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的忧思与求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忧思论文,公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2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10)02-0014-16
新中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教育制度非高考莫属。在高考改革话题的“关键词”中,人们最先想到也最为关注的,莫过于“公平”一词。公平是人类文明史上争论不休的永恒话题,也是民众评价高考合理与否最重要的指标。公平之所以成为高考改革“第一词”,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与考生个人乃至家族利益攸关。在1977年恢复高考以前,由于社会整体文化程度不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尚低,处于精英阶段的高等教育让许多人可望而不可即,高等教育意识尚未普及,高考的社会影响也较为有限。恢复高考以后,随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政策的形成,“知识改变命运”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尤其在当今中国,社会竞争异常激烈,竞争重心日益上移,高等教育成为许多人参与社会竞争的起点,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日渐强烈,对高考这块高等教育的“敲门砖”也就格外关注。
近年来,学界对高考改革与入学机会公平问题的研究成果逐渐增多,但与其重要性相比,已有的研究仍显不足。尤其是高考改革的一些新举措,在克服传统弊端的同时,又带来了新的不公平。有必要认真分析高考改革各环节的公平问题,探讨公平对于高考改革乃至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强化改革者的公平意识,并将这一问题提升到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本文拟从高考的形式、内容与录取三个环节,基于国际与现实两个视角,理性反思高考改革①的公平问题,尤其是通过梳理我国目前高考制度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指出高考制度的公平建设仍任重道远,且永无止境。
一、国际的启思
公平理念无国界,高考改革的公平性也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无论是拥有高等教育先进经验的欧美国家,还是文化和教育观念与我国更接近的亚洲近邻,无论是具有高校自主招生传统的国家,还是以统一招考为主的国家,无论是实行中央集权的国家,还是实行地方分权的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近年来进行的高考改革及其争议无一不与公平有关。
美国是世界高等教育强国,在三百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成熟、独特且高度个性化的高校招生制度,但这一制度并非完美无缺,相反,有些问题十分突出,族裔间入学机会不公平便是其中之一。入学机会公平问题一直是美国高校招生改革的热点,也是美国政府面临的最头痛的教育和社会难题。2006年,美国高等教育乃至政治领域进行了两项与此相关的重要改革,并引发了广泛讨论与激烈争议。
改革之一是取消提前招生。2006年9月12日,哈佛大学宣布从2007年起取消提前招生计划②,此后的两周,普林斯顿大学和弗吉尼亚大学也相继做出同样的决定,迅速在全美掀起一场关于提前招生的争论热潮。提前招生的门槛虽高,但录取率通常比常规招生高出数倍。然而,这一计划无法让学生对多所大学的奖(助)学金结果进行比较,因此,申请者多为那些请得起家教或升学顾问、就读于教学条件优越和有丰富升学指导经验的中学的优势阶层子女,而那些需要对多所大学的奖(助)学金进行比较和选择的家境一般或贫寒的学生,通常不愿也不敢申请这一计划。哈佛大学宣称进行这项改革最主要的动机便是追求公平。因为提前招生使得低收入家庭和少数族裔子女在这些著名大学的入学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而对那些本来就处于优势地位的学生则更有利。[1]除了奖(助)学金的原因外,这一改革还被认为有利于缩小大学之间的差距,使各阶层子女入学机会更加平等。[2]
改革之二是废除《平权法案》。针对根深蒂固的种族不平等,1961年,肯尼迪政府颁布了著名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规定在入学和就业方面不仅要消除种族和肤色歧视,而且应给少数族裔和女性以优先的考虑或机会。2006年11月7日,密歇根州对废除《平权法案》提案进行表决,结果以58%的多数获得通过。法案的废除,意味着少数族裔和女性的入学和就业优待不再受法律保护。支持者认为真正的入学公平是对个体的评价应基于能力而非肤色或其他,反对者则认为法案的废除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伤害。密西根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州,加利福尼亚州在1996年、华盛顿州在1998年即已废除这一法案。但此后,在非常看重学业成绩和考试分数的加州大学系统(特别是在伯克利和洛杉矶两所分校),非洲裔、西班牙裔和美洲土著等少数族裔学生的比例大为下降,白人、亚裔学生的比例则大幅上升,引起民众对招生公平的质疑。密歇根州的表决,引发了美国社会对是否重新起用《平权法案》的新一轮激烈争论。[3]
此外,美国在标准化统考的内容改革上,也非常注意避免经济、种族或性别等因素影响学生的分数,尽可能消除命题导致的不公平。有“美国高考”之称的学术性向测验(SAT)在改革中便常常自我追问:命题是否对女性或少数族裔不利?答题的正确率是否有明显的阶层或族裔差异?有个很典型的例子可以说明:SAT中曾有一个语言类推理题,要求考生找到一个与“跑步者”和“马拉松”之间有类似关系的选项,正确答案是“划船者”和“划船比赛”。由于“划船”是一项在富人中流行的运动,来自富裕白人家庭学生的答对率要远高于来自低收入非洲裔家庭的学生,此题或与之类似的题目因此被指责带有“内置偏见”[4]。
法国教育制度具有高度中央集权制的特点,与我国国情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法国实行与英国类似的“证书制”高校招生制度。学生只有获得高中毕业会考证书才具备申请高等院校的资格。和中国的高考一样,法国高中毕业会考也是一种典型的国家考试。2005年,法国教育部公布了新的《教育指导法》,其中一项涉及会考制度的改革方案提出:将颁发文凭的标准改为对期末考试、平时考试、实习考试和鉴定等成绩的综合计算,以避免“一考定终身”的不合理现象。这一科学合理的改革计划却引发了广大师生的强烈抗议,最后发展成为一场罢工、罢课、游行、示威的学潮,强烈震荡着法国的政局,改革计划也因此搁浅。人们担心将各种成绩载入高中毕业文凭,会使高中毕业会考证书失去国家统一文凭原有的价值,认为改革强化了社会对个人前途选择的决定权和不平等。由于平时成绩主要掌控在任课教师手中,增加平时成绩在会考成绩中的分量,将造成任课教师直接支配学生前途的权力过大,有可能损害到高中毕业成绩的公正性。此外,各中学教育质量和声誉的好坏,也极易造成“同样的中学毕业文凭而价值不同”的结果,这对较差学校中学习优良的学生有失公平,特别是对因经济拮据而读不起好的私立学校的学生来说,更不公平。[5]
作为“自由、平等、博爱”思想发源地之法国的民众,素来追求观念上的绝对平等,认为无论什么人、何种家庭社会地位,都要经过平等的竞争来取得学习机会。也有人认为,法国人之间最大的不平等在于高等教育机会的差别而非经济上的差别。[6]尽管证书考试制度有种种不合理,但它毕竟是“维系公平竞争最伟大的平衡装置”,考试制度调整着法国公民的生活和工作,失去资格证书将会一事无成[7],这正是关乎入学机会公平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改革建议会引发一场影响政局的学潮原因之所在。
印度作为我国的亚洲近邻和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高等教育规模急剧扩张,高校招考制度也存在许多与我国类似的问题,如应试教育突出、学业负担过重、高校自主权不足等,同样也有人质疑高考存在的必要性甚至建议取消它。“和中国一样,高考对印度的广大年轻人来说,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对于大部分平民子弟而言,上大学深造绝对是扭转自己乃至整个家庭命运的良好契机。”[8]由于“僧多粥少”,印度的高考竞争异常激烈。从独立之日起,印度便为扩大入学机会和追求高考公平而不懈努力。
印度高考制度的公平性建设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倚重统考成绩。印度虽然没有专门的全国性大学入学统考,高校招生主要依据学生的高中毕业考试和大学自主招考两项成绩(前者是报考大学的基础或必要条件,而后者并非所有大学都举办),但高中毕业考试是由印度中央中等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命题的全国性统考,相当于我国的高考。二是录取实行“保留政策”(Reservation Policy)。由于长期实行种姓制度给印度社会带来了阶级和性别上严重的不平等,为保证弱势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校录取实行保留政策,规定政府管理的高校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等宪法认定的弱势群体保留一定比例的名额,其就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人口比例,现在甚至要求自筹经费的私立高校也要执行这一政策。[9]该政策旨在支持种姓制度下长期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弱势族群。印度大学拨款委员会(UGC)还启动了一些专门计划,以帮助弱势学生在竞争激烈的高考中取得好成绩。当然,保留政策也遭到许多高等种姓人群的反对,尤其是2006年政府宣布将“落后阶级”的保留配额总体比例提高到49.5%后,处在印度高等教育系统顶部的nTs、AllMs、nMs和其他高等院校的部分学生上街举行示威集会,抗议政府坚持实施保留政策[10],认为它是一种“逆向歧视”。而且,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的办学效率,通过保留制进入大学的弱势族群往往难以达到学校的学术要求,淘汰率极高,从而制约了学校整体质量的提高,与印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时代背景不协调。尽管如此,印度政府在阻力和压力面前还是继续坚持这一政策。关注弱势群体、追求教育公平仍是印度高考改革不变的主题。
台湾地区和祖国大陆一衣带水、血脉相连,高考制度有更强的相似度,高考制度也有着基本相同的文化根底。20世纪50年代初,两岸在政治隔绝的情况下不约而同走上高校招生的统考之路。由于台湾的高考一直没有中断过,在发展过程中先一步遭遇了内地高考正在遇到的许多问题,在考试形式和录取制度的改革上尤多启发与借鉴。
其一是“统一考试”变“多元入学”的影响与争议。1954年,台湾建立了大学联考制度;1999年,在对联考弊端进行全面检讨的基础上提出了“大学多元入学新方案”,2002年正式实施。③之所以进行“多元入学”的改革,主要是想纠正以往联考“一考定终身”、“升学主义盛行”、“考试主宰教学”等流弊。“新方案”中的“甄选”一途,在打破“一考定终身”弊端、强调选才标准多元化的同时,也给了高校相当大的招生自主权,并使考生有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然而,甄选的公平性却备受质疑。和以往联考“以分取人、一试定江山”相比,“甄选只要通过简单的基本学力测验再参加面试,很可能产生关说、走后门、开假证明等情事……为了要让学生符合推荐条件,老师不得不替学生制造表现机会,最常见的做法是让学生轮流担任干部,让每个学生都有干部记录或是开服务时数证明”。[11]更有人认为,“‘多元入学’的关说特权之盛,已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12]此外,由于才艺是大学甄试考核的重点之一,而民众普遍公认“才艺是钱堆出来的”,“多元入学”因此被讽为“多钱入学”。2002年5月,台湾TVBS的民调显示,六成的家长对多元入学方案的公平性持质疑态度,七成的家长赞成恢复以往的联考制度。[13]
针对多元入学弊病的针砭,追根究底还是缘于人们心中那份永远无法割舍的“公平情结”。“超过七成的民众赞成恢复联考,怀念的不是伴随而来的压力,而是行之多年、制度化、明确又较能取信大众的选才方式,能够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缩短学生的痛苦期,更让社会中下阶层有公平的立基,藉由联考改变原有的弱势。”[14]台湾清华大学前校长沈君山也认为:“联考制度几十年来一直受人诟病,但因为它公平简单,凭‘真’本领打天下的特点,非常吻合中国考试取仕的传统。……公平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有无可取代的价值地位。”[15]目前,内地高考改革正逐步走向多样化与多元化,在保送生制度、自主招生等实施中,也遇到了诸多公平与诚信问题,很有必要以“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的理性态度,认真研究台湾高考改革中遇到的公平问题。
其二是对特种生加分优待政策的争议与改革。台湾实施联考制度后,对边疆生(含蒙藏生、新疆生、少数族裔生)、山地生、派外工作人员子女、退伍军人、侨生、港澳生、大陆来台生、运动绩优生等八类特种生给予了录取加分优待。加分优待是在考量历史背景、政治、教育资源分配以及个人异能等因素后,基于社会正义理念下的政策产物,是一种“兼顾公平和合理的社会正义补偿措施”[16]。20世纪80年代中期,加分优待政策开始广受批评,原因有三:一是时移势易,有些特种生的加分意义已不复存在;二是对少数人的加分可能损害多数人的利益;三是降低录取标准会影响大学水准。鉴于此,从1993年起,陆续取消了对运动绩优生、边疆生、港澳生、大陆来台生的加分优待。[17]如果说,台湾特种生加分优待起初主要是基于政治的考量,那么,加分类型的删减则意味着优待目的已逐渐由政治考量向社会正义回归。
此外,为实现“照顾弱势、区域平衡”的理想,台湾“教育部”2007年制订了“大学繁星计划”,以近三年未曾有学生进入接受“教育部”“迈向顶尖大学计划”补助的12所“明星大学”的高中学校为对象,给予这些高中一两个名额,择其优秀学生推荐进入“明星大学”,以弥补城乡或地域差距。2008年,“明星大学”增至25所,名额增为1200人,并进一步降低了学能测试成绩的门槛。同年,“高职繁星计划”也开始实施。“繁星计划”的目的在于增加偏远地区弱势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立意无疑是良善的。但也有人对这一计划表示担忧:偏远学校的教学质量、升学状况及弱势家庭子女的教育,会因此而改善吗?学校选择的“优秀学生”是否真的具有弱势背景?学校在运用“繁星计划”的名额时,是否会在校内产生恶性竞争,甚或成为特权的运用?[18]
限于篇幅,我们只考察了以上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基于公平的高考改革及其争议。这些改革与争议其实包含了一定的普适价值或理念。从世界范围看,虽然各国国情、文化、制度、社会发展等千差万别,在高校招考制度的公平性建设方面却呈现某些共性。
在考试形式上,重视统考的作用。统考在高校录取中的作用,不仅为有悠久统考历史、考试竞争激烈的国家所看重,也越来越被具有高校单独招生传统的国度所青睐。在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香港、台湾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由政府或民间专业机构主持的统考的成绩都是影响大学录取结果的重要乃至唯一因素,只是所占权重有所不同。“从20世纪世界各国高校招生的宏观情况来看,从分散走向统一是一个大趋势,其间存在一定的规律性。”[19]重视统考的原因,不外乎出于公平与效率的考虑——尽管过分倚重统考常常引发人们对“一考定终身”弊端的指责。例如,日本现在基本上进入了“大学全入”时代,大学入学提倡多元能力而不是单纯的学科学力竞争,社会各界也清醒地意识到过于强调考试有很大的副作用,但“日本社会依然存在大学入学选拔根据学力考试成绩顺序录取最公平的观念”。[20]因为他们认为,竞争原点越少越好,同一路线、同一标准的竞争才公平,而分数正是“唯一的公平尺度”。尤值一提的是,一贯实行高校单独招考的俄罗斯也借鉴了中国的统考制度,于2001年出台了《关于试行国家统一考试的决定》,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考,改革的主要动机便是提高招生公平、惩治招生腐败。当然,大学入学标准采取“统一”与“多样”相结合,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高考的发展方向,以求取公平选才与科学选才之间的最大值。
在考试内容上,重视命题技术的改进与质量的提升。考试技术直接关系到考试的质量,而质量的高下又关系到考试优胜劣汰功能的发挥,从而间接影响到考试的公平性。随着考试在招生中的广泛使用,许多国家越来越重视改进考试技术、提高命题质量。例如,美国的两大民间考试机构ETS和ACT对考试技术的研究投入力度都很大,其“高考”命题的质量也因此得以长期保持世界领先的水准;印度的中央考试机构为提高高考效用,也曾专门邀请美国评价专家指导高考技术改进,并派出多人到美国进修教育评价理论与技术。此外,考试测量越来越朝向能力、多元、个性的方向发展,并更多地关注“以生为本”、发挥和利用考试的评价功能,而不是“以学生为敌”来“考倒”他们。
在招生录取上,重视对弱势地区或群体的帮扶。台湾地区的“繁星计划”、“特种生加分”,印度的“保留政策”,美国的《平权法案》、专门针对弱势群体的“佩尔奖学金(PG)”和“联邦补助教育机会奖学金(FSEOG)”、“少数族裔本科生招生项目(UMRP)”,英国的“公平入学办公室”(Office for Fair Admission)、韩国的“新村运动”等,都是针对弱势地区或群体的招生倾斜措施,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新加坡等国家,还专门为参加高考的残障考生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这些帮扶措施旨在缩小地区、城乡、阶层或族群差距、维护教育公平。
二、现实的落差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高考改革在我国更是一个“社会焦点”,不仅政治领域对它屡屡重视,学界关于它的争论“剑拔弩张”,媒体的高考报道也可谓“狂轰滥炸”,民众对它的街谈巷议则不辍于耳。而“公平是社会大众对高考最为关注的一个方面,也是高考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精神之所在。”[21]可以说,高考自建制之后尤其自1977年恢复以来,几乎每一项改革都与公平二字联系在一起,教育部近年来对提升高考公平性的改革也是不遗余力,但仍有诸多不如意,高考在形式、内容与录取三方面都存在较突出的不公平。
先看形式方面。1952年以来,统一高考成为高校招生几乎唯一的形式长期不动摇。由于录取制度刚性,标准单一,高校基本上没有招生自主权,中学教学也因此陷入“片追”与应试教育的泥潭不能自拔。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高校招生个性化、考生地位主体化的新要求,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推进素质教育,探索一种以统一考试为主、多元考试评价、多样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招生制度,教育部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先后进行了保送生制度、春季高考、广西本专科分开高考、分省自主命题、自主招生等高考形式多样化的改革试验。客观地说,这些改革为长期“大一统”的高考注入了活力,也推动了高考改革的科学化进程,在选拔优秀人才、鼓励自主办学、更新教育思想、推动教学改革、引导素质教育等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公平问题也较为突出。以保送生制度和自主招生为例。
保送生制度实行不久便被权力和金钱所侵蚀,逐渐被异化为“特权制”,由起初的“荐良不荐优”变成“推劣不推良、送官不送民”。民众中一种有相当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保送生制度打破了公平竞争的秩序,注定要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22]2009年7月,《中国青年报》通过网络对10848人进行的调查也显示,82.2%的人认为保送生大多是“关系生”,89.1%的人认为“保优”已经异化为“保权”或“保钱”,90.5%的人认为在社会诚信和监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保送生制度容易滋生腐败,84.8%的人赞成取消保送生制度。值得注意的是,64.4%的人认同统一高考是能保证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最公平公正的制度。[23]
自主招生与保送生制度存在类似甚至更多的公平问题。随着高校自主招生权的扩大,各种腐败现象如金钱侵扰、权力介入等,容易在“自主”的环境中找到生存的空间;自主招生名额投放的地域与学校差异,造成地域、城乡、学校之间的机会不公平[24];自主招生选拔更多的话语权掌握在城市,“以‘琴棋书画’为代表的艺术能力考察、以实验为代表的动手能力考察、以口试为代表的表达能力考察等”[25],使名目繁杂的自主招生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运而生,加上要求考生到高校参加测试,大大增加了考生尤其是边远、落后和农村地区考生的考试支出,使贫寒子弟由于物质准备的不足而处于竞争劣势,甚至可能被剥夺参与竞争的机会。2009年11月,《中国青年报》对2117名公众所做的关于自主招生的在线调查显示,民众对自主招生的公平问题忧心忡忡:66.7%的人认为“钱权交易不可避免”,56.78%的人认为“自主招生过程不够透明”,48.8%的人认为“对教育资源缺乏地区的学生更不公平”,74.4%的人认为要提高招生录取过程的透明度,69.7%的人认为自主招生首先要保证公平公正、提高公信力,43.8%的人希望高考改革应该谨慎前行、避免伤及教育公平。[26]同月,新浪网就“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问题对13000多名网友进行的调查也显示,七成的网友认为“实名推荐制对多数人不公平”,也有人担忧农村和西部贫困地区的孩子“会永远被排除在这一选拔渠道之外”,更有网友直言“信校长不如信考分”。[27]以上这些调查对象还只局限于能享受到网络资源的民众④,若将调查向以农民为主体的“沉默的大多数”铺开,质疑自主招生公平性的人数比例会更高。
再看内容方面。高考内容既包括高考的科目,也包括每一科目具体的考试内容。虽然相对于高考的形式和录取而言,高考内容更具技术性,其公平问题也更加隐蔽,但由于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成绩,也甚为业内人士所重视。从高考科目的安排来看,外语与语文、数学三足鼎立,成为“3+X”中的主要考试科目,外语单科分值占据了高考总分的1/5,对外语教学师资与设施相对薄弱的农村落后地区考生显然不利,也有人认为三门主要科目中语言类占据2/3,不利于语言先天处于弱势的男生群体。从具体科目的考试命题来看,带有文化偏向性的考试内容,也被认为不利于农村考生。例如,有学者在研究了1995-2001年高考语文试题后认为:语文试卷内容较多地反映了城市生活,有些内容农村孩子非常陌生甚至从未听说过,反映农村生活的考题极少;考试对语言、文字的要求非常规范,完全排斥口语和乡土的、不规范的东西,与农村孩子平时的生活相去甚远;考试的综合性、技巧性和创造性越来越高,要求考生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宽广的阅历、丰富的想象、多元的思维,需要平时的积累与训练。此外,在城乡信息极不对称的情况下,却有不少考题来自报纸、文章或书籍等。这样的“文化偏向”对缺乏资料、条件有限的农村考生显然不公平。不仅如此,高考命题的“城市倾向性”还带来了学校教育中的文化再生产现象,由此进一步强化着中国教育的城乡差距。[28]另有学者对某省2005年高考语文、英语试卷进行统计学上的项目功能差异(DIF)分析也表明,两科试卷中都存在与城乡有关的项目功能差异。[29]
高考内容的公平问题还包括新课改后推出的综合素质评价。2008年1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作为高考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这一有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良法美意,却并未得到民众的一致认同。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5月对2693人进行的网络调查,75.3%的人赞成将综合评价纳入高校招生的考核范围,认为此举可以更加全面地考核学生能力、改变“唯分数论”的高考评价体系、有利于素质教育的落实等,但也有67.1%的人担忧综合评价不能保证公正透明,67%的人认为综合评价中人为操弄不可避免,53.8%认为对教育资源贫乏地区的学生更加不公平,还有不少人担心这一改革会让农村孩子吃亏。[30]可见,从理性认知的角度看,民众对于综合素质评价重要性的认识是到位的,但对于实践中将其纳入高考录取选拔体系或者作为录取的“硬指标”,则顾虑重重。
最后是录取方面。如何录取最为公平合理,历来是考试选才所面对的重要问题。与科举史上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争议相类似,当代高考的录取公平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十年来,几乎每年全国的“两会”上,都有代表提出京、津、沪等地和中西部高考大省学生之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平问题。[31]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河南代表在《高考制度严重不公平的根源在教育部》的议案中,更是直言不讳地就高考录取的地域不公平问题对教育部提出批评建议,再度引发代表们的关注与热议。[32]显然,这一问题已超出教育范畴而带有一定的政治意蕴。在分省命题改革前,“倾斜的高考分数线”是高考录取不公平的“形象代言”——省区之间高考分数线的倾斜,意味着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均衡,机会的不均衡又带来了屡禁难绝的“高考移民”现象。无疑,“高考移民”破坏了高考分省定额录取即追求区域公平的“游戏规则”,但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人们追求考试公平的愿望,“是一种以非正常手段反映的公平诉求”[33]。分省命题改革试行后,省区间高考分数线因不具有可比性而失去表征意义,但并不意味着地域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公平问题得到了解决,这一问题仍可谓中国教育领域“最刺眼的不公正”[34]。笔者在撰写本文时,曾以“高考分数线”和“高考移民”为关键词在“百度”上搜索,分别找到相关网页约1540000篇和1130000篇,足见高考录取话题的热度仍“高烧不退”。
与录取公平紧密相关的另一话题是高考加(降)分(加分与降分实为一个问题的两面)。高考加(降)分是一种特殊的招生政策,其初衷是帮扶弱势群体或特殊考生,例如,对少数民族或边远落后地区考生、台籍侨属考生、军烈子女等,实行优先或降分录取;在特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对一些艰苦行业或国家急需的农、林、师范等专业,实行降分定向录取等等。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紧缺的发展中大国,高考竞争异常激烈,一分之差便可能使考生前途或“上天”或“入地”,带来人生境遇的云泥之判。现在高考每年考生多达上千万,多一分便可能跨越成千上万的竞争对手,而加(降)分动辄有几十分的优惠,吸引力之大不难想见!在利益的驱使下,全国各地制订了多达190多项加分政策,导致高考加分严重背离初衷,并引发民众对政策执行中“权力寻租”、“权贵盛宴”等腐败现象的颇多诘难。尤其是近两年“浙江高考航模加分”、“重庆考生民族成分造假”、“金融高管和纳税大户子女加分”等一系列丑闻频频曝光,加分政策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山寨版状元”、“裸考”等成为热极一时的词汇。2009年底,《中国青年报》就当年教育公平问题对全国30个省、市、区2952名公众进行的调查显示,高考加分政策与择校费、大学高学费等成为公众心目中最严重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在高考加分事件中,76.3%的人将“浙江高考航模加分”、75.3%的人将“重庆31名考生民族成分造假”视为“2009年最损害教育公平事件”,58.7%的人认为高考加分政策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76.9%的人建议取消一切可能滋生腐败的高考政策。“裸考”已成民心所向,甚至有人提出,应取消所有高考加分项目,让考生全部“裸考”。[35]
三、高考公平需“上下求索”
世界上鲜有像东亚这样如此重视高考的地区。而在东亚诸国中,又鲜有像中国这样如此重视高考的国度。每年高考期间都会出现诸如交通管制、警车专送、公交挪站、飞机改线等特殊现象,高考也因此被形容为“举国大考”。[36]随之,高考的公平性也格外受关注。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历史与文化的影响。中国是考试的“故乡”,自古便是一个极度甚至过度重视考试选才的国度。而科举制度的长期运行,更将考试这一选才手段的功能发挥到极致,并极大地强化了考试选人的观念。统一招考制度首先在中国而不是在其他国家出现,科举考试的传统渊源是一个重要原因。可以说,科举文化已在传统文化中积淀下来,“生长在此文化中的个体或群体多少都带有考试传统的遗传因子。这就像孙中山本人并没有经历过科举生涯,但他却会提出《五权宪法》中的考试权,民国时期会建立考试院一样。……很难设想一个西方人会将考试在整个社会和政治构架中强调到如此重要的程度”。[37]因此,有学者认为中国的高考制度用前苏联模式影响论进行解释很不妥当,“因为在有着几千年科举传统的国家,统一考试应该是最具有中国本土性的典型”。[38]
实际上,高考不仅仅在我国受重视,东亚其他国家也有重视考试的文化传统。而且,他们对高考的重视程度比起我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在日本,高考兼具教育和社会选拔功能,决定着一个人未来的人生,带来了巨大的考试压力,日本也因此被称为“考试地狱”。有人如此形容日本的考试竞争:“日本每年不知有多少学生昏倒在东京帝大的榜单之前——有的是因为被录取而快乐得昏倒,有的则是因为没被录取而挫败得昏倒。”[39]在韩国,举国上下流传着“卖掉黄牛也要供孩子上学”的俗语,一年一度的大学入学考试(即韩国的“高考”)因关乎考生的前途、事业乃至婚姻而被形容为“比死刑更残酷”的考试。韩国的高考不啻为一次“全民总动员”,学生、家长乃至整个社会都为此“绷紧了弦”。[40]之所以如此,乃因日本、韩国、越南这些东亚国家都深受儒家文化的浸淫,同属“东亚考试文化圈”。科举作为中国古代人文活动的首要内容,影响既广且远,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还远播海外,对世界文明进程产生过重要影响,尤其在当时的东亚世界具有一种“普世化”趋势。[41]
历史选择考试,是因为它作为一种崇高的、具有可信性的正义程序的执行过程,在各种选拔人才的途径中最为公平和有效。唯有考试能在制度上遵循“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规则,可以杜绝“人事因缘”和“属托之冀”[42]。帝制中国之所以从门第社会走向科举社会(考试社会),其背后有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摆脱人情请托困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从公元前165年汉文帝首次举行书面策试至今的两千多年中,考试经历了许多变革。盘点这些变革,不难发现贯穿始终的主旋律——追求公平。[43]尤其是科举制度的改革,更是把公平强调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从变革的趋势来看,取士范围从封闭走向开放,使人人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取士标准从主观走向客观,客观的标准有利于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使“‘等第’面前人人平等”成为可能;取士配额从注重考试公平走向注重区域公平⑤,有利于均衡地域教育差异,扶持弱势地区的社会发展。此外,在考试文体、防弊技术、考试规制等方面的改革,也无不围绕“公平”二字做文章。及至民国时期,高校实行单独招考⑥,带来了选拔标准不一、竞争的平等性得不到保证等缺陷,尤其是国家缺乏对高等学校在各地招生的统摄,造成地区间教育的严重失衡。为此,当时的教育部曾多次推动国立大学进行招生录取公平的改革。[44]
可见,无论帝制或民国时期,政府始终在不遗余力地以公平为依归对选才制度进行改革。因为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很早便认识到考试具有极大的稳定社会秩序之功能。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的古代文化之所以成为世界上唯一的延续数千年不断的文化,而不像印度文明、希腊文明那样只有璀璨的瞬间,古代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唯一能够在两千年间大体维持统一的广大疆域的国家,主要得益于科举制度,正如“寓华最久知华最深”的美国传教士丁韪良所认为的:虽然科举考试有种种缺陷,但它在维持中国的统一和将中国文明保持在一个令人尊敬的水平上所起的作用超过了任何其他事物。[45]因此,历代统治者在打下江山、初定政权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往往是重开科考,以笼络民心,网罗人才。尤其当他们意识到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后,便无不以“至公”作为首要目标来建设考试制度,力图使其“止于至善”。[46]
二是国情与现实的需要。从个人的角度看,高考事关考生前途命运之大体,高考的竞争实质上是人们政治和经济地位等社会竞争在教育领域的高度“浓缩”,而三大差别(尤其是脑体差别)是导致高考竞争的根源,“只要存在强制性的社会分工特别是脑体分工,竞争就会存在。高考取消不了,高考的竞争也取消不了”。[47]而中国是一个社会资源相对紧张的发展中大国,民众的公平忧患与渴望较之许多国家更为强烈。且不说在高等教育供需矛盾仍较突出的情况下,需要统一高考来维护个体教育机会竞争的公平,就是在高等教育实现了大众化的今天乃至迈入普及化的明天,也还存在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考试办法仍无法舍弃,因为受“重人情、关系、面子”的传统文化影响,“若不以考试来竞争,就很可能用权力、金钱或关系来竞争,或者采用弄虚作假来竞争”。[48]这已为中国考试历史一再证明。可见,维护公平仍是高考存在的最原始也最重要的根基。
从国家的角度看,高考作为我国当今最重要的一项教育考试制度,在担负选拔高校新生任务的同时,还“身兼数职”,具有促进教育改革、提升社会文化、稳定政治秩序、促进社会流动等多项社会功能,并由此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49],具有重要的国家治理功能。因此有人将1977年恢复高考比喻为一场“抢才大典”,抢救了人才,更抢出了社会发展的时间,1977年的冬天,既成为一个国家和时代的拐点,也成为千千万万中国人命运的拐点。[50]尽管现行高考制度受到一些质疑、批判和挑战,甚至有人将其形容为“一头让人哭笑不得、又无可奈何的怪物”和“一个荒谬的制度”[51],尽管改革高考的呼声已成为社会舆论的主旋律,但有一个事实无法否认:高考已成为当代中国最成熟和最权威的人才选拔机制,迄今尚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可以取而代之。[52]正是这种刚性的制度,让社会底层精英在社会竞争中有了“公平的立基”,而公平竞争正是推动社会有序发展和进步的原动力。前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007年“两会”期间接受新华网采访时也曾说,高考是一项在中国行得通的非常公平的制度,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平。[53]而社会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这说明,高考的存在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高考是历史的选择,更是现实的需要。
“不患贫而患不均”是中国人普遍具有的一种心理。之所以发明出考试这把“量才尺”,主要是出于追求公平的考虑。实际上,公平也是人类社会共同和永恒的诉求。上文对国内外高考改革的研究清楚地表明:在高考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理念与追求上,各国并无二致。国外关于高考公平的改革、争议与追求,值得我们深思与借鉴。例如,美国作为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均领先于世界的国家,尚且存在诸多招生公平问题,政府也不遗余力地追求公平;我国作为人口多、底子薄、“穷国办大教育”的多民族国家,高考改革与入学机会的公平问题之多之重,丝毫不亚于美国,且高考的不公平是我国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隐患,政府和社会各界没有理由不齐心协力,使高考改革日臻公平。
再比如,我国台湾地区与内地在文化与教育传统上同根同源,他们在由“统考统招”向多元招生、扩大高校自主权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有关公平问题的争议,完全可以成为内地高考改革之“明镜”,对内地自主招生等改革能起到很好的借鉴与警醒作用。在我国内地,有关自主招生等高考改革的话题在当下被热议,就是因为存在诸多公平问题,并因此遭遇了不小的阻力,前文的民调结果便是力证。以牺牲公平为代价的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扩大,其利弊得失显然还需仔细斟酌。热议所折射出来的是自主招生在权力与公平之间的博弈,前者尊“科学、自治”为圭臬,为高校所力求;后者奉“合情、合理”为法宝,以民众为拥趸。实际上,自主招生的权力与公平本非水火不容,但由于缺乏配套措施的保障与透明机制的监督,二者常常处于“非合作博弈”状态。目前以弱化公平为代价的自主招生权力的强化,为民众所深忧。因为在权力与公平之间,民众永远会选择后者。而尊重民意是任何一项改革的前提与基石。吸取台湾地区多元入学改革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我们的社会现实,兴利除弊,完善大陆自主招生改革的配套措施与透明机制,使自主招生的权力与公平变成“合作博弈”的关系,得到互利双赢的结果,是改革的当务之急。此外,台湾地区在录取上的加分优待、“繁星计划”等改革,对大陆的高考加分以及高考录取上的阶层与地域教育机会均衡化改革也启发良多。
因此,高考改革必须首重公平,只有在基于公平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才可能使改革的教育与社会成效实现最大化。在日益追求公平、公正与效率的今天,任何制度生存或发展空间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其程序的公平公正性,具有重大而广泛影响的高考制度尤其如此。高考改革若改掉了公平,就等于“革”了自己的“命”。[54]在高考与公平的关系上,一方面,改革高考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追求教育和社会公平;另一方面,追求公平也是高考健康发展之“不二法门”。然而,由于高考与教育制度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高考改革也因此关系重大,成为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具有巨大的难度与重大的影响。更由于高考事关政府、高校、中学、学生与家长等各方利益,面对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与博弈,面对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与取舍,高考改革处于一系列两难选择中。有学者在形容高考改革的难度时曾说,如果谁能解决中国大学招考中的一系列难题,应该得到教育的“诺贝尔奖”[55]。这一切,注定了高考改革的公平诉求是“路漫漫其修远兮”,需要我们与时俱进,“上下而求索”。当然,绝对公平的高考改革永远是一种理想,不可能存在满足各种公平要求和各方利益诉求的改革方案,但相对公平应成为我们的现实追求。
进一步来看,高考改革与教育机会公平固然值得我们关注,但又不应止步于此。为了实现长远和真正的公平,我们需要追根溯源,对高考改革的公平问题做更深的追问:造成不公平的原因何在?以何种标准来决定入学机会才是公平的?甚或,以一定标准来决定入学机会的做法本身是否公平?⑦高考改革应首重谁的公平?形式的公平与实质的公平该如何取舍?个体的公平与社会的公平当如何权衡?高等教育不同阶段所秉持的入学机会公平理念是否应有所不同?等等。显然,与高考改革的公平之路一样,关于高考改革与入学机会公平的研究也是任重而道远。
注释:
①为求简明,国外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也以“高考改革”一词来统称。
②提前招生是美国高校数种招生计划之一,包括“提前决定”(early decision)和“提前行动”(early action)两种类型。学生如果申请了某校“提前决定”计划且被录取,便有义务进入该校。“提前行动”计划则允许学生对该计划与自己获得其他大学的录取结果进行比较后做出选择。
③“新方案”详情请参阅郑若玲:《台湾地区的高考制度改革》,《新闻周刊》2004年第23期,第26-27页。
④最近的统计显示,全国农民上网的比例只有0.2%,且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而中国13亿人口中8亿多是农民,从统计学意义上分析,网络民意的代表性值得怀疑。详见汪晓东:《多少农民是网民》,人民网,2010年2月23日,http://culture.people.com.cn/GB/11003992.html。
⑤考试公平是指完全依据考试成绩公平录取考生,区域公平是通过区域配额来控制地区之间考中人数的悬殊差异。
⑥1938-1940年,民国政府教育部曾实行过“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1941年,因战时通讯困难,全国统一招生被迫终止。
⑦在台湾地区,有关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精英主义观点认为,高等教育机会应保留给最有才能及聪明的少数人;平等主义观点认为,高等教育应进一步开放,使社会中更多的人能享受它的好处;社会福利观点认为,高等教育不应再是培养社会精英的机构,而应多扮演补偿教育的角色以增进社会福利,进而实现社会平等。因此,根据一定标准以决定入学机会的大学入学考试并不公平,也毫无意义,主张高等教育成为出入完全自由的开放机构。详见管美蓉:《考试与社会——以台湾地区大学联考为例(1954-2001)》,《考试研究》2008年第3期,第18-28页。
标签:高考论文; 自主招生论文; 高考改革论文; 大学招生论文; 社会公平论文; 大学论文; 社会考生论文; 教育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