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与“真人秀”--论孔祥吉对康有为变奏曲的编撰_康有为论文

康有为与“真奏议”——读孔祥吉编著《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康有为论文,奏章论文,孔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一直很坚定地认为,在孔祥吉先生的所有研究中,贡献最大者为对康有为变法奏议的寻找。这首先表现在他于上世纪80年代发表的杰出论文:《乙未丁酉间康有为变法条陈考略》、《康有为戊戌年变法奏议考订》、《〈上清帝第三书〉进呈本的发现及意义》①;后又表现在他于90年代出版的重大成果:《救亡图存的蓝图:康有为变法奏议辑证》(以下简称《救亡图存的蓝图》)。②

自黄彰健先生上世纪60年代从北京出版的《戊戌变法档案史料》所录总理衙门、军机处议复奏折的引文及阔普通武的奏折中,发现了康有为《戊戌奏稿》之作伪,康有为的“真奏议”成了值得学者们认真下死功夫彻底追查的文献。③ 黄先生70年代也编了一部《康有为戊戌真奏议》,共收录其认定的“真奏议”35件(内有张元济条陈1件),其中《请开制度局折》、《冗官既裁请酌置散卿以广登进折》是从议复的奏折中摘录的。④ 以当时的政治状况,黄先生不可能来北京查阅档案。他的资料来源,仅仅是《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南海先生七上书记》、《知新报》、《国闻报》、《戊戌六君子遗集》、《觉迷要录》等书刊和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所藏《总理衙门清档》。无论从数量还是从内容来看,黄先生所编的《真奏议》都有着不小的缺陷,然其意义在于提出了假设,提出了方向。1981年北京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所藏光绪二十四年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的发现,几乎为黄先生提供了完美的证明:该抄本共3册,共录康有为条陈、折、片共计18件。⑤ 而这18件“真奏议”竟与《戊戌奏稿》全不相同!由此可以认定,康有为的《戊戌奏稿》非为当时的“真奏议”,而是其后来所写的另作。孔祥吉先生从80年代开始的工作及其成就,由此而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由于当时的政治原因,黄彰健先生的著作在大陆流传不广,以致后来许多人依旧在引用康有为作伪的《戊戌奏稿》。而孔祥吉先生在台湾出版的《救亡图存的蓝图》,也有相类似的流传问题。书价稍昂,仅是其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该书在大陆地区无销售之处。我因2000年去台湾而获得一部,成为我常用之书;而许多人却未能得之运用,甚至未得此信息。让人感到最为可惜的是,姜义华、张荣华两先生所编最新版的《康有为全集》,未能对该项成果充分重视,加以运用。⑥ 2007年,黄彰健先生的《戊戌变法史研究》及另外4篇论文合编,由上海书店出版社出一新版,使大陆读者可以很方便地利用其研究成果。因此,我也想对孔先生建议,将《救亡图存的蓝图》一书,出一大陆新版,以方便大陆的使用者。然我尚未对其言,却闻其新书已出。

孔祥吉先生最新出版的《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是其先前台湾版《救亡图存的蓝图》的增订本,增加了两个部分:一、光绪十四年至二十三年康有为上书及代拟奏折;二、康广仁致梁鼎芬函及考订。该书收录“戊子丁酉年间奏章”12件(其中2件存目);“戊戌年奏章”74件(其中8件存目);“进呈编书序”6篇;并附录文悌、洪汝冲、张元济奏折、条陈3件。⑦ 孔先生在该书中的学术贡献是极为彰显的:一、除了《南海先生四上书记》、《南海先生五上书记》、《杰士上书汇录》所录康有为23件条陈、折片外,另有康有为代他人拟稿的大量奏章,“他人”中最重要的有王鹏运、陈其璋、杨深秀、宋伯鲁、徐致靖、文悌、阔普通武等人;二、对于康有为代他人拟稿的奏章,孔先生皆附有其考证;三、以上所录的折片,大部分录自档案原件;四、康有为进呈图书的序言,也大多查到了进呈本的原文。由此与先前黄彰健先生等人所取得的成果来比,孔先生迈出了结实可靠的一大步。

这真是史学研究中的一个经典个案。黄彰健先生提出的康有为“真奏议”,经孔祥吉先生的工作,至此有了一个可靠的读本。然从这一可靠的读本中可以发现,以往戊戌变法及康有为个人历史的研究,很多部分因材料不可靠,而需要改写或重写。在历史学的研究中,史料的突破是决定性的、根本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孔先生的成果,正是在史料上取得了极大的突破。

近些年来,我为康有为的《我史》作注,也关注于康有为的“真奏议”,有了一些很小的发现。谨将我个人的些小碎片罗陈于此,或可以为孔先生之鸿制稍补边白。

一、关于王鹏运、宋伯鲁的四件折片

在《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中,孔祥吉先生对康有为与王鹏运之间的关系,做了细密的分析,指出王鹏运的一些奏折由康有为代拟,对此我是同意的。然而关于王鹏运“疆臣笃老昏瞀措置乖方请饬查办以安海疆折”(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即王鹏运弹劾谭钟麟折,孔先生称:

陈礼吉之局事失败,对康有为刺激至深,时耿耿于怀,反复言之。谓“自癸巳(光绪十九年)十一月,攻张事起,谤言沸腾……自礼吉之死,吾恨之深。乙未草折令御史王佑遐劾之,有其通贼书为据,卒贿谭钟麟洗涤。”是康有为为王鹏运草折事已明言矣,惟《康年谱》记述此事有未清晰处。即弹劾对象是张蒿芬,还是谭钟麟?由清档观之,王鹏运弹劾张蒿芬的折片迄未获见,而张氏按《康年谱》记载,既已获遣还乡,似无需再行纠弹……似可断定,康氏所代拟者,即此请查办谭钟麟折。⑧

以上孔先生所言,我以为,似为有误。查王鹏运确实另有弹劾张乔芬之片,即由康有为起草的“广东盗风猖獗请饬严缉片”,王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十二日上奏。该片称:

臣风闻广东近年盗风猖獗,日甚一日,实骇听闻。南海县设有报案局,自光绪十四年起至十八年止,共报盗案一千三百余起……省城西关为绅富聚处之区,日晡后即比户严扃,守望盈路,行人稍有携持,不敢出于其途。而府前街、藩司前,皆人烟稠密之处所,白日行劫亦不能免。其村镇墟落,百十成群,连日连劫之事,尤所时有闻(原文如此)。群盗出没,皆兵械精良,俨然行阵。尤骇闻听者,群盗皆以劣绅为窝主,劣绅又恃奸捕为耳目,消息灵通,极难破获。据臣所闻,如南海县之张乔芬、番禺县之韩昌晋,皆劣迹昭著,路人皆知。张乔芬有致友弥缝窝贼手书,为人所得,石印传观,其胆大如此。地方官以案关重大,惮于发端,遂尔隐忍坐视……设一旦不可收拾,如昔年金田之祸,驯至匪难。刚毅在粤有年,此等情形当所洞悉,皇上如果召问,该大臣想亦不能讳饰也……应请旨饬下该督抚臣设法严拿,重购眼线,务获渠魁。如张乔芬、韩昌晋等传闻果实,亦即从严惩治,以清盗源。⑨

王鹏运是广西人,对广东的情况应不熟悉。然该片言及南海县以至张乔芬,细节至微,定为当地人所拟。兼及康之坦言,可以认定该片由康所拟。该片上奏后,也起到很大的杀伤效果,当日奉光绪帝的严旨:

军机大臣字寄两广总督兼署广东巡抚谭,奉上谕:有人奏广东近年盗风猖獗……如南海县之张乔芬、番禺县韩昌晋皆劣迹彰著。张乔芬有弥缝窝贼手书,石印传观,地方官隐忍坐视,以致盗案愈酿愈多……著谭钟麟督饬该地方官设法严拿,务获渠魁。张乔芬等如果有窝盗情事,即著从严惩治,以清盗源。⑩

然两广总督谭钟麟对此案的查办,居然用了一年九个月的时间,直至光绪二十三年六月十七日才上奏“遵旨查复张乔芬、韩晋昌弹案折”,称言:

……张乔芬,系南海县大涡乡人,由进士、部员指分浙江知府,回籍有年,因本乡多窃,迁居省城。韩昌晋,系番禺县古坝乡人,由贡生捐纳主事,签分刑部,请假回籍。前南海县知县李征庸、番禺县知县惠登甲查覆该二员均无窝盗情事。张乔芬被人石印手书内多残缺无字,其可辨识处,谓“族匪各有实迹,安能掩饰”等语。亦略见其心无包庇。

正在核办间,据举人陈大照等禀控张乔芬窝匪,经匪犯劳津、张生等供指有案,并控张乔芬伪称道员。臣复饬据署南海县知县黄恩覆称,检查前获正法之劳津等生供,并无乡绅为其窝主,原控出自怀疑。张乔芬缴到光绪四年在浙江省晋豫赈捐由知府加捐道员执照一张。咨准户部,答无报捐案据,令将执照送部再查。询据张乔芬声称,当时系浙江知府邹仁溥经手代捐。又咨准浙江抚臣,以现署杭嘉湖道邹仁溥覆称,前江苏臬司应宝时,奉直隶晋豫赈捐局函嘱劝募,经张乔芬托捐道员,系归何处报部,伊未知悉等语。查应宝时久已身故,此起捐案曾否咨部,外省无从澈究,惟张乔芬是否假冒道员,当以执照之真伪为断,执照业经咨送,应候户部查核办理……

由此可见,王鹏运原参罪名皆被否定,但张乔芬却因陈大照的禀控,而被查出是个假道员。对于此案的拖延,谭的解释是:“此案由部、由浙往返详查,以致覆奏稽迟。”光绪帝对此朱批:“知道了。韩昌晋著即行革职。张乔芬捐案,户部查系假照,已奏交该督查讯办理。”(11) 由此又可知,康言“贿谭钟麟洗涤”一句,并无弹劾谭钟麟意思。

康有为于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离开北京,王鹏运“广东盗风猖獗请饬严缉片”于九月十二日上奏,时间上还是对得上的。而王鹏运“疆臣笃老昏瞀措置乖方请饬查办以安海疆折”,上于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此时康有为正为上海《强学报》一事,与张之洞决裂,将离开上海回广东,时间相差太久。该折是否由康有为代拟,我对此难以判断;孔先生如此立论,我以为,似还需补充相关材料方可完全证明。

孔祥吉先生称,王鹏运“胶州不可借德宜密结英日以图抵制折”、“结倭联英并缓偿倭款片”(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是由康有为代拟的。其主要根据是康有为《我史》中记录及军机处《随手档》中的拟题。然王鹏运该折、片,孔先生皆未从档案中检出,由此,孔先生在《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说明了其考证过程,并标明“原折暂阙”。(12)

由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查阅制度,许多档案并不开放,使用者对此只能是束手无策。然这部分档案对使用者不开放,并不意味着对馆内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工作时也不开放。上世纪80年代青岛市博物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青岛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合编《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1897—1898》,发表了该馆所藏的大量档案。孔先生上面提到的王鹏运折、片,皆收入。王鹏运“胶州不可借德宜密结英日以图抵制折”,称言:

……况一国开端,各国必持利益均沾之说,争相效尤。德可借胶,英难保不借吴淞、借定海,法难保不借琼州、借南宁。而俄踞旅顺,倭占威海,皆为已成之局。是我一举而与外人以瓜分之柄也……至于联英一事,臣早夙夜图维,近复风闻日本陆军大佐宇都宫往汉口见张之洞,自言奉彼国密旨,为我联英拒德,确有把握,或助战,或排解。英亦无多甚奢望,不过购船雇将、借伊股债等事,即可力助。日本亦并不索谢,且言中国朝覆,日本夕亡,非但为中,亦且自为。现在鄂守候,急欲我派员托为游历,到彼政府商议等语。此事想张之洞必已电陈。臣愚以为事至今日,即无出而为将伯之助者,亦应独立峻拒,况有此机,尤不可失……且今日即不联英,将来德事议定,英亦必有所要索,与其与于事定之后,于我无益而有损,何如与于临事之际,于我尚得失惟均。可否一面饬下翁同、张荫桓此时暂与德使故为往复,藉延时目;一面饬下张之洞速拣干员密往东洋与彼商定,但使英人慨许相助……我虽密结英盟,仍一面坚求俄助,如彼能许我,则英制其南,俄制其北,事固甚佳,否则彼亦何颜责我。波兰素倚俄国为政,卒为俄人所灭。土耳其介居英、俄之中,有英法之援,俄人至今不能吞并。此虽引喻失伦,亦近事之昭然者。此时拒德,诚不能无事,然战而不捷,有英日之援,尚可复支。胶州一借,山东铁路一修,则大局内溃,沿海尽失……(13)

附片为“结倭联英并缓偿倭款片”,称言:

此时结倭联英,止可由外派员潜往,或借采办洋铜为名,前赴东洋,事成固善,不成亦不致声张,致涉痕迹。日本来使指言欲派人游历,往伊政府定议,即此意也。又明年三月即届归还偿款之期,可否并与婉商,中日既经联盟拒德,必将速修战备,将偿款一万万两缓期再还。彼既欲我合力捍御外侮,当可通融。总之借胶一事,无论允否,英断不可不联,日断不可深拒,与其待英人责问而后应付,何如先与联络之为愈也……(14)

该折片中提到了联英、日策,提到了波兰与土耳其的事例,提到了缓偿日本赔款,皆是康当时的主张;其一厢情愿的外交方式,也与当时康的思想逻辑相接近。孔先生称王鹏运该折、片是由康有为起草的,由此似可以得到完整的证明。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收录宋伯鲁“请设议政处疏”一折,是一重要的文献。孔祥吉先生对此说明:

此折系康有为代山东道监察御史宋伯鲁草拟,原折在档案中阙如,吾于《续修醴泉县志稿》卷十二《艺文志》发现此折,惟县志所辑宋氏此折,未署呈递日期,今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早事档》、《随手登记档》补之。(15)

然查宋伯鲁之该原折,仍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16) 我将原折与《续修醴泉县志稿》本相较,发现并无主旨之别,只有个别文字的差异:一、原折前有奏事原由语:“奏为事变日棘急宜博咨群策以挽艰危恭折仰祈圣鉴事”。二、原折“国初有议政之设”,《续修醴泉县志稿》本作“国初有议政处之设”。三、原折“盖合众通才而议一事,自然良法长策出乎其间”,《续修醴泉县志稿》本作“盖合众通才而议一事,可决其算无遗策矣”。四、另有若干并不影响文意的字词差异。(17) 需要说明的是,奏稿在另行发表时不录奏事原由已是通例,稍有修改也属正常,而传抄刻印中的错讹更是难免。

二、关于文悌、张仲炘、杨深秀、李盛铎的五件奏折

在康有为代拟奏折中,有一种现象很值得注意,即康代拟之奏稿,上奏人后又有很大的修改,甚至主旨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此中的情况,以文悌“请捐躯拒俄联英折”最为突出,康有为在《我史》中对此有着明确的说明。孔祥吉先生也关注到这一点,在《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一书中特设“附录一”,收入了文悌、洪汝冲、张元济的奏折、条陈共3件,其第一件即文悌的“请捐躯拒俄联英折”。

然而,我以为,文悌于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一日所上“敬陈管见折”,很可能就是由康有为起草的。该折是文悌到台后的第一折,长达7000余言,共有四项建言:“愿我皇上法祖”、“愿我皇上尊师”、“愿我皇上纳言”、“愿我皇上勤政”。此四项皆是旧题目,然其中的许多言词,很明显系康所拟。先看第一项“法祖”,该折称:

(太祖高皇帝)“至于当时圣治行事,必求天鉴,立政务,通下情,君臣上下等威不甚悬绝。举用贤才,量能授职,不论家世,不拘门第。以诸贝勒治兵,以五大臣议政,以十大臣理事,五日一朝,事无巨细,悉得上闻……”

(太宗文皇帝)“天聪四年,上召降将孟乔芳等,酌以金卮,谕以朕不似尔明朝之君,凡我臣僚皆令侍坐,各吐衷曲,饮食同之。孟乔芳等奏言,臣等在明不但不能进见朝廷,即亲近之人亦难得见……”

(世祖章皇帝)“纳谏亲贤,数幸内院,与诸臣讨论古今,建直庐于景运门,令翰林官分番入直,以备顾问……”

(圣祖仁皇帝)“西洋人入京,亦多召见顾问,以故[故以]圣学广博,凡天文、地舆、算数、乐律、各国语言文字、艺术,莫不洞明原本……奴才尝见日本人所著《万国史记》,其于我圣祖朝,亦极口赞颂,称为康熙之治……”

(世宗宪皇帝)“明办事程限,以综核名实;令中外臣工皆得密封言事,以祛除壅蔽,手批谕旨,日千万言……”

以先祖之名义,而言“上下不隔”、“侍坐讨论”、“召见外人”、“上书言事”,皆是康当时之主张。此数项虽于史有征,但努尔哈赤、皇太极、顺治帝、康熙帝、雍正帝之成功密诀并非由此,将之集中言之,却是新主张之宣示。文悌于此未必果有真知,似被康所用,且“日本人所著《万国史记》”一句,直是露出马脚。然文悌并没有按照康的思路走下去,而是称:“今天下争言变法,奴才亦不敢谓变法全非,惟法有可变,有必不可变”;“与其效法外人,何如复我祖制为得也”;“使中外上下一心,力返满洲纯朴质实之旧风,以为万事根本,然后再议变法可也,则终不变法亦可也”。再看第二项“尊师”,该折称:

奴才亦尝纵观西书,世皆谓洋人用铁轨、轮船、机器、制造等事,以富强其国,而不知此皆其国之末务。洋人立国之善,则在一面讲求富强之术,一面设教,训迪国人,以要结其心,乃其本也。我中国有教之名,无教之实,而洋人来华日久,增益闻见,欲夺我民而彼教之……奴才拟请皇上于艺术开科之前,择期先行举行经筵,令儒臣进讲四书五经,并临雍释奠于先师孔子。视学讲书,以动海内瞻听。仍请旨饬下礼部核议,行令各省将军、督、抚、府尹、学政诸臣,迅速筹办,一体督饬地方府、县及各学教官,整顿修理文庙,各在该学明伦堂上,聚集生童,定期宣讲四书五经。所有京外官学及各省各项书院,亦令该管地方官会同教习、山长,在学舍设立讲堂,聚集学者,讲习孔子之道;其各省船政、公司、学堂、机局,但系华人聚集、归华官经理者,亦应一律设堂,宣讲四书五经……奴才此议,只欲我中国人民日闻孔子之名,聆孔子之言,服孔子之教……

康有为本有立孔教的想法,戊戌期间的奏议中有着明显的流露;“设堂宣讲”,也是其在广西的做法。此中的文字,虽经文悌之修改,但仍可清晰看出康的思想。再看第三项“纳言”,该折称:

……奴才更有请者,翰苑卿僚如有嘉谋嘉猷,自应随时入告……至京外臣工,如于所司职任中,灼见有利弊可以兴革,均令照例呈明该管上司代奏,勿得阻抑。如此则言路发舒,圣聪明辟……

康有为本有允人人上书言事之思想,其在“上清帝第六书”中也谈及“待诏所”。文悌于此项中的言论,虽有与康说不合之处,但上引词句很可能由康所拟。最后看第四项“勤政”,该折称:

奴才拟请皇上择期举行御门典礼,尽将在京王公大臣、六部、九卿、科道、各部院掌印官员宣至御前,皇上面加训诫,谕令群臣:自此大破从前积习,嗣后大小臣工皆当还皇上以核实认真四字,皇上即以信赏必罚随之。例行之事,力求简实,兴举之事,必责成效。即请面饬军机大臣会同内阁、部院、八旗都统各衙门,迅速集议,妥定办理公事简实成效之法;然后行文各省,亦令其大破成格,一体各议简实成效办事之法,奏复请行。并请我皇上可否效法顺治、康熙年间成案,召见大小臣工,随时讨论实政,或在南书房、懋勤殿立一召对处,选儒臣备顾问,其群臣如蒙召见,亦均于此赐对。倘更能仿照国初时坐朝旧制,君臣上下,从容坐论政治,尤为详实切要。然应听特旨办理,非臣下所敢妄言。(18)

在这一段话中,文悌提到了三层意思:其一是御门训戒,与康所倡“御门誓众”相近;其二是“议简实成效办事之法”,与康所倡“破胥吏把持之法”相近;其三是设“召对处”,与康所倡“制度局”相近;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为“懋勤殿”一词的首次出现。康有为在《我史》中称“彼(文悌)折皆倩吾作”,此折是文悌最为重要一折,自称深思熟虑达两个多月之久。我以为,文悌很可能曾请康为其代拟奏折,康代拟后,文悌并不满意,自己作了较大的修改,以至其主旨已变。

事实上,康有为代文悌拟此折一事,孔先生也早已有相当的认识。他在《康有为戊戌年变法奏议考订》一文称:

例如《敬谢天恩勉修臣职敬陈管见折》,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一日递上。此折系文悌被引见授御史职后所上的谢恩折。其中尊师、纳言、法祖等皆系文悌自己的政治主张。惟谓“方今事迫时危,环海各国,纷然窥伺……拟请皇上择期举行御门典礼,尽将在京王公大臣、六部、九卿、科道、各部院掌印官员,宣至御前,皇上面加训诫,谕令群臣大破从前积习,嗣后大小臣工,皆当遵皇上核实认真四字,皇上即以信赏必罚随之。”文悌建议光绪举行御门典礼,这和康有为代杨深秀草拟的请御门誓众与申谕诸臣、力除积习等折,颇有相似之处。据《康年谱》纪述,文悌在戊戌春季即与康有为等人往来,故文悌此主张,与康不无关系。(19)

孔先生认为,文悌此折仅是“御门典礼”的内容与康的思想有关,显得比我更为谨慎;很可能因此而未将该折列入孔编大著中的“附录一”之中,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以为,从文悌本折及“严劾康有为折”中体现出来的学术与政治思想来看,以上我所引出的部分,似为未被文悌修改(或未完全修改)的康拟之稿,似亦可加以注解说明后,列入孔编大著之“附录一”。(20)

相同的情况还有张仲炘。

孔祥吉先生在《康有为戊戌年变法奏议考订》一文中考证了张仲炘与康有为之关系后,指出张仲炘“众敌环伺祸机迫切敬陈管见以保危局折”(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初七日),“可能与康有为有关”,并称其理由为:

一、张折认为,俄为中国大患,“外貌亲昵而阴已扼制”,“不但图占东三省,并欲全吞大河以北”,“为今之计,惟有速与英、美、日联盟”,始能保危局。这与康有为当时的外交主张全然相合。

二、张折称:“拟请明降谕旨,宣言中国土地断不与人,一切政权统归自主,自开口通商……一律开埠设关。”遍开口岸通商,以牵制俄人,此乃康氏当时的外交策略。康氏口授麦孟华之折,即云:“诸国涎我商务,日求口岸,诚布告各国,许其遍地通商,订立约章,合众公保”,庶几“助我以制俄”。此与张折主张大致相同。

三、张折主张,铁路矿务,由中国自设公司。资金来源,主张“向英、德、美等国商家订借巨款数万万两”。并称“西国借债,从无与国担保之例,应径与银行商定,至抵押一层,关税业已无多,此外惟厘金为大宗,近来弊窦丛生,中饱过半……似可酌定数省厘金,暂作抵押。”张仲炘这一主张,与康有为代陈其璋、宋伯鲁等所草《请再借美国洋款折》及《请统筹全局派员往美集大公司折》,几乎毫无二致,故张折拟[似]应为康草。(21)

以上孔先生所称的三点理由,我以为大体是能够成立的,张仲炘此折似为由康有为起草,张上奏时又有所改动。然孔先生于此又一次表现出谨慎态度,张仲炘之该折,未被其列入孔编大著之“附录一”。

孔先生之所以表现出如此谨慎的态度,我以为,很可能与康有为本人从未提及为张仲炘草折有关。

我在这里为孔先生提供一条证据。据康有为《我史》手稿本,其“御史杨漪川深秀博学高节,来谈,欲相奏荐,草稿有‘大才槃槃,孤忠耿耿’之语,力辞之”一段,全为添加,补在页眉上;而在“力辞之”之后,又删去原添加页眉上的“为草请联英日折。又为御史陈其璋上请联英日折。又为张仲炘草请战折。又上书常熟请联英拒德,略言矣”一段。值得注意的是,被删去的一段中,关于杨深秀、陈其璋、翁同的内容,后皆详细述之;仅仅是“又为张仲炘草请战折”一句,相关的内容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此句透露出康有为与张仲炘之间的关系,也说明康确实曾为张草折。康删去此句的原因,很可能与张请诛杀康广仁等五人及坐拿康、梁家人并查抄家产的奏折有关。(22)

由此查军机处《随手档》,光绪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张仲炘上奏“请将海疆要地遍开商埠以保全局折”,该折称言:

……臣惟今日之事变,一中俄密约启之耳!俄人鹰瞵虎视,久有囊括之心,因欧人抵之于西,于是有西伯利亚铁路之筑,求逞于东。适值还辽,遂缔深交于我。俄固自以为中国于彼最睦,凡东边辽海一带皆在其掌握中矣。夫权重于亚,则势雄于欧,理有固然,各国岂甘束手?……如俄之坚持旅大,英之图据长江,法之欲占南宁,倭之久屯威海,兼各欲扩充其铁路矿务,以握利源,此皆出于事之无可如何。断不中止,若待其要挟之既至,而徐与商辩,终必如愿以偿,何若明示以大公,而概与羁縻,使其无可希冀之为得也。现在德约尚未定准,臣之愚见,拟请乘未定之时,将胶州澳、大连湾、南宁、琼州、福宁、定海、三沙尾等处,照会各国,一律开埠设关,使凡有约者群沾利益,明立码头以广各国之商务,实暗借商务以保中国之版图。俄、德固不能用其垄断之谋,他国亦无庸施其抵御之术,互相牵制,俾其索无可索,分无可分,转危为安,策无有便于此者……一面与各大国均联络订盟,要其相助,务使交相畏忌。一面并力开筑矿务铁路,精练水陆各军,以图富强,即富强未可骤期,已可数十年安枕。(23)

张仲炘该折的主旨是将德、俄、英等国已索将索之地,全部开辟为通商口岸,让各国互相牵制。这一思想与康是一致的。但该折是否真由康所起草,我还不能确定。(24) 若仅从内容来看,我以为,很可能由康起草,由张改定。

由此再查军机处《随手档》,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初七日,张仲炘上奏“众敌环伺敬陈管见折”、“德使要挟不宜曲从折”两折。前折即孔先生所题名为“众敌环伺祸机迫切敬陈管见以保危局折”,该折称德、英、法、俄四国环伺,局势甚危,由此提出三策:

所有未开口岸,应请指添数处,如臣前折所陈者,一律开埠设关,至应办之铁路矿务,由中国自设公司,准各国附掺股分,各派董事,通力合作,匀分其利。

借款为西人保国之一法……拟请分向英、德、美等国商家订借巨款数万万两,以示均平而敦睦谊。查西国借债从无与国担保之例,应径与银行商订,至抵押一层,关税业已无多,此外惟厘金为大宗……

中俄联盟两年以来,西报纷纷议论,惶急殊常……为今之计,惟有速与英、美、日联盟,并与德、意、奥联盟,相待从同,各国之心自平,互相牵制,转为我用,而俄谋亦戢矣。(25)

康有为此时有遍开通商口岸的思想,有向美国借巨款的思想,亦有与英、日联盟的思想,正如孔先生所言,“张折拟[似]应为康草”。然若细细核之,康的思想与张仲炘此折中所言,仍似稍有差别,或由康起草后,张有所更改。至于同日张仲炘“德使要挟不宜曲从折”,该折称言,华商修建津镇铁路,德使海靖胁迫用德国工料,请总理衙门不要曲从。(26) 此折从内容上看不出与康有关。

以上张仲炘三折,皆无战意,与康称“又为张仲炘草请战折”并不吻合。我个人以为,康此时条陈及代拟奏折,对俄、德皆有“拒”心而无“战”意,若康有为真草有“请战折”,此中的“战”字,似应作备“战”或联英、日一同作“战”来理解;而张仲炘可能在修改时将此义项删之。

除了以上所言文悌、张仲炘的三件奏折外,我以为,相同的情况很可能还有山东道御史杨深秀的“时势艰危亟图要举谨贡刍议折”(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初八日)。该折提出了三策:“下责躬之诏,激厉散漫之人心”;择长安、太原之一为“深固之行在”;“遣重望之使,布告各国以明曲直”。(27) 该折的部分内容与康有为当时的思想很相近,我还不能肯定该折是由康代拟,有可能是康代拟后,杨有所修改。而《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所录李盛铎“时务需才请开馆译书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八日),我以为,很可能是由康有为起草,李盛铎上奏前又做了较大的修改。(28)

三、若干可以商榷的细节

孔祥吉先生在《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中录有《孔子改制考》进呈本《序言》,并加按语谓:

故宫博物院图书馆珍藏有戊戌进呈原本,凡一函八册,每册扉页右下方均署有“臣工部主事康有为撰”,全书均系自纸墨笔书写。现存进呈本篇幅较小,全书除序言外,尚包括以下篇章:

上古茫昧无稽考(有部分已损毁);

儒教为孔子所创考;

孔子为制法之王考;

孔子创儒教改制考;

六经皆孔子改制所作考;

儒墨最盛并称考;

鲁国全从儒教考;

儒教遍传天下战国秦汉时尤盛考。

整体看来,进呈本比坊间刊本要小得多,其原因有二:一是损毁散佚;二是康有为进呈时作了删改。(29)

然在最新版的《康有为全集》中,对此亦有细节的描述。姜义华、张荣华两先生在按语中称:

《孔子改制考》另有清光绪年间内府抄本,原藏景阳宫,现存故宫博物院图书馆,线装,九册。书首为孔子改制考序,署“工部主事臣康有为撰”。正文九卷,是为二十一卷本之节本。卷一“上古茫昧无稽考”,是二十一卷本之卷一。卷二题目与首数页撕去,正文从“孔子自明创儒大义”一节中“而以一律限之,自谓析理于秋毫”开始,是为二十一卷本之卷七。卷三“孔子为制法之王考”,是为二十一卷本之卷八。卷四“孔子为创儒教改制考”,是为二十一卷本之卷九。卷五“六经皆孔子改制所作考”,是为二十一卷本之卷十。卷六至卷九,分别为“儒墨最盛并称考”、“鲁国全从儒教考”、“儒教遍传天下战国秦汉间尤盛考”、“武帝后儒教一统考”,是为二十一卷本之卷十八至卷二十一,惟卷十八原题作“儒教遍传天下战国秦汉时尤盛考”,相差一字。抄写中,有若干缺漏。如卷二“异教非儒专攻孔子知儒为孔子所特创”一节中,缺抄“叛,漆雕刑残”至“皆孔子大义,从异”一段;卷三缺“右孔子为文王”一句;卷四缺“右孔子与弟子商定改制大义”一句;“据异教攻儒专攻制度,知制为孔子所改”一节中,引《墨子·公孟》,误抄作《墨子·公篇》。卷九至“两汉学人皆从儒教”一节中“传经诸大儒,天下学术所自出,皆博士之学也”一语为止,以下全缺。(30)

两者的说法有着很大的差别:其一是“一函八册”还是“九册”?其二是“进呈原本”还是“清光绪年间内府抄本”?其三是毁损者是卷一还是卷二?其四是孔先生仅提及八卷标题,姜、张两先生提到九卷标题,何者为是?其五是孔先生称“一是损毁散佚,二是康有为进呈时作了删改”,姜、张两先生称“正文九卷,是为二十一卷本之节本”,何者为是?

为此,我去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查阅所藏原本,得出以下结论:一、故宫博物院图书馆仅藏抄本一部,九册,并无其他八册抄本的收藏,其函套为后来所制,卷数与册数确如姜义华、张荣华所言,孔祥吉“一函八册”的说法有误。二、故宫博物院图书馆藏本原有三个签条,其第一个签条称:“史字六三、子部杂家,《孔子改制考》,九卷九册,旧藏景阳宫,审定钞本。”“审定钞本”四字很可能对姜、张两先生有影响。又,该签条上另有人注:“卷二原上面书皮撕下,并有撕去书页痕迹多页。故第一页从‘右孔子自明创儒教大义’起,是本书的第一页了。”对照原本,姜、张两先生称“卷二题目与首数页撕去,正文从‘孔子自明创儒大义’一节中‘而以一律限之,自谓析理于秋毫’开始”的说法是正确的,签条注者所言是章目而不是具体文字,该书毁损者是卷二。三、故宫博物院图书馆藏本原有第三个签条称:“《孔子改制考》,卷数9,册数9,清光绪年内府抄本……”且故宫博物院图书馆的藏书目录,以此标签为准。由此可知,当时编目者不了解此书的背景,以黄色纸面、黄丝线订、黄绫包角,且为抄本,故定为“内府抄本”,姜、张两先生受此影响而沿用之。孔先生称之为“进呈本”,我以为是正确的:若内府所抄,不会仅是其中九卷;该书是武英殿修书处重新装订过的,且书的装订形式,与康有为进呈的《光绪二十三年列国政要比较表》、《波兰分灭记》的装订形式是一致的,只是当时的函套已失。四、故宫博物院图书馆藏本第一个签条所称“九卷九册”之两个“九”字,皆是由“八”字改的。或当时仅发现八册,后又发现一册。孔先生的“一卷八册”很可能由此而误。孔的篇目中少了进呈本卷九“武帝后儒教一统考”。五、进呈本九卷之卷数与刊印本二十一卷之卷数的关系,姜、张两先生的说法是正确的,即:进呈本卷一为刊印本卷一,进呈本卷二为刊印本卷七,进呈本卷三为刊印本卷八,进呈本卷四为刊印本卷九,进呈本卷五为刊印本卷十,进呈本卷六为刊印本卷十八,进呈本卷七为刊印本卷十九,进呈本卷八为刊印本卷二十,进呈本卷九为刊印本卷二十一。从此卷数排列中可以确认,康有为的进呈本,确如姜、张两先生所言,是经过康选择的节本,不可能存在“损毁散佚”的情况。六、进呈本《序言》右下角记“工部主事臣康有为撰”,各卷右下角署“工部主事臣康有为撰”。

孔祥吉先生在《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中录有《波兰分灭记·序言》,并加按语谓:

全书凡七卷,每卷又分若干问题叙述,其纲目分别为:

波兰分灭之由第一;

波兰旧国第二;

俄女皇卡他利那专擅波兰第三;

俄使恣捕波兰义士第四;

波兰志士谋复国权与俄战第五;

俄人专擅波王废立第六;

俄土争波兰义士起爱国党第七;

普奥俄分波兰之原第八;

俄胁波兰废其变法为第二次分割第九;

波兰第三次分割而灭亡第十。(31)

然姜义华、张荣华先生编《康有为全集》,亦收入《波兰分灭记》。(32) 其所录篇目共计十一篇,并在“俄胁波兰废其变法为第二次分割第十”之下加注:“‘十’原作‘九’,误,校改”;在“波兰第三次分割而灭亡第十一”之下加注:“‘十一’原作‘十’,误,校改”。两者相校,孔祥吉少了一篇目,即“俄普奥三国第一次迫割波兰第九”。

为此,我查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所藏原本,确如姜、张两先生所记。其第二册卷五中已有“俄普奥三国第一次迫割波兰第九”,其第三册卷六又称“俄胁波兰废其变法为第二次分割第九”,卷七又称“波兰第三次分割而灭亡第十”。不仅如此,其第二册“波兰分灭记卷三”之“三”字、“俄人专擅波王废立第六”之“六”字、“波兰分灭记卷四”之“四”字、“俄、土争波兰义士起爱国党第七”之“七”字,皆是贴补的。进呈本出现此类错误的原因,很可能是康请多个抄手,校核未能周全,也有可能是分卷进呈遗忘所致。(33) 孔先生未查其误,由此而漏抄一篇目。(34)

孔祥吉先生在《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中录有《泰西新史揽要·序言》,并在按语中称:

《列国变通兴盛记》又称《时事新论》,是李提摩太主持天津《时报》时所撰写的时事论文……(35)

然查《列国变通兴盛记》与《时事新论》,虽皆由李提摩太所著,却是两部书。《列国变通兴盛记》,共4卷,分别为《俄罗斯变通兴盛记》、《日本变通兴盛记》、《印度变通兴盛记》、《缅甸、安南变通兴盛记》,光绪二十年七月由广学会出版。而《时事新论》则是李提摩太同时期的另一部著作。光绪十六年,李鸿章聘李提摩太为天津《时报》主笔,其文后由李提摩太编为《时事新论》,共计12卷,国政、外国、格学、矿务、通商、筑路、养民、新学、利源、军务、教务、杂学等,光绪二十年由广学会出版。孔先生对《列国变通兴盛记》有过详细的考查(36),但似未具体查阅《时事新论》一书。他之所以将两书弄错,很可能是因为康有为在《我史》中的错误:“至初八日,进呈附《日本变政考》,顺附呈《泰西新史揽要》、《时事新论》等书。”查《杰士上书汇录》,康有为进呈者非为《时事新论》而为《列国变通兴盛记》。黄彰健先生指出:

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日本铅印本说:“并进英人李提摩太所译《泰西新史揽要》、《时事新论》、《列国变通兴盛记》。”《饮冰室合集》本《戊戌政变记》删《时事新论》四字。此应系《戊戌政变记》此处所记与史实不符,故梁氏作此删订。(37)

梁启超已发现康有为其中之误。

孔祥吉先生在《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中录有康有为替宋伯鲁代拟的“请将铁路官本岁息缴充学堂经费片”(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在按语中称:

再有,此项经费经康有为上书请求,拨到京师大学堂之“岁费”,实为二十万两。据管学大臣张百熙于光绪二十八年复校后,致军机大臣荣禄信函称:“……查大学堂华俄银行息银一款,拨自二十四年,可恃的款,惟库平二十万两,此外盈余,即难预定。”……由张百熙此函可知,宋氏此片为光绪帝采纳。此项“岁息”专款,成了京师大学堂最基本的财政来源。(38)孔先生此处所言似为有误。宋伯鲁该片上奏后,光绪帝当日发下交片谕旨:

交户部。御史宋伯鲁奏,盛宣怀承办铁路所领官款每年岁息提充学堂经费等语,军机大臣面奉谕旨:“该衙门查明办理。钦此。”相应传知贵部钦遵可也。(39)

盛宣怀于是年五月十一日发电报说明七百万两官款之用途,并宣称该款业已用完,请户部代奏。(40)而京师大学堂的经费,据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四日军机处、总理衙门联衔上奏“遵旨筹办京师大学堂折”,称:

……臣等约计开办经费需银三十五万两,常年经费一十八万两有奇,其数似已甚多,然较诸西国,尚不及十分之一。皇上垂注大学堂,屡发明诏,作人之意至勤勤矣,伏乞饬下户部,即速筹拨专款,俾得兴办。所有常年经费,亦宜预先指定,庶免延误。将来如有推广,不敷支给,再由管学大臣临时酌度,请旨办理。

光绪帝当日明发谕旨:“所需兴办经费及常年用款,著户部分别筹拨。”(41) 由此可知,京师大学堂的经费与盛宣怀铁路官本款项的利息无关。又据许景澄、张百熙的奏折,其款项是来自户部存于华俄银行的息款。(42)

孔祥吉先生在《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中录有康有为替杨深秀代拟的“请联络英国立制德氛益坚俄助折”(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在按语中称:“原件藏台北市南港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案》。”(43) 此说似为误。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档案馆藏有《总理衙门原档》、《总理衙门清档》。所谓《总理衙门清档》,似为民国初年外交部按专题整理抄录的总理衙门档案。杨深秀的“请联络英国立制德氛益坚俄助折”上奏后,当日奉交片谕旨:“该衙门(总理衙门)知道”。次日,军机处将抄件送总理衙门。查杨深秀该折及军机处致总理衙门咨文,皆录于《总理衙门清档》(44);且该档现已刊印,见《胶澳专档》第229—231页。由此可见,孔先生所录该折似为抄件而非为“原件”。(45)

孔祥吉先生在《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中录有康有为替宋伯鲁所拟“为蹙地侵权国势危急请统筹全局派员往美集大公司折”(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七日),在按语中引容闳致李盛铎信,并称言:

我曾阅读过容氏未刊信札数通,其中《致木斋仁兄》函谓:“……弟抗尘走俗,无善可告。银行章程脱稿后,南海甚以为然,十二月禀呈译署、户部、军务处三份。嗣又拟铁路六条,亦蒙南海称赏,遵即径禀军务处。不过尽所欲言,成否听之于天。当轴诸公,惟仲老最为明晰,谈次意兴勃发,毫无疑义。如果邸堂联为一气,无稍推诿,天下事何不可为?……”容氏函中所提到的木斋,系指李盛铎;南海,指康有为;仲老,指总理衙门大臣廖仲山……函中所述“银行章程”与“铁路六条”坊间有刊本流传,其内容与康氏代陈、宋二氏所草之折,有不少雷同之处。(46)

孔先生此处似为有误。容闳至光绪二十一年回国后,先后入张之洞、刘坤一幕,皆未得重用。此时正尽力推销其银行计划与铁路计划,从翁同日记等文献来看,此信写于光绪二十二年夏,容闳正在北京,而康有为却在广东,“南海”不可能是指康有为;廖寿恒(字仲山)此时任仓场侍郎(治所在通州),而罢值总理衙门大臣,至光绪二十三年升任左都御史再入总署。从信中的内容似可以判明,“南海”指总理衙门大臣、户部侍郎张荫桓,而“仲老”指督办军务处大臣、总理衙门大臣、兵部尚书、步军统领荣禄(仲华)。(47) 容闳这一时期的在京活动,与康有为无涉。容闳的“银行章程”刊于《时务报》第9、10册,“铁路六条”刊于《时务报》第10册。(48) 然这两份文件与“康氏代陈、宋二氏所草之折”相比较,孔先生未说明其具体的“雷同之处”,我也未能发现其中的“雷同之处”。

此外,我对孔祥吉先生编著《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中的个别按语,感到不太好理解,而孔先生未加以具体说明,特请教于下:

孔先生称:“清廷于戊戌变法失败后,曾对康有为等人奏议进行过一次系统清理,故现存档案中康折极为罕见。”(49) 孔先生的这段话,涉及到我和其他人对康有为等人奏折的寻找,“系统清理”一语,是推测还是确有史料依据?

孔先生称:“康有为与潘赞清本人结怨缘由,其《自编年谱》未见述及。不过,康氏《自编年谱》在追述其弟子陈礼吉与同人局关系时曾谓:‘……张(嵩芬)缘怨托言官劾我,又贿托潘衍同与南海县令杨廷槐追缴局戳。’此处所谓翰林院学士潘衍同,盖与潘赞清有关系者也。”(50) 我一直弄不清楚康有为为何请托王鹏运弹劾潘赞清,对此语极有兴趣,但潘衍同与潘赞清又究竟是何种关系?孔先生并无明言。

孔先生据《清御史陈其璋遗草疏稿择要汇集》之排列,并据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军机处给慈禧太后的奏片,得出结论:“盖庞氏所递此折,系由康代陈其璋所拟折演化改窜而成者也。”(51) 查“庞氏所递此折”,即“德患未弭众敌交乘请旨允款备战以杜继起而绝奸谋折”(52),由庞鸿书、陈其璋等九人联衔,与康替陈其璋所拟“请详审国势善全邦交以纾后患折”相比,从主旨到内容都有着很大的差别,又是何人如何“演化”如何“改窜”而成?

孔先生录康有为“为万寿庆辰乞许士民庆祝并刊贴新政诏书嘉惠士农工商折”,并加按语谓:

惟《杰士上书汇录》所载康氏此折所署日期为“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二日”疑误,以康折主旨系为光绪皇帝万寿庆典乞许士民庆祝而上,而光绪帝诞辰为六月二十六日,故康氏此折最晚应于六月二十六日之前呈递。七月初二日可能系此折奉旨之日期。(53)

我对“奉旨之日期”一语,感到不可理解,档案中并无此种说法。七月初二日也无与康有为该折相关之谕旨下达。

孔先生录康有为“恭谢天恩并陈编纂群书以助变法请及时发愤速筹全局折”,并加按语谓:再有《年谱》记此折上奏日期为七月十二日,原折则署为七月十三日,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二十四年起居注册》抄本,与台湾影印本均记七月十二日光绪帝尚在颐和园向慈禧太后“请安驻跸”,次日方返回大内。康氏此折向光绪帝倾吐肺腑之言,痛斥守旧派阻挠变法之罪恶,自然不便于颐和园呈递。(54)

按照当时的官规,官员上奏须得于子夜前呈交东华门内奏事处,以能赶上次日的早朝,由此,奏折的日期一般都署为次日。由此而言,康的说法与《杰士上书汇录》中所署日期,本无矛盾。查《清代起居注册》光绪朝:

十二日癸亥卯刻,上诣倚虹堂少坐,至乐寿堂慈禧皇太后前请安,奉皇太后幸乐寿堂侍早晚膳毕,驻跸颐和园玉澜堂。

十三日甲子,上诣乐寿堂慈禧皇太后前请安,奉皇太后幸乐寿堂侍早膳毕,驾还养心殿。(55)

再查军机处《随手档》,该日并无特殊的记载。“倚虹堂”位于北京西直门外,是光绪帝去颐和园途中的休息处。“卯刻”很可能是光绪帝出发的时间。这一天的记载虽然不很清楚,但根据光绪帝以往的做法,他很可能是于七月十二日在宫中办事后,再前往颐和园;而光绪帝于七月十三日的日程是清楚的,他是办事后,再返回宫中。由此而论,若是七月十二日上奏,光绪帝是在宫中读到康有为此折,若是七月十三日上奏,光绪帝当在颐和园读到此折。然我感到有疑问的是,康有为本无上奏权,此期上奏的条陈,似可以认定为由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刑部尚书廖寿恒代奏,其具体形式与情节我尚不清楚。孔先生此处称康“于颐和园呈递”,不知当作何解?

四、希望是多余的结语

不知道从什么时间开始,在一个很大地域中的很多领域,学术书的评论已脱离其学术讨论的本体,而变形为捧场逢迎的格式。这一类专言好话的书评,对作者可能是鼓励,但读者没有什么兴趣,且对学术之进展一无贡献。《近代史研究》编辑部为此于1998年专门进行讨论,虽不能说毫无成就,但推动力仍是相当有限。(56) 若有人在书评中开展学术讨论,将风生议论,以为书评作者与该书作者之间有了缝隙。正因为如此,我已很长时间不愿意写书评;也鉴于如此,我只能再作以下原本多余、也希望真是多余的结语:

本文作者已经充分肯定了孔祥吉先生编著的《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的学术价值,认为是一部相当可靠的迄今最好的“真奏议”,将对戊戌变法及康有为个人历史的研究,有相当大的推动作用;因此,以上所述不影响这一判断,且所言亦多边边角角之事,不会动摇该著的学术地位。本文仅是为学术讨论而作,且作者也不认为,以上所述就一定正确。

注释:

① 该三篇论文收入孔祥吉《戊戌维新运动新探》,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② 《救亡图存的蓝图:康有为变法奏议辑证》,台北,联合报系文化基金会丛书,1998年版。

③ 参见黄彰健《戊戌变法史研究》,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五十四,1970年版。

④ 黄彰健:《康有为戊戌真奏议》,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史料丛书,1974年版。

⑤ 陈凤鸣:《康有为戊戌条陈汇录:故宫藏清光绪二十四年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简介》,《故宫博物院院刊》1981年第1期。其抄本3册,第1册题名《总理衙门代奏工部主事康有为条陈五件》,第2册题名《工部主事康有为条陈》,第3册未题名,可见抄录时间不一。

⑥ 姜义华、张荣华编:《康有为全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并参见孔祥吉《一部展现清末改革家风采的重要文献:读〈康有为全集〉感言》,《博览群书》2008年第2期。

⑦ 孔祥吉编著:《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

⑧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102页。张蒿芬之“蒿”字,疑是孔先生之笔误。查康有为《我史》手稿本,作“张乔芬”,又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4册所录《康南海自编年谱》,误作“张嵩芬”(见该书第126页)。又查该书各抄本、刊本,皆误作“张嵩芬”,知罗普的抄本已误,以繁体字“乔”与“嵩”相近而未辩识之故。孔先生之“蒿”字,似为“嵩”字所误。

⑨ 王鹏运著,李学通整理:《〈半塘言事〉选录》,《近代史资料》总65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63—64页。原片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法律类》,3/149/7366/25;该原片是张海荣找到的。

⑩ 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十二日。王鹏运该片及上谕当日呈慈禧太后。

(11) 《宫中朱批奏折》,04/01/01/1023/18;该原折是张海荣找到的。

(12)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128—129页。

(13) 《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1897—1898》,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15—316页。

(14) 《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1897—1898》,第317页。

(15)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156页。

(16) 其档案编目为《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5/10。

(17) 原折“泰西上、下议院,深得此意,此其所以强耳”中后一个“此”字,《续修醴泉县志稿》本漏;“搜岩采干”,《续修醴泉县志稿》本作“采干搜岩”;“非能救眉睫之危也”之“救”字,《续修醴泉县志稿》本作“解”字;“以济目前之急哉”之“济”字,《续修醴泉县志稿》本作“疗”字;“实系博古通今、洞悉时务”之“悉”字,《续修醴泉县志稿》本作“晓”字;“令京官一品以上者”之“者”字,《续修醴泉县志稿》本漏;“引见后使即充当议政员”之“使”字,《续修醴泉县志稿》本漏;“乃上之皇上亲裁断而施行焉”,《续修醴泉县志稿》本作“乃上之皇上,而裁断施行焉”;“外省不及资送”之“资”字,《续修醴泉县志稿》本作“咨”字;“若经济特科得人”之“若”字,《续修醴泉县志稿》本作“将来”;“此诚目前转祸为福、化危为安之第一关键枢纽也”中“之”字,《续修醴泉县志稿》本漏;“臣为救补时艰起见”之“艰”字,《续修醴泉县志稿》本作“局”字。

(18) 文悌:“敬陈管见折”,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一日,《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5/15。

(19) 《戊戌维新运动新探》,第174—175页。其中引文有个别误字。又,该折非为“谢恩折”,文悌于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改任御史,至此已两个多月。

(20) 文悌“严劾康有为折”,见《翼教丛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28—35页。

(21) 《戊戌维新运动新探》,第179—180页。其中引文有个别误字。

(22) 戊戌政变后,八月十一日,张仲炘与高燮曾等人联名上奏,请杀张荫桓、徐致靖、康广仁、谭嗣同、林旭等人,以防外人干涉。八月十六日,张仲炘单衔上奏,请缘坐康、梁家属并销毁其著作。(见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66、470页;《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260)

(23) 《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1897—1898》,第327—329页。

(24) 至戊戌政变后,张仲炘于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十四日上奏“敌谋叵测外患宜除折”,专言英、德、日三国可能因东三省而与俄国对立,要求与英、德、日三国订立密约,对付俄国。(《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1897—1898》,第353—356页)由此可见,张仲炘之外交思想有其连贯性,且主要是针对俄国的。

(25) 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胶澳专档》,1991年版,第253—255页。

(26) 《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1897—1898》,第333—334页。

(27) 《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1897—1898》,第304—306页。其第三策中提出:“皇上诚发一介之使,内识时务、外具办才者,剖是非以修辞令,不数日而遍达泰西,俾皆晓然于我之秉义,彼之寻衅,将必有发不平之鸣、责无礼之尤者……”相较于高燮曾“弭兵会”“游历使”之荐,康有为《我史》中称:“御史杨漪川深秀博学高节,来谈,欲相奏荐,草稿有‘大才槃槃,孤忠耿耿’之语,力辞之”一段,很可能即是指杨深秀此折。

(28) 李盛铎该折中最为关键之语为:“如蒙俞允,所有译书局事务,应否特派大臣管理,抑或由管理官书局大臣兼办之处,出自圣裁,非臣下所敢擅拟。”(《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225页)即李盛铎该折的本意是由管理官书局大臣孙家鼐来兼管新建的“译书馆”,如果联系到李盛铎关于京师大学堂章程的奏折,可以看出其抵制康、梁之用意。(参见拙文《京师大学堂的初建:论康有为派与孙家鼐派的斗争》,《北大史学》第13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然李折中从日本书翻译西书的思想,实为康有为的主张。又,孔祥吉称:“此折系康有为代御史李盛铎草拟,原件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录副奏折档,光绪二十四年文教类”,有误;李盛铎原折藏于《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44。

(29)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418—419页。

(30) 《康有为全集》第3集,第2页。

(31)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432—433页。

(32) 《康有为全集》第4集,第395—423页。

(33) 《波兰分灭记》纲目、卷数与册数的关系为:卷一、波兰分灭之由第一,波兰旧国第二;卷二、俄女皇卡他利那专擅波兰第三,俄使恣捕波兰义士第四,波兰志士谋复国权与俄战第五;卷三、俄人专擅波王废立第六;卷四、俄、土争波兰义士起爱国党第七;卷五、普奥俄分波兰之原第八,俄、普、奥三国第一次迫割波兰第九;卷六、俄胁波兰废其变法为第二次分割第十;卷七、波兰第三次分割而灭亡第十一。其卷一、卷二为第一册,装一函;卷三、卷四、卷五为第二册,卷六、卷七为第三册,第二、三册装一函。黄色纸面、黄丝线订、黄绫包角,另有黄绫封套,当经武英殿修书处重新装订过。

(34) 孔先生在该按语中又称:“在进呈本第一函下部,尚留有较深的宫廷使用的红烛浸染之痕迹,未知是否系光绪帝当年挑灯夜读之见证?”查原本确如孔先生所言,在函套上有红烛油的痕迹,且将第一函所藏第一册浸染。可见蜡烛是放在函套上而烛油流到函套并浸染到第一册,然此一现象很难与“挑灯夜读”的情景相对应,且烛油为“宫廷使用”,孔先生亦无证词。

(35)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416页。

(36) 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349—350页。

(37) 《戊戌变法史研究》,第76页。

(38)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250页。

(39) 军机处《洋务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该交片谕旨随该片当日呈送慈禧太后。

(40) 盛宣怀“路工次第开办领款陆续用完电奏”称:“铁路芦沟桥至保定,去春开工,购地垫道已完工,良乡已开车,只候桥工完竣,便可全路通行;汉口至孝感,去冬开工,购地垫道,全筑石堤,至滠口已完工;吴淞至上海,去春开工,购地垫道造桥已完工,即可开车。三处开工,均奏报在案。芦汉全路,德、美、比三国工师已勘过三次;粤汉、沪宁亦已派员勘路,此工程早已开办之实情也。领款七百万,暂存息银十三万零。付款计芦保原估四百万,又运费四十万,现因铁价、运价、镑价无不加昂逾估,又因运石另造琉璃河至周口支路,三十里已完工,共约需五百数十万,通计料价已支十之七八;汉滠已支五十八万零;凇沪原估五十万,已用至七十余万,尚须支拨地价;湖北铁厂定料拔银一百九十万,已扣回料价五十余万,约存一百三十余万。目前款已用完。比约既定,比款一年内只能先由滠口开办,保定以南,亦已派员购地,不能停待,专望部款六百万续发,方可接续办理土工、发给地价。至前领之款,未用时生息,确有五厘,但时日甚短,悉数扯算,止有十三万零,曾以总数电过北洋。尚有南洋咨取二百五十万项下利息每年计约需十二万五千两,本应以息抵息,无如公司无款,业经借用,此领款已陆续用完之实情也。除遵旨再行具折覆奏外,乞代奏。”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1,刊本,1930年版,第12—13页。

(41) 北京大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京师大学堂档案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41—42页。

(42) 张百熙所称“大学堂华俄银行息银一款”,管理大学堂事务大臣、吏部左侍郎许景澄于光绪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奏称:“臣查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准户部拨到华俄银行息银二十万两,按照奏定章程,作为开办经费,以备购仪器书籍之用。原以西洋天文历算一切精美仪器,动费巨款,必须宽为筹备起见。兹自开学以来,所有应用书籍及西法寻常权度等器,已在常年用款随时购致,将来学生所习测算功夫渐熟,需购大宗仪器,尚可在上届报销余存款内支给。是此项开办经费,即可无庸动用,自应缴还部库,稍济饷需……似此分别节减,按照原定经费每年二十万两之数,大约可节省银六七万两。”(《京师大学堂档案选编》,第88—89页)许景澄此折说明大学堂开办经费为银20万两,常年经费为每年20万两。管学大臣张百熙于光绪二十八年正月初六日上奏大学堂复办事务,其中关于经费称:“查户部向有存放华俄银行库平银五百万两,每年四厘生息,应得库平银二十万两,申合京平二十一万二千两。光绪二十四年,经户部奏准,以此项息银由该行按年提出京平银二十万零六百三十两,拔作大学堂常年用款,仅余一万一千三百七十两未拨。今请将此项存款银两,全数拨归大学堂,仍存放华俄银行生息,款项既有专注,名目亦免涉纷歧,将来或支或存,由学堂自与银行结算,每至年终开单呈览,免其造册报销……”(同上书,第108页)由此可见,每年20万两的大学堂常年经费是户部放在华俄银行的息银,与盛宣怀的铁路官本息银毫无关系。

(43)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126页。

(44) 该件的档案编目为:《胶澳档》01—26/2—2,第980—988页,令人的文件编号为第250号。该档称:“十二月初十日,军机处交出交片称: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本日御史杨深秀奏请联络英国一折,军机大臣面奉谕旨,该衙门知道。钦此。相应传知贵衙门钦遵可也。此交。照录抄折……”

(45) 孔祥吉先生录康有为替陈其璋代拟的“统筹全局请再向美国借款以相牵制而策富强折”,其按语称:“黄彰健先生辑《康有为戊戌真奏议》亦收入此折,惟黄氏所据为总理衙门商借洋务清档所存陈折抄件,故漏字、别字颇多。”(《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162页)杨深秀此折与陈其璋该折情形相似,可能也会有误漏之处。

(46)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167页。

(47) 参见张海荣《津镇铁路与芦汉铁路之争:甲午战后中国政治的个案研究》,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51页。

(48) 《客观察闳请创办银行章程》,《时务报》第9册,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廿一日;《容观察闳续拟银行条陈》、《容观察闳铁路条陈》,《时务报》第10册,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一日。《时务报》在容闳银行、铁路条陈后附加按语:“容纯甫观察,前年由张香帅奏调来华,今年译署檄入都,令商办银行铁路,均拟定章程进呈。本馆托人在都录得,特登报端,以公同好。观察久于美洲,于西人办事之法,最得要领。香帅原奏有“才识博通,忠悃诚笃”之语,所定银行章程,妥密精当,最无流弊。至办铁路,但借西人之资,即以铁路余利为息,并按年除本,逮廿年后,即可本利清还,尤为权自我操。又欧洲各国相忌,若托彼国,则此国必求一事以相抵,托此国亦然。彼此相争,实为中国之患。惟美国为自保之国,可无此弊。想□者必以为然也。”

(49)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69页。

(50)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98页;《乙未丁酉间康有为变法条陈考略》,《戊戌维新运动新探》,第24—25页。

(51)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122—123页。

(52) 庞鸿书领衔之奏折见《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1897—1898》,第299—300页;又见陈祖治整理《清御史陈其璋遗草疏稿择要汇集》(1961年夏),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第155—162页。

(53)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325页。

(54)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356页。“原折”指《杰士上书汇录》所录该折。

(55) 台北故宫博物院珍藏《清代起居注册》光绪朝,台北,国学文献馆,第61册,第31077、31081页。又查内务府《杂记档》记:“七月初九日总管宋进禄等为于本月十二日随驾往颐和园去,现用黄车一辆、青车二辆,于是日寅初在顺贞门外预备,并随侍等处总管、首领、太监等所用连鞍马匹,照例在西三座门外预备。于本月十三日还宫,所传车辆、马匹、苏拉等,俱于是日在东宫门外预备。”(《内务府堂簿册》,405/5—14/W,杂记类1002)

(56) 参见《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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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与“真人秀”--论孔祥吉对康有为变奏曲的编撰_康有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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