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民生效应看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效益&“十五”规划分析与“十一五”规划计算_文化消费论文

从文化民生效应看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实效——国颁数据“十五”分析与“十一五”测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文论文,十一五论文,实效论文,产业发展论文,民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180(2009)01-0001-22

2000年底,中央“十五”规划建议首次使用了“文化产业”和“文化相关产业”概念,标志着发展文化产业正式进入国家议事日程。本文的分析从“十五”开始,而“十五”数据分析的起点正是2000年。分析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成效,可以着眼于文化生产的市场活动前端数据——文化产业增加值,更应该着眼于文化消费的市场活动后端数据——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分析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所透视出的文化民生效应,不仅可以间接反映出文化生产效果,而且可以直接体现出文化共享结果。在当前全党、全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社会背景下,以全国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来反映文化产业的发展成效,符合文化发展必须“惠及民生”的宗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最具体、最实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全国各地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水平和文化生活质量。

本项研究分析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正式公布的3组数据:(1)全国及各地城镇与农村分别统计的人均总消费(其中包含文化消费)数据;(2)全国及各地城镇与农村分别统计的人均收入(对城镇居民指可支配收入,对农村居民指纯收入,全文同)数据;(3)全国及各地城乡人口分布数据。人们可以认为现有统计制度及其指标还存在缺陷,但无论如何,在全国统一标准下,各地之间具有可比性。本文分析基于《中国统计年鉴》基础数据,经多重演算得出各种相应数值:首先分别求取城镇与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总消费、收入总量数值;其次求取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消费、收入数值;再次求取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及总消费比重数值;第四求取相应时期各项总增长及年均增长数值;最后据此分别进行各项测算分析和纵横向比较。同时,文中基于“十五”末年2005年和“十一五”近年2007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绝对值、文化消费占收入和总消费比重值、文化消费城乡比三个方面的分析数据,分别设定统一的衡量标准,归结在一起对全国及各地文化民生效应加以演算,得出一种通行可比的综合权衡数值。

一、“十五”期间文化消费分析

事实上,居民文化消费数据按照城镇与农村分别进行统计,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各自的人均文化消费数据正是整个分析的基点。不过,为了简化繁复的数据分析过程,这里已经演算为城乡综合人均数值,以方便直接进入各地之间的比较分析。而《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基础数据后面专节处理,需要演算为衡量文化消费城乡差距的城乡比,作为分析权衡各地文化民生效应的重要因素。

(一)文化消费绝对值增长分析

以“九五”末年2000年数据为基础,比较整个“十五”期间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增长情况,见表1。各地分为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按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十五”年均增长指数高低排列。

表中省略了“十五”期间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增长指数比较。以2000年数据为100来衡量,至“十五”末年2005年,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总增长指数为189.41,即五年间总增长89.41%;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增长指数为183.78,即五年间总增长83.78%。这也就是说,“十五”期间,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增长均达到8成多,年均增长幅度达到13%上下。

东部、东北、中部、西部整体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总增长依次为97.30%、90.21%、74.01%、69.82%,年均增幅均超过11%;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增长依次为91.13%、88.48%、73.89%、67.87%,年均增幅均超过10%。在东部、东北、中部、西部之间,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总增长,城乡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增长,形成阶梯下行:东部皆达9成多,东北都在9成上下,中部皆为7成多,西部则都不到7成。东部和东北整体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中西部整体。

在各省区市之间,西藏、浙江、青海、黑龙江、山西、北京、广东、江苏、贵州、江西、河北、重庆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幅,跻身全国前12位,而四川、广西、海南、天津、湖北、宁夏、新疆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幅低于10%,落入全国最后7位;西藏、浙江、重庆、青海、山西、黑龙江、江苏、广东、辽宁、北京、河北、贵州、江西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年均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幅,跻身全国前13位,而湖北、广西、海南、天津、宁夏、新疆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年均增幅低于10%,落入全国最后6位。

不言而喻,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增长还包含地区人口变动的因素,人均文化消费数值增长相对具有可比性,因此表中以各地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十五”年均增长指数高低排序。各地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增长幅度的差异并不是很大,但就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的绝对值来看,各地区之间的差异无疑较为明显,东部大大高于东北及中西部,而东北与中西部的差距则很小。

(二)文化消费比重值增长分析

再以“九五”末年2000年数据为基础,比较整个“十五”期间各地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占总消费比重增长情况,见表2。各地分为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按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总消费比重“十五”年均增长百分点高低排列。

表中省略了“十五”期间各地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占总消费比重总增长百分点比较。以2000年数据为基数来衡量,至“十五”末年2005年,全国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总增长0.41个百分点,从5.79%上升至6.20%;占总消费比重总增长0.63个百分点,从7.47%上升至8.10%。文化消费占收入和总消费比重值显著增长,与上面看到的文化消费绝对值大幅增长相对应,足以标志中国已经进入了文化消费加速上升期。

东部、东北、中部、西部整体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总增长依次为0.75个百分点、0.44个百分点、0.21个百分点、0.20个百分点;占总消费比重总增长依次为1.13个百分点、0.66个百分点、0.49个百分点、0.26个百分点。在东部、东北、中部、西部之间,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总增长,占总消费比重总增长,同样形成阶梯下行。东部和东北整体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占总消费比重增长幅度也明显高于中西部整体。

在各省区市之间,广东、青海、浙江、贵州、黑龙江、重庆、江苏、上海、山西、西藏、河北、北京、福建、湖南、江西、辽宁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年均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幅,跻身全国前16位,而陕西、海南、河南、广西、吉林、天津、新疆、宁夏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年均增幅为负值,即为负增长,落入全国最后8位;贵州、广东、青海、北京、黑龙江、浙江、江苏、山西、重庆、福建、湖南、上海、山东、云南人均文化消费占总消费比重年均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幅,跻身全国前14位,而吉林、甘肃、广西、天津、新疆、宁夏人均文化消费占总消费比重年均增幅为负值,即为负增长,落入全国最后6位。

然而,从各地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占总消费比重的数值本身来看,东中西部的整体差异却很小,而东北这两项比重数值皆大大低于东中西部。西部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甚至高于东中部,更高于东北,这是否能够说明西部城乡居民在收入偏低的情况下却文化消费需求相对高涨?

(三)文化消费城乡比增减分析

到这里,对“十五”期间全国及各地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进行分析,为随后的2005年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打下基础,见表3。各地分为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按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指数“十五”年均增减幅度从低到高排列。

表中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分别按城镇与农村统计出来的居民文化消费数据,依照惯例以农村人均数值为指数1,演算出全国及各地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以2000年数据为基数来衡量,“十五”期间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总体上呈现增大趋势,全国城乡比由1.41增大到1.78,年均增大幅度并不大,东北、东部、西部、中部增大幅度逐次略有扩大,仅有中部城乡比增大幅度略大于全国平均增大幅度。还应当看到,西藏、新疆、云南、甘肃、山东、安徽、浙江、山西、辽宁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呈减小趋势,处于全国前9位,这在全国及东中西部和东北整体一律呈增大趋势中是值得欣慰的。四川、湖南、湖北、贵州、福建、重庆、内蒙、江西、海南、广西、河南、青海、广东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年均增大幅度高于全国年均增大幅度,落到全国后13位。应当注意到,“十五”期间居民人均文化消费的城乡差距已经显出逐渐扩大的趋势,但扩大速度较为低缓。

全国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总体趋于增大,这一动向本身就值得注意。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正是由城镇与农村之间居民文化消费增长不同步造成的。演算并对比“十五”期间全国及各地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各自的增长幅度,就可以清楚看出这一点:全国城镇年均增长14.78%,农村年均增长9.61%,其间相差5个多百分点;东北城镇年均增长14.70%,农村年均增长12.25%,其间相差2个多百分点;东部城镇年均增长14.45%,农村年均增长10.64%,其间相差将近4个百分点;西部城镇年均增长12.25%,农村年均增长8.19%,其间相差4个多百分点;中部城镇年均增长15.44%,农村年均增长8.39%,其间相差7个多百分点。这就是各地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增大幅度不同的原因所在,繁琐的数据分析其实很能说明问题。

业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严重缺陷的城乡差距历来明显存在,各类城乡比指数就是对于这一缺陷的明确无误的度量器。本项研究尝试推进“民生GDP”的理念,把各项城乡比变换为权衡相应民生效应,并且对经济增长推进民生的实际效果加以扣除的衡量器。其设计思路为,城乡比的理想值必定是指数1,即城乡之间无差距,城镇与农村各类人均数值呈现为1∶1。以城乡比指数的倒数作为权衡折扣系数,在理想状况下,指数1的倒数仍为1,将其作为任何一个数值的系数,其权衡结果都依然还是原数值本身。然而,一旦城乡比指数大于1,作为其倒数值的系数便小于1,对于相关数值的权衡折扣便发生作用。城乡比高低决定着权衡折扣系数大小,城乡比增大,权衡折扣就随之加大,城乡比减小,权衡折扣就随之缩小。各项民生效应的城乡比权衡折扣或许有利于促使全社会注意到逐渐减小直至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中国古之“国野之分”和今之“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传统体制下,无论是居民人均收入,还是人均消费,包括人均文化消费,都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距,这本身就是民生不调的表征。借鉴“绿色GDP”的理念来思考“民生GDP”,巨大的城乡差距存在于以上各个方面,势必要对全国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及其民生效应打下不容置疑的折扣,也许还应当直接对已经实现的GDP数值加以扣除,以破解顽固存在的“GDP迷信”。这一点正是本文的综合权衡分析所提出的一种理念思路。本项研究已经把城乡比权衡折扣用于经济增长推进民生的综合效应分析之上,在此自然也用于分析权衡各地文化民生效应。

(四)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

最后,需要对“十五”末年2005年各地文化民生效应进行综合权衡分析比较,见表4。各地分为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按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指数高低排列。

比较全国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数值背后存在着省(自治区、直辖市)域大小、人口多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综合人均数值背后也存在着地区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差异,人均文化消费占当地人均收入比重、占当地人均总消费比重数值更加具有可比性,可以体现出各地城乡居民在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下的文化消费需求。因此,在这里的综合权衡中,人均文化消费两项比重值权衡的赋权高于绝对值。普遍存在的城乡比更是必须予以正视,也不得不据此对相应“发展”成效忍痛加以扣除,因而城乡比权衡的赋权最高。

分别把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绝对值、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值、占总消费比重值的全国平均值设定为指数100,衡量得出各地文化消费绝对值、两项比重值权衡系数(为演算方便转换为全国为1)。而城乡比权衡用两种方式得出两类系数:(1)与绝对值、比重值一样,以城乡比全国平均值衡量,各地之间仅仅对大于或小于全国平均城乡比部分进行权衡演算,这样一来各地综合权衡指数无疑具备最大的可比性,用各个方面的全国平均值来衡量各地,高低上下不容置疑。(2)城乡差距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缺陷,这意味着就全国平均而言的“发展”成效也必须打折扣,因而对于全国及各地都以自身城乡比加以衡量。最后,绝对值、两项比重值、城乡比权衡系数按照1∶2∶2∶5的权重分配,加权演算出全国及各地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指数,这样就可以把多重衡量指标的排序综合为统一的一个排序,在各地之间进行简捷直观的比较。

2005年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结果,全国综合权衡指数由明显存在的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打了折扣,仅为78.08%。东北、东部、中部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指数高于全国指数,西部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指数低于全国指数。上海、北京、浙江、辽宁、江苏、陕西、山东、甘肃、湖南、安徽、山西、内蒙、黑龙江、江西、吉林、湖北、福建、广东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指数高于全国指数,依次处于前18位;四川、重庆、天津、广西、河北、海南、河南、云南、贵州、宁夏、新疆、青海、西藏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指数低于全国指数,依次处于后13位。

各地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结果以北京为例加以详细说明:在2005年,北京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绝对值、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和总消费比重值大大高于全国平均值,而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则低于全国平均值,权衡结果不仅弥补了自身城乡比带来的折扣,而且在城乡无差距理想状况权衡中甚至超过了标准值,高达110.09%。如此看来,城乡比权重似乎还可以加大,各地都存在城乡差距,意味着必须有扣除,而不能让综合权衡结果反而有所补益。不过那样一来,全国及各地的城乡比折扣也会随之一同按比例加大,或许更加令人难以接受。本项研究事先预定了城乡比最低折扣原则,就是为了使之容易让人接受。反过来说,如果实在不忍用城乡比来对全国打折扣,那么不妨取城乡比全国平均值来衡量,全国综合权衡指数即100%,北京综合权衡指数也就相应为134.75%。

各地文化民生效应高低一目了然,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2005年及其此前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惠及民生”的实际成效。至此,对于全国各地“十五”期间文化民生效应有了一种能够简要加以横向对比的分析数值。倘若人们依旧习惯于追逐文化产业增长值“发展”成效,那么不妨用文化民生权衡指数来对帐面上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加以扣除,从而形成一种“文化民生GDP”折算。

二、“十一五”头两年文化消费分析

分析“十一五”头两年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增长情况,就可以同“十五”期间各地自身增长情况进行纵向对比。这样既能考察各地“十五”至“十一五”头两年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增长变化的动向,又可为测算整个“十一五”期间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提供背景参考。在“十五”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基础上,“十一五”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增长让人怀有期待。

(一)文化消费绝对值增长分析

以“十五”末年2005年数据为基础,比较“十一五”头两年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增长情况,见表5。各地分为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按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十一五”头两年年均增长指数高低排列。

表中省略了“十一五”头两年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增长指数比较。以2005年数据为100来衡量,至“十一五”第二年2007年,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总增长指数为122.70,即两年间总增长22.70%;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增长指数为121.31,即两年间总增长21.31%。再看年均增长指数就可以发现,这里出现了一个值得严重关注的事态:在“十一五”头两年间,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年均增长幅度均仅为10%上下,与“十五”期间相比都降低了近3个百分点。

2000~2007年全国及四大区域人均文化消费各年度增长指数变化态势参看图1的直观图示。

在“十一五”头两年,东部、东北、中部、西部整体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总增长依次为27.12%、23.13%、20.30%、10.19%,东部、东北、中部年均增幅还保持在10%上下,西部年均增幅却跌落至5%以下;东部、东北、中部、西部整体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增长依次为24.10%、22.01%、19.88%、9.12%,东部、东北、中部年均增幅同样保持在10%上下,西部年均增幅同样跌落至5%以下。这就意味着,虽然东部、东北、中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增幅全都有所下滑,但主要还是西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增幅骤然下降拉低了全国平均增幅。

在各省区市之间,仅有天津、江苏、内蒙、吉林、安徽、新疆、上海、海南、河南、宁夏、湖北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幅高于自身“十五”增幅,其余各地增幅均低于自身“十五”增幅,而落到全国最后3位的重庆、云南、四川呈现为负增长,均属西部地区;仅有江苏、内蒙、天津、吉林、安徽、河南、新疆、海南、陕西、宁夏、湖北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年均增幅高于自身“十五”增幅,其余各地增幅均低于自身“十五”增幅,而落到全国最后3位的重庆、四川、云南也呈现为负增长,均属西部地区。

另由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的绝对值来看,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东部更加大大高于东北及中西部,西部甚至连续两年跌落到东部的50%以下。很明显,无论是从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增长来看,还是从各地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绝对值的地区差距来看,“十一五”头两年间的态势都不如“十五”期间。特别是西部情况堪忧,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增长幅度皆大为下降,人均文化消费绝对值的地区差距更是迅速拉大。

(二)文化消费比重值增长分析

同样以“十五”末年2005年数据为基础,比较“十一五”头两年各地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占总消费比重增长情况,见表6。各地分为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按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总消费比重“十一五”头两年年均增长百分点高低排列。

表中省略了“十一五”头两年各地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占总消费比重总增长百分点比较。以2005年数据为基数来衡量,至“十一五”第二年2007年,全国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总增长百分点为负值0.55,即两年间降低了0.55个百分点,从6.20%下降至5.65%;占总消费比重总增长百分点为负值0.46,即两年间降低了0.46个百分点,从8.10%下降至7.64%。这已经可以视为一种警示,表明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正经历一个突如其来的紧缩期。

2000~2007年全国及四大区域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各年度增长变化的直观态势参看图2。

在“十一五”头两年,东部、东北、中部、西部整体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总增长百分点依次为负值0.22、负值0.32、负值0.71、负值1.16,全都出现下降,两年间年均下降百分点减半;占总消费比重总增长百分点依次为负值0.12、负值0.20、负值0.77、负值1.12,同样全都出现下降,两年间年均下降百分点减半。在东部、东北、中部、西部之间,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占总消费比重,形成负增长阶梯下行。这就意味着,虽然东部、东北、中部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占总消费比重全都有所下降,但同样还是西部下降最为显著,中部下降次之。

在各省区市之间,仅有江苏、天津、内蒙、吉林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继续提高,另有新疆、宁夏比重年均降幅已经小于“十五”期间,可算是一种上升,其余各地则均为比重降低,浙江、贵州、江西、广西、湖南、重庆、云南、甘肃、四川年均降幅甚至超过0.5个百分点,落到全国最后9位,大多属中西部地区;仅有江苏、天津、内蒙、吉林、北京、西藏、青海人均文化消费占总消费比重继续提高,另有新疆、宁夏比重年均降幅也已经小于“十五”期间,也算是一种上升,其余各地则均为比重降低,贵州、湖南、江西、重庆、甘肃、四川、云南年均降幅甚至超过0.5个百分点,落到全国最后7位,全都属中西部地区。

2000~2007年全国及四大区域人均文化消费占总消费比重各年度增长变化的直观态势参看图3。

无论就全国综合情况来看,或是就东中西部和东北各大区域整体情况来看,还是就绝大部分省区市情况来看,“十一五”头两年间,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占总消费比重均大为下降,尤其是西部的下降幅度更大,整个“十五”期间西部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一直高于东中部和东北的局面不复存在。这显然是受到近两年国内物价上涨的影响。全国各地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普遍还不高的情况下,食品、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必然很快影响到其他方面的“非必需”开支,文化消费自然首当其冲。西部城乡居民收入偏低,所受影响无疑更大。

(三)文化消费城乡比增减分析

到这里,同样对“十一五”头两年全国及各地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进行分析,为随后的2007年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打下基础,见表7。各地分为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按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指数“十五”年均增减幅度从低到高排列。

有必要补充说明,我国现行统计制度也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中国“国野之分”或“城乡二元”的社会分层特征。对于城镇与农村的居民消费情况,统计工作通过不同的渠道进行,以至于城乡之间具体统计项的名目及其操作也产生了差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统计较为细致,在“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统计项中减去“教育消费”即为“文化消费”;而在农村居民人均消费统计中,“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统计项未再划分出更加细致的小项分类数据,因而无法进一步区分“教育消费”与“文化消费”。鉴于几年来西部地区在国家支持下率先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近年其他地区农村也开始普遍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政策,农村居民“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里的“教育消费”比重极大降低,不妨主要将其作为“文化消费”来看待。国家统计局也如此处理。因此,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数据并非纯粹的文化消费,其中包含有文具用品等教育消费,事实上的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城乡差距并不止于表中所演算出的城乡比数值。

如果说,“十五”期间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总体趋于增大值得注意,那么,“十一五”头两年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迅速增大更必须引起重视。以2005年数据为基数来衡量,“十一五”头两年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总体上呈现急剧增大趋势,全国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由1.78增大到2.26,年均增大幅度高达0.24个“指数点”,为“十五”期间年均增大幅度的3倍多。东北、中部、东部、西部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年均增大幅度依次递增,东北、中部、东部年均增大幅度低于全国年均增大幅度,但已为“十五”期间自身年均增大幅度的2~5倍;西部年均增大幅度远远高于全国年均增大幅度,并为“十五”期间自身年均增大幅度的将近5倍。不过,在这当中,西藏、云南、山西、青海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呈减小趋势,实在难得,处于全国前4位;黑龙江、河南、内蒙、海南年均增大幅度小于“十五”期间年均增大幅度;而江西、陕西、安徽、湖南、福建、新疆、重庆、甘肃、四川、贵州、天津、广西、广东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年均增大幅度高于全国年均增大幅度,落到全国后13位,最后4位贵州、天津、广西、广东年均增大幅度大于0.5个“指数点”,其中广东年均增大幅度甚至大于1个“指数点”,2007年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指数值高达4.64,为全国各地最高。

2000~2007年全国人均文化消费各年度城乡增长差异态势参看图4的直观图示。

探究其中缘由,演算并对比“十一五”头两年全国及各地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各自的增长幅度,有可能更加让人感到震惊:全国城镇年均增长14.58%,农村年均增长1.70%,其间相差近13个百分点;东北城镇年均增长14.76%,农村年均增长4.63%,其间相差10个多百分点;中部城镇年均增长13.85%,农村年均增长3.05%,其间相差近11个百分点;东部城镇年均增长13.77%,农村年均增长3.59%,其间相差10个多百分点;西部城镇年均增长9.87%,农村年均负增长4.61%,其间相差14个多百分点。与此同时,福建、辽宁、天津、上海、贵州、江西、湖南、甘肃、四川、重庆、广西、广东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皆为不同程度的年均负增长,降幅最大的四川、重庆、广西都超过10%,广东更超过15%,而云南则是城镇农村与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同为年均负增长。如此不厌其烦地展开数据分析,实在是因为数字所反映出来的现实情况严峻。由此可见,这两年间国内物价上涨对于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十分严重,与“十五”期间相比,各地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增幅极大下降,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出现负增长,无疑是导致“十一五”头两年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人均数值增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同时,这也标志着各地居民文化消费的城乡差距空前扩大。

(四)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

最后,同样需要对2007年各地文化民生效应进行综合权衡分析比较,见表8。各地分为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按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指数高低排列。

2007年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结果,全国综合权衡指数由加速扩大的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打了折扣,仅为72.12%,低于2005年。东北、东部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指数高于全国指数,中部、西部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西、内蒙、山东、吉林、陕西、黑龙江、辽宁、安徽、福建、湖南、湖北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指数高于全国指数,依次处于前15位;广东、天津、甘肃、江西、河北、海南、河南、宁夏、重庆、云南、贵州、广西、新疆、四川、青海、西藏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指数低于全国指数,依次处于后16位。

各地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结果仍以北京为例加以详细说明:在2007年,北京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绝对值、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和总消费比重值大大高于全国平均值,而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则大大低于全国平均值,权衡结果不仅弥补了自身城乡比带来的折扣,而且在城乡无差距理想状况权衡中仍然超过了标准值,高达109.61%。诚然,这些权衡演算结果不具有绝对值意义,但具有相互比较的相对值意义。譬如,如果仍然不忍用城乡比来对全国打折扣,那么不妨取城乡比全国平均值来衡量,全国综合权衡指数即100%,北京综合权衡指数也就相应为145.98%。

本项研究对于各项权衡系数的赋权经过了通盘考虑和反复验算,奉行城乡比最低折扣原则,使之能够通用于历时性的各年度之间分析衡量和共时性的各地区之间分析衡量。实际上,本项研究已经完成了2000~2007年全国经济增长推进民生与文化民生的态势演变分析权衡,将以另文呈现。目前初步尝试的赋权分配当然可以调整,不同权重的加权平均值结果自会有所不同,甚至各地权衡结果之间的相对比例数值也会有所变化,但其间存在的特定比值关系却是确定无疑的,总是成比例一同加大或一同减小,所以各地之间权衡比较的基本结果不会改变。这也就是抽象的数据分析可以体现数值逻辑上的合理性所带来的益处。

2007年与2005年各地之间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指数排序相比较,吉林、山西、内蒙、河南、宁夏、天津、福建、黑龙江、河北、海南、江苏、广东、北京、湖北、新疆排序上升,其中吉林上升7位,山西、内蒙上升6位,河南、宁夏上升5位,天津、福建上升4位,黑龙江、河北、海南上升3位,江苏、广东上升2位;山东、云南、贵州、青海、西藏排序保持不动;上海、浙江、安徽、陕西、重庆、湖南、江西、广西、辽宁、甘肃、四川排序下降,其中安徽下降2位,陕西下降3位,重庆下降4位,湖南、江西、广西下降5位,辽宁下降7位,甘肃、四川下降10位。

各地文化民生效应高低变化动态一目了然,这或许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十五”末年至“十一五”头两年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惠及民生”实际成效的变动态势。至此,对于全国各地“十一五”头两年文化民生效应也有了一种能够简要加以横向对比的分析数值。

对比表7与表3可以看出,全国及四大区域文化民生效应综合权衡结果数值都有明显下降,就全国而言就是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迅速扩大所致,对于各地则还包括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绝对值增幅下滑、比重值降低的权衡因素。由“十一五”头两年的情况来看,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综合人均文化消费绝对值年均增幅明显下滑,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占总消费比重值显著降低,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急剧扩大,三个方面均逊于“十五”期间,整个“十一五”期间文化民生效应赶超“十五”发展成效,显然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三、“十一五”末年文化消费测算

整个“十一五”期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增长预期不容乐观。前面几年受到国内物价上涨抑制消费的影响,未来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牵制,中南、东南、西南地区的冰雪灾害,西南、西北、华中地区的地震灾难,这些不利因素也应该在考虑之中。一方面经济生产需要振作,基础设施需要重建,另一方面民生需要改善,消费需要拉动,惟愿国家近来实施的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尽快产生明显效果,能够迅速扭转“十一五”头两年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增幅下降造成的不利格局。

(一)2010年文化消费测算

在此,抱有期许而又相对审慎地取“十五”以来共七年间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城乡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消费、收入各项年均增长幅度作为参照,推算至“十一五”末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可能动态,这从统计概率上来说也是可能性最大的。据此,以2007年数据为基数,做出“十一五”末年2010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测算,见表9。各地分为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按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绝对值和两项比重值综合权衡指数高低排列。

以2007年全国及各地各项相关数值为基数,演算“十一五”后三年累计增长直至“十一五”末年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及其各项相关数值,得出2010年各项测算数值,再基于2005年相应数据计算“十一五”期间总增长数值。

以2005年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人均绝对值为指数100来衡量,至“十一五”末年,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总增长指数为176.12,即“十一五”期间将总增长76.12%,增长幅度低于“十五”13个多百分点;东部、东北、中部、西部整体总增长依次将为88.53%、77.33%、65.11%、44.14%,仍呈阶梯下行,东部增幅低于“十五”近9个百分点,东北增幅低于“十五”近13个百分点,中部增幅低于“十五”近9个百分点,西部增幅低于“十五”25个多百分点。这就是说,全国及东中西部和东北整体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十一五”总增幅将全面低于“十五”期间,西部增幅跌落尤为严重。全国仅有天津、内蒙、江苏、新疆、吉林、海南、宁夏、安徽、湖北、河南、上海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总增幅将超过“十五”期间自身增幅,其余各地总增幅均将低于“十五”期间自身增幅,而广东、广西、青海、湖南、贵州、黑龙江、四川、江西、甘肃、云南、西藏、重庆、浙江总增幅将降低20个以上百分点,其中最后8位总增幅将降低40个以上百分点。

全国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增长指数为171.04,即“十一五”期间将总增长71.04%,增长幅度也低于“十五”近13个百分点;东部、东北、中部、西部整体总增长依次将为79.68%、74.33%、64.25%、41.44%,也呈阶梯下行,东部增幅低于“十五”11个多百分点,东北增幅低于“十五”14个多百分点,中部增幅低于“十五”9个多百分点,西部增幅低于“十五”26个多百分点。这就是说,全国及东中西部和东北整体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十一五”总增幅同样将全面低于“十五”期间,西部增幅跌落同样尤为严重。全国仅有天津、内蒙、江苏、新疆、吉林、安徽、海南、宁夏、河南、湖北、陕西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增幅将超过“十五”期间自身增幅,其余各地总增幅均将低于“十五”期间自身增幅,而辽宁、北京、广西、青海、湖南、贵州、黑龙江、四川、江西、甘肃、云南、西藏、浙江、重庆总增幅将降低20个以上百分点,其中最后7位总增幅将降低40个以上百分点。

再以2005年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和总消费比重值为基数来衡量,至“十一五”末年,全国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将为5.59%,比“十五”末年降低0.61个百分点;东部、东北、中部、西部整体比重依次将为6.24%、4.66%、5.17%、4.98%,东部高于“十五”末年0.02个百分点,东北低于“十五”末年0.27个百分点,中部低于“十五”末年0.91个百分点,西部低于“十五”末年1.53个百分点,升降幅呈阶梯下行。全国仅有江苏、天津、内蒙、广东、青海、吉林、上海、山西、福建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将高于“十五”末年,其余各地均将低于“十五”末年,而贵州、陕西、宁夏、江西、重庆、湖南、广西、云南、甘肃、四川将低于“十五”末年1个多百分点,落到全国最后10位,其中云南、甘肃、四川将低于“十五”末年2个多百分点。

全国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总消费比重将为7.71%,比“十五”末年降低0.39个百分点;东部、东北、中部、西部整体比重依次将为8.79%、6.37%、7.22%、6.57%,东部高于“十五”末年0.36个百分点,东北高于“十五”末年0.01个百分点,中部低于“十五”末年0.89个百分点,西部低于“十五”末年1.46个百分点,升降幅也呈阶梯下行。全国仅有江苏、天津、北京、内蒙、青海、广东、吉林、西藏、上海、福建、黑龙江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总消费比重将高于“十五”末年,其余各地均将低于“十五”末年,而河南、陕西、广西、湖南、重庆、江西、甘肃、云南、四川将低于“十五”末年1个多百分点,落到全国最后9位,其中甘肃、云南、四川将低于“十五”末年2个多百分点。

由于“十一五”末年2010年各地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各项数值均系估测,各地综合权衡指数分析比较不具实际意义,仅供参考:东部综合权衡指数将高于全国平均值,中西部和东北综合权衡指数均将低于全国平均值。西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增长均将继续大幅度下降,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占总消费比重同样均将继续大幅度下降,这些变化趋势在此可以得到综合数值分析的验证。照此分析,北京、江苏、上海、广东、内蒙、浙江、山西、天津、福建、陕西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综合权衡指数将高于全国平均值,居于全国前10位,其余绝大部分省区市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综合权衡指数不足全国平均值的90%,而辽宁、河南、广西、宁夏、海南、四川、云南、新疆、西藏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综合权衡指数甚至不足全国平均值的80%,处于全国最后9位。

这就是说,即使从2008年开始赶上“十五”年均增长速度并保持至2010年,“十一五”期间的增长也稍逊于“十五”期间。今后几年只有很大地超越“十五”年均增长速度,整个“十一五”才有可能追赶乃至超过“十五”。落实十七大提出的要求,迎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到来,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要具体落实到提高全国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保障和发展文化民生之上,“十一五”后几年无疑面临着非常艰巨的任务。

(二)不同增速测算比较

当前,拉动国内消费需求已经成为国家的当务之急。内需不足恰恰是一种表征,正好说明了民生不调。拉动国内消费需求,最重要的就是调剂民生,提高普通民众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增进广大城乡居民的民生消费需求,当然也包括扩大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实际上,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水平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衡量指标,属于“非必需”的精神文化消费增大,无疑能够表明民众收入在保障“必需”的民生消费之外,还有了较多的富余,可供用于充分满足当前的精神生活需求。在这个意义上说,文化民生既是整个民生的组成部分,又是整个民生的重要衡量指标。既为了体现慎重又为了表达期望,最后对于“十一五”末年2010年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不同增速的测算结果进行比较,见表10。

表中城乡居民文化消费不同增速的测算数值比较表明:

(1)以2007年数据为基数,按照“十一五”头两年年均增幅估测,“十一五”期间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增长均将仅为6成多,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将继续下降至4.91%,占总消费比重将继续下降至6.99%。这恐怕是必须尽力避免的结果。既然改进民生、拉动内需已经成为国家当务之急,就不能再维持2006~2007年间的较低增速。

(2)以2007年数据为基数,按照2000~2007年年均增幅估测,“十一五”期间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增长均将为7成多,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将仅下降至5.59%,占总消费比重将仅下降至7.71%,开始缓解下降态势。这就是以上表9展开的测算结果,虽然不够理想,但统计概率较高,应作为可以追求得到的结果。

(3)以2007年数据为基数,按照“十五”年均增幅估测,“十一五”期间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增长将为8成上下,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将回升至5.89%,占总消费比重将回升至8.02%,仍然略低于“十五”末年。这也就是说,如果从2008年开始,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及其相关方面数据年均增幅全面赶上“十五”期间平均水平,就可以期待出现这一局面。考虑到国家当前改进民生、拉动内需的种种有力措施,这是一个应当努力争取的结果。

(4)以2005年数据为基数,按照“十五”年均增幅估测,“十一五”五年间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及综合人均文化消费总增长将达8成多,与“十五”期间完全持平,而且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综合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占总消费比重将在“十五”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占收入比重达到6.64%,占总消费比重达到8.79%。这也就是说,只有在2008~2010年间,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及其相关方面数据年均增幅全面地大大超越“十五”期间平均水平,弥补起2006~2007年间增幅降低造下的“亏空”,致使“十一五”五年间的年均增幅与“十五”年均增幅持平,才可以达到这一目标。期待国家改进民生、拉动内需的对策短期内显出高效,能够创造出一个后来居上的奇迹。此外,这全面依照“十五”期间相关各项增长数值推算“十一五”末年估测结果,全国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增长趋于平衡,东中西部(东北稍显例外)综合权衡指数比其他几种测算结果更为接近,文化民生的地区差距逐渐缩小。这当然是一种理想的结果。

人们有理由对文化民生效应抱有一种理想期待。文化产业发展既需要“惠及民生”,又需要“均衡差异”,这些都是文化领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

收稿日期:20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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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民生效应看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效益&“十五”规划分析与“十一五”规划计算_文化消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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