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唐代的太子监国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唐代论文,太子论文,试论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太子监国制度是唐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自唐初武德九年李世民以太子身份监国,至唐末昭宗时权臣蒋玄晖等人立李柷(即哀帝)为太子行监国事,其制行用近三百年。唐所谓太子监国,即太子代理国政。当皇帝因某种原因(巡行、疾病、政变等)暂时不能或不能亲主政务时,便下诏授权皇太子理政,代表皇帝决断军国大事。太子监国期间,唐廷中央行政的运转方式,在文件拟草、颁行,上传下达渠道、格式,行政处理的主管部门、主管长官以及决策机构等方面,皆有相应的程序降变化。有唐一代,行政机构以三省六部制为核心趋于完整、定型,政治上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之争欲始终尖锐复杂。与这两个特点相适应,唐太子监国制度,也具有行政处体制日趋完整,渐成国家行政之必要辅助环节,政治上则不断为权谋者利用,始终是政治斗争之工具的特点。
学界对唐太子监国之事早已有所注意。如陈寅恪先生《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在讨论唐代皇位继承之不固定舆政治革命之间关系时,曾引及并分析了唐史中有关太子监国的材料;〔1〕王永与先生等《吐鲁蕃出土唐永淳元年汜德达告身校释》,对文书中有关太子监国时令授告身格式的内容作了校释。〔2〕但全面论述唐代太子监国制度的专文,迄今尚不多见。
本文拟对唐代太子监国制度的沿革、内容及作用等问题作一探讨,旨在引起学界的进下注意和研究,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一
我们先看武德至贞观间年(618—649)唐太子监国制度的形成与实施。
唐太子监国始于武德九年,李世民夺嫡立为皇太子之时。 其初行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亦有袭用先朝旧制的成份。经李世民监国时诸项举措,历高宗、武周、玄宗时损益增置,唐太子监国在制度上形成了定制。有唐二十一帝,十七帝统治期间有太子监国事。
唐高祖李渊立国之初,以长子建成为皇太子。时诸子相争,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尖锐,无太子监国事。武德九年六月,秦王李世民发动了玄武门之变,击杀太子建成,齐王元吉,成为最有实力的人物。李渊此时空有皇帝名位,已无控制局势之力。在此情况下,李渊被迫立李世民为皇太子,同时下诏令其监国。关于李渊以李世民监国事,两唐书记载简略,如《旧唐书·高祖纪》,仅言“诏立秦王为皇太子,继统万机”,〔3〕《旧唐书·太宗纪》曰“立为皇太子,庶政皆断决。”〔4〕《唐大诏令集》裹保存有李渊《命皇太子李世民决断庶政诏》全文,纪其事稍详。其文曰“朕君临率土……而万机繁委,……实疲听览……皇太子世民……朕托傅得人,义同释负,嘉慰良深。自今以后,军机时务,兵仗食粮,凡阙庶政,事无大小,悉委皇太子决断,然后奏闻”〔5〕文中隐约可见李渊出于无奈而交权,李世民通过政变夺得全部军国大权之情。
需要指出的是,李渊以李世民监国,是时势所迫,出于元奈,但以监国方式交待国政,在制度上还是有所依循,这就是先秦以及北魏晋周齐隋以来的太子监国制。
先秦自西周初年文王建立王世子(太子)制时起,已有太子监国事,但由于史料缺乏,其详情已难确考。我们何可以后《左传》及《礼记》《文王世子篇》的一些记载中,得知其基本内容是留守制,即国君有事于外如征伐时,太子居守于家国。〔6〕
秦汉魏晋太子监国也时有所见,如汉武帝之以戾太子监国。三四孙吴有太子登之监国等,观其内容,也是留守制。
北魏初年不立太子。明元帝嗣晚年多病,始从催浩等议,立太子和并行太子监国事。《魏书·崔浩传》记其事曰:“太宗(嗣)恒有微疾。……密问于浩。……浩曰‘自圣化龙兴,不崇储贰。是以永兴之始,社稷几危。今宜早建柬宫。……人总万机,比统戎政,监国抚军,六柄在手。……太宗纳入。于是使浩奉策告宗庙,命世主(焘)为国副主,居正典临朝。……百僚总已以听焉。太宗凝居西官,时隐而窥之,听其决断。”〔7〕以后拓跋焘即位,也有以太子晃监国事。北魏太子监国, 与以前相比有一大变化,即突破了留守的限制,即使皇家在家,皇太子也可监国决务。唐李渊之以李世民监国,与北魏此内容相似。
北齐、周、隋仍魏制,皆有太子监国事。北齐高洋时,尚书邢子才、魏收等人员曾对讨论过监国时太子座向问题,〔8〕反映出北齐太子监国在制度上有所发展。隋文帝晚年,亦曾多次发太子广监国。《隋书·炀帝纪》:“及太子勇发,立为皇太子。是后高祖每避暑仁寿宫,恒令上监国。”〔9〕又《宋书·礼仪志》载有刘宋孝武帝时所修太子监国仪,系行文格式规定,反映出现南朝似也有太子监国事,唯其语焉不详。
由上可知,李渊以李世民行监国事,是有前朝之传承关系的。
李世民监国历时两个月(六月至八月),时间虽短,他监国期间的一套做法,却具有为后人建立规矩的意义,以后经高,武诸朝损益,即形成定制。
关于李世民监国诸举措,史无详文,下面稍作考察。李世民监国,首先是确立了监国期间,皇太子在东宫主持全国政务的行政方式。
《旧唐书·太宗纪》:“武德九年八月,太宗即位于东宫显德殿。”〔10〕八月是李世民监国第二个月,他不去皇帝正殿即位而在东宫,说明这两个月裹,他是在东宫处理政事的。又《旧唐书·薛元敬传》:“太宗入东宫,除太了舍人。时军国之务,总于东宫,元敬专掌文翰,号为称职。”〔11〕这是太宗在东宫监国主持政务的一个明证。北魏太子监国,从前引《魏书·崔浩传》可知是“居正殿临朝”,齐周隋不详居处,唐太宗监以东宫为政务中心,或可视为对北魏以来太子监国制度的一个发展。
其次是监国时期,以东宫官属为处理全国政务之官员,采用太子系统的公文格式向全国发文。唐太宗监国期间,辅佐他处理政务的官员主要有房玄龄、杜如晦、高士廉、长孙无忌、宇文士及、魏徵、虞世南、尉迟敬德、程知节、薛元敬等人。这些人,从记载来看,当时都在东宫任职。《旧唐书·太宗纪》:“七月,太子左庶子高士廉为侍中、右庶子房玄龄为中书令,太子右庶子长孙无忌吏部尚书,右庶子杜如晦为兵部尚书,太子詹事宇文士及为中书令。”〔12〕武德九年七月,上述人转为三省长官,是太宗为即位所作的人事准确,而在此之前,从上引文可看得很清楚,他们都是东宫臣属。其他知虞世界曾为太子中舍人,魏徵为詹事主簿,尉迟敬德为太子左卫率、程知即为右卫率,可知也都是东宫官员。
采用太子系统的公文格式向全国行文,例证不多,可举两例。《旧唐书·魏徵传》:“及践作,擢拜议大夫,使安辑河北。……(徵上事)仍以启闻,太宗甚悦。”〔13〕魏徵已为三省宫,行文太宗仍称启,虽是示太宗东宫知遇之恩,欲从侧面反映出,太宗监国时,臣属奏事是沿用启这一类太子系统公文的。又《旧唐书·太宗纪》:“六月甲子,立为皇太子,庶政民决。……已已,令曰‘其官号,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讳。’”〔14〕这道命令从内容可知是发向全国的。向全国发文称令而不称诏敕,亦可知太宗监国使用的太子系统公文。
以上两项举措,经太宗实行,遂成定制。
太宗即位后,初立太子承乾,又立太子李治,二人皆有监国事。贞观九年,太宗居丧,曾命承乾监国。《唐大诏令集》贞观九年《命皇太子承乾知军国事诏》:“大行崩背,……今欲于东宫平决,朕得书哀虑室。”〔15〕又《旧唐书·承乾传》:“太宗居谅开,庶政皆职断决。颇识大体。自此太宗每巡幸,常令居守监国”。〔16〕贞观十九年正月太宗征远及二十年三月破高丽返京,曾先后两次下诏令太子治监国。《唐大诏令集》贞观十九年《太宗征远命皇太子监国诏》:“发定州巡远左之后,宜令太子治监国。其宗朝社稷百神,咸令主祭。军国事务,并取决断。”廿年三月诏曰:“久倦征途,乃多虚弊,……垂拱无与,允在兹日。而皇太子某令德彰远,所有机务,可令断决,百辟卿士,咸宜受其节度。”〔17〕
太宗以李治监国期间,于太子监国制又有所增损。
首我是添置官员,完善骰制。史称:“(贞观)十八年冬十月,甲辰,初置太子司议郎官员。”〔18〕太子司议郎,相当于门下省之给事中,《唐六典》曰:“太子司议郎四人,正六品上。贞观十八年置。……听拟给事中。……掌侍从规谏,以佐庶子、中允之阙。”〔19〕给事中是三省行政中的重要人物,门下封驳权主要在其手中。唐太宗置太子司议郎,是完善东宫系统行政体制的反映。又《旧唐书·来济传》:“(太宗)初置太子司议郎,妙送人望,遂以济为之。”〔20〕妙远人望,说明太宗是很重视这次建置的。
其次是这一步从立法上正式对太子系统公文之格式做出规定。《唐会要·版表例》:“贞观十九年五月十日,高士廉、刘泊等表称,皇太子与百官书疏,先无骰式,请定其仪。诏:凡是处分论事之书,皇太子并书令,太子左、右庶子以署姓名,宣、奏、行、书案书日。其余与亲友师传等,不在此限。”〔21〕这种行文格式,我们已在下面将提及的吐鲁蕃出士唐宗时期官文书裹看到了具体例证,知当时确曾实行,详见后述。需要一提的是,此诏贞观十九年五月门所下,时太宗征远未还,此诏之颁下,是采用了当时刚创立不久的飞驿近表垂敕方式。《唐会要》同卷言:“贞观十九年正月,上征远东,发定州,皇太子奏请飞驿远表起居,又请远敕垂报,许之。飞表奏事,自此始也。”〔22〕飞表奏事,是太宗以李治监国期间处理置政事的一个创制,此制以后为高、武诸沿承,成为唐行政定制之一。
再次,太宗以李治监国时,中央行政中枢起用东宫系统班子,但三省班子主要成员,似也临时委以东宫官职,使与东宫官同辅太子,监国期间内中央三省与太子东宫班子的关系,由此得到调整。这一条,后来高、武、睿时期也有所沿承。《旧唐书·高宗纪》:“(贞观)十九年春二月乙卯,诏皇太子留定州监国。高士廉摄太子太传,与侍中刘泊、中书令与马周、太子少詹事张行成、太子右庶子高季辅五人同掌机务。”〔23〕其中高士廉已明言为摄太子太传,中书令马周,则是自兼二职。《旧唐书·马周传》:“十八年,迁中书令,依旧兼太子右庶子。周既职廉两宫,处事精密,甚至当时之誉。”〔24〕其他知长孙无忌、房玄龄、萧珞等宰臣,也莫不如此。《旧唐书·太宗纪》:“三十年夏四月甲子,太子太师赵国公长孙无忌,太子太传梁国公房玄龄、太子太保萧珞各辞调护之职,诏许之。”〔25〕贞观二十年四月,太宗已还至河北,长孙无忌等人辞东宫职,表示调护监国告一段落,反映出在此之前,他们也是以兼职方式保持与太子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的。以后太宗八月至庆州、灵州,十月还京师,监国结束。
二
高宗至玄时期太子监国之制度因革。
高宗、武后至玄宗初年,唐统治集团内部矛盾门争尖锐复杂,尤以皇位继承问题最为突出,太子废立如走马灯,太子监国变成政治斗争的工具。虽然如此,太子监国仍有所因革实行并逐渐在制度上形成定制。
高宗李治在位时,曾三立太子。永徵四年立陈王忠,七年废,另立代王弘。上元二年弘卒,立李贤。武则天上元二年临朝听政,调露二年废李贤,立英王哲(即中宗李显),弘道元年以李哲为帝。次年废哲复为太子,另立豫王轮(即睿宗李旦)为帝,神龙元年,再以哲(时改名显)为帝。中宗李显在位,韦太后临朝,二立太子。神龙二年,立长子重后为太子,三年重后倒武事败被杀,立重茂为太子。景龙四年韦太后称制,立重茂为帝。同年相王旦诛韦氏,受重茂禅,立次子隆基为太子。这一时期皇位继承之不稳定,陈寅恪先生已有精辟讨论,见于《政治革命及党派分野》一文。〔26〕这裹要指出的是,在此政局不稳情况下,太子一经确立,皇帝有事时,太子监国制度还是照常实行了的。
高宗时期,以高宗多病,又常驻东部,太子李弘、李贤,皆有监国事。高宗显废四年(659)冬,因幸东都而以太子弘监国于京师。 至龙朔二年(662)四月返京,似李弘监国长达两年之久。咸亨二年(671)正月至三年十月,高宗又幸东都,“留太子于京师监国,令戴至德、张文瑞、李敬玄辅之”,〔27〕时间又近两年。值得注意的是,高宗多次以太子监国,似乎还是武则天得以从中搅权的可乘之机之一。
武则天时期,废立事多,但太子贤于仪风四年(679)至调露二年(680)曾监国一年。太子哲(显)于永淳元年(682)至二年武后驻东都期间,监国一年有馀。
以后李隆基于睿宗,仿太宗故事,也冯籍宝力得立太子,行监国事。
由于废立不定,大权操武后等人之手,这一时期太子监国在权限上是大有折扣的,但也并非形同具文。太子监国期间,全国政务处理还是由东宫班子来主持。这一点,可由以下两件吐鲁蕃出土文书得到证明。
《怀芨上尚书省商量状》,是斯坦因三探得自吐鲁番墓葬的一件重要唐代官文,已经由马斯伯乐刊布于世。〔28〕文书所涉唐高宗时送波斯王子返国及击西域西突厥阿史那都支史事,学界已有多人论及,此不赘论。文书中,怀芨在言事中,有“军权复济急要,特望殿下恩慈匚”语。殿下为普隋以来太子专称,怀芨此文,显然是上于太子之文。唐高宗送波斯王子返国事,已知是在调露元年(仪风四年,679)至二年(永隆元年,680),时值太子贤监国。由此可知,高宗送波斯王子返国事件,实际上是在太子监国期间,由李贤来主持推行的。这件文书是抄件,正本当是上于尚书省,由尚书省再以商量状形式上呈东宫(监国时尚书省与东宫詹事府共同主持行,见后论)。又文书中有“今奏敕在军前告”语,疑“敕”当为“令”或“教”之误录。或者,波斯军行由裴行伦首议,时在仪风二年(677),太子尚未监国,故有敕处分, 至调露元年,准借已就绪,时李贤已监国,故有国事宜转由太子殿下批准。
如果说这件文书是否反映出唐宗时太子监国可主持全国政务还值得怀疑的话,那么另一件文书,《唐永淳元年西州汜德达飞骑尉告身》,则明白无误地说明,唐高宗时太子监国,确实是主持了全国政务的。这件文书王永与先生等作了校释(见前揭文),兹参政王永与先生等校录文,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转录原文如下:
〔前缺〕
8、之役可依前件
9、永淳元年 日
10、朝议大夫守右庶子臣 宣
11、朝议郎守中舍人臣奉
12、舍人裹行臣行
13、□□也大夫守左庶子轻车都尉臣敬寻
14、□大夫守太子中允臣伯议
15、□大夫行同议郎臣珽等言
16、令书如右,请奉
17、令付外施行谨启
18、永淳元年日
19、令诺
20、月 日 都事受
21、左司郎中付吏部
22、吏部尚书阙
23、吏部侍郎阙
24、吏部侍郎阙
25、□□大夫□尚书右丞
26、告飞骑尉汜德达奉被
27、令书如右,符到奉行。
28、詹事丞摄司动思礼。
29、永淳元年日
67TAM 100:4.5)〔29〕
文书基本完整,内容是说西州汜德达等人参与某次军行征阵有功,与另外九百三十二人同批授动,汜德达以功授予飞骑尉。文书的行文、签署格式,后面还要谈到,明显是令书格式。永淳元年,唐廷正处于太子监国状态下,主持国政者太子李显(哲)。该年授动告身以令书形式颁下,可以与史籍相印证,反映出唐高宗时太子监国有实际决断政务权利这一事实。
睿宗时期,玄宗凭实力,以诛韦氏功得立为太子后,也有以太子身份监国事。《旧唐书·睿宗纪》:“(景云)二年二月丁丑,令皇太子监国。”又《旧唐书·玄宗纪》:“(景云二年)制曰:“皇太子隆基仁孝因心,温恭成德,深达礼体,宜令监国,俾以为政。其六品以下除授及徒罪已下,并取基处分。”〔31〕至先生元年(712), 睿宗称太上皇,李隆基即位前,李隆基以太子身份监国一年有余。
玄宗在位四十多年间曾三立太子,其间监国事少,只是到天宝末安史之乱爆发后,才于仓猝中以太子亨监国,未畿李亨即位灵武,监国事止。
玄宋以后、肃、顺、敬、文、武、宣、懿、僖、 昭诸帝皆有监国事,因循而已,于制度上已无改作。玄宗以后诸帝以太子监国,多数系权臣相逼所为,已是政治色彩浓于行政色彩,见后面太子监国之作用一节,此不多赘。
以上是唐太子监国沿革。大致上说,自李渊以李世民监国开始,太子监国已成为唐廷一项常行制度,于国家行政有其作用。
三
现在看唐太子监国制度的内容与行政连行方式。内容可从建置及行文格两方面来看。建置上,唐太子监国制度是以太子东宫官系统为主体,遇有监国事,皇太子便坐镇东宫,动用东宫官员处理全国政事。太子左、右春坊和太子詹事府,则是监国时东宫主要的职能部门。
唐东宫官制承隋而来,其制相当完备。经骰来说,可分三大部分:太子师、传、保三太三少;左右春坊、詹事府;以及三寺、诸监和率衙府。这三部分设置在职能上基本是比照天子之三公、诸省及诸寺、监、台、衙府而来的,公规模稍民缩小而已。掳《旧唐书·职官志》及《大唐六典》唐宫吏定员数,唐前期的东宫官吏,著于令者约为二千二百五十员左右。
其中三太三少,即太子太师、传、保、太子少师、传、保并一、二品官,职比天子三公,旨在雇问、调护、论道、唐除贞观年间以外,常以此职处间人。
詹事府相当于尚书省、与东宫行政执行部门。太子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一人,正四品,职比尚书仆射。詹事丞二人,主簿、录事、令史、书令中若斡人,职比尚书省都省左右丞系统。无尚书省六部之相应机构,是东宫詹事府的一个特点。由于无六部之对等机构,当太子监国时,詹事府须与尚书省六部共同执行政务。
左春坊相当于门下省,有左庶子二人,正四品上,太子中允二人,正五品下,司议郎四人,正六品上,职比侍中、门下侍郎和给事中。
右春坊当于中书省,有右庶子二人,正四品下,中舍人二人,正五品上,太子舍人四人,正六品上,职比中书令、中书侍郎和中书舍人。
以上一府二坊,比天子三省而建,太子监国时,其作用也分别与对应之三省相同。
除此之外,唐东宫官属还有诸局、寺、监、署、率衙府等,所主皆东宫宫内事,如起居饮食苑囿守卫等,与唐全国政务无涉,此不详举。
行文格式上,无论监国与否,唐东宫系统公文沿袭晋隋旧制,皆有其固定格式,太子受命监国时,只是把这套格式推用于接对天子百官,处置唐全国政事而已。
《大唐六典·右春坊太子舍人》称:“(舍人)掌侍从,行令书、令旨,及表启之事。皇太子通表(于帝)如臣礼。诸臣及上皇太子,大事以版,小事以启。其封题皆曰上。右春坊通事舍人,开封以进。”另外,前引《唐会要》载贞观十九年高士廉等人定太子公文仪式,“凡是处分论事之书,皇太子并书令,太子左、右庶子已下署姓名,宣奉行,书案书日”。此亦成为定制。《大唐六典》于此程式记载更为详细,“凡令书下于左春坊,则与中允、司议都等覆启,以书诺。及覆下,以皇太子所书者留为案,更写令书,印署,注‘令诺’,送詹事府”。〔33〕“(詹事)丞掌判事,凡敕令及尚书、二坊符牒下于东宫诸司法,皆发之。若东之官申上者,亦如之”。〔34〕可以看出,这套行文格式、程序,除主管部门不同,及签署用字改“制”与“令”,“可”与“诺”不同以外,基本上是照搬三省公文有关格式、程序而来的。
当太子监国时,将上述公文运行格式、程序用到主持唐会国政务上,就构成了唐太子监国状态下国家行政的运行方式。下面以前引《永淳元年西州汜德达飞骑尉告身》为例,作一分析。
该告身为令授告身,但行文、签署格式与唐制授告身完全相同,反映出唐太子监国进,行政上的一些作法完全是比照天子行政方式而来。
告身的1—9行为正文,说明授动对象、原因与动级。由前述东宫太子舍人职掌及《旧唐书·薛元敬传》可知,这一段文字由右春坊太子舍人拟草。10—12行是右春坊署位处。右庶子、中舍人、太子舍人依次署名,签宣、奉、行。13—19行是左春坊署位处。左庶子、中允司议郎依次署名并签署审核意见,注“令诺”。20—29行为詹事府及尚书省有司(吏部、左右司)署位处。尚书右司左丞、主告身发放之吏部侍郎、右司右丞依次签字并提出发放生效意见(即“告飞骑尉汜德达,奉被令书如右,符到奉行”一类套语),最后由詹事府詹事签发。对比一下敦煌所出唐制授告身式〔35〕即可知道,唐令授告身署位,格式完全是制授靠身式的翻版,右、左春坊、詹事这样一种行文顺序,与制授告身式之中书、门下,尚书顺序相同,仅仅由于詹事府无尚书六部,在负责执行的部分,仍由尚书有司署位,而以詹事丞签发颁行。
行文格式是行政运行方式的反映。唐代行政,正常情况下由三省主持,分中书拟草、门下审驳,尚书执行三个程序。太子监国时期,此拟、审、行程序完全一样,所不同的,只是用二坊一府取代了三省。具体地说,当太子监国时,右春坊、左春坊、詹事府分别相应地成为与唐全国政务之决策拟草、审核封驳和执行三个部门,其一件政事从形成到完成,与三省一样,大致经过三个阶段。首先由太子右庶子、中舍人、舍人负责令书、令旨等之拟草,为决策拟草阶段。草成之令书上于皇太子,太子书日,返至右春坊,右庶子以下分署宣、奉、行。“凡皇太子监国,于宫内下令书,太子亲尽日,至春坊,则右庶子宣传之,中舍人奉之,舍人为之”。〔36〕此后进入审核阶段,令书草稿送左春坊,左庶子、太子中允,司议郎覆核驳议,复上于皇太子,皇太子这次要尽诺,即表示同意与否。书诺讫,令书再下左春坊,左春坊将尽诺稿留成底存档,另抄一通,往“令诺”代替太子亲笔,署名用印,即成一份正式令书文本,交詹事府,进入执行阶段。詹事府接到令书文本,需送尚书省有关诸司签字,填生效意见,再返至詹事府,由詹事丞签发颁行。一件政事的处理至此完成。关于最后这道执行程序,詹事府与尚书省关系,唐典籍记载含混,仅《大唐六典》于左春坊条下注有一句,“若皇太子监国,如令书之法”。令从《唐永淳元年西州汜德达飞骑尉告身》可知,这道程序,是由詹事府与尚书省共同执行的,有一个詹事府——尚书省——詹事府的过程。
另外,以上讲的是监国时行政的拟、审、行程序。至于监国期间日常公务,公文呈受办理,也有一套临时设置的专门班子负责。《大唐六典·太子詹事府》:“若皇太子监国,詹事及左、右庶子为三司使,则司直一人,与可议,舍人,分日受启状,详其可否,以审理之。”〔37〕即当监国时,需分别从詹事府、左、右春坊中各抽一人,组成临时联合办公班子,值日受理公文。司直职比侍御史。良东宫高宗以前至龙朔初年一度设有御史台之相应机构,称为桂台,不久即省废,仅置司直二人于詹事府,以主纠弹之事。由司直一职,知《唐六典》此办法为高宗时所行用。又二坊一府三司使一事,《唐六典》未见详言,疑其作用相当于政事堂会议,太子监国则临时组建,属决策机构,总领监国政事。
总之,从以上所述可在,唐太子监国制度,其行政是建立在东宫官体制之上的,遇有监国事,便要使用东宫官吏,以东宫系统行文格式向全国发文,由詹事府、左、右春坊取代中央三省主持全国政务。三省长官则以兼摄方式临时转到东宫骰制上来以协调两宫联系。东宫主持政务时唐全国的行政运转方式,基本上仍相同于中央正常的三省六部制时期。监国期间詹事府要与尚书省共主执行,是监国时唐行政运转的一个特别之处。
四
最后简略分析一下唐太子监国制度的作用。唐太子监国制度前后行用二百七十余年,廿一帝中十七帝在统治期内曾实施太子监国。那么,太子监国制度对唐统治来说究竟作用如何呢?分析李渊以来请帝以太子监国史实,我们可以看到,实行的场合、原因不同,唐太子监国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
考察唐太子监国的场合,大致有以下七种情况:1、 皇帝失去权力,太子有功有实力。李渊以李世民,睿宗以李隆基监国,属于这种情况。2、皇帝巡行,行幸别宫。高、武常驻东都,太子显、 贤等监国于京师,属于此种情况。3、皇帝居父丧。贞观九年唐太宗以承乾监国, 属于此种情况。4、皇帝亲征在外。太宗、高宗伐高丽,属于此种情况。5、皇帝有疾。高宗末年,肃宗、顺宗、武宗、宣宗、懿宗、 僖宗诸朝以太子监国多属此种情况。6、权臣控制朝政, 废立皇帝而以太子监国。敬宗时王守澄以文宗昂监国,文宗时仇士良以太弟武宗监国,昭宗时蒋玄晖、刘季述等以李柷为太子行监国属此种情况。7、 政治事变。玄宗天宝末年因安史之乱而猝命李亨监国属此种情况。
以上2、3、4三种情况、是正常时期的太子监国。1、5、6、7 四种情况,可看作是非常时期的太子监国。
正常时期,政局基本稳定,统治集团内部虽有斗争,但皇帝还能控制局面,这时以太子监国国,起的主要是行政作用。即当皇帝外出、居丧时,太子率东宫官属出来理事,维持国家权器的正常运转。从这个意义上说,正常情况下,唐太子监国制度可看作是整个国家行政体系的一个有权组成部分、必要辅助环节,它与中央台省一起,共同构成了唐代国家的行政网。唐诸帝外出时间大多较短,少则两三个月,多不过一、两年。但不论时间长短,国家行政是不容中断的。太子监国,正起到了保证国君暂时离开的情况下,国家行政照常运转的作用。唐自太宗开始;不断完善太子监国体制,其主观愿望,应该说是着眼于这一作用的。
秦汉以来,国君不在京城时国家行政的处理方式要有三种:一是大臣留守制,二是随行制,三是太子监国制。留守制的不足,是滞留政务。有些非皇帝出面裁决不可的事,只有留待皇帝返京后处置。随行制也同样会由于驿传通讯的时间耽隔而延续政事的处理。太子监国制,太子受命代理国政,暂时成为代国君,握有政事决断权,就避免了留守制和随行制的不足。由此可以说,实行太子监国制度,是封建国家行政上的一种调整措施,是封建国家内部力求行政机器趋于合理、完善的反映。
非常时期,政局不稳,统治集团内部斗争复杂多变,这时的太子监国,所起的主要是政治作用。
有唐一代,皇位继承之不稳定,统治集团内部围绕皇位继承问题所进行之斗争的尖锐复杂激烈,在历史上是很突出的,陈寅恪先生于此已有详细论述。而究其原因,除了党派分野、后宫干政及官宦之争等因素外,太子监国制度也构成为一股形成不稳定因素的潜流,对唐代政治斗争之复杂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具体说,在唐代政治斗争中,太子监国主要有以下三个作用。
一是当太子有实力时,往往以监国为手段,进一步夺取最高权力,登上皇帝宝座。李世民、李隆基之监国,即属此类。李世民以监国为即位前之先行步已见于前述。李隆基即位前,也曾要胁睿宗先行监国事,下面稍作论述。
李隆基因诛章氏之功以次子身份得立为太子后,地位并不稳固。太平公主势力暗中作梗,睿宗也始终心存疑虑。《旧唐书·韦安石传》中有一段睿宗与韦安石的对话,反映了当时的复杂局势。“睿宗尝密如安石,谓曰:‘闻朝廷倾心东宫(隆基),卿何不察也。’安石对曰:‘此必太平之计。太子有大功于社稷,…愿陛下无信谣言以致惑也。’”〔38〕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住太子地位,达到进一步掌政的目的?李隆基以张说为谋主,采取了借朝廷谣言风起之机,迫睿宗行太子监国事的方式。《旧唐书·张说传》:“玄宗在东宫,说与褚无量俱为侍读。是岁(景云二年)二月,睿容谓侍臣曰:‘有术者上言风起之言,五日内急兵入宫,卿等为朕备之。’左右相雇,莫能对。说进曰:‘此是谗人之计,拟支摇东宫耳。陛下若使太子监国,则君臣分定,俄然窥视路绝,灾难不生。’睿宗大悦,即日下制皇太子监国。”〔39〕所谓术者上言,可能是睿宗出于猜疑而放出的试探口风,可能是太平公主党谣言,也更有可能是李隆基太子一派的有意策划。无论如何,李隆基是利用了这一机会,成功地迫使睿宗下诏命皇太子监国。从而巩固了自己的太子地位,也为进一步夺取帝位辅平了道路。可以说,李隆基之策划监国,是他以后能即位为帝的关键步骤之一。
二是当皇帝势强时,往往通过以太子监国来左右政局,一方面树立威信,一方面打击异己,培养接班人。这一点,高宗、武周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高、武时期,太子废立为频繁。监国事也较多。高宗所立太子李弘,常于高、武幸洛时监国京师。武后所立太子贤、显,未废时也分别多有监国事。检之史籍,可以看出,高、武诸太子监国有一共同之处,即都是被动的,自不由己的,处于被利用状况。太子弘监国,是在武后上场前夕,高宗表面上曾称“将逊于位(让位于弘)”,〔40〕即以接班人视之,实际上应含有扼制武后不令其参政之意。不幸弘文弱多病为武后所鸠而早薨,高宗失其计。加弘“孝敬皇帝”号,葬礼大肆铺张,似乎显示出高宗的遣憾心态。在子贤监国,出于武后安排,实际上是武后欲掌朝政的一个筹码。这一点,以后李泌为肃宗税前朝骨肉相残事,分析得最为明白。《旧唐书·承天皇帝倓传》:“泌因奏(肃宗)曰:‘高宗大帝八子。…长曰孝敬皇帝(弘),为太子监国,而仁明孝悌。天后方图临朝,乃鸠杀孝敬、立雍王贤为太子(贤不自安,故作黄瓜辞。)’〔41〕以后当李贤监国有政声时,武后也不顾亲子之情而废、贬、杀之。太子显监国,同样在武后控制之下,召之来,挥即去,视武后与高宗斗争消长而定,处境极为尴尬。高宗末年欲限制武后,临终下诏再令显行监国事,武后虽未立即反击,不是於后来李显即位后采取了行动,废显为庐陵王,另立豫王轮为帝,自己仍临朝称制。总之,高武时期监国事虽多,其太子人远,监国与否,全依高、武之间权力争斗需要而定,监国成为高宗武后尤其是后者树威争权的工具,是明显之事。
三是当权宦擅政时,太子监国往往成为权宦们维护本派别利益的手段,某派拥立某太子监国,继而为帝,某派也就得以压制乱手,获掌朝政。这时,太子监国已成了一种政治斗争模式,无论朝官还是宦官,无一不是借此打击对方,以取得政治上的主动。发展到唐后期,先监国才可为帝,已成为新旧交替、皇位继承的必经步骤(即仅争得太子位,如不行监国事,还不足以保证日后能即位为帝)。
肃宗晚年,宦官李辅国等人与张皇后后党之间拥立太子之争,为唐党派争利用监国手段打击对手之一例。《旧唐书·代宗纪》:“宝应元年四月,肃宗大渐,所幸张皇后无子。后惧上(代宗)功高难制,阴引越王系於宫中,将图废立。乙丑,皇后娇诏召太子。中官李辅国、程元振素知之,…是夕,收捕越王系等禁锢之,幽皇后於别殿。丁卯,肃宗崩,元振等迎上於九先门,见君臣,行监国之礼。已巳,即皇帝位於柩前。”〔42〕代宗已有太子身份,地位仍不保证,须待宦官拥行监国礼即以监国视之,才能即帝位,监国之已在党派斗争中占重要地位从中可见。李辅国等人,也正是通过这一行动才到对手,得以在代宗朝继续专政的。
文宗、武宗之际,仇士良等人与朝臣抗衡,废太子成美,另立武宗为太弟行监国继而为帝,也是党派斗争以临监国为制乱手段的突出例证。《旧唐书·武宗纪》:“初,文宗追悔庄恪太子殂不由道,乃以敬宗子陈王成美为皇太子,开成四年冬十月宣制,未遑册礼。五年正月二日,文宗暴卒,宰相李珏、知枢密刘弘逸奏密旨,以皇太子监国。两军中尉仇士良、鱼弘志矫诏迎颖王(武宗)於十六宅,曰:‘可立为皇太弟,应军国政事,便令权勾当。’”〔43〕李珏等朝臣欲通过太子成美监国来打击对手,把持朝政,宦官仇士良等人的反击方式,也是让武宗以太弟身份监国,监国与否成为争媵之关键所在,於此看得最为明白。
宣、懿、僖昭、哀五帝,即位前也皆有一番争取监国的权、官争斗。如宣宗得白後中等朝臣拥护以太叔身份监国而后即位,懿宗得令狐綯等相助先以太子自份监国,僖宗在宦官刘行深、韩文约拥护下监国,昭宗由宦官杨复恭主持以太弟身份监国,哀帝因宦官蒋玄阵等矫诏立为太子而监国、即位,等等,反映出太子监国愈往后在唐党派斗争中作用也愈为重要。此五朝事,史载繁琐,限於篇幅,本文不赘述。
总之,由於唐代政局始终不稳定,统治集团内部斗争尖锐、复杂,唐代太子监国制度也始终有着明显的政治作用。在非常时期,它实际上是一种以行政方式表现出来的政治工具,从皇室、朝臣到宦官,各派力量都可以利用之以达到各自的政治目的。
结语:太子监国制度是唐代一项常行制度。唐太子监国主要应用於皇帝巡行、居丧、疾病或政变等不能亲政场合。太子监国时,唐中央行政发生变化,太子成为全国临时长官,居东宫,率左右春坊及詹事府代替天子三省临时主持全国政务。其运作在公文及行政程序上皆有严密规定。唐太子监国具有辅助国家行政、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或成为统治集团内部斗争这工具两种作用。太子监国,北魏以来已时有其事,但以在唐代所起作用最为显著。
注释:
〔1〕〔26〕见陈寅恪《唐代政治述论稿》中篇:《政治革命与无党派分野》。
〔2〕见王永与、李志生《吐鲁番出土汜德达告身校释》, (载《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二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
〔3〕《旧唐书》卷一《高祖纪》。
〔4〕《旧唐书》卷二《太宗纪》。
〔5〕《唐大诏令》卷三十《神尧命皇太子决断庶政诏》。
〔6〕《左传》闵公二年晋大夫里克述监国古制曰:“太子奉家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者也,故曰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又《礼纪》《文王世子篇》,记周太子责有三:朝夕同安视膳,侍疾尝乐;受礼东之教;主祭器,守家庙朝(太庙)。关于守家庙,其文曰:“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公族无事者守于公宫,正室守太庙。”正室即嫡子,在公侯这一层称世子,至周天子屡次上则指王世子(太子)。将里克所言“君行则守”“守曰监国”与《文王世子篇》世子守家庙联系起来,可了解到先秦之太子监国即相当于后来的留守制。
〔7〕《魏书》卷三十五《崔浩传》。
〔8〕见《隋唐》卷九《礼仪志》四。
〔9〕《隋书》卷三《炀帝纪》上。
〔10〕《旧唐书》卷二《太宗纪》上。
〔11〕《旧唐书》卷七十三《薛元敬传》。
〔12〕《旧唐书》卷二《太宗纪》上。
〔13〕《旧唐书》卷七十一《魏徵传》。
〔14〕《旧唐书》卷二《太宗纪》上。
〔15〕〔16〕《唐大诏令集》卷三十。
〔17〕《旧唐书》卷七十六《恒山王李承乾传》。
〔18〕《旧唐书》卷三《太宗纪》下。
〔19〕《大唐六典》卷二十六《太子左春坊太子司议郎》条。
〔20〕《旧唐书》卷八十《来济传》。
〔21〕〔22〕《唐会要》卷二十六《戕表例》。
〔23〕《旧唐书》卷四《高宗纪》。
〔24〕《旧唐书》卷七十四《马周传》。
〔25〕《旧唐书》卷三《太宗纪》下。
〔27〕《旧唐书》卷四《高宗纪》。
〔28〕见马斯伯乐:《斯伯因第三次中亚探险所获汉文文书》,第三部分,《吐鲁番所获文书》一节录文,牛津大学出版社,1953年出版。
〔29〕《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文物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221—223页。
〔30〕《旧唐书》卷七《睿宗纪》。
〔31〕《旧唐书》卷八《玄宗纪》。
〔32〕《大唐六典》卷二十六《太子右春坊太子舍人》条。
〔33〕〔34〕《大唐六典》卷二十六《太子詹事府》条。
〔35〕见伯2819号纸背《唐公式令·制授告身式》,原式文校长,本文限于篇幅不录引。可参见仁井田升《唐令拾遗》唐公式令之复原一节及王永与、李志生前揭文卷首引录文。
〔36〕《大唐六典》卷二十六《太子右春坊太子右庶子》条。
〔37〕《大唐六典》卷二十六《太子詹事府太子司直》条。
〔38〕《旧唐书》卷九十二《韦安石传》。
〔39〕《旧唐书》卷九十七《张说传》。
〔40〕《旧唐书》卷八十六《孝敬皇帝弘传》。
〔41〕《旧唐书》卷一一六《承天皇帝倓传》。
〔42〕《旧唐书》卷十一《代宗纪》。
〔43〕《旧唐书》卷十八《武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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