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与社会主义八个理论问题钩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钩沉论文,理论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无论是过去僵化的社会主义模式的产生,还是如今一些人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下简称“邓小平理论”)的误解和曲解,都同未能准确完整地把握唯物史观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紧密相关。曲解与误解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问题上。因此本文拟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一番理论钩沉。
一、关于社会主义模式与本质及其与资本主义的差别问题
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历来反对把社会主义看成一种凝固不变的模式。他们曾经强调指出,共产主义(包括它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在状况的现实的运动。”〔1〕因此,看一个政党, 一个国家是否搞社会主义,主要的不是看它们采用何种具体模式,而是看它们是否致力于“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我国的现存状况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建立,但它的生产力还很落后,远远满足不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经济方面,尚存在着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僵化的经济体制,以及尚未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等等;而提出“邓小平理论”并把它作为指导我们思想行动的理论基础,恰恰是为了消灭这种现存状况。18年的改革实践已证明,这个理论确实能够卓有成效地指导我们消灭贫穷落后的状况,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日益发挥出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我们所搞的是名符其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是什么“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
在当前以及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允许并鼓励资本主义经济成份的存在与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在搞资本主义。因为(1)我国的生产力还比较落后, 因而还不可能搞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2)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观点, 社会主义只有建立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才能巩固,但我们对发展这种大生产既缺乏经验,又缺少资金,而大力吸引外商到中国办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则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上述“两缺”的问题,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小平同志说:“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 ”〔2〕历史证明除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之外,迄今还没有哪个社会形态采用过单一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例。它在早期曾存在过某些农奴制甚至奴隶制的残余;在近现代,也有一些个体经济甚至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存在,例如无产阶级联合举办的合作工厂、供销合作社,等等。但是这并不改变它的资本主义性质。同样,我国现在允许一些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存在和发展,也没有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因为决定一个社会形态的性质的,不是看它有多少种经济成份,而是看它的主体经济成份属于什么性质。正是后者,决定一个社会的性质及其发展方向。只要公有制处于主体或主导地位,加上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手里,有了这两条,即使将来“三资”企业发展到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0%左右,它们必须而且也只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而不致于由姓“社”变成姓“资”。
我们说社会主义没有固定的模式,并不意味着它没有自身的特殊本质。不作如是观,就会模糊社会主义的性质以及它与资本主义的原则区别。
马恩在论述社会主义时,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作了如下的揭示:
(1)社会主义要“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3〕“左”的思想失足, 就在于无视或忘记了这个唯物史观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而舍本逐末地专门在如何净化公有制方面做文章,看不到公有制要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作为其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否则公有制非但发挥不了它所固有的优越性,而且总有一天会坚持不下去。邓小平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始终坚持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主要理论基础的一元论唯物史观——一种把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分析一切社会现象的物质根源的观点与方法论,并据此确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从而在指导思想方面完成了拨乱反正的任务。
(2 )社会主义的另一个绝对必需的前提是与生产力的普遍发展“有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4〕。这里所说的“世界交往”, 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不仅要在自己内部的许多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之间在物质、精神产品方面实行互相开放、互通有无的政策,而且要同世界上一切国家发展互相开放、互通有无的关系,即要实行对内对外开放政策。这同样是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是与开放程度成正比关系的:一般说来开放度越大,生产力就发展得越快。生产力的发展首先取决于科学的发展及其在生产工艺上的应用。为此就要在各国家各民族各地区之间及时地互相交换发明成果,因为“某个地方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中是否会失传,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当交往只限于毗邻地区的时候,每一种发明在每个地方都必须重新开始;一些纯粹偶然的事件,例如蛮族入侵,甚至是通常的战争,都足以使一个具有发达生产力和有高度需求的国家处于一切都必须从头开始的境地。……只有在交往具有世界性质,并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只有在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的时候,保存住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5〕也只有如此, 才能实现生产力的加快发展(因在扩大交往即扩大开放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都可以通过贸易关系,及时引进其他国家创造发明的技术成果,而不必一切都从头开始)。邓小平同志可谓当代率先深刻认识到这个真理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强调指出:“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强国家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对内开放就是改革。改革是全面的改革,不仅经济、政治,还包括科技、教育等各行各业。”〔6〕18 年的实践证明:改革开放确实是强国之路,是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与杠杆,同时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要求。
(3)以上两条,仅仅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前提, 它们还不是社会主义自身的本质规定。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特征,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这就是马恩所理解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经济基础——引者注),消灭私有制。”“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和交往的关系的基础(即私有制——引者注),并且破天荒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即生产力和科学文化交往关系——引者注)看成是先前世世代代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他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7〕随着“私有制的消灭, 随着对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这种调节消除了人们对于自己的产品的异化关系——即消灭了雇佣劳动制度下那种劳动者的产品反过来成为同劳动者相对立的关系——引者注),供求关系的统治也将消失,人们将使交换、生产及其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的支配。”〔8〕当然, 这里是指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情况。作为共产主义的准备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它不是在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政治、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9〕至于生产力落后、 资本主义很不发达的国家,在过渡到社会主义之后,甚至还不能完全消灭私有制,因为“只有在大工业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消灭私有制。”〔10〕在大工业尚未获得应有发展之前,甚至还必须允许私有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和发展;把“私”字过早地彻底消灭,并不利于社会主义物质前提——生产力的发展。这一点已在我国实践中得到证明。因此,落后国家在过渡到社会主义之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只能实行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为主体或主导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制度并存的体制。但是,无论社会主义制度是从落后国家中产生的,还是从发达国家中产生的,其历史任务都是为实现共产主义准备或创造物质和精神的前提,而这个前提的创造需要经历一个长过程。正是据此,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1〕这个定义,把建设社会主义的方法与目的有机地结合起来,是迄今为止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最完整最科学的定义。这个规定没有提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似乎不完整。其实,这三者已作为不言而喻的前提,蕴含在“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这两个论断之中了。因此没有必要把这三者也列入本质规定之中。
二、关于马克思的公有制概念及其最佳的实现形式问题
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是一种与个人无关的占有制,恰好相反,它在实质上是一种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共同占有制”〔12〕。这是马克思的一贯思想。这一思想贯穿于《德意志形态》、《共产党宣言》以及其它重要著作中,而尤以《资本论》的表述最为完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结束语中指出,作为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一种“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3〕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科学涵义就是“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的有机结合。这种公有制要以政治和生产管理的民主化作保证。只有这样的公有制,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创造积极性,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无庸讳言,社会主义国家的创始人,他们所理解和建立的公有制与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距。他们只记住《共产党宣言》中这样一个论断:“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而忽略了这段论述之前的另一个论断,即“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也忽略了这个论断后面的一个重要论断:“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4〕所建立起来的公有制,几乎毫无例外的是一种政企不分、高度集权、把个人利益置于次要地位、因而很难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民主管理的国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
在无产阶级政权刚诞生时,这种体制的产生有其客观必要性,它对于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新生政权,曾经起过不可低估、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种具体历史条件下,也只能采用高度集权的国有兼国营的经济体制,而不可能采用像马克思所论述的那种公有制。
问题在于我们没有认识到这种体制是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已而采用的体制,它本身并不是公有制的最佳实现形式;在于看不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局限性——随着无产阶级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特别是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阶级斗争转化为生产斗争,计划经济体制必然会逐渐变成缺乏生机和活力的僵化体制,甚至会由法律形式上的“全民所有制”在实践中会逐渐演化为广大劳动者对公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并不关心的“空有制状况”。——看不见这一点,把这种模式当成社会主义的本质加以坚持和固守,反对对它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这是“左”的思想的一个重要表现。
率先认识到这种模式的局限性和弊端并主张对它进行根本性改革的是邓小平同志。他率先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5〕这个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著名论断。那么究竟什么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制呢?改革开放的头13年,我们认为它就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践证明,这种承包制,相对于过去那种由国家统收统支、统一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言,更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而是一种进步。但由于它仍属于国家与企业、职工个人在税利分配关系方面的改革,还没有涉及所有制的改革;由于在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可以让绝大部分居民过上小康生活的程度之前,所谓按劳分配,实际上只能实行带有或多或少平均主义色彩的分配制度,因而它所激发出来的职工劳动积极性是十分有限的。由于“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即生产资料——引者注)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16〕因而生产资料、资产及其增值部分的分配,即产权的分配,较之按劳分配这种“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17〕、因而仍带有“资产阶级的法权”性质的分配制度,更带根本性的,也更能激发劳动者兼所有者的创造积极性。总之,由于承包制度还没有涉及到所有制的改革,还没有把“共同占有”同“个人所有”有机结合起来,因而它还不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适应商品化社会大生产发展要求的经济体制。
依据马克思的观点,公有制的最佳实现形式就是与社会化生产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股份制或股份公司。股份制虽然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它并不姓“资”。因为它作为一种便于迅速筹集大量资金、由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民主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发展方针以及资产增值分配方案和人事安排的企业制度,并不是出于强化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的需要而产生的,而是为了适应社会化国际化的大生产发展的要求以及为了缓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社会性与占有的私人性之间的矛盾而创造出来的,因而它在本质上属于生产力的组织运行机制。因此,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对于前者,马克思说,如果没有股份公司,“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因为像发展铁路这样的社会化大生产,需要有巨额资本投入,单个的资本家甚至国家是很难筹集到这么多的资金的,而“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18〕
对于后者,马克思认为,由于股份公司的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由于这种财产的占有方式与经营方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范围内的扬弃”,因而它可以成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引者注)的单纯过渡点”或“过渡形式”〔19〕。
当然,由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股份公司“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20〕,其经营决策大权和资产收益分配的大头仍属于作为大股东的大资本家,因而它还仅仅表现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即表现为通过缓解生产的社会性与占有的资本家私人性、互相分离性之间的矛盾而实现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表现为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根本扬弃。只有完成了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它才能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看不到前者,就会把在本质上属于发展商品化社会化国际化大生产的经济手段的股份制,当作资本主义的专利品加以摒弃,从而使这种大生产不能获得迅速的发展;看不到后者,就会把当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股份制的普遍化,看做是资本主义已“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具体表现,从而得出否定社会主义道路的必要性的错误结论。
邓小平同志在南方重要谈话中明确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21〕
近几年来,我国在一批大型国有企业中推行股份制的实验已证明,股份制更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也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完善和发展,因而是一种比承包制更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十四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决定。其基本特征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股份制恰好最能体现这些要求。
实践还证明,即使那些由集体集资建立起来的合作公司,如果不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使集体所有制的产权和资产增值与贬值的归属与分享关系明确化、契约化,其生机和活力也会逐渐丧失。例如名扬一时的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带头企业——四通公司在前几年的退变,就是有力的佐证〔22〕。*
三、关于制度可以超越而商品经济阶段不可逾越的理论观点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间关系问题
现在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不可超越,因而主张退回去补资本主义课的人已很少了。但是认为马恩没有想到落后国家也可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观点则颇为流行,很值得商榷。因为这种观点不仅在客观上自觉或不自觉地帮了“补课论”的忙,而且在理论上也是似是而非的。诚然,马克思、恩格斯在其早、中期,曾不止一次地表述了这样一种观点:“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民族‘立即’同时发生的行动才可能是经验的”〔23〕。但是还应看到,即使在表述这个观点的同一著作中,他们也指出了另一种可能性。他们说:“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主要指生产关系——引者注)之间的矛盾。此外,对于某一国家内部冲突的发生来说,完全没有必要等这种矛盾在这个国家本身中发展到极端的地步。由于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例如,英国工业的竞争使德国潜在的无产阶级暴露出来了)。”〔24〕马克思甚至早在刚刚成为共产主义者的1844年初就断言:“一切内部条件一旦成熟,德国的复活日就会由高卢雄鸡的高鸣来宣布。”〔25〕大家知道,当时的德国比英、法等国落后得多。但是马克思却认为当时的德国有可能率先实现无产阶级革命任务。史料表明在巴黎公社失败之后,马克思实际上已放弃了“同时发生”论,并且认为,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工业落后的国家,譬如俄国,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径直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但是在跨越之后,必须努力吸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制造出来的一切“肯定成果”〔26〕。后来马克思甚至强调指出,《资本论》中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概述,仅适用于西欧,如果有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27〕这就是说,并非任何国家在任何历史条件下都不能超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
马克思这些精辟的论述,在他生前没有发表,列宁毛泽东并不知道有这种理论观点。但是心有灵犀一点通。列宁、毛泽东由于善于应用马克思的根本方法——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因而得出的结论几乎与马克思完全相同:落后国家不必等待到它的资本主义高度发展之后才来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在特定条件下,她可以也完全可能先实行过渡,尔后再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来创造社会主义所需要的物质前提。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展了上述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的理论观点,指出在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果我们不坚持社会主义,最终发展起来也不过成为一个附庸国,而且连想要发展起来也不容易。……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28〕并且指出像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要赢得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生产规律的先进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这就把马克思关于落后国家跨越“卡夫丁峡谷”之后必须吸收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一切“肯定成果”的提法具体化和明确化了。
总之,如果我们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那么就不能断言马克思仅仅认为只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才能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也不能说我们在经济很落后的条件下实现这种过渡,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突破”论不能成立。
另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即认为我们党在三中全会以后提出的关于资本主义制度可以超越,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不可逾越的理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根本性突破”的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发展,但不能说是“根本性的突破”。这不仅因为如果认为在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上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完全缺乏认识,那么他们的社会主义也就不科学了;还因为这种观点根本不符合客观实际。(1 )关于某些国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观点,原本就是马克思的观点,上文已对此作了考证,这里就不赘述了;(2 )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级的观点,但他所创立的社会发展三大形态或三大阶段论,实际上已间接地表述了这个观点或蕴含了这个观点。
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以结论的形式写道:“人的依赖关系(起初是完全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即自然经济形态——引者注),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指商品经济形态——引者注),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指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条件下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引者注),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创造条件。”〔29〕*
从这段论述中可以明确无误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阶段不可逾越”论的创始人仍是马克思。由此还应得出以下相应的结论:一些国家特别是商品经济原本落后的国家在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之后,应该在公有制或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在实行共产主义的条件尚未成熟之前,不应消灭商品经济;否则,就无法过渡到共产主义。
综上所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虽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科学社会主义有许多创造性的发展,但在根本点上,譬如以公有制为主体;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实行对内对外开放政策;努力发展商品经济;努力吸收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明成果;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以及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等等,都属于科学社会主义原有的内容,只是“邓小平理论”赋予它们以新的时代特征。唯其如此,“邓小平理论”才有理由称为社会主义,而且是当代的科学社会主义。因此,与其把“邓小平理论”看成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突破”,不如把它说成是准确完整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当代的继承和发展。它同时也是完整准确地把握和应用唯物史观的典范。作如是观,非但没有贬低“邓小平理论”在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地位与贡献,反而能够赋予这种贡献和地位以坚实的科学基础。这样做也有助于批驳一些人所谓的“邓小平理论”是“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论。
*至于何谓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 马恩没有作出具体的界定。但从他们认为当时最发达的英、法、美具备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前提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指国家的生产力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这种生产力的发展是无止境的,因而难以事先做出具体的规定。
*现在我国有些搞股份制的企业, 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和经济效益不理想等现象。但是不能据此否定股份制。因为这些现象是由于股份制法规不健全、不落实产生的,不能归咎于股份制。
*由于历史局限性, 马克思不可能具体设定“第二阶段”(商品经济阶段)要发展到何等程度才能为过渡到“第三阶段”创造条件。即使今天的马克思主义者,为了免于陷进空想,也不能对此作出具体的界定。
注释:
〔1〕、〔3〕、〔4〕、〔5〕、〔7〕、〔8〕、〔10〕、 〔12〕、〔23〕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0、39、39、63、40、74 —79、39、78、83页。
〔9〕、〔16〕、〔17〕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二版第3卷第306、304、311页。
〔2〕、〔6〕、〔11〕、〔15〕、〔21〕、〔28〕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3、117、373、306、373页。
〔13〕、〔18〕、〔19〕、〔20〕、〔26〕、〔27〕、〔29〕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688、第25卷第494—499、494页、 第19卷第435—436、444、130、第46卷上册第104页。
〔14〕、〔24〕、〔25〕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293、294、16页。
〔22〕参见《光明日报》1993年22日《“中国硅谷”怎样了?》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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