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管理:券商发展的必由之路_券商论文

规模管理:券商发展的必由之路_券商论文

规模经营:券商发展的必经之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必经之路论文,券商论文,规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去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的扩容速度大大加快,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携手并进,这与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逐步改善,通货膨胀的有效控制和企业经营业绩的提高是分不开的,而其深层次的背景是国家培育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宏观决策。然而,面对已步入加速发展阶段的我国证券市场中既是证券中介机构又是投资与市场主体的券商,若依旧是孤军作战或各自为政,是很难适应跨世纪挑战的。因此,进行资源优化组合,实行业内兼并重组,铸造中国证券业的“航空母舰”和“联合舰队”,是我国券商发展的必然选择。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拥有专营证券业务的券商96家,加上具有兼营证券业务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我国具备证券经营业务的公司和机构大大小小已数百家,这些机构所拥有的证券营业部近3000家。尽管不少券商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增大了自有资本金,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相当一部分券商经营资金十分困难,难以达到规模经营的水平。在各证券经营机构中,注册资本金超过10亿元的仅有6家,96 家券商的总资产加起来不到2000亿元,与美国美林证券集团1996年2130亿美元的总资产无法同日而语。

目前,我国券商的业务基本上有三种:发行市场的承销业务、交易市场的代理业务及交易市场上的自营业务。券商主要的收益都来自与股票相关的业务,而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近年来的迅猛发展,从1996年初至今,一、二级证券市场规模扩大了一倍多。一级市场上承销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业务,在一年多时间里超过了前几年发行承销的数额总和,深沪两市上市公司数量也从1996年的300多家增加到目前的760多家。

但是,由于券商发展远远超过了市场容量的扩展,市场竞争反而比以前更加激烈和残酷,出现了一级市场“僧多米少”,二级市场“贫富不均”的现象。在一级市场上,由于证券承销业务的“同质性”和上市公司资源的“稀有性”,承销市场供求失衡,出现了严重的买方市场,几乎每个承销项目都有几家甚至十几家券商去“争夺”;在二级市场上,证券买卖代理业务则由于券商证券交易部布点超前,加上证券交易营业部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巨大投入,在股市火爆时,大多数证券营业部尚有盈利;而在股市低迷时,不少证券营业部则“入不敷出”,难以为继。同时,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券商之间在资产规模、经营环境、业务功能、管理水平、员工素质、收入水平等方面差距越来越大,呈现出“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格局。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变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明确指出了解决国有企业亏损问题的途径之一便是通过股份制改革。我国券商在本世纪末我国资本市场和国企改革中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目前券商资源配置和竞争实力状况,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和中国经济加速改革的要求极不适应,处于被动发展状态。因此,我国券商进行战略性重组已成必然。

首先,是我国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许多老国有企业因股份制改造而到证券市场上筹资发行股票的任务愈来愈重,特别是一些“航母级”、如东方航空、邯钢、虹桥机场等许多特大型企业的“登陆”,券商如果没有相当的实力,将难以承担发行失败可能带来的风险。所以,我国券商应抓住机遇,“健身强体”,形成规模经营的优势。

其次,是证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要求。券商面对着证券市场内外经营竞争压力,尤其是面对长期的严重的买方市场压力;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券商强烈地萌生着求生存、谋发展的内在扩张冲动。拥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券商将利用市场竞争从一、二级证券市场中将劣势券商挤出去,在完成市场兼并的基础上,进一步兼并劣势券商,扩大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通过合并发展、扩大规范的途径,反过来促进金融创新和新业务领域的拓展。

第三,现有法规为证券机构业内兼并奠定了法律基础。证券公司作为企业,同生产流通领域的公司一样,具备一般“公司”的性质和职能,现实运作和各级各类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中对这两类性质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等事项作了规定,即:公司股东须对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等作出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等等。

第四,券商规模化经营对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通过规模化经营,可以借其完善的内部管理,规范的业务运作,安全的风险机制和健全的技术监督来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改变业务运作的随意性,防止内部犯罪的发生,杜绝违规事件的出现,进而从总体上降低券商经营的风险。同时,规模化的大券商能够把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产权并购和实业投资等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抑制过度投机,引导长期投资,起到市场“稳定器”的调节作用。

第五,国际上成熟证券市场的惯例,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日本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也出现过大大小小、数量繁多的证券经营机构,经过数年竞争发展、收购兼并,已形成“野村”、“大和”、“日兴”、“山一”四大证券公司(由于山一证券的倒闭,现在是 3家)的天下。美国则主要有著名的美林证券、摩根·斯坦利集团等15家证券公司。据业内人士测算:中国到下世纪按国民经济10万亿总量计算,比较合理的是由5—10家券商瓜分市场。而目前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却有数百家。 显然,谁先在规模问题上取得优势,谁将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借鉴国外经验,公司兼并可以在市场经济色彩最浓厚的行业部门先行一步,而我国证券机构已具备这种条件。

第六,规模化经营还是我国券商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客观前提。随着我国金融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券商到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募集急需建设资金的机会越来越多。由于我国的市场前景令人乐观,使得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看好中国市场。世界一体化的格局,使年轻的中国市场经济要面对有上百年历史的西方市场经济的挑战。证券市场也不例外,国内外资金融机构多为世界著名的大公司或大财团,它们多已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经营管理经验比较丰富,刚刚起步的我国证券机构根本无力与之较量。因此,通过兼并和重组,形成规模经济,组成“联合舰队”,才有可能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为了保证自己在未来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以《商业银行法》的颁布为契机,1995年12月海南汇通证券加盟深圳长城证券,自此券商们已开始了大规模的合并、改组和增资工作。其重组类型主要有:(1 )强强联合型。即原已存在的两家证券机构或证券业务部门合并,重新组合。如申银万国的前身申银和万国原是我国证券行业的领头羊,两家合并后,各项指标均能名列前茅;还有深圳长城证券和海南汇通证券合并后增资扩股,成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2)收购扩充型。 即通过收购商业银行下属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所属的证券部,进一步拓宽自己的营业网点,扩大资产规模。如华夏证券收购了近40家营业部,使其营业网点达到108家;山东证券与省内的烟台证券、 潍坊证券的财政国债服务部进行重组,注册资金由原来的1000万元增加到5亿元, 营业网点遍布省内每个地市等。(3)“母体剥离”型。 即系统内部所属分支机构进行整合,成立独立的证券公司。如目前的海通证券公司,就是原交通银行下属分行创办的三家证券公司的近7 家证券营业部合并而成,资本金也从原先3500万元增加到10亿元,资产约70亿元。(4 )“航空母舰”型。即大型企业集团通过重组其下属证券部联合其他同行,组建新的特大型证券公司。如1997年10月成立的联合证券公司,是42家国有大企业集团证券业务联合的产物,注册资本10亿元;东方证券公司是上海申能集团等15家企业通过收购抚顺证券公司并受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4家证券营业部和上海合作银行的21家营业部组成, 注册资产也是10亿元。

券商的重组也得到了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据传媒报道,君安证券已收购证券营业部30家,大鹏证券也已收购20多家营业部;广州市政府制订了推进证券市场发展的方案,将把该市唯一一家证券公司——广州证券公司资本金扩大到10亿元以上。目前,华夏、南方、国泰等证券公司分别向人民银行申请增资,其他公司申请改制与增资工作也在进行之中。

尽管券商重组是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客观需要,但就目前实际现状,重组千万不能搞一刀切,为重组而重组,而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否则会“好事变成坏事”。因此,在进行战略性重组的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促进兼并各方构成要素有效配置的原则。证券公司的构成要素包括“硬件”(如经营场地、计算机设备、研究通讯设施等)和软件(经营环境、客户网络、员工素质等)。通过重组兼并,使双方所拥有的各种要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达到最佳配置,从而培育和产生新利润增长点。二是坚持“稳中求进”的重组原则。各家券商经过几年的发展,有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和服务对象。实施兼并成立新公司,在老客户心理上必定产生一些影响,业务操作也有个逐步转换过程。因此,必须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协调和联系,在技术上小心谨慎,达到平稳过渡的目的。三是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兼并重组涉及到各方面原有的隶属关系、产权关系的变化,涉及到主管部门、投资方、股东的利益。所以,重组必须建立在各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法律纠纷。

由于券商重组“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其主管部门和股东单位在操作时还应注意做好产权界定、资产数量确定工作。证券机构业内兼并在操作上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产权和投资主体的确认。证券公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后,原投资各方在投资结构上发生了变化。有的公司用积累资金通过公积金转股本,使资产结构形成新比例关系。因此,无论是兼并方或被兼并方,都要依据有关法规、合同协议和原始资料,对股本和产权重新验证,确认投资主体。还有资产的界定和评估。证券市场的变幻莫测使得证券公司经营资金处于不稳定状态,相应债权债务涉及很广,特别是发行证券、国债回购等业务,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收应付款项,给资产评估带来一定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兼并双方均要由专业评估机构,按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根据合同、凭证逐笔分析和评估所发生的资金业务,界定资金性质,确实无法收回部分要作相应的帐目处理,正确反映实际资产水平。

标签:;  ;  ;  

规模管理:券商发展的必由之路_券商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