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技术创新主体研究概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创新论文,主体论文,概况论文,国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理论界是自本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才开始陆续介绍国外创新研究的成果,并于最近几年先后出版了不少的研究专著,这些研究成果无疑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技术创新的研究。由于技术创新是使科技成果实现产品化、商品化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践过程,因而学术界对技术创新主体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综合国内对技术创新主体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创新主体的规定
赵克、朱新轩在“论技术创新主体的转换”一文中,较明确地对技术创新主体概念做了界定。他们认为,技术创新主体是指参与技术创新活动过程,并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的社会组织或社会角色。从企业范围看,企业家是否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关键要看他在技术创新活动而不是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是否优于企业中研究开发机构的研究开发共同体;从全社会范围看,企业和企业外的研究开发机构何者是技术创新主体,关键要看技术创新活动经费的来源、使用和成果产出的分布主要是在企业还是企业以外的科研机构之中,尤其应把R&D经费的使用和成果产出作为首选标准。
2.关于创新主体的范围
第一,企业家是技术创新主体。傅家骥等人认为,技术创新的关键人物是企业家,只有企业家才是创新活动的倡导者和实施者,企业家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这种主体作用贯穿于从技术创新观念的产生到创新实施整个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在急剧变化的市场和技术环境中,任何企业除非有一个企业家型的主管,否则很难实现任何创新。他们进一步分析了企业家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首先,企业家促进创新观念的产生。其次,企业家重视R&D活动,把其作为技术创新日常管理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从而为技术创新创造技术前提。最后,企业家正确决策并克服许多障碍,促使技术创新的顺利实施。总之,没有企业家及其创新活动,就不会有今天的工业文明,也不会有明天的经济增长和发展。
第二,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
远德玉等在《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一书中提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这基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创新的过程只能由企业来完成,二是技术创新的结果只能通过社会生产过程来实现,而企业是社会生产的主体,当然也就应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远德玉等还分析了技术创新主体含义的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二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企业只有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活动的主体,才为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供了基本前提条件,由此可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但即使企业成为创新投入的主体,如果缺乏技术创新的能力,也同样不会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中国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技术创新的主体不是企业,而是政府。
连燕华以及雷家骕等人提出,企业不仅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而且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我国市场经济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要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还存在许多的困难,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资主体、研究开发主体和受益主体。
罗伟等人的《技术创新与政府政策》一书在第五章专门讨论了“技术创新的角色”。他们认为,既然有许多社会组织都可能不同程度地参与技术创新活动,那么就存在一个谁是技术创新主体的问题。根据熊彼特的创新定义来考察技术创新的主体问题,结论就很清楚了。技术创新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而这种新组合是由企业来实现的。因此,虽然许多社会组织都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甚至是重要的角色,但只有企业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作者同时承认,其他社会组织也以不同形式参与了创新活动,在创新活动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但主体的作用主要是对要素进行组合,而其他角色则主要是提供不同的要素(技术、人才、信息等)。
赵克、朱新轩通过考察技术与企业发展史,说明在不同发展时期,技术创新主体是不同的。作者指出,技术创新作为生产力的直接表现同人类文明一样久远,家庭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扮演着技术创新主体的角色;第一次产业革命,工匠发明家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之后以合作形式的私营科技开发机构成为技术创新主体;20世纪初到40年代中期,现代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这种主体地位至今没有改变。技术创新主体转移到企业中来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推动了企业制度创新,二是实现了科学、技术、经济的有机结合,三是为基础科学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支柱。
第三,创新主体是企业家、内企业家与劳动者。常修泽等在其《现代企业创新论》一书中辟专门一章“企业创新主体分析”,探讨技术创新主体的问题。他们认为,从现实看,创新活动是企业家、内企业家和劳动者的协作行为,因而作为创新主体自然是多元的复数。他们进一步分析了企业家的形成机制及其在创新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内企业家与劳动者在创新中的地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鼓励企业家、内企业家与劳动者卓有成效地进步技术创新的措施。
第四,创新主体是多元组合主体。张钢在概括国外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多元组合技术创新主体”的概念。他认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由多种要素组成的系统,包括:相互关联的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政府、市场和金融机构。这些不同的组成要素在主体的创新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随着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创新规模和创新发生的部门、行业的不同而不同,从而使多元组合创新主体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
3.关于企业要成为创新主体的措施。
研究者提出,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张伟、马慧敏认为。我国存在着技术创新主体“缺位”的现象:技术创新主体不可能是政府。因其不能直接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缺乏直接的技术创新动力和承受风险能力。也不可能是科研机构,因其缺乏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更缺乏风险承受能力,而那些完成了技术发明的商业化的科研机构,则已成为名符其实的科技企业。然而,理应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国有企业,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成为技术创新主体。针对这种情况,作者提出了五项具体的培育创新主体的措施。赵克、朱新轩认为,对于我国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而言,企业自然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真正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是企业以外的科研机构(包括大学的、政府的)。正是因为目前我国企业还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而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才有必要把我国的技术创新主体转移到企业中来。在此,作者还提出了具体的转化途径。
综上所述,国内对技术创新主体的一般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有利于指导并推进技术创新实践活动角度来看,我国对技术创新主体的研究还是不够深入的,主要表现在:
第一,对技术创新主体的概念缺乏严格科学的界定,或者说没有从哲学角度给出技术创新主体的界定。客观地说,自技术创新理论传播到中国以来,研究者多数是从经济学、管理学或工程学的角度研究技术创新问题,而较少地从技术哲学的角度进行研究,这就造成了不注重从主体的本来含义去理解技术创新主体,而仅是从非哲学意义上把主体理解为起主导作用的或居于主导地位的社会角色,把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观点以及把企业家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观点,都是这样看待主体概念的。因此,从哲学角度研究技术创新主体有助于从主体的角度深入理解技术创新实践,推进关于技术创新过程本质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第二,由于缺乏对技术创新主体的严格界定,导致对技术创新主体间协同作用机制的研究不深入。同任何实践活动一样,技术创新实践也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活动主体及其所起作用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这些主体构成技术创新链上的每一个环节。创新过程是各个环节协同作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个环节(创新主体)的作用与地位不断发生着变化。正是在创新主体间不断协同作用过程中,技术创新实践过程才得以完成。因此,研究技术创新主体间的协同作用机制,对于弄清影响技术创新的障碍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意义。
第三,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在分析技术创新活动的有效性时,多数研究者仅仅局限于投入——产出比,而忽视了投入——产出之间比例受非经济因素即主体活动的影响。创新主体间协作的效率是技术创新有效开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除了对创新主体间的协作机制进行研究外,还要对创新主体的素质与能力以及培养途径进行充分的研究。这种分析对于在创新实践中创造各方面条件,把所有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从而积极推动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