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类”判定之探析
——基于想象理论
何 洁1,王克喜2
(1,2.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23)
摘 要: “类”判定决定了“类”范畴,对“类”判定过程及特征的分析,有利于揭示中国“类”范畴有别于西方“类”范畴的原因。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主要是关联性思维,关联性思维离不开想象,“类”判定研究必然与想象密切相关。想象能够最大限度地摹写现实经验与情感,通过想象能够回忆并提取知识,建构现实可能或不可能的情境,从而对具象或抽象的对象进行“类”判定。“类”判定、想象与知识之间的关系成为“类”判定的置信依据,这使得基于想象的“类”判定具有较强的可靠性与说服性。
关键词: “类”;推类;想象
“类”范畴是推类研究的主要内容[1][2][3][4],“类”范畴研究主要集中在“类”的文本分析以及历史考察等方面,学者们揭示了中国“类”范畴的历史演变、特征以及性质,并认为中国“类”范畴与西方“类”范畴不同[2][5][6][7]。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中国“类”范畴具体是如何被判定的,它的置信依据何在?本文暂且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仅以“类”判定的思维过程作为研究切入点,先明确中国式“类”判定的标准与对象(下文如无特殊需要,均以“类”判定代替中国式“类”判定),接着分析“类”判定思维过程中的想象,并对“类”判定、想象与知识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从而证明中国式“类”判定的可靠性与强说服性。
(2)加强人文社科知识储备,完善医学生知识结构。医学专业学制长,知识体系精细庞杂。医学生学习压力较大,平时对文、史、哲、艺、伦理、社会、法学等知识涉猎较少,缺乏人文知识储备。然而现代医学提倡以患者为中心,要求医学生必须加强人文社科知识储备,完善自身知识结构,以回应新的时代诉求。加强医学生人文精神培养,可在教学中注重医学与人文的结合,增设人文选修课程,开设人文知识讲座与论坛,加强人文师资建设,开展人文知识竞赛及各种社团、志愿者活动,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医学生人文知识底蕴,提升医学生人文情怀。
3)在具体描述时,要按照设计书规定的描述要求执行,对语言文字、数字、界线名称和方向、起止点、途经地物与地貌、方向改变、以不同线状地物为界、途经独立地物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可为界线走向说明的描述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依据。
一、“类”范畴与“类”判定
“知类”是中国古代推类思维发生的首要前提,没有对“类”的认识,就不会有推类思维的发生。在研究推类的过程中,不少学者对中国的“类”进行了历史研究与解读。彭漪涟总结了冯契对“类”的认识,认为冯契所指“类”的主要范畴有“同一与差异;个别、特殊与一般;整体与部分;质和量;类和关系”[6]。崔清田也指出“类”是共同具有某些特有属性的同类事物间的关系[1]。总之,学界基本认为中国“类”范畴与西方相比要更为宽泛些。
在阐述中国“类”范畴之前,需要先引入“类”概念形成背后的逻辑观,以交代清楚本文“类”概念提出的背景。哲学思想的三大源头(西洋、印度、中国)分别产生了独特的哲学思想体系,进而形成了“逻辑”“因明”“名辩”等不同论证工具。中国逻辑的研究最初受西方逻辑的影响,其研究方法主要是“据西释中”,之后随着逻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学者们逐渐认识到比附法的弊端,转而开始重视中国逻辑特殊性的研究。到21世纪初,崔清田深入开展“逻辑与文化”的理论探讨,深刻阐释了“不同的民族文化传统孕育了不同的逻辑”“不同民族文化背景下的逻辑有共同性亦有个性”等观点,并提出对于推类的研究方法应从文化诠释开始[1][8][9][10]。随着中国古代逻辑与文化专题研究的发展,鞠实儿将“逻辑与文化”研究向前推进,提出广义论证理论。“逻辑与文化”理论以及广义论证理论的先后提出,使得中国逻辑的研究视角得以拓展,并清楚地指明,论证的说理依赖于论证发生的文化背景和社会语境,在不同的背景和语境下会有不同的论证特征[11]。由此可知,逻辑可以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产生不同的发展取向,可以是演绎为核心,也可以是以归纳为核心。笔者认为中国逻辑有与西方逻辑发展过程中类似的逻辑思想,但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中国逻辑研究的文本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展,以便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看待中国逻辑特性,本文正是在这个大前提下,对中国“类”的概念进行界定。
“类”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类”范畴是指具有种属关系事物的集合。比如:“车,木也”“白马,马也”“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等,都属于种属关系的“类”。
广义的“类”范畴除了包括种属关系,还包括非种属关系事物间的相似关系、时空关系、因果关系以及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等。比如:
乾为天,为圆,为父,为玉,为金……为驳马,为木果。(《周易·说卦》)
创造性的想象更多地出现在基于非种属关系的“类”判定中。人类的思维可以建构出现实可能的情境,也可以建构出现实不可能的情境。威廉姆森(Timothy Williamson)把这种想象称作主动式想象,这种想象能够使得人们为实际的相关可能做出预先准备,帮助他们避免危险和获得优先生存的机会。虽然休谟认为感性知觉的摹写不能达到原来感觉的那种层次,但是在古代中国,由于语言、文化等因素(尤其是象形文字以及具象化思维)的影响,造就了发达的图景(image)式想象,因而感性知觉的还原度得以最大化。通常情境方面的“类”判定就是利用想象构造出一个或多个情境,通过比较情境间的相似性、相关联性来判定是否同类。先秦时期,被广泛使用的论说工具——寓言,作为创造性想象的成果之一,可谓是非种属关系“类”判定的典型示范。
中国古代的说理论证不同于西方文化背景下的说理论证,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思维的特征”[4]。张岱年在《中国思维偏向》中指出,中国人的思路是从整体到局部,为了把握整体或全局,中国古人采用了多种方式,其中较为显著的是意象思维方式[12]。正是由于这种思维偏向,在推类过程中,类同原则的应用范围跨度广泛。“关联性思维”以事物间相关联、相类似的属性为出发点,进行合理想象,从而进行“类”判定。
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中庸》)
需要注意的是,在非种属关系的“类”判定中,除了可判定具象化事物,还可判定不可具象化的对象,比如情感、意境、多维关系等。既然中国逻辑从未形成形式化的理论,其探讨的主要内容也集中在事物内涵方面,就不能避开中国广义逻辑中特有的主观性。下面以诗歌中的情感推理为例,具体分析想象在其中的作用。
设大雁为D,弓为G,临武君为L,秦军为Q,那么“惊弓之鸟”中的弓与鸟,以及“惊秦军之临武君”中的秦军与临武君之间的关系,就可以表达为:
二、“类”判定中的想象
在全省具备栽培资源利用条件的县区,重点在曲靖、玉溪、楚雄、昆明、文山、德宏等地区,建设40个栽培食用菌规范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人工菌栽培,重点发展平菇、姬菇、杏鲍菇、金顶侧耳、香菇、双孢菇、金针菇、茶树菇、姬松茸、大球盖菇、鸡腿菇、黑木耳等人工食用菌种植、牛肝菌工厂化栽培。并在栽培菌主产区,重点推进栽培菌生产企业制定保鲜标准,开展鲜品保鲜、保藏加工(干品为主),鼓励和支持发展其他精深加工产品(精粉、破壁孢子粉、罐藏品、即食食品、休闲食品等)开发,积极拓展沿边市场。
设病树为B,万木春为B′,沉舟为C,千帆过为C′,刘禹锡为L,刘禹锡(精神)为L′,则:
回忆式想象在基于种属关系的“类”判定中起主导作用。对事物相似性的判定是由某类事物概念所规定的性质来决定,而该类事物的性质则是基于感性经验。无论是“相似性”“连接性”还是“因果性”,事物联系的这类知识,只有在现实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反复确认与修正后才能形成。在形成知识之后,对该知识的回忆与联系,正是想象的第一个层次,比如:“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白马是马”这一知识的形成源于经验的归纳与总结,判定白马是马则是基于对该知识的回忆与联系,即想象的第一个层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想象是获取知识的一个途径,基于种属关系的“类”判定更多的是运用了回忆式想象中记忆的回忆与提取。
通过上述课程教学,学生对课程的理论知识有了一定的积累,对课程对应的工程应用有了一定的理解。为了使学生融会贯通所学的知识点,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创新精神,在课程教学后期指导学生进行仿真实践与硬件实践任务。
此次拍摄行程天公不作美,五天时间的拍摄基本很难寻觅太阳的踪影,本来既定计划中的朝夕很难拍到。但阴天也有阴天的好处,在厚厚的云层遮挡下,光线变得异常柔和,很多景色都没有了阴影,仿佛水墨一般跃然纸上,盐田就是此时最美的地方。这里距霞浦县城十来公里,盐田湾拥有大面积滩涂,海蛎、花蛤、弹涂鱼、青蟹、黄花鱼等海产品丰富。渔民为了打捞这些海鲜,在这里布满了各种色彩的围网。与此同时,渔夫会游走在红树林与围网之间,根据潮汐水位变化进行打捞作业。
下面以《战国策》中的“惊弓之鸟”这一寓言为例,根据寓言所述,我们在心智中将呈现先后两个图景:一个图景中有一只旧伤未愈的大雁飞来,再次受弓弦所惊,伤口崩裂而落;另一个图景中为秦军所败的临武君,再次受秦军所惊,再败于秦军。这两个图景中的主体一为大雁,一为临武君,两者按照种属关系进行“类”判定必然不同类,因为二者之间既没有种属关系,也不存在直接的个体相似性、因果关系或时空关系,那么这个论证在自然语境中是如何成立的呢?
中西方“类”范畴不同,显然是由于个体判定“类”的标准不同,“类”判定的原则是类同原则,“类”判定的对象是具有种属或非种属关系的事物。其中,非种属关系所涵盖的范围广泛,除了能具象化的事物,情感、意境、多维关系等难以具象化的事物,也算作“类”判定对象的范围。因此,从广义的角度来说,“类”判定是基于类同原则对具有种属或非种属关系的对象进行分类。中国式“类”判定的过程,体现了中国文化背景下特有的思维习惯,研究“类”判定的思维过程,也是研究中国传统思维的过程。
F属性指“P1为P2再次所惊”。Ⅰ与Ⅱ中的属性F是相同的,都具有再次受同一对象所惊的状态,又由于“再次受……所惊”这一属性F是导致该命题后承的关键属性,因而“惊弓之鸟”的鸟与“惊秦军之临武君”的临武君类同,从而推出相类似的后承。具体的推理过程如下:
设个体域为同类个体,大雁与临武君属于同类,则:
从以上推理过程可以看出,这个层面上的推理呈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将特殊性事例看成普适性规律使用,如将有旧伤的大雁受惊会坠落,当作所有有旧伤的大雁受惊会坠落,同时,进一步将个体域由大雁扩展为任意个体,认为任一有旧伤的个体x一旦受惊很大可能会再次失败;二是除了前件,后承也存在广义类判定,比如:将身体上的旧伤复发等同心理上的旧伤复发,将坠落等同于失败。在“类”范畴的这一层面中,将两个故事串联起来的是想象,其所构建的图景,能够将语言中隐含的类似关系在心智中摹写出来,并在心智中直接比较,这种隐含关系的表达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尤为发达。
其实,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承包商,早在投标时就开始研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相关法律规范,寻找可能索赔的机会。无论索赔结果如何,一旦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索赔机会后,都会及时提出索赔意向,这是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保证索赔实现的前提条件。索赔的关键在于“索”,承包人积极地“索”,发包人才有可能“赔”,如果承包人不主动去“索”,发包人是没有义务去“赔”的。
刘禹锡《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中“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表达自己虽然被贬谪,但仍充满积极向上的精神。这两句诗在心智中描绘了两个图景:图景一中沉舟所表达的情感本应沉郁,但见了千帆,则反而表达了充满希望的心境;图景二中病树所表达的情感本应绝望,但除了病树更有万木生长,同样表达了充满希望的感情。沉舟、病树都是消极、不完美的事物,具有属性F。刘禹锡官场不顺,也是一种消极与不完美,同样具有属性F。因此,从广义上来说,三者同类。又因为图景一与图景二中沉舟与病树伴随的是具有积极感情千帆过与万木春,所以可以推出被贬谪的刘禹锡也伴随着同样的积极感情,具体过程如下:
想象是一种认知活动,它包含类似感知的心理表征,这种观点主要被想象文学所接受。关于想象概念的界定,不同领域有不同的理解,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非常多元化的体系。部分学者认为,想象主要包括主动想象和被动式想象,有意识想象和无意识想象,以及创造性想象与非创造性想象等,且这些概念往往存在互相重叠的部分。因此,对于想象的界定,从词源入手或许更易接近本质,“想象”(imagination)的字面意思很直观,在心里“想”出不在眼前的“图像”或“对象”,德语中表示想象的有Vorstellung、Einbildung、Reproduktion、Imagination、Phantasie等,它们有“置于眼前”“构造过程”“再造”“图像化”“显现”等含义。由此看来,想象是一种对客观实在具象化与再构造的心智活动。这种心智活动在中国传统思维(关联性思维)中较为常见,因而,想象在推类关联性思维以及“类”范畴判定中尤为重要。想象的第一个层次是基于现实经验的回忆式想象,是对记忆的回忆与提取;第二个层次是创造性想象,这种创造性的想象不只是联想,而且具有构造能力(constitutive)。
诗以物喻人、借景抒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一种以“求同”为目的的推类式说理,从推类的意义上来说就是情感上的类同。情感之所以能够被当作“类”判定的对象,正是由于“类”判定中的想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或再现我们对于现实经验的感觉,这里的现实经验感觉自然也包括情感。1994年,莫兰(Richard Moran)明确区分了客观假设与基于生动想象的假设,并认为生动的想象往往会导致更多的心理状态,包括情感反应,而仅仅客观假设则不会发生这种现象。既然想象能够摹写现实经验的感觉并且引发情感反应,那么,我们也就具备了通过想象对情感甚至意境进行“类”判定的基础。因此,在此想象不仅起到构造图景、联系事物间关系的作用,而且起到识别“类”(感情)的作用。
大脑摹写了图景的同时,也摹写了主体当时的感受,从而想象能够通过提取带有感情色彩的概念,对“类”进行判定。回到上面的例子,通常我们基于事实经验和习惯,通过想象将相联系的事物判定为具有类同关系,比如:沉舟、病树、官场受挫的人,在现实经验中通常与消极感情一起发生,这种联系的基础是客观现实经验。上文已述,想象会不同程度地收缩与扩大现实感受,但不可否认,它仍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留个体经历的感觉,因此即便有一定的偏差,也仍然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从广义“类”判定的意义上来说,整个判定过程中,想象除了能够提取知识进行种属关系的“类”判定,还能构建图景,建立“置于眼前”的类感性经验,从而处理非种属关系的“类”判定。正因为如此,“关联性思维”才能将明显不同类(种属意义上)的对象归为一“类”,并进行说理活动。
三、“类”判定的置信依据
中国逻辑没有形式化,其推理过程受具体概念、内容的影响,因而被认为是内涵逻辑。这使得推理结果具有或然性,与西方逻辑所追求的必然性、有效性截然不同,因而引起中国逻辑不如西方逻辑的论断。那么,中国逻辑是否真的不如西方形式化逻辑呢?笔者以为,“类”判定是推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推类”又是中国古代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如果能够揭示“类”判定的置信依据,那么就能够找到“推类”论证的立足之本,进而为中国逻辑作出辩护。
与推导出来的复杂知识不同,“类”判定中的种属关系属于知识的基础层次。从经验主义者的立场来看,想象有一个提供基础知识的功能,即能够提供更加简单、与经验相关的知识。比如:当我们直接看到白马,我们会相信我们看到一匹马,它是白色的,这种基于感性经验的信念被认为可以直接确证为知识,并在实际应用中通过回忆式想象提取出来。
种属关系的“类”判定中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当我们看见马,并且个体信念库中存在“马”的抽象概念,那么即便没有见过白马,也能够通过想象得出“白马是马”这一信念,并且这个信念具有较高的置信度。正如人们能够通过想象将空间结构可视化,并从视觉体验中读出它们的相对大小与位置那样,想象也可以通过摹写感官经验,以与感知经验大致相同的方式接近事实知识。想象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为保证最大限度接近感官经验,想象以一种可靠的方式摹写,并严格遵循一些“自我认知限定”(self-imposed epistemic constraint),比如在想象世界里,主体在不改变马的本质属性的条件下摹写白马,获得类感官经验,这样即便没有直接的事实经验,通过将“白马”与“马”比对匹配[12],也能得到“白马是马”的信念,且具有较强的可靠性。
非种属关系的“类”判定中知识与想象的关系较为复杂,笔者从实例入手进行具体分析。“惊弓之鸟”的寓言中,大雁受弓弦所惊,旧伤复发,这里有两种可能:一是魏加曾有这种感性经验,或者是通过他人(可信来源)间接获得;二是在利用“惊弓之鸟”进行说理之前,说理者已经预先持有一个论证目标,即要说服春申君相信临武君不敌秦军,接着利用想象构造出合理的类感性经验,并作为论据进行论说。第一种情况,大雁的经历是基于感性经验的基础知识;第二种情况,则是在合乎实际的条件下,通过想象模拟出最接近现实的感性知识,即大雁为弓弦所惊后会旧伤复发。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似乎即便在非种属的“类”判定中,其置信依据依旧是基于感性经验或类感性经验的知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无论上述哪一种情况,在进行“类”判定时,都将那只大雁的经历当作普适规律,即所有的受过伤的大雁受弓弦所惊都会旧伤复发,并将其推广为所有曾有失败经历的x,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都会再次失败。显然,即便“惊弓之鸟”是知识,但在“类”判定具体过程中,这一知识经过不完全归纳,就不能算作知识,最多算作信念。那么,这种情况下“类”判定的置信依据何在?一方面,在信息缺乏的情况下,想象能够填补空白信息,虽然会出现错误的幻想,但是在现实应用中,主动式想象主要被用来设想各种可能,并不用来评估命题的真值,这种想象即使不是知识,对于判定未来可能也已经足够,比如:曾失败的x遇到类似情况,可能会如同受伤大雁那样再次失败,也可能不再失败,或者不确定失败不失败,在魏加的信念库中,会再次失败的可能性很大,这一点由大雁的经历佐证,并且如果主体过往经验中大部分情况确实如此的话,这条规律虽然不能必然推出,但对于预测未来可能性来说已经足够。另一方面,主动式想象在类感性经验的建构过程中,其构建素材以及“自我认知限定”仍然是基于感性知识,类感性经验与感性经验一样为主体所相信,在经过归纳后,主体对感性经验或类感性经验的相信态度也会随之迁移到归纳后的结论上。因此,即便非种属关系的“类”判定并非基于已被确证的知识,却仍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尤其是在古代信息传递不发达的情况下,在预测事态、决策与指导社会实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还要考虑非种属“类”判定的特殊情况,即判定对象是不可具象化的情感、意境等。如同前文所述,想象具备摹写、再现情感的能力,在记录感性经验的同时,感觉也能够被记录到信念库中,由于个体经历的不同,会产生同一概念不同理解的现象。这种“类”判定所依据的是基于感性经验及情感抽象出来的复合概念。一方面,情感体验源于感觉,主体的感知能力能够使主体相信感知过程中所伴随的感情,而无须也无法额外确证;另一方面,文化背景影响下的思维习惯会影响主体的感情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社会共识被大众接受。因此在基于情感属性的“类”判定中,虽然概念中的情感不是知识,但其说服力仍然较强。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外有越来越多的短期或者长期的学术交流或者合作办学等活动,学校和教师应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因为参与此类活动有助于大学生加深了解西方文化,并发展出对中西文化多维、客观和理性的视角。如高一虹(2011)通过调查发现,一名有过多次出国经历的大学辩论队成员说自己作为中国人的身份并没有减弱,而且随着自己对西方文化的了解加深,得到了加强。另外一名出国学习的学生说他会在国外网站上看外国的新闻,并会特别关注外国对中国的事情的报道,并思考这些报道的视角有什么不同,因而看问题会更全面[13]。
四、结语
中国“类”判定思维方式的解析有助于揭示自然语境下中国论证的特性。想象是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对知识的回忆与提取促成种属关系的“类”判定,而在非种属关系的“类”判定中,想象建构出现实可能或不可能的情境,同时能够识别概念内在的感情,通过比较情境间的相似性、相关联性来判定是否同类。种属关系的“类”判定通过回忆式想象直接提取知识,因而较非种属关系的“类”判定来说其置信依据更为可靠。在非种属关系的“类”判定中,虽然感性经验与基于主动式想象构建的类感性经验,经不完全归纳并不能算作知识,但由于事物内在联系的可能性以及相信态度的迁移,因此仍然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村民苗志君今年种了3000多亩地,他把2600亩玉米地交给了配肥站技术人员,全程施用液体肥料。苗志君表示,“我的理想就是实现土地利益最大化,而他们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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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about the Determination of Chinese“Class”—Based on Imagination Theory
He Jie,Wang Kexi
Abstract: Analyzing the process and principle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Chinese“Class”is to the benefit of uncovering the reasons about the difference of“Class”between China and the West,because the category of“class” depends on the determination of“Class”.Realistic experience and emotion can be copied by imagination,so we can use it to determine the“Class”of concrete or abstract object by recalling knowledge and constructing the possible or impossible situation.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determination of Chinese“Class”,imagination and knowledge is the basi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Chinese“Class”,which makes the determination of“class” based on imagination have strong reliability and persuasion.
Key words: “Class”;Push Class;Imagination
中图分类号: B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905X(2019)04-0109-05
收稿日期: 2018-12-01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基地重大项目“广义论证视域下的中国逻辑史开放研究”(13JJD72001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八卷本《中国逻辑史》”(14ZDB013)
作者简介: 1.何洁,女,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主要从事中国逻辑史研究;2.王克喜,男,哲学博士,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外逻辑思想史、语言逻辑、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因明研究。
编辑 真 明
陈 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