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中的定性与定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定量论文,学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65(2015)03-0091-11 定性与定量研究在犯罪学研究中居统治地位。在犯罪学者的研究视域中,定性研究的认识论基础是诠释理解,定量研究的认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两者之间泾渭分明。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犯罪学研究轨迹基本上是沿着定量研究的路径渐次发展的。随着20世纪70年代不同学科发展潮流的汇聚,研究者对那种偏好实验、准实验、相关分析的定量研究策略进行了多重批判。与此同时,田野工作方法开始复兴,而生产与解释定性数据的方法遂在人文科学研究领域里广泛流传。①在犯罪学领域,定性研究的传统较早可追溯至芝加哥学派,其于20世纪20、30年代开创了一种新的研究犯罪的社会实验方法,即:一种基于城市区域分布视角对犯罪问题进行实地研究(field research)的方法。[1]毫无疑问,这种社会实验方法影响了无数的犯罪与偏差行为研究。总的来看,定性研究具有描述性、探索性特征,注重从特定文化背景方面来理解犯罪发生的社会因素、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定量研究注重通过采用统计分析和构建数据模型方法对研究者提出的理论假设进行验证。兹从定性与定量研究的不同特征、犯罪调查方法和数据的处理分析方法等三个方面来阐述犯罪学研究中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的应用规程。 一、定性与定量研究的不同特征 定性研究方法的广泛应用始于20世纪70年代学术界对定量研究方法的多重批判运动。当然,在这之前的几十年里,人类学家和从事田野调查的社会学家就开展了定性研究。根据邓津(Norman K.Denzin)和林肯(Yvonna S.Lincoln)的论述,定性研究大致可区分为八个不同的阶段:传统(1900-1950)、现代主义或黄金时期(1950-1970)、类型模糊(blurred genres,1970-1986)、表现危机(the crisis of representation,1986-1990)、后现代(1990-1995)、后实验调查(postexperimental inquiry,1995-2000)、方法论的多重竞争(methodologically contested present,2000-2004)和断裂的未来(fractured future,2005-)。[2]大约在类型模糊阶段初期,定性研究终于脱离了实证主义的窠臼,拥有了自身所独具的范式、方法和策略。②总的来看,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同特征:一是定性研究的本体论假设是主观主义,而非客观主义;二是定性研究的认识论假设是现象学(Phenomenology),而非实证主义(Positivism);三是定性研究方法主要体现为描述分析而非统计分析;四是定性研究的价值取向是包含价值的,而非完全的“价值无涉”。 (一)本体论假设 定性研究的本体论假设是主观主义的,其认为:外在于个体认知的社会世界仅仅由名称、概念和标签构成,而作为人工创造物的名称、概念和标签,其用途体现为一种方便描述、感觉和对话外部世界的工具。[3]质言之,独立于个体认知之外的社会世界是不存在的,个人对社会世界的主观理解是事物的本源。因此,定性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索人们关于社会世界的抽象意义,而不在于验证某一理论假设。在主观主义本体论者看来,行动并非一种机械的刺激和反应,而是个体相互之间基于诠释理解过程的相互导向。当个体行动者赋予其行动以主观意义,且这种意义关系到其他行动者的行动时,社会行动就发生了。就此而言,若要把握社会现象的内涵和意义,就有必要诠释和理解人们关于社会世界的意义,即发现人们之所以这样行动的动机、理由和目标。显然,对于主观主义本体论者来说,理解和诠释逻辑上是先于因果解释的。 定量研究的本体论假设是客观主义的,其认为:外在于个体认知的社会世界是由一个实在的(hard)、有形的和相对一成不变的结构组成的真实世界。客观主义本体论坚持,社会世界客观上存在着某种独立于人的意识,甚至上帝意志的本原性的东西,它潜藏于事物的背后,不易为人所发现。也就是说,不管人认识不认识它,亦是否能够感觉,社会世界都独立存在于个体的感觉(appreciations)之外。[4]由此,被看成一种具体结构的客观真实论强调研究这种结构中诸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重要性。从这一视角出发,了解和绘制结构中诸元素的因果关系是必不可少的。客观主义始终坚持,知识的形式是客观的,因为法律、规则和社会现象间关系的准确特征是通过对社会“事实”的测量而得出的。 基于主观主义本体论假设,犯罪学中定性研究的目的在于探求犯罪人对社会世界的理解和犯罪的动机、理由和目的。基于客观主义本体论假设,犯罪学中定量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索犯罪的因果规律。 (二)认识论基础 定性研究的认识基础是现象学。现象学是精神审视的一种观点,人们在此观点中获得对某物的直观或体验,没有这个观点,这个某物便隐而不显,它就是特殊类型的“事实”的王国。[5]现象学所关注的是与“事实”本身的体验交往,这种事实体现为一种生动、紧凑、直接的“此在”,而无论这种“此在”是物理之物,还是心理之物。现象主义者认为,人类行动是一种根本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社会现象,其既不可能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研究,也不可能通过一种将整体拆分为部分或不同变量(variables)的方法加以单独分析。现象主义者坚持,人类行动必须从整体上加以看待,也只能是在亲身经历过了才可被理解。整体永远大于部分之和,如果研究者试图通过拆分社会现象的方法来进行分析,那么他们就会错过人类生活的真实本质。诚如主观主义者所声称的那样,人类行动不可能以一种自然科学的因果关系而只能根据意义来理解。理解意义,乃是社会科学之为科学的认识论规定。[6]正如狄尔泰所表明的,“意义不是一个逻辑概念,而是被理解为生命的表现”;“理解就是对表现的理解。在表现中,被表现的东西是以一种不同于结果中的原因的方式出现的。当表现被理解了,被表现的东西就出现在表现本身中并且被理解。”[7]质言之,定性研究的认识论构架是诠释理解。研究者应该理解人类行动的意义和社会成员通过主观诠释来形成与创造社会角色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从人的本体中找到行动的原因,而典型的实证主义方法和机械的、以测量为导向的因果解释模式不适于人类行动的理解。 定量研究的认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实证主义者试图通过寻求规律和构成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解释和预测社会世界即将发生什么。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深受实验设计的逻辑影响,类似调查(survey)和问卷调查方法被广泛用于一系列论题的调查(investigate)研究。统计测量技术的采用和测量模型的发展是实证方法中最为重要的两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实证方法很大程度上是以客观主义的本体论假设为前提的。他们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客观真实的世界,而这个客观真实的世界又受因果法则的支配,因此,研究者的使命就在于通过实验和准实验的方法来发现这些受因果法则支配的关系。当然,利用实验方法进行社会学研究的传统来自于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诸自然科学。实证主义相信,研究是一个中立性、技术性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研究者就能精确、系统地回答他们的问题。但对问题的任何回答必须符合两个要求:一是有一个充分的、经验的数据库,包括效度、信度、随机样本选取和样本代表性等统计标准;二是所应用的理论知识已被科学方法证实。基于这样一种科学方法,研究发现就能够从特殊问题的回答转向一般。 基于现象学认识论假设,犯罪学中的定性研究论者坚持从意向行动层面来研究犯罪现象,主张从人类行动的信念、愿望和意图出发来客观诠释犯罪的主观意义。基于实证主义认识论假设,犯罪学中的定量研究论者坚持将犯罪现象视为一种客观真实,主张从犯罪现象的诸构成要素层面来测量犯罪发生的相关因素和预防犯罪发生的有效对策。 (三)研究方法 定性研究者主要采用描述、转译、解释等诠释方法来寻求对意义的理解,其中描述是定性研究的基本方法。人们普遍认为,由于不同的人有着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因此,如果我们希望理解人类行动,我们就必须首先感受和描述他们的文化。也就是说,研究者不再如同一个外部观察者来测量他们所看到的;相反,他们应该如同一个内部体验者参与其中。定性研究者始终相信,只有从受访者视角来试图理解世界,也只有通过体验、参与和沉浸在事件和行动流之中才能透彻了解现实。一言以蔽之,“到哪儿去”才是问题的实质,因为知识只有通过经验才可被证实或证伪。就目前正在利用的诸种不同方法中,符号互动论(symbolic interactionism)和本土方法论(ethnomethodology)是定性研究中的两种主要理论方法,而参与观察、内容分析、深度访谈、语言分析、传记和心理治疗等技术是定性研究中最常使用的几种具体方法。 定量研究者主要地采用实证调查的方法来捕获社会具体结构中的现实图景(a view of reality as a concrete structure)。无论何种实证主义形式,其均始终坚持,关于事实的所有知识都必须建立在可证实的经验数据基础上之上。③实证主义者相信,由“事实”组成的外部现实是真实存在的,因此,研究者就必须将他自己与“事实”相分离,并以外部观察者身份进行调查方能发现客观真实。一般地,定量研究者依据相应参考系数和假设预先设定一组变量,然后收集与之有关的数据。为达至定义和测量的准确值性,数据的提取必须基于特定的时空背景。在此基础上,研究者采用诸如多元统计分析等复杂的定量工具来对数据进行分析。在此过程中,研究者试图将社会世界凝结为因果结构图谱,并将人类影响的作用完全中立化。由于实证主义坚持“事实”是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而成的,因此,研究者的研究发现就可以由针对个别问题的回答推至一般。 犯罪学中定性研究者一般以参与者角色融入到特定的社会情景中,然后通过深度访谈、文本分析等方法来挖掘犯罪人关于生活的意义和对犯罪行为的主观理解。定量研究者则专注于犯罪现象的客观事实维度,坚持采用统计方法构筑犯罪模型,绘制犯罪因果图谱。 (四)价值取向 在事实与价值、存在与当为、主观与客观或物质与精神四对范畴中,定性研究不承认两者之间的截然分离。具体来看,定性研究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解释主义与批评理论两种不同的学术流派中。解释主义认为,价值中立事实上是不存在的,研究者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其思维方式、语言表述和解释原则必然与其自身所处科学领域内约定俗成的规范相一致。详言之,研究者的生活经历、价值取向、社会态度和思想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研究本身,包括研究问题的提出、理论框架的设计和结果解释等方面。这也就是韦伯所指的“价值关联”,即:在发现问题阶段,“个人的、文化的、道德的或政治的价值观是无法消除的……社会科学家对研究内容的选择……是在价值观的基础上作出的”。[8]另外,解释主义坚持,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渗透、互为主体的过程,也就是说,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不是一种机械的反应论,而是对客体的重新建构。因此,研究者要了解被研究现象的现实,就必须实地调查、访问、倾听和反省。与解释主义一样,批判理论也认为主客体之间不存在所谓的截然分离。批判理论指出,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均可能受到一种“虚假意识”的控制,因此,研究者的研究本身就演进为一种摆脱虚假意识、争取双方自身解释的运动。这场运动,被研究者始终参与其中。 基于实证主义认识论立场,定量研究者认为事实与价值、存在与当为两者间是截然分离的。“实证主义”一词的首创者孔德指出,关于存在意义的问题,关于规范依据、价值、思想目的或政治目的均不是经验能够解决的,它们不属于科学范畴,而属于形而上学范畴。[9]涂尔干坚持,研究者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必须始终如一地摆脱一切预断。他指出,“对于社会科学家来说,无论是在确定自己的研究对象时,还是在进行论证过程中,都必须绝对禁止使用科学之外的和不是为科学所需要而制造的概念。”[10]实证主义坚持,主客体之间不存在相互渗透的关系,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只能建立在经验科学的基础之上。涂尔干强调,将社会事实当作客观事实来看待,客观地观察事物的外在特征,排除个人的主观感受,继而确立现象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当然,时下的定量研究主要地是采用统计技术来客观得出现象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 基于定性研究,犯罪学者在观察犯罪现象时一般持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其思维方式、文化观念亦深深影响着研究者的价值取向。因此,在描述特定情境中的犯罪现象时,犯罪学者应尽量排除自己的价值判断。基于定量研究,犯罪学者坚持“价值无涉”观念,声称研究中应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完全排除。 二、犯罪调查方法 一般地,犯罪学研究主要包括五个基本步骤:一是提出犯罪研究题旨。所谓犯罪研究题旨也即为研究主题,例如:我们可以少年暴力再犯原因研究为题旨。当然,研究题旨既涵盖研究者的价值取向,又包括研究者对研究题旨的诠释性理解。二是确定犯罪研究目的。犯罪研究目的主要有描述性(Descriptive research)、探索性(Exploratory research)、解释性(Explanatory research)和评估性研究(Evaluation research)等四种不同类别。描述性研究侧重于对犯罪、犯罪人和被害人诸特征的描述,故测量和抽样是描述性研究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探索性研究是对“这里正在发生什么”这一问题的体验性回答,其所倚重的方法是实地观察。当然,于犯罪群体中亲身体验却远非易事。解释性研究是对“人们为什么犯罪”这一问题的回答,其主要通过访谈、观察和文本分析方法对犯罪的原因作出解释。评估性研究关注犯罪预防方案实施的效果。一般来说,评估研究主要采用统计分析等定量研究方法。三是犯罪调查。犯罪调查方法多种多样,例如访谈、观察、文献调查、问卷调查、抽象调查等。四是模型(patterns)构建。通过犯罪调查,犯罪学者就能建构起研究题旨的核心命题、概念解释框架、犯罪类别模型等和提出假设。五是验证假设(Tentative Hypothesis)和理论建构。实际研究过程中,上述五个步骤相互联系、彼此渗透、互有重叠。兹就访谈、观察和文献调查等方法论述如下。 (一)访谈 访谈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古埃及时期,统治者在人口普查中就开始采用这一调查方法。[11]一般认为,布思(Charles Booth)是运用访谈进行社会调查的第一人,他不仅采用个别访谈来展开其研究,而且还采用非结构式访谈来检验其结论。[12]近代以来,访谈主要沿着两个层面渐次展开:一是类似于临床诊断和咨询中关注访谈的质量,二是类似心理测验中关注访谈的测量技术。前者侧重于定性分析,后者则侧重于定量分析。但无论采用何种研究方法,访谈均被视为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目前来看,访谈常与参与观察一起使用,侧重定量研究技术。④访谈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依据访谈者与被访谈者的交流方式可区分为面对面访谈、邮寄访问、电话访问、电子访问和自填问卷;依据访谈结构形式可区分为结构式、半结构式和非结构式访谈;依据被访谈者数量可区分个别访谈、小组访谈和群体访谈。 结构式访谈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访谈者对所有被访谈者都询问同样的、事先设计好的问题。结构式访谈要求访谈者“价值中立”,以确保调查资料的客观性。一般地,结构式访谈中访谈者通常应遵守以下几项具体的原则:一是不要对研究者进行过多的解释,只用设计者提供的标准解释;二是不要偏离研究指南、打乱问题的顺序或者改变问题的措施;三是不要让别人打断访谈;四是不要让别人替被访问者回答或者在被访者回答时发表对问题的看法;五是不要暗示同意或反对某个答案,不要给被访者任何关于调查问题的个人意见;六是不要解释问题的含义,可以重复问题,并且给出在培训中统一规定的或是由设计者提供的说明和解释;七是不要临场发挥,比如增加答案类别或者改变问题的措辞。[13]虽然结构式访谈要求访问者与被访者保持“价值中立”,但事实上,研究者事先设计好的问题不可能适合所有情景和所有被访者,因此,对问题作适当调整也是十分必要的。非结构式访谈被认为是定性资料收集的主要方法,其以一种开放的、深入的访谈为特征,强调对社会成员复杂行为的诠释理解。 小组访谈与个别访谈是从被访者数量角度来分类的。小组访谈本质上是一种定性资料收集技术,它可能是结构式,例如焦点小组,也可能是非结构式的,例如没有访谈者指导的头脑风暴会议。⑤实施小组访谈与个别访谈一样,访谈者必须灵活、客观、移情、有说服力、做一个好听众。当然,相较于个别访谈,小组访谈的主要优点有:一是实施起来成本低;二是形式灵活多样,结构性的、非结构性的访谈技术均可被采用;三是能刺激被访者的回忆。但是正如默顿等人所指出的,小组访谈应需要防止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访谈者需要防止一个或小团体控制小组;二是访谈者必须鼓励哪些不顺从的被访谈者;三是访谈者必须从全面被访者那里得到回答,以保证收集到有关议题的全面的信息。[14] 犯罪学研究中访谈的形式常常不是固定的,也不仅仅限于实证的和阐释性的两种形式。它是指导人们如何从事探索性研究的一种方法,会随着对象、环境、时间的不同而不断发生变化。一般地,犯罪调查中的访谈主要可区分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进入犯罪人生活现场。例如:一个试图调查贫民窟中街角小孩犯罪的研究者就必须亲临现场,为获得一个进入现场的机会,他可能尝试一种与被访者一样的行为。二是理解犯罪人的语言和文化。任何群体都有其特定的语言和文化,因此,了解被访者的语言和文化对于研究的准确性来说是重要的。显然,通过翻译获取信息资料的方法容易使原有的意见受到影响,甚至导致误解。三是决定如何出场。对于一个研究犯罪的学者来说,决定如何出场是重要的,因为访谈者形象一旦定型,它将会给被访者留下深刻影响,这对于研究的成功与否将会产生影响。在决定如何出场时,访问者常常问自己:应该与被访者穿着相像吗?应该将访谈当作拉家常吗?四是寻找知情人。寻找到一个知情人对于研究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因为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愿意提供信息,愿意解释犯罪群体的语言、术语和习惯的知情人,研究者很难展开研究,也难有高水平的研究。五是获得信任。获得信任是访谈获得成功的基本要素。试想试图了解女按摩师与顾客“按摩”关系具体类型的研究者,如果两者间没有建立一种信任关系,那么研究者是不太可能获得有关这方面信息的。六是建立关系。显然,研究者与被访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常常是脆弱的,因此与被访者建立一种友好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当然,研究者应该保持研究的独立性、客观性,避免自己成为被访者的代言人。另外,也有研究者认为,自始至终,其未能与被访者建立一种友好关系,例如马林洛夫斯基就总因为土著人的公然撒谎和行骗而懊恼。七是收集经验资料。不管情况如何,按照洛夫兰德的观点,研究者都应该做到:(1)定期和及时做笔记;(2)记录所有的事情,不管多么不重要;(3)做笔记的时候尽量不要惹人注意;(4)经常思考、分析笔记的内容。 (二)观察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调查目的,运用自己的感觉器官或借助科学观察工具,如摄像机、人造卫星等,有计划地对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社会现象进行直接感知的方法。当然,犯罪学研究中的观察法是指研究者对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犯罪现象进行直接感知的方法。既然观察是研究者感知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那么观察的客观性就有赖于研究者在情感和态度上的一种超然,即所谓的价值中立。当然,严格意义上的客观研究常与定量研究相联系,然而即便是定性研究者也将其所观察到的资料组织到非常客观的、看上去量化过的表格中。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建立起一个关于观察的客观标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社会科学关于同一件事情的论述必然存在相互冲突的版本。 基于观察者的身份角色,根据研究者对观察客观性的不同取向,观察可区分为完全参与观察与部分参与观察。前者是指研究者以“圈内人”角色完全融入到被观察对象环境中,并将全部的个人意图排除在研究环境之外;后者是指“圈外人”角色部分融入到被观察对象环境中,在其间接与观察对象打交道的同时仍然保持研究者角色。以人体艺术为例,圈内人认为人体艺术是在追求一种圣洁的信念与理想,而圈外人则多从性的角度来加以理解。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完全观察事实上不太可能,因为研究者若要完全融入到观察对象环境中,其必须隐瞒自己身份,而研究者一旦如此,则其明显背离了犯罪调查的伦理准则,即观察对象的非正式同意。⑥因此,部分参与观察被视为一种可接受的妥协。当然,观察类型的划分除了基于身份外,也有依据过程的。沃纳和谢弗(Werner & Schoepfle)依据观察过程标准将观察区分为描述性观察、焦点观察和选择外观察三种不同类型。⑦ 观察法往往被看作是犯罪学研究中所有方法的基石。其理由有:如前文所述,即便是以访谈为基础的研究中,观察的方法也常被一并使用,此其一。通过运用观察法,研究者凭借自身感觉和判断来发现预测犯罪的常量,此其二。如同法律案件一样,来自值得信赖观察者的目证特别具有说服力,正如阿德勒双氏(Alder & Alder)所指出的,观察法不仅将证实作为方法谱系的一部分,而且还是资料采证最有力的来源,此其三。当然,观察法也其固有的缺陷,具体有:一是观察一般只能进行微观调查,而不能进行宏观调查。质言之,观察一般适宜于个案研究。二是观察结果往往存在一定的误差。由于观察往往是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的,故研究者得出的观察结果必然有着一定的偶然性。另外,由于研究者所持有的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不同,也由于个体感知能力千差万别,故对同一犯罪现象的观察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观察结果。三是观察成本较高,投入较大。由于观察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的研究方法,而所获得的资料又不便于进行定量研究,故观察的投入与收益存在一定的非对称性。 无论观察法存在多少难以克服的缺陷,亦无论观察结果多么地不可靠,但某些情形下研究者只能采用观察的方法。例如,对于精神病人的犯罪问题,研究者既不能通过问卷调查法来测量,也不能通过访谈来分析。反思作为一种互动参与的观察,我们可以总结犯罪调查中关于观察法运用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角色扮演”,而非“角色适应”。也就是说,研究者自发地参与某一社会情境中,主动寻求以成员身份为基础的情景认同,而非对观察行为的被动反应。例如,在罪犯生活世界中,研究者可积极寻求一种诸如协助心理咨询师、老师工作的助理身份入场。二是寻求对权力的理解是观察者对被观察行为进行评价的根据。在大多数社会参与互动情境中,人们对行为评价的根据是给定情景中影响他人的能力,而不是行为符合抽象规范的程度。例如:罪犯亚群体对罪犯自组织命令的服从是出于组织成员的影响力,而不是出于对于服刑规范的服从。三是互动情景不同,观察结果亦有不同。人们是通过假定情景来认同彼此间的互动,这种认同更多地是依靠情景互动,而非社会或文化规范来确定的。性别、年龄、阶级或族群不同,由此引发的互动也就不同,而观察结果也随之不同。四是观察信息的有效性需要透过个人体验标准来调和内外在标准之间的矛盾。所谓内在标准是指区域社会成员与其所在区域社会主流文化的符合程度。所谓外在标准是指区域社会成员依据可能的一般标准来检查其行为的符合程度。那么,研究者究竟依据何种标准来组织材料呢?答案是:个人体验。 (三)文献调查法 在不同历史时期,“文献”一词的含义也各有不同。在我国古代,“文献”一词是指典籍和贤者(熟悉掌故的人)。⑧自近代以降,“文献”一词指有历史价值或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1984年国家标准系列之一《文献著录总则》将“文献”定义为: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这些载体包括文字、符号、数字、图像、视频、音频等物质载体。此种意义上的“文献”即为“文本”。由于文本载荷人类行动的意义,因此,文献调查的目的就是寻求对文本意义的理解。一旦研究者发现文本意义,也就意味着从人的本体中找到了行动的“原因”。有时候,文献仅指一种书写文本。从这一意义出发,文献与档案可谓两种较为正式的书写文本。前者一般是为个人而非官方准备的,例如日记、备忘录、信件、田野工作笔记等;后者是指为官方而准备的正式文件,例如驾驶证照、结婚证、房产证等。 依据不同的标准,文献可划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型。例如:依据加工深度不同,文献可分为零次文献、一次文献、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等。零次文献是指未正式发表或未形成正式载体的文本,包括自传、手稿、书信、日记、笔记、会议记录。一次文献是指作者本人创作的具有一定发明创造和一定新见解的文本,包括图书、论文、政府出版物、研究报告、专利说明书、技术标准、档案等。二次文献是指通过对一次文献加工整理而形成的文本,包括文摘、索引、目录等。三次文献是指通过对一次、二次文献进行研究分析而形成的文本,包括综述、专题述评、年鉴、词(辞)典等。又如:依据资料来源不同,文献又可划分为个人文献、社会组织文献、大众传媒文献和官方文献。此外,我国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文献——地方志。它是一种百科全书式的文献资料,是关于某一地方或某一领域自然、地理、人物、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客观记载。零次文献一般直接源自于生活世界,具有较强的客观真实性。因此,零次文献可谓研究犯罪的第一手资料,诸如罪犯自传、观察日记、访谈记录等均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文本。另外,官方文献、统计年鉴、地方志等也是研究犯罪的重要文献资料。 文献调查主要包括查找和搜集两个步骤。一般地,查找文献主要有检索工具查找、参考文献查找、循环查找等三种方法。检索工具查找是指根据目录、索引和文摘等著录形式进行查找;参考文献查找是指根据著录者在其论文、专著等文献中所列出的参考文献目录进行查找;循环查找是指将检索工具查找和参考文献查找综合起来交替进行查找。当下的文献查找主要采用网络资源检索进行查找。在犯罪学研究中,文献查找法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文献综述方面,另外就是为文献搜集提供信息来源。搜集文献的方法多种多样,诸如借阅、复制、购买、索取等。但是在我国,文献搜集由于受到秘密保护条款的各种限制而变得极为困难,例如研究者难以搜集到有关犯罪与罪犯人口、刑罚执行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相较于我国,世界其他一些国家,例如美国,有关犯罪与罪犯人口等信息资料则是公开的(少年犯罪信息除外),任何人均可访问美国司法信息网。 三、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方法 无论是访谈,还是观察,抑或是文献调查,研究者均将得到一个关于调查的文本。这些文本既有关于失业、离异、贫穷等个体不幸遭遇的叙述,也有关于价值、信念、愿望等生活意义的表现形式,例如报纸、电影、电视剧、电邮、民间故事、生活史等。一般地,采用访谈方法进行研究的犯罪学者将访谈录音整理为文本,采用观察和文献调查等方法进行研究的犯罪学者也将得到不同形式的文本。透过对文本的分析,犯罪学者既可以描述犯罪现象,也可以发现犯罪规律。大体而言,文本分析可区分为两种不同风格的学术传统:一是语言学传统,二是社会学传统。语言学传统认为,文本就是分析对象本身,而文本分析则是一个由表及里的渐进过程。在语言学传统看来,文本分析的目的在于通过发现蕴含于文本中的深层意义而得出关于生活世界的不同看法。社会学传统认为,文本是透视人类经历的一扇窗户。社会学传统主要通过将文本缩减为代码的方式来发现隐藏于代码中的关系模型。一般来说,代码是文本主题或概念的代表。基于社会学传统,通过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内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和语义网络分析(semantic network analysis)等方法的应用,犯罪学者既可以洞悉犯罪人关于犯罪的动机、目的和态度,也可以建立关于犯罪的理论模型。 (一)扎根理论 扎根理论是一种运用系统化程序和归纳方法,通过对扎根于实际资料的分析来寻求解释某一现象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发展、引导出理论的定性研究方法。扎根理论的开创者是格拉泽和斯特劳斯(Glaser & Strauss)。1967年,他们在《扎根理论的发现》一书中明确提出扎根理论研究方法,这被视为“定性研究革命”的先声。[15]现在的扎根理论主要有客观主义和建构主义两种不同的方法。格拉泽的扎根理论接近实证主义传统路径,其假设有一个客观的、外在的实在,一个发现资料的中立观察者和一种资料处理的客观主义方式。建构主义的扎根理论意味着寻求对意义的理解,他们主张倾听被调查者的声音,承认被调查者对现实的不同看法,坚持多重社会现实的相对性。无论扎根理论呈现出何种方法路径,其仍然归属于实地研究和定性研究的阵营。 扎根理论是一种方法或一种关于方法的理论。扎根理论研究注重资料分析策略,故其方法主要是指资料分析的方法。扎根理论方法主要包括理论抽样、编码和备忘录等具体方法。顾名思义,理论抽样的目的是修正完善理论。理论抽样主要有开放性抽样、关联性或差异性抽样(Relational and Variational Sampling)和甄别性抽样(Discriminating Sampling)等三种类型。[16]为发现理论建构所需的概念和范畴,研究者在研究的起始阶段需要获取最大涵盖度的研究对象。为达此目的,研究者一般采用开放性抽样。在研究中期阶段,为厘清相关概念和范畴之间的关联性和差异性,研究者需要更有针对性地选择研究对象,而此种情形下的理论抽样即为关联性或差异性抽样。甄别抽样的目的是修正完善理论,一般发生在研究后期阶段。在实际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往往依据研究目的推进程度交替使用前述三种抽样方法,而非完全按照研究阶段的划分依次采用。既然理论抽样贯穿于扎根理论研究的全过程,那么究竟什么时候理论抽样才算完成呢?一般地,研究者遵循“饱和原则(saturation)”来确定是否结束理论抽样。具体而言,当新的资料持续切合到已有的资料后,新的、重要的信息不再出现时,理论饱和状态即已达到。 编码可谓文本分析的灵魂和核心。扎根理论研究者认为,编码是在对数据资料的诠释理解过程中形成的,它有助于我们获得对资料的新的理解,有助于我们尊重研究对象自己对现实的看法,有助于引导我们朝着未知的方向前进。在扎根理论研究者看来,编码是开放的,它使我们不断考虑文本的意义,不断就文本中的问题反复追问自己。它是形成理论的开始环节,是理论建构的起点,而非理论分析的终点。一般地,开放的编码是通过逐行地检查资料并在逐行编码中定义行动或实践而进行的。当然,编码也可以逐句、逐段进行,而不是非得逐行进行。根据斯特劳斯和考宾的论述,编码主要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开放性编码(Open Coding),主要发生在编码的起始阶段,其目的在于提炼概念和范畴。二是主轴编码或关联性编码(axial coding),其目的在于提炼抽象程度更高的概念和范畴,以确定现象及其属性的维度。三是选择性编码或重点编码(selective or focused coding),其目的在于系统处理诸范畴之间的关系,以最终形成扎根于实际资料的理论。在讨论选择性编码时,斯特劳斯还论及了描述现象或类别相互联系的同心圆模型,即:外部与内部圆圈分别代表距离行动远近的不同条件。⑨ 那么,我们究竟如何对文本进行编码呢?答案是分析文本。正如马修·迈尔斯和迈克尔·胡伯曼所指出的,“编码即为分析。”[17]首先,从被观察对象自己的行动方式出发来进行编码。这种编码又被称之为内部编码(in vivo coding),即在识别被观察对象自己使用的类别和术语基础上形成解释其意义的编码。这也就是斯特劳斯和考宾在论述其编码类型时所提到的维度化(dimensionalizing)的概念,其意指就某类现象及其属性形成一种解释其意义的“维度轮廓”。其次,搜寻潜藏于文本中的社会文化主题。研究者需要在文本中寻找有关社会文化方面的证据,包括:社会冲突、文化矛盾、非正式社会控制技术、人们在管理非个人社会关系时所使用的方法、人们获得和保持成功及其归因的方法、人们解决问题的信息。[18]再次,采用一种迭代式归纳的方法来进行编码(iterative coding),这种方法需要通过用于文本分析的软件包来实现。 备忘录(memo)写作是记录文本主题之间相互关系的主要技术手段,是对所读文本的分析和综合。备忘录写作为发展理论提供了扎根于实际的资料信息,是形成扎根理论的关键环节,也是后来论文写作的基础。备忘录写作是帮助研究人员避免迷失在资料大海之中的有效途径,也是使其持续获得创造灵感和自信心的主要方式。斯特劳斯和考宾在其《定性研究的基础:扎根理论的程序和技术》一书中讨论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备忘录的写作:一是编码备忘录(Code notes),二是理论备忘录(theory notes),三是操作备忘录(operational notes)。[19]在扎根理论发现过程中,编码备忘录写作目的是描述那些正在被发现的概念。理论备忘录的写作目的是对文本中所发生事情的分析、归纳和总结。操作备忘录写作则是关于实际问题的具体说明,例如关于研究对象、研究过程和研究内容的有关说明等。 总的来看,对于扎根理论,我们可作如下简单描述:首先,逐字逐句地生成访谈文本,并在此基础上逐行读取文本中的小部分样本。其次,识别文本中潜在的主题。也就是说,当分析类型(analytic categories)出现时,研究者应将所有数据置于一起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识别文本所属的类型,分析这些类型相互间的关系。再次,通过分析和归纳类型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理论模型。最后,验证模型。具体来说,通过对一个新的个案,尤其是与之相反的个案(negative cases)的检验来考察其与理论模型的符合性。如果符合,则继续检查另一个新的案例;如果不符合,则修改理论模型或重新定义所研究的现象。一言以蔽之,扎根理论的整个过程就表现为一个持续撰写备忘录的迭代式过程,即一个关于编码、潜在假设和新的研究方向的备忘录写作过程。[20]在这一过程中,研究者越来越扎根于数据之中,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更丰富的概念和更具解释力的理论模型。 (二)内容分析 内容分析是一门技术,这门技术包括:一是将人类的符号载体(symbol-laden artifacts)缩减为一个由单位变量构成的矩阵(unit-by-variable matrix)。人类的符合载体包括书写文本,除此而外,尚有卡通、电视广告、歌词和陶壶等。当符合载体是书写文本时,研究者通过内容分析词典和计算机技术的使用来为文本编码,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矩阵。二是采用定量的方法分析矩阵,以检验假设是否成立。20世纪初,内容分析首先作为一种分析技术使用于传播领域中。起初,内容分析被当作一种针对对话内容的客观、系统、定量的简明描述,故其又被称为定性数据的定量分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容分析逐渐涵盖了对隐含内容的诠释理解分析,而传统的定量分析中占据统治地位的内容分析亦开始分化。一是定量分析,主要适用于传媒等研究领域;另一种是定性研究,主要适用于护理、教育等研究领域。[21] 一旦研究者选择采用内容分析方法,则其下一步工作就是通过抽样和编码程序来发展分类矩阵。当研究总体的时空跨度和容量过大而不能全部被分析时,抽样是必要的。就此而言,样本应能代表总体。抽样一般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文本语料库的确认,二是文本分析单元的确认。文本语料库的抽取方法多种多样,例如玛丽·吉利(Mary C.Gilly)在一项广告中的性别作用之跨文化研究中即采用以下抽样方式。首先,她选择录像带作为样本,包括美国劳斯安格斯12个小时节目,墨西哥蒙特雷和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周二早上8点到下午4点和周三晚上7点到下午11时的节目;其次,为了控制半球之间的季节性变化,美国和墨西哥的样本是在1984年9月,而澳大利亚样本是在1985年2月;最后,她仅取其中至少在摄像机前停留三秒钟或至少有一行对话的成年男性和女性。[22]当然,就文本分析的定性研究而言,抽样常常是有目的性的。例如托雷斯特为检验其假设:影响青少年和其家庭关系的5对二元变量,他特意从5对二元变量32种组合方法中挑选5个个案,进行160场个案访谈。[23]当文本的样本确立之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确立文本的分析单元,而这些单元显然是互不重叠的。分析单元既可以是整个文本(书、访谈、对开放式调查问题的回答),也可以是部分(单词、词组、句子、主题、段落)。当研究者试图通过跨文本的比较来检验某些主题是否发生时,则合适的分析单元应为整个文本;当试图比较一组文本中主题发生的频次,则反映主题的那部分文本就是合适的分析单元。 抽样完成后,研究者接下来需要考量的是发展编码手册和标注文本。⑩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单词“编码”有两个不同的含义:一是语料库中文本片段的标注标签,另一个是指变量的赋值。当代码被用作标签时,它们就如同著作尾部的索引,为一种参考标记;当代码被用作变量的赋值,它们就有着名义变量、有序变量的区分。一般地,在探索性内容分析中,较为合适的编码方式是开放式编码(归纳编码或理论编码)。研究者在细读文本过程中,当发现不再出现新的主题时,就可以建立编码本了。在验证性研究中,较为合适的编码方式是演绎编码(deductive coding)。例如郝希曼(Hirschman)在阅读理论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十种不同类型的广告资源,包括:爱、身体特征、教育状况、智力状况、职业状况、娱乐状况(无性)、金钱状况、人口信息(年龄、婚姻状况、居住状况)、民族性格、性格特征(不包括性或情感特征)。郝希曼试图借助编码来创制和检验其假设,即:男人和女人愿意提供和寻求何种类型的广告资源。她从纽约杂志和华盛顿杂志随机抽取了20种广告,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100种真实的资源类别目录。然后,她按照上述两种不同广告资源类别,选取了10个男人和11个女人,要求他(她)们将100种真实资源类别归入到10种演绎类别中。最后,她发现所有真实类别都能归入其中,因此,郝希曼所演绎的10种广告资源类别具有排他性和完全性。经验证后,郝希曼完成了编码手册的创制。当然,接下来要做的自然就是检验其假设了。她发现,男性比女性更容易提供金钱资源,而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寻求金钱资源。 (三)语义网络分析 语义网络分析(semantic network analysis)是指一种应用图论(graph-theoretic)原则和方法来研究文本意义的定性研究技术。(11)早在1959年,查理斯·奥斯古德(Osgood)创制了单词共生矩阵(word co-occurrence matrices)。在此基础上,他采用因素分析和二维绘图来描述主要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江和巴尼特(Jang and Barnett)为检验美国或日本财富前500强企业是否存在一种民族文化,他们选择了18个美国公司和17个日本公司执行董事写给股东的年度公开信进行分析。通过对1992年公开信的分析,他们分离出35封信件中至少出现8次的单词共94个。因此,他们得到了94(单词)×35(公司)矩阵,矩阵中方格包含了一个0—25的数字,其中25这个数是任何信件中出现频率最大的单词。接下来,他们依据信件中共生单词创造了一个35(公司)×35(公司)相似性矩阵。根据分析,美国高管所讨论的是财经信息和组织结构,而日本高管更关注组织运行。[24]这个例子清楚表明:将定性数据定量化后,其所产生的信息有助于更进一步解释原始定性数据的意义。时下的研究者可以采用计算机技术来建构和分析共生矩阵,这大大推动了该领域研究的发展。 总的来说,由于我国犯罪学者在收集与调查犯罪数据时受到诸多限制,故通过采用扎根理论、内容分析、语义网络分析方法取得的研究成果亦不多见。但是随着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运行和法治国家方略的有序推进,我国学者在逐步累积相关研究经验的同时将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 ①定性研究是学术界中一场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改革运动。在这一运动中,定量研究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多重批判,包括认识论批判、方法论批判、政治批判及伦理批判。参见托马斯·A.施瓦特.定性研究的三种认识论取向:解释主义、诠释主义和社会建构论[A].定性研究:方法论基础(第1卷)[C].风笑天,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204. ②在定性研究的第一阶段,研究者采用实证主义的科学范式来对其所实地观察到的人类学现象进行有效度的、可靠的和客观的解释。在定性研究的第二阶段,研究者试图采用如同定量研究一样严格的方法来进行因果描述,注重将开放式的、半结构的访问和参与观察与对资料的标准化、统计分析结合起来。 ③实证主义哲学流派由享誉“社会学之父”的奥古斯特·孔德于19世纪末开创。孔德认为,实证原则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原则。实证原则包括两条核心主张:一是知识的根本源泉是可观察、可检验的经验事实;二是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只能是经验事实,理念世界、先天观念等形而上学观念因无法被证实而被排除在科学研究之外;三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任务是基于经验事实的描述、分析和归纳诸方法来发现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20世纪以石里克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的另一形态。在知识的根本源泉问题上,逻辑实证主义的主张与实证主义相同。但是在获得确定知识的方法问题上,逻辑实证主义主张采用逻辑分析方法,此与实证主义迥异。 ④20世纪20、30年代,托马斯与帕克采用访谈与实地观察法研究犯罪,由此成就了芝加哥犯罪生态学派。 ⑤头脑风暴会议是按照一定规则组织召开的鼓励创造性思维的一种特殊会议形式。自20世纪50年代始,它被广泛应用于预测性调查研究中。 ⑥在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四个伦理准则是大家所共同强调的。一是告知和同意;二是反对欺骗;三是保护隐私;四是精准性。 ⑦所谓描述性观察是指观察所见到的一切事物;焦点观察是指仅观察那些较为重要的事物;选择性观察是指仅选择观察对象的某一方面进行观察。 ⑧南宋朱熹注:“文,典籍也;献,贤也。” ⑨编码类别的论述参见Anselm Strauss & J.Corbin,Basics of Qualitative Research.Grounded Theory Procedures and Techniques[M].Thousand Oaks,CA:Sage Publications,1990.58. ⑩戴伊(Dey)、克雷伯雷和米勒(Crabtree and Miller)、米里斯和胡伯曼(Miles and Huberman)详细论述了发展编码手册的技术手段。参见Dey,Qualitative Data Analysis:A User-Friendly Guide for Social Scientists,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93,pp 95-151.Matthew Miles and A.Michael Huberman,Qualitative Data Analysis,2d ed.,Thousand Oaks,CA:Sage Publications,1994,pp.55-72;理查兹双氏(Richards and Richards)论述了分层编码结构的理论原则。参见Tom Richards and Lyn Richards,The Nudist Qualitative Data Analysis System,14 Qualitative Sociology 307-325(1991);阿劳霍(Araujo)描述了设计和提炼分层编码的过程。参见Luis Araujo,Designing and Refining Hierarchical Coding Frames,In Udo Kelle(eds.),Computer-Aided Qualitative Data Analysis:Theory,Methods and Practice,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95,pp.96-104. (11)图论起源于著名的哥尼斯堡七桥问题,是应用数学的一部分。图论中的“图”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几何图或物体形状图,而是一种通过矩阵分布等抽象形式来表达确定事物间联系的数学系统。标签:犯罪学论文; 定量研究论文; 实证主义论文; 世界主义论文; 文献调查法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认识论论文; 定性分析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