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自由与普遍法治——解读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康德论文,理性论文,法治论文,文集论文,自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康德以德国人所特有的思想深度和思辨语言,对文艺复兴以来理性与自由这一近代哲学的主题作了深入而辩证的反思论证,并由此肇始了德国古典哲学的革命。晚年康德的历史理念是他对理性与自由这一近代哲学精神进行反思论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康德没有像黑格尔那样通过一部体系完整的巨著去阐明考察世界历史的基本哲学原则,并依据这些原则来考察世界历史范畴下各民族从古代到现代的历史发展过程,但是,他以其深刻的哲学智慧提出了思辨历史哲学的一些基本原则,为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大厦奠定了先行的基础。
一、历史理念:大自然、理性与自由
康德的历史理念突出地表现在他晚年即1784年所写的《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概念》(1991年)一文中。康德在这里提出了一个核心概念:大自然、自然意图或自然计划。正是从这样一个核心概念出发,康德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不过是大自然的一个隐秘计划的实施过程。这一历史发展过程充满了个体、民族与类的种种冲突,但这些冲突决不是大自然的劳而无功的事业,而是通过把理性和以理性为基础的意志自由赋予人类,来引导人类历史走向一个充分发挥人的全部才智的美好的未来社会,即保障自由的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这是一个国内生活自由和国际永久和平融为一体的光辉灿烂的社会。这就是康德历史哲学的基本格局。
康德在这里提出了历史哲学的基本原则和观念:人类历史表现为大自然或自然计划借助理性实现其自由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过程。
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不仅是理解康德认识论、伦理学的出发点,而且也是理解康德历史哲学的出发点。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并通过这一矛盾的解决而划定了自由与必然各自适用的范围。一方面,人自己支配自己的意志,属于本体界,因而是自由的;另一方面,作为意志表现的行动,服从因果规律,属于现象界,因而又是必然的。这样,康德通过对人的二重性的二元划分,把意志划给本体界而确立了自由的合法地位,同时把行动划给现象界而确保了对人的行动进行科学研究的可能性。
晚年康德把这种两个世界的理论推演到人类历史领域中。在历史领域,自由与必然的关系表现为个人乃至群体与整个类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个体以至民族按照自己的愿望追求着自己意图的实现,人们在这种意识上表现了自己的自由,历史也就是自由的历史;然而另一方面,历史发展的结果却常常违背人们的愿望,显示出历史自身的合规律性。康德认为,无论人们出自形而上学的意图制造出什么样的意志自由概念,作为意志现象的人的行动仍然与任何自然事件一样,受制于普遍的自然规律;而无论这些现象的原因多么隐蔽,如果以叙述这些现象为己任的历史从总体上考察人的意志自由的表现,那么它就仍然能够发现这种自由是一个合规律的进程。而且以这种方式,它也就能够把在每个个体那里显得错综复杂、毫无规则的东西,看成是整个类的原初禀赋的发展,这是一种虽然缓慢却又始终不断的历史发展进程。(参见李秋零)
康德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的“命题一”中,表明了大自然的合目的性原则:“一个被创造物的全部自然秉赋都注定了终究是要充分地并且合目的地发展出来的”(1991年,第3页)。康德对此论证说,对任何动物的内部外部的解剖方面的观察都证实了这一命题,因为一种不能加以应用的器官、一种不能完成其目的的配备,在目的论的自然论上是一个矛盾。因为如果放弃这条原则,就不会再有一个合法则的大自然,而只能是一个茫无目的地活动着的大自然了。这样一来,令人绝望的偶然性就会取代理性的线索。
在“命题二”中,康德进一步论证了自然秉赋之合目的性发展的根本宗旨:“就在于使用人的理性,它们将在人——作为大地之上惟一有理性的被创造物——的身上充分地发展出来,但却只能是在全物种的身上而不是在各个人的身上”(同上,第3-4页)。这种理性力量的使用规律及其目标远远突出到了人的自然本能之外,但这种超越自然本能的理性能力的发挥和运用不是来自本能活动自身,而是需要一个持续前进发展的有探讨、有训练、有教导的过程。大自然对人的理性能力的运用是通过个体的生死衰亡和人类的不断延续来得到实现的。因此康德在这里就揭示了个体与类的辩证矛盾的本性及其发展规律:“如果大自然仅仅给他规定了一个短暂的生命期限(就正如事实上所发生的那样),那末理性就需要有一系列也许是无法估计的世代,每一个世代都得把自己的启蒙留传给后一个世代,才能使它在我们人类身上的萌芽,最后发挥到充分与它的目标相称的那种发展阶段。”(同上,第4页)
康德进一步认为,大自然通由人类的理性而非本能,来实现唯有人类才可能享有的基于理性规律而非机械规则之上的美满与幸福。康德在“命题三”中对自然计划、理性与目的性的关系作了阐述:“大自然要使人类完完全全由其自己本身就创造出超乎其动物生存的机械安排之上的一切东西,而且除了其自己本身不假手于本能并仅凭自己的理性所获得的幸福或美满而外,就不再分享任何其它的幸福或美满。”(同上)在康德看来,大自然的根本目的是使人类的自然秉赋通过使用人的理性充分并且合目的地发展出来,使人类超越自己的本能而凭借着自己的理性去获得美满或幸福。
康德在社会历史的必然进程面前没有采取那种苍白无力的伤感主义态度,而是保持了极其清醒冷静的理性主义的矛盾发展观。在康德看来,为了把人的自然秉赋全部发挥出来,大自然把人类的非社会性的社会性这种对抗性引入到人类社会中,将人类的艰辛劳作和痛苦不幸作为人类趋向完善的基本动力。因此,社会对抗就不仅是一种普遍必然的规律,而且是历史朝着理性和以理性为基础的意志自由的目标发展的基本条件。他充分认识到人们对私欲和利益的追求是社会历史发展和人类不断进步的根本动力,历史进步的真正杠杆就建立在个体与社会的对抗和纷争之中。(注:康德认为,对抗性是人类的非社会的社会性,“没有这种非社会性的而且其本身确实是并不可爱的性质,……人类的全部才智就会在一种美满的和睦、安逸与互亲互爱的阿迦底亚式的牧歌生活之中,永远被埋没在它们的胚胎里。……因此,让我们感谢大自然之有这种不合群性,有这种竞相猜忌的虚荣心,有这种贪得无厌的占有欲和统治欲吧!”(1991年,第7页))在康德那里,人类历史的进程始终伴随着个体与类的二律背反的悲剧性冲突;个体历史的艰辛痛苦与人类历史的不断收获的相互交织就构成了人类历史的基本面貌。
正因为康德给予对抗、纷争等自然情欲对推动人类历史的巨大作用以高度的评价,他才那么心安理得地以极度清醒冷静的、简直有点残酷的理性主义态度颂扬战争。康德也并非看不到战争给文明社会的文化发展所带来的巨大损害,但理性的辩证的历史理念和追求自由的坚定信念却仍然顽强地敦促着康德去肯定以至于欣赏战争的积极意义。(注:康德写道:“即使到今天,战争的危险也还是惟一能够约制专制主义的东西。这是由于现在一个国家若要成为强国,就需要有财富,但没有自由就不会出现任何可能创造财富的活动。”“我们必然承认:文明民族所承担的最大灾难就是战争,……然而,假如不是这种经常恐惧着的战争其本身就胁迫着国家首长不得不尊重人道的话,那么究竟会不会出现这种文化,会不会出现这种共同体中各行各界为了他们福利的互相需要而形成的紧密联系,会不会出现这种人民,乃至于出现尽管在异常束缚人的法律之下却仍然残留着的那种程度的自由呢?”“因而,在人类目前所处的文化阶段里,战争乃是带动文化继续前进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同上,第73、75页))康德对到他那个时代为止的历史所持有的基本观念就在于:为了自由之得到保障、防止和制约专制与暴政,大自然必然借助于战争来推进人类历史的前进。
总之,康德历史理念的基本要点是:把大自然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发展辩证统一在人类历史中。大自然的根本宗旨就在于使人类的自然秉赋通过合目的性法则充分实现出来,这种实现所借以进行的根本手段或有力工具就是人的理性的运用,并以理性和以理性为基础的意志自由获得健康发展为基本目标。自由与必然矛盾解决的方式与道路,在康德那里实际上表现在一系列无穷无尽的艰辛劳作、痛苦纷争以至于战争状态的历史发展中。由此,我们已经依稀可辨出黑格尔关于世界精神之“理性的诡计”的思辨历史观念的曙光。
二、自由何以实现:理性的普遍法治状态
康德历史哲学中的自由表现在两个基本的方面:公民自由与国家自由。
自由是大自然借助理性,借助劳作、痛苦以至于战争等等悲剧性历史过程加以实现的最高目标。康德之所以颂扬艰辛劳作、痛苦磨难以至于战争,是由于他深刻认识到恶的情欲是人类历史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康德的卓越之处在于,他一方面为恶的情欲、为非社会的社会性即文明的对抗性大唱颂歌,另一方面又以理性的普遍法治状态作为自由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也就是说,康德力求论证在文明社会的对抗性(个体与社会的冲突)与理性的普遍法治状态之间始终保持一种必要张力的基本意义。这样,康德就从思辨哲学的角度深刻阐明了近代资本主义文明健康发展和合理运行的发展机制:对抗性被规范在以理性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普遍法治状态的合法秩序的限度之内。
康德把建立理性的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视为大自然迫使人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最高任务”。因为没有来自外界的普遍法律秩序的强制状态,人们就会因为滥用自由而长期停留在野蛮状态。康德在这里继承并发挥了17、18世纪哲学先驱们的自然状态理论。康德充分认识到恶劣情欲的对抗与冲突会将人类导入永恒的深渊,所以他才把建立以理性为基础的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视为大自然赋予人类的最大问题和最高任务。
康德历史-政治哲学中的完善的公民制度是指处在法律之下的自由与不可违抗的强制的结合。在强调从无政府的野蛮状态过渡到有秩序的公民状态时,他甚至不惜用强制或暴力来保障公民社会的产生:“自由和……法是公民立法围绕其旋转的两个枢纽。但是,甚至为了使法产生作用而不成为空喊,也必须附加上这样一个中介,这就是与那两个枢纽相联而使这些原则有效的暴力”(1987年,第243页)。康德对自由、法与暴力的四种不同的组合作了如下的考察:
A.有法,也有自由,而没有暴力(无政府状态);
B.有法,也有暴力,而没有自由(专制主义);
C.有暴力,但没有自由和法(野蛮状态);
D.带有自由和法的暴力(共和国)。(同上)
康德在这里向我们明确表明了,只有把自由、法与暴力统一为一个整体的共和国,才有资格称为“真正的公民状态”(同上)。
这就是说,必须具有自由和法的暴力才是普遍法治下的公民社会。康德对自由以及自由之保障的法治的客观化和有效运作给予如此高度的重视,并且异常清醒地把强制甚至暴力作为自由与法治之客观化、实践化的最有力的工具,表明了康德建立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的坚定不移的理性精神和理性信念。
在一国之内建立完善的普遍法治的公民制度,仅仅是康德社会历史-政治观念的一个方面。具有世界历史与世界主义眼光的康德,同时把国家与国家之间合法的相互关系看成是完整解决这一问题的又一个关键。
康德认为,要建立一种完善的公民制度,不仅取决于一国之内普遍法治的公民状态,而且还取决于国家与国家之间合法的对外关系。康德顺乎18世纪时代思潮的潮流,主张通过建立国际联盟来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注:康德一方面评价战争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又看到了战争的巨大危害而要求确立消除它的现实途径。在康德看来,任何国家都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国家的体制和政权,世界和平不能由一国吞并各国、统一世界来获得,而只能由各国普遍建立共和政体、并由各国相互间彼此协商订立国际法律而获得。康德同时强调,国际贸易的巨大经济利益也使得各国不得不促进崇高的和平,并通过所谓“和平联盟”以调停的方法防止战争危险的发生。)他认为,迫使个人与个人之间合法的公民宪法之建立的那种非社会性,同样是促使各个国家放弃某种自由、放弃战争而走向永久和平的基本因素。“……在经过了许多次的破坏、倾覆甚至于是其内部彻底的精疲力竭之后,却终将达到即使是没有如此之多的惨痛经验、理性也会告诉给他们的那种东西,那就是:脱离野蛮人的没有法律的状态而走向各民族的联盟。这时候,每一个国家,纵令是最小的国家也不必靠自身的力量或自己的法令而只须靠这一伟大的各民族的联盟,只须靠一种联合的力量以及联合的意志的合法决议,就可以指望着自己的安全和权利了。”(1991年,第12-13页)这是与野蛮人被迫达到的结论相同的结论,那就是:“放弃他们那野性的自由而到一部合法的宪法里面去寻求平静与安全”(同上,第12页)。
通过康德的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要保障一国之内的公民的权利、尊严与自由,就要在国内建立普遍法治的公民状态;而建立一部完善的公民宪法又有赖于国家间合法的对外关系,建立起各民族的国际联盟,形成国家间的联合的力量和联合的意志。没有这后者的解决,前者也就不可能获得真正的解决。于是,康德就由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普遍法治状态过渡到了全世界所有国家、民族间的普遍法治状态,个人的独立与自由和民族的、国家的独立与自由就这样建立了真正有机的联系,个人的生存命运与世界历史的命运就这样息息相关而不可分割。
康德依据其自然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哲学观念,构想了大自然通由各民族、各国家间的冲突与战争来实现自己目的的伟大的世界历史目标:普遍法治的国家联盟或世界公民状态。康德历史理念的意义在于,他不仅通过对人类历史的深刻洞察而构想、设计了建立在主权国家和民族自由之合法基础上的、人类走向和平的永久的目标,而且构想、设计了人类走向这一目标的现实可行的合理道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法律秩序和法治状态。
对于建立在本体世界与现象世界基础之上的自由与必然的历史矛盾,康德通过其历史哲学为我们确立了一个历史性解决的实践原则,即通过一国之内普遍法治的公民状态和国家之间合法的国家联盟或世界公民状态这一根本途径来加以解决,依据并按照理性建立的法律秩序来保障个人自由与国家自由,从而在世界历史的大地上建立一个永久和平的文明世界。这样,康德的历史-政治哲学就通过自由与必然矛盾的根本解决,为人类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三、康德历史哲学的启示与问题
1.第一个启示:以理性精神的原则来审察历史
康德在回答“什么是启蒙运动”时写道:“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这一启蒙运动除了自由而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而且还确乎是一切可以称之为自由的东西之中最无害的东西,那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同上,第22-24页)康德不仅把理性理解为人类认识自然规律的理智能力,而且更把它理解为人类为自然和社会订立秩序与规则的源泉。自然必然与道德自由之何以可能的根源都在于理性自身。这样一来,关键就不在于理性能否发现自然的必然,而在于理性就是一切必然性的来源。理性与自由作为近代哲学精神之得到最系统、最深刻的论证和发挥始自康德,康德哲学革命的意义也就在于此。
在康德那里,理性是人类由野蛮状态过渡到文明状态的根本标志。康德在《人类历史起源臆测》一文中,力图根据《圣经》的导游图把人类的历史表述为理性自身的发展过程:在理性发展的第一阶段,理性虽然表现了某种独立性,但归根结底却成为满足感情需要的工具。理性在其发展的第二阶段表现出了自己的更大的独立性,人能够使自己的对象脱离开感官。理性已能够驾驭冲动,从这里发展出爱情、对自然美的欣赏和谦虚的情感。“理性的第三步便是深思熟虑地期待着未来。不是单纯享受目前一瞬间的生活而是要使自己面向将来的、往往是异常之遥远的时代的这种能力,乃是人类的优越性之最有决定性的标志,它使人类根据自己的天职在准备着遥远的目的”(1991年,第64-65页)。“理性使人类得以完全超出于动物社会的第四步和最后一步就是:他理解到(不管是多么模糊地)他才真正是大自然的目的,大地之上所生存着的没有任何一种东西在这方面可以和他相匹敌。”(同上,第65页)他具备了使他的本性可以超出一切动物之上的一种特权,因此,其余的一切对他来说不过是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但他却不能对任何人这样说话,因为任何他人也是、而且也必须被看成是大自然之恩赐的平等的分享者。在社会中,所有的理性生物一律平等,这构成了道德律的根据,是理性在未来将要着眼于他的同胞而对他的意志加以限制的一项长远的准备。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这对于公民社会文明状态的建立是一个根本性的前提和根据。因此它远比感情和爱情更为必要。这最后的一步就成为理性从大自然的母体内独立出来的最终标志。康德在描绘了人类历史的起源之后得出结论说:“人类之脱离这座被理性所描绘成是他那物种的最初居留的天堂,并非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从单纯动物的野蛮状态过渡到人道状态,从本能的摇篮过渡到理性的指导而已;——总之一句话,就是从大自然的保护制过渡到自由状态。”(同上,第67页)
2.第二个启示:把自由确立为人类历史的核心主题
自由问题与理性问题密切相关。没有历史悠久的理性主义,就没有西方文化传统中独特的自由观念,也就没有与保障人的自由之目的相伴随的理性的客观化、实践化的过程。康德批判哲学的真正内核和深刻本质就在于论证人的自由、独立及其尊严;它所高举的自由平等的旗帜构成了对等级制和特权制最大的否定;它论证了北美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的合理与必然,把这两大历史事件的伟大成果升华为根本的哲学原则,并力图使其经典化和永恒化。在康德看来,大自然赋予人以理性,其目的是为了自由的自我实现。理性和以理性为基础的意志自由是大自然所宣示所安排的基本目标。如前所述,康德历史哲学中的自由的涵义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公民的个人自由与民族的、国家的自由。
关于公民自由,在康德看来,自由是人所具有的惟一的自然-天赋权利。自由作为独立于他人的意志强制,就它能够根据一条普遍的法则与其他所有人的自由相协调而言,它是每一个人由于其人性而具有的独一无二的原始权利。谈到人的自由,康德把它表述为如下的公式:“没有人能强制我按照他的方式(按照他设想的别人的福祉)而可以幸福,而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所认为是美好的途径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他不伤害别人也根据可能的普遍法则而能与每个人的自由相共处的那种追逐类似目的的自由(也就是别人的权利)”。(同上,第182页)康德告诉我们,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有权利按照他自己的意愿来生活,任何人都不应按照别人对幸福的理解选择自己的生活;同时,个人的自由又是有限度的,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幸福,应在不损害别人追求同样目的的自由的限度内来进行。个体自由是公民自由的核心,它包括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和行动的自由。近代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独立的政治原则在康德的历史-政治哲学中得到了高度自觉的表述。
康德自由理念的进一步延伸就是民族的、国家的自由。在康德看来,要建立一种完善的公民制度,还取决于国家之间合法的对外关系。因为没有世界性范围内的普遍法治的世界公民状态,就不会有民族的自由和国家的独立,从而所谓完善的公民宪法之下的个人自由也就不能得到根本有效的保障。康德要求建立普遍法治与普遍法律秩序基础上的合法的国家联盟,顺应了近代以来民族国家不断诞生,要求尊重民族国家的自由、平等与独立的世界历史潮流。可以认为,康德的这一历史哲学的理念,对我们今日批判西方割裂人权与主权的相互关系、从而得出“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并据此以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而强力推行霸权主义的行为,仍有其积极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3.第三个启示:必须以最具权威的普遍法治来保障国内的公民自由和人类的永久和平
康德没有抽象地谈论理性与自由,而是清醒地力求把理性与自由的历史理念客观化、实践化,确立了公民自由和国家自由何以实现的根本实践原则,即通过建立完善的普遍法治的公民状态来保障个体自由,通过建立完善的普遍法治的合法的国家联盟和世界公民状态来保障民族和国家的自由与独立,从而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当康德说“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都应该是共和制”、“国际权利应该以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为基础”、“世界公民权利将限于以普遍的友好为条件”(1991年,第105、110、115页)时,他正是把公民的自由以及国家的自由作为中心来阐发,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合理的民主共和的国内政治体制和以普遍法律秩序为基础的平等民主的世界政治体系。
4.问题
康德的历史哲学未能最终建立起自由与必然、道德与历史相互联系、相互过渡的中介桥梁,所以在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一个矛盾着的二律背反。黑格尔试图解决康德这一历史理念的矛盾,把康德的自由与必然、道德与历史的对立推演、整合、统一到为理性所主宰的世界历史的辩证历程中,但黑格尔过度高扬、夸张了绝对精神的作用而严重忽视(毋宁说藐视)了物质生产方式实践的基础地位。马克思以实践观为基础的唯物史观吸取了康德黑格尔哲学的辩证历史观念,同时又坚决扬弃了它们的唯心主义性质,把物质生产实践作为整个世界历史的发源地。马克思唯物史观强调从人类历史的现实基础而非意识形态去探求人类历史的基本动因和必然规律,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即从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统一的物质生产方式,从作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统一的社会经济形态的矛盾运动中,揭示全部人类世界史的基本秘密和辩证性质。因此,只有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才是揭示、求解从康德到黑格尔关于自由与必然、道德与历史矛盾之谜的关键要点所在。
康德以大自然(自然计划、自然意图)这样一个总体性的、精神性的概念为统帅,以理性为载体来说明建立保障个人自由的公民社会与保障国家主权的世界公民社会的普遍历史必然,这固然对全面确立近代资本主义秩序有积极意义,但康德的大自然以及为它所统驭的理性概念,已开始具有超越个体自由乃至反个体自由的倾向与涵义。康德的传记作者古留加认为,作为康德学生的“费希特把康德关于意识能动性的思想发展到了极端,达到了荒谬的地步。按照费希特的意见,万物的始原是活动本身,是某种绝对的、普遍的‘自我’。但是,费希特并不是一个个人主义者。因为对他来说,‘自我’就是指‘我们’,他使个人完全服从于整体、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古留加,第266页)中经费希特和谢林的环节,黑格尔把康德开始的这一转折推向了最终的完成,并高度自觉地把康德的自然意图推演为统领一切的世界精神,把理性推演为主宰整个世界历史的本体力量,从而个体乃至民族和国家都成为世界精神实现其基本使命的过程中的工具。波普尔毫不留情地批评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为总体主义和极权主义,虽然有其否定黑格尔为个体自由作普遍历史必然性论证这一向度的极端片面性,但也的确从某一重要方面突出了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基本特征。而黑格尔历史哲学的这一基本特征无疑源于康德的历史理念。
康德历史哲学对战争之于历史、之于自由的作用和意义所作的过度高扬,也深刻地影响了黑格尔的历史-政治哲学。康德对战争作用的积极肯定,我们在前面已经作了分析说明,并已在脚注中作了部分引述。至于黑格尔,则更是从世界精神的战略眼光出发,认为一切都必须到世界历史行程之矛盾、冲突的思辨法庭上来接受考验,从而战争之于世界历史就成了必要的伦理性的环节:“战争是严肃对待尘世财产和事物的虚无性的一种状态,……在战争这一环节中,特殊物的理想性获得了它的权利而变成了现实。战争还具有更崇高的意义,通过战争,……各民族的伦理健康就由于它们对各种有限规定的凝固表示冷淡而得到保存,这好比风的吹动防止湖水腐臭一样,持续的平静会使得湖水发生相反的结果,正如持续的甚或永久的和平会使民族堕落。”(1979年,第340-341页)康德、黑格尔作为理性主义的哲学大师却如此钟情于非理性的战争,并对战争带给落后民族的灾难竟如此无动于衷,实际上代表了近代欧洲资产阶级殖民扩张以获得巨大资本利益的根本愿望。康德、黑格尔的理性主义推演、发展到极端,导致了叔本华、特别是尼采非理性主义的泛滥。如果说,康德、黑格尔对战争的颂扬还有其理性主义的框架制约,那么尼采则由于其非理性主义、非道德主义的强力意志论而把对战争的颂扬推向了更加可怕的极端。因此,如果我们把从康德、黑格尔到尼采对战争的热情歌颂以至无限崇拜,与德意志民族在20世纪首先发动的惨绝人寰的两次世界大战,特别是与希特勒的令人发指的残暴的法西斯主义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就不能不为德国的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这两种如此截然不同的哲学却对战争采取了如此相同的态度感到无限惊讶!两次世界大战以及其他数百次持续不断的地区性、局部性战争在20世纪的百年岁月中夺走了数千万人的宝贵生命,这惨痛的历史固然不能让康德的历史理念去担负其基本责任,但包括康德哲学在内的德国近现代哲学关于战争作用的理念、态度、倾向及思维方式,不是值得我们去深刻反省并给予其批判性的检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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