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恩格斯讲的“物质的附属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附属物论文,物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列著作研究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谈到国家和氏族组织的区别是公共权力的设立。他说:“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①如何理解恩格斯所讲的“附属物”的真正科学含义,在通行的哲学教科书上并没有一致的认识和统一的表述。大体上有这几种看法:(1)把“附属物”看成就是政治上层建筑。(2)认为“附属物”既然是“物质的附属物”,认定它就是“物质”的。(3)把它看成是国家的同义语。我认为这几种看法都不符合恩格斯讲的“附属物”的基本精神。下面谈谈我的粗浅看法,望大家指正。
一、“附属物”与政治上层建筑
政治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通常是指政治、法制制度和设施。根据这种规定,政治上层建筑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是制度,指的是政治、法律制度,它包括宪法、法律和各种法令等。一是设施,指的是国家政权、军队、法庭、警察、监狱和党派团体等。恩格斯讲的“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按照恩格斯讲的“附属物”,既不包括武装的人,也不是指的政治、法律制度,而是指的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恩格斯在这里是把武装的人和监狱及各种强制机关明显分开了的。
各种强制机关指的是什么?我认为它指的就是监狱、法庭等,并不包括军队和警察。恩格斯讲的武装的人才指的是军队和警察,因为军队和警察不是“附属物”,是纯粹的“物质”实体,而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才是恩格斯讲的“物质的附属物”。
根据恩格斯讲的思想,我们可以把政治上层建筑分为:(1)政治、法律制度。(2)武装的人--军队和警察。(3)“附属物”--法庭、监狱和党派团体等三个组成部分,因此,“附属物”不等于全部政治上层建筑,而是政治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主要成分就是法庭、监狱等设施。如果把“附属物”看成就是整个政治上层建筑,是不符合恩格斯讲的“附属物”的原意的。
二、“附属物”是什么属性的范畴?
关于“附属物”是物质关系的范畴,还是思想关系范畴的问题,以往的理论研究和教科书中都谈的粗而浅。只是笼统的认为,它是社会思想关系的范畴,但又不等同于纯粹的意识形态,它是思想的“物质的附属物”。这些理论都没有作深入细致的考察,因而在教学过程中带来不少的麻烦。
为了深刻的理解恩格斯的这一理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怎样理解政治上层建筑构成成分的性质。(1)政治、法律制度的性质是什么?这一构成成分,从严格意义上讲,应把它归属于思想上层建筑的范围。因为它属于观念的体系,是人们对社会生活的过程和条件的主观反映,主要是对经济基础的主观反映,是社会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作为一种制度,其实也是一种观念,与意识形态的诸形式一样,都是以特定的形式和较为严整的体系表现出来的社会意识,是从社会生活中概括提炼出来的一种系统的、自觉的、理论化的反映形式。所以它是纯粹的思想关系的范畴。(2)武装的人,它包括军队、警察、宪兵、官吏等要素。这一构成要素的性质,是赤裸裸的、地地道道的物质关系的范畴。无论从它的外在形式或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各要素的特性都是客观实在的东西。(3)作为“附属物”的监狱、法庭、党派团体等各要素,具有一身二性的特征。它不是纯粹物质的,也不是纯粹思想的,是带有二重性的范畴。
其次,怎样理解政治上层建筑是思想的“物质的附属物”?通过对政治上层建筑构成成分性质的分析,可以看出“附属物”指的就是监狱、法庭和各种强制机关,这是再明白不过的了。恩格斯既没有肯定“附属物”就是“物质”的,也没有把它称为是思想的“物质的附属物”的说法,他是说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才是“物质的附属物”。哲学教科书里之所以把它称作是思想的“物质的附属物”,是通过对恩格斯这一思想的分析得出来的,而这种分析是笼统的、不全面的。为了说明这一问题,可以从“物质的附属物”的“物质”究竟指的是谁作为出发点进行考察。
“物质的附属物”的“物质”,可以从三个不同方面来讨论:(1)指的是整个政治上层建筑本身;(2)指的是决定整个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3)指的是政治上层建筑的第三个构成成分,即“附属物”所包括的监狱、法庭和各种强制机关。
如果说“物质的附属物”的“物质”,指的是整个政治上层建筑本身,除了武装的人--军队和警察以外,如前所述,其它两项都不是“物质”的或纯“物质”的东西,无论怎样理解都得不出政治上层建筑是“物质”的结论。所以“物质的附属物”的“物质”不是指政治上层建筑本身。
如果说“物质的附属物”的“物质”,指的是决定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那就可以说它是“物质”的人,又是附属于并受制于经济基础的“物质”,必然会得出它是物质的“物质的附属物”的结论。所以,这个“物质”指的也不是经济基础。“物质的附属物”的“物质”,既不是指整个政治上层建筑本身,也不是指决定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它就是指的法庭、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因为监狱、法庭和各种强制机关是具有两面特性的东西。既是物质的,当然就与纯意识形态相区别。但是它又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且是对一定思想观点的贯彻而设立的。它是派生的、第二性的。
总之,只有“附属物”即监狱、法庭这一构成成分才是思想的“物质的附属物”。这是十分清楚明白的问题,不存在什么疑义。所以不能笼统的说整个政治上层建筑都是思想的“物质的附属物”,它只能专门指的是监狱、法庭和各种强制机关。这才符合恩格斯讲的“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的基本精神。
最后,怎样理解法庭、监狱等各种强制机关,既属于物质的范畴又属于思想的范畴?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这又该作怎样的解释呢?是矛盾。但它不是杜林曾鼓吹的荒谬的逻辑矛盾,而是现实的客观对象所固有的辩证矛盾。哲学造诣深厚的伟大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在解释光的本质时说:“光--同时又是波,又是微粒,是连续的,同时又是不连续的。自然界喜欢矛盾……”。自然界喜欢矛盾,而人类的社会历史现象同样也喜欢矛盾。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说:“‘精神’一开始就很倒霉,注定要受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即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②这是说无限多样的客观世界,归结起来只有两类:一类是物质现象,一类是精神现象。只有在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这个问题的范围内,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才是绝对的。超出这个范围,它们的对立只能是相对的,也就是说,意识注定要受到物质的“纠缠”。当意识受到物质“纠缠”时,物质和意识的界限就变得模糊起来了。所以,脱离物质的纯粹意识是不存在的。
对于政治上层建筑的监狱、法庭就要从思想的关系和物质的关系中来把握。既要看到二者的明显对立,又要看到二者的统一,即要看到物质关系对思想关系的“纠缠”。恩格斯为了解除这种令人困惑的社会现象,就把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叫做“物质的附属物”。经过对恩格斯这一理论的分析,才有了思想的“物质的附属物”的哲学命题。它的意思说的是:监狱、法庭和各种强制机关,既是思想的,又是物质的,是思想关系和物质关系的矛盾统一体,所以叫做思想的“物质的附属物”。
三、国家与”附属物”不是同义语
“附属物”与国家的关系怎样?一般的哲学教科书都认为恩格斯所讲的“附属物”就是指的国家,是国家的同义语。我认为这样理解“附属物”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属性范围实体化的形而上学倾向。
国家与“附属物”是实体范畴与属性范畴的关系。国家是一个总体性的概念,是社会进入到阶级对立的奴隶社会以后,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他们对奴隶的压迫和剥削,保证自己和社会不至于在斗争中被消灭,而凭借经济力量组织起来的暴力工具,这种暴力工具便是国家。在国家这个实体性范畴中,它包括着各种必要的构成成分,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这些组成成分都是国家的一种属性。作为“附属物”的法庭、监狱只是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要素,它是国家实体性范畴的一个属性范畴。国家这个实体性范畴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③国家“它刚一产生,对社会来说就是独立的,而且它愈是成为某个阶级的机关,愈是直接地实现这一阶级的统治,它就愈加独立。”④但是,这种独立并不意味着作为实体性范畴的国家可以离开它的构成成分而存在。国家不但要具备一定的必要因素,而且它还要通过各种构成成分才能表现出来。没有构成成分的国家是没有的;而国家的各种构成成分,又必须依附于国家实体才能存在。
注释:
①、③、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7、166、24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