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际恐怖主义再解析——基于社会心理与冲突和意识形态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心理论文,恐怖主义论文,意识形态论文,视角论文,冲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现代恐怖主义,是原始的,即1793年3月至1794年7月26日法国大革命时期首次出现的无选择性地残杀革命人士和人民群众的反革命暴力现象或概念“恐怖主义(Terrorism)”和“恐怖主义者”或“恐怖分子(Terrorist)”的变种,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特别是政治目的而对他人生命、自由、财产等使用强迫手段,引起如暴力、胁迫等造成社会恐怖的犯罪行为的总称”①。说到底,它是一种特殊的反政府、反人类的非法暴力或暴力威胁活动。国际恐怖主义则是这种特殊的反政府、反人类的非法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跨越国家疆界实施的具有国际后果的触犯国际法的活动。
客观地说,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产生、繁衍和变异,有着复杂的社会政治背景。总体而言,国际政治格局的突变、经济全球化进程、种族和宗教矛盾及领土纷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恐理念和方式的偏差以及传媒的过分渲染等都影响或助长了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研究国际恐怖主义组织还必然涉及一些复杂的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因素。本文将就国际恐怖主义问题从社会心理与冲突和意识形态的视角进行一些理论分析。
一、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社会心理分析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动物,那些生来就没有社会性的个体,要么比人类低级,要么是超人。社会实际上是先于个体而存在的。不能过社会生活的个体,或者自以为不需要因而不参与社会生活的个体,不是兽类就是上帝。”②而作为社会个体的恐怖分子和作为由这些个体组成的社会性群体——恐怖组织,也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既具有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属性,也具有区别一般意义上的特殊属性。作为“过社会生活”的国际恐怖主义分子和组织自然具有独特的社会心理特征。
1.社会心理扭曲的极端反应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可以把最极端的攻击行为(毁灭肉体)看作是一种达到极限程度的社会影响。”③作为一种有意识的攻击行为,有的攻击行为本身就是目的,而有的则是为达到另一目的之手段。其中,“制造恐怖的凶手们,……他们的行为可能就不是作为手段的攻击行为了。”④
尽管有关攻击性是否属于人类的本性,心理学家、生理学家、生态学家和哲学家们的看法不尽相同,但是,攻击行为的确普遍存在于人类之中,有时所表现出的残忍程度远远高于动物⑤。而恐怖主义所表现出的残暴攻击性,其实是深刻的社会问题所导致的特殊心理反应。
从精神病理的角度看,大部分恐怖主义者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反社会病态人格或是精神变态型人格错乱,表现为缺乏对他人痛苦的同情。例如,约旦独立恐怖主义者纳扎尔·辛达维(Nezar Hindawi)的行为与精神变态型人格错乱患者的行为很相似。他在1986年让怀孕的爱尔兰籍女友乘ElAl航班去以色列,告诉女友自己随后赶到跟她在以色列结婚。显然,女友并不知道辛达维在她的行李里放置了阿布·尼达尔组织(Abu Nidal)提供的炸弹。辛达维愿意牺牲自己女友和尚未诞生孩子生命的行为表明他缺乏起码的同情⑥。
但是,从表面上看,恐怖主义者并没有精神错乱或精神不稳定的迹象,甚至恐怖组织对于希望加入其组织但行为不稳定的人往往不信任、不欣赏。在恐怖主义者中,很难发现能够在临床上诊断为人格错乱、有精神疾病或心理变态的人。心理有疾病的人可能会愿意行使恐怖行为,但是由于大多数恐怖行动需要配合,而心理有问题的人很难与他人合作,也就不可能胜任恐怖行动。
事实上,很多恐怖分子的智商高于常人,只是他们常常很偏激,使用一种简单的思维方式判断问题,即“我是正确的、好的,你是错误的、邪恶的”。正是这种偏激的想法导致他们与观点相斥的人无法沟通,并且很容易在一些理念的助推下去杀那些和他们的敌人有关联的人而毫不自责、毫无犯罪感。此外,恐怖主义者甚至常常是十分“理性”的,即便是在执行恐怖袭击之前,且知道必须要牺牲生命才能完成任务,他们依然十分清楚知道自己要干什么,只是从思维方式和心理上他们常常处于一种自我封闭的盲目信仰之中。例如,“9·11”事件的袭击者之一默哈迈德·阿塔(Mohamed Atta)在袭击之前留下这样一份资料:“所有的人都憎恶死亡、惧怕死亡,只有那些相信死后能够复生、死后能够获得回报的人会主动寻求死亡……检查好武器,完成了晨祈,乘出租车去机场,带着微笑、心情放松,真主和信徒同在,天使在保佑你们。”⑦
从这种视死如归的想法中我们不难看出,说恐怖主义者是精神错乱者的说法站不住脚,即便是那些自杀性爆炸者即所谓的“人弹”。诚然,有关“人弹”的心理特征较少有人知道,但是一位采访过“人弹”的心理学家通过采访“人弹”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恐怖型自杀而言,总体文化和某种宗教似乎并不是重要的原因,恐怖性自杀和其他的自杀一样,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行为,而不是组织行为,采取自杀行为的个体往往愿意为某种个人原因而献身。如果没有其他现实动机的话,恐怖主义这一理念本身为自杀性恐怖袭击提供了借口,也为实施这种暴力提供了合法依据。”⑧根据这样的观点,自杀性恐怖袭击者的目的基本上是以实现个人目的为主的一种个人行为,而恐怖主义不过是其合法外衣。但是,也有学者认为:“自杀性恐怖主义活动不是恐怖分子个人对生活现实的绝望之举,而是其所属组织精心策划的政治恐怖活动。……”⑨之所以出现如此之大的认知差距,主要原因依然是对恐怖主义定义不同,特别是对恐怖主义“政治性目的”认识的不同,即对于“恐怖主义”与“恐怖犯罪”的区别认识不同。但是,从调查统计结果看,“许多‘人弹’或其他自杀性恐怖袭击者,多为有至少一个亲人或朋友被敌人杀害、伤害或凌辱。”⑩这样,无论是个人行为也好,组织行为也好,复仇心理成为其实施自杀性恐怖袭击的原动力,再加上拥有“崇高”理念——宗教或意识形态,即为神或某种主义牺牲是无尚光荣而能升入天堂等理念的支撑和鼓舞,使他们超越了普通人对死亡的恐惧感,将牺牲自己的身体作为实现复仇目的的必然条件,并且认为这样做是顺理成章的。由此可见,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恐怖主义者自身来说,似乎是一种非常自然和理性的选择,而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这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则都是非理性的,是社会心态扭曲的极端表现形式。
我们在分析恐怖主义的时候,还必须关注另外一个问题,即恐怖主义袭击发生的原因和动机是多样复杂的,恐怖主义的表现形式也是多样复杂的。从学术角度看,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存在着不同形式的恐怖主义。例如,既可以分为国内恐怖主义、国际恐怖主义和国家恐怖主义,也可以分为政治性恐怖主义(即因意识形态和政治目的)、非政治性恐怖主义(即因私人目的或财富)、准恐怖主义(劫机或劫持人质)、有限政治恐怖主义(意识形态的而非革命性的)和官方或国家恐怖主义(以国家为主体反对国家或人民)等,还可以分为革命型恐怖主义、政治型恐怖主义、民族型恐怖主义、事业型恐怖主义、环境保护型恐怖主义、国家支撑型恐怖主义和种族灭绝型恐怖主义等。这些复杂的分类看上去使人眼花缭乱,但是,如果将其动机(11)和表现形式加以归纳,不难发现他们基本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利己主义、反社会、反政府和反人性。
但是,无论怎样,作为一种暴力和血腥的反社会形式,恐怖主义者的心理上的确存在着某种挫折感,而挫折是导致暴力攻击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这种挫折来自于令人反感的情境中,攻击性的暴力行为极易发生。对于恐怖主义者来说,他(们)之所以采取袭击行为(即暴力)是因为敌人的邪恶,是这些邪恶的敌人导致了不公平。他们认为现实的世俗法则是由那些邪恶的人制定的,对他们没有约束力,他们只遵从“神”的法则,在仇恨心理和“神”的意志指导下,他们要推翻或改变这种“不道德”的状态。一切暴力手段都是为了从肉体和精神上消灭那些“邪恶”的统治者。因此,他们常常通过夸大对手的邪恶来为自己的暴力行为辩护,这样也就进一步增加了不间断和循环往复暴力攻击的可能性。
2.社会冲突的极端表现形式
从历史上看,一些传统的恐怖主义组织是在严重的社会冲突过程中形成的。例如爱尔兰共和军和斯巴克的埃塔(ETA)是在摆脱英国和西班牙的统治、获得政治独立而进行的长期战争中产生的;意大利的红色旅和德国的红军团是在引人注目的抗议活动中形成的;在为了社会正义和自由而动员的内部政治群体中,阿根廷出现了庇隆主义左翼城市游击队,秘鲁则产生了“光辉道路”。这些武装团体之所以最终演化成恐怖组织,是由于当社会运动遭到国家压制时,社会和政治冲突就会以不同的速度逐步增强,即,这些组织的产生是社会运动与国家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他们将运用暴力反抗国家的暴力镇压视为“正当防卫”。更为值得注意的是,恐怖主义组织是在属于社会运动同一部分的多个组织之间的相互竞争中出现的,它是某些组织为了强调它们与其他组织不同并突出组群认同的一个选择,是社会运动中不同派别的两极分化和分裂过程的结果。在这个极端化的过程中,为群体而创造的组织资源,日益倾向于接受暴力行动方式和原教旨主义的意识形态(12)。
从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思想体系和行动方式看,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特征就是冲突。从这种意义上看,现代国际恐怖主义也同属社会冲突理论的范畴。美国社会学家科瑟尔(13)认为,任何社会都是由其各个组成部分构建的整体,而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虽然包含着和谐和不协调的两方面因素,但从总的趋势来说,社会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往往处于不协调和不平衡的状态之中。也就是说,不平衡性经常出现于社会结构之中,即社会结构的不平衡性,就是社会冲突的根源之一(14)。这种观点无异于导出这样一种预言,即在这种不平衡的社会结构下,必然存在着社会不公,不平衡的两极(或多极)呈现出强弱之差,处于弱势的一端的美好愿望常常受到强势一端的压抑和制约,社会诉求的激情情感无法得到认可,他们则对社会制度的合法性产生不认同感,从而最易被冲突的力量所召唤,逐渐聚积成一种冲突的能量,最终构成冲突的隐患。
社会冲突是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这与一些社会心理学家有关人的攻击本性理论具有某种内在联系。而作为现代文明社会,尽管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民主理念越来越得到更多人的认同,人们公开表达内心意愿的机会和场合也越来越多,一定程度上释放和舒缓了人们聚集在心中容易导致冲突或攻击的“能量”,但是,社会不公、不平等和民主机制的不健全现象依然客观存在,而这种社会不公和不平等以及民主机制的缺失,常常导致一部分群体的社会地位,政治、经济和社会主张遭到漠视甚至打压;同时,由于他们的社会地位(实力)低下,其利益诉求无法通过正常的民主法制渠道得到伸张,聚积的“能量”无法释放,心理必然发生扭曲,进而以极端方式喷发——发动恐怖袭击。尽管他们知道这种方式无法根本上从肉体上消灭对手,但依然相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给对手肉体造成疼痛,进而在精神层面上给对手造成更大的痛苦,最终使其妥协和让步。因此,现代国际恐怖主义也许可以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冲突中的一种必然表现形式,这也正是恐怖主义常常被认为是一种弱者抗拒强者的反应方式的原因。
但是,另一位美国社会学家科林斯(15)则从更广泛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生活中去探索“冲突”。他将经济学的观点运用于观察社会冲突的同时,将社会冲突理论运用到经济的交易活动中。认为冲突并不意味着单纯的对立斗争,它始终包含着对立、争论、协调、交换意见、沟通、对话、建立关系和协调关系的一系列过程。他认为社会冲突并不一定表现为科瑟尔所论述的那些政治上较为激烈的冲突行为,也不一定表现为两个不同的个人或群体之间无法协调的斗争。他宁愿把冲突描述成不断进行中的议价过程(16)。即便如此,我们依然可以发现,如果依据这样的观点来观察现代国际恐怖主义,它就是这种“议价过程”中的一种极端手段,试图通过这种极端的手段在“议价过程”中取得优势地位,获取利益的最大化。
研究马克思学说的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17)在分析美国社会问题时认为,美国社会经济、政治和军事高层领导人士,凭借他们享有特权的社会背景,组成一个强大的“权力精英”。这些权力精英垄断了全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活动的领导权,根据他们所垄断的利益需求,对全国和国际事务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性的决策和政策规划(18)。如果我们将米尔斯的这种观点拓展至国际社会,不难发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实际上就构成了一个“强大的权力精英”,他们几乎垄断了全球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活动的领导权,并根据他们所垄断的利益需求,对全球的重大问题做出确定性的决策和政策规划,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等就是最好的佐证。特别是美国的单边主义更是这种理论在国际视角下的最好诠释。因此,如果将这种理论观念引入恐怖主义问题来考察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结论则显而易见,即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和强权政治所导致的强势对弱势权利的漠视,构成了社会冲突的两个基本层面,弱势层面在强势层面的不断强力挤压下,社会心态扭曲变形,最终在冲突中以异端的方式释放能量。这也许就是国际恐怖主义袭击的对象多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或与其有着密切内在联系的国家(包括城市、机构建筑和人员)的原因之一,也是国际恐怖主义之所以滋生、繁衍、延续和泛滥的根源之一。
二、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分析
意识形态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人对于世界和社会的有系统的看法和见解,哲学、政治、艺术、宗教、道德等是它的具体表现。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阶级性。”(19)它实际上是一种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同时也带有极大的主观和情感色彩。
恐怖主义与意识形态有着极为紧密的内在联系。更有人认为:“一句话,恐怖主义主要是意识形态政治的产物。”(20)特别是现代国际恐怖主义,其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本质特征就是具有某种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因此,“只有具备政治或社会目标,它才可能构成为恐怖主义”(21)。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多数都有笃信的政治信仰,并通过恐怖袭击手段宣示自己的政治主张。这也符合前述的社会心理学的观点,即这种有意识的攻击行为“不是作为手段的攻击行为”。同时,现实中恐怖主义组织可以声明对某一恐怖袭击事件负责,但绝少有恐怖主义组织宣称自己使用恐怖手段的政治或社会目的就是为了制造恐怖而实施恐怖。但是,通过深入思考和观察,我们认识到,即便现代国际恐怖主义具有明确的政治目的,但其为达目的而选择恐怖手段,也是有“目的”的“理智”选择。
1.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基本特征
众所周知,尽管人们在定义恐怖主义时,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上存在一定的认识差异,但是,人们在恐怖主义是否具有政治性这一点的认识具有较大的统一。根据学者的统计,1981年前的有关恐怖主义的定义中,“政治性”占65%,仅次于“暴力、武力”(占83.5%)位居第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这一问题认识更加趋同,1982年后的50个具有代表性的恐怖主义定义的分析结果显示,“政治性(目标)”达到了90%(22)。这充分说明,恐怖主义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特别是政治性恐怖主义,它的产生与政治目标关系紧密,恐怖组织信奉运用恐怖主义手段可以达到其既定的政治目标。
恐怖主义作为一种实现不同意识形态政治目的的手段,已经被自由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民族主义者和不同宗教所采用过。对于一些从事和参与恐怖活动的恐怖主义者来说,他们可能对意识形态怀有真诚的信仰和追求,他们为了理想而奋斗、献身。对一些的恐怖主义的领导者来说,意识形态除了可能是他们的真心信仰和目的外,也可能是一面旗帜,一种掩护,或者是一种动员、宣传和教育以及赢得支持的工具。而即便是对一些没有明确意识形态目标的追随者来说,当他们无论为了何种目的,将自己与某种带有政治目的的组织联系起来,并为此从事恐怖活动的时候,他们就成为恐怖主义者(23)。可见,恐怖主义与意识形态,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或多或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有关这一点,传统恐怖主义反映的更加明显。因为,原来的恐怖主义是一些职业恐怖分子出于意识形态动机或“民族解放”的愿望,按照特定的政治日程行动。当今这种老的形象尚未完全消失,而被另一些动机不同、行为人和资助者各异的恐怖主义扩大了——有人甚至说是被后者取代了。过去从事恐怖主义的那些人是属于一个可以辨认的组织,它有一套明显的指挥与控制机构,有一套明确的政治、社会或经济目标。这些组织(如日本的赤军、德国的红军团、爱尔兰共和军和西班牙的埃塔等)不论他们的目的和动机是如何令人无法接受或反感,他们的意识形态和意图起码还是可以理解的——尽管从政治上看是偏激的,就个人而言是狂热的。这些人采取恐怖行动是想让世人注意到他们和他们的事业,因此,目标的选定也就多为能代表其敌视势力的象征性载体,如政府机关建筑、使馆、银行、国家航班飞行器、标志性建筑等。但是,如今,恐怖分子采取了等级不那么严格的组织结构,而且比过去在更多范围内使用“业余”恐怖分子(24)。这些“业余”恐怖分子相对于传统的具有意识形态动机的恐怖主义,极端宗教主义色彩更浓,他们实施恐怖袭击动机,全部或部分出于宗教。他们与那些较少宗教狂热且受集中控制的恐怖主义相比,行动起来更加灵活、自由,也更加血腥,同时又具有低成本、高杀伤力特点。例如1993年纽约世贸中心爆炸案(25)四名定罪元凶,就不属于某一组织,只是信奉同一种宗教、在同一寺庙做礼拜,是志同道合的个人,有着相同的友谊和爱憎,还有某种家族联系,为了一个特定的目标凑在一起,其恐怖袭击造成的结果极其惨重(26)。
据美国兰德公司统计,从被认为是现代国际恐怖主义出现标志的1968年起,宗教恐怖集团从无到有逐渐增加,与非宗教恐怖集团相比其比例不断加大。尽管他们也认为宗教与恐怖主义之间的联系由来已久,并长期基本被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分离主义或意识形态的恐怖主义所掩盖(27)。但是,从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总体表现特别是从“9·11”事件后的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轨迹看,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为背景的国际恐怖主义的数量开始增多。因为,“就当今世界来看,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往往以恐怖主义特别是国际恐怖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三者往往结合在一起,‘三位一体’,成为一种跨国的地区性或国际力量,其破坏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更大,如‘基地’组织、车臣非法武装、‘东突’势力和‘乌伊运’组织等等。”(28)这些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组织,都有明确的意识形态政治目的、坚定的信仰和理想以及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都有为了自己认为“神圣”、“高尚”的理想和目标献身的精神。他们往往不承认自己是恐怖主义者,他们攻击敌人是“圣战”,或是要按照《古兰经》教旨建立一种公正、道德的社会秩序(如“基地”组织),或是要将自己的民族从一个合法统一国家中独立出去,建立纯粹的单一民族国家(如车臣非法武装和“东突”势力等)。他们的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大都具有强烈自我认同感和虔诚的宗教信仰,并将他们的思想理念以各种方式传播,而追随者受到领导者和骨干思想理念的感染,表现出狂热的信奉和献身精神。
必须指出的是,不同类型的现代国际恐怖主义,受意识形态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即便是在同一恐怖主义组织中,其行动的目标有时也是多元复杂的。这既是由不同的意识形态基础造成的,也是行动目标所决定的。但是,他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即以意识形态为基础,有时是旗帜或掩护,为实现所追求的目标,信念坚定狂热,勇于牺牲,行动偏爱不择手段的暴力,不惜滥杀无辜。
2.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基础
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基础因不同类型的恐怖主义反映出不同的内容,但大都反映出为设计、追求理想的幸福完美生活而建立自我认知语境下的社会公正平等的理念。
我们必须承认,当今国际社会的确存在着不平等和不公正,特别是政治上的不平等和不公正。而在全球化日益推进扩大的当今社会,由于政治内在因素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即便“假如一个共同体是真正的抽象原则意义上的平等主义的共同体——假如它同意共同体必须对每个成员给予平等的集体关切,那么它对于作为资源的政治作用或影响力,就不能按照某种可以用来分配土地或物质或资金的平等标准进行分配。”因为,“在这个共同体里,政治是个责任问题,而不是财富问题。”(29)可见,政治平等和公正,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分配机制,它涉及诸多领域和问题。
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以民族、宗教、社会亦或经济等利益遭受不公平和不公正待遇主观认识为基础,试图通过极端反抗——恐怖主义手段,动摇、削弱并彻底改变这种不公平和不公正的现有国际社会体制,实现所追求的理想幻化的既定目标。例如,在民族主义者看来,每个民族都享有独立、公正、平等、自由、自决等权利,“每个民族有自己的国家,享有独立存在的地位,否则人类不会有任何美好的处境。”(30)在这样狭隘极端的思想基础之下,一切为之奋斗的手段也就都具有了合理性。
因此,当通过诸如议会斗争、游行示威等和平政治手段收效不大甚至无效的情况下,同时借鉴传统民族主义运用恐怖主义获得成功的经验(如1948年以色列摆脱英国统治独立,1954年阿尔及利亚摆脱法国统治而独立),极端民族主义者自然选择了恐怖主义。他们认为他们所追求的是公正、平等和自由的美好生活,是为了本民族生存、发展的神圣事业,因此所做的一切都是正当的。他们也许遵循的是这样一种思维,即“只有我们减少了世界的不公正,我们才能使它变得更美好。”而“只要我们同意,最美好的生活是指对正确的环境作出出色反应的生活,而正确的环境就是公正的环境,我们就会明白,当环境非常不公正时,过正确的生活是多么不易。”(31)可见,民族主义思想正是民族分裂主义型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重要意识形态基础。
除了民族主义、分离主义意识形态类型的恐怖集团之外,如今又出现了各种新的组织,“他们的动机从民族主义或意识形态的角度看,不那么易于理解。这些新的恐怖主义组织持有各种更加含糊得多的宗教目的和‘千禧式’的目的。”(32)以本·拉登为首的“基地组织”正是这种类型恐怖主义的代表,“他的暴力主张具有不容置疑的神学意义和政治意义。”(33)而这种所谓的神学和政治意义,是宗教走入极端后的反映和表现,即极端宗教主义。可见,极端宗教主义也是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一个重要意识形态基础。
宗教和政治一样都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它“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是十分复杂的,其社会功能是多种多样的,但其最主要的功能是通过共同的信仰以及相关的宗教感情和认同意识,使各个群体、个人和社会集团凝聚为统一的整体,并以教义或传统礼仪的力量,使现存社会秩序合法化和神圣化。”它“既是观念性的上层建筑,又是体制上的上层建筑;既可作为思想传统去影响群众,又可以作为礼仪制度去统辖群众”(34)。当宗教与国体有关时,宗教的一个重要社会功能就是服务于政治,是政治的工具。而当宗教被非国家行为体利用时,则成为迷惑、麻痹和凝聚人心的一种工具,并以神圣的光环掩盖世俗的目的。
此外,在一些笃信宗教的国家,宗教问题往往与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例如:塔吉克斯坦主要的宗教问题是伊斯兰教的社会和政治地位问题。伊斯兰运动是该国主要的政治反对势力之一,这一事实使得宗教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据塔吉克斯坦“沙洛”(SHARO)中心调查分析发现,伊斯兰教对塔吉克斯坦的社会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已经成为意识形态和世界观的基础,对道德和伦理标准发挥着日益增强的影响,是公共生活中主要的社会和文化调节器。宗教势力正对国家政治发挥着巨大影响,他们通过参与政治、加入政府来试图确保“政府道德”和合法世俗权威的运行。而一旦将伊斯兰教的政治运动从合法的政治过程中排除出去,将会导致激进的伊斯兰教的影响的增强(35)。而在塔吉克斯坦的经济和社会危机背景下,伊斯兰教政治运动已成了民众对官方表达不满情绪的唯一渠道,这为诸如伊扎布特这种最有影响的激进伊斯兰宗教政党提供了天然的活动和生存空间。
17世纪荷兰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斯宾诺莎在他著名的《神学政治论》中指出:由于“人常陷于困境,成规无能为力,又因人所可望的好运是不可少的,人常反复于希望与恐惧之间,至为可怜,因此之故,大部分人是易于轻信的。”在这种情形下,宗教往往演化成一种迷信,使得信徒们(特别是那些陷于困境甚至绝望的信徒们)对“任何可惊可愕之事他们都认为是神或上帝的愤怒所致,以为迷信就是宗教的信仰”。“敬神和宗教是变成一套可笑的仪式了”。“信仰已经变为轻信与偏见的混合”,而“来自轻躁没有定见可以招致可怕的战争与革命”(36)。从这种理论中我们似乎找到了有关现代国际恐怖主义中与宗教因素有关的宗教与暴力相联系的某种答案。
此外,几乎所有宗教都教人尊奉顺从。而很多宗教教义的解释权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例如《圣经》,教义的解释者往往为“迁就形形色色浮躁的犹太大众的智力”去解释神的旨意。而“一个人若把《圣经》的内容不分皂白都认为是上帝的普遍的绝对教义,不把书中那些迁就一般人的智力的东西准确地区别出来,就无法不把大众的意见与神圣的教义相混,把人的判断与议论誉之为上帝的教训,把《圣经》的权威用之不当。”(37)宗教恐怖主义者正是遵循这样的逻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目的对宗教进行为我所用的解释。例如:伊斯兰极端主义者演绎的宗教化意识形态,为他们提供了一整套的政治思想、价值观念和信仰体系,使他们有了现成的武器去批判和否定现实社会及其世俗化、现代化发展,而对振兴道德,重建社会的政治目的抱有非同寻常的偏执性和不可妥协性(38)。而对宗教的极端解释和意识形态演义、以宗教作为掩护和欺骗手段,以宗教的政治化和政治的宗教化,使恐怖组织内部有了认同和忠诚,并获得“同情和支持”,成为恐怖活动的“巨大推动力”和“精神力量”(39)。
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推动下,尽管《古兰经》在筵席章第32节中明文反对任何未经批准的杀戮行为,认为“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众人”,但现代国际恐怖主义领袖们通过将自己的敌人妖魔化,来号召通过“圣战”或“殉教”方式攻击“恶魔”,这样一切的手段和方式,包括杀戮也就既合情也合法了。
尽管客观地说,意识形态本身并不直接引发暴力,迄今也没有一种意识形态明确将恐怖同时作为手段和目的,但是意识形态在形成恐怖主义过程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它通过表达和鼓动,定义剥夺感、不公正和压迫,提高甚至创造人民改变现状的期望值和欲望,进而选择和定义敌人,确立合法打击目标,并强化从意识形态角度定义的敌人不存在“无辜者”,为恐怖暴力行动寻求合法性(40)。这样,通过意识形态的宣传和教化,现代国际恐怖主义大亨们就可以将自己对敌人的不满和仇恨转化为群体的不满和仇恨,将个人的暴力、狂热倾向与集团的冲突相结合,号召时刻准备“圣战”、“殉教”的信徒或其他社会心理扭曲的追随者,对“恶魔”实施暴力。这样,“个人的恐怖活动便成为系统的、有组织的、与意识形态政治目标相关的恐怖主义”(41)。可见意识形态对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形成、存续和发展有着重要的联系。
三、结论
现代国际恐怖主义是复杂的国际社会政治背景下社会冲突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现代国际恐怖主义与意识形态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或多或少地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尽管它超越了传统恐怖主义组织形式,更加“业余”化和“自由”化,但在思想体系体系上其组织和个人的意识形态基础被异化,变得更加极端、狂热和坚定,一些组织拥有明确的意识形态政治目标、坚定的信仰和理想以及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同时,虽然不同类型的现代国际恐怖主义因其意识形态的基础不同,反映出不同的内容,但所选择的活动方式却十分一致。由于他们拥有一个共同的思维基础,即通过自己的反抗来实现自己认为合理、公正的理想,在反抗的过程中任何方式的选择均被认为不仅合情合理且合法。特别是当那些智商高于一般人且具有强烈政治目的的人,将一些意识形态作为掩盖其真实目的而作为旗帜时,那些在痛苦中寻求希望的人们就容易被其演绎出的政治思想、价值观念和信仰体系所感召和控制,进而形成一个认知感同的共同体,并对共同认知的阻碍理想实现的“恶魔”实施肉体上的消灭和精神上的恐吓,即试图通过消灭对手肉体的短期疼痛,来达到形成对手精神痛苦的长期疼痛,以期达到对手的妥协和让步,在“议价过程”中取得某种优势,进而实现自己的激情愿望,实现利益最大化。
总之,现代国际恐怖主义者是在特殊的国际环境和语境下,在幻化理想的诱导和感召下,采取极端的恐怖主义手段,对国际社会进行报复,胁迫国际社会向其妥协和让步,其对国际安全与稳定的破坏力不断加大。从社会心理与冲突和意识形态视角,对现代国际恐怖主义进行理性分析,无疑有助于更加深刻地了解其生成、存续和泛滥的根源,从而制定更加合理地治理和打击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方法和手段,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注释:
①《世界知识大辞典》,[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835页。
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转引自[美]E·阿伦森:《社会心理学入门》,郑日昌、张珠江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6页。
③④[美国]E·阿伦森:《社会心理学入门》,郑日昌、张珠江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177页,第179页。
⑤英国学者安东尼·斯托尔认为:“我们一般用兽性或者兽行来比喻人的最可恶的残暴行为,这些词表明这种行为是那些比人类低等的动物的特征。但是实际上极端‘残暴’的行为只有人类才有。人们野蛮地相互惨杀,这在自然界中是独一无二的。可悲的事实是,在地球上的一切动物中,人是最残酷、最无情的物种。”转引自E·阿伦森著,郑日昌、张珠江译:《社会心理学入门》,[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180页。
⑥参见Dr.Peter M.Forster PhD,The Psychology of Terror-The Mind of the Terrorist,http://www.blue-oceans.com/psychology/terror_psych.html#top。
⑦⑧⑩Dr.Peter M.Forster PhD,The Psychology of Terror-The Mind of the Terrorist,http://www.blue-oceans.com/psychology/terror_psych.html#top。
⑨李湛军:《恐怖主义与国际治理》,[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98页。
(11)恐怖主义的动机是错综复杂的,具有政治动机的恐怖主义者往往企图颠覆、推翻现任政府或政权。具有宗教动机的恐怖主义者会攻击那些他们认为对自己的宗教产生威胁的人。有的人希望通过恐怖行动让自己从事的事业引起关注。
(12)参见多纳泰拉·德拉·波尔塔:《针对国家的恐怖行动》,载[英]凯特·纳什、阿兰·斯科特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社会学指南》,李雪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23-224页。
(13)科瑟尔(Lewis A.Coser,1913-),原籍德国,20世纪30年代在巴黎大学完成了社会学的研究后,于1954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获得社会学博士学位。6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任教于纽约州立大学。主要著有《社会冲突的功能》(The Function of Social Conflict,1956)、《社会学理论》(Socialogical Theory,1957)、《社会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Sociology,1983)等。
(14)(16)(18)参见高宣扬:《当代社会理论》(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73页,第982页,第976页。
(15)科林斯(Randall Collins,1941-),毕业于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硕士,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先后任教于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和弗吉尼亚大学。他认为“马克思是近代冲突理论的伟大始祖。”
(17)米尔斯(Charles Wright Mills,1916-1962)。
(19)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年版,第2279页。
(20)Edited by Noel O'Sullivan,Terrorism,Ideology,and Revolution,Wheatsheaf Books,Brighton,Sussex,1986,p.5.
(21)(22)胡联合:《第三只眼睛看恐怖主义》,[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第5-6页。
(23)(39)(40)李东燕:《恐怖主义与意识形态》,载《全国反恐怖研讨会论文集》(上),第208页,第218页、第223页,第221页。
(24)(26)(27)参见[美国]伊恩·莱塞等:《反新恐怖主义》,程克雄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9、10页,第29-30页,第21-23页。
(25)此次爆炸所用的自制爆炸装置费用不到400美元,但炸出了一个深达6层楼直径达180英尺的弹坑,造成6人死亡,1000余人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约5.5亿美元。
(28)杨晖:《反恐新论》,[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29)(31)[美国]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14-215页,第275,278页。
(30)[英国]埃里·凯杜里:《民族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转引自李东燕:《恐怖主义与意识形态》,载《全国反恐怖研讨会论文集》(上),第216页。
(32)(33)[美国]伊恩·莱塞等:《反新恐怖主义》,程克雄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第12页。
(34)周燮藩:《宗教问题与恐怖主义》,载周王逸舟主编:《恐怖主义溯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44-245页。
(35)[塔吉克斯坦]穆扎法尔·A·奥利莫夫、萨澳达·K·奥利莫娃:《中亚恐怖主义的宗教根源》,载杨恕译:《中亚和南亚的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国际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对中亚和南亚的挑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13页。
(36)(37)[荷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温锡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11页,第193-194页。
(38)周燮藩:《宗教问题与恐怖主义》,载周王逸舟主编:《恐怖主义溯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