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险:以近代中国职工强制储蓄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家论文,为例论文,社会保险论文,文化与论文,职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952(2013)09-0047-12
一、引言
作为劳动者的保障措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贝弗里奇于1942年提交的报告《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到安德森(1990)的《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都认为通过税收以横向再分配为主要特征并强调社会权利的西方模式才是社会保险的标准。但近些年来,西方社会保险模式负债累累,发生财务困难,而亚洲国家和地区采用的强制积累的社会保险却表现出生命力。于是,Goodman等(1998)、林义(2000)、Holliday(2000)、Gough和Wood(2004)等学者提出了社会保险的亚洲模式。在解释亚洲社会保险制度安排时,Jones(1993)、朴炳铉和高春兰(2007)、林义(2012)等认为文化因素起了决定性作用,在东亚具体表现为儒家文化。
中国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处于工业化开端的近代中国是社会保险亚洲模式的一个典型案例。本文通过考察近代中国的社会保险安排来说明儒家文化对社会保险的影响。近代中国职工强制储蓄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形式,其积累方式和家庭分散风险模式契合了儒家文化,可以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提供历史借鉴。
二、儒家文化下的社会保险模式选择
社会保险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保险是指一个社会中所有可以对其成员形成保险的制度安排,不管发起主体是政府还是企业,也不管其受益群体是大还是小。狭义的社会保险则是指由政府发起且受益群体相对较大的制度安排。本文的社会保险是指狭义的概念,这种制度安排往往由政府以强制的方式推行,达到较大的覆盖面。儒家文化源于古代中国,其不但是中国文化统一的核心,也广泛影响了亚洲其他国家的文化。对于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文化而言,本文主要分析它对保险资金形成和风险分散等社会保险要素的经济影响。
(一)社会保险的要素和模式分析
社会保险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工业社会条件下劳动力面临的诸多风险,如失业、伤残、养老等。其由两部分要素组成:风险分散和资金形成。风险分散从统计学意义上讲主要依赖大数法则,即需要一个多人组成的群体来分摊风险。依据群体组成的不同,社会保险可以是在熟人之间分散风险,也可以是在陌生人之间分散风险。资金形成既可以是积累方式,即保险人的投入和给付是相对应的,也可以是非积累方式,即保险人的投入和给付没有严格的相关关系。虽然风险分散和资金形成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但是本质上只要面对社会劳动者的整体制度具备这两部分要素,就可以实现对劳动力的保险。图1给出了社会保险框架,以及不同模式下资金形成和风险分散两要素各自的实现途径。
图1 社会保险的要素和不同模式
从西方国家的近代发展历史看,他们采用的社会保险模式是非积累和陌生人的组合。通过政府的税收制度形成支付劳动者保险的资金来源,并将其使用到需要者的身上。在这种方式中,被保险人的受益水平并非前期自己缴纳的税收总额,因此,这是一种非积累方式。从亚洲国家的发展历史看,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和中国香港地区的“强积金”等都采用了个人积累和熟人的组合。通过政府强制推行,个人和企业通过储蓄形成资金来源,并在个人需要时取出使用。这些以积累方式进行社会保险的国家都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
(二)儒家文化中的“仁”、“礼”、“俭”
本文所涉及的儒家文化主要是指以“三纲”为代表的家文化以及以“五伦”为主体的社会秩序。家是各个种族不断繁衍的基本单位,家文化也是各个文化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儒家文化中家文化的特质是区别于其他文化的集中体现。这种特质来自于“仁”。孔子以“爱人”为“仁”的核心内容,即相互爱护、相互尊敬的人际关系,是建立在血缘亲情的自然情感之上的。孟子的“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也印证了这一点。孔子的“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即推广亲情之爱。
在由血亲关系推衍出的社会秩序中,人们“礼”尚往来,尊崇标明了社会等级和差别的“礼”及其带来的差序格局。这种社会秩序在近代中国受到西方文化强烈冲撞后,开始被深刻认识。如梁漱溟认为,“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更为表示彼此亲切,加重其情与义,则于师恒曰‘师父’,而有‘徒子徒孙’之说;于官恒曰‘父母官’,而有子民之说;于乡邻朋友,则互以伯叔兄弟相呼。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连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①人们之间的秩序产生相互的责任和义务,其依据于“差序格局”,即以“己”为中心,从己到天下一圈一圈推出去,形成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且富于伸缩性的网络。差序格局和人们之间的相互责任和义务构成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如在家庭中,父母对后代有抚养义务,相应的后代有反哺义务。即使是在父母同子女分家后,家庭之间仍然保持密切的联系,并结成一个网络家庭,相互照料,相互支持。这种责任和义务甚至扩展到亲属家庭,如叔伯、舅父、堂姐弟、表兄妹等。
在“仁”的培养中“俭”具有重要的位置,《礼记·表记》记载:“子曰:‘俭近仁’”。“俭”为节俭,“仁”为爱人。孟子在《孟子·离娄上》中“恭者不侮人,俭者不夺人”的表达与“俭近仁”的精神是一致的。诸葛亮《诫子书》也有相似的表达,“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图2 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险的契合
(三)契合儒家文化的社会保险模式
儒家文化的核心“仁”、社会规范的“礼”和养德的“俭”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图2中上半部分所示。“俭”可养“仁”,“俭”表现为储蓄;“仁”产生“礼”,“礼”构成社会的差序互助。社会保险与其组成要素则如图2下半部分所示。
在图2中,儒家文化和社会保险在双向箭头处相衔接:政府强制个体储蓄以积累保险资金,并在日后返还给个人,个人则在其以家为核心的熟人之间分散风险。该分散风险是在“礼”的社会秩序中进行的,相当于个体依据社会“差序格局”,向与其有“礼尚往来”的熟人购买“互助”的保险和服务。
三、近代中国的社会保险——强制储蓄制度
中国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儒家文化对社会保险模式的选择在近代工业化初期的制度安排中就已体现出来。强制储蓄制度是当时社会保险的主体制度。下面以其为例进行分析。
(一)近代强制储蓄制度的界定
强制储蓄制度始于1932年颁布的《工人储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强制储蓄:分工资为若干等级,依其等级在不妨害最低生活之范围内,酌定储金数额,凡入会之工人均应如数储蓄”,“凡工厂之工人,均应加入工人储蓄会。”②
政府在工人储蓄中的职责为:首先,监管。按照《工人储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监管职责,实业部在实际管理中对各个地方上报的工厂储蓄会章程予以审核。其次,督促。在暂行办法公布后,实业部几乎每年都要求各个地方统计上报工人储蓄的实施情况。并且,实业部在经过几年的调查统计后,于1936年先后以劳4463号和劳5307号要求地方政府主管催促各工厂速办工人储蓄会。③最后,免税。1932年《工人储蓄暂行办法》经行政院公布时规定,“工人储蓄会得免纳一切国税或地方税”。④1936年,财政部颁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对证券存款所得等进行征税,但规定“劳工之法定储蓄金等”免税。⑤
强制储蓄的社会保险不仅在“工人”范围内实施,而且在职员、公务员和军人群体中也广泛采用。一方面,1936年修订的《工人储蓄暂行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劳工的范围,即一般公司、商店职员同为劳心或劳力者,⑥并增加第二十七条指出,公司、商店、矿场工人储蓄事项,适用本规程之规定;⑦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分别要求其公务员强制储蓄,中央政府则着力推广军人群体的强制储蓄。因此,本文的强制储蓄制度指近代各行各业广泛存在的要求其职工强制储蓄的整体性制度。
(二)多种保险制度的比较
近代中国,强制储蓄制度是社会保险的主体制度。该特征可以通过当时多种保险安排的比较得知。下面首先分析商业保险。在上海、汉口等地工厂为工人办理商业保险的大多是投保于商业人寿保险公司。由于政府未介入,保险范围狭窄,其对社会保险的影响较小。以杜恂诚认为最具规模和影响的华安合群保寿公司为例,“截至1938年6月,华安公司经过26年的积累,有效保额达到2470余万元(法币),约占华商寿险业有效营业总额的半数,……,保寿人人数累计达到1.1万余户”。⑧而上海人力车夫互助保险、邮政简易人寿险和川北盐工保险参加人数都在4万人左右(参见表1)。
虽然上海人力车夫互助保险、邮政简易人寿险和川北盐工保险都有不同程度的政府介入,并且常常与强制储蓄同时被认为是近代中国工业化时期新出现的社会保险形式,但学者们的评价却是不同的,如汪华(2003)在研究了1927-1937年上海的社会保障体系后认为,职工储蓄是“能够真正体现受保障者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形式”。持有相似观点的还有王倩和宋红梅(2006)以及李琼(2006)。岳宗福(2005)甚至认为,社会保险立法一直处于酝酿和草拟过程之中,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而职工储蓄的立法相对完备,“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社会保险立法的替补性功能”。他们的研究给了强制储蓄一个较高的评价。强制职工储蓄、上海人力车夫互助保险、简易人寿险和川北盐工保险设立时间有先有后,停办时间也各不相同,即每项制度都有自己的存续期。表1为四种制度安排在各存续期内的状况比较。
表1表明,无论从覆盖行业、参加人数、保险范围、保险水平等指标分析,还是从上海人力车夫互助保险和川北盐工保险的地域性,以及邮政简易人寿险的寿险特性看,强制储蓄制度才是近代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主体。
四、强制储蓄制度的资金形成——社会保险的积累及其统计
储蓄即是积累,强制储蓄制度是以积累方式形成社会保险资金。由于实业部统计资料中缺失上海和天津重点地区,以及交通部门、军用工厂和国营部门的数据,本文只能重新从各个行业和企业的档案资料中挖掘数据并形成初步的统计。
(一)银行的职工保险资金形成
中国银行早在1917年就开始建立行员储金,其颁布的《行员储蓄金办法》规定月薪30元以上者储3%,50元以上者储5%。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于1920年开办行员特别储金,并在1929年重新修订章程。⑩交通银行也于1917年2月订立行员储金规则,其后经过1919年、1921年和1933年多次修订。(11)除了这三家银行外,金城银行、盐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也都强制行员储蓄。(12)这些银行在1934年和1937年的行员总数分别为6736人和9352人。(13)与1934年全国银行业行员20256人数相比,(14)举办强制储蓄的银行人数占全国银行业总人数的33.25%。
(二)工厂、矿场和铁路的职工保险资金形成
1937年,吴至信调查了全国的“惠工事业”。该调查行经10省,覆盖了长江以北各实业区,其中有5条铁路线、9家矿场和35家工厂,提供了一个可信的调查样本。该调查显示,共有26家企业实施了强制储蓄,总数达到97071人。(15)以下我们具体分析其中的卷烟业和铁路行业。
在卷烟业中,英美烟草公司制订了针对工人和职员的强制储蓄计划。从储金规模看,1937年储金管理公司代管理的颐中烟草公司工人储蓄共有1600755元,(16)华籍职员储金总额约有216万元。从参加比例看,因1937年没有可比的行业数据,故对1934年进行估计。根据英美烟草公司的工人储金制度,工人的强制储蓄应涉及1.5万人,(17)占到1934年卷烟行业总体1.9万工人总数的78.95%。(18)从参加人数看,由于吴至信仅调查和统计了英美烟草公司上海厂的一个2600人车间,而根据公司资料,1937年公司职工人数与1934年相仿,并都实施强制储蓄,所以,英美烟草公司强制储蓄人数应为1.5万人。由此,1937年强制储蓄参加总人数需从97071人增至109471人。
在铁路行业,铁道部门于1930年12月制定了《国有铁路员工储蓄通则》,要求各个路局依照办理,但除了先于通则已经办理的京沪沪杭甬、胶济和正太路局外,其他铁路并未照办。(19)1934年这三条铁路的员工人数分别达到了13392人、10110人和2965人,共26467人。(20)基于同期全国铁路行业共有125184人,强制储蓄覆盖的铁路员工占到全行业员工总数的21%。
(三)军队、地方政府和海关的职工保险资金形成
在1935-1936年,军人逐步被纳入到强制储蓄的范围内。根据《军人储蓄章程》,军人的强制储蓄额按照军人每月薪饷的一定比例进行扣存。军人强制储蓄覆盖了陆海空全部军人。该强制储蓄的全面储金统计则在存储机构中央信托局的资料中得以体现,到1937年全面战争爆发前,参加的军储单位达到400余户,储蓄分户达45万余户,储款达到了700多万元。(21)
各地公务员也逐步开始制订强制储蓄计划,如上海市公安局于1929年开始举办警察储金。(22)其后,1930年上海市公用局、(23)社会局,(24)1934年上海市工务局都先后制订了各自的强制储蓄计划。(25)杭州市于1929年开始试办警察官吏储金。(26)南京市也于1935年公布了《南京市政府工作人员储蓄简章》。(27)但有关地方公务员的强制储蓄缺乏统计资料。
近代海关因受外籍主管的影响,早在1919年12月拟订《海关人员强制退职暨养老金以及强制储金办法》,其中规定1920年华洋各员新入关的必须储蓄。(28)至1937年,共有8894人参加了强制储蓄。(29)
(四)最终统计的积累数额、人数和比例
从以上各行业强制储蓄的实施中可知,储蓄形成了社会保险资金的积累。从积累数额看,1937年仅军队和卷烟业就形成了1076万元的储蓄。从参加积累的人数看,参与人数至少有577717人,其中银行业共有9352人,工厂、矿场和铁路共有109471人,军队有45万余人,海关有8894人。从参加积累的比例看,1934年银行业、卷烟业和铁路运输业参加强制储蓄的职工比例分别为33.25%、78.95%和21%,海关和军队的比例则为100%。
五、强制储蓄制度的风险分散——熟人及其能力估算
本文根据史料,将1919-1937年不同单位制订的强制储蓄计划的特征列于表2。通过分析各个计划的储蓄和支取特征,考察强制储蓄制度风险的分散机制。
(一)熟人间的风险分散
从1932年的《工人储蓄暂行办法》到1936年的《工人储蓄暂行章程》,强制储蓄的支取条件和方式有所变化,但如下两个特点却一直被保留,而这两个特点都支持以家为核心的熟人之间的风险分散。首先,从支取条件看,排列前三位的强制储蓄的支取情况分别为本人婚嫁或子女婚嫁、直系亲属丧葬费和家遭重大灾变。可见,本人及子女、直系亲属甚至更大范围的家成为强制储蓄资金提取的依据。该支取条件表明,强制储蓄办法在立法基础上支持以家为核心的熟人之间的风险分散。不但政府如此要求,大部分企业也是如此实施的。表2中关于支取条件的数据显示,大部分企业在强制储蓄资金支取时支持家所遇到和遭受的重大变化。其次,从支取方式看,保险资金的返还是一次性的,返还给劳动者的是一笔资金,但要在以家为核心的熟人之间分散风险。以劳动者年老时面临的长寿风险为例,一次性的支付不能分散寿命变长的风险,因此,劳动者还需要用这笔钱在代际之间、亲属之间进行风险分散,就相当于在代际或亲属间购买了保险。
以家为核心的熟人间的风险分散在当时的社会调查中也得以反映。以杨西孟的《上海工人生活程度的一个研究》为例,其中家庭平均人口数和家庭中各项杂项费用中酬应的支出分别反映了以家为核心和对家以外熟人风险分散的依赖。首先,直系亲属乃至其他亲属的合居形成了对家的风险分散依赖。在其调查的有家庭记账的230个样本中,夫妻子女的核心家庭平均人口数为3.47人,加上其他合居亲属平均为4.62人。这里的合居是指有完全家庭经济关系的人口,即自己的收入完全归入家中,而自己在家中享受一切消费的人。这样的人包括各系亲戚在内,如家主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嫂、弟妇、姊、妹、儿媳、侄、侄女、孙、孙女、婿、姊丈、表兄弟、表姊妹、岳父母、舅、甥、甥女、妻妹、外祖母等,可谓无所不包。在这个调查中,虽然扩展的家庭比核心家庭只多了1.15人,但从繁杂的亲属关系中可知,对各系亲戚的依赖是存在的。其次,从家庭的支出结构看,杂类中酬应支出的高比例反映了对家以外熟人的风险分散依赖。在调查中,酬应,即在亲族朋友有婚丧大事时“礼尚往来”的费用,平均每家全年支出近十元,占杂类的比例为12.6%,占总支出的比例为2.6%,远远高于卫生、医药、教育等杂类。在样本的记账期间,有酬应费的家庭为206家,约占总数的90%,(30)即大多数家庭通过酬应实现家以外熟人间的风险分散。
(二)风险分散能力的估算
强制储蓄客观上对职工的婚丧大故、离职、死亡等形成了一定的保障。1937年全面抗战的爆发迫使大多数企业的强制储蓄计划停止。限于资料的可得性,我们无法完整收集强制储蓄风险分散能力的数据,但可以进行模拟估算研究。由于强制储蓄的支取是一次性的,为了估算保险资金的风险分散能力,本文在模拟估算中对保障资金用途进行简化,拟就员工在工作一定时期后所形成的储蓄金额及其对日常生活的支撑能力进行测算。
对储蓄保障能力的估算基于强制储蓄的特征,即储蓄资金占工资的比例、储蓄形成储金的利率以及单位补助金的数额等(见表2)。根据这些数据可以估计出职工在参加强制储蓄后离职时领取的储蓄金数额。这是一个年金终值问题,本文借鉴年金终值的公式进行估计。
输入变量:时间n,表示储蓄多长时间后领取储金
由表2各个单位强制储蓄的特征对输入变量进行赋值如下:
首先,时间取10年,即n=10。因为虽然大部分企业职工离职时可以支取储金,但有些企业赠送补助金通常要求员工必须工作5年以上,10年往往就可以领取全部的补助金。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英美烟草公司(职员)、康元制罐厂、金星笔厂等。因此,时间变量取10,以保证职工储金收益估算的准确度。
其次,收益率取6%、8%、10%、12%四个值,即i为6%、8%、10%和12%。因为在表2中,单利率出现最多的是10%,其次是12%,再次是6%,8%则是针对军属部门。
最后,月储金占月工资收入的5%、10%和20%,相应的年储金分别为0.6、1.2和2.4个月工资,即A为0.6、1.2、2.4。因为表2中储金比例通常以5%和10%为中值,并上下浮动。储金比例为20%的情况虽然并不多见,但可作为一个最大可能值纳入公式进行模拟。
变量取值之间的组合并非随机,由表2可知,月储5%和10%的年储金是最常见的两种情况,他们共同对应了6%、8%、10%和12%四种可能收益率,因此,得到8种情况。月储20%的年储金(包括职工供款和单位补助)对应的则是10%的收益率。上述9种情况的模拟估算结果见表3。
表3的模拟结果表明,在大部分情况下,强制储金的终值至少可以维持半年以上的日常生活,因而对解决短期生活有一定的帮助。
六、结论
本文对强制储蓄资金形成的统计和风险分散能力的估算结果表明,强制储蓄的举办时间最早——1932年,覆盖行业无限制,参加人数最多——接近58万人,保险范围最宽——婚嫁、丧葬、灾变、生产、伤病、失业和身故、身老,保险水平较高——8个月到3年工资,强制储蓄制度是近代社会保险的制度主体。强制储蓄即是强制积累,并且支取条件和方式支持以家为基础的熟人间的风险分散,因此,来自近代中国的证据进一步表明了儒家文化对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的影响。
为了完善当代社会保险制度,也需考虑文化对制度设立的影响。儒家文化与西欧文化不同,相应的社会结构也不同,我们必须构建与文化契合较好的社会保险制度,西方模式并非最终所归。因此,针对当前已经部分建立的具有积累性的社会保险制度,需要做的是进一步加强而非倒退。对积累和家庭分散风险的依赖仍会是今后中国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
感谢杜恂诚老师、匿名审稿人的有益建议,当然文责自负。
注释:
①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书库1987年版,第26-28、35-36页。
②④顾炳元编:《中国劳工法规》(1929-1935),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90页。
③上海市政府秘书处:《上海市政府公报》,1936年第174期。
⑤《所得税暂行条例》,《法令周刊》,1936年第317期。
⑥浚泉:《职工储蓄问题》,《职工管理月刊》,1937年第4期。
⑦王宗洲主编:《中国劳动法规全书:1912-1989》,黄河出版社1989年版,第430页。
⑧杜恂诚:《近代中国的商业性社会保障——以华安合群保寿公司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04第5期。
⑨《行员储蓄金条文之修改》,《中国银行通信录》,1917年第34期。
⑩《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关于行员特别储金说明》,1948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314,上海市档案馆藏。
(11)《交通银行行员储蓄规则》,转引自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交通银行史料》,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1442页。
(12)参见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198-143;盐业银行档案,档号Q277-1-37;浙江兴业银行档案,档号Q268-1-32-364,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9-1-79-43。
(13)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经济研究室:《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1937年版,第A12-A17页。
(14)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经济研究室:《全国银行年鉴(1934年)》,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1934年版,第B1-B341页。
(15)吴至信:《中国惠工事业》,世界书局1940年版,第1页。
(16)《英美烟对储金的运用和处理》,1937年,英美烟草档案,档号[149]33E-G,上海社会科学院藏。
(17)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32页、第1050-1051页、第1583页数据计算获得。
(18)刘大钧:《中国工业调查报告》,转引自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近代工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397-398页。
(19)马廷燮:《铁路员工福利事业之研讨》,《铁路杂志》,1936年第12期。
(20)《中华国有铁路员工统计》,《统计月刊》,1934年第1期。
(21)中央信托局档案,档号Q72-4-12、Q72-4-18,上海市档案馆藏。
(22)《公安局提倡警察储金》,《申报》,1929年9月11日。
(23)上海市市政府秘书处:《上海市政府公报》,1931年第78期。
(24)上海市市政府秘书处:《上海市政府公报》,1931年第80期。
(25)上海市市政府秘书处:《上海市政府公报》,1934年第146期。
(26)《杭州市政府指令秘字第一二四六号》,《市政月刊》,1929年第9期。
(27)《南京市政府工作人员储蓄章程》,《南京市政府公报》,1935年第153期。
(28)(29)转引自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07-508页、第890-891页。
(30)杨西孟:《上海工人生活程度的一个研究》,转引自李文海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劳工)生活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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