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规模异质性与间接出口模型:基于世界银行2013年数据的实证研究_企业规模论文

中国企业规模异质性与间接出口模式——基于2013年世界银行数据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界银行论文,中国论文,企业规模论文,模式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际贸易理论通常假定,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时将商品直接交付给最终的消费者,也就是说,贸易直接发生在一国的生产商和另一国的消费者之间,一般不考虑进出口中间商的行为,但现实中大量的跨国交易是通过中间商完成的,例如,20世纪90年代日本贸易集团(中间商)的出口占日本总出口的份额超过了40%,而进口超过了50%(Jones,1998),我国大陆超过50%的出口通过香港中间商完成(Feenstra et al.,2004),美国10%的出口、智利41%的进口以及土耳其49%的出口都由中间商完成(Bernard et al.,2010;Blum et al.,2010;Abel-Koch,2013)。

      近年来,随着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研究的拓展和深入,一些学者从理论上探讨了企业利用中间商间接出口商品的原因,大致包括目标市场国的特征以及企业和产品特征这两类因素。Bernard et al.(2010)、Felbermayr et al.(2011)的研究表明,出口模式的选择取决于目标市场国的特征,例如市场规模以及出口风险、国际合同的可执行性、文化距离等因素,一般来看,针对规模较小且难以进入的市场,企业更倾向于利用中间商出口。此外,出口模式的选择也取决于企业和产品特征。Ahn et al.(2011)将Melitz(2003)的模型进行扩展、加入了“中间商技术”后发现:能够承担出口固定成本的企业,会选择直接出口,否则,它会利用中间商间接出口,因为这样做可以减少固定成本的支出,但由于借助中间商也需要额外支付成本,选择这种方式意味着出口利润会较低。也就是说,企业会根据自身的生产率状况选择出口模式,生产率低的企业不出口,只在国内销售产品,生产率高一些的企业通过中间商间接出口,而生产率最高的企业会选择直接出口。Felbermayr et al.(2011)和Crozet et al.(2013)构建理论模型分析了国内合同的可执行性与产品质量对出口模式选择的影响。

      从经验研究来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实证文献检验了贸易中间商的作用、其出口的商品及服务的市场所具有的特征。绝大多数经验研究都采用了从海关获得的数据,尽管这些数据提供了具体商品、目的国的信息,但却无法提供向中间商供应商品的出口企业的信息并据此展开经验研究。Ahn et al.(2011)认为,中间商的行为与直接出口企业的行为有显著差异,针对每一个出口市场,中间商的出口量要大于直接出口企业的出口量,且中间商容易进入规模较小、交易成本较高的市场;Crozet et al.(2013)采用法国海关提供的企业数据验证后发现,批发商面向难以进入的市场的出口份额较高,批发商出口的商品大多是生产率较低的企业所生产的商品,且价格高于直接出口企业的出口价格。

      国内学者目前也对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展开了一系列经验研究,主要关注的是“生产率悖论”的存在性及其解释,鲜见有学者对中国企业间接出口模式及其影响因素展开研究。黄静波等人(2011)实证检验了企业生产率、出口经验、金融约束等因素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影响;李春鼎(2009,2010)、汤二子等(2011)学者实证检验了中国企业生产率与出口的关系,提出了中国企业的“生产率悖论”及其解释;汤二子等(2012)认为,利用企业产量而忽视产品质量计算的生产率可能会得出“生产率悖论”;聂文星等(2013)依据演化经济学分析思路,指出中国企业的“生产率悖论”根本上是由企业技术和制度的路径依赖所致。

      综上所述,围绕间接出口模式,国外的理论研究逐渐深入,对贸易中间商的经验研究也日益丰富,但由于数据获取的限制,有关利用中间商出口的企业所有的特征的经验研究十分罕见;国内研究由于关注“生产率悖论”的存在及其解释,鲜见有学者采用中国的微观企业数据对间接出口模式问题展开理论与经验研究。鉴于此,本文采用世界银行2013年公布的中国企业调查数据,对利用贸易中间商间接出口的制造业企业所具有的企业规模异质性展开经验研究。世行的企业调查数据覆盖了中国制造业大量有代表性的企业,涉及众多的制造业部门。它不仅提供了众多的企业特征信息,还提供了企业国内销售份额、直接出口份额以及通过中间商间接出口份额的信息。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验证以企业规模特征为主的中国企业一系列异质性特征与间接出口模式之间的关系,将有利于相对全面地探索中间商部门的规制改革对一国总福利和贸易量的影响,更加科学地评价保护主义措施的效果,并为我国制定有效的出口促进政策提供参考。另外,本文的研究也可能为进一步解释中国企业的“生产率悖论”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中间商是指从供应商处购买商品并出售给买方或者帮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经济主体(Spulber,1996),出口企业通过中间商出口就会产生间接出口模式。从理论上看,将“中间商技术”加入标准的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就可以推断企业规模和出口模式选择之间的关系(Abel-Koch,2013)。通常,中间商能够降低每种商品的平均固定成本,这意味着制造业企业可以通过中间商出口,但他们要向中间商支付固定成本,且付出的固定成本低于他们直接出口的固定成本。所以,企业面临着直接出口还是间接出口的选择。Melitz(2003)模型得出的结论是生产率最低的企业只服务于国内市场,而生产率最高的企业因能够承担固定出口成本和可变贸易成本而直接出口。此外还存在第三类企业,它们可以选择通过中间商间接出口。

      

      

      

      

      综上所述,可将企业生产率与其销售模式的关系划分为三类:生产率低的企业不出口,只服务于国内市场;生产率居中的企业仅间接出口;生产率高的企业当目标市场既定时会选择直接出口。由于目标市场、产品偏好和贸易成本存在差异,针对不同目标国的生产率阈值可能重叠,可能还存在着将间接出口与直接出口模式混合并用的模式,所以,将出口企业简单地区分为直接出口企业和间接出口企业可能并不完全符合现实。但是,基于企业异质性贸易理论可合理地推断,间接出口倾向与企业的生产率之间存在负向关系,即低生产率的企业可能只服务于最有吸引力的国外市场并主要通过中间商间接出口;高生产率的企业可能向低生产率企业不盈利的国外市场出口商品,而且,如果这些市场难以进入,他们也可能利用贸易中间商;同时,高生产率的企业也有可能向低生产率企业间接出口的国外市场直接出口商品。

      上述理论观点在采用数据进行经验验证时遇到的困难是“利用中间商出口的企业”信息与“企业生产率测算所需基本数据”信息无法同时获得。另外,企业生产率无法直接观测,只能进行估算,这就会产生由于并发性问题所导致的估计与实际不相符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通常需要运用面板数据,但世界银行的企业调查中只有截面数据。根据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企业规模和生产率正相关,同行业中规模越大的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能力越强,生产率也越高,Ark et al.(1996)、Snodgrass et al.(1996)、Van Biesebroeck(2005)和Leung et al.(2008)对许多国家的研究验证了这一关系的存在①。章韬等人(2012)的研究表明,我国的企业规模分布形态与生产率分布形态高度一致,这表明企业规模和生产率正相关的观点在中国得到了验证。因此,可采用从多个角度衡量的企业规模指标来表征企业生产率。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并结合世界银行对企业的调查数据,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企业规模越大,采用间接出口模式的倾向越低。

      三、变量选取、模型构建与数据描述

      (一)变量选取与理论预期

      1.间接出口模式(S和IX)

      它是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就出口而言,间接出口与直接出口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所以我们将间接出口模式以两种方法衡量。一种是企业的间接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S),并将其视为连续变量,那么该衡量方法包含了仅直接出口模式、混合出口模式、仅间接出口模式三方面的信息;另一种方法是以一组有序虚拟变量来衡量(IX),它随着S的上升依次赋值,分别表示企业采用的三种模式之中的某一种模式,其中,当

=0时,

取1表示仅直接出口;当0<

<1时,

取2表示混合出口;当

=1时,

取3表示仅间接出口。在世界银行的数据库中,被调查的中国企业回答了企业的总销售额以及内销、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的份额,能够据此计算出相应的S和IX,其中,S=间接出口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间接出口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直接出口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

      2.企业规模(FSize、S & MicF、MF和LF)

      它是本研究中最主要的解释变量。为了避免片面性,采用两种方法衡量。一种是借鉴Abel-Koch(2013)的研究,以企业全职职工人数来衡量(FSize)。考虑到我国企业的“劳动密集型”特征,仅以全职职工人数来衡量企业规模可能有偏,因此也同时采用另一种方法。参照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将企业划分为小微型、中型和大型三类,该方法充分考虑了企业职工数和企业销售额两个方面的综合信息。其中,本研究把大型企业界定为除了文件中规定的小微型、中型企业之外的企业②。设置三个虚拟变量S & MicF、MF和LF分别表示小微型、中型和大型企业规模,当企业i属于其中的某一类型时,取值为1,否则为0,且在模型回归时以小微企业组为参照组。按照预期,企业规模越大,采用间接出口模式的倾向越低。

      3.控制变量

      (1)企业年龄(FA)

      指企业从注册至观测年的年限。企业成立之初一般只从事国内贸易,随着企业年龄的增长,逐渐开始间接出口,获得国外市场后再开始直接出口。Keller et al.(2011)认为,相比通过中间商出口,直接出口存在累计学习效应,从而降低出口的固定成本,因此预期企业年龄越大,企业采用间接出口模式的倾向越低。

      (2)产品质量(PQ)

      由于中间商的“敲竹杠”问题,即使更低资质的企业也能通过中间商出口商品。Verhoogen(2008)和Hallak et al.(2009)认为,ISO9000质量认证是产品质量较好的替代变量,因此以有无国际质量认证作为产品质量的代理变量。如企业通过了国际质量认证,则变量值为1,否则为0。预期产品质量越高,企业采用间接出口模式的倾向越低。

      (3)产品创新(PI)

      由于出口的产品为新产品时,需要在国外市场上发现新客户,而中间商拥有广泛的对外网络,所以有产品创新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间接出口模式。将其设置为虚拟变量,以企业3年内有无推出新产品来衡量产品创新,如果有,则其值为1,否则为0。预期该变量与间接出口倾向呈正向关系。

      (4)企业对我国法律体系的认可度(JS)

      该指标反映的是当发生法律争端时,企业是否能够有效地维权。将企业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度划分为两类,当企业认为司法公正时,取值为1,否则为0。Anderson et al.(2002)和Berkowitz et al.(2006)指出,可信的法律体系能够减少出口企业的交易成本,法律体系质量越高,出口越多。据此本文推测,如果企业对我国法律体系的认可度较低,相对于直接出口模式,企业可能更倾向于采用间接出口模式。

      (5)企业进口行为(IB)

      Aristei et al.(2013)发现企业的进口行为会对直接出口行为产生正向影响。另外,加工贸易企业通常进口原材料并将其制造的产品直接出口。以观测年度企业进口原材料的金额占原材料总额的比重来衡量进口行为,并预测该指标越大,企业采用间接出口模式的倾向越低。

      (6)国外持股(FO)

      以国外持有本企业股份的比例来衡量。通常情况下,一个企业如果有外资参股,则该企业在买方信息搜寻、国外销售渠道利用、建立和维护等方面具有诸多优势,因此可以推测,国外持股比例越高,企业采用间接出口模式的倾向越低。

      (7)融资支持(Fsupport)

      通常,能够获得融资支持的企业更有可能建立和维护国外销售渠道并负担得起出口的固定成本,因此,越容易获得融资支持的企业可能越倾向于选择直接出口模式。以企业是否获批透支融资便利来衡量融资支持,若获批则取1,否则为零。预期融资支持程度越大,企业采用间接出口模式的倾向越低。

      (8)其它控制变量(Fcity和FSector)

      行业特征表明了一个行业相对于潜在的贸易伙伴的比较优势,而区域变量反映了企业对具体目的国的接近程度。地区虚拟变量Fcity有m类选择,采用m-1个虚拟变量来区分,当企业i属于该地区时取1,否则取0;同理,行业虚拟变量FSector亦如此设定。

      (二)模型构建

      假定某企业的出口是其在国外所有市场的总和,则连续变量

同时包含了仅直接出口模式、混合出口模式、仅间接出口模式三方面的信息,所以有

∈[0,1],计量模型设定如下: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和变量选取,由于仅间接出口、混合出口和仅直接出口在概念上是三个有界的出口模式,所以还可以将连续变量

∈[0,1]按照其数值变化转变为一组有序多分类离散变量

,并构建如下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

      

      这里构建了两种计量模型并对其进行回归分析,目的是通过不同模型的比较,考查它们是否能够得出一致的结论。另外还将通过其它方法对结论的稳健性进一步检验。

      (三)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本文采用的数据为世界银行2013年公布的2011年中国企业调查数据。去掉非制造业部门的企业后,还剩1693家私营制造业企业,整理后如表1所示。

      

      将企业内销视为“零出口”模式。从表1可知,1691家企业中67.4%的企业无任何出口,11.6%的企业仅通过间接模式出口,3.8%的企业采用直接和间接并用的混合模式出口,17.2%的企业仅通过直接模式出口。小微型企业中的非出口企业所占比例(70.5%)高于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52.0%和43.5%),中型企业中的非出口企业所占比例高于大型企业。若将各规模企业中仅直接出口的企业所占比例进行比较,显见小微型企业低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低于大型企业。

      为了研究企业规模与间接出口模式的关系,从1693家企业中去掉了仅从事内销(即零出口)的企业以及信息不全的样本,最后得到493家企业样本的截面数据。从地区分布来看,493家企业样本分布在中国25个城市,中部和东部地区较多,西部地区较少。同时,来自广东省佛山市的企业最多,达到了样本总数的10.3%,来自武汉的企业最少,只有1%。从制造业二级行业分布来看,493家样本企业来自中国制造业的12个二级行业,其中属于纺织品行业的企业最多,其次是服装业,而金属制品和机械设备行业紧随其后,基本金属行业的企业最少,只有4.1%。

      表2是样本企业的规模与出口模式的统计情况。在493家存在出口的企业样本中,有36.3%的企业仅通过间接模式出口,11.0%的出口企业采用直接和间接模式并用的混合模式出口,52.7%的企业仅通过直接模式出口。在出口企业的各类规模中,仅采用间接出口模式的企业各占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的40.3%、21.5%和20.8%,呈现出间接出口比重随企业规模扩大而逐步下降的趋势;相反,仅采用直接出口模式的企业各占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的50.0%、62.0%和66.7%,呈现出直接出口比重随企业规模扩大而逐步上升的趋势。因此,当企业规模增大时,更可能从非出口企业转变为间接出口企业,进而转变为直接出口企业。

      四、回归结果分析

      (一)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世界银行对企业进行调查时,询问的对象是企业所有者、高管层、会计师和人力资源经理,从而保证了这些信息的可信度。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篇幅所限,表格略),间接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均值为0.413,标准差为0.470,有序三分类被解释变量IX的均值为1.836,标准差为0.930,表明不同的出口企业之间的差异较大;以全职职工人数衡量的企业规模均值为404.838,标准差为1501.592,企业人数最多达到21000人。

      (二)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多重共线性诊断发现条件指数(Condition Index)均小于10,且相关系数均不十分显著,表明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同时,考虑到截面数据的异方差性,以残差项绝对值的倒数作为权重,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WLS)对模型(1)的参数进行估计。此外,由于非零截距项的存在不符合经济原理,故将其去掉,并且当企业分类变量进入模型时以小微型企业组为参照组。另外,在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中,由于被解释变量Ⅸ两端类别的出现概率较大,因此采用的连接函数为cauchit。

      表3报告了回归结果,表中第1列和第3列分别为WLS线性回归和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估计的企业规模(全职职工数的对数)及其他变量对出口模式选择的影响;第2列和第4列分别为WLS线性回归和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估计的企业分类规模(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及其他变量对出口模式选择的影响。

      

      从表3可知,无论采用何种模型方法进行估计,企业规模与间接出口模式的选择倾向之间都呈显著的负向关系。从表中的第1列结果来看,以职工人数的自然对数表示的企业规模越大,其间接出口占总出口的份额越低,这种负向关系在1%的水平上显著。第2列显示,当把企业规模按照职工数和销售总额的综合信息划分为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三类离散类型时,企业间接出口占总出口的份额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加而呈反向变化,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两个解释变量的系数都验证了这一结果:与小微型企业相比,中型企业间接出口占总出口的份额低13.2%,大型企业间接出口占总出口份额低18.7%,并且18.7%>13.2%,它们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从第3列和第4列结果来看,平行线(似然比

检验)的P值均大于0.05,说明可以采用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表征企业规模的三个解释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且大型企业系数的绝对值大于中型企业的绝对值,它们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充分表明,采用有序多分类logistic模型回归的结论与采用WLS方法的线性回归的结论基本一致。由于信息获取困难,无法控制出口目的国和国外市场的特征信息,但这一效应可部分地由行业变量和区域变量解释。所以,本研究的回归系数是对企业规模和间接出口模式之间关系的保守估计。如能按照每一个目的国进行各自独立的回归检验,那么可能会得到绝对值更高的企业规模系数,更能支持本文的研究假说。

      产品质量系数在第1列至第4列结果中均为负数,且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具有高质量产品的企业对贸易中间商的利用显著低于低质量产品企业,这支持了Crozet et al.(2013)的研究结论。产品创新的回归系数在WLS回归中显著为正,表明3年内推出新产品的企业显著地倾向于使用贸易中间商,原因是中间商可以利用国外广泛的销售网络实现规模经济,以低于制造业企业的成本推广新产品。企业对我国法律体系的认可度与间接出口倾向之间呈现显著的负向关系,验证了Felbermayr et al.(2011)的研究结论。企业进口行为与间接出口模式选择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充分表明一个企业的进口行为对间接出口模式的选择有显著影响。国外持股比例与间接出口倾向之间呈显著的负向关系,且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以上结果均符合本文的理论预期。

      企业年龄与间接出口模式呈正向关系但不显著,表明企业年龄对出口模式的选择并没有显著的影响,这与研究假说的结论相反,可能是因为,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虽生产率水平不同,但企业年龄不能完全揭示出企业所处生命周期中的具体阶段。此外,企业是否有融资支持与间接出口倾向呈负向关系,但并不显著。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本文结论的稳健性,结合变量数据的可获得性,采用其它常用指标来衡量企业规模,再次对企业规模指标与间接出口模式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企业总销售额常被用来表示企业规模;与此同时,按照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企业的出口规模与企业的生产率呈同向变化,出口规模作为企业规模的代理变量也具有合理性。此外,作为企业人力资本的积累,以往年度的职工数量也可能影响企业当前年度的出口行为。所以,分别采用企业总销售额的对数(lnTSales)、企业出口规模的对数(lnTExport)以及2009年全职职工数的对数(lnFSize2009)作为企业规模的衡量指标进入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篇幅所限,表格略),结果显示,以上述3个指标衡量的企业规模与间接出口模式之间分别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其他主要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也与前文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这表明,企业规模和间接出口模式之间的负向关系是高度稳健的。

      五、结论与启示

      基于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可将企业生产率与其销售模式的关系划分为三类:生产率低的企业不出口,只服务于国内市场;生产率居中的企业只间接出口;生产率高的企业目标市场既定时会选择直接出口。由于企业规模与企业生产率存在同向关系,企业出口模式的选择除了受其他因素影响外,还取决于企业规模特征。企业运用间接出口模式进入国外市场时支付的固定成本较低,对于规模较小且生产率较低的企业而言,间接出口是合理的选择;在国外建立自己的分销网络、维护客户关系需要大量的成本,只有规模较大、能够支付得起较高成本的企业才会选择直接出口模式,所以,企业规模越大,采用间接出口模式的倾向越低。本文验证了这一假说。运用世界银行2013年公布的中国企业调查数据验证后发现,规模越小的企业越倾向于间接出口,规模越大的企业越倾向于直接出口,且在使用不同的模型估计方法和不同的企业规模衡量指标后,这一负向关系仍然高度稳健。

      本文的研究样本涵盖了小微型、中型和大型等各种规模的企业。规模较小的企业会选择容易进入的国外市场间接出口,规模较大的企业更倾向于向容易进入的国外市场直接出口,即使这样的企业利用中间商进入了不大可能进入的国外新市场,其间接出口份额也会比小企业的份额低。也就是说,如果不控制出口目的国的特征,企业规模和间接出口倾向之间的负向关系会被低估。因此,相对于给定的国外市场而言,本文对企业规模和间接出口模式之间的关系估计是相当保守和稳健的。此外,本文的经验分析还表明,获得国际质量认证的企业不太青睐于间接出口模式,这对近年来产品质量对出口模式选择影响的理论研究提供了证据。相反,近3年内推出新产品的企业严重依赖间接出口模式,表明贸易中间商在搜寻国外新客户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国内一些学者对中国工业企业的经验研究得出了与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预期不一致的结论,即“生产率悖论”,并进行了充分的解释。本文认为,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出口是否存在“生产率悖论”还有待商榷,原因有二:(1)国内学者采用的数据均为我国统计局编制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尽管数据覆盖的企业多达数十万家,但被统计的都是“规模以上”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这就把大量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排除在外;(2)这些研究并没有考虑到工业企业的间接出口模式。实际上,根据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间接出口的企业生产率会高于只服务于国内市场的企业的生产率,而在我国统计部门的工业企业数据库中,企业的间接出口数据是缺失的。在本研究的统计中,就出口企业样本而言,间接出口的企业数和混合出口的企业数之和占总出口的47.3%,如果将间接出口的企业考虑在内,那么中国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率悖论”是否还会存在?这可能会引起学者们对中国制造业出口企业“生产率悖论”的再审视。

      ①Ark et al.(1996)的研究表明,法国、德国、日本、英国的企业规模与生产率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Baldwin et al.(2002)、Leung et al.(2008)对加拿大的研究也表明存在这种关系;Biesebroeck(2005)、Snodgrass et al.(1995)则分别以非洲国家和土耳其的企业为样本证实了这一关系。

      ②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工业(包括制造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标签:;  ;  ;  ;  ;  ;  ;  ;  ;  

中国企业规模异质性与间接出口模型:基于世界银行2013年数据的实证研究_企业规模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