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体制改革:下一个改革目标——体制改革30年经验总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城乡论文,目标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全面推行和不断深化,已经并正在改变着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推动着各个领域的转型。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而言,社会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所谓社会体制,是指综合经济与政治体制,对关系到社会生活中的公共利益,如基础建设、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福利和保障、人口与就业以及文化等方面的资源进行调控和配置的体制。中国的社会体制基本上沿袭了1958年后逐步形成并得以巩固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一体制在改革30年中很少触及甚或几乎没有改革,因而它到今天一直维续着,并构成市场经济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瓶颈。
一、中国改革30年:从农村到城市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两项重要方针:一是拨乱反正,二是改革开放。拨乱反正就是要纠正过去的一些错误路线和做法,摆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对经济的嵌入性影响,把工作的重心放到经济建设上来。如果说拨乱反正主要是纠正和转变“极左”的思想和路线的话,那么,改革开放方针就是要在实践中改革那些基于“极左”思想观念而建立起来的政策、制度和体制,具体说来就是那些妨碍经济效率提高的计划经济体制。
由于农业受“极左”路线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破坏和影响较为严重,且农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恢复和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经济效率成为当时的首要任务。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重点讨论了农业问题,为农业经济和农村改革进程的启动奠定了基础。
凭着对政治的敏锐感觉,1978年底,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经过私下协议,按下红手印,暗地里将生产队土地分到各家各户,率先实行了大包干。小岗村就是受“极左”政治和计划体制严重影响的典型个案,原本丰衣足食的小岗村经过“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的折腾,变成了朝不保夕的“三靠村”。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嵌入性政治对农业经济造成的破坏。所谓嵌入性政治,就是政治运动过多地渗透和嵌入到经济生活之中,从而改变经济活动的本质,出现了政治挂帅或政治运动的生活方式化。人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自主权利受到极端政治思想和运动的制约[1]。小岗村农民的改革创举,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大包干头一年,就取得生产的大丰收,不仅自己解决了温饱问题,还向国家交售了余粮。中央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很快肯定和认可了小岗村农民的改革尝试,并于1982年决定在农村推进以家庭承包责任改革为主的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为配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减少政治对经济的过多干预,1983年农村开始推进政社分开和撤社建乡的改革,从此农村人民公社制宣告结束。198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期限为15年以上,1993年中央又提出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央政府批准将人民公社时代的社队企业转为乡镇企业,允许并鼓励一部分农民成为专业户或发展乡镇企业先富裕起来。90年代的农村重要改革包括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粮食二级市场得以开放;其次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改革,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委员的做法在全国推行。
进入21世纪,“三农”问题凸显出来,为缓解这一问题,2006年中央政府出台了全面免除农业税、向种粮农民提出财政直补和新农村建设等改革举措。
相对于农村改革而言,城市改革是在农村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农业基础地位得以恢复、人民的温饱问题得以基本解决之后才逐步推行的。城市改革的重点首先是经济体制改革,然后逐渐转向社会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国有企业改革,二是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存在,三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8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强调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政企分开改革,之后对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中小企业实行租赁、承包、股份制等改革方式来转变经营机制。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全面推进和深化了国有企业经营体制的改革。从此,国有企业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产权明晰、政企分开和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
此外,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不仅意味着国有企业要进行改革,而且意味着市场已经向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开放,同时也意味着城市向农村乃至全球的经济开放,这就使得城市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迁。因此,市场经济的改革是改革进程的一次重大飞跃,它推动和带动了整个经济结构以及社会其他领域的结构转型。市场转型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和影响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和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在市场化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的过程中,城市面临的最突出社会问题就是下岗失业人员大量增多,以及城市低收入或贫困阶层的出现。为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城市改革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配合了相应的社会体制改革,而且目前的改革重点已从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体制。
城市社会体制改革集中在单位制改革之上。单位制是与计划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管理体制,即由各个企业、事业单位承担起职工的社会福利、养老保险、子女入学乃至就业等社会性事务,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企业办社会”现象。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国有企业较为集中的超大型工业社区,也是单位制较为典型的地方[2]。单位制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将政治以及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事务从企业管理中分离出来,用宏观调控机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加以替代,以便企业能集中精力提高经济效益。国有和集体企事业从单位制向现代企业或现代组织的转变,无形中将以往单位所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抛向社会,如就业、住房、医疗、养老、失业、贫困等社会问题相继显现出来,势必要求社会体制的改革。所以,为了顺利推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就必须相应的推进城市社会体制改革。
城市社会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城市职工住房的商品化,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的社会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制,就业的市场化等。所有这些改革的共同原则是,对于社会性和公共事务,个人、企事业组织和政府都要合理分担相应的责任,以共同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
回顾中国3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可以有这样几点总结:第一,改革是先农村后城市分步骤逐步推进的;第二,农村改革与城市改革是分开进行的;第三,农村改革主要为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较少触及社会体制,城市改革是先经济后社会有序推进的;第四,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改革开放都有效地推动了经济效益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第五,农村改革中的社会体制改革缺位导致公共事务及社会管理真空的扩大,农村出现“没有发展的增长”,即农村“过密化”的现象[3],即经济总量增长了,但农村社会发展的综合水平未得到提升;第六,30年的改革尚未触动城乡二元的经济与社会体制,致使城乡发展在市场和体制双重作用下差距越拉越大。
综合以上几点来看,改革开放依然是推动中国经济与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或由改革开放带来的问题,也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去解决。深化改革面临的挑战主要是如何把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及政治体制改革更有效地协调起来,其次是如何将城市改革与农村改革统一和协调起来。这两种深化改革的要求某种程度上都指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当前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问题。
二、城乡二元体制及其主要影响
城乡二元体制是指在经济、行政和社会管理的制度或政策安排中,按照城市和乡村的行政区划加以分割,并采取不同等的要素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方式。厉以宁认为:“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4]
其实,城乡二元体制远不仅仅指经济上的二元结构,因为,几乎所有经济体在现代化过程中,都可能出现像刘易斯(W.Lewis)所说的高效率的现代部门与低效率的传统部门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5]。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会从低效率部门向高效率部门单向、不对等流动的现象。而城乡二元体制则是因为制度安排,或者说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市与乡村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不均衡发展格局。
此外,城乡二元体制虽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撑,但不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不是计划经济的必然产物。因为,城乡二元体制并非所有计划经济体的共同特征,而且二元体制及问题也没有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而消失,甚至可以说更加突出和显著。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并不必然包含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这从另一角度说明,城乡二元体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涵盖经济与政治的综合性社会体制。
具体而言,当前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所包含的实质性体制内容主要有:
第一,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1958年制定的《户口登记条例》为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户口按照城镇和农业户口划分进行登记,以及对“农转非”和户口迁移的行政控制,加上把资源配置与户口挂起钩来,实际上赋予了城镇与乡村居民的不平等法律地位,也无形中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构筑起森严的制度壁垒[6]。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表面看不过是户口登记和管理上的问题,而实质则是城乡二元体制的操作系统,它为城乡之间的不平等资源配置提供了一个操作平台,同时也是城乡有别社会待遇的法律依据。
所谓“籍”,是指享受权利的依据。既然户籍有差别,那么享受不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自然的事。既然将公民划分为城镇户口与农业户口两种性质不同的户口,那就意味着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会享有不同的法律权利,由此产生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体制也就在所难免。
第二,城乡有别的土地资源配置体制。在土地公有制度的背景下,城市实际上执行的是土地国有制,虽然市民并没有分配到耕地,但实质上仍然享受国家配置的土地资源,如工厂、住房等;而在农村,实行的则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享受土地资源的权利主要从集体那里获得,也就是由集体来行使公有制主体。相对于城市居民直接从国家那里享受土地资源,农村居民所得到的土地资源权益要间接且权限范围更小。在这种城乡有别的土地资源配置体制中,城乡居民的主体地位实际上就存在较大差别。
此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体制上的分离,实际上限制了要素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尤其是在这一体制下,农民在土地资源权益性地位方面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在获得土地权益性收益时,仍然受到集体的制约,因为农民只有承包和使用土地的权利,而没有直接流转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的权利。
第三,城乡隔离的劳动力市场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和乡村的劳动就业体制几乎是完全隔离的,农村居民只有通过考学、参军转干、征地工、顶职等几种途径才能进入城市就业系统,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都要留在农村集体从事农业或就业。改革开放以后,从集体中释放出来的富余农村劳动力虽然可以进城打工,但这并不意味着城乡劳动就业体制已经实现一体化。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则主要表现为体制内与体制外的二元就业体制,如“农民工”现象就是典型,农村劳动力已经在城市实现非农业就业了,但城市就业体制不予认可,仍将这些人认同为“农民”。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虽然大量城市就业机会向农村劳动力开放,而且一些相关劳动就业的法律制度也在修订和完善,但是,旧的城乡二元体制仍阻碍着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形成,大量农村劳动力依然是不确定的进城打工者,而难以转变为城市职工。
第四,城乡分离的财政及公共管理体制。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重要体制支撑便是二元的财政及公共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城市财政与乡镇财政是分离的,而且国家财政偏重于向城市投入,而乡村建设得到国家财政支持相对较少。除了一些全国性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财政较少向乡村直接支出。
在城乡分离的财政体系中,城市财政投入更不可能惠及乡村建设,除非是城市郊区农村。由于乡村财政实力较之国家和城市财政薄弱,从而导致多数农村的诸多社会事业和公共建设大大地滞后于城市,城市与农村发展出现二元分化。
第五,城乡分割的社会福利与保障体制。城乡二元格局还包括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不同政策和制度安排,无论在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权益分配一直维持着城乡居民分别对待的制度安排。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住房、教育、生活补助、失业和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而农村居民除了可以得到社会救助外很少享受国家福利和社会保障。
在二元体制下,国家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较少涵盖农村地区,农村居民一般不属于国家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范围。或者是国家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倾向于先城市后农村。由于农村居民较少享受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因此,城乡差别显得格外突出。同时因为城乡居民这种待遇或权利上的差别,使得城乡之间的隔离更为森严。为了不让更多的人享受相对优越的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在管理上就必须控制农村居民转为市民。
当然,城乡二元体制还包括其他一些重要内容,比如保守的城乡二元理念及文化,这一理念认为城市就是城市,农村就是农村,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就需要加以人为的、制度的区分和控制,否则就会影响管理和秩序的稳定,这一理念和文化直至今日仍在影响决策和公众的态度。
城乡二元体制自形成到今天已有半个世纪,它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二元体制构筑了城乡之间不均衡发展及不和谐的社会结构。二元体制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人为的或计划的力量将重要资源在城市和乡村之间进行不均衡配置。随着资源配置的失衡,必然导致城乡发展上的不均衡,由此也就产生整个社会结构出现城市与乡村的不和谐裂缝,也就是在现代化过程中,伴随着城市的繁荣,出现农民及乡村社会的滞后发展。
其次,二元体制拉大了城乡差距和社会不公。重要生产和生活资源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不公平配置,意味着城乡居民所拥有的收入流或收入机会是不均等的。机会的不均等和乡村的弱势地位,使得在市场竞争中,城乡收入差距和社会不平等进一步加剧。
图1 城乡收入比率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
从图1可以看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有不断拉大之趋势,而且,收入差距较大,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是农村居民的3倍以上。城乡差距在市场转型过程中进一步拉大,这在较大程度上反映出市场机制会放大城乡二元体制的差别功能,两者重叠作用导致社会不公加剧。
最后,二元体制严重制约农民及乡村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后,农民和乡村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迁,农村经济和农民的收入都有了较大提高。然而,从结构上看,农村和农民仍处在只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状态之中,农村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见图2)[7]。
图2 中国农村人类发展指数(HDI)
由图2来看,中国农村综合发展水平虽在逐年提高,但水平相对较低,基本维持在0.6-0.7之间,相当于刚刚及格的水平,而且农村发展水平制约了全国水平。农村发展滞后是与二元体制的分割或隔离作用有着一定关系的,长期以来,乡村社会及其居民被体制束缚在有限的土地和空间之内,流动性和活力受限,从而制约了发展。
作为一种体制,城乡二元体制是复杂的,因为它不是某个具体的制度或政策,而是在复杂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中,由多种复杂的机制、体制组合而成的。而且,这种二元体制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但最具本质性的就是它构筑了城乡二元分裂的社会结构。
三、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城乡关系虽有局部变化,但越来越大的城乡差距以及城市的繁荣与农村的衰落并存的现象,至少说明城乡关系并未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变得更加协调,而是矛盾显得更为尖锐。
如今,虽然城市与乡村之间,各种交流似乎在增多,但流动的部分又只能游离在体制之外。大量农村劳动力在为繁华的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作贡献,虽然获得比农业收入更高的报酬,但他们始终只能在体制外流动。
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维持着城乡之间的对立关系?是什么因素加剧了城乡发展差距呢?很显然,诸多现实的经验都指向了城乡二元体制。正因如此,要求改革这种体制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什么要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呢?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是深化改革之必要。改革30年的经验表明,唯有不断改革创新,才有发展的潜力和动力。旧的体制或许曾经有过积极作用,或许人们已经习惯了它的存在,但它终究会成为改革和发展的阻力。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一实践成果有力地说明改革开放是发展的大方向,是大势所趋。始终坚持改革开放原则,并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深化改革,将会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了促进发展,因此,深化改革就需要改革那些妨碍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机制、体制。当前,在中国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虽存在诸多不成熟、不协调的机制、体制,并诱发了诸多社会问题,但其中有些问题属于转型中的或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会随着转型和发展进程的推进而得以解决,但那些结构性的体制问题是不会随着发展而自动消解的,反而可能在发展中加剧,并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城乡二元体制问题就是其中之一,现实经验表明,城乡二元隔离和发展差距问题并没有随着市场转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而缓解,反而在加剧,因此,不从体制改革的角度去探寻问题的解决途径,可能难以解决此问题。
换个角度看,经济体制改革虽已取得阶段性成功,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但社会发展中的问题的解决仍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将改革继续向前推进,就需对产生这些问题的社会体制加以改革。某种意义上说,当前影响和制约中国社会发展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城乡矛盾,究其原因,那就是长期以来存在且一直在发挥差别功能的城乡二元体制。所以,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要继续深化改革,首先就必须消除这一体制壁垒,促进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平等发展。
其次,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是构建和谐社会之必要。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唯有保持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才能保障社会协调的发展;唯有社会协调发展,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的、可持续的发展。
所谓和谐社会,实质指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组织、群体与群体、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各种结构要素之间维持一种均衡、合理以及良性互动的关系。和谐的城乡关系实际包含了社会两大部门、两大群体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两大部门指农业与非农业,两大群体指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因此,城乡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从中国现实国情来看,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可能是理顺城乡关系,因为理顺城乡关系、实现城乡关系和谐,将带动和促进其他多种不和谐社会关系走向和谐。例如,贫困、贫富分化、干群矛盾等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或多或少与城乡不和谐发展有一定联系。
那么,怎样才能实现城乡关系的和谐发展呢?很显然,我们必须改造那种导致城乡分割和对立的二元体制。因为,正是这种体制的作用,使得原本一体化的社会被人为分离开来,并在其间构筑起交流和互动的壁垒,导致城乡隔离和城乡差别。如今,要建设和谐城乡关系,就必须纠正这一体制的影响,即必须改革这种城乡二元的体制。
最后,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必要。2006年,中央政府确立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破解中国“三农”问题的战略选择。其实,“三农”问题归根到底属于农村社会的发展问题,解决“三农”问题还需要跳出“三农”,从“三农”之外寻求新的发展路径。所谓“三农”之外,是指影响“三农”发展的外在因素,尤其是那些体制上的障碍。
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是制约农村社会发展的外部机制。因为农村可持续的、长远的发展,必须确保农业劳动力有序地向非农业部门转变,而城乡二元体制则在制度上束缚和制约了这一转变进程。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仅局限在农村进行建设是不够的,必须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打破城乡壁垒,促进城乡之间自由、高效的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才能从结构上改变农村的面貌和实质,真正建设起新的农村。
四、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的途径
既然城乡二元体制是构成城乡不协调、不平等发展以及农村社会发展滞后的体制性和结构性原因,那么,改革这种体制也就成为促进发展的必由之路。
城乡二元体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制度或政策,而是由多种制度性和结构性因素相互交织构成的复杂体制。制度性因素主要指各种政策或制度安排,结构性因素包括人们习惯的、定势的观念和行为方式。所以,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并非简单易事,而是一项艰巨、系统的任务。不过,从宏观角度看,城乡二元体制改革不外乎两个方面:
第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构成城乡二元体制的那些结构性因素归根到底属于人们的观念问题,这其中包括决策者、管理者和民众的观念。这些观念主要包括“重城市轻农村”的观念,以及“超稳定”的管理理念。
受“重城市轻农村”观念的支配,人们在决策、政策执行以及制度安排中,习惯性地倾向于将城市和农村分离开来,有差别地加以对待。长期累积作用,形成了固定的城乡分割的格局以及资源、利益分配模式。人们在按照这一模式决策和管理时,已经把城乡分割和城乡差别视为理所当然之事。此种结构性影响不仅直接限制城乡二元格局的改变,而且从观念上制约了人们改变这一现状的动机。
“超稳定”的管理理念就是在管理中追求社会稳定时,强调用行政强制措施将管理对象固着在一个地方的思想,认为对人的固定将有助于实现稳定。城乡二元体制背后的管理理念就有这种试图将城里人和农村人分别固定在一个地方的观念。
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其实就是要实现制度变迁,而要实现制度变迁,首先必须获得制度变迁的动力。那么,制度变迁的动力从何而来呢?诺思(D.North)认为,有必要把意识形态对个人和集体关于公平性观念的影响纳入到制度变迁的动态考察之中[8]。根据这一原理,只有当人们关于城乡二元体制的不公平性观念在增强时,改革这种体制的动力才会增强。由此说明,要推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转变和更新以往“重城市轻农村”和“重稳定轻流动”的观念有着极其重要意义。
在认识到城乡隔离观念的不合理性、不公平性及其消极影响的同时,我们也需要确立城乡平等发展、和谐发展的观念;确立城乡自由交流、良性互动的观念;确立统筹城乡、实现一体化的理念。当城乡平等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等新的观念广泛深入人心时,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就具有了强劲动力。
第二,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关键在制度创新,即对那些导致城乡分割的制度安排加以改革和创新。具体说来,制度创新的任务主要有:(1)户籍制度创新。户口和户籍制度至今仍发挥着社会不平等的功能[9],其中包括二元户口划分所产生的城乡差别或不平等。某种意义上说,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体制最基础也是最牢固的制度基础。因此,要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壁垒,首先就必须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实现户口的一元化和自由迁移,从法律地位上确立城乡的平等关系。(2)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目前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不仅不利于资源在城乡之间有效、合理流转,而且对农村和农民的发展都不利。通过创新农村承包耕地、宅基地的流转和使用制度,将会促进城乡之间的交流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3)劳动就业制度创新。通过立法和加强执法,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机制,保护城乡劳动力的平等机会和就业者的平等待遇,消除就业的体制性歧视。(4)社会保险保障制度创新。大量农村居民处在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的体制之外,是构成城乡分割和城乡差别的重要方面。改革现行社会保险、保障体制,建立覆盖城乡的、机会均等的医疗、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5)公共财政与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二元的财政和公共管理体制是形成城乡分割和发展差距的根源之一,因此,进行公共财政和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构建统筹城乡的财政体系,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的公共卫生、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将对改变城乡二元发展格局起到积极作用。
总之,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但最基本的任务就是两个方面:一是转变城乡发展方面的不平等观念;二是改变导致城乡不公平发展的制度安排。
五、小结:把城乡体制作为下一步改革目标
城乡二元格局及其不均衡发展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基本国情,城乡分割、城乡差别成了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因而也成为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跨越的重要结构性和制度性障碍。经验和事实都已表明,城乡差距或城乡矛盾并不随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自动消除和解决,和谐城乡关系也不会自动实现,因为二元对立的城乡关系是由城乡二元体制构筑起来的。所以,只有改革城乡体制,才能够缓解乃至消除城乡矛盾,促进城乡之间高效的交流与互动。
改革开放30年来,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都已经取得了成效。但唯一没有改革或较少触及的体制就是涉及城乡关系的城乡二元体制。如果要把改革开放进一步向前推进的话,那么城乡体制改革就难以绕过。因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面临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是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要实现这些目标,最重要的力量和最有效的途径依然是改革。只不过改革的目标已不是经济体制,而是城乡社会体制。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把改革城乡二元体制作为下一步改革的目标。
诚然,城乡体制改革将可能面临重重障碍和困难,改革任务艰巨而又复杂,但是,如果坚持把城乡体制作为下一步改革目标,通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并努力进行制度创新,用改革的方式去应对各种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终会取得改革的成效,改变城乡二元格局,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以及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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