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行业异化风险应对策略及发展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风险论文,应对策略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担保行业的双刃剑作用
(一)积极作用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乃至世界金融业一个长期未能破解的难题,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国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做法:设立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增强其信用级别以达到银行的授信标准,从而获得发展的资金支持[t]。截至2011年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在实现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逐渐增强。相关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
(二)负面影响
然而我国的担保行业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在缺乏有效规则约束的情况下,融资性担保机构快速增长,数量急剧增加,资本规模及实力普遍不足,同时又缺失审慎经营理念和高水平的风险管理能力,担保行业“异化”乱象丛生[2],长期的不规范经营聚集了大量风险,不仅未能有效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反而开始反噬实体经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由担保业“异化”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凸显。
第一,反噬实体经济,使其面临空心化危险。融资担保异化后,主要通过两条路径反噬实体经济。(1)违规收取超额保证金等费用,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正规的担保公司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收取贷款企业担保费,其高低直接与担保公司承担的代偿风险挂钩;二是地方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融资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Cost=α+βBasic+γGC
其中α为随机成本,βBasic为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γGC为担保公司担保费,去除随机成本,按市场价格计算,βBasic值为7.8%,γGC值为2.5%,综合成本约为10.3%,然而对于不正规的担保公司,更普遍情况是向客户收取相应比例的保证金,此时融资成本计算公司如下:
Cost =α+βBasic+γGC+εGG
其中,εGG为担保公司保证金费用,按市场价格计算一般为15%,其他各项不变,综合成本约为25.3%,远远高于一般行业利润。从表面统计数字来看,虽然融资担保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但是在异化乱象的背后,融资担保机构违规收取各种费用,使得中小企业步履维艰。(2)担保公司与企业合谋向银行申请贷款,共用信贷资金,绑架企业。许多担保公司自身实力不足,为了维持发展担保业务的银行保证金充足,以及不断补充涉足的其他领域投资资金,通常会提供承担全部贷款利息,免收担保费用和保证金等优厚条件,诱使具有经营活动,满足银行授信标准的中小企业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贷款后共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从表象看,中小企业无偿获得了部分信贷资金,但是由于这些中小企业无相应资金需求,于是又以高息将从银行筹得的闲置资金反借给担保公司,当货币政策宽松,银行信贷资金充足的时候,这些都能延续,然而一旦宏观经济形势收紧,银行惜贷,担保公司的资金链就很容易断裂,经营正常的中小企业也被殃及,实体经济必然遭受损失。
第二,担保行业风险蔓延,系统性金融风险凸显。近几年,众多地方的政府和民营资金借助破解中小企业融资之名,不断进入担保业,融资担保机构数量疯长,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一个金融总量不大的三线城市就有融资担保机构上百家。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讲,因为自身实力不足,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供应存在较大问题,因此多采取“前店后厂”发展模式,即通过自贷自保、关联担保、交叉担保等异化方式套取部分银行资金,然后投向自有产业或其他高风险、高收益领域,进而支撑融资担保业不断发展,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在经济繁荣、货币政策宽松期间,这种模式尚能够得以维持。受次贷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低迷,前景黯淡,我国为了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实施了“四万亿”刺激计划,在此期间,融资担保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监管及配套措施,异化现象更加严重,担保公司以自贷自保、关联担保和交叉担保等方式套取了大量银行信贷资金。然而随着“四万亿”刺激计划的结束,我国宏观经济货币政策逐渐收紧,银行信贷规模缩减,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流动性资金渐趋紧张甚至开始断裂,无法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这时担保公司代偿率和银行不良贷款率均不断上升,甚至出现担保公司无保证金扣划的局面。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区域内担保公司数量与银行不良贷款率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银行准入担保公司数量和自身不良率亦有着显著正相关关系。因为担保行业是经营信用的增信机构,其担保业务风险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和传染性,“异化”的担保模式更具有纵向链条式和横向关联式放大风险的特征,牵涉面很广,影响极大。如表2统计,一旦担保行业出现问题,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必将震荡,系统性金融风险难以避免。
第三,融资担保机构化身高利贷平台,社会风险凸显。近来,随着宏观经济政策的逐步收紧,在持续的货币紧缩背景下,银行的信贷资金供给不断减少,经济体系中资金供需缺口不断增大,从银行获取信贷资金的难度加大,这样一来,民间借贷市场逐渐开始盛行,过桥垫款和短期高息借贷逐渐成为有长期获利空间的买卖,原来就涉及民间借贷市场的融资担保业,开始将自有资金,套得的银行资金、客户保证金以及吸收的社会资金等投向民间借贷市场,甚至是高利贷市场,此时,融资担保业成为了正规资金转为高利贷资金的“合法”渠道,这也是为什么在我国担保主业处于亏损的状况下,仍有大量资本削尖脑袋进入的猫腻所在。因为担保业具有的放大效应,牵涉的社会主体众多,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对参与群体造成毁灭性打击,影响区域社会稳定(见表3)。
二、担保行业“异化”特征
(一)资金来源异化[3]
首先是注册资金异化。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七部委联合制定,经国务院批准,于2010年3月8日公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股东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然而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时,股东往往缺乏整体经济实力,注册资金不足,只能向专营注册资金融资组织或者个人拆借,用于公司注册,注册过程结束后便将资金抽逃,成为了“空壳”公司,担保能力明显缺失。其次是融资担保资金来源异化。《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中(融资担保发[2012]1号)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的保证金必须为自有资金,然而由于担保公司起步时缺乏自有资金,实力不足,只能通过违规吸储、民间借贷、违规收取客户保证金、自贷自保,关联担保或者与被担保企业共用银行贷款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用于补充担保业务保证金[4]。最后是客户保证金异化。就现有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看,对担保机构是否可以收取客户保证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鼓励不收取保证金,但是业内普遍存在的情况是担保公司均收取相应比例的保证金。收取的保证金从理论及原则上讲,是一种反担保措施,应该放入客户保证金专有账户,一旦贷款按时偿还,保证金可以立即释放归还,但是大部分担保机构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当做自有资金,随意支配,或用于向银行业机构缴纳业务保证金,或从事高风险、高收益投资活动。“异化”的客户保证金不但使其应有的作用难以发挥,反而为担保机构绑架客户、银行提供了便利渠道,给担保行业带来巨大风险隐患和负面影响。
(二)担保业务及资金运用异化
在资本逐利特性驱使下,一些融资担保机构挂着担保公司的牌子,但很少从事合规担保业务,往往通过自贷自保、关联担保、交叉担保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后,超比例运用资本金,将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市场,融资担保行业逐渐异化成融资放贷平台。这种担保业务和资金运用的“异化”在业界广泛存在,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5]。调查显示,一个并不发达的省辖市拥有融资性担保公司80多家,真正经营担保业务的仅有少数几家,其他均或多或少地参与民间借贷、高风险投资以及房地产开发等[3]。
(三)担保模式异化
通常来讲,融资担保行业的担保模式分为银担合作的银行贷款担保模式和民担合作的民间借贷担保模式[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论是何种模式,担保公司均不能触碰资金,只能充当一个中介和担保增信的角色[7]。然而随着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担保模式逐渐异化出直接吸收资金的民担投资型模式和非合规的银担合作模式。民担投资型模式是担保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的非法接触资金,名义上为转账过手,但不排除占用资金的嫌疑,而且这种模式相当普遍。非合规的银担合作模式中,银行业高管或者其亲戚朋友通过自己开办担保公司,从而利用手中的权力,开展变味的广泛合作;抑或担保公司通过诱人的高薪吸引银行管理人员、关系网络广泛的员工或者亲属到其公司上班,但并不是从提升管理水平出发,而是专门拉拢关系,以达成准入,合作的目的,也为以后的自贷自保、关联担保、交叉担保等异化担保业务打下基础[8]。
(四)反担保及代偿本质异化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9]。同时因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承担着代偿风险,所以一般要求相应的等值反担保抵押物,但是大部分担保业务,反担保条件均不充分,一旦代偿行为发生,反担保无从追偿,担保公司必将面临损失,同时意味着担保公司的担保和控制风险能力有所弱化。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讲,代偿意味着风险,这些都是预警信号,然而担保公司为了保持与银行的业务合作,往往采取委托发放贷款,关联企业贷款代为偿还等方式掩盖事实上的代偿风险,反担保和代偿的本质发生异化。
随着担保行业“异化”发展,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逐渐弱化,甚至缺失,其功能开始类似于“银行”,借用担保的名号不断吸收资金,同时又运用自己广泛的关系网络,以更高的利息贷出去,成为资金掮客。融资担保业的乱象客观上加剧了灰色金融猖獗,不仅使实体经济面临产业空心化的危险,也累积着极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
三、担保行业“异化”机理
(一)实体、虚拟经济利润吸引力
担保行业“异化”乱象丛生,凸显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运行的双重困境。从实体经济角度来看,中国企业现在面临的残酷现实问题是:中国经济逐步进入转型期,在寻找新的发展道路的过程中,企业原先的增长模式已经遇到了周遭环境的本质性变异,企业找不到转型创新的新路子,在实体经济中找不到更多的投资机会,无法满足企业资金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这时资本的逐利冲动必然会驱使它寻找其他有利可图的投资方式,逐渐从实体领域流向虚拟经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演变解释了产业薄利到地产泡沫最后到金融垄断的发展历程,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如何朝着利润最丰厚的地方前进[10],这也是我国担保行业异化的内在逻辑。
(二)担保行业先天性缺陷
担保机构自身资金规模小,担保能力先天性不足。我国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付资金和民营资本,就政府资金来讲,我国大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根本无法满足管辖区域内中小企业对担保融资的需求,即使出资成立了几家政府性担保公司,又受困于管理水平、利益、腐败等因素的制约,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差,不能有效发挥对区域内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功能。就民营担保机构讲,许多是趁着担保行业缺乏监管迅猛发展的时期,浑水摸鱼,注册验资后将资本金抽离,持续担保的资金供给更是无法保证,因此,民营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便具有先天性不足的缺陷,无法为区域内中小企业提供多种类、低成本融资的业务产品。
(三)担保机构内部机制缺失
我国担保行业在超常规发展的同时,忽视了自身素质、管理水平以及内部机制的提升与构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无法有效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普遍缺失,包括风险运作、风险内控、风险预警和风险补偿等,政府性担保公司的行政指令担保,民营担保公司的老板指令担保时常发生,对受保企业的准入往往依赖简单的走马观灯似的调查,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及评估体系。有的担保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审核和监测制度欠规范,风险拨备金未足够提取等问题普遍存在。二是内部管理松散。就我国担保行业内部管理体系现状讲,现代化的企业治理结构和机制均未建立,不规范、不科学的管理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商业模式不可持续性
我国担保行业风险与收益的非对称性,使其商业模式不具有可持续盈利性。一是从风险角度讲,担保机构主要的服务对象是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根据有关机构调查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为5年左右,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不到3年,这大大增加了担保机构承担的担保风险。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多数中小企业的创业者自身素质不高,选择行业具有随意性,相应的经营管理经验更是缺乏;其次是中小企业进入门槛低,在鼓励全民创业的政策背景下,其淘汰率必然较高;最后是行业恶性竞争严重,中小企业因为技术、人才以及资金缺乏,生命力被弱化。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导致我国中小企业的整体寿命不到3年,考虑我国担保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客户大多是自身信用资质不够,被银行筛选几遍后淘汰的抵押物不足或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坏账率、亏损率和淘汰率都很高,因此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大大增加。二是从收益角度看,担保行业的收入主要包括担保费用、财政补贴以及收取的客户保证金,根据担保机构统计计算,担保行业盈利亏损点如表4所示:当贷款放大倍数小于3倍时,处于亏损状态,只有达到5倍及以上,才能盈利。然而由于我国担保行业存在的先天性不足,整体批设担保机构数量过多,增长速度过快,加剧了担保市场的过度竞争,致使行业呈现出“僧多粥少”的局面,担保贷款放大倍数平均不到2.1,且难以提高,可持续的商业盈利模式难以形成。
总的来说,中小企业的特性决定了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商业盈利模式。然而现今我国担保行业民营资本泛滥,其本性具有逐利特征,尤其是在承担高风险的情况下,更要求高收益回报,这和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难盈利性相冲突,两者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使得担保机构走上违法违规二次放贷的骗贷道路几成必然。
(五)行业生态环境恶劣
1.银担合作中的弱势地位明显,风险补偿和转移机制缺失。现行的银担合作模式是担保机构全额担保企业贷款,却只能收取担保费和保证金,一旦企业无法偿还,担保公司需要代偿,而银行在接受贷款利息的同时,却不愿承担任何贷款风险,将风险全部转嫁到担保机构身上,并且在担保机构履行代偿义务后的债务追讨和资产处置变现环节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配合[11]。因此,从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来看,担保公司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正是二者之间的收益与风险的不平等现象,使得其采取各种“异化”方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绑架银行,尤其是当信贷损失一旦超出担保机构的承担能力时,担保机构的破产或者负责人跑路将给银行、区域金融系统带来更大风险[7]。
2.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从本质上讲,担保行业是经营信用的增信机构,因此对其信用的合理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担保行业的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深化银行合作,放大担保倍数,实现担保机构、银行以及中小企业三者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12]。当前,我国的担保行业信用评级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无法实现对担保机构的准确评判,进而不能对担保机构进行有理有据的清理整顿并实施退出机制。
3.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当前,有关担保行业的法律规章制度很少,仅仅散见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等办法与通知文件中,既没有进行整合,也没有对担保公司作出特别要求,针对专业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及退出、业务范围、从业人员资格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等问题均尚无明确规定。目前担保行业法律体系建设的明显滞后,严重阻碍了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4.担保行业监管主体严重缺失。首先在担保机构准入管理方面,仅仅对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者跨省区经营的须经发改委审批外,其他方面各地实行的准入标准并不一致。而且地方的准入门槛和审批流程因为缺少相关的行政许可依据,行政效力低下。其次从日常管理角度看,当前对担保行业的监管部门有发改委、财政、工商、银监会等多个部门,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和各自的责任,秩序混乱,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最后从行业自律看,不仅全国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尚未成立,而且地方担保行业协会也很少,成立的少数行业协会受制于会员数量和责任目标等问题,职能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四、担保业“异化”应对策略
(一)存量风险角度
1.明确管理机构,成立危机处置小组。当前,担保行业风险持续暴露,危机凸显,需要各地政府明确管理机构,迅速牵头成立“危机处置小组”,联合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媒体等,通过搭建有效的互通信息平台,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共享行业数据,统一行动,以保证危机处置的条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全面梳理存量风险,严厉打击恶意骗贷行为。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和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配合公安局全面梳理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对其进行合理分类,汇总客户不良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对合规经营的担保机构和企业,继续给予支持,渡过难关,对空壳担保公司的自贷自保、骗贷等恶意欺诈行为给予有力打击,对此类担保公司涉及的其他合规业务稳妥处理。
3.形成“合力”,不断深入推进担保行业规范整合工作,做大做强。管理部门通过做好银企、银担对接工作,全面梳理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行业自律协会以及客户对担保公司的评价信息,对经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恶意骗贷的担保机构在妥善处理存量合规贷款的基础上,坚决予以淘汰,对合规经营,但是受困于持续亏损而无法维持下去,通过政策扶持区域内实力雄厚、信用级别高的担保机构对其收购,整合相关业务,逐步化解风险。
(二)未来发展角度
1.探寻可持续的政府主导担保体系。中小企业担保属于准公共金融产品,具有外部经济等特性[13]。当前,我国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迅猛,具有“逐利”本性的民营资本泛滥,使得我国中小企业担保行业市场失灵问题非常严重,因此我们应遵循其准公共产品的特性,整合担保体系内民营担保机构及民营资本,由政府主导成立财政资金、民营资金以及金融机构资金共担风险的担保机构,同时通过强化自身信用,不断深化银担合作,放大担保倍数,保持合理的盈利空间,持续稳定发展。
2.完善担保行业配套体系、机制,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一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担保行业评级体系。通过建立担保行业统一的标准评级指标体系,设立担保机构信用数据库,强化合规意识和诚信自律,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担保行业信用等级认证制度,加快建立权威性的信用认证中心和电子信誉等级数据库,为担保行业形成优胜劣汰、自然淘汰的市场机制提供基础依据[14]。二是健全担保行业法律法规体系。日本通过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中小企业地方协会法》有效地规范了融资担保机构的有序运行。我国担保行业亟须从担保公司设立、市场准入制度、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和风险承担等方面制定高于部门规章层次的法律法规,以突破现行规章的局限性,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15]。三是建立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16]。我国现行的担保行业代偿制度使风险全部集中在担保机构身上,却不能获得相对应的收益,而且这种担保方式的介入使得银行逐渐放松对第一还款来源的要求与重视,从而形成对担保的依赖。因此,担保对银行来说并不意味着风险掌控和识别能力的提高,而仅仅是风险的转移,这样,风险就会越积越高,因此,通过统计计算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各自承担的合理风险比例,共同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控制,以达成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担保行业长足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担保机构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和风险识别、控制制度。同时紧跟发展潮流,创新经营理念,通过不断引进高科技专业管理人才,打造全能型、综合型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处于初创期的我国担保行业“异化”现象普遍存在,出现了“影子银行”迹象,甚至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以及民间高利贷现象也充斥于担保行业,不仅与担保宗旨相背离,而且严重影响经济和金融的有序合理运行,危害社会稳定。为了有效化解存量风险,防范系统性风险爆发,管理部门应成立风险牵头处置小组,通过打造区域内信息共享平台,一致行动,逐步化解风险。同时为了推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应自上而下探寻可持续的担保体系;担保机构要不断完善内部架构及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升行业自身素质,也要注重行业配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担保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担保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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