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国有民营的前景和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论文,前景论文,商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国有民营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就目前一定条件下仍然是国有小型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效途径。但随着改革的深层次发展要达到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预期目的,还有许多新问题。本文就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国有民营的前景和问题进行分析与阐述。
关键词:国有小型商业企业 国有民营 前景 问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即将走向2000年的中国所面对的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它将经过7年左右的时间通过试点积累经验而逐步推进。国有小型商业企业也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加以规范,或者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采取承包租赁方式实行国有民营,或者拍卖实行产权转让。不久的将来大部份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应将产权逐渐转让给集体或个人,国家实现资本金转移,把收入投入急需发展的产业用于结构调整等以此逐渐实现国有小型商业企业的经营机制的转换。本文仅就面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国营民营问题谈谈笔者看法,以供商榷。
一
就国有小型商业企业看,国有民营就是国营个体户,通常人们也称柜台大包干或者国有私营。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新型经营机制,也是目前全面体现两权分离,明晰产权的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从根本上讲是企业在保证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和增殖的前提下,通过契约方式,有限期地向经营者提供全部或部份经营场所,生产设施和人员,由承包经营者自筹资金,自组商品,运用个体,私营商业灵活的经营方式,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就目前看国有小型商业企业采用和实行这种经营办法,有利于搞活国有商业中的边小微亏企业,转换其经营机制。
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之一,就目前情况看,仍是搞活小型商业企业的出路所在。这是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国有小型商业企业首先是点多面广,经营品种繁杂,传统的集中管理,统一的经营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其次是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只有实行民营,才能理顺产权关系;再次是国有民营企业的经营者作为市场主体采取私营的经营方式,其主体作用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实行国有民营有利于国有小型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小型商业是所有权、经营权合一的国有国营模式,即国有职工对企业实行共管共治,利益共享,在共管共治上采取诸如职代会,管委会等形式,经理厂长仅是政府的代表人,无需过多考虑企业经营和效益,更无权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随着我国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商业企业实行了放权让利,划小核算单位,承包租赁,以及全面推行“四放开”等经营方式,对当时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作用,但没有从根本上搞活,国有小型商业企业销售下降,效益滑坡,大部分企业经营亏损,已成为社会问题,随之也暴露一些弊端,突出表现是政企不分,职责不明,企业包盈不包亏,固有资产流失,“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严重。例如,一部份商业系统在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O年的第一轮承包中,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承包办法,经营基本上是采取国有国营,由于市场变化,大多数企业未完成承包任务,部分企业还出现了亏损。承包期满兑现时,完成任务的得到了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或亏损的都以国家政策变动为由而未受到惩罚。而实行国有民营,才能有效克服这些弊端。这是因为:
首先,强化了风险约束机制。固有小型商业实行民营后,国家不再提供流动资金,完全由经营者自筹,并参照个体私营经济形式变通办理营业执照和纳税手续,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经营者的自身利益,经营不好赔的不再是国家的,而是经营者自己的一份财产。这就让经营者不仅承担经营风险,而且要求经营者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强化了企业的风险约束机制。
其次,增强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国有企业改革已有十五年时间,国务院早已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并随之在流通企业试行“四放开”政策,尽管有一部分企业显示了改革的巨大活力,但多数企业情况并不理想,原因之一,企业只有经营权而无所有权,特别是留利后的财产归属。这些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就很困难。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后,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经营自主权得到落实,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决策,灵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并能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
第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过去传统的承包经营方式,由于企业产权关系不明确,包盈不包亏,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化大分为小分,损分肥和等问题,同时存在着企业投资产权不清的问题,承包经营的短期行为,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国有小型企业实行民营后,经营者自筹经营资金,企业产权关系明确,经营者按时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和承包费,既保证了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又使国有资产能够增殖。
第四,强化了企业激励机制。国有民营实际上是我国流通体制一系列改革的延伸和发展,是我国农村联产承包和个体商业经营这两种经营机制优点的最佳组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有效形式,它能调动生产经营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摆脱困境,扭转经济效益下滑,求得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条新路子。路南县石林罐头食品厂,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亏损较严重,已面临资不抵债的绝境,九三年以车间、门店为单位实行国有民营,固定资产得到充分利用,职工积极性较高,全年上缴租金20万元,企业一举转亏为盈。
二
国有民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新型经营形式,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较为复杂,客观上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不仅需要政策的配套,而且更需要人们认识的提高,观念的更新,在试行过程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研究:
第一,要明确国有民营的内涵。国有民营同以往的租赁经营在形式上有些接近,这很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模糊,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不规范。过去商业企业搞的租赁经营是把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绑在一起租赁给经营者,这样做的结果是承租者除了少量的抵押金外,没有多大风险,很容易造成虚盈实亏和国有资产流失,国有民营改革,是经营者通过公开核算,公平竞争,取得经营资格,在统算各种费用的前提下,确定租金额度,经营者在交足风险抵押金后,自筹经营资金,向税务机关申立私营或个体营业执照,实行个体税收制度。简单概括即“国有房产,设备租赁,自筹资金。个体经营”,这样做的结果,既给了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又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国有民营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把小型企业整建制地转,也可只搞能够独立划出的门店。中型企业的商场可搞到柜组,但经营范围要有限制。从范围上讲,国有民营在小型商业企业中可放手进行,但具体操作上可以成熟一个搞一个。无论形式如何和范围大小,国有民营的内涵都不能随意延伸。
第二,国有民营改革要规范运作。国有民营按规范化运作,这是保证国有民营改革成功的关键。
一是搞好国有资产清理。通过清理,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资金做到帐物、帐帐相符,查清家底。
二是确定合理的承租基数。承租基数的确定要坚持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认真测算,做好合情合理,积极可行,双方都能接受。既要注意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和企业的收入,又要让经营者有利可图,有奔头,有积极性。
三是选择好承包经营者。选择好承包经营者是搞好国有民营的前提条件。承包经营者要通过分开召标、平等竞争产生,交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自筹资金,取得经营资格。对承包人要从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多方面进行全面了解,并制定相应的要求,不能绝对地谁出价高就租给谁,原则上控制在企业内或商业系统内国有正式职工,个别企业也可向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先内后外。经营者自筹经营资金原则上应包括接收原门店、柜组商品,低值易耗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方式使其能够开展业务。流动资金占用少的要一次性抽回,资金内占用大或一时自筹有困难的,要规定期限,在期限内分次收回。占用资金作为承租者在企业内部借款,有偿占用。库存商品原则上按进价移交,盘点移交时出现的有问题商品应在承租时由企业处理,也可以作价后移交给承租者处理。
四是认真履行法律手续。国有民营企业经营者应申立个体或私营营业执照,并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手续,这样在法律上能够保证承租者拥有完全的管理和决策权,同时也才能确认其对国有民营企业经营负有无限清偿责任,自负盈亏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奖励条件都要在合同上明确规定,并经公征机关公证,确定双方权益,双方必须共同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三,要做好国有民营企业职工的安置与分流。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实行国有民营改革后可能会出现职工再就业的问题。根据国有小型商业企业点多面广,规模小,效益差,困难多等实际情况,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分流,原则上要做到就地就店消化,国有职工身份不变,承租者可以自主用工,择选竞争上岗,可推行内部合同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无故把原有职工推向社会。
第四,要加强对国有民营企业的监督与管理。首先是管好承包人,监督合同条款的认真履行,不能撒手不管。要对经营者进行必要的引导,指导和服务,要为其经营积极创造条件,排忧解难,使其真正放开搞好搞活。其次是要建立国有职工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的保障监督制度。国有民营企业要保障原有职工按时就业,并按照职工的劳动状况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不能随意克扣职工报酬和无故辞退职工,更不得侵犯职工人身权利。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合同由企业调解或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职工违纪违法或违反民营企业规章制度,承租者可按有关法规、程序处罚或上报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最后是要监督经营者守法经营。要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物价、标准、计量、卫生等法规。
总之我国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改革从扩权让利开始到国有民营这无疑是一大进步,并且就目前情况看仍是转换经营机制的有效途径。当然,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看,从总体上说要达到深层次的增加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预期目的,改革需要向深层次进军,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