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郡国庙之兴废——礼制兴革与统治秩序维护的关系之一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礼制论文,西汉论文,一例论文,秩序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320(2007)03—0001—08
一、前言
郡国庙是西汉特有的产物,从汉高帝十年令诸侯王“皆立太上皇庙于国都”[1](卷1《高帝纪》) 开始,惠帝又“令诸侯王立高庙”[2](卷2《惠帝纪》),此后陆续增加,到元帝时,已经形成庞大的“庙群”。《汉书·韦贤传》对此有详细的叙述:
初,高祖时令诸侯王都皆立太上皇庙,至惠帝尊高祖庙为太祖庙,景帝尊孝文庙为太宗庙,行所尝幸郡国各立太祖太宗庙。至宣帝本始二年,复尊孝武庙为世宗庙,行所巡狩亦立焉。凡祖宗庙在郡国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师……各自居陵旁立庙,并为百七十六。又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庙岁二十五祠,便殿岁四祠,又月一游衣冠。……一岁祠,上食二万四千四百五十五,用卫士四万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乐人万两千一百四十七人,养牺牲卒不在数中。[1](卷3《韦贤传》)
郡国庙数量如此庞大,耗费如此惊人,又漫无限制地增加,产生各种问题,到元帝时,终于爆发是否废除郡国庙的讨论,由于废郡国庙的主张得到元帝的支持,因此在永兴四年,正式“罢郡国庙”[1](卷3《韦贤传》)。
由郡国庙数量的庞大、祭祀的隆重,可以看出它是西汉时代很重要的礼制,《汉书》的贡禹、韦玄成、匡衡等传,亦保留了废郡国庙前后相关议论的大量材料,可见当时对此一问题的重视。在近人有关郡国庙的论述中,大陆学者钱杭的《西汉礼制建设之一——“庙议”》[2],及王葆玹的《与国家宗教并行演进的西汉礼学》,算是极有见地。不过,他们都只偏重在罢郡国庙问题的诠释,本文则试图拉长历史的视野,把西汉郡国庙兴废的过程划分为三阶段:高帝、惠帝时期,文、景、武帝时期,元帝时期。这三个阶段对于立郡国庙的立场各有异同,论述的角度也出现了不同的变化,而立庙或毁庙的理由虽愈往后愈趋于复杂,但第三阶段“罢郡国庙”的命运,其实在第二阶段已经决定了。因此本文将对学界鲜少讨论的一、二阶段详加讨论,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检视元帝时罢郡国庙诸议论呈现的意义。
在西汉郡国庙兴废的过程中,不管论述的角度如何改变,却总脱不了维护统治秩序的考虑,由此可以看到西汉时期礼制兴革与维护统治秩序间的关系之一极佳范例。此外,西汉经学的昌盛是空前的,“通经致用”更是经学家追求的目标,他们希望能透过经学影响政治,甚至改造政治。然而,不但经学影响政治,政治也反过来制约经学发展的方向,其间的互动相当细致、微妙。其中,儒者对礼制的种种论述,奏效与否,往往摆脱不了朝廷上下对现实利害的认知,尤其是皇权对维护统治秩序的考虑。通过对西汉郡国庙兴废的讨论,也可以进一步了解西汉经学与现实政治的关系,了解经学在现实问题上的贡献与局限。
二、高帝、惠帝时期郡国庙之建立——通过制度神圣化出身寒微的统治家族之一环
郡国庙的建立始于刘邦令诸侯王“皆立太上皇庙于国都”。这件事曾被何焯称为“失礼之始,至韦元(玄)成、贡禹始觉其非”[1](卷1《高帝纪》)。何焯“失礼之始”的说法,虽点出了郡国庙的建立前无所承,但显然不了解此一礼制出现的现实背景。
刘邦令诸侯王立太上皇庙于国都的用心,可以和惠帝“令郡诸侯王立高庙”合看。惟《汉书》于此二处皆未留下更详细的资料,但《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有一段记载却提供了一些线索,值得玩味。《叔孙通列传》载:
孝惠帝为东朝长乐宫,及闲往,数跸烦人,乃作复道。方筑武库南,叔孙生奏事,因请闲,曰:“陛下何自筑复道高寝,衣冠月出游高庙?高庙,汉太祖,奈何令后世子孙乘宗庙道上行哉?”孝惠帝大惧,曰:“急坏之。”叔孙生曰:“人主无过举。今已作,百姓皆知之。今坏此,则示有过举。愿陛下为原庙渭北,衣冠月出游之,益广多宗庙,大孝之本也。”上乃召有司立原庙。原庙起,以复道故。[3](卷99《刘敬叔孙通列传》)
这段文字值得注意的是“立原庙”(重庙)、“益广多宗庙”,都是出于叔孙通“奈何令后世子孙乘宗庙道上行哉”、“人主无过举”的考虑而来。这种考虑背后的心态,是预设宗庙极端神圣,人主也极端神圣完美,而“益广多宗庙”是利用机会劝惠帝把统治集团的神圣性推广出去,用制度神圣化统治家族。传中虽未明载惠帝是否因此而“益广多宗庙”,但惠帝“令诸侯王立高庙”(及“益广多宗庙”)的用心,却在此找到了线索。而《叔孙通列传》中“益广多宗庙”的主张,是与起朝仪、定宗庙仪法等“度务制礼”的措施并列的,我们更有理由相信,高惠帝时期郡国庙的建立,是通过制度神圣化出身寒微的统治家族计划中的一环。
刘邦出身寒微,为塑造自己超凡的力量,在起事过程中不断放出神话,神化自己以增加领袖魅力,《史记·高祖本纪》中有关刘邦的神奇事迹,诸如龙种、赤帝子、斩蛇起义、左股有七十二黑子①、异人看相、“所居,上常有云气”,甚至起兵时,“旗帜皆赤,由所杀蛇白帝子,杀者赤帝子,故上赤”。凡此皆说明刘邦在起事过程中,已不断进行将自己神化的工作。
然而,刘邦的这些作为,比较接近于把自己塑造成韦伯(Max Weber)所说的卡理斯玛式(charismatic)的领袖。 但卡理斯玛式的支配并不适用在统一后的大帝国[4],因此在统一天下后,通过制度的设计,神圣化统治家族, 保障统治秩序的稳定是必要的,尤其是对刘家这一根基薄弱的统治家族而言更属重要。
首先,在《史记·秦楚之际月表》中,司马迁曾对刘邦以一介平民,在短短数年间削平群雄,统一天下,感到惊叹与迷惘,认为不管是凭借道德的虞、夏、汤、武,或凭借武力的秦,都是经过长期而艰辛的经营,所谓“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3](卷16《泰楚之际月表》)。但刘邦虽然成就了自生民以来未有的功业,他的统治基础与三代或秦等统治家族辛苦经营了几百年的根基比起来,是薄弱多了。因此为了维护汉帝国统治秩序的稳定,就必须通过制度的设计向群臣、向全天下宣称刘家这个统治家族的神圣地位,并建立起神圣的统治传统。立郡国庙的措施,正是通过神化统治家族的神圣仪式,宣示刘家不容觊觎的独特地位,并且把此一宣示,透过礼制传达到全帝国的神经末梢,伸展到广大帝国的每一角落,这一措施有助于争取天下臣民对刘姓天下的效忠。
其次,经过秦汉之际的大乱,上下之间的纲纪几已荡然无存,曾劝韩信据齐自立的蒯通就曾对刘邦明言:“秦之纲绝而维弛,山东大扰,异姓并起,英俊乌集。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于是高材疾足者先得焉。……且天下锐精持锋,欲为陛下所为者甚众,顾力不能耳,又可尽烹之耶!”[3](卷93《淮阴侯列传》) 刘邦不过是“疾足先得”天下者,天下豪杰觊觎神州之心至汉初犹所在多有,所以刘邦在即帝位后尚须率兵亲征赵利、陈豨、黥布等叛逆。面对此一严峻形势,除了在政治上采取诸如徙关东之强宗豪族十余万至关中等“强本弱末”的措施[3](卷99《刘敬叔孙通列传》);通过“礼制”的建立,利用渊源悠久的神圣传统“礼乐”,赋予刘家统治的正当性,并且使统治基础相当薄弱的刘家在神圣传统的保护下,建立自己的神圣传统,并加强对臣属的意识形态说服工作,对培养他们的效忠心理以稳定统治秩序是有帮助的。起朝仪、定宗庙仪法、立郡国庙等皆有这一方面的考虑,此《汉书·礼乐志》所谓:“汉兴,拨乱反正,日不暇给,犹命叔孙通制礼仪,以正君臣之位,高祖说而叹曰:吾乃今日知为天子之贵也。以通为奉常,遂定仪法。”[ 1](卷22《礼东志》) 汉初,在拨乱反正犹日不暇给的情况下,仍用心于礼制的建立,正有维护统治秩序的深层用心。
再次,汉之取天下,得助于异姓同盟军领袖之力甚巨,故天下初定,采郡国并行之制,大封异姓诸侯王,这些诸侯王可以自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俨然形成国中有国的割据之局。这种情况一直到文帝时的贾谊尚感叹道:“假设天下如曩时:淮阴侯尚王楚;黥布王淮南;彭越王梁;韩信王韩;张敖王赵,贯高为相;卢绾王燕;陈豨在代。令此六七公者皆无恙,当是时而陛下即天子位,能自安乎?臣有以知陛下之不能也。”[1](卷48《贾谊传》) 可见当时中央的政治力一时尚无法进入全国各地,这时以立郡国庙的方式,通过宗教的仪式,将刘家神圣化的权威植入政治力一时尚无法完全进入的地区,也是伸张刘家统治权力的一种有效方式。至于后来同姓诸侯王虽陆续取代异姓诸侯王②,这些诸侯王强大依旧,“内地北距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3](卷17《汉兴以来诸侯年表》)。这些诸侯国自然与中央直接管辖的15郡不同, 但中央在这些诸侯国立庙,仍然可视为朝廷主权的宣示,仍是伸张朝廷权力的一种方式。司马迁论及中央广立同姓诸侯王的用心时,谓:“何者?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故广强庶孽,以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也。”[3](卷17《汉兴以来诸侯年表》) 继续在同姓诸侯国立庙,正是宣示朝廷的宗主权,并强化“庶孽”依附朝廷的血缘关系,保证“用承卫天子”的目标得以实现。
由上可知,郡国庙的建立,其意义绝不是“失礼之始”的评价所能触及,它是通过制度,神圣化出身寒微的统治家族之计划的一环,它与起朝仪等其他礼制的不同,在于天下初定,为有效统治天下,刘家乃透过神化统治家族的仪式,将神圣权威伸展到全帝国的神经末梢,培养普天之下、莫非刘氏之土和率土之滨、莫非刘氏之臣的认同心理,这应该是出身寒微的刘氏的统治权威尚未深入帝国每一角落时的权宜之计,所以设计出了此一前无所承的礼制,且在后来历史情境改变时,引发了一连串的争论。
后来元帝在永光四年,议罢郡国庙的诏书中,诠释汉初立郡国庙的动机,谓:“往者天下初定,远方未宾,因尝所亲以立庙,盖建威销萌,一民之至权也。”[ 3](卷《韦贤传》) 匡衡也追溯立郡国庙的动机为“前因所幸而立庙,将以系海内之心,非为尊祖严亲也”[3](卷73《韦贤传》),不管立庙的动机是“建威销萌, 一民之至权”或“系海内之心”,都有明显的政治动机,不是一般的祭祀礼制,也不是纯粹由血缘认同而来的“尊祖严亲”之礼。钱杭解释元帝这段话的政治意义,谓:“这种宗庙就其本质而言,已不是如普通宗庙那样,仅仅是血缘共同体的象征,它是一种包括血缘共同体,但又绝对高于血缘共同体的国家王权的象征。”[2](P242) 钱杭这段话道出了立郡国庙具有其现实意义与政治意义,但尚未妥帖解释元帝与匡衡有关汉初立郡国庙的论述,我们必须更具体地指出,这是汉初通过制度,神圣化出身寒微的统治家族之计划的一环;是刘氏的统治权威尚未深入帝国每一个角落时的权宜之计。如此才能更具体地说明高、惠帝时期建立郡国庙的意义,而元帝所说的“建威销萌,一民之至权”,或匡衡所说的“将以系海内之心,非为尊祖严亲也”,也在本文的解释中,有了具体的落实处。
三、武帝时期对郡国庙制的挑战——从“系海内之心”到皇室内部矛盾的出现
汉初立郡国庙,赋予刘氏神圣的权威,并将此一权威伸展到帝国的神经末梢,发挥了“系海内之心”的作用。为了建立神圣传统,吕后甚至定下严令,“高后时,患臣下妄非议先帝宗庙寝园官,故定着令,敢有擅议者弃市”[3](卷73《韦贤传》)。然而,历史的发展不会受限于个人的意志,当历史的情境改变了,“弃市”的禁令也挡不住对郡国庙合理性的质疑,只是郡国庙制已属汉帝国的神圣传统,此一挑战起初乃出诸迂回的方式。
对郡国庙制的合理性的挑战,董仲舒首先发难。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灾;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董仲舒曰③:
今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于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其不当立久矣。至于陛下时,天乃灾之者,殆亦其时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已化之;汉受亡秦之敝,又亡已化之。夫继二敝之后,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难治甚矣。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骄扬奢侈,恣睢者众,所谓重难之时者也。……故天灾若语陛下,当今之世虽敝而重难,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高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灾燔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燔甚罪当重,燔简罪当轻,承天意之道也。[1](卷27《五行志上》)
董仲舒此处并未在总体上就郡国庙制是否合理做讨论,而只是透过灾异的观念,由高庙不当居辽东而遭天焚之,引申到诛杀骄扬恣睢的诸侯之主张,表现他一贯主张的大一统与强干弱枝思想。但既然提出了“高庙不当居辽东”的主张,自然已经冲击到郡国庙制的合理性,所以董仲舒及同时代的人虽未继续挑战郡国庙制存在的合理性,但由董仲舒把骄扬的诸侯比成于礼不当立的郡国庙,且诛杀骄扬恣睢的诸侯之主张陆续得到武帝采用④,郡国庙制存在的合理性确已丧失其现实的基础。而造成此一改变最重要的原因,是汉帝国从文、景以后,刘家的神圣地位已经充分被承认,立郡国庙神圣化出身寒微的刘家的统治权威,并深入帝国每一角落的原先用意已经丧失。此时的政治形势已转变为皇室内部矛盾出现,中央与地方诸侯王隐然形成对抗之局,削弱地方割据势力成为朝廷的要务。所以董仲舒的主张,虽无异认为皇室在郡国的祖庙烧得好,而且早就该烧了,被不知情的弟子吕步舒“以为大愚”,下吏当死,却得到武帝的赦免[1](卷56《董仲舒传》)。徐复观谓:“仲舒方正的人品,尊君的思想,及强干弱枝的主张,都可使武帝加以赦免。”[5](P305) 这段话看到了董仲舒挑战郡国庙制得以不死的关键,否则光是高后擅议先帝宗庙寝园官者弃市的禁令,董仲舒就非身首异处不可了。当然,由于并非专就郡国庙制的问题立论,徐复观尚未注意到郡国庙与诸侯国结合造成的最高统治权力的正当性的争夺的问题,遂认为“高庙灾和董仲舒所说的诸侯近臣等,实在关连得太勉强”[5](P305)。这是本文要补充说明的。
除了提出宗庙居郡国非礼的主张外,董仲舒也提出郊祭的重要性甚于宗庙之祭的见解,他说:
《春秋》之义,国有大丧者,止宗庙之祭而不止郊祭,不敢以父母之丧,废事天地之礼也。……夫古之畏敬天而重天,郊如此甚也。……先贵而后贱,孰贵于天子?天子号天之子也,奈何受为天子之号,而无天子之礼!天子不可不祭天也,无异人之不可以不食父。……是故天子每至岁首,必先郊祭以享天,乃敢为地行子礼也。每将兴师,必先郊祭以告天,乃敢征伐行子道也。[6](卷15《郊祭》)
“郊”是祭天之礼,郊祭比宗庙祭更重要,如果从宣示统治权力的角度解释,是因为郊祭此时已可取代宗庙祭的功能。郊祭是天子的特权,天子的权力来自于天,祭天的仪式就已经是天子“受命于天”的神圣象征了。亦即天子的神圣权威通过郊祭更可充分体现,如此庙制中的郡国庙制“系海内之心”的作用已可被取代,何况郡国庙制尚有许多后遗症,因此董仲舒提出宗庙居郡国非礼的主张,绝非偶然。
从立郡国庙到质疑郡国庙于礼不当立,背后反映的是汉代政治形势的改变。上文提到,汉自文、景之后、刘氏的神圣地位已完全被承认,此由大臣诛诸吕,欲迎立代王时,宋昌独排众议,劝代王赴长安即皇帝位的言论最具代表性。宋昌曰:
夫秦失其政,诸侯豪杰并起,人人自以为得之者以万数,然卒践天子之位者刘氏也,天下绝望,一矣。高帝封王子弟,地犬牙相制,此所谓盘石之宗也,天下服其强,二矣。汉兴,除秦苛政,约法令,施德惠,人人自安,难动摇,三矣。夫以吕太后之严,立诸吕为三王,擅权专制,然而太尉以一节入北军,一呼,士皆左袒为刘氏,叛诸吕,卒以灭之,此乃天授,非人力也。今大臣虽欲为变,百姓弗为使,其党宁能专了耶?[3](卷10《孝文本纪》)
经过吕氏之乱的严酷考验,确实证明了刘氏的神圣地位已深入民心难以撼动,此时朝廷担心的,反而是同姓诸侯王对大位的觊觎。文帝即位不久,就有济北王刘兴居发兵谋反及淮南王欲反之事;景帝时更有掀天盖地的吴、楚七国之乱;到武帝时,诸王国势力已衰,但朝廷仍极力防范。尤有进者,基于文帝由外藩入继大统的先例,同为刘氏子孙的诸侯王,似乎有某种程度入朝称帝的正当性,例如文帝立太子之前,尚须客套地说:“楚王,季父也,春秋高,阅天下之义理多矣,明于国家之大体。吴王,于朕兄也,惠仁以好德。淮南王,弟也,秉德以陪朕,岂为不豫哉!诸侯王宗室昆弟有功臣多贤及有德义者,若举有德以陪朕之不能,终是社稷之灵,天下之福也。”[3](卷10《孝文本纪》) 这些话不管是否惺惺作态,还是承认了同姓诸侯王人继大统的正当性。此外,景帝也曾当着太后的面,从容言曰:“千秋之后传梁王”[1](卷107《魏其武女侯列传》) 甚至到了武帝时,太尉田盼至霸上迎淮南王入朝时,也曾对淮南王说:“上未有太子,大王最贤,高祖孙,即宫车宴驾,非大王立当谁哉。”淮南王大喜[1](卷10《魏其武安侯列传》)。可见同姓诸侯王人承大统在当时具有相当程度的正当性,在此一背景下,诸侯王想兴兵作乱时,堂皇提出“匡正天子,以安高庙”⑤ 的口号就不足为奇了,而刘濞把“以安高庙”当成自己的责任,那么郡国庙制正由宗法上赋给诸侯王追逐最高政治权力的资格与正当性。
郡国庙制到了文、景、武帝阶段,明显已丧失原先“系海内之心”的政治作用,反而让同姓诸侯王分享宗法上的特权,朝廷面临神圣权力被分享的窘境。亦即诸侯国由于立有先帝的宗庙,等于有了“礼制”给予的人承大统的正当性。这正如郭伟川所说的:“彼等均是刘氏之后人,故都潜存继统之可能性。试观汉初兴兵作乱之诸侯王……庙制的宗法特权亦给他们的野心带来某种依据。”⑥由此看来,董仲舒虽是首度对郡国庙制的合理性提出挑战者⑦,而且独倡其议,没有发展出整套废郡国庙制的理论,但此一论点出现,是符合现实要求,并与其极端尊君、强干弱枝的主张一致。
其实,面对诸侯王不安于位的严峻形势,中央除了在政治措施上大举压缩诸侯王的生存空间外,也通过“礼制”剥夺诸侯王觊觎大位的正当性,其中与宗庙祭祀有关的是《酎金律》的设置。丁孚《汉仪》记载:
《酎金律》,文帝所加,以正月旦作酒,八月咸,名酎酒,因合诸侯助祭贡金。《汉律·金布令》曰:“皇帝斋宿,亲率群臣承祠宗庙,群臣宜分奉请。诸侯、列侯各以民口数,率千口奉金四两。”⑧
这是在酎酒酿好后,以此献上宗庙祭祀,并要求诸侯以助祭的名义献上黄金,名为酎金。以千口奉金四两的数量看,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这里当然会有财政上的目的。尤有进者,在此一仪式中,皇帝是主祭者,诸侯是助祭者,且必须献金给中央,这就已经宣示京师才是宗庙祭祀的正统所在,天子才是承续祖宗的刘氏代表,具有压缩诸侯王由郡国庙制而来的祭祀上的宗法特权,剥夺他们觊觎大统的正当性的作用了。何况朝廷尚可假借《酎金律》,随时对诸侯下重手,武帝元鼎五年,“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1](卷6《孝武经》)。而所谓的“不如法”是指“诸侯王岁以户口酎黄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⑨。这是以助祭的名义冠冕堂皇的对诸侯所下的紧箍咒。助祭的黄金数量不足或成色不佳,均是削县、免国的借口,诸侯助祭的礼仪背后,展现的正是天子无限的权威。由此可知,郡国庙制虽一时尚未罢去,但朝廷已在其他礼制上对诸侯王觊觎大位的正当性予以压缩了。
事实上,诸侯王与天子在礼仪上等齐,会造成诸侯王与天子“争强”、“争尊”,造成上下无别、秩序荡然的后果,贾谊已慨乎言之。他说:“天子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诸侯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而尊无异等。”“天子亲号云太后,诸侯亲号云太后;天子妃号曰后,诸侯妃号曰后。然则诸侯何损而天子何加焉?”[7](卷1《等齐》)“衣服疑者是谓争先,泽厚疑者是谓争赏,权力疑者是谓争强,等级无限是谓争尊。”[7](卷1《服疑》) 所以贾谊想通过等级、势力、衣服、号令的区分,标示社会等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想借此规范诸侯王,确定上下秩序,达到天子独尊的目的[8]。其中,贾谊也特别提到祭祀的问题, “是以高下异……则祭祀异”[7]。
贾谊反对诸侯王与天子在礼仪上等齐的主张,事实上已看到了诸侯王通过等齐于天子的礼制,取得争强、争尊的正当性的问题。他的这些主张,与董仲舒郡国庙于礼不当立的主张,同样看到了皇室内部的矛盾,也同样想借着礼制的重新整顿,达到尊君、强干弱枝的目标。
由上所述,董仲舒郡国庙制不合礼的主张,是符合朝廷政治需要的。然而,董仲舒竟以此获罪,下吏当死,使得此一主张暂时销声匿迹。揆其原因,当不是武帝尚未意识到罢郡国庙对朝廷的帮助,否则他不会赦免董仲舒。然而郡国庙制不合礼之议毕竟未受到武帝的鼓励而散布开来,其原因可能是牵涉先帝祭祀的郡国庙制当时已成为一神圣传统,此观诸辽东高庙灾、高园便殿火之后,“上素服五日”[1](卷6《孝武经》),可见其被重视的程度。加上高后时留下的擅议先帝宗庙寝园官者弃市的禁令,以及黄老无为的代表人物窦太后当时尚在,朝廷一时尚不方便挑战行之有年的祖制,于是有关罢郡国庙之议,只能俟诸异日了。
然而,当原先立郡国庙的环境改变了,当刘家的神圣地位已完全被承认,郡国庙制反而成为诸侯王觊觎大位的正当性来源时,郡国庙制对朝廷已经由利转弊,就朝廷维护统治秩序的目标而言,虽说郡国庙制这个神圣传统不能说废就废,但此一时期(文、景、武帝)中央与地方间政治形势的急遽改变,已埋下罢郡国庙最关键的因素。所等待者,当郡国庙制的负面作用愈来愈清楚,当反对者能找出更多堂皇正大的罢郡国庙的理由,此一历史上独特的礼制,终归要销声匿迹的。
四、元帝时期的罢郡国庙之议——经学理想与现实完美结合的典型范例
文、景、武帝时期,郡国庙制已丧失了原先通过制度神圣化出身寒微的刘氏的作用,反而赋予不安于位的诸侯王觊觎大位的正当性,董仲舒提出的高庙居郡国于礼不合之主张,反映了朝廷与诸侯王争夺最高政治权力正当性的矛盾,反映了郡国庙制对朝廷已由利转弊的历史情境。然而,郡国庙制虽已不合时宜,但朝廷却使用诸如《酎金律》等礼制压缩诸侯王觊觎大位的正当性,而来鼓励挑战郡国庙制的言论,使得董仲舒的主张未能得到附和,蔚为风潮。
在政治需要上最应该议罢郡国庙时,郡国庙依然挺立,其消极原因上文已述及。至于议罢郡国庙得以蔚为风潮的积极条件,最重要的是郡国庙制为一神圣的传统,罢斥此一神圣传统需要堂皇正大的论述,此一条件一直到元帝时才成熟,其历史任务则落到当时的经学家贡禹、韦玄成、匡衡等人身上。在元帝时期议罢郡国庙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经学理想与现实完美结合的典型范例,这是通过经学理想追求礼制合理性获得成功的最好事例。当然,本文不会陶醉于经学理想获得实现的美景,罢郡国庙的主张最后得以实现,若追根究底,在先前的文、景、武帝时期就已决定了。经学理想若想获得实现,毕竟不能脱离现实的需要。
武帝之后为昭帝,由霍光辅政,在权臣执掌朝政的情况下,自然不会轻易碰触敏感的宗庙问题,甚至会刻意维护此一神圣传统,如元凤五年,孝文庙正殿火,“上及群臣皆素服……太常及庙令丞郎吏皆劾大不敬”[1](卷7《昭帝纪》)。之后的宣帝为遭巫蛊之祸的戾太子孙,因缘际会由庶民被立为太子,更不敢挑战有关庙制的神圣传统,甚至还增立郡国庙,“至宣帝本始二年,复尊孝武庙为世宗庙,行所巡狩亦立焉”。于是罢郡国庙议之蔚为风潮,乃待乎以柔仁好儒著称的元帝时期了。
最先对郡国庙制提出质疑的是以明经洁行著名的贡禹,他上奏元帝,“欲罢郡国庙,定汉宗庙迭毁之礼”[1](卷72《贡禹传》)。至于罢郡国庙的理由,《汉书》的记载很简略:“及郡国庙,不应古礼,宜正定。”[1](卷73《韦玄成传》) 贡禹罢郡国庙的理由讲得相当委婉,但由他奏议的内容都借经义要求朝廷弃奢从俭,减少开支,以恤民瘼,以复教化,则罢郡国庙的表面理由应与此有关。钱穆谓:“求礼乐以恤民瘼,而礼乐之旨在于裁抑,此昭宣以下所言之礼乐也。昭宣以下言礼乐,本之民事,其风自王吉贡禹开之。”“知注意于礼俗民生,而欲一返武帝以来汉君臣奢淫之习,以复汉初恭俭之守。而又能文之以《诗》《书》,泽之以旧训,较之贾董,若尤见为醇儒。”[9](P318—320) 钱穆的评断,可以看出贡禹体恤民瘼,且出诸经义的立场,但议罢郡国庙更根本的原因,应参考继之而起的主张。
(一)元帝议罢郡国庙之诏——皇权关注焦点的揭露
贡禹的主张虽未及施行而卒,但元帝却听进去了,在永光四年,主动下诏议罢郡国庙。元帝的主动,解除了吕后禁令的压力,才使得群臣大胆跟进,放言高论。元帝的诏书曰:
朕闻明王之御世也,遭时为法,因事制宜。往者天下初定,远方未宾,因尝所亲以立宗庙,盖建威销萌,一民之至权也。今赖天地之灵,宗庙之福,四方同轨,蛮貊贡职,久遵而不定,令疏远卑贱共承尊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惧焉。《传》不云乎?“吾不与祭,如不祭。”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1](卷73《韦玄成传》)
在此一时期罢郡国庙的议论中,这篇诏书主要由维护统治秩序的要求立论,把立郡国庙的原先构想讲得最为一针见血,因此也把当时郡国庙制产生的后遗症讲得最为透彻,能真实反映郡国庙制与维护统治秩序间的密切关系⑩。后来韦玄成、匡衡等经学家的议论,可视为在此一论点上的引申,并透过他们的经学造诣,赋予此一论点更堂皇正大的理论基础,并与儒家的经学理想结合,在赋予罢郡国庙之举正当性的同时,也表现儒家以民为本的道德理想。
“遭时为法,因事制宜”,此一礼制应与时推移的理论,是所有想改革旧礼制的人都会提出的理由。
“往者天下初定,远方未宾,因尝所亲以立宗庙,盖建威销萌,一民之至权也。”这段话点出了起初立郡国庙完全出于政治动机,详细的解读可参考本文第二部分,这是通过神化统治家族的神圣仪式,宣示刘氏不容觊觎的独特地位,并且把此一宣示,通过礼制传达到全帝国的神经末梢,防患叛逆萌生,争取臣民对刘姓天下的效忠。
“今赖天地之灵,宗庙之福,四方同轨,蛮貊贡职,久遵而不定,令疏远卑贱共承尊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惧焉。”这段话明白表示,当前的天下形势已与汉初完全不同,“四方同轨,蛮貊贡职”,代表此时刘氏的神圣地位与统治秩序已难以撼动,因此当年天下初定时,立郡国庙以“建威销萌,一民之至权”的政治目的已经消失了,郡国庙也就丧失了原先的作用。事实上,武帝晚期不仅外患问题已大致解决,自从实施“推恩”政策之后,地方已完全丧失反抗的力量,所谓“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供养祭祀,以蕃辅京师。……强本干,弱枝叶之势也。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矣”[3](卷17《汉兴以来诸侯年表》)。但若同意刘氏的神圣地位与统治秩序已难以撼动,郡国庙就丧失了原先的作用,那么郡国庙远在文、景、武帝时期就丧失了原先的作用,且产生了后遗症。则此一论点更证实了文、景、武帝时期已埋下罢郡国庙最关键的因素。其间的区别,在于文、景、武帝时期,郡国庙反赋予诸侯王某种程度入承大统的正当性;到了“四方同轨,蛮貊贡职”的元帝时期,就政治作用而言,郡国庙制已成“告朔之饩羊”。然而,就礼制的合理性而言,如果继续承袭汉初以来的郡国庙制,让郡国诸侯王与天子一样能主持宗庙祭祀,就违反礼制所应强调的尊卑秩序,而且让疏远卑贱者也能主祭,也不是祖宗的原意,所以说:“久遵而不定,令疏远卑贱共承尊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惧焉。”这几句话是从礼制合理性的角度,说明郡国庙制已丧失原先作用,且造成贵贱亲疏不分,加强原先由政治现实考虑而来的议罢郡国庙的正当性。
“《传》不云乎?‘吾不与祭,如不祭。’”这段话是引用神圣经典《论语》中圣人的话,用以对抗已是神圣传统的郡国庙制,争取认同。而“吾不与祭,如不祭”,是把礼制的争论,一下子提高到超礼制,直接面对真诚之心的层次,那么即使在礼制上抑或还有争论,也可以摆脱开了。既然天子不能参与郡国庙祭祀,那么这种祭祀还有什么意义呢?郡国庙的存在意义,在三言两语中已经被解构了。
(二)韦玄成等人的上奏——经学对皇权的文饰及理想的追求
为回应元帝议罢郡国之诏,丞相韦玄成、御史大夫郑弘、太子太傅严彭祖等70人联名上奏,曰:
臣闻祭非自外至者也,由中出,生于心也。故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唯能飨亲。立庙京师之居,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尊亲之大义,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诗》云:“有来雍雍,至止肃肃,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春秋》之义,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于臣仆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诸侯。臣等愚以为,宗庙在郡国宜无修,臣请勿复修。[1](卷73《韦玄成传》)
韦玄成等人的主张,大抵环绕着元帝的议罢郡国庙之诏加以文饰,其意义超出文饰之外者,在于标明了经学的理念,并用以支持对礼制合理性的追求,而此一经学理想不但符合皇权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也符合钱穆所说的“本之民事”、“以恤民瘼”的理想。
“臣闻祭非自外至者也,由中出,生于心也。”这段话呼应元帝诏书中“吾不与祭,如不祭”的话。在此一原则下,由于“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因此只有天子主持的京师宗庙祭祀才是“由中出,生于心”的仪式,而郡国宗庙的祭祀,由于主祭者非“孝子”其人,只是徒具形式罢了。这段话由祭义、礼义的角度解消郡国庙制的合理性,赋予京师宗庙独一的存在意义。
由于京师宗庙祭祀惟一能体现“祭由中出”的礼义,故接着云:“立庙京师之居,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尊亲之大义,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标明“助祭”的观念,以相对于“躬亲承事”的主祭者——天子。这就不仅彰显了祭祀之义,更彰显了政治上天子与诸侯百官尊卑不同的位阶,解除了元帝诏书中“令疏远卑贱共承尊祀”的忧虑。而且此一尊卑位阶的确立是可以在彰显“尊亲之大义”中完成的,是五帝三王的共同之道。
接着引《诗》之句是对以天子为主祭的京师宗庙祭祀的理想情境的描绘,颜师古的注云:“此《周颂·雍》篇禘太祖之诗也。雍雍,和也。肃肃,敬也。相,助也。辟,百辟卿士也。公,诸侯也。有来而和者,至而敬者,助于禘祭,是百辟诸侯也。天子是时则穆穆然承事也。”好一幅天子庄严肃穆、诸侯卿士敬慎助祭、上下尊卑有序的图像。而独有京师宗庙具有存在正当性的政治意义也就呼之欲出了。
引《春秋》之义“父不祭于臣仆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诸侯”,则是由经义,由宗法礼制的角度,再度解消郡国庙制存在的合理性,强调天子所在的京师,才有建立宗庙的需要;并且强调诸侯王与天子虽同为刘氏子孙,但不管是在宗法或政治上,双方地位都是极为悬殊的。这里也再次呼应了元帝诏书中要求建立亲疏尊卑秩序,以维护统治秩序的诉求。
韦玄成等人上奏的内容,虽是透过经义对元帝诏书的文饰,让罢郡国庙的主张显得更为堂皇正大,元帝也立刻下诏罢郡国庙,但此一文饰并不是阿皇权之好,它标明了经学的理念,也表现出对礼制合理性的追求,并对当时的民生有正面的意义(详下文)。儒者能在政治现实中,争取理念的实现,并取得部分的成功,算是相当难能可贵了。
(三)匡衡反对复郡国庙的祷文——儒者经学济世的典范
元帝虽在永光四年正式废除郡国的宗庙,但废除此一行之有年的祖制或神圣传统,毕竟形成元帝心理上的负担,因此在6年后的建昭五年,元帝因寝疾, “梦祖宗谴罢郡国庙”,刚好少弟楚孝王也做了同样的梦,在疑心祖先谴责的情况下,元帝准备恢复郡国庙。以经学“当世少双”闻名的丞相匡衡深言不可,然元帝“疾久不平”,匡衡惶惧中“祷于高祖、孝文、孝武庙”,其祷文曰:
嗣曾孙皇帝,恭承洪业,夙夜不敢康宁,思育休烈,以章祖宗之盛功。故动作接神,必因古圣之经。往者有司以为,前因所幸而立庙,将以系海内之心,非为尊祖严亲也。今赖宗庙之灵,六合之内莫不附。亲庙宜一居京师,天子亲奉,郡国庙可止毋修。皇帝祗肃旧礼,尊重神明,即告于祖宗而不敢失。今皇帝有疾不豫,乃梦祖宗见戒以庙,楚王梦亦有其序。皇帝悼惧,即诏臣衡复修立。谨案上世帝王承祖祢之大义,皆不敢不自亲,郡国吏卑贱,不可使独承。又祭祀之义以民为本,间者岁数不登,百姓困乏,郡国庙无以修立。《礼》,凶年则岁事不举,以祖弥之意为不乐,是以不敢复。如诚非礼义之中,违祖宗之心,咎尽在臣衡,当受其殃,大被其疾,队在沟渎之中。皇帝至孝肃慎,宜蒙佑福。……[1](73卷《韦玄成传》)
匡衡的祷文,不但是祷于宗庙,也是给元帝看的,用以安慰、开导他。“嗣曾孙……必因古圣之经”这段话申明元帝的作为都是根据古圣之经,是合乎“大道”,站得住脚的。而元帝动作接神的行为既于古圣之经有据,就不必疑神疑鬼,放弃合理的改制之举。
“往者有司以为……郡国庙可止毋修”这段话回顾了韦玄成等人的意见,甚至涵盖了元帝诏书的精神,说明郡国庙制宜与时推移,政治现实既然改变了,郡国庙就“可止毋修”。
“皇帝祗肃旧礼,尊重神明,即告于祖宗而不敢失”这段话表示罢郡国庙之举,元帝已向祖先神明报告过,并无失礼之处。
“今皇帝有疾不豫……即诏臣衡复修立”这段话表示复郡国庙之议,并没有任何堂皇正大的理由,仅是出于皇帝一时的悼惧心理。且皇帝既已“诏臣衡复修立”,那么纵然祖宗不悦,也该降殃于匡衡的阻挠,不会怪罪皇帝,所以最后的“如诚非礼义之中……宜蒙佑福”,是与本段话相呼应,用来宽慰元帝悼惧之心。
“谨案上世帝王承祖祢之大义……是以不敢复”这段话是祷文的重心,其中有两个重要论点:一是上世传统中的祭祖大典都由天子亲自主持,如果由卑贱的郡国吏主祭于郡国庙,有亏宗庙祭祀的大义,由此肯认罢郡国庙的必要性;二是提出“祭祀之义以民为本”的观念,点出礼制改革背后的经济因素与民生考虑。由于后一论点牵涉层面较广,留待下文再详论。
值得注意的是,匡衡等人坚持废郡国庙之议,是当时儒者通过经学理想追求礼制合理化的一环。这些礼制改革,包括元帝时贡禹首先发难,争议延续数代的有关京师宗庙迭毁之礼的议论。也包括成帝时丞相匡衡与御史大夫张谭所发动的徙置不合儒者礼典的甘泉泰畤与河东后土之祠,在长安南北郊另修建祭祀天地的“南北郊”;以及随后对“雍五畤”及众多淫祠的攻击(11)。这一连串以儒家的理想礼制为基础的改革,代表儒者对礼制合理化或合理秩序的追求,表现了儒者的理想性格。然而,这一连串的礼制改革,只有废郡国庙取得最彻底的成功,成为儒者以经学济世的典范,这就牵涉背后与统治秩序维护的关系,这层关键因素是处理礼制兴革问题时不能忽视的。
“又祭祀之义以民为本,间者岁数不登,百姓困乏,郡国庙无以修立。《礼》,凶年则岁事不举,以祖弥之意为不乐,是以不敢复。”这段文字点出了废郡国庙的经济因素与民生考虑,并点出祭祀必须考虑人民的负担,甚至隐含祭祀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而“以祖祢之意为不乐,是以不敢复”,更把降殃作威的祖灵转化为仁慈,爱民的祖灵,儒者关怀民生休戚的理想性,在此有值得尊敬的表现。
匡衡在此点出的经济因素与民生考虑,其实也是贡禹、韦玄成等儒者主张罢郡国庙的原因之一。他们虽未在罢郡国庙的议论中直接点出经济上的考虑,但由元帝时天灾不断,帝国各处饥荒严重,《汉书》贡禹本传中所记大抵皆为贡禹要求元帝进行改革以减省人民负担的奏章;而韦玄成等人罢郡国庙之议,就紧接在传文中叙述郡国庙漫无限制的增加,靡费惊人之后。则对于主张罢郡国庙的儒者而言,经济因素与民生休戚必然是他们重要的考虑因素。
然而,过度强调减省费用的经济考虑与对民生的关怀在罢郡国庙过程中的地位,却不能解释西汉郡国庙兴废过程中的关键因素。诚然,在元帝时代,减省费用已成为当时迫切的问题,而且也是罢郡国庙的重要理由之一,但要减省那些费用,却不是经济问题,仍然是政治问题,废郡国庙最后得到彻底的成功,就不是纯粹由经济因素所能解释的。例如当时同样是与耗费靡巨有关的宗教迭毁制度,推动时遭遇较多困难,而且最后是罢毁后复立,前功尽弃;在京师宗庙迭毁的议论中,纵使接受天子五庙之说,对有关孝文庙亲尽被毁的事实,大家也最不能接受;徙置甘泉泰畤与河东后土之祠的改革,也在哀帝时一度恢复原制,并罢南北郊。由此可见,在众多礼制的改革中,废郡国庙制能取得最彻底的成功,是皇权已体认郡国庙制对统治秩序的维护已是有害而无益,匡衡等经学家才能顺利将此一议论引导向有利的方向。
匡衡在废郡国庙一事上最大的成就,在于敏锐看出皇权的需求,凭借自己的经学造诣,提出一套堂皇正大的论述,一方面追求经学理想与礼制合理化的实现,一方面具体面对帝国当时存在的财经压力与人民生计问题。由于他博通的经学造诣与睿智的现实眼光,终能成就经学济世的宏愿。徐复观称赞匡衡等这批经学家,“以宗庙、祭祀为中心,不断发生礼的争论,在这些争论中,儒生秉持经义礼意,不惜直接与皇帝皇室相对立;虽然他们在这方面的主张终未能贯彻,但亦可由此以窥见礼的真实意义”[10](P231)。徐氏对匡衡等经学家能表现礼的真实意义的颂扬是合乎事实的,他们能秉持经学的理想,追求礼制的合理化,并关怀生民的休戚,确实值得大书特书。然而,就匡衡的祷文而言,他与皇帝皇室的对立只是表面的,他的论点最后能得到皇帝的支持,正在于能够敏锐看到郡国庙制本身与伴随而来的靡费不利于统治权力的维护与统治秩序的稳定。
匡衡等经学家在罢郡国庙上获得彻底的成功,对照于文、景、武帝时期郡国庙制已不合时宜,却仍屹立不摇,也可看出经学家的作用与贡献。正是因为到此一时期,儒生以经术论政才蔚为风潮,他们能够为罢斥郡国庙制此一神圣传统提供堂皇正大的论述,而且当时的经学环境也让他们的堂皇论述更能动人视听。由此看来,政治有时确实需要学术文饰,经学也因此能影响政治。然而不要忘了,经学对政治的影响仍有其局限性,它仍要受制于皇权对现实利害的认知,尤其是对维护统治秩序的考虑。废郡国庙彻底成功了,其他的礼制改革却无法达到相同的目标,正是活生生的例证。
五、结语
本文从较长的历史视野,将西汉郡国庙制的兴废过程划分为三阶段,重新检讨礼制兴革与统治秩序维护之关系。高、惠帝时期郡国庙的建立,是透过制度,神圣化出身寒微的统治家族之计划的一环,是刘氏透过神化统治家族的仪式,将刘氏的神圣化权威植入政治力尚无法完全进入的地区。也是伸张刘氏统治权力的一种有效方式。武帝时,董仲舒首先挑战郡国庙制的合理性,仲舒质疑郡国庙于礼不当立的主张,反映了汉代政治形势的改变。文、景、武帝时期,当刘氏的神圣地位已完全被承认,郡国庙制反成为诸侯王觊觎大位的正当性来源时,郡国庙制对朝廷已经由利转弊,不利于统治秩序的维护。事实上,贾谊认为诸侯王透过等齐于天子的礼制,会取得争强、争尊的正当性,与董仲舒郡国庙于礼不当立的主张,同样看到了皇室内部矛盾的出现,也同样想借着礼制的重新整顿,达到尊君、强干弱枝的目标。郡国庙制在文、景、武帝阶段明显已不合时宜,虽说此一神圣传统因诸多因素不能说废就废,但此一时期中央与地方间政治形势的急遽改变,已埋下罢郡国庙最关键的因素。
董仲舒的时代,由于以经术论政尚未形成风潮,罢郡国庙此一神圣传统须具备的堂皇正大的论述,以及“制新礼”的条件尚未成熟,于是罢郡国庙的历史任务就落到贡禹、韦玄成、匡衡等经学家身上。在一连串议论罢郡国庙的过程中,由元帝的议罢郡国之诏,可以清楚看到皇权关注焦点的揭露,元帝的诏书主要由维护统治秩序的要求立论,把立郡国庙的原先构想讲得最为一针见血,也把当时郡国庙制的后遗症讲得最为透彻。在韦玄成等人的上奏中,虽是通过经义对元帝诏书的文饰,让罢郡国庙的立场显得更为堂皇正大,但其意义有超出文饰之外者,它标明了经学的理想,也表现出对礼制合理性的追求,而此一经学理想不但符合皇权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也符合体恤生民休戚的理想。匡衡反对复郡国庙的祷文,虽与皇帝的表面意愿对立,但罢郡国庙终究取得最后的成功,是因他敏锐看出皇权的需求,凭借自己的经学造诣,提出一套堂皇正大的论述,从而纾解了元帝罢郡国庙后因寝疾而生的惶惧心理。而他能一方面追求经学理想与礼制合理化的实现,一方面具体面对帝国当时存在的财政压力与人民生计问题,使他在罢郡国庙一事上取得最大的成就,成为儒者以经学济世的典型。然而经学影响政治也有其局限性,它必须与皇权对现实利害的认知结合,尤其是不能违背皇权对维护秩序的考虑。元帝时期经学家所推动的众多礼制改革,只有罢郡国庙取得最彻底的成功,其原因在此。
本文以中央与地方间的权力关系为主轴,以元帝时期经学家通过经义的论述进行的罢郡国庙之议为纬,通过对西汉郡国庙兴废的讨论,发现不同阶段中对于立或废郡国庙的立场虽各有异同,论述的角度也出现了不同的变化,立庙或毁庙的理由也愈往后愈趋于复杂,然而不管论述的角度如何改变,总不脱离维护统治秩序的考虑。至于元帝时期的经学家通过经学义理建构堂皇正大的论述,取得罢郡国庙的彻底成功,成为儒者经学济世的典范,其间经学与政治的互动相当微妙,但成功的关键因素仍在于顺应了皇权对郡国庙有害统治秩序之维护的认知。通过对西汉郡国庙制之兴废的探讨,我们更具体看到了礼制兴革与统治秩序维护的关系,以及西汉经学与现实政治的具体关系。
收稿日期:2007—04—06
注释:
① 张守节:《史记正义》云:“七十二黑子者,赤帝七十二日之征也。 ”(《史记》卷8《高祖本纪》注,162页。)
② 同姓诸侯王逐渐取代异姓诸侯王的过程,陈仁锡有一扼要说明:“以天下大势言之:如高五年……则天下之势,异姓强而同姓未封也。如高六年……则天下之势,异姓同姓强弱略相当也。如高十二年……则天下之势,同姓强,异姓绝无而仅有。”(泷川资言:《史记考证》引,《史记会注考证》卷17《汉兴以来诸侯年表》,311页。台北:艺文。)
③ 依《董仲舒传》记载,当时“仲舒居家,推说其意,草稿未上,主父偃侯仲舒私见嫉之,窃其书而奏焉”(王先谦:《汉书补注》卷56《董仲舒传》,1172页)。
④ 《五行志》接着叙述:“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义专断于外,不请。既还,奏事,上皆是之。”(605页)根据《汉书》卷44《淮南王传》的记载,是狱“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1040页)。
⑤ 刘濞起兵时,遗诸侯书之语(《史记》卷106《吴王濞列传》,1154页)。
⑥ 郭伟川:《汉代礼制的建立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秦汉史论丛》第7辑,287页(北京:中国社科,1998)。但此一观点是对元帝罢郡国庙的解释, 并认为仅存京师之宗庙,就惟有汉天子具有主祭的宗法特权,诸侯王只能前来京师助祭,突出了君臣之尊卑,加强了中央之集权。此一解释在时空中似乎摆错了位置,因为君尊臣卑、中央集权,在元帝时早已不是问题。详下文。
⑦ 何焯认为仲舒的主张,“此贡禹、匡衡罢诸庙所本”(王先谦:《汉书补注》卷27《五行志》引,605页)。
⑧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礼仪志上第四》,“八月,饮酎上陵,礼亦如之”条,《集解》引,1125页。
⑨ 如淳引《汉仪注》,上文“夺爵者百六人”句,《集解》引,94页。
⑩ 高明士谓:“从庙制系统而言,皇权由宗庙等统治庐制展开其政治秩序;而儒者则由孔庙所代表的教育事业展开其道统的文化秩序。”《皇帝制度下的庙制系统——以秦汉至隋唐作为考察中心》,台大,《文史哲学报》,40期,1993。
(11) 详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卷25下《郊祀志》,561—5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