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视界下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界论文,质量管理论文,框架论文,利益论文,高职院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利益相关者视界下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多元主体分析
(一)高职院校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出现于西方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经典理论。1984年,美国经济学家费里曼(Freeman)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文中给出了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的经典定义,即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或群体”[1]。该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受公司利益影响的不仅仅是出资人,而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的目标是满足多方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要求,使各利益相关者都能参与公司治理,公司决策由各利益相关者合力参与,共同决定。
大学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机构,是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这已经成为国内外众多研究者的广泛共识。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种新的类型,高职院校自然也不例外,也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这是因为:第一,利益相关者是高职院校社会责任的划定者。政府、社会产业界、以院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者和专任教师、学生等利益主体均对高职院校抱有期望,高职院校应该尽可能积极回应并协调这些利益主体的“共同期望”和“各自期望”,从而担负起广泛的社会责任。第二,利益相关者是高职院校办学资源的提供者:学生、银行、企业、慈善机构、科研基金会等利益主体是高职院校办学经费等物质资源的主要提供者;优质的教师和学生资源等人力资源需要高职院校与政府、社会企业、社会公众等利益主体协同破解;政府、社会企业、学生、家长、新闻媒体、毕业生等利益主体是高职院校的政策、校企合作机制、社会声誉等无形资源的提供者。第三,利益相关者是高职院校制度制定的参与者。高职院校社会责任的实现既需要院校办学的充分自主,也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各利益主体为实现其不同的利益诉求,必然需要共同参与高职院校的制度制定,并最终形成高职院校合作共治的局面。
(二)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多元主体分析
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快速过渡到大众化教育,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目的体现出多样性,既要考虑“名”也要顾及到“利”。潘懋元认为,“大众化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多样性决定了教育质量标准的多元化”[2],多元化以及多重质量目标的存在,势必要求高校质量管理部门对多重利益相关者负责任[3]。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首先必须理清影响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利益相关者。对此,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了分析。罗索夫斯基在《美国校园文化——学生、教授、管理》一书中将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分为四个层次,即第一层次的教师、行政主管和学生是学校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第二层次的董事、校友和捐赠者是学校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第三层次的政府和议会是“部分拥有者”的利益相关者,第四层次的市民、社区、媒体则是次要层次的利益相关者,是大学利益相关者中最边缘的群体[4]。国内学者胡赤弟借鉴罗索夫斯基的分析理论,提出了三类利益相关者:教师、学生、出资者、政府等是大学的权威利益相关者,校友、捐赠者和立法机构是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市民、媒体、企业界、银行等是第三层利益相关者[5]。李福华则认为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教师、学生、管理人员),重要利益相关者(校友和财政拨款者),间接利益相关者(与学校有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如科研经费提供者、产学研合作者、贷款提供者等)和边缘利益相关者(当地社会和社会公众)四个层次[6]。
上述分析均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归属上,本文认为,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具有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性,特别是,在以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校,尽管政府对高校的影响毋庸置疑,但是其影响力在逐步弱化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同时,社会企业界对普通高校的影响力也有限。在这种背景下,把政府和产学研合作者列入大学的间接利益相关者行列合情合理。但是,“近年来中国的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证明,当前所取得的成就,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得益于政府主导。高职教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品牌,仍然需要政府加强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持续性的政策导向”[7],政府对高职院校的影响力在当前背景下仍然不可小视。同时,在以产学合作、工学结合为主要特征的高职教育背景下,产学研合作者与高职院校的联系紧密,他们更多的是一种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这一角度来说,应该把政府和产学研合作者列入高职院校的直接利益相关者。
因此,从相关性影响程度来看,影响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利益相关者可划分为两个层次:政府、产学研合作者、教职员工、学生为第一层次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校友、银行、捐赠者等为第二层次的间接利益相关者。
(三)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中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
在多元主体参与教学质量管理的前提下,要有效保障高职院校教学质量,首先必须明确各利益主体对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的利益诉求。
1.政府——实现政治价值的需要。政府是高职院校的主要出资者,他们对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的影响是间接的,但绝对是不可忽视的。对此,政府有三点利益诉求:其一,政治诉求,即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实现政治的社会化,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其二,经济诉求,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当地劳动者整体素质和劳动生产率,服务技术开发,培训技术人才;其三,文化诉求,即传承民族的优良文化,形成独特的民俗民风。
2.产学研合作者——人力资本和技术支持的需要。高职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高职教育产出(人才和技术)的使用者,产学研合作者对于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要求具有当然的合法性和紧迫性——他们往往在人才培养、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高职院校主动展开合作,因此,他们希望在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有一定的发言权,希望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他们也对高职院校培养的人力资本提出了高质量的要求,渴望产学研合作成果的效益得到及时回报。
3.教职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从来没有人怀疑教师及行政管理者对教学质量的直接影响,因此,他们的利益诉求是最核心的。教师肩负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使命,他们渴望组织能给予个体人格、价值观和信仰的充分尊重和信任,并要求个人的能力与成就得到组织和社会的承认,并能实现个人的理想、抱负,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能力与潜力;作为高职院校运行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服务者,以院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者期望获得更多资源的支持和情感上的理解与尊重,能及时化解管理难题,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
4.学生——人力资本增值的需要。学生是高等院校存在的理由,他们在教学质量方面的诉求拥有实实在在的合法性。他们的利益诉求在于希望拥有参与课堂的权力、选择授课内容的权力和参与校务管理的权力,希望通过接受高职教育获得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提高个人修养,并顺利地在就业市场中实现理想就业,以实现自身的人力资本增值,获得教育投资的合理回报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5.间接利益相关者——投资回报的需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快步迈入大众化阶段,社会公众、校友、银行、捐赠者等间接利益相关者与高职院校间一种更加紧密的关系正在建立,体现在:在职业发展需要和终身教育趋势下,社会公众对高职教育的选择力量、消费预期和个性化需求正在逐步增长[8]。他们作为纳税人等角色或多或少地与学校有着一定的经济联系,对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自然会有利益诉求。他们希望高职院校更有效地利用办学资源,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他们也希望高职院校的发展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进而保护和增加社会公众的利益,使投资获得丰厚的回报。
二、利益相关者视界下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现状
各利益主体在高职院校教学质量方面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且均希望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这必然带来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直接导致了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实践中的种种问题。
(一)政府:角色定位不当,管理越位与缺位并存
不可否认,高职院校近年来开始拥有某些办学自主权,但总的说来,高职院校自主办学的权利仍然有限。从招生指标到专业设置、课程与教学内容,直至就业,从财务、基建、教师与管理人员的聘用乃至对外交流,高职院校无不受到政府严密的控制。因此,从这方面来说,政府角色定位不当,管理经常越位,管得过多,统得过死,使得高职院校缺乏自主权。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被赋予极其有限的办学自主权的推动因素并非源于政府的自觉性意识,而是源于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换言之,政府放权的重要动因之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对教育的投资义务,结果是将大批高职院校推上了所谓“自我发展”之路,并使其中绝大多数学校陷入了为生存而生存的市场化发展境况[9]。此外,政府本应在教育经费配给、生源构成、师资队伍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化配置,以及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方面积极扮演其应有的调控、监督角色,然而,高职教育失控、失范和不均衡等市场失灵现象愈演愈烈,政府缺位严重。因此,政府的角色定位不当,管理的越位与缺位并存既影响政府的权威和职能的转换,更影响高校办学自主地位与分权决策体制的实现以及利益主体多元化、决策分散化、权威扩散化局面的形成。
(二)教职员工: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
与当前的政治论哲学和“官本位”价值观相适应,我国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中渗透着权威管理的思想。在这种管理思想模式下,教学质量管理过程是自上而下的由管理者到管理对象的单向过程。管理者处于教学质量管理中的绝对主导地位,管理对象被排斥在高校管理过程之外。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现状是,一方面,院校领导由政府直接任命以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使得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校的学术部门成为行政主导体制下的附属物,“官本位”的意识渗透到学校的每一个角落,学校的管理科层化现象突出。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学校的等级化倾向严重,院校领导等管理层成为权威的象征,教师处于从属地位,成为被管理的对象,学生成为教育的对象和知识的接受者,从而掩盖了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这种管理体制必然导致高职院校行政权力的泛化和学术权力的弱化,从而影响教师和中下层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学术自由严重受限,教学质量管理效率低下。
(三)学生:利益边缘化,参与积极性不足
学生在教学质量管理方面的诉求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他们接受高职教育的目的在于满足其成功就业与人力资本升值的需要,满足其未来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然而,在行政主导的教学管理模式下,他们在教学质量管理方面的利益诉求往往被边缘化甚至被忽视,其现实表现是:第一,丧失教学内容的选择权。从理论上讲,教学内容的选择应该体现专业知识、社会需求与学生身心的协调统一。然而,现实的教学管理中教学内容的确定却往往由教学管理部门和专业教学团队中的少数人决定,学生的教学内容选择权被弃之一旁。第二,丧失课堂教学参与权。学生应当是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师生通过良好的互动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然而,灌输式、填鸭式教学等传统的教学方式仍然占据当前高职教育课堂教学的主流。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明显的体现。第三,丧失教学评价决定权。学生在教学中处于主体地位,因此,教师教学质量的高低与教学效果的好坏,学生最有发言权,从这一点来说,当前高职院校教学评价中学生评教比重占有相当比例应该是一大进步。然而,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指标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在这一评价指标中,教学业绩评价所占权重与科研业绩相比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在“轻教学重科研”的导向指引下,教师对于教学事实上并不重视也就不足为奇了。从这层意义上说,学生丧失了教学评价的决定权。第四,丧失校务管理参与权和学生事务管理决定权。从12世纪的欧洲中世纪大学开始,学生和教师就成为了学校的天然主人,他们有权参与学校的事务管理,并在学生管理事务方面应该拥有决定权。然而在现实的行政主导管理体制下,学生既没有校务管理参与权,也没有学术事务管理决定权,一切权利掌握在以院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者和教师手中,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完全丧失主体地位。学生这四方面利益的被边缘化,直接导致学生参与教学质量管理的积极性不足甚至是缺失。
(四)产学研合作者及其他间接利益相关者:沟通渠道不畅,缺乏利益表达机制
在政府行政主导的教育管理体制下,高职院校呈现出两面性:一方面,因自主性办学受限,高职院校思想上希望得到产学研合作者和社会公众、校友、银行、捐赠者等间接利益群体在办学环境、办学资源等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并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另一方面,因长期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办学体制下封闭办学思想的影响,高职院校往往在办学实际中缺乏与产学研合作者及其他间接利益相关者形成良好互动关系的相关制度安排,其结果必然是双方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完全的表达,利益沟通渠道受阻,产学研合作者的利益诉求无法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输入到政府和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教学质量管理思想自然无法在实践中得到完全的应用,产学研合作者及其他间接利益相关者成为“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实践的主要参与者、保障者和教师、学生研究与实践平台的搭建者”只能成为一种美好的教育理想。
三、多元利益主体视界下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框架的构建
鉴于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现状,必须在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前提下,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思想,从制度层面重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框架。
(一)建立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教学质量管理决策机制
高职教育是一种典型的公益性事业,公益的范围内不可避免地会有利益不均与冲突的产生。为使高职院校的利益相关方实现互利多赢,必须以提高教学管理质量这一共同利益为利益基础,建立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教学质量管理决策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利益主体的积极作用,使其利益得到充分表达。保证这一决策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是高职院校成立由政府代表、学校管理层、教师和学生代表、产学研合作者代表和其他间接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的校务决策委员会,并以校外人士为主。校务决策委员会成员代表各方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并不定期召开会议,参与决策学校的战略规划、重大行政决策与制度安排、办学经费预算与使用、院校长的履职情况等重大事务,而对于学校的具体办学行为,如专业设置、招生、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学校内部人事聘任、对外交流等事务,校务董事会无权过问。这一制度框架既可以保证高职院校的自主办学和规范办学,又可以充分吸收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使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表达,从而实现教学质量管理决策的多元化与民主化,同时,这一制度还可以保证高职院校的教学信息及时、有效地传达给各利益相关方及其他社会公众。
(二)完善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教学质量管理监督机制
当前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管理监督机制未能完全、完整地建立起来并有效运行,其根本原因在于只重视内部监督,缺乏外部监督,从而导致监督观念落后,监督方式单一,难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监督体系。为了确保各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各种教学质量管理信息,并据此持续改进教学质量管理,应在多元利益主体参与前提下,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校内外结合的教学质量监督网络系统。这一网络系统的指挥中心是一个由政府代表、学校管理层、教师和学生代表、产学研合作者代表和其他间接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的教学质量监督委员会,他们通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评课、收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评价反馈意见、担当教学信息员或教学督导等不同的途径和方式来有效行使教学质量管理的监督功能,及时发现教学管理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及时向学校有关方面反馈有关信息,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整改意见的贯彻落实和工作的持续改进情况。这一制度框架既可以保证吸纳各利益相关方参与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事务,有效行使教学质量的管理、监督职能,又能使高职院校能够站在时代和社会前沿,充分吸收社会的评价、反馈意见,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和完善课程教学内容、方式方法,持续提高教学质量。
(三)优化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机制
从整体上看,目前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主要局限于教育系统内部的行政性评价,这种评价制度存在着价值取向重在实用,功利主义倾向严重,评价主体缺乏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着眼于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评价视角等现实局限,导致评价难以收到引领方向、激发活力、促进发展的理想效果,急需改革和完善。要优化这种评价制度,必须建立起一个由政府代表、学校管理层、教师和学生代表、产学研合作者代表和其他间接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的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为主体的教学质量管理评价制度,把内部利益相关者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评价主体由单一到多元的转换,并完善评价方法,将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结合起来,真正形成院校内部评价为主体、政府督导性评估为主导、社会评价为重要参照物的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机制。这一制度框架既可以有效吸纳有关各方参与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提高各利益相关方对高职院校的关注度、参与度与认同感,又能使高职院校及时获得有关各方的评价、反馈信息,从而激活院校内部的办学机制,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与自我发展能力,为高职院校面向社会办学并获得健康发展提供积极导向。
四、小结
总之,作为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高职院校的各利益相关方有着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并直接带来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进而影响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管理实践。只有在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前提下,构建以校务决策委员会为主体的(事前)教学质量管理决策制度,以教学质量监督委员会为主体的(过程)教学质量监督制度和以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为主体的(事后)教学质量管理评价制度等组成的教学质量管理框架,才能有效保证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得到持续、稳定、有效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