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
摘要:互联网消费金融商业作为互联网时代下的新兴产物,增强了金融发展的活力,提升了经济增长的速度,近年来,我国通过经济新常态、“互联网+”等发展战略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持与引导,促使其实现了繁荣发展,并逐渐步入发展的关键期,面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频繁改革与变动,需要互联网消费金融商业在发展中不断优化发展模式与创新监管,提升自身风险防御能力。为此,文章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商业模式与创新监管对策进行了浅要的探究。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金融商业;商业模式;创新监管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消费借贷服务,是金融行业实现电子化发展的突出表现,也引领金融行业逐步朝着网络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虽然改变了金融的商业模式,但其本质仍是消费金融,只是利用新的模式提升了发展过程中整体的运作效率。此外,还需要认识到互联网消费金融具有特殊性,其目前的发展中仍然存在与我国经济运行环境相冲突的问题。因此,优化互联网消费金融商业模式与创新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十分必要。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商业模式研究
从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经营主体进行划分互联网消费金融商业模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银行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其主要为信用良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资金主要来自银行储蓄与银行自有资金,由于银行本身的信用审查十分严格,因此该商业模式面临着银行发展所要面对的风险;第二种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模式,其通过嵌入某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客户,资金主要来自企业股东自由资金以及同行业之间的拆借,优势在于审批相对较为宽松,但是效率更快;第三种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电商模式,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平台自有客户,资金来自平台股东资金以及用户互联网理财资金,重点控制内容为消费者平台消费记录;第四种是P2P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其服务对象是所有消费者,资金主要来自平台股东、客户以及部分金融机构,在发展中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分控力度不足,遭遇金融风险的几率更大[1]。
四种商业模式有着各自的特点与优势,相比于其它三种模式,银行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的管理更为系统与严格,而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P2P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由于其管制相对宽松,只能针对某一领域进行资金限制,从而导致自身的控制力度较差,但是由于其便捷、高效,仍然受到当前消费者的认可。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监管策略
(一)完善监管体系建设,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监管体系的建设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商业发展的基础与支撑,也是实现行业规范、健康、稳定发展的动力所在,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需要从制度与法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完善与互联网消费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由于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发展极为不成熟,缺少监管以及法律建设方面的经验,因此,建议由我国政府做出指导,向国际上发达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国家学习相关监管方法与借鉴成熟的经验,并结合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与需求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在此基础上调整现行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对于不完善之处要及时补充,而对于与发展实际不相符的法律规定要及时剔除,从而实现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有法可依,利用法律弥补监管上存在的空白以及不足。另一方面,从制度角度来讲,应根据互联网消费金融得发展情况与发展需要构建保险保障制度,以便在发展过程中发生危险与危机后,能够使行业及时做出调整与处理,避免危机与风险进一步升级与扩大,从而降低对行业发展以及企业个体造成的损失。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现阶段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速度也在不断提升,为了避免行业内部盲目扩大发展规模,提升自身市场占有率,增加行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在创新监管过程中,应实现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与保险企业之间密切合作,绑定消费金融业务与保险,这样可以借助保险机构专业的风险评估,监督互联网金融消费业务,及时对风险因子进行识别,从而控制风险的发生,同时,也能够为金融企业与消费者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一旦出现风险以及遭受损失,可以利用保险降低对自身的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2]。
(二)完善监管原则内容,提升监管的针对性
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中的参与主体较多,商业模式以及发展特征多元,面对这样的情况,统一的监管模式与手段并不能保障监管的有效性与全面性,因此,实现监管的差异化创新,根据不同商业模式与金融主体制定监管制度,能够提升监管的有效性与效果,切实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保护与保障。例如,针对不同商业模式与不同的业务内容制定不同的监管方式与监管制度,让每个商业模式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明确了解自身的职责与义务;监管模式针对性的提升还需要提升监管力度,监管过程中应该不断扩大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自主权,减少干预与强制性要求,这能够使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积累更多的经验与教训,从而不断明确自身发展的方向,树立科学的目标。除此之外,监管主体范围应不断完善,金融监管部门只能从行业本身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行为进行监督,这也会忽视外部因素带来的影响,因此实现与一行两会的联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展开全面的监督,并加大惩罚力度,一旦出现问题应通过向社会公示、记录资信档案等方式,极为恶劣的违规应为应吊销企业的营业资格,加入黑名单中,永远不能重新进入金融领域,从而使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认识到规范发展的重要性[3]。
(三)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防范能力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重视信用产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为其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建议在征信体系中应以权威机构,如央行征信为基础,鼓励金融机构应以征信为基础展开各项金融业务,从而不断征信体系的的数据信息,拓展征信体系建设的深度与范畴;并联合工商行政部门、金融机构、保险等多个行业展开信息交流与联动,从而提升信用数据的可靠性与全面。另外,应由国家主导构建统一的信息数据库以及信息数据标准,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能够查询到更多可靠的信息数据内容。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互联网消费金融要想实现自身的长足发展,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抵抗风险因子的影响与干扰,降低对自身造成阻碍。首先,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对行业内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与控制,肃清行业内部的违规与违法行为;其次,行业内部需要更新风险防控理念,并引进先进的风险识别技术,强化自身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如通过员工风险培训、传授风险预防技能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风险防范能力;最后,完善惩罚机制的建设,提升对行业内部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秉持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向社会曝光其违规操作问题,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来看,由于商业模式多样,开放性强,遭受风险几率高,并且面对自身不规范发展的严重威胁。因此,应通过监管的创新,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以及法律规范,为实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合法、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江逸."互联网+"背景下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业务的提升路径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8,36(9):86-88.
[2]周衍鲁,周挺辉.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关于市场参与主体运营模式差异化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8,29(20):152-154.
[3]卢长宝,王传声.“互联网+”与体育旅游商业模式创新:基于“时空关”的概念性框架[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8,42(2):72-80.
论文作者:刘欣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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