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股份公司绝不是公有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股份公司论文,资本主义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不久前,一位地区领导人写文章,作报告,对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提出异议,否定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存在的合理性,说“全民所有制的占有形式对我们目前的历史阶段来说是理论上的、理想化的,不是实际的占有形式”,对全体人民来说,是一种“空洞的、对他们来说毫无意义的所有权”。他认为资本主义那种股份公司是现阶段最好的所有制形式,因为它“既有私有制的属性,同时又具有公有制的性质”,是“若干私人资产的集合,组成不可能分割的集体资产;但是并没有剥夺私人资产的所有权,只是使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它为全体资产所有者谋利益,因而它具有公有制的性质和社会的属性。我们可称这种所有制为社会所有制”。
当然,这种观点并非从他开始,多年来早就不断有人在宣传。最近出版的一本《与总书记谈心》的书中也宣传着同样的观点。书中写道:“在股份制内部,严格地讲,资本已不是私人占有资本,而是一种社会资本”,“在资本主义内部,股份制的出现是对私有制的一种自我否定”,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向公有制发展,“实际上在欧洲一些国家公有制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书中由此得出结论说:“股份制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特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离开股份制,很难办到”,“完全可以肯定,现代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最好的实现形式”。
按照他们的观点,把全部国有资产股份化,即建立资本主义式的股份公司,是我们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很显然,这些看法和结论,是根本不能同意的,因为这种作为“私人资产集合”的股份公司,只是有利于少数握有大量资产的人,只是为少数人谋利益,而不是为广大劳动人民谋利益。
不仅如此,他们还把自己的错误观点说成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看法。《与总书记谈心》中说:“由成千上万而又不断变化的股民所共有,因此也完全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马克思持的就是这样一种观点”。那位领导干部也说:“股份制经济不是‘私有化’。这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有明确的论述”。这种假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名义的做法,会使人们混淆视听,以假当真,所以有必要加以澄清,以便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发行小额股票,推动中小资产阶级和广大职工购置这种股票。于是,资产阶级辩护士们极力宣扬所谓“资本民主化”,所有权“分散化”,声称资本主义已经进入了“人民资本主义”时代。这种宣传在歪曲股份经济的本质。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建立股份公司,尽管推动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但它的经济关系并没有改变。所谓所有权“分散化”,丝毫没有使大垄断资本的所有权分散,这种“分散化”实际上是“集中化”的背面,是把分散在社会居民手中的货币资产集中到少数大资本家手中由他们支配的一种假象。在大多数人都握有股票成为股东的外衣下,进一步加强了大垄断资本控制社会财富的力量,巩固了资产阶级的统治。
这种股份经济的推广绝不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而是它的进一步发展,大资本由此获取了更丰厚的利润,加深了资本家与广大工人群众之间的阶级鸿沟。因此,我们应当说,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最好实现形式。恩格斯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他说:“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在股份公司的场合,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629页)
与恩格斯的论述相反,那位领导干部和《与总书记谈心》的作者却热衷宣扬资本主义股份公司具有公有制性质。他们是怎样来论证这一点呢?那就是歪曲、篡改甚至伪造马克思恩格斯的论点。让我们来看看他们是怎样做的。
一、把“社会资本”直接等同于“社会所有制”。
马克思曾这样分析股份公司的特点:“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页)。这段话的意思是很清楚的,股份公司这种组织使得原来一个一个独立的私人资本联合在一起组成公司共同经营,因而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但应当看到,这里还仍然是“资本”,联合在一起的资本仍然发挥着榨取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作用,所有制和生产关系没有根本改变。马克思讲得很清楚,“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同上,第497页)
可是,他们却把“社会资本”直接等同于“社会所有制”。那位领导干部写道:“由私人资本转为不可分割的集体资本,已具备社会资本的性质,可称这种所有制为社会所有制。……属公有制性质。”私人资本联合起来就变成公有制!?并公然说马克思“对此已经有认识,并且进行了论述”。这明显是在编造。社会资本和社会所有制在马克思那里是反映两种根本对立的所有制关系。社会资本是联合起来的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社会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共同所有的关系,即公有制关系。在这里,人们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上是完全平等的,排除任何个人或集团利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利用财产上的不平等获取特殊的经济利益。混淆二者,把它们直接等同起来,绝不是马克思的本意。
二、把“过渡点”直接等同于所有制性质的变化。
马克思曾指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即股份公司——作者),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4页)。可是这位领导干部从“必需的过渡点”直接引出股份公司“带有公有制性质而与私有制相对立”。这完全篡改了马克思的意思。说股份公司是向公有制发展的“必需的过渡点”,只是包含如下的涵义:它把分散的小资本集合成大规模生产的大资本,这对革命后向公有制转化更加便当,而并不意味着股份公司已经使私有制本身发生了质的变化。至于转化,只有在夺取政权后才能实现。
我们可以用下面事实说明这个关系。我国解放前,官僚买办资本把大量资产集中在自己手里。就这种高度集中起来的所有制关系来说,是对中国人民极端残酷的剥削关系,但可以说它是一个“过渡点”,因为这种资产集中为革命后实行国有化提供了方便。没收这些资本使人民政权立即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因此说:官僚买办资本由于是这样一个便于实行国有化的“过渡点”而具有公有制性质。这种说法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时期,股份公司把分散的小资本变为联合生产的大资本,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是不应当把这种进步性绝对化,似乎不管什么条件下它都体现着历史的进步。对分散的小私人资本来说,联合起来建立股份公司是一种进步,马克思曾形象地说,如果靠这些小资本独立进行积累,恐怕今天还没有铁路。但是,对我们已经通过国有化,资产已经集中在国家手里,掌握了许多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经过几十年的经济建设,国有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国民经济命脉和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已经集中在国家手里,在这种情况下,企图再把国有资产所有权分散到私人或小集团手里,再通过股份公司形式来加以集中,这就不是进步而是倒退了。这样地实行股份化,股份公司就不是向公有制转化的“必需的过渡点”,而是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化的“过渡点”了。
可见,在我国当前条件下,鼓吹国有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化,只能对社会生产力发展起破坏作用,它的实质只不过是削弱国有经济达到私有化的一块遮羞布。
三、把股份公司说成是共产主义所有制。
更为令人惊讶的是,这位领导干部公然用嫁接的方法编造马克思的话,为实行国有企业股份化作辩护!他说马克思说“股份公司‘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段话里面引自马克思《资本论》的论述是大家都熟悉的,那是讲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关系的,即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可是这位领导人竟然把狗头装到马身上,把股份公司与这段论述嫁接在一起,而且讲这是马克思说的,股份公司直接等于共产主义所有制!
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都讲得很清楚,那是一种“私人资产的集合”,“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推到了顶点”。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上述这些人这样不顾一切地论证资本主义股份公司具有公有制性质呢?就在于他们力图改变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普遍实行股份化,通过股份化削弱并最后取消国有经济,完全排除国家对企业的管理。
我国目前在对股份制实行试点。因为股份制在下面两种情况下是可以加以利用的:一是作为一种筹资方法,筹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在保持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增强国有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一是在对隶属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企业实行生产联合,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益时,股份制可以作为一种资金联合的方法,易于照顾各方面的利益,为各方面所接受。
可是上述那位领导干部和《与总书记谈心》的作者要发展股份制,既不是为了筹集资金,也不是为了便于搞联合,而是为了“营造一个在国有经济内部产权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谁投资谁受益的格局”。从这种出发点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的动机,即通过实行股份制削弱国家对企业的领导地位。一旦产权多元化,所有权分散,利益主体多元化,这样的企业就不能再把国家和全体人民利益放在主导地位,而必须为股东的利益去从事经营,结果是削弱代表全民利益的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
为什么要削弱和取消国有经济呢?他们提出的理由是:国有经济实行股份制改造,“这样就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如果国有经济只有一个主体,在一个主体内部的交换不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很清楚,这个理由完全扭曲了我们实行市场经济的本来目的。邓小平同志说:“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我们实行市场经济是为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因为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最根本的经济基础。而这位领导干部却把事情从根本上颠倒过来,不是要国有经济利用市场这个手段为发展和壮大自己服务,而是把市场经济当成了根本标尺来判决国有经济存在的不合理性。这样做还能称作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体制改革吗?中国大私营企业主牟其中把这个问题讲得很坦率,他说:“我们认为建立普遍的社会主义商品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它是通过国家所有制的彻底消亡和股份经济的逐渐壮大两条道路来实现的。”试问,我们的改革方向究竟应由谁来主导?!
如下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股份制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不是如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都得不出这个结论。股份制是一种财产组织形式,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是涉及经营方式问题,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实践证明这一点。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很多国有企业都是做得很好的,邯钢、青岛双星等许多企业都做出了榜样,企业活力大大增强,经济效益有了很大的提高;而那些所谓有效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大企业却未能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效益下滑。如某市1993年实行股份制的总结就认为:本来预计实行股份制有利于实现两权分离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但实践表明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并且该市的最大国有企业之一在实行股份制改造后,由于内部矛盾尖锐,险些拖垮这个企业,最后不得不由市政府出面把董事长和总经理双双撤换。可是今天这位领导干部却极力鼓吹走股份化道路,不知意欲何为?
江泽民同志从1994年以来,每年都要在考察国有企业发展状况时做一次重要讲话,一再强调国有企业当前遇到的困难不在所有制问题,号召一定要树立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他在1995年上海、长春考察讲话时特别强调说:“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既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只能搞好,只能加强,而决不能削弱;只能使它们形成新的优势,而决不能使它们失去优势。我们要下定这个决心,不能有丝毫动摇”。这是多么明确的态度。对照一下这位地区领导干部的主张,不知他的决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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