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中国价格宏观调控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常态论文,宏观调控论文,中国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整个宏观调控方式也发生了重要的转变。价格稳定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经济新常态下价格变动呈现出新的特征,价格调控方式也要有所转变。由于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为核心的机制,价格水平的波动直接反映的是社会需求和生产供给两方面的对比变化。总体价格水平的高低和波动不仅能够反映宏观经济景气的程度,而且也会对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状况产生影响。对物价水平波动的调控实际上是对决定物价水平背后的需求和供给方进行调节,因为价格是由需求和供给所共同决定的。以往对物价的宏观调控更加注重的是对总需求方面的调控,注重的是对价格水平的点的调控;而在新常态下,对物价则需要更为侧重于供给方面的调控,更加注重区间调控。 一、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价格调控模式转变的表现 在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速从之前的高速增长转换到了中高速增长,但经济结构调整的速度加快、形势向好。与此同时,中国物价波动也出现了新的显著特征,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自2013年10月以来,反映总体物价水平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的同比增长率一直保持着下降的趋势,并在多数月份处于“1时代”;另一方面,自2012年3月至2016年2月,反映生产领域价格水平变化的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已经保持了连续48个月的负增长,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现象。如何应对价格波动,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以更好地适应经济新常态,就需要转变价格调控的思路和方式。新常态下的价格调控需要转变到区间调控、结构性调控、供给方调控以及间接调控。 1.价格调控目标从“点调控”转变到“区间调控”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转入到了中高速增长的现实状况,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也实时地作出了相应的反应。我国的宏观调控目标已经从传统的以靶心为中心的“点调控”转向到了以区间管理为特征的“区间调控”,这是新形势下对宏观调控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李克强总理指出,只要经济增长率、就业水平等不滑出“下限”,物价涨幅等不超出“上限”,政府就不刺激干预,专心调结构、促改革。①而对于物价调控而言,新常态下也需要从“点调控”转向到“区间调控”:一方面,从整体调控目标来看,物价指标作为整个宏观区间管理的上限指标,当价格水平高于该目标时就需要对价格水平往下调整,以使得整体物价保持在合理的区间水平。另一方面,就单个物价指标来看,物价指标也存在合理区间的概念。物价指标调控目标不仅需要有明确的上限,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所造成的通胀,也应该有下限以防物价过度下跌所形成的通缩。而且价格的上下限指标是一个富有一定弹性的中线(刘树成,2014),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数字,这是由我国目前价格水平持续低迷的状况所决定的。价格调控目标从“点调控”转变到“区间调控”,体现了新常态下国内外经济运行景气程度的不确定性,也决定了对物价变动的更高“容忍度”,而容忍度或物价区间的选择则需要根据经济变动的情况和基本面确定。 2.价格调控方式从“全面调控”转移到“结构性调控” 与整体的宏观调控一样,价格调控也需要从“全面调控”转移到“结构性调控”,因为我国的整体价格水平变动所呈现出的结构性特征非常明显。因此,价格调控不能够仅仅看一个指标的整体,而且需要观察指标构成的差异性变化,从而决定对不同部分采取不同调控方式、调控力度甚至调控方向。以消费者价格指数CPI为例,近年来我国的CPI食品价格与CPI非食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呈现出明显的“二元分化”现象。也就是说,以农产品为代表的食品价格(CPI—食品)的变动幅度要明显地高于非食品价格(CPI—非食品)的变动幅度。因此,在对价格波动进行调控时不仅需要关注标题CPI的整体变动,更需要分析哪些是引起物价变动的主要原因。对于引起价格变动的主要部分需要采取更大的调控力度,而对于次要部分则在力度上可以适当减轻。近期以来,反映消费领域景气程度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和反映生产领域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之间更是出现了脱钩的现象。如图1所示,自2012年3月以来,PPI和CPI的走势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CPI同比增速保持低位正值的情况下,PPI同比增速却持续为负值。这表明,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物价水平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出现了完全不一致的走势。因此,价格调控需要对PPI和CPI分别予以对待。PPI主要代表的是工业品生产领域的价格变动,其价格持续低迷反映了工业品需求的不足;CPI虽然处于“1时代”,但仍然保持着正向增长的趋势,表明消费端的需求虽然因为对工业品的需求不足,但由于食品和服务方面的刚需而保持着正增长的态势。因此,在物价调控的时候将需要进行“结构性调控”,加大对PPI的价格调整的力度,防止因为PPI的持续通缩传导至消费端的CPI,最终引起CPI通缩。 图1 CPI和PPI同比增速呈现出正负背离走势 3.价格调控的着眼点从“需求方调控”过渡到了“供给方调控” 根据凯恩斯的相机决策和反风向行事的理论,需求管理是短期内物价调控的主要关注方面。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需要通过对消费、投资和出口的三大需求调节,从而使得需求和供给方的总量相等,总体物价维持在一个新的稳定水平。需求调控的假设是,在短期内需求是波动的和可调控的,而供给方只能在长期内才发生变动,因此熨平物价波动需要从需求方面入手。在以往应对经济波动和通胀、通缩的时候,我们也借鉴和采取了需求管理的政策进行调控,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需求管理也存在着调控方向、力度、时机把握难的问题,因为“油门”和“刹车”的交替使用很容易和经济本身的周期同向叠加,从而加剧了经济波动。并且,投资需求管理政策的频繁使用会造成投资依赖症,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从经济增速的下滑来看,新常态下利用供给方面的调节对物价的调控可能更有效果,因为资源和要素的无限供给曲线已经发生倾斜,中国经济之前的长期供给无条件满足的状况已经发生了转变。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我国的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已经成为普遍的共识,目前已经下降到了7%左右的中高增速。经济的潜在增速代表的整个社会生产供给方面的能力,如何通过供给方面的调价使得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升生产效率,并防止生产要素价格大幅度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冲击,是新常态下价格调控更需要关注的地方。 4.物价调控的手段从“直接”手段转换到了“间接”手段 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轨和完善的进程中,价格调控手段使用的侧重点也处于动态变化中。总体而言,手段的间接程度与市场化程度需要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一致。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虽然同时使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平抑价格波动,但由于直接调控所对应的行政手段对经济的干预更为强烈和直接,在短期内更加容易见效,因此其比重仍然很大。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功能日臻完善,如果继续使用大量的直接行政干预手段反而会对市场机制的有效性产生破坏,不利于价格机制的形成,不利于商品和服务尤其是生产要素的自由定价,甚至可能会造成价格更为剧烈地波动,不利于价格的稳定。因此,在经济新常态下,采取市场化的经济手段通过间接方式调节价格的波动,让市场在于预下通过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再作出自我的反应,这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稳定会更有效果。 二、经济新常态下价格调控思路和方式转变的原因和依据 在新形势下,对价格调控的思路和方式的转变是由我国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和客观条件所决定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稳步推进,后续各方面的改革将变得更加艰难,步入所谓的“深水区”。政府通过简政放权约束自己的权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权限的变动会对价格变动带来不确定性,价格调控的目标需要设立为更富有弹性的区间;我国的技术进步方式的转变会通过影响供给能力而影响价格的波动;各种生产要素成本普遍上涨以及中国经济二元结构需要结构性、供给方面对价格的调控。 1.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把价格调控目标转向区间管理 生产要素市场的改革将进一步深化,通过市场机制充分反映生产要素的稀缺性,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定价功能。而国家行政定价和垄断定价的程度和领域尽量减少,这对价格的变动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由于之前在生产要素领域政府定价和管制比较多,价格相对稳定,而新常态下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后,要素的价格会有较大程度的变动。价格变动会进一步引起供求关系的变化然后再反馈到价格上来,在短时间内有可能加大价格波动的风险和幅度。另一方面,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和定价本身就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其作用的加大有可能使得价格波动更为剧烈。由此可见,在资源配置中,市场从起基础性作用向起决定性作用的转变过程中,价格的波动有可能会显得比较频繁,那么物价调控的目标设定应该更有弹性和有容忍度,更适宜设定为区间的调控目标。 2.技术进步方式从技术引进到自主创新的转变需要价格区间调控 经济新常态正处在从技术引进到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在技术引进的空间缩窄、自主创新的环境和制度培育需要较长时间情况下,经济增速将处于下行通道中,技术进步对价格变动的成本消化功能会减弱,并呈现出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成本冲击带来的物价波动会更为频繁,物价调控目标设定为更富有弹性的区间目标。 3.中国经济的二元结构特征决定了需要结构性的价格调控 物价的结构性变动的特征决定了对物价调控需要实施结构性的调控,针对引起价格变动的主要方面定向调控。对引起物价大幅波动的部分,需要采取较强的措施进行调节;而对于物价变动平缓的部分,其应对措施应该相对缓和,力度较轻,从而保证整体价格的平稳。例如,由于我国工业品价格存在产能过剩而价格比较低迷,应该采取一些需求管理的措施来刺激需求,与此同时需要控制过剩产能行业的支持以控制产出,减轻供需不平衡带来的价格低迷和波动。而我国农产品价格一直保持着较高的价格,其主要原因是农产品的供给能力低、生产周期波动和灾害性的天气因素冲击,价格变动的主要矛盾集中在供给方面,因此,农产品的价格波动调控就需要从供给管理方面入手。可见,二元的经济结构特征造成的农产品和工业品价格的变动差异,需要对价格进行结构性的宏观调控。 4.生产要素成本上涨需要转向注重供给方面价格调控 随着收入水平提高,人们生育意愿逐步降低,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效应,我国人口出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特点。而且,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将逐渐完成,加之人口老龄化导致的人口红利消失,我国的劳动力成本呈现出了明显的上涨趋势,劳动力低成本的优势将不复存在。最近的劳动力工资的持续上涨以及国际上的外贸加工产业向老挝、越南等地区的转移都佐证了我国劳动力价格的上涨。而耕地等土地资源也变得紧张,土地使用成本将变得更为昂贵。18亿亩耕地红线的划定以及国家对权益保障的逐渐完善限制了廉价的非农土地的来源,之前为招商引资而实施的土地优惠政策也在逐渐减少。作为固定的投入,土地价格的上涨反映到最终的产品价格上,环境污染处理成本的上升也会导致产品价格的上涨。而煤炭矿产等采掘资源、电力、水资源的市场化定价也会造成价格上涨和波动,最终也会使得产品价格波动和上涨。各种资源要素的价格上涨都是来自于供给方面,如何提升效率来冲销成本上涨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新常态下的价格调控管理需要转变思路,化解生产要素的价格波动对产品价格的影响,从供给方面对产品价格进行调节。 三、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价格宏观调控的应对和创新 新常态下我国价格运行特征发生了变化,价格宏观调控方式也发生转变,具体的价格调控机制和手段也需要创新。在新形势下,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总体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且审时度势地对价格调控进行应对和创新。 1.发挥结构性财政政策的作用,平抑结构性物价变动 由于财政政策可以明确地对某些领域进行投资和补贴,并以减免税收的方式影响该行业的供给能力,影响到供求关系和物价。一般而言,相对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对经济的调节更为直接有力。在经济新常态下,结构性的财政补贴以及结构性减税成为物价调控的重要手段。当某些领域因为供给不足而导致价格上涨时,可以通过适当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利润,吸引社会资源向该领域涌进,从而减轻因为供给短缺而导致的价格上涨。例如,我国农产品价格长期处于供需紧平衡的状况,供给冲击对其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国家财政可以对农业进行免税、减税或者适当地补贴,以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来平抑农产品价格波动。对于民生服务领域、西部公共设施,也可以增加供给以应对短缺带来的物价波动。而对于产能过剩的工业行业以及污染严重的行业,可以通过增税等方式限制其产量和供应,以使得供需平衡和价格稳定。 2.创新货币政策手段,运用定向调控方式调节价格波动 在经济新常态下,为了防止大水漫灌的总量货币供给的扩张所带来的整体物价剧烈波动,需要使用结构性的货币政策来应对结构性的物价变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央行连续创新和使用了定向降准、抵押补充贷款(PSL)、定向再贷款等方式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重点支持了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县域农村合作银行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以支持农业的发展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从结构性货币政策调控对价格影响来看,货币政策的定向调控对农业的支持可以使得农业生产获得金融资源的同时降低农村信贷资源的获得成本,有益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从而有利于农业的生产和农产品的供给增加,从供给方面平抑了农产品价格的波动。 3.制定物价变动的容忍区间,同时把握物价上限与下限 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长与就业以及价格波动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李停,2015)。例如,就业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是时变的和非线性的,2014年的经济增速下滑至7.4%,却带来了就业的增加,新增就业达到1400万人。而价格波动和经济增速或就业之间的关系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已有的菲利普斯曲线的参数发生了改变:一方面,经济似乎正在以接近潜在增长的速度保持增长,产出缺口接近填满;而另一方面,CPI却处于低迷的状态,似乎存在通缩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包括物价在内的各种宏观经济指标设定就更需要有弹性,只要满足保民生的底线就不进行调控。物价的指标的区间也需要更高的容忍度,在设立较高的上限的同时需要同时有一定的下限,只有当物价指标高于或者低于较大范围的区间时才进行调控。事实上,当前的物价水平相对较低,但国家并没有进行过分地干预,主要还是没有滑出预定可容忍的底线。 4.协调短期物价调控与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平滑物价的短期震荡和周期波动 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管理需要同时兼顾宏观调控和长期发展规划的关系,物价调控也需要处理好熨平短期震荡和减轻长期波动的关系。短期的价格波动主要依靠的是需求管理的方式来解决,通过调节总需求和结构性需求使得其和总供给和结构性的供给都达到相应的均衡水平;而对长期的物价周期性波动调节,则更多的是发挥供给方的作用,通过供给管理来达到供需平衡和平抑价格大幅度波动。在长期的供给管理中,需要国家进行中长期发展相关规划设计,从较远的视角改变社会产品的各种供给能力,防止因为供给方的大幅度短缺或者过剩与短期的需求不匹配并超过短期需求的调控能力而引起大幅度的价格波动。当然,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与推进也需要兼顾当前短期宏观形势。例如,当前的物价处于比较低迷状况,能够承受得起较大价格上涨可能带来的压力,那么中长期的物价方面的改革就可以加速推进。这些中长期的改革从长期释放了价格压力,从而为将来的短期价格平稳创造了条件。 四、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价格调控的难点和挑战 1.如何兼顾好物价调控目标与其他调控目标 宏观经济调控需要同时照顾好经济增长、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的四大目标,而我国还增加了收入增长、防范风险、环境改善、结构调整等多重目标。宏观调控目标的多重性往往造成调控目标冲突、多变、调控滞后和调控结果失衡(方福前,2014)。因此,各目标之间的优先排序以及各大目标之间的关系平衡和协调是宏观调控所要解决的问题。物价调控作为经典的四大调控目标之一,在宏观调控中有重要地位。根据区间调控的思路,只要物价属于可容忍的范围,就不将其作为首要目标。在通胀率处于其上限之下,就业和经济增长处于各自的下限之上,宏观调控发力的主要目标是调结构和惠民生。只有当其变动接近上限或者下限时才防范通胀或者通缩,以保证价格的波动不会对其他宏观目标造成影响。在多个的宏观调控目标的协调过程中,制定合适的物价目标上下限,并把握物价目标在整体目标集合中的次序是一大难点。 2.如何把握好物价调控的节奏性、前瞻性和力度 一方面,由于价格变动具有上游向下游传导的特征,而传导存在时滞,物价调控需要把握上游的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指数的变动、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变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对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影响,从而保持政策的前瞻性和价格调控的及时性。另一方面,如何选择科学合适的工具进行组合,并评估政策效果的叠加或抵消带来的影响也是一个难题;而且,调控政策的节奏和力度的把握也是一种艺术,关系到物价波动最终的程度。 3.如何对物价的二元分化特征进行有效的定向调控 在对农产品和工业品价格波动幅度不一致而采取有差别的定向调控时,如何防止政策的漏出是一个难点问题。比如,国家实施定向的货币政策,加大对农业的贷款并降低农业资金的使用成本以支持农业的供给来平衡农产品价格波动时,如何监管这些支持农业的资金,使其不流入到产能过剩的某些工业行业则值得思考。在对价格的二元分化的调控中,农产品价格平抑需要使用的是供给方的调节,而工业品价格波动则更多的是从需求端进行管理,因此,如何让特有的宏观政策同时兼顾到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中,也是价格调控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4.如何协调三大宏观管理部门对价格波动实施宏观调控 与美英等发达国家由央行和财政部门进行宏观调控的格局不一致,我国是由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一起协同调控的(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2014)。当经济出现通胀或者通缩苗头时,国家发改委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财政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拨款,而人民银行则负责流动性的管理。多部委协同领导下的物价调控有其优势,但如何建立起一套由发改委牵头的完整的价格调控协调机制,并高效透明地应对价格波动,值得进一步研究。而且,在步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水区,进行简政放权的改革时,如何建立健全宏观调控的法治体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2014),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规范宏观部门对价格的科学调控,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注释: ①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7/10/c_116470366.htm。标签:cpi论文; 宏观调控论文; 经济新常态论文; 物价水平论文; 经济论文; 供给和需求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供给价格弹性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 宏观调控手段论文; 目标成本论文; 经济学论文; 调控论文; cpi指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