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迁移、土地流转与农民长期投资_土地流转论文

劳动力迁移、土地流转与农户长期投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劳动力论文,长期投资论文,土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言

农户长期投资减少是我国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严重威胁。这一点也吸引了众多经济学家的注意。不过,已有的研究多从产权的角度来分析长期投资减少的原因(姚洋,2000)。从理论上说,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程度是衡量土地产权完整程度的重要变量,不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会阻碍农户的长期投资行为。然而,如果仅仅从产权角度来分析,我们会忽略很多问题。比如,在一个封闭的村庄中,产权问题对长期投资的影响并不重要(贺振华,2005)。另外,如果说产权是重要的,而土地流转市场又是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我们就还得考虑劳动力迁移的影响。道理很简单,之所以产生土地流转,根本原因在于农户之间的土地—劳动力配置不合理,这种不合理的配置最主要的诱因就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事实上,土地流转的产生,以及土地流转所导致的问题都是在大规模的民工潮出现之后才有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研究大都忽视了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对农户长期投资行为的重要影响,而脱离劳动力迁移来讨论土地产权和土地流转市场对农户长期投资的影响显然是不完整的。有证据表明,在四川的一些地区,土地大量抛荒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人愿意承包土地,因为青年人都外出打工了,留下来的人都是老幼病残,根本无力从事农业①。不过,在存在土地流转市场的情况下由于土地流转可能使得农户的长期投资获得一定的回报,农户长期投资的积极性提高。这篇论文中比较了土地调整制度和土地私有制度下农户的长期投资行为差异,讨论了土地流转市场对长期投资的影响,结论是,在存在外部机会的情况下,土地流转市场的特征对农户的长期投资具有重要影响: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土地流转不能增加农户长期投资,在供需均衡的情况下,能够部分地增加农户的长期投资,在卖方市场情况下,能够使得农户的投资达到社会最优。

不过,在那篇文章中,我们没有讨论:1,投资由谁来进行?2,农户长期投资能否达到社会最优?另外,有研究指出,中国农村劳动力存在一个外出周期(李强,2002),即年轻时外出打工,年老时回乡。那么,农户迁移周期对农户的长期投资行为具有什么影响?

至于产权问题,2003年的《新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正式获得了法律的承认。加上1998年开始在全国展开的土地承包权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农村土地产权完整程度应该说已经非常高了。本文的分析将说明,即便如此,农户的长期投资依然小于社会最优。并且,农村劳动力外出的周期越明显,农户长期投资越少。

本文其余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一个对土地流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回顾;第三部分是模型分析部分;最后是本文的结论。

二、土地流转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1、土地流转的发展

中国政府一向重视家庭承包制度下土地关系的稳定。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农户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不变,90年代初又提出在农户承包期15年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政策主题都是强调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但事实是我国农村土地一直处于频繁的调整当中,几乎与家庭承包制作为基本制度在全国确立的同一时期,土地调整的现象就应运而生。就全国范围而言,除非一直是坚持土地集中经营的地区(全国不到2%的村和不到农村土地总量的2%的土地),20年间鲜有从未进行过土地调整的社区。农业部农村改革实验区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1996年联合组织了一次对陕西和福建两省4县1080农户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93%的农民认为假若有长期使用权,他们愿意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但同时,仅仅不到一半的农民支持土地不调整政策(杨学成,2001)。

一方面是土地调整有损效率,国家政策也不支持土地频繁调整;另一方面是实际上土地调整频繁进行。走出这个困境对提高土地配置效率的作用不言而喻。由于农民虽然赞同长期拥有土地,但又支持土地调整。事实上,有效克服农村土地频繁调整的治本之策就在于开辟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张红宇,2002),通过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避免土地频繁调整,在代替土地调整所提供的保障功能的同时,给农民以长久、稳定和安全的土地所有权。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我们的想法发展。虽然近几年土地流转的速度有所加快,并开始向内地扩展。1998年对8省所做的调查显示,参与流转的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3%~4%,发生面最广的浙江省也只有7%~8%。最近几年,由于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加上地方政府的直接推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速度有所加快。据农业部有关部门的统计,目前以各种形式流动使用权的耕地约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6%,多数发生在沿海发达省市。根据陈锡文等人对浙江几个县市的实地调查,到2000年底,绍兴县、上虞市和余姚市已流转出的耕地分别占其耕地面积的30.7%、24.8%和32.9%(陈锡文等,2002)。然而,总的看来,土地流转仍然有限。张照新的一项调查也表明,土地流转发展在各地是不平衡的。在他所调查的6省中,浙江、湖南和陕西3省土地流转市场规模较大,其中,浙江和湖南两省都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土地流转市场,进入土地转让市场的农户达30%以上,相比之下,河北、山东和安徽三省的土地转让市场发育相对慢些(张照新,2002)。

2、土地流转不顺利的原因:文献述评

对于土地流转不顺利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农村土地产权残缺,主要是产权缺乏排他性、承包经营权缺乏明晰性、安全性、稳定性,阻碍了土地流转。地权残缺导致了农户土地投资积极性受挫,降低了土地边际生产率,使土地的边际收益曲线位于较低的水平上,导致农村土地需求不足;同时,产权的残缺降低了农村土地承包权交易价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收益会因此下降,进而减少农村土地市场供给(钱忠好,2003)。

但是,很多调查和实证研究却说明了我国农村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不构成土地市场发展的障碍(张照新,2002;徐旭等,2002),而且,调查还显示,大多数地区,土地流转并没有受到政策上的直接约束(张照新,2002),应该讲,相对于农村土地大量和高频率的调整,政府对土地使用权流转一直是予以支持和鼓励的。那么,阻碍土地流转的可能还有更为重要的其它的原因。

一项对浙江嘉兴市的调查显示,不愿意转移承包地使用权的农户的比例占到了46.7%,而希望全部转出承包地使用权的农户比例为0,一半以上的农民表示,进城以后希望继续保留土地承包权。为什么农民希望保留而不愿意转出土地承包权?刘红梅等人对浙江省农村土地市场的实证研究表明,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提供就业的功能以及直接收益功能三者之和占土地效用的比例为0.977593(刘红梅等,2002),也就说,土地对于农民太重要了,以至于农民不能放弃承包土地。根据这些调查,产权问题对土地流转的限制并不是最重要的。

另一种观点着眼于农民的土地情结。这类研究认为,土地是农民的传家宝和命根子,农民非常强调土地占有和经营关系的稳定,除非极端情况,他们决不会放弃土地和土地经营。这些文献常常通过对历史上租佃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的分析来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证。比如,帕金斯引据的资料表明,长期和永久的租佃契约,在长江中下游和其它高度商品化的地区如福建沿海一带以及主要的产米的富足有余的地方如湖南中部等地,是通常和主要的形态,他认为,即使有某种机会,农民也不会轻易的出卖他们的农村土地(帕金斯,1984)。然而,湖南省娄底市2000年的一次调查显示,89%的农民不愿意种田,仍在种田的农民中,40%只因为暂时还找不好门路,26%是因为家里实在离不开,34%是因为不种田,反正要交国家任务,荒了可惜。因此,在一定的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农民的“土地情结”总可以缓解甚至消除(马晓河、崔红志,2002)。

事实上,产权问题,确实对土地流转造成了不利影响,农民的土地情结也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土地流转。正因为这样,国家政策也力图处理好土地制度中的产权问题,比如界定土地权利,延长土地承包期,力图解决产权残缺的问题,然而,仅仅从产权角度来关注土地流转,则很可能忽略一些更为重要的东西。

2003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土地承包法之后,农民有了土地的自由流转权。虽然土地流转市场本身可能不会得到迅速发展。但至少法律上的障碍已经消除。一个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成为可能,那么,在排除了产权不稳定的影响之后,当存在一个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时,农户的长期投资会增长吗?这个问题不但需要实证研究来检验,也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的目的是从理论上说明长期所有权制度下农户的长期投资行为。

3、劳动力迁移

土地流转之所以产生,最初就是因为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从而将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同时,劳动力迁移本身会影响农户的投资决策。因此,在分析长期投资时,有必要考虑劳动力的迁移的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城市劳动力市场逐渐放开,大量的农民工开始进城务工,出现了所谓的民工潮,目前,每年有超过1亿的农民工进城。但是,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迁移也并非一帆风顺,还存在诸多障碍。

首先,很多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户籍制度并没有放开,农民工进城依然困难重重,比如,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大城市的户籍准入制度不但没有放松,事实上还有所增强。这些城市往往通过设立“进入标准”,比如只有本科生以上,或者城市急需的人才才能获取这些城市户籍。

其次,由于没有户籍,农民工不可能享受到城市居民现有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福利。

第三,农民工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从事的工作收入水平也较低,在城市房价、教育费用高昂的情况下,农村迁移者就业相对集中于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社会服务业(都属于竞争性行业),四者合计82.4%。工资率最低的行业为农林牧鱼、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和采掘业,农村迁移者就业比例为82.5%。农村迁移者中按受教育程度分组,小学文化程度占16.7%,初中文化程度占48.5%,高中文化程度占24.3%,文盲文化程度占2.8%。

第四,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抵触和轻视。

正是由于以上这些原因,尽管我国每年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数量众多,但是城市化进程却显得异常缓慢。农民工并没有真正迁移至城市,而是单纯的民工潮。农村劳动力外出的时候,往往具有“年轻时外出(打工),年老时回乡(务农)”的生活特征。章铮(2005)也分析道:2000年年末以来珠三角地区出现的民工荒,并不是真正的劳动力短缺,而是由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只愿意雇佣35岁以下的年轻农民工所致,35—50岁的农民工在城市很难找到工作,只能回乡。事实是,李强(2003)的调查表明,超过80%的农民工认为自己以后肯定回到农村;这些农民工的家人有更大的比例认为外出务工者以后会回到家乡。

也就是说,从事打工不是长期的。农户对未来是否能够留在城市,能够在城市工作多长时间,都没有一个明确的预期。

三、模型

1、长期投资的决定

众所周知,19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户的长期投资逐年减少。俞海等(2003)的数据表明,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2000年,土壤有机质和全氮变化情况都是稳定甚至改善的。同时,他们还发现,农家肥施用量2000年比1980年代初下降了66%,其中,长江中下游下降了69%,东北下降的最少,也达到了55%;氮肥施用量则上升了74%,最少的东北地区上升了33%,最多的华北地区上升了97%。

很多学者认为现行的土地制度使得农户面临残缺的产权,扭曲了农户的投资行为,进而影响了农业生产(姚洋,2000,钱忠好,2003)。从理论上说,“土地调整就像一种随机税,它在不可预见的将来将土地拿走,同时带走农民投入土地的中长期投资”(姚洋,2000)。② 为此,很多研究者都致力呼吁延长承包期30年甚至更长时间不变,更有研究者提出彻底私有化。他们认为,拥有明确界定的有保障的产权的农户将投资于诸如灌溉、排水等提高土地生产力的活动,并增加诸如绿肥和农家肥这类有利于土地长期肥力的投资。然而,这方面的实证研究结果却非常有限,朱民等(1997)和姚洋(1998)研究了绿肥使用与地权稳定性之间的关系,不过,他们的研究数据都是横截面的,同时,绿肥显然是一个太过单一的指标。俞海等(2003)运用了一个更为可靠的土地肥力指标,他们的实证研究就给出了不同的结果,他们的结果表明,土地大调整对长期投资没有什么影响。在土地产权建设完善之后,农户的长期投资一定会有改善么?

在存在一个土地流转市场的时候,土地长期投资有两个可能的主体:出租方和承租方。而土地上长期投资的数量则取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博弈。下面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模型来分析土地的长期投资行为。

2、模型说明

我们考虑产权完整并且存在一个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时农户的长期投资模型。农户首先决定是否外出。我们假定农户外出的收益是外生给定的:由于能力上的限制,部分农户能够外出,而另外一部分农户则不能。在第二阶段,外出农户同时决定长期投资的数量与土地出租的租金和期限,租金决定于长期投资的数量和租约年限,我们假定长期投资是不可观察的③;在第三阶段,承租方决定长期投资的数量;最后一个阶段是出租方决定是否回乡。考虑到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能否取得城市户口,从而在城市定居,是外生给定的,而不是由农户本身决定的,因此,我们在此假定农户以一定的概率回乡。

因此,就长期投资而言,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化的二阶段模型来刻画。在第一阶段,外出农户决定长期投资数量和土地的租金及租约期限;第二阶段,承租方决定长期投资数量。为了分析方便,并且不影响本文的主要结论,我们还假定,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投资是在同一个生产周期内做出的。

农户的收益分为两期:第一期为出租农户外出的阶段,所有的博弈决策都在这一期做出;第二期是出租农户已经决定是否回乡之后,如果不回乡,承租方继续承租;如果回乡,和约中止,出租方自己耕种。因此,在本模型中,我们事实上假定,农户长期投资是一次性的。

承租方的收益函数为:

3、模型求解

使用逆推法求解这个两阶段博弈,首先考虑第二阶段,承租方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确定最优的投资额。最优化的一阶条件④ 为:

然后考虑出租方,出租方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确定最优的投资额。最优化的一阶条件为:

将式(2)代入上式,我们有:

对式(5)进行比较静态分析我们有⑤:

值得注意的是,对式(5),因为I[,l]0,因此,[k]+δ(1-2α)(1-)[k]0,化简可得:

(/(1-))[k]-δ(1-2α),因此,若α1/2,意味着I[,l]/α0成立的条件会更加严格。

经过运算,我们同样可以得到:⑥。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命题1,出租方的投资随着α的提高而增加,随着的提高而减少。

结合式(4)和式(2),我们可以得到:

由于⑦,所以,I[,b]/α0。

同样,由于

由此,我们得到命题2:

命题2,出租方的投资与承租方的投资反方向变动,当出租方的投资随着α的增加而增加时,承租方的投资减少;当出租方的投资随着的增加而减少时,承租方的投资增加。

4、农户投资是否社会最优?

接下来我们考虑农户的投资与社会最优投资的差别。

首先考虑社会最优。社会计划者的目标是最大化来自土地的收益,其收益函数可以描述为:

最优化的一阶条件⑧ 为:

然后考虑农户投资。单个农户投资的情况下,我们投资总额有:

由于k1,因此,I[,l][*]+I[,b][*]I[,s]。

由此,我们得到命题3:

命题3,农户长期投资总是少于社会最优投资额。

比较式(11)和式(12),可以得到:,即农户回乡的概率越小,长期投资越接近社会最优。考虑到回乡概率α实际上刻画了农户面临的不确定性,因此,如果有别的措施可以减少农户面临的不确定性,那么,就能够有效地促进农户的长期投资。

5、长期投资总额的比较静态

接下来考虑社会最优投资的比较静态和分散投资情况下农户长期投资的比较静态。从中我们能够知道,农户长期投资与参数之间的关系。

社会最优投资与农户最优投资与反向变动。

另外,社会最优投资与α无关;农户最优投资与α成反比。

综合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由于农户未来预期不确定,即便存在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农户的长期投资依然少于社会最优投资额。

四、总结

本文通过一个简单的模型分析了在农村劳动力迁移预期不确定的情况下的农地长期投资问题。以往的研究通常从产权的角度来分析土地的长期投资问题。从而出现了很多研究土地调整或者各种土地产权与土地长期投资的关系的论文。但是,这些论文的结论很不一致。这可能说明,土地制度对长期投资的影响还依赖于其它许多因素,因此,采用不同数据、调查不同地区的实证研究结论可能就不一致。但是,尽管没有极有说服力的证据,经济学家们还是认为,在完善的产权下,一个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将有助于增加农户的长期投资。

然而,已有的很多研究都忽略了劳动力迁移可能产生的影响,而土地流转市场事实上与劳动力的迁移密不可分。另外,很多学者认为,在大部分地区,政府对土地流转事实上采取了容忍甚至鼓励的态度(张宏宇,2002),但是,土地流转市场并没有快速发展。由此看来,土地产权对长期投资的影响值得更加谨慎的考虑。

为此,本文发展了一个完美产权情况下的模型。土地的长期经营权属于农户,甚至私有;存在一个完善和受法律保护的土地流转市场。我们做的一个基于事实的假定是,迁移农户对未来的预期是不确定的。

我们模型的分析表明,即便在这样一个完美产权情况下,土地的长期投资仍然少于社会最优,在农户预期未来肯定回农村的情况下,长期投资会非常少。我们的分析无疑传递了一个很有价值的信息:产权并不一定是造成目前农村土地长期投资减少的首要因素,更重要的因素是农户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因此,作为政策建议,我们认为,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消除农户进行定居的不确定性,以此来推动农户长期投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参见唐福勇:“贫富地区土地流转差异大”,《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5月21日。

②即便土地调整是定期进行的,即调整时间是可以预见的,此时土地调整虽然已经不是一种“随机税”了,但是只要调整期限足够短,它也会在“可预见的一天”带走农户投入土地的中长期投资。因此,考虑到了这一点,农户就会减少其中长期投资。

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期投资不可观察,则可能产生逆向选择问题,低投资的农户索取更低的价格,高投资的农户索取高价格,并最终使得土地流转市场不存在。不过,考虑逆向选择问题会使得我们本文的研究目的更加模糊和复杂,也不会增加文章的洞见,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是一个熟人社会,并且农户之间足够诚实,则我们可以认为租金决定于投资的数量,那些长期投资更多的农户索取更高的租金。

④由于k1,因此,最优化的二阶条件是满足的。对于出租方而言,也是同样的。

⑤此处的运算比较复杂。但是,道理非常简单。按照一般的解法对α求导。分子可以最终化为

⑥解法如下所示:去掉不重要的项,我们可以得到

的具体求解见下文。

⑧与单个农户投资的最优化问题一样,二阶条件同样是满足的。

⑨显然,若不可能成立,也就是说,此时

⑩同理,若不可能成立,也就是说,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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