇共有44个社区、22个村委会,以2004年的人口统计数据为例,汉族、回族、藏族、土族、蒙古族、撒拉族人口比例是100∶30∶1.6∶0.65∶0.4∶0.75,把现有的民族人口以这个比例分别调整到44个社区、22个村委会,形成多民族杂居的“混合社区”,以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来往,逐步消除民族差别,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关系的和谐必然促进城市的发展,同时对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具有积极意义。经过50多年的努力,城东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视察、慰问和关心城东区的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还对该地区创建民族团结、民族进步工作进行了表彰。2004年,青海民族学院被青海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称号;2005年,西宁东关清真大寺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称号。还有许多个人也获得模范称号,这都是对城东区建设和谐民族关系的充分肯定。

收稿日期:200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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