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的由来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社论文,日本论文,由来论文,功能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日本综合商社作为企业集团“从面条到导弹”的交易媒介,成为与企业集团大商业银行并驾齐驱的现代日本垄断财团的轴心,在整个日本私人经济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93年九大商社销售额中出口额1380000亿日元,进口额1490000亿日元,转口贸易5280000亿日元,国内贸易5040000亿日元,分别占全国销售额的37.5%、64.4%、14%和10%。同时,综合商社作为跨国公司,1993年实现的国际间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的55%。可以说,日本综合商社对世界经济贸易同样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这些大型综合商社的自有资本率一般都很低(不到12%),它们何以具有如此巨大的贸易规模和扩张能力呢?究其因,综合商社自产生起就发挥着潜力巨大的金融功能,以此为后盾,使其在贸易、金融、信息、投资、服务领域占有垄断优势,在国际竞争中保持强大的生命力。
一、日本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的背景
日本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但真正的发展是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
(一)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的形成
1853年,日本被迫开港后,进出口贸易发展十分迅速。幕末商人充当出口商行的角色,势力逐渐强大,他们利用自己的资金向地方货主或生产者融资,经营押汇业务,从而控制地方转手商人和生产者,支配出口商品的流通。
1869年,政府为了促进贸易的发展,成立了汇兑公司。它由特权商人和政府共同出资,作为通商会社资金供给机构,主要从事存贷款、汇兑、发行票据等业务。随后,日本出现了一大批规模不大的私立银行,为综合商社贸易融资提供了条件。例如,1876年三井组在丝、米产区创办三井银行,增强了三井物产公司对丝、米产品贸易的押汇交易能力。
明治维新后,商业发展很快,形成了生产者——中间商——产地商行——消费地商行——中间商——零售商——消费者的流通过程。随着专业商行及中间商的增多,交易环节复杂,资金流量大,综合商社作为物流媒介,其金融功能得到进一步发展。
产业革命后,日本建立起近代财政体系和金融信用制度,使综合商社能够顺利地进行资金转移,完成其金融功能。其中,综合商社的商业信用得到了较高程度的发展。
(二)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垄断企业集团中的大企业自有资本率一般都较高(50%以上),企业所需设备投资主要的是靠公司内部积累或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因此,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表现得相对较弱。二战后,“商社金融”得到了较充分的发展,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解决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资金不足问题
战后,大型综合商社在“解散财阀”运动中被分割成几十甚至上百个小公司,经济实力大大削弱。直到“朝鲜战争景气”,才给综合商社带来了机遇:日本为了打破欧洲贸易一统天下的局面,由吉田内阁采取政策,促进综合商社的合并与集中。例如,三菱和三井在50年代初就完成了“商社复活”。在紧接而来的6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增长中,大型综合商社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该时期,国家大量进口国外石油,在引进欧美先进技术基础上大力发展石油化学工业,经济发展出现了严重的资金不足。另外,在政府“产业合理化”政策指导下的大规模设备投资热潮,也产生了巨大的资金需求量。综合商社作为银行与企业的桥梁,以“系列贷款”的形式对私人企业设备投资提供贷款,1969年达到67000亿日元。
2.政府金融政策的调整
战后,银行风险投资受到大藏省的严格限制,被迫采取较为保守和稳妥的贷款政策,使得中小企业筹资困难。另外,政府通过日本银行制定低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利率,造成大量资金在银行间拆借市场上流动,而一般企业无法介入。为了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综合商社以一定期间(通常为6个月)后卖回去为条件,向需要资金的本垄断财团企业购买其所持有的公债、公司债券,为企业提供短期融资并从中获利。
3.政府“贸易立国”方针的实施
70年代,在政府“贸易立国”方针指导下,日本出口贸易激增,综合商社作为企业集团交易媒介的作用得到加强。此时,综合商社集中了英国商业银行(只对外贸活动发放中期贷款)和德国一般银行(主要向实业集团筹措资金)的职能,承担起利润率极低的投资,以换取企业商务代理权。
随着日本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综合商社金融功能不但得到了确立,而且不断地发展、完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综合商社的资金来源
据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对综合商社第一次调查统计,1972年六大商社(伊藤忠、三菱、三井、日商岩井、丸红、东棉)自有资本仅为3300亿日元,而其运用的资本却达196500亿日元,其中赊销贷款额、预付款额计74000亿日元,占销售额1/3左右。商社用以支持如此庞大的业务量的外部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渠道。
(一)来自本企业集团的银行贷款
综合商社从本财团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占借入资金总额的25~30%,其中又以大商业银行贷款居多,原因如下:
1.银行贷款风险增大
战后,日本各垄断财团为了加强对系列公司的控制,普遍通过商业银行建立了“系列贷款”制度。但70年代末,随着新兴产业的出现,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增大,为了避免风险因素增加带来的损失,商业“系列贷款”率开始呈现下降趋势。由于综合商社经营规模大,经营策略灵活,承担风险能力强,因此商业银行愿意将款项贷给商社。另外,综合商社有完备的信息网,与企业形成相对固定的产销网络和业务关系,对企业经营状况审查能力强,而银行通过商社再分散转贷给企业,风险相对降低了。
2.银行与综合商社的特殊股权结构
日本综合商社股权结构是一种贸易、实业、银行环形持股的结构,其中综合商社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互为彼此的最大股东,商业银行对综合商社持股率基本上达到5%以上,成为其第一、二位大股东。综合商社利用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从商业银行取得巨额优惠贷款,保证了“商社金融”的顺利开展,加快了财团企业内的资金周转。
(二)来自其他垄断财团的贷款
70年代以前,综合商社运用资金主要来自本财团金融机构,但1974年以后,大藏省为了防止由于银行对特定企业集中贷款而引起物价上涨,根据日本金融制度调查会提出的报告,制定了限制银行贷款数额的制度。此制度规定,银行向某一个企业提供贷款时,商业银行一般不得超过自己总资产的20%,信托银行和长期信用银行不得超过自己总资产的30%。但这项制度并未能阻止银行对特定企业的集中贷款,综合商社通过与其他财团银行协商,以“交错贷款”形式取得了合法贷款。以1977年为例,该年综合商社从本财团商业银行的借款比率下降到10%左右,而从其他财团商业银行分散借款比率之和超过10%。这种借款结构的变化,使综合商社既削弱了本财团商业银行的控制,又未影响商社金融功能的发挥。
(三)政府金融政策的支持
日本政府一方面通过日本银行对商业银行提供巨额贷款,使之能够满足综合商社的资金需求,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通过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开发银行向造船业、外贸业及制造重型机械的大公司提供出口低息长期贷款,鼓励企业向海外投资。例如1977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对三菱商事提供贷款1728亿日元、三井物产2927亿日元、丸红1424亿日元、伊藤忠商事1208亿日元、住友商事686亿日元,共计8800亿日元。此外,日本政府战后加强外汇管制,在对外贸易中特别在进口国外产品时采取由国家统一分配外汇的方式优先向垄断企业提供外汇,以满足他们购买国外原料和部分产品之需。综合商社利用这些资金大力开展了企业间的信用活动。
(四)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
70年代以后,日本国内出现了金融自由化与国际化潮流,综合商社在国内筹资利率风险大于筹措外汇资金的汇率风险;又由于在一些国家发行债券无需物资担保,手续简便,因而综合商社纷纷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筹资,用于企业合并与协作。例如伊藤忠商事在纽约、伦敦等外汇金融市场配置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专家,根据市场行情伺机进行有效的外汇融资活动。另外,随着日本跨国银行资本国际化的发展,综合商社海外业务扩展得到有力支持,带动了其金融体系的国际化。
三、综合商社提供“商社金融”的种类
综合商社利用其强大的融资能力、广泛的信息网和有效的组织能力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商社金融”服务,包括:商社信用、直接投资融资和租赁服务。
(一)商业信用
综合商社为企业主要是系列企业提供以商品的赊购与赊销票据的支付与收取为中心的金融服务,解决其经营活动所需的大部分周转资金,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一般说来,综合商社债权销售额(即赊销额和票据收取额之和)超过债务收购额(即赊购额和票据支付额之和)的部分为其商业信用总和。
以1996年为例,主要综合商社的商业信用总和均超过10%的资产负债总和。据统计,如此大规模的商业信用,光九大综合商社就占了全国商业信用总额的1/4强,甚至超过了汽车及家电销售网之间的信用额。
(二)直接投融资
综合商社参与投融资活动地区分为国内和国外两部分。
1.综合商社国内投融资
日本中小企业在政府信用补完制度(信用保险制度)中获得一部分贷款,但这部分贷款远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综合商社利用垄断性代理关系“商权”,对中小企业提供长、短期贷款,加强其控制力。其中,长期贷款数额大,占较大比重,如,1976年三井物产公司向关系公司提供长期贷款3026亿日元,占公司总资产7.7%。另外,综合商社还在新兴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原子能工业进行风险投资,以先行占领市场,扩大今后的营业额。
2.综合商社海外投融资
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始于50年代,综合商社作为日本海外投资的先驱,利用其综合优势,以独资或合资形式积极参与流通销售、生产制造、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投资,约占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1/3。其中在科技领域的投资占其整个海外投资的9%左右。综合商社对制造业的投资被称为“日本式投资”,即由制造厂家、综合商社和接受投资国企业三者共同进行投资。进入8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抵消日元升值的不利影响,综合商社进一步加强了同国外垄断企业的资本与业务联系,帮助日本制成品重建成本竞争的优势。例如三菱商事协助集团企业开发新型材料、信息通讯、微生物工程和电子机械,并参与航天航空军事新领域的研究等。
随着企业集团经营战略的转变,仅由国内筹资支持企业海外扩张已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此,综合商社转向在海外创办金融子公司,从事资金的筹措、使用及以汇率风险为主的各种风险管理、税务管理等业务,分为集团财务承担型和综合金融公司型两种,促进了商社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三)租赁服务
综合商社针对当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技术革新加快、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的特点,推动了租赁业的发展。例如三菱商事的钻石租赁、住友商事的住友租赁等。其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受到了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的欢迎。商社先通过自己的租赁公司与需要租用机器设备的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然后把机器设备卖给自己的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将其出租给承租人,并一次性将贷款支付给综合商社;最后由租赁公司分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提供一系列售后服务。这种方式既不影响综合商社总部的资金周转,又相当于给承租人一笔可观的融资,从而拓展了业务。
四、综合商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当今世界金融业务交叉化,金融工具层出不穷和金融再创新趋势的发展,综合商社在国内外的金融活动走向多元化,在许多领域给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压力。但是,综合商社大量利用当今国际金融市场上巨额游资进行贸易或非贸易投资活动,产生了“商社金融”的脆弱性,一旦爆发经济危机,其破坏性不言而喻。因此,如何克服综合商社的脆弱性问题将成为今后主要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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