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党的执政能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党的执政能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为之奋斗的伟大事业,建国以来,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传统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与社会没有完全分离。计划经济既是一种经济发展的方式,也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它对于中国的独立、自主、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事业起了历史性的作用。但是,这种社会模式中个人并不独立,也排斥市场经济,缺乏活力、效率低下等问题不断积累,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对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而,经济体制的改革不可避免。
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和国际经验表明,市场经济是无法逾越的发展阶段。为此,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走上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市场化的改革导致经济与社会的逐步分离,个人逐步获得了经济权利,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最终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的多样性和私有财产关系的合法性。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和从80年代采取的向地方分权,由地方政府作为经济发展驱动者的改革,导致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大转型,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邓小平认为不会出现的两极分化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阶层矛盾、地区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发展起来了,经济增长、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也尖锐地表现出来:
(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社会快速分化。随着生产方式的市场化和所有制关系的多样化,社会结构迅速分化。根据陆学艺的研究,中国社会已形成了由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等十个阶层[1](p.8),出现了新的社会结构。同时,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扩大大大超出了人们原先的预期。市场经济产生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在经济增长中出现了人的主体性的丧失、劳动者的超时工作、牺牲健康、失去生活的享受,甚至以生命为代价的现象(注:我国近10年来平均每年因各种事故造成的非正常人口的死亡超过20万人,伤残者超过2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惊人。包括公共卫生事件与社会安全事件在内,2004年全国经统计的危及人的安全的各种事故达到561万起,造成了21万人死亡,175万人受伤。每年有28.7万人死于自杀,有200万人自杀未遂,平均每两分钟就有1人死于自杀,8人自杀未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伴随着对自然界的掠夺、新的贫困的产生与社会排斥现象的出现。
(二)地方政府驱动的发展模式导致地方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突出,干部与人民群众的矛盾尖锐。在向地方政府高度分权的条件下,地方政府不仅集中了行政权力,也掌握着对公共资源的经营权,成为发展的有力组织者和推动者,也成为强有力的自我利益行动者。地方的利益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利益有一致的方面,也有矛盾和冲突的方面。周庆智在对县级行政结构与运行的考察中发现,“在国家目标、县政权行动策略、基层社会利益诉求三者之间一直存在着一种结构性的利益竞争关系。”“尽管县政权并非蓄意要摆脱国家的控制去追求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但客观上它的权力却时常处在国家控制力量和社会监督之外。其结果,一方面国家行政统一性出现虚化;另一方面则使它与基层社会利益处于紧张和冲突之中。”[2](pp.222、224)在缺乏有效监管和监督的条件下,常常出现资本的利益同地方领导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的情况。地方政府驱动的发展,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类型:
地方追求的发展利益与中央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一致,这种情况是基本的、普遍的。
地方追求的发展利益与中央的利益相冲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处于利益与政策不断博弈的过程中,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近年在宏观经济的调控、环境污染的控制、不合理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资源开发的调控、市场的监管、对外开放中优惠政策的把握、对房价的调控、对外来人口提供的社会服务等问题上都可以看到这种博弈。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反映了局部与社会整体的矛盾。
地方政府的发展利益与人民利益相冲突。在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制、环境保护、征收税费、对劳动者保护、社会政策落实、公共服务提供(注: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地方政府对国家规定的进城务工者子女的义务教育主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但流入地政府明显缺乏负责提供此项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因为外来务工者并不是本地居民。它反映了地方政府的行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差异。)等问题上,常常出现利益的冲突,有时还非常尖锐。
在后两种情况下,发展的结果导致的不是社会的公平与和谐,而是社会局部与整体利益、地方政府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冲突。这是发展中城乡、地区差距扩大的原因之一,是社会政策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原因之一,也是干群关系紧张,以致群体性事件不断爆发、人民群众十分不满的一个基本原因。
(三)市场化基础上的发展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冲击。市场经济在充分调动人们积极性的同时,唯利是图盛行于世,物欲横流弥漫人间,对社会发展目标造成巨大的冲击。社会主义的信仰受到市场经济中物质利益和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强大冲击。原来建立在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基础上的道德伦理,正在逐步失去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平、正义、规范、诚信等道德与伦理建设滞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缺乏道德伦理的支持。
(四)社会政策的滞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对原来保障社会安全的方式、条件造成很大冲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容易使人们忽视保障社会安全与公平的重要性。市场化的发展导致因失业、工伤、疾病、养老、住房等方面的社会风险不断扩大,而为分散和分担社会风险的意识、机制、社会政策却十分脆弱与不完善,人民群众承受社会风险的巨大压力,社会的公平性、安全性下降。从有关社会政策的统计数据来看,无论是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障所覆盖的人口比例都十分低,甚至呈下降趋势。(注: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到2004年底享受养老保障的人口只有16,342万,占总人口的12.6%;享有医疗保障的只有12,386万,占总人口的9.5%,覆盖率非常低。从1993年到2003年,未获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从67.4%上升到80.7%,城市中从29.1%上升到57.0%,农村从94.2%上升到96.9%。)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条件下,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水平却在下降。(注:根据2003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数据,生病而未就医者占48.9%,其中38.2%是因为看不起病。)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由于义务教育的责任过于地方化,它导致经济不发达地区教育经费严重缺乏,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平衡。(注: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承担,教育经费要占县级财政的70%左右。2002年在全国教育经费的来源中,中央所占的比重只有10.9%,其中预算内只占10.3%,而地方政府承担的占到整个教育经费的88%。绝大部分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这个责任。)200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表明,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虽然加大了义务教育的经费,但离义务教育事业的基本需要仍有很大差距。(注:农村中小学用于办公和购买必要器材的公用经费普遍不足,欠发达地区财政没有安排公用经费,连向学生收取的杂费也被挪用于发放教师津贴、补贴和改造危房、偿还债务等。农村学校的危房改造存在资金缺口,没有稳定来源,中央、省的专项补助远远不够。参见新华社2004年10月26日电:《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今年经费不足,实施义务教育需要保障》。)它反映由于公共服务的不足,成为人们不能享有平等发展机会的原因。
在我国扶贫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我国针对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风险却认识不足,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建设严重滞后。它在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以及为免除社会风险而提供的社会保障在程度上是低水平的,在制度上是残缺不全的,在体系结构上是支离破碎的,在筹资结构上是公共部门缺位的,在功能设计上是带有社会分层和社会排斥的效应的。[3](p.122)
(五)社会矛盾的尖锐。在经济和社会转型中,一些地方政府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资本集团为追逐利润牺牲劳动者利益和环境的事件层出不穷,引起干群关系、劳资关系对立,导致群体性事件高发。全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从1994年的万余起上升到2003年的5.8万余起;参加人数从73.2万人次,上升到307.3万人次,100人以上的从1388起上升到6831起。[4](p.155)它反映出经济与社会转型导致利益的高度分化、对立,和缺乏有效的渠道使这些矛盾能够在体制内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解决,从而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这些问题表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和由地方政府驱动的发展,对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新的挑战:
怎样认识市场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结构性的社会分化?怎样在发展中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利益多元化、结构多样化的社会,如何建立能使不同阶层之间和谐相处的体制与规范?如何使他们确认社会利益的整体性,以及意识到这种整体利益高于各个阶层、利益集团各自的利益?不同集团的利益如何在体制内得到表达与协调?怎样使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导致碎片化的社会实现整合?怎样认识由地方政府驱动的发展模式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的矛盾?在政治与组织资源的变迁和重新配置的过程中,如何避免公权力既得利益化与被利益集团捕获,从而防止它们违背国家的统一目标和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公权力如何受到有效的国家监管和人民监督?
面对这些挑战,中央提出了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实现这个战略性的目标,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首先,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坚持社会主义。它不仅要坚持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要坚持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必须由全社会来掌握,为全体人民所分享,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条件和方向。邓小平所强调的共同富裕、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以人为本,是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社会主义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只是强调社会矛盾的缓和,各种利益冲突的调和,而且强调发展方向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原则,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在发展中提高生活水平,获得必要的社会保障,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享有更充分的民主权利。
第二,建立既能驾驭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能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制度。目前突出的是中央政府要能够建构认同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反映社会主义特点的核心价值观,培养有效监管市场经济,协调、统合地方政府行为,以及强化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和实行社会政策的能力。没有有效的国家制度,就无法有效地统合发展中的不同行为主体的利益,以维护社会利益的整体性和社会主义的方向性。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坚持与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观。市场经济是以承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合理性为基础的,这个基础必然会导致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的多元化。为使这样的经济基础不脱离社会主义方向,需要用其他方式来强化生产和分配的社会性。国际经验表明,社会的价值与伦理,以及国家按照这种价值和伦理以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生产和分配所做出的规定,也可以使生产与分配具有社会性。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与社会均衡相结合的基础之上的,它不仅以个人的自由作为制度的基础,而且也以社会公正的理念和社会伦理作为制度安排的基本因素。[5](p.235)由此,可以通过国家的作用把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观作为社会基本制度构建的核心之一,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立分享型的社会制度。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讨论公平和正义,首先要强调的是组成这个社会的主体——公民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衡量社会是否公平的基本尺度。邓小平把它作为是社会主义政治优越性的表现。(注:“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2页。)国际经验表明,确立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本要求。没有这个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建设性工作远没有完成,它成为促进公平与正义的重大障碍,必须要不断推动这方面的建设。
第四,在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多元化的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环节还需要解决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一些同志把社会主义现代化仅仅理解为发展经济,在“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上出现了迷失,认为发展生产力、追求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资本和技术。但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更高的目标来看,就不能只依靠资本和技术,而要依靠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要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必须要依靠占人口3/4以上的工人和农民。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就是社会的主体,没有他们的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更因为他们最具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是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必须要依靠他们。
第五,扩大政治参与,实现社会包容。市场经济本身具有分化、排斥功能,它必然会造成社会结构性的分化,出现多元的、相互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冲突的利益集团,并会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排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通过扩大政治参与,把弱势被动的群体包容进来,使他们取得平等的发展机会,能与占有各种资源比较多的群体和谐相处。建立合作主义( corporatism) 的政治框架,是进一步完善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合作主义认为,自由竞争必然会导致利益团体权力的不均衡,导致社会排斥。而合作主义要解决的是建立一个利益代表系统,将社会中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纳入到政治参与和公共政策的决定过程中去,将社会冲突降低到不损害秩序的程度。[6](p.29)在市场经济和社会结构多元化的条件下,使我们国家的政治参与体制能体现合作主义的精神,不仅可以降低社会冲突,而且更容易形成社会的和谐。
第六,构建社会利益共同体,确立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服从长期利益的原则。“社会”本身,所指的就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和共同利益。但是,社会的共同利益并不会自动形成,对社会共同利益的认识也不会自动形成。人们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认识和认同,需要执政者和代表社会公益的知识分子来引领,来想像,来建构,来维护。目前,由地方政府驱动的发展模式,容易导致强调地方利益而忽视、牺牲社会的整体利益;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发展,以强调经济中个体的利益为特点,不会自行追求社会的整体利益,甚至以牺牲社会利益为代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确立局部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服从长期利益的原则,形成强大的社会伦理和法律约束。只有在社会利益的引导下,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最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深化,它是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所提出的战略性任务,也必然要由共产党领导人民完成。没有党的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将无从谈起。这一点,不应有任何动摇。但是,同样必须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一项新的历史任务。从国际经验来看,类似的由市场化、工业化所引发的社会大转型,西方国家经历了二百多年的时间,其中经过了激烈的社会震荡,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才慢慢摸索出自己的道路,并且这种摸索还在继续。像中国具有13亿人口、发展又极不平衡的国家,要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能够顺利地实行经济与社会的转型,并能够朝着我们所希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前进,所面临的任务是极为艰巨和复杂的。我们党本身对这个问题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党的制度上也还有不少不相适应的地方。在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党和政府的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了被利益集团捕获、贪污腐败的现象。如何使党和政府能受到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不脱离工农基本群众,并且能够凝聚和团结全体人民来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对我们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也包括执政能力的要求,以建立更为公平、更有效率的经济体制;建立更完善可行的社会政策体系;建立对多元社会更包容、更民主的政治体制。这种执政能力不仅需要有追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烈的政治意愿,也需要有更全面的对国内、国际经验的掌握,对改革、发展的战略设计与执行能力,以及对革除自身腐败的决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健康程度、知识和理论准备和执政能力,决定了这个伟大事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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