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句法的格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句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引言
格(case)这个概念在生成语法研究中产生过举足轻重的作用。格过滤(Case Filter)曾被看作普遍语法原则之一,独立于形态实现[1]。许多语言没有形态格,或者仅仅在代词系统中才有格的形态标记。如果格过滤要求所有名词短语必须满足,格一定是以抽象特征的形式出现。
格理论是原则与参数理论早期管约论[2]的主要模块。在最简方案指导下的原则与参数探索中[3;4;5],对格的认识出现了重大变化。最简方案的提出意在提倡推导和表征的经济性、消除武断的运算机制、统一貌似有差异的现象、找出语言理论的理据,包括削减格理论在句法理论中的作用。
Chomsky[6]在最简方案之前的生成语法中建立了一种抽象格理论,把格看作与某些结构相关的抽象标记(abstract marking),虽然这种抽象标记在英语中很少有语音表现,但必须指派给每一个名词短语。在S结构中,赋格(case assignment)规则和格过滤起着重要的作用,排除无格的NP①。根据Lasnik[7:18]的归纳,赋格和格过滤的核心内容如下:
(1)赋格
a.NP被P或某些标记性动词管辖②
时为斜格(oblique③)。
b.NP被V管辖时为宾格(objective)。
c.NP被Tense管辖时为主格
(2)格过滤
a.词汇性NP(即带词汇中心语的NP)
必须有格。
b.N无格则不合法。
Lasnik[7]指出,(1)和(2)基本上是一个形态一音系要求,且预设了格可以从NP渗透至中心词N。
赋格的结构关系有三种。主格(Nominative Case)在指示语—中心语关系(Spec-head configuration)中由I(即后来称为T的语类)指派,简单及物结构的宾格(Accusative Case)在动词和宾语形成的中心语一补足语关系(head-complement configuration)中获得指派,而例外格④ 结构(即ECM)中的宾格则指派给补足语的指示语[9:2]。
但是,这样的赋格方式存在统一性问题。Lasnik & Saito[10]发现,ECM结构的名词短语不是在子句而是在主句中体现约束关系,(3)的[Mary and Jane]与主句附加语的[each other]形成照应关系。
(3)John proved [Mary and Jane][t to be innocent] during each other's trials.
因此,Lasnik & Saito[10]认为ECM子句的主语移动至主句的P指示语位置,与Chomsky[11]关于主格、宾格在P和P指示语位置指派的观点统一起来。Chomsky[11;3]对于赋格方式的改造消除了第二种和三种赋格方式,赋格全部在指示语—中心语这一种结构关系中完成。然而,统一的赋格方式以增设功能语类和。为前提。如果把和处理成具有独立句法位置的功能语类,在理论概念上违背了简约论的精神。在最简方案后期的理论研究[4;12;5]中,和也被取消。在格特征核查操作中,宾语从被V成分统制的句法位置移动至Spec-V,主语从被T成分统制的位置移动至Spec-T。简言之,赋格被处理成对称性句法操作。
本文在最简方案框架下讨论句法理论处理格问题的视角变迁,试图提出覆盖更多语言事实的格过滤新机制。
2.结构格与内在格
语言的外在形态和内在属性没有统一的一一对应关系。有的语言(如意大利语、俄语、德语等)带有丰富的格标记,有的(如汉语)没有任何格的形态标记,有的介于二者之间,如英语。英语的所有指称性表达式没有格的形态标记,而代词明显的主、宾格形态差异作为确切的证据,证明英语存在主格和宾格。基于形态—句法分离的事实,用统一的方式处理格在语言结构生成中的作用是有道理的。
Chomsky[2]在管约论中试图简化格概念,将其融入自己的句法理论,提出结构格(structural case)和内在格(inherent case)之分。Chomsky[13]在当时的句法理论中赋予内在格重要的理论意义,例如带内在格的充分投射形成语障,阻止非论元移动(如疑问词短语的移动),内在格与D结构和S结构均有关联。结构格指完全依据结构关系确定的格,主要指主格和宾格;内在格与结构格不同,是一种依赖论旨关系的格,通常指属格(genitive)、与格(dative)、部分格(partitive)等。例如,(4)a的believe能给the rumor赋宾格,该名词短语可以从下层子句提升至主句;(4)b的名词belief指派给the rumor的格是内在格,是通过of插入而实现的属格;(4)c和(4)d的名词belief。不能在ECM结构中给子句的名词短语赋结构格,因此不允许John提升,of插入实现的是内在格。
对于(4)c和(4)d这类结构,语言学家的看法很不一致。Kayne[14]认为其不合语法的原因是违背了空语类原则(EcP),动词V允许出现例外管辖,名词N则不可能。根据(1),管辖是赋格的必要条件。如果(4)c和(4)d的位置不能被管辖,此位置就不能被赋格。根据Chomsky[15],(4)d的of插入实现了N给NP赋斜格。而根据Lasnik & Saito[10:130,203n36]的观点,(4)d不合语法的原因不是因为N不能例外管辖,而是belief不能赋例外格,更准确的说,N根本就不赋内在格。他们和Chomsky一样假设N不同于V,主要通过论旨标记来赋内在格。
属格作为一种内在格,形态上一般通过无语义的of(dummy of)来实现[15;3],如(4)b所示。但是,Chomsky[15]关于属格的论述存在一定的问题,以(5)为例:
(5)a.the enemy's destruction of the city
b.the city's destruction (by the enemy)
在他看来,(5)a的中心词destruction不但给补语位置的the city赋属格(形态上通过0f插入实现),还给逻辑主语the enemy赋属格(形态上通过所有格标记's来实现)。从语义关系(论旨标记)看,destruction给the city赋属格应该不成问题,但是不一定给逻辑主语the enemy赋格,(5)b可以没有the enemy。更奇怪的是,Chomsky[15]的分析显示,(5)a中的the city获得属格,(5)b的the city在D结构的补语位置上获得所有格(也是内在格),然后在s结构中形态实现于主语位置。这种所谓的主语位置并非结构主语位置,而是逻辑主语位置,逻辑主语位置不一定在S结构有形态实现。
这种分析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所有格和属格是有一定区分的,所有格表示“所有”(possession)关系,属格的含义更宽泛;用两个不同的格表示destruction和the city之间相同的论旨关系似乎并不恰当。二是,一旦(5)a和(5)b这两个名词短语进入更大的句法结构的某个位置(如充当句子的主语或宾语),它们还会获得相应的主格/宾格。这就预示,名词短语可以被多次赋格,与格过滤的规定不符。三是,上述分析显示destruction的内在格指派能力随结构产生变化,这就暗示其内在语义关系不一致,不易解释(5)b的by在赋格中所起的作用。
根据Abney[8]关于名词短语中心语为D的论述,(5)a的the enemy处于D(形态实现为’s)的指示语位置,the enemy与D构成指示语—中心语一致关系,D给the enemy赋所有格。以此结构关系所赋的格不应该是内在格,而应该是结构格[16]。以[+N]这个语类特征区分赋格者是否指派内在格或结构格显然不是一个严谨的论断。
内在格的另一个是部分格。部分格表示名词短语的格身份不完整、不具体。Belletti[17]认为英语、芬兰语和法语存在部分格现象,被动动词、非宾格动词,乃至芬兰语的宾格动词能赋部分格。她指出,英语存在句的非宾格动词给非确指的副主语NP赋部分格。按照Belletti的观点,arrive能给a man赋部分格,但不能给the man赋部分格,所以(6)b不可接受,Lasnik[18]认为部分格能解释(6)a和(6)b两句的差异。但是,我们认为把部分格与非确指性联系起来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只要将(6)b的the man稍加改变,增加一定的新信息,此句的可接受性就大大提高,如(6)c所示。(6)b不可接受是因为the和all,every,all,most等一样,预设了存在[19],存在句对已经明确存在的对象进行陈述时,语义上不可接受。(6)c的副主语添加了新信息,副主语依然有确指对象,但是新信息降低了存在的确定性,提高了句子的可接受性。因此,(6)a和(6)b的差别不在于确指性名词短语所涉的部分格赋格问题。英语的部分格问题并非像Belletti论述的那样明确,英语到底有没有部分格还值得质疑。
(6)a.There arrived a man.
b.* There arrived the man.
c.There arrived the same old man.
Chomsky [15:194;3:114]为内在格的赋格条件提出严格的限制,如(7)所示。
(7)如果α是内在格赋格者,当且仅当α论旨标记NP为中心语的语链时,α才给NP赋格。
这条称为统一性条件(Uniformity Condition)的限制包含两条要素,一是α有能力赋内在格,二是α给赋格对象指派论旨角色。从语类特征角度看,具有[+N]的语类(如名词N,形容词A)可以赋内在格,具有[-N]的语类(动词V、介词P、有时态的I)可以赋结构格。鉴于Chomsky[15]认为内在格在D结构指派,在S结构实现,而结构格的指派和实现均在s结构,Lasnik & Saito[10:133]将(7)细化为(8)的两条。
(8)a.(D结构)仅当α论旨标记β时,α赋给β内在格。
b.(S结构)如果β带有α赋给的内在格,那么α管辖β。
结构格和内在格的赋格分类和限制条件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指派论旨角色不是名词短语的独有属性,动词也指派论旨角色,有学者[16]指出,动词V也能赋内在格。因此,语义关系不足以区分结构格和内在格的赋格者。Chomsky[2]在论述双宾结构时曾指出动词给间接宾语[Bill]赋宾格,给直接宾语[a book]赋内在格,即与格。这种赋格方式与德语给间接宾语赋与格的现象大不相同。我们也无法从形态上分辨出(9)的Bill和a book到底是宾格还是与格。如果将英语的分析与格形态丰富的语言统一起来,那么(9)的gave应该给a book赋宾格,给Bill赋与格。结论与Chomsky的分析不同。
(9)John gave Bill a book.
Chomsky[2;15]关于内在格赋格条件的论述似乎存在矛盾。简化的内在格赋格条件似乎应该表述为:凡是有指派论旨角色的语类都有赋内在格的能力。但是,这就得出另一个结果:动词V在双宾结构中同时赋两个格,一个结构格,一个内在格。
其次,按照Chomsky[2]的理论,带[-N]特征的语类(动词、介词和带[+AGR(eement)]的INFL(ection))给他们管辖的NP赋格,动词不能给其主语赋格,而且如果INFL带[-AGR]特征(即不定式之类的无定子句),其主语(PRO)在子句中不被管辖。但是,Mohanan[20]通过分析马拉雅拉姆语主句主语及子句主语的格问题发现,主语能被动词管辖,PR0能占据词汇NP出现的位置。这就表明当时的格理论需要改造。
第三,在形容词带子句的结构中,形容词的赋格对象不明确,如(10)所示。
(10)I'm afraid (that) you are wrong.
(11)[That he stole John's money] was provell to be a rumor.
(10)的子句C既可能是显性导句词that也可能是零形式的C。这就必然得出零形式的语类也可获得赋格的结论。尤其令人困惑的是,主格和宾格是结构格,属格、与格等才是内在格。此处that及其零形式获得什么样的格呢?如果是宾格,则应该是结构格;与形容词不能赋结构格的论断相悖。That获得的格也不可能是属格(因为没有插入of)或与格(因为没有to)。如果设定导句词或子句无需赋格,那么我们无法解释(11)[spec,TP]位置上的子句与主句T之间的赋格关系,因为有定的T给提升至[spec,TP]的DP赋格。除非专门设定子句作主语时主句的T不赋格。这显然破坏了理论的统一性。
第四,最简方案放弃了D结构和s结构,确立内在格赋格关系的D结构和实现内在格的s结构不复存在,内在格的赋格条件失去了依靠。在语段推导中,一切句法关系通过合并(Merge)来实现,外合并(external Merge)负责广义论元结构的实现,内合并(internal Merge)负责语篇有关属性及辖域属性的实现[5]。这使得结构格与内在格的区分在理论上失去了立足之地。
以上分析显示,Chomsky的结构格和内在格的定义和分类还存在问题。这些都预示了生成语法后期对格理论的改造和进一步简化。
3.赋格与格核查
Lasnik指出,赋格与格核查这两种理论没有明显的差别,但是一旦隐性句法产生格结构,赋格可以被排除(至少在显性格形态的语言中如此);在管约论的语法中,逻辑式(LF)操作不能影响音系式(PF),所以NP必须一路带有格,与其说是赋格不如说是核查格,即证实格的合适性[7:24]。随着句法推导理论的发展,名词短语获得格的问题不再被看作单向的句法操作,而是互动的句法操作,即格的允准过程由给予(赋格)与检验(核查格)构成。
最简方案早期将复杂的赋格关系统一为指示语一中心语关系,堪称理论简化的一大进步。Tense提升至,形成功能语类-Tense,在指示语—中心语关系中允准结构主格,结构宾格在名词短语与Agro-V形成的指示语一中心语关系中被允准。例外格操作也遵循同样的规律,即下层不定式子句的T为无定形式,没有允准主格的能力,逻辑主语提升至主句,接受V的赋格并与其核查宾格,如(12)所示。
(12)
涉及照应关系的结构可以证明以上例外格的赋格操作,如(13)所示。(例句源自[7])
(13)a.? The DA proved [the defendants to be guilty] during each other's trials.
b.? The DA accused the defendants during each other's trials.
c.* The DA proved [that the defendants were guilty] during each other's trials.
(13)a和(13)c的附加语during each other's trials均在主句,(13)a的合乎语法性与(13)b没有区别,而与(13)c区别甚大。(13)c的子句带有时态,子句主语在句中完成主格的允准操作,没有提升出子句范围,所以无法与照应语each other形成照应关系,违背了约束原则A。(13)a的the defendants在子句无法获得格。在这样的句法结构中,主句的动词负责赋格[21:188],the defendants因此提升至主句,获得V指派的结构宾格。但是,如果该名词短语留在V之后而V没有其他操作,则缺少核查宾格这一步骤。根据Chomsky[4;5]的浯段推导,当the defendants提升至V的指示语位置后,V还会有进一步的操作:V-v移动,所以最终的结果还是V在成分统制the defendants的位置。
例外格的赋格问题还引出存在句副主语的赋格问题。Lasnik[7]以下列例句说明副主语并没有提升至there的位置。
(14)a.The DA proved [two men to have been at the scene] during each other's trials.
b.* The DA proved [there to have been two men at the Seene] during each other's trials.
(15)a.The DA proved [no one to be at the seene] during each other's trials.
b.* The DA proved [there to be no one at the seene] during each other's trials.
(14)a合乎语法,two men提升至主句宾语位置获得宾格,在局部域与照应语形成照应关系,而(14)b不合语法表明two men没有(隐性)提升至主句,与there处于同一位置。Lasnik认为副主语虽有提升操作,但是没有一路提升至there的最终位置,即主句的宾语位置。因此,Lasnik[7:28]指出,存在句副主语的格允准与there无关,而是如Belletti[17]所论述的那样,be和非宾格动词都允准格(但是Belletti所允准的是部分格)。
There在(14)b和(15)b中也获得主句V赋予的宾格并与其进行核查操作,同样,虚词it也需要格[7]。副主语显然没有越过子句范围。如果be是赋格者,且允准格的操作无异于其他格操作,那么副主语DP也应该是先由be赋格,然后DP提升至be的指示语位置,核查格特征。这种统一的格允准操作暗示了be和非宾格动词一样有V-v移动操作。
我们再回到子句的赋格上。子句无疑可以作为论元出现在主句中,充当主语、宾语、介词宾语等,但是也有一部分子句的句法属性非常复杂,它们是否带格特征,还有一定争议。Stowell[21:203]提出,名词不带有定的子句作补足语,看似补语的子句实为同位语,如(16)。Stowell认为,名词可能从不赋格,也不给有定子句指派论旨角色。无论子句是否为带论旨角色的补语,均不需要格[7:29]。(16)的子句没有被允准格,但是这个结构符合语法,是一个可以作论元的名词短语;如果充当主语/宾语,获得主格/宾格的是John's claim,而不是子句。
(16)John's claim that he would win
然而,尽管子句可以出现在无格的位置,它们出现在主语位置时必须有格,例如。
(17)a.?? I believe [[that John loves Mary] to be surprising].
b.* It is likely [[that John loves Mary] to be surprising].
c.* It was believed [[that John loves Mary] to be surprising].
d.? My belief [that [[that John loves Maiy] is surprising]]
e.* My belief [[that John loves Mary] to be Snrprising]
(17)a的子句能提升至主句,与V进行格允准操作,获得宾格。(17)b的主格被it核查删除,that子句没有完成格操作,处于不能赋主格的子句Spec-T位置,所以不合语法。(17)c的[that John loves Mary]没有在子句中允准格,因为子句的无定T不能赋格。(17)d也是嵌套了两层子句,子句[that John loves Mary]在同位语子句的Spec-TP完成主格核查。(17)a和(17)d的子句能通过格过滤,但是其他各例的子句均无法获得格。T似乎是一个强赋格者,T特征完整时必须赋主格,T特征不完整时也不允许格允准范围内有滞留的DP或CP。
CP的C似乎有时候带名词特征,但是区分名词性子句和非名词性子句并非易事。例如,[what you wrote]既可能投射C,作为wonder的疑问补足语,也可能投射what,在I read[what you wrote]之类的句子中作为自由关系子句充当宾语[5:14]。如果是前者,what,子句是一个CP。如果是后者,作宾语的自由关系子句实际上是一个what作为中心语的DP。
在推导过程中,有可能只有DP(NP)能满足EPP,而纯粹的CP不能移动至TP(IP)的指示语位置;名词性CP遵守格过滤,不在Spec-TP位置的CP是否需要格,取决于其中心语是否带名词特征[7]。I read[what you wrote]的子句显然带有名词特征,能与动词read核查宾格特征,what不能通过再造(reconstruction)回到wrote之后,否则what就可能有两次宾格核查,一次在子句进行,另一次与主句的V。I wonder [what you wrote]的情况不同,what可以通过再造回归wrote之后而不影响句子的合乎语法性,这就表明what在子句通过了格过滤,子句CP没带格特征,或者说wonder不赋宾格。换言之,[what you wrote]有DP和CP两种身份。作DP必须赋结构格,作CP可不赋结构格。
在赋格与核查格的对称性操作中,赋格者必须赋格,赋格对象必须核查格。如果子句(包括主语从句和宾语从句)可以不带格,那么就会违反这条统一格允准的过滤条件。在(18)a和(18)b中,如果believe能赋格,那么(18)a的子句[that Danny/he is a genius]应该获得宾格,而子句的主语Danny/he已经在子句中核查了主格,不可能是它获得宾格;(18)b子句的Danny获得主句宾格,因为子句无定的T不能赋格。认为(18)a的[that Danny/he is a genius]没有格是没有道理的,除非假设believe赋格也是任意的。如果主格和宾格只能赋给DP,那么接受赋格的应该是C的形态实现that。
(18)a.David believes [that Danny/he is a genius].
b.David believes [Danny/him to be a genius].
c.* seems [that Danny is a genius].
d.It seems [that Darmy is a genius].
e.* [that Danny is a genius] seems t[,i].
f.[that Danny is a genius][,i] seems obvious t[,i].
(18)c和(18)d显示,T必须赋格且Spec-TP必须被占据,(18)e显示[that Danny is a genius]没有被赋主格,不能在主语位置核查主格。(18)f却证明[that Danny is a genius]可以在主语位置核查主格。同一子句在同一Spec-T位置,(18)e和(18)f为何区别如此大?究其原因,不是T赋主格的问题,也不是子句能否被赋主格,而是子句所处的原有句法位置t[,i]是否可以接受T的赋格。如果be动词及非宾格动词能赋格(参见[17]),那么seem也可能有赋格能力。如果此类赋格者指派的不是主格,那么就能很好的解释为什么(18)e不合语法,即获得非主格的子句不能和T核查主格。(18)f之所以合语法,是因为seem和obvious已经形成了完整的VP结构;由于obvious与seem形成谓词短语,seem与子句没有处于局部相邻的关系,不能给子句赋格。be、seem、appear等动词均具有此类特性,与形容词结合时不具有赋格能力,与名词结合时有赋格能力。(18)e的子句获得的格与Spec-TP需要核查的格不相同,因此子句不能在此核查格特征。(18)d表明,虚词it作为无奈操作(last resort),满足T的格特征核查要求;子句获得的格应该是主格之外的一种格。如果英语只有主格和宾格两种结构格,那么应该是宾格。但是,这种宾格不是必须与V核查格特征的结构宾格,而是一种默认形态的格。
DP/CP至Spec-TP的移动操作似乎由格驱动,论元移动的唯一动力也是格[7]。但是,在Chomsky[4;12]的一致理论(Agree theory)中,格过滤不是驱动移动的原因,这是最简方案关于格的一个重大改造,大大降低了格在句法运算中的作用。一致操作要求允准格的中心语(探头,probe)成分统制接受格允准的语类(目标,goal),涉及中心语的特征核查必须发生在xP移动至中心语的指示语位置之前。短语移动总是由EPP驱动。DP和T核查D特征。
不是每一个具体的移动操作立刻出现格核查,也就是说,格核查可能是连续循环(successive-cyclic)移动后的操作,例如:
(19)Mary is believed [t'' to be likely [t'to be chosen t]].
Chomsky[3]的推导经济性要求每一步运算都是局部的。(19)的T(包括有定和无定的T)均有EPP要求,一旦T被引入句子结构,其EPP要求必须立即得到满足。根据Chomsky[4]的语段推导,Mary在[t′to be chosen t]和[t″ to be likely]子句中均无法获得格,而是不断隐性移动至语段的边缘,直到主句的T赋给其主格,然后Mary移动至主句的Spec-TP核查格特征。(19)的主句被动动词believed失去了赋宾格的能力,Mary在中途落脚点没有获得宾格,作为目标与探头T建立关系。
格的指派与格特征核查涉及诸多语类,操作方式和层面不明。Lasnik[7]对此提出两个根本性问题,一是具体哪些语类必须遵守格过滤,二是格过滤在哪个句法层面得到满足。Lasnik[7:34]归纳出他自己也认为存在问题的分类:NP(DP)论元语链遵守格过滤,具体如下。
(20)a.必须遵守格过滤的有:作论元的词汇性NP、PRO、wh语迹、虚词(如 there、it)、(名词性)子句。
b.不遵守格过滤的有:(非名词性)子句、NP语迹(即论元移动留下的语迹)及其余一切。
针对第二个问题,他认为,理论上LF和PF都有可能是满足格过滤的层面,但是二者都有一定的问题,且目前尚无确切的解决之道。语段推导取消了LF,该层面可以不予考虑。Lasnik用allege-论证格过滤可能属于PF要求。allege等动词带不定式作补语,不定式子句的主语必须是非论元语迹才合语法,如下所示。
(21)a.* I alleged John to be a fool.
b.John,I alleged t to be a fool.
虽然allege可以作为及物动词带宾语从句,但是带不定式结构时不允许有名词短语作宾语,(21)a表明allege不能给John赋宾格,或者说。John违反了格过滤。(21)b的John发生主题化移动(非论元移动)后,句子可以接受。这表明非论元移动以某种方式使。John满足了格过滤要求。需要弄清楚的是什么中心语满足了John的格过滤。(22)a赋格者只有主句的T,但是T已经和I核查过主格,不可能再与John进行格核查。我们认为,(22)a之所以可以接受是因为,John非论元移动至Spec-Topic后没有了成分统制它的赋格者。换言之,如果能接受赋格的名词短语处于没有赋格者的位置,不违背格过滤。
(22)a.John,I alleged to be a fool.
b.Mary did [allege John to be a fool]too.
(22)b没有发生主题化移动,删除(省略)使其可以接受。Lasnik认为省略有修复作用,省略(删除)是PF过程,删除[allege John to be a fool]消除了John的格过滤问题,所以格过滤可能是PF要求。Legate[22:95]则称,抽象格和一致关系在句法层确定,在形态部分实现。
格的允准和实现取决于这样的先决条件,赋格者与受格者缺一不可。(在非省略句中)有赋格者而无受格者(包括不完成格核查操作者),必定不合语法;但是,有(潜在)受格者而无赋格者,则有可能合乎语法,例如:
(23)a.* is believed John to be a genius.
b.John died [a maityr].
c.Mary gave him a book.
d.?? Mary gave.John it.
e.Mary gave it to John.
f.?? Mary gave him it.
(23)a主句T能赋主格,John能接受赋格,但是没有和主句T进行格核查,赋格者和受格者俱在却没有完成格核查操作,推导不合语法。(23)b的a martyr是名词短语,可以接受赋格,但是T与John进行赋格与格核查操作,amartyr与John有论旨关系,但没有赋格者,不影响合乎语法性。(23)c和(23)d一般称为双宾结构,但是只有(23)c合语法。双宾动词并非能赋两个宾格,若如此,(23)d和(23)f均应可以接受。动词只能赋一个宾格给最近的名词短语。(23)c合语法,形态上为宾格的him核查了格特征,形态上无宾格标记的a book虽然没有完成格特征核查,但不违反格过滤,因为a book没有合适的赋格者与其进行格核查。(23)d和(23)f可接受程度较低的原因是代词比名词带有更明显的格特征(虽然it的主、宾格同形),需要与V核查格,(23)e说明it核查了格因而合语法。
以上分析表明,格过滤最重要的条件是赋格者,其次才是受格者。DP没有赋格者,就不存在格过滤问题,有人[22:60]认为DP处于非论元位置可逃避格过滤。受格者中还有两种情况:形态上无标记的受格者和形态上有标记的受格者。名词性语类带有{人称、性、数、格}抽象特征集合,某些特征有形态实现。英语的代词是有形态标记者,名词短语无形态上的格标记。当出现有标记者和无标记者同时被赋格者成分统制时,有标记者必须通过格过滤。我们用(24)归纳以上观点。
(24)格过滤条件
a.赋格者要求必须有受格者接受赋格并核查其格特征。
b.赋格者必须局部成分统制受格者。
c.潜在的受格者在没有赋格者的情况下免于结构格的过滤。
d.在有赋格者的情况下,如果同时有两个潜在受格者,那么带显性格形态标记的潜在受格者必须通过格过滤。
(25)格过滤操作
设α为赋格者,β为受格者;α成分统制β时给β赋格,β移动至Spec-α位置核查并删除格特征。
4.默认格
(24)的格过滤条件比(1)和(2)更准确地预测名词短语在推导中的合法性,允许名词短语以默认格(default ease)的形式出现在句法运算中,CP也能以默认格方式出现在推导中,如(16)。默认格是普遍语法概念,指名词短语没有通过赋格或其他方式获得格时拼读出来的形式[23]。当句法运算从词库选择实义语类和功能语类构成词汇序列时,赋格者应该位列其中。然而,名词、代词及其随之形成的短语将以何种形态出现呢?如果句法推导过程不允许实义语类的形态和语义出现变化,那么可以假设词汇序列中的名词性词项就是进入推导时的形态。以(26)为例:
(26)a.John expected to win the game.
b.John expected Mary to win the game.
(26)a的词汇序列包含,其中一个能赋主格的T,一个能赋宾格的win,子句的T不带完整特征,不能赋主格,动词expect不赋宾格。(26)b的词汇序列与(26)a的区别是,expected能赋宾格,所以增加了一个名词表达式,两个轻动词均为。可见,赋格者与受格者是成对出现的。
需要指出的是,强语段的C总是传递给T赋主格的能力,弱语段C不能传递赋格能力,所以不定式子句的T不能赋格;及物性的传递给V赋宾格的能力,而非及物的v不能传递给V赋宾格的能力。所以,与其说是T和V在赋格,不如说是它们代替C和赋结构格。
根据(24)的格过滤条件,没有赋格者的名词短语可以免于格过滤。Schütze[23]认为,带默认格的DP属于句法后拼读,这些DP的格屈折形态不由句法决定,在没有表明实现为何种格形式的情况下交由形态拼读程序。因为结构格属于句法要求,所以默认格在允准名词表达式时不起任何作用。换言之,语言运算系统用默认格形式来拼读那些没有在句法中赋格的名词表达式。由于没有赋格者,带默认格的DP没有带结构格的DP那种赋格与核查格的对称性操作。结构主格和结构宾格是抽象格,属于结构允准,格特征必须在狭义句法运算中删除。Chomsky的格过滤针对的是这部分格操作。如果没有经过结构格允准的DP不导致推到失败,那么格过滤就可能没有形态音系理据。有人[23]认为,英语有默认宾格,且也可能违反格过滤,而我们认为英语的默认格只是与宾格同形而已,不是宾格。Schütze[23]以(27)的实例说明默认格不能保证违反格过滤还符合语法。
(27)a.* It seems him/he to be tired.
b.* Him/* He to leave would be rude.
c.* It was believed him/he.
这些句子不合语法,但是违反格过滤的方式不一,它们违反了(24)的格过滤条件,也没满足T作为强赋格者的要求,更没满足(25)的格核查操作要求。此外,(27)a的虚词it插入违反了无奈原则,因为无需虚词就能完成推导。子句主语he提升至主句核查T的特征,推导合法,而如果子句主语采用默认格him,则无法与主句T完成特征核查。如果T强行将主格赋给him,则出现格特征冲突,因为T赋主格,him自身带有宾格。同一个DP不可能带有两个格,如(28)所示:
(28)a.* Him seems to be tired.
b.He seems to be tired.
(27)b属于违反格过滤,虽然不定式可以作主语,但是不定式子句的T不能赋格时也不允许DP出现在其局部范围。him/he不可能出现在这个句法位置。强行将DP插入一个不接纳名词性成分的位置,也违反了EPP要求,除非通过for插入来挽救推导,生成For him toleave would be rude。(27)c只有一个赋格者,即T,被动化的believed没有赋格能力。赋格者只给受格者赋相应的格,T只能赋主格,he可以提升至Spec-T核查格特征,生成he wasbelieved。Expect不是赋格者,不表明其论旨对象可以带默认格形式,因为违反了(24)a。只有满足(24)c的条件时,DP才可以带默认格,例如(29)(摘自[23]):
(29)a.Me/*I,I like beans.
b.The best athlete,her/*she,should win.
c.What?! Him/* He wear a tuxedo?! Never.
d.Who wants to try this game? Me/* I/Not us/*Not we.
e.Who's to take care of him if not us/* we?
f.We can't eat caviar and him/* he(eat) beans.
g.Dear me/*I.
h.Poor them/* they.
(29)的例句显示,这些默认格DP出现的位置没有成分统制它的赋格者,例如(29)a的me是左偏置的DP,与主语有语义关系,但句子的T给主语I赋主格。(29)c、(29)d和(29)e中,默认格DP所处的结构没有特征完整的T,所以没有赋格者。(29)f的并列句省略了T和,也没有赋格者。(29)g和(29)h都是形容词修饰代词,没有赋格者。因此,没有赋格者是默认格出现的基本条件。
内在格在最简方案的后期研究中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句法层面(D结构和s结构)。英语存在句的分析不再采用部分格,那么我们可以假设副主语DP可能是默认格。充当表语的代词也是默认格,如(30)所示。否则,就需要设定be动词赋宾格。
(30)a.There's us/*we/me/*I.
b.It's me/them/*I/*they.
如果存在句的副主语是默认格或者宾格,格传递说自然站不住脚。(30)a的T作为赋格者,给there赋格并进行包括格特征在内的一致核查,there不可能将主格传递给带默认宾格的DP。(30)b的me也处于无赋格者位置,句子的T赋格给it(不是虚词,而是代词it)。
(24)预测所有无赋格者的句法环境均允许默认格。Schütze[23]的例句能证明这一点,他将此解释为默认格语境。
(31)a.[The real me]is/*am finally emerging.
b.[The hidden you] is/*are finally being revealed.
c.[Lucky me] gets to clean the toilets.
d.We/Us linguists are a crazy bunch.
e.[Her and us]/[* She and we] haVe been friends for ages.
我们认为,默认格的语境就是缺少赋格者,但是含有默认格成分的DP本身是通过了格过滤的。(31)a的[the real me]表达了一个命题,是一个述谓结构,其中心语是D,而不是me,甚至可以说这个DP就是一个语段(参见[5:143]),与主句T核查格的是D,不是me,D核查了主格特征。[the real me]转变为第三人称单数,既不违反格过滤,也不违反人称、性、数、格特征要求。(31)b和(31)c同理,虽然(31)c没有显性的D。Schütze[23:216]将(31)的语言事实归纳为:不充当主语DP中心语的代词赋宾格。对于(31)d,他认为带后修饰语而无限定词的代词能占据D位置,所以We linguists为主格。如果代词处于更低的句法位置,则代词带默认宾格。这一解释隐含的运算是:[We/Us linguists]既可以投射为We,也可以投射为linguists。
Schütze提出,DP内的成分可以为默认格,DP的中心语将格延伸(spread,表示传递,或类似于Chomsky的特征承袭)至DP的某一优先成分。他把(31)e之类的并列结构按照格延伸进行了分类:1)不延伸中心语的格(如英语、西班牙语、挪威方言),2)将格延伸至DP内的所有成分(如拉丁语、德语),3)只将格延伸至DP的指示语(如挪威语的一些方言)。根据这一分类,(31)e的[Her and us]作为DP核查了主格,但是主格在D之上,没有延伸至DP的构成成分her和us。按照(24)的观点,并列代词短语形成的结构内部没有赋格者,所以内部成分带默认格,整个短语的D与T进行格特征核查,不与DP内部成分发生关系。如果DP是语段,那么根据Chomsky[4]语段不可渗透(PIC)条件⑤,T只与DP的中心语D形成探头一目标关系,因为D处于语段边缘。(31)e的语言事实符合语段不可渗透条件。
不同语言的默认格存在参数差异,有的语言选择主格,有的选择宾格。格丰富语言(如拉丁语、德语、俄语等)总是选择主格作默认格,格贫乏的语言可能选择宾格(如英语、爱尔兰语、挪威语),也可能选择主格(如荷兰语、瑞典语)[23]。但是,这一归纳没有解释为什么英语还允许两个主格代词并列后作主语的普遍现象,如(32):
(32)She and I will get married next month.
(32)和(31)e看似冲突。根据Chomsky[3;4],名词(短语)进入算式库或词汇序列时已经带有不可解读的格特征。虽然[DP she and I]在推导中核查主格,但是,she和I各自的主格应该是在推导之前出现的。(24)要求赋格者和受格者并存,那么名词短语的结构主格特征和宾格特征与T和v*同时出现在词汇序列。当she和I尚未形成并列结构时,受T的影响选择了主格形态与其并存,并列后形成了[she and I]。(32)可以解释为(33)。
(33)She will get married next month and I will get married next month.
(31)e却不可能有此分解的语义解读,如(34)。
(34) * She has/have been friends for ages and we have been friends for ages.
为了表达(31)e的意义,her和us必须以[Her and us]的并列形式出现在词汇序列,并列DP形成之时没有赋格者,所以各自采用默认格形式。同样的理由,充当附加语的DP由于没有赋格者也采用默认格形式,如(35)所示:
(35)a.Mary cried [[the moment]she saw her friend's body].
b.She came [yesterday afternoon].
5.结语
Chomsky早期的格理论必须加以改造,结构格与内在格之分、格过滤均存在较大的问题。格的种类划分需要考虑句法运算的诸多因素。从形态上看,格可分为显性形态(如代词he、him、himself)和非显性形态(如the boy、John)。从赋格方式看,可分为结构格(主格和宾格)与非结构格(如默认格)。虽然名词短语(如英语的代词)可能出现形态上的格标记,但是句法运算仅涉及抽象格(不可解读特征)。
Chomsky的格过滤过于绝对,仅符合结构格的过滤。我们认为,不是每一名词短语都需要通过他所定义的格过滤,格过滤的基础是赋格者与受格者并存。限制格过滤的条件是:1)赋格者要求必须有受格者接受赋格并核查其格特征;2)赋格者必须局部成分统制受格者;3)潜在的受格者在没有赋格者的情况下免除格过滤;4)在有赋格者的情况下,带显性格形态标记的潜在受格者必须通过格过滤。Schütze[23]也认为,格过滤不能表述为针对所有显性DP的形态条件,而应该是一个结构条件,仅当DP处于适当的表层位置时才有结构格的允准。DP的格形态在词汇序列中确定,有赋格者时呈现与赋格者一致的格形态,无赋格者时采用默认格形态。DP的格特征由D携带,DP内部成分是否与D的格特征一致取决于语言的参数设置。DP的格特征在词汇序列中就已有形态表现,赋格者在语段推导中赋格并与受格者完成格特征核查,无相应赋格者的默认格DP免于格过滤。
注释:
① 生成语法使用NP的时期认为名词短语投射的中心语是名词,Abney[8]的论证改变了对名词短语的认识,认为名词短语投射的中心语是D(eterrminer),因此是DP。本文所用NP和DP没有区别,仅仅是沿袭参考文献原文的用法。
② 管辖是管约论时期最为重要的句法关系,定义复杂,种类众多,是最简方案最早放弃的概念之一。基本定义为α管辖β,当且仅当α为管辖者,α充分统制(mcommands)β,且α与β之间没有语障(barrier)。管辖者指词汇语类(V、N、A、P)的中心语和时态T。充分统制指的是α和β不相互支配且α的充分投射支配β。语障指的是在β和β之间只成分统制其一且为其潜在管辖者的节点。
③ 斜格通常指综合型语言中动词或介词宾语所带的格,可以出现在除句子主语主格(nominative)之外的所有格关系中。而宾格(accusative)通常指及物动词直接宾语具备的语法格,与主格对应。在最简方案句法理论中,很少使用斜格,也不使用objective表示宾格,而是使用accusative。
④ 例外格实际上是一种假象,它并不表示某名词短语被赋格后又例外地获得另一个格。所谓例外格指的是在下层结构无法获得赋格的名词短语提升至上层结构获得赋格。例如believe、expect所带不定式子句的逻辑主语在主句获得宾格。
⑤ HP之外的操作无法触及(access)中心语H范围内的成分,但能触及H和它的边缘(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