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改革中影响税率提高和扣减的因素探讨_交通运输业论文

关于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率及抵扣影响因素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运输业论文,税率论文,因素论文,交通论文,营改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稳增长、调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大背景下,以结构性减税为目的的“营改增”试点工作正深入开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24日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等7个“营改增”相应的试点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根据各省市试点的结果来看,试点中新增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降低税负,试点中新增的一般纳税人,特别是交通运输业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反而有所增加。本文着力于分析“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交通运输业为重点,探讨破解“营改增”难点,为继续深化“营改增”政策建言献策。

一、营改增总体税负比较公式

营业税与增值税虽然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其课税依据不尽相同,但是,从价格、税率和成本构成入手,还是可以找到两个税种之间税负的比较点,经过研究,提出“营改增”总体税负比较公式如下:

1.经营活动支出项目可抵扣影响因素。经营活动支出项目可以分为对外支出和对内支出项目。简而言之,支付各类供应商的采购项目为对外支出项目,人工成本即为对内支出项目。对交通运输业来说,上游供应商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是否能够提供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税负变化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仍以强生控股为例,因房屋租赁属于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强生控股的797.70万元房租支出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租赁支出的71%,此外占比29%的车辆租赁支出属于“营改增”范围。因此,租赁支出项目的β系数为0.29。

强生控股财产保险支出8 485.64万元,占总成本支出的8.24%。因保险业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因此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支出项目的β系数为0。

另外,从事城际陆路运输的企业,支出项目中存在大量的过桥过路费,而路桥公司并非增值税纳税人,不能提供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将增加交通运输企业抵扣难度。建议将房屋出租、财产保险业以及路桥公司纳入“营改增”范围,完善交通运输业抵扣链条。

对内支出项目,由于服务业毕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服务的过程中始终有服务人员的参与,人工成本无疑占据很大的比重。强生控股2012年度人工成本占了总成本的54.34%。这部分支出项目即使是原一般纳税人也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考虑到服务业毕竟以服务为主,人力成本占比较大,所以破解人力成本抵扣还是个难题。

2.投资活动支出项目影响因素分析。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不能无视运输业与有形动产出租等特点,需要克服不动产不能抵扣的问题。我们认为,借道“营改增”改革快车,将“消费型”增值税改革进行到底,从生产型消费税转变为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也应是税制改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3.融资活动支出项目影响因素分析。企业贷款利息等融资活动支出项目抵扣问题,因目前没有将金融业纳入试点而不能取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金融业是典型的现代服务业,我国现行的对金融业课征营业税制度,同样造成了对金融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各方期待“营改增”能够向金融业扩围。如果以后“营改增”范围扩大到金融业,势必带动很多相关企业降低税负。

四、增值税税率对税负的影响因素分析

此次“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中有形资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咨询鉴证服务适用税率均为6%。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范围内一律适用3%税率。

假定“营改增”前后价格不变,相对于原营业税税率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91%的实际税负降低2.09%,即使相对于原营业税税率3%,也降低了0.09%。这是此次“营改增”后,新增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大为降低的根本原因。

2.新增的税率为6%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新增的税率为6%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税率6%代入公式5,得

对于新增的税率为6%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部分物流辅助行业外,相对于“营改增”以前5%的营业税税率,实际销项税率只增加了0.66%,相对于部分原营业税税率为3%的物流辅助行业,实际销项税率增加了2.66%。他们可以取得的进项税额税率大多不低于6%,最高为17%。除部分原营业税税率为3%的物流辅助行业外,都能相当容易地降低税负。

相对于原营业税税率5%,实际销项税率增加了9.5%,该行业可以取得的进项税额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17%。相对其他“营改增”行业,有形动产出租服务行业销项税率最大,而取得的进项税率从3%到17%不等,如果取得的是11%及以下税率的进项,开出的是17%的销项,这中间就会相应增加税负。这也是此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行业税负有所增加的原因。

鉴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行业和交通运输业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2012年7月国家出台了老设备简易征收办法,2012年以前年度购进尚未抵扣的老设备,收入可以采用3%的征收率,有效降低了税负。但是,这些措施毕竟是权宜之计,在“营改增”全面推广之前,抵扣链条不能有效衔接,建议将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率降为4%,进一步缓解“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带来的税负增加压力。

五、税制的改革

1.统一税率。对于一般纳税人,除了原增值税条例规定的17%和13%的税率外,此次“营改增”又新增了11%和6%两档税率,这有利于“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有效推进。

税率对实际税负影响巨大,考虑到税负公平问题,税改要在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之间找一个平衡点。在所有服务行业全国推广“营改增”之时,建议参照企业所得税改革,考虑将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到11%左右。娱乐休闲业原营业税税率20%的行业①,可以考虑以消费税来调整。

2.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统一。在上海试点“营改增”中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500万元的年营业额以及原运输企业自开票人。在北京等8省市扩大试点时,取消了原运输企业自开票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强制规定,这应该是对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增加的调整措施。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生产型企业年营业税50万元,销售型企业年营业额80万元。可见,“营改增”试点过程中,考虑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比营业税要高,所以在认定时相对提高标准。

待税率统一,“营改增”推广到全国各行业之时,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统一的时机应该相对成熟了。

①可参考“北京阳光视翰科技有限公司网站”2012年3月14日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动态”,网址http://www.shinektv.com.cn/?thread-404-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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