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审计的法律依据知多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律依据论文,知多少论文,计算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检查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的法律依据
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有无舞弊程序代码,有无计算机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数据的真实性,为此审计人员有必要对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进行审计。执行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审计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88号)第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1996年12月19日审计署发布)第七条规定“为便于确定被审计单位使用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会产生影响,被审计单位必须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报送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的验收报告、申请使用该系统的报告、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计算机应用系统变动情况等资料”。
评价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的法律依据
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软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修订)第十三条规定:“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这一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会计电算化的前提;被审计单位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于技术性、会计人员素质等原因,即使采用规范的会计核算软件,生成的会计信息仍有可能失实或不完整。《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政部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94]财会字第27号附件一)第九条规定,“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达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二)配有专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或电子计算机终端并配有熟练的专职或者兼职操作人员;(三)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同时运行三个月以上,取得相一致的结果;(四)有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2.预防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输入计算机的措施;3.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核对而登记机内账簿的措施;4.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五)有严格的硬件、软件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转的措施;2.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安全保密的措施;3.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六)有严格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获取电子数据的法律依据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电子数据,这是目前在非联网审计中最常用的计算机审计步骤,这方面的法规条款有:《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以及有关资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等资料”。
要求提供数据接口的法律依据
当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所提供的数据不是审计所需要的标准格式数据时,审计机关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将数据转换成能够读取的格式。当实行联网审计时,还必须要求被审计单位留有审计数据接口和必要的工作空间。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已投入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没有设置符合标准的数据接口的,被审计单位应将审计机关要求的数据转换成能够读取的格式输出”。
联网审计的法律依据
联网审计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网络互联后,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和高效的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适时、远程检查监督的行为。联网审计的本质就是审计,是在网络互联环境下进行的审计。联网审计由于审计环境的变化,审计机关的检查权在实施手段和途径上也发生了变化,但权力本身并没有消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应积极稳妥地探索网络远程审计”。为弥补法规的不足,一些开展联网审计试点的地方也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如:2002年7月,湖北省老河口市《关于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开展审计监督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审计中,审计机关可直接从会计核算中心提取有关资料,会计核算中心应为审计机关联网提供条件”。2003年4月,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关于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的通知》规定,“区审计局应积极稳妥地开展联网审计工作,依托电子政务安全平台与区、镇(街道)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企业等被审计单位实现联网。有关单位要配合区审计局开展计算机联网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运用计算机技术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相关数据的信息系统均应给予区审计局查询的权限”。
获取计算机审计工作环境的法律依据
计算机审计需要一个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被审计单位的配合;二是全社会的支持,特别是联网审计,长期监督各单位的一举一动,将定期审计变成了实时审计,更需要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支持。有关保障计算机审计环境的法律依据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机关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处罚依据
当被审计单位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审计机关可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更换。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改正或者更换的,应当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开发、故意使用有舞弊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被审计单位不正确保管电子数据的处罚依据
当被审计单位提出因更换系统或升级系统,电子数据无法提供时,审计机关可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关于纸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资料保存期限的规定,保存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电子数据,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覆盖、删除或者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电子数据的处罚依据
当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电子数据时,审计机关可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电子数据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审计人员使用、保管电子数据的法律条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在审计过程中,不得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损害,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审计人员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由审计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为保障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电子数据的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审计工作,保障计算机审计的顺利进行,《审计法》应当把计算机审计纳入审计的内涵之中,明确计算机审计的法律地位,赋予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的职权。计算机审计的工作环境、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线索等基本的审计要素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有的审计准则、标准与规范已经不能适应计算机审计的要求,如计算机审计的概念、计算机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计算机系统内部控制的评价、计算机审计人员的资格认定、计算机审计过程、计算机审计的技术方法、计算机审计的证据、联网审计的方式等都没有统一规范,而目前又没有出台相应的计算机审计准则,给审计人员开展计算机审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应尽快制定完整的计算机审计法律和计算机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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