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拉夫价格理论与马克思价值论之比较_价值理论论文

斯拉夫价格理论与马克思价值论之比较_价值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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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拉法是新剑桥学派重要的经济学家之一,他一生最主要的贡献是编辑整理出版了《李嘉图著作与通信集》,并在继承李嘉图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对使李嘉图困扰的“不变的价值尺度”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自己独具特色的价值理论,找出了李嘉图认为不可能存在的“不变的价值尺度”。斯拉法的理论体系批判了在西方占统治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理论,为新剑桥学派的分配理论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随着斯拉法理论体系的提出,西方经济学界也用他的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研究,作为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依据,例如,英国经济学家斯蒂德曼出版了《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一书,认为没有劳动价值论同样可以得出马克思的各种结论。因此,研究斯拉法的价值理论无论是对于批判和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还是对于我们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础理论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马克思和斯拉法理论体系的思想渊源

斯拉法与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同是继承和发展了李嘉图古典经济学中的有关思想,因此,它们有着共同的思想渊源。李嘉图生活在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初期的英国,在他生活的时代,产业革命已经发生,产业资本在为自己奠定物质基础的同时,与残余封建势力的矛盾正在日益尖锐化。所以,在李嘉图的理论中社会财富如何在资本家、工人、地主这三大阶级之间进行分配成为研究的中心问题。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的开头便谈到“土地产品——即将劳动、机器和资本联合运用在地面上所取得的一切产品——要在土地所有者、耕种所需的资本的所有者以及进行耕种工作的劳动者这三个社会阶级之间进行分配。……确立这种分配的法则,乃是政治经济学的主要问题。”[①a]在李嘉图那里这种分配原则并不是由要素的贡献决定的,所以,李嘉图为了研究社会财富的分配原则,首先必须说明财富的度量尺度。因此,价值理论,寻求不变的价值尺度在李嘉图的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李嘉图早期的一些文章中,曾经试图把一种商品如谷物作为衡量其它商品的价值尺度。因为在农业中谷物既作为种籽用作资本(生产资料),同时又作为生活资料用于耕种工人的消费,这样,在农业部门不借助价格,就能够建立生产中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从而也就可以确立生产中的消耗与剩余的比例关系。从全部产出的谷物中扣除用作资本与付给工人工资的谷物数量就是资本家的利润。李嘉图曾认为农业中的利润率决定着其它一切部门的利润率,其它部门的商品的价格必须调整到能够与农业提供相同利润率的水平。但是社会产品是多种多样的,怎样建立谷物与其它商品之间的比例关系呢?为此,李嘉图把谷物中包含的劳动和其它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作为建立它们之间比例关系的内在尺度,从而进一步发展了斯密关于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思想。李嘉图不仅把生产商品时直接耗费的劳动作为衡量价值的基础,而且把生产商品所使用的原料、厂房、设备工具等所耗费的劳动也同样作为衡量价值的基础,这样,就把斯密提出的劳动决定着商品价值的基础的思想贯彻得更加彻底。虽然李嘉图把价值的基础归结为劳动,但是,他还希望象最初设想的找到一种商品作为“不变的价值尺度”,“这种尺度本身不能发生其他各种商品那样的变动”,因而可以用来反映其它商品价值的变动情况,从而能够“确定究竟是哪种商品的实际价值上涨,哪种商品的实际价值下跌。然而,李嘉图认为,“这种尺度是不能找到的,因为任何一种商品本身都会和其价值需加确定的物品一样地发生变化”。在李嘉图看来,变化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作为价值尺度的商品生产所需的劳动会发生增减变化;二是由于生产这种商品所需的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比例会与其它商品不同,所以,如果工资发生变动,也就是说分配关系发生变动,那么,也会使商品的价值发生比例不同的变动。[①b]尤其是这后一个原因真正成为李嘉图前进中的障碍。按照他的理论,商品的价值是唯一地由耗费的劳动决定的,与耗费劳动形成的价值在不同人之间的分配状况无关。然而,由于生产不同商品所使用的不变资本(李嘉图讲的是固定资本,实际上他指的应该是不变资本)数量不同,按照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形,等量资本要获得等量利润,所以,劳动耗费相同的商品,可能由于因需要支付不同的利润,而使商品的价值不等。李嘉图并没能真正解决这一困难,为了把劳动价值论坚持到底,他只是简单地认为“利润率的变动对于商品相对价格的影响是比较轻微的”,所以,“最有重要影响的乃是生产所需的劳动量的变动”。

马克思和斯拉法都主要是针对李嘉图的后一个困难提出了自己的价值与价格理论体系,但是他们的继承和发展则是循着不同的路线。马克思的发展路线是,把价值理解为商品社会生产关系的体现,用劳动二重性学说使劳动价值论的理论逻辑更加严密,更加一致。并在此基础上把价值的运动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紧密地联系起来,建立起剩余价值理论,把剩余价值的运动与资本的本性紧密地结合,在坚持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用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追求而引起的部门间的资本竞争,说明了价值规律和等量资本带来等量利润两者之间的关系。

斯拉法的发展路线是,致力于寻找困扰李嘉图的“不变的价值尺度”。他把商品价格与社会分配关系及分配比例看作是由同一机构、同一过程决定的。他通过将生产中使用资本与劳动比例不同的各种商品按照适当的比例调和,构想出一种不受分配关系变动影响的“合成商品”来作为“不变的价值尺度”,从而,从理论上说明了如何衡量商品价格变动的问题。

由于马克思和斯拉法是沿着不同的路线对同一问题进行研究的,因而,形成了各具特点的价值或价格理论。

二、马克思运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建立的剩余价值学说解决了李嘉图的难题

马克思沿着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方向继承了李嘉图的理论。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使得马克思可以突破李嘉图由于资产阶级立场产生的理论局限性。在李嘉图那里,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自然的生产方式,所以,劳动表现为价值也就是一种当然的现象。马克思则是从人类发展更为广阔的视角着眼,把资本主义社会看作是历史上过渡的发展阶段。因此,人与人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表现为商品具有价值,人们在价值上的等价交换,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相互交换劳动的特有表现形式。从这一观点出发,马克思揭示了价值不是物,而是用物体现着的人与人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

马克思批判地论证了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性学说,说明商品的价值实体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由于区分了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马克思得以说明劳动生产率变动与商品使用价值、价值的变动关系,即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呈反比变动。马克思不仅对价值实体、价值量等作了比李嘉图更为精确和科学的说明,而且分析了价值形式及其演化过程。马克思把价值看作人们生产关系的体现,十分明确地提出,价值是不能自己表现出来的,只有通过与其它商品发生关系,在交换中表现出来。这一点是资产阶级经济学所没有做过的事情,缺乏对价值形式的分析是李嘉图在寻找“不变的价值尺度”中遇到困难的原因之一。

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本质及运动形式作了深入的剖析,揭露了资本的本性在于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追求,剩余价值规律是决定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一切主要方面的基本经济规律。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大厦的基石。运用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现象进行了剖析,说明了为什么剩余价值表现为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利润,说明了为什么资本量相同但资本有机构成不同从而使用劳动量不同的部门,生产的商品能带来相等的利润等,也就是说明了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的矛盾。这样,就科学地解决了李嘉图遇到的难题,即按照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价值在工资与利润之间的分配变动不应影响价值量,而在等量资本带来等量利润的原则下,分配关系的变动又必然会使商品价值(价格)发生变化。马克思认为,由于资本的本性在于追求价值的增殖,只要能实现价值增殖,资本家也就不必区分投在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上的资本不同部分在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不同作用,因此,剩余价值就表现为全部资本的产物,从而得到了利润形态。正是由于资本对利润的追求引起了不同部门资本的竞争,使全社会的利润率趋于平均化。这样,马克思所阐述的原理就“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①c]

可见,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古典经济学价值理论的基础上,以更加科学严密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建立起剩余价值理论,又以剩余价值理论为工具剖析了呈现在资本主义社会表面的现象,从而形成一个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完整的理论逻辑体系。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生产价值论环环紧扣,每个环节都是下一个环节的基础,这样就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说明了为什么等量资本带来等量利润;说明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成为市场价格调节基础的不是直接以劳动为依据的价值,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用下转化为生产价格的价值;说明了分配关系在生产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与机制。

三、斯拉法运用“合成商品”的思路构造了衡量商品价值的不变的尺度

斯拉法的理论体系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价值的理论与方法;第二部分是将这一理论与方法运用于对固定资本问题的研究;第三部分论述生产方法的转变原因和条件。由于本文的主题在于分析和比较斯拉法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所以,这里只就斯拉法理论的第一部分,也是他理论体系的核心部分展开讨论。

斯拉法的理论体系虽然同马克思一样,也来源于李嘉图的价值理论,但他却是沿着另一个方向,即继续寻找“不变的价值尺度”的方向发展了李嘉图的价值理论。

斯拉法是把资本主义社会作为既定前提开始对问题进行研究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是具有价格的,在这一点上,斯拉法与马克思有相似之处,即并没有把商品的价格看作是必然和固有的价值形式,而只是把价格(可以理解为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形式”)看作是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的交换比例。实际上,他所说的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交换价值”。同时,他也把资本家投入的等量资本要获得等量利润作为既定的分析前提。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斯拉法所说的资本只是指生产中投入的生产资料,也就是马克思理论中的不变资本部分。而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资本包括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两部分,这两部分资本同样要带来利润。

斯拉法认为,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直接产生于生产方法”[②c]。斯拉法抛弃了占统治地位的新古典理论关于要素“边际生产力”决定价值与分配的理论,重新继承了重农主义和李嘉图的方法,把生产过程看成是一种循环过程,也正因如此,他把自己的著作起名为“用商品生产商品”。当把生产过程看作一个循环过程时,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必须保证各部门能够交换到足够的、用以重新投入生产过程的商品,使社会再生产能够重新进行。这里,我们可以体会到,在斯拉法的理论中,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两方面因素,一方面,生产商品时耗费的其它商品的价值与劳动;另一方面,社会再生产得以进行的比例关系。这两个方面的统一是通过生产者的竞争和资源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流动实现的。

按照这一方法,斯拉法从构造一个能够自行更新的社会再生产体系入手开始了他的理论分析。斯拉法在《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的第一编中以每个部门只生产一种商品并且生产中只使用流动资本,也就是说,投入的生产资料在一个生产周期中把价值全部转移到产品中去这样一种情况为对象,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价值理论。

斯拉法运用了类似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形成理论的图示(即c+v+m=W),把每个部门投入的生产资料价值、用以支付劳动的价值、以及按照相同利润率,根据所投入生产资料数量应支付的利润列在等式的左方,等式右方是产品的价值,形成以下方程组:

(AaPa+BaPb+…+KaPk)(1+r)+Law=APa

(AbPa+BbPb+…+KbPk)(1+r)+Lbw=BPb

………………………………

(AkPa+BkPb+…+KkPk)(1+r)+Lkw=KPk

此外,再加上全社会的国民收入总和等于1这个条件,即:

[A-(Aa+Ba+…+Ka)]Pa+[B-(Ab+Bb+…+Kb)]Pb+…+[K-(Ak+Bk+…+Kk)]Pk=1

在这一方程组中,Aa,Ba,…为生产产品A的部门用作生产资料的商品A,B等;而Ab,Bb,…为生产产品B的部门用作生产资料的商品A,B等等;……。A,B,…K为各部门的产品量。Pa,Pb,Pc,…Pk分别为产品A,B,C,……K等的价格。r为社会统一的利润率。La,Lb,…Lk分别为产品A,B,…K部门生产所使用的劳动量。w为社会统一的工资水平。

斯拉法认为,这一生产体系中的各种产品的价格必须能够保证该体系的自行更新,也就如同马克思所说的使耗费的生产资料从物质上和价值上得到补偿,同时,还要保证能够向垫支的生产资料支付统一的利润率。因为社会总产值是各部门产量乘以价格之和,如果价格没有确定,也就无法确定总产值的数量,从而也就无法确定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收入在总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利润率也就无法确定。但是,从方程组中我们也看到各部门产品的价格又取决于利润率的水平,如果利润率没有确定,产品的价格也就无法确定。因此,斯拉法认为,产品价格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比例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技术条件下,由同一机构、同一过程决定的。通过求解上述方程组,得出相互适应的各种产品价格和统一的利润率。这样,就用一种与马克思不同的方式,解释了生产价格和平均利润率的形成。

在上述体系中,商品价格受到利润率变动的影响,不同部门由于使用的资本(生产资料)与劳动比例不同,所以,当分配关系发生变化,即工资发生涨落变动时,为保持利润率的统一,不同部门的产品价格会发生不同方向、不同比例的涨落变动,也就是说各种商品的价格必然会受分配关系变动的影响。李嘉图正是在这里遇到了矛盾而止步不前。斯拉法认为,在各部门使用的资本与劳动的不同比例中,必然有一种临界比例,采用这一比例进行生产的部门,其产品价格不受分配关系变动的影响,这种产品就可以做为不变的价值尺度来衡量其它商品的价值。李嘉图曾认为“可以想到的任何商品都不能成为完全准确的价值尺度”[①d]。同样,斯拉法也认为,符合这种条件的个别商品“不大可能找到”。但是,斯拉法没有就此停步,而是构想出采用生产中使用资本与劳动比例不同的各种商品,按照一定的比例组合起来,形成一种“合成商品”,而且这种“合成商品”只包括那些既作为产品生产出来,又作为生产资料投入到其它商品生产中去的所谓“基本产品”。当分配关系变动时,在这种合成商品内部有的商品价格上涨,有的商品价格下跌,从而整个“合成商品”的价格保持不变。这样一种“合成商品”就具有“不变的价值尺度”的性质。

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的剑桥版编者序言中,剑桥版编者特别讲到李嘉图的价值理论是由他1814年与1815年初的文章《论谷物价格低廉对资本利润的影响》中的思想形成的。在该文中李嘉图认为,农业部门中,同一商品——谷物——形成了资本和产品二者。因此利润就是总产品与垫支资本之间的差额,这样不涉及价格就能计算利润率。李嘉图曾设想把这一方法推广到全社会,因此,需要一种不变的价值尺度来衡量其它商品的价值。[①e]由于斯拉法找到了这种不受分配关系变动影响的价值尺度,这样,他便采用李嘉图的方法,把生产这种“合成商品”的所有部门按照投入比例与产出比例相同的原则,组成一个标准的生产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由于投入与产出都是相同的“合成商品”,因此就可以象李嘉图对待农业部门那样,用产出数量减去垫支资本数量就可以得出利润和利润率。其它商品都可以通过折合成这种“合成商品”来计算其价值与利润率。

当对价值尺度作了这样的规定后,斯拉法又进一步论证了标准体系的性质。在这一体系中,利润率与工资呈现以下关系,r=R(1-w)。其中:r为利润率;R为纯产品占总产品的比例(斯拉法称之为“最高利润率”);w为工资在纯产品中的份额。运用这一关系,斯拉法又将用合成商品表现的纯产品折合为一定数量的劳动。同时,又将生产中耗费的生产资料还原为生产不同阶段上的劳动(斯拉法称之为“有时期的劳动”)。所谓有时期的劳动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的旧价值转移有些相似,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马克思把棉纱生产中棉花和纱锭的价值看作是纺纱过程的早期阶段所耗费的劳动形成的。但是,应当注意他们之间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即马克思不仅论证了转移的生产资料价值与新创造的价值共同构成商品的总价值,而且,阐明了旧价值的转移与新价值的创造是怎样通过同一劳动过程发生的。而斯拉法只是从数量上把生产中耗费的商品还原为过去不同阶段上的劳动,并未说明为什么不同时期的劳动能够溶合为同一商品的价值。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看到,斯拉法在他的理论体系中虽然没有正面论证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最终还是把价值还原为劳动的。

四、斯拉法的价格理论与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斯拉法的理论与马克思的理论不仅在思想渊源上同出于李嘉图的价值学说,而且都对李嘉图所遇到的矛盾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因此,在他们的理论中存在着很多联系,但由于采用的方法不同,它们之间又有许多区别。

首先,他们的理论体系有着共同的思想渊源,但是,却是沿着不同的方向解决了等量资本带来等量利润与价值决定的矛盾。

马克思从对李嘉图理论的基础部分进行批判继承入手,建立起自己的有关学说。李嘉图虽然阐述了劳动价值论的许多重要原理,但是,由于他没有劳动二重性的思想,对于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形式等都没有作出严密的论证,更不去说揭示价值的实质、以及劳动为什么要表现为价值等问题。尤其是没有对价值形式的研究与论证,可以说是李嘉图在后面的理论中遇到困难的原因之一。马克思在劳动价值原理方面作了前人没有作过的大量而又深入的工作。他在批判地论证了劳动二重性原理的基础上,对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形式、价值的实质等等都作了详细的阐述,使劳动价值论更加严密科学,为后面的剩余价值论、利润率平均化理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斯拉法则不然,他是从李嘉图止步的地方开始研究的,致力于寻找困扰李嘉图的“不变的价值尺度”。李嘉图认为“我们可以想到的任何商品都不能成为完全准确的价值尺度”。但是,斯拉法却不囿于所能见到的具体商品,而构想出按照适当比例“调和”而成的“合成商品”来作为“不变的价值尺度”,从而克服了在等量资本带来等量利润原则下价值决定问题上的困难。

第二,在对问题研究时所持的世界观方法论不同,因此,对问题探讨的具体过程也不同。

马克思在研究中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紧紧抓住对社会生产关系的分析,把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经济范畴都作为生产关系的物质体现来对待。并且运用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把生产关系看作是发展变化的,把各个经济范畴的形态、性质的演变看作是生产关系变动的结果,从而,形成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以剩余价值论为核心,以利润率平均化及平均利润率下降为结论的一整套价值理论。

斯拉法则象其他许多西方经济学家一样,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看作是既定的,从而把商品具有价格,等量资本要提供等量利润作为研究价格形成规则的前提。在研究中斯拉法撇开了生产关系,直接借助社会经济体系中生产技术上的投入产出比例关系及由外部因素决定的分配关系,探索在这些既定条件约束下价格和利润率的决定问题。这样,斯拉法就没有借助价值实体来说明价格的形成,而把在马克思看来反映生产关系的生产价格范畴变成了主要由生产技术比例等决定的商品间的交换比例,但是斯拉法所讲的价格与马克思所说的价格、生产价格范畴有以下区别:(1)斯拉法所讲的价格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而只是不同商品交换中量的比例,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商品的交换价值;(2)斯拉法所讲的价格是能够为等量资本(生产资料)提供等量利润的价格,与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相近,但在他的资本中不包括马克思所说的可变资本。

斯拉法把价格的形成看成是由生产技术比例和分配关系决定的,但是,在他那里分配关系是在生产体系以外决定的,不构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体系只决定在外在的分配关系条件下,价格在数量上如何满足这些关系。马克思则不然,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研究资本主义核心分配关系的剩余价值论是整个理论大厦的基石,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切环节和一切主要方面都是用这一理论作出解释的。所以,工资与利润的关系是包含在理论体系内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第三,对于价值量决定问题,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斯拉法都没有象新古典经济学那样,局限于单个商品的价值(或价格)的决定,而是把单个商品的价值(或价格)决定与社会生产体系中资源的按比例配置结合起来加以研究。

在马克思那里,这一特点集中体现在他的两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思想中。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马克思提出了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思想,即单位商品价值的数量决定。以后在第三章、第三卷第十章、第三十七章中阐述了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部门商品总价值进而对单个商品价值的决定作用。斯拉法的理论体系则更加明显,他一开始就构造了以生产方程为表现形式的能够自行更新的社会再生产体系。无论是价格还是利润率,离开了社会生产体系中总的平衡关系便无法决定。所不同的在于马克思具有价值实体的概念,马克思把价值实体看作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第二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社会总劳动在不同部门的分配。而在斯拉法的体系中由于没有价值实体的范畴,所以,社会再生产的平衡比例所决定的价格只是一组能够使这种平衡关系得以保持的交换比例。

第四,在所谓“转形”问题上,斯拉法的方法的确为填补马克思理论中的缺陷,提供了技术手段。

所谓“转形”问题是指《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中关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理论。马克思在论述这一问题时,列举了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五个部门在剩余价值率和周转速度相等的情况下,等量资本由于使用的劳动量不同,所创造的利润也不同,因而有不同的利润率。由于资本对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引起了资本在不同部门的竞争,使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部门利润率趋于平均化,从而,由价值作为市场价格的调节者转化为生产价格是市场价格的调节者。马克思认为,虽然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但从社会总体来看,价值总量与生产价格总量、剩余价值总量与利润总量仍是相等的。但是,马克思对转形问题的论证明显地存在着一个薄弱环节,即用作例子的五个部门之间没有投入产出关系,因而,没有把成本价格部分也转化为生产价格。对这一问题,马克思并不是没有注意到,但是,马克思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揭示利润率平均化的过程与机制,以及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对于转形中成本价格部分的转化只是加以承认,让读者记住,而且说“对我们现在的研究来说,这一点没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①f]而斯拉法把利润率与商品价格看作“通过相同的机构,同时进行”,并运用数学方法论证了利润率与商品价格的形成,从技术上为说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后价格与利润在数量上的变化提供了手段。虽然斯拉法的价格理论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存在着前面所讲的差别,但是我们有可能运用斯拉法的方法对“转形”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以完善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

五、斯拉法的价格理论对于改革与建设实践的理论启示

从上述斯拉法与马克思理论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研究与借鉴斯拉法理论中的科学成分对于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斯拉法的理论对于改革与建设实践有着重要的启示。

第一,基本产品对价格总水平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斯拉法把那些既作为产品被生产出来,又作为投入进入生产过程中去的产品叫作基本产品。那些只被生产出来,但不作为投入再进入生产过程的产品叫做非基本产品。斯拉法把由基本产品合成的合成商品看作具有类似李嘉图那里的谷物地位的商品,它的价格决定着其它商品的价格。斯拉法还指出对非基本产品课税不会影响其它商品的价格。

斯拉法这一思想对于在经济建设中如何保持各类商品的比价关系有着重要的启示。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存在着众多门类的商品,其中有许多是属于斯拉法的基本商品的范围,如农产品、能源、交通服务、原材料等等,它们产量规模大,而且广泛进入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在国民经济中进行着循环过程。将这一部分产品的价格加以合理控制,对于各部门商品价格的轮番上涨起着釜底抽薪的作用。

但是,斯拉法的基本产品中只包括了生产资料,而把人们必需的生活资料排除在外,这显然是个缺陷。按照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决定的思想,基本生活资料在再生产中的作用不仅起着基本产品的作用,而且它们的价格变动也会对工资与利润的分配关系发生影响。按照斯拉法的理论,分配关系的变化又会引起整个价格体系的变动,这一点是不能忽视的。

第二,把分配关系的变动纳入对价格变动的研究,有益于全面认识通货膨胀的原因。

长期以来,我们对通货膨胀的认识往往囿于传统马克思理论中货币流通规律和西方货币数量论的范围。斯拉法的理论认为价格与利润率是同时决定的,利润率的变化会引起价格体系的相应变化。所以,对于物价变动,不仅要从货币供求的角度加以认识,也要从经济体制变化所引起的分配关系变化的角度加以认识。我国改革以来,随着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化,企业的运行机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对利润的追求越来越强烈,这些都是促使价格和分配关系变动的重要机制。有时是分配关系的变动引起价格水平的变动,有时则是价格的变动引起社会的再分配。斯拉法的理论与方法可以扩大我们对物价问题的视野,从多个角度认识通货膨胀的原因。

第三,企业市场行为中的非价格竞争对市场价格变动与分配关系变动的作用。

在古典的市场模型中,供求、价格与竞争是市场运行的主要机制。然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价格竞争在企业的竞争手段中降低到相对次要的地位,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垄断组织,还是当前我国的一些大型企业,都往往更多地采用非价格竞争手段,保持产品价格的高昂,以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但是,按照斯拉法的理论,从全社会来看,企业保持高价以提高利润率的行为会由于部门投入产出关系,引起其它部门产品成本的变动以及工资与利润关系的新格局。从一时一地来看,企业的高价政策会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但从经济运行全过程及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则使社会产品价格和分配关系呈现出复杂的变化趋势。对此,斯拉法的理论体系在分析市场体制运动过程及其作用结果方面,给我们提供了有用的理论工具。

第四,把商品价格决定与社会再生产中的一般均衡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化了对价值理论的认识。

通常的理论总是用供求来解释价格,新古典经济学把价格看成是供求平衡的结果;凯恩斯经济学虽然否定了新古典的局部供求决定价格的理论,但从总体上也是用供求来说明宏观经济现象的;马克思经济学揭示了价格的基础,但仍然是以供求的变动来解释价格的波动问题。斯拉法的理论体系一开始就从社会再生产的总体出发,以一个能够自行更新的生产体系为对象展开了自己的分析。在社会生产实现一般均衡的前提下,斯拉法把商品价格与收入分配作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两个要素,它们的共同运动确定了各种商品的价格比例。这样,就使我们对价值理论的认识,从社会表面呈现出的供求现象,深化到社会经济运动的总体结构层次。按照斯拉法的思想,我们可以深入体会到各种商品的价格为什么需要稳定在相应的水平上,它们之间的比例为什么应当保持在一定的数量关系上。这些对于我们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都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

虽然斯拉法的理论著作篇幅很短,但所阐述的理论内容却是非常丰富而又深刻的,认真研究并积极借鉴其中的科学方法和思想,对于我们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指导改革与经济建设实践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注释:

①a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9月第1版,第3页。

①b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9月第1版,第36页。

①c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0页。

②c 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0页。

①d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9月第1版,第35页。

①e 参见《李嘉图著作与通信集》第1卷:《剑桥版编者序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39-42页。

①f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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