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数字图书馆与版权制度的完善_数字图书馆论文

专题:数字图书馆与版权制度的完善_数字图书馆论文

专题:数字图书馆与著作权制度改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数字图书馆论文,著作权论文,制度论文,专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专题:数字图书馆与著作权制度改进主持人:马海群教授

主持人导语

本专题系2007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07-0260)项目,旨在研究数字图书馆与著作权制度改进。我国数字图书馆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末,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已初具规模,并能够实现数字信息资源的无障碍传播与全球共享。然而,不可否认,我国现行著作权制度在某些方面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带来重重阻碍,迫使数字图书馆(尤其是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处于进退维谷的境地。信息资源建设方式的多重性、信息传播的网络化、信息共享的必然性,既是数字图书馆的突出特征,也是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几个关键环节,这些环节中都涉及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作品的使用,也都需要明确的法律定位。因而有必要探索新型授权许可机制、新的作品使用方式,如有效的法定许可、授权要约、开放存取、机构知识库等,以改进著作权制度的效率,并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价值。

从数字图书馆建设发展的角度探讨著作权制度的改进有两个重点。其一是如何重构合理使用制度促进公益数字图书馆发展。合理使用制度应当在保证著作权人的创作激情和公众利用信息之间维持恰如其分的平衡,协调著作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它是著作权制度兼顾社会效率与公平的最直接体现。因此,合理使用制度不能成为技术的牺牲品,必须动态地坚持,为此有必要将“合理使用”的原则适当延伸到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化作品。与现行《著作权法》相比,《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数字图书馆构建了一定的合理使用制度,但仍需扩张。基本思路是:著作权的适度保护与数字图书馆行为的适度扩张,即引进适度保护理论,体现著作权保护与使用中的效率与公平,给予公益性数字图书馆更多的合理使用空间。其二是优化法定许可制度。由于互联网络的特点,缺乏法定许可将可能导致更多的侵权问题,为此,我国法律界有识之士多年前就提出数字图书馆应被赋予法定许可权限的观点。法定许可是高效率的著作权授权方式,推行法定许可制度体现了网络时代的精神。《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虽未通过直接针对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条款,但真正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当是动态的、全方位的、有区分的,体现不同使用条件下的不同的授权模式。法定许可可以看成是一种特定的授权方式,从长远来看,推行优化了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数字图书馆法定许可权获得著作权法律制度认可的重要途径。

围绕上述研究思路,本专题研究共组织了三篇文章。一是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作者提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与著作权制度既对立又统一。著作权制度对公益性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具有外部性,可通过促进或影响其外部性因素来提高著作权制度对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正外部性。二是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发展历程与版权问题分析。谷歌自实施数字图书馆计划以来,版权争议风起云涌,众说纷纭,不仅为图书馆行业未来发展披上阴影,也让版权人感到担忧,更令版权立法开始反思。作者对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进行简单介绍,对图书馆计划实施至今所发生的事件进行简单的历史回顾,细致分析了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的经济目的与文化目的,重点对该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版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合理使用、“opt-out”与和解协议,明确提出谷歌不能以合理使用抗辩其行为,但谷歌的相关政策、法律对策可以为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发展及我国著作权制度改进提供参考经验。三是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的法定许可制度研究。作者在分析了数字图书馆现有的版权使用方式,如强制许可、授权许可、延伸性集体管理等后提出,法定许可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以此为基础,探讨了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法定许可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适用性。通过借鉴版权补偿金制度的思想,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法定许可制度的一个蓝图,并且设计了数字图书馆负有的义务和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使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的法定许可制度更加具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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