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艾视野下的周代妾婚制_金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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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归妹》曰:“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这反映了在殷末可能已 存在媵妾婚,但殷代的材料很少。到了周代,媵妾婚制成为当时婚姻制度中的一种重要现象 。媵的意思本是送,多指女性出嫁时,父母方陪送出嫁女。陪送的对象有物、有人。陪送 的人又分两类,即有作为媵奴的男女奴仆,有作为媵妾的同嫁女。

周代王室、诸侯及其他贵族的女子出嫁时,其父母兄长等要为该女子铸造青铜器(即媵器) ,供该女子在夫家作祭祀用器或生活用器。铸器时,在这些青铜器上铭刻文字,记下作器者 身份称谓、出嫁女的称谓、所铸器的器类名称以及祝福的话语。作器者分别以下列7种名义 铸器。

1.以父母两人名义。

例1.叔、姬作伯。媿媵簋。4062(此为《殷周金文集成》[1]著录号,以下简称为《 集成》或省略。)

例2.惟邓八月初吉,伯氏、姒氏作 (嬭)嫚媵鼑。2643

例1以叔、姬父母两人名义制作其女伯媿的媵簋。例2首句为“惟邓八月初吉”, 明言是邓国之器,邓为嫚姓国,伯氏、姒氏以父母两人名义制作己女嫚的媵鼑 ( ,应为嬭姓主嫁女)

2.以父名义。

例1.长子沫臣择其吉金,作其子孟之母媵簠。4625

例2.鲁大司徒子仲白其庶女厉孟姬媵匜。10277

例1长子沫臣以父名义为孟之母制作媵簠,其子即其女。例2鲁大司徒子仲白以父名义 为其庶女作器。

3.以母名义。

例1.觞姬作嫼媵簋。3945

例2.苏妊作虢妀鱼母媵,子=孙=永宝用。2526

例1觞姬是母亲,嫼是女儿。觞姬由姬姓国族嫁来,其夫、女是嫼姓 国族,觞姬以母名义为女儿嫼作器。例2苏妊是母亲,虢妀鱼母 是女儿。苏妊由妊姓国族嫁苏国,其夫、女的苏国是妀姓。其女虢妀鱼母是将 嫁往 虢国的妀姓女子,字鱼母。苏妊以母名义为女儿虢妀鱼母作器。

4.以兄名义。

例1.伯受用其吉金作其元妹叔嬴为心媵簠。4599

例2.有殷天乙唐孙宋公作其妹勾敔夫人季子媵簠。4589

如果父亲已故,兄长继位,那么,该兄长在其妹出嫁时就以兄名义为妹作器。例1伯 受以兄名义为其元妹(大妹)叔嬴为心作器。例2宋公以兄名义为其妹季子作器 。

5.以主嫁国名义。4606

6.以来媵国名义。626

7.以宗主国名义。

例如:楚王媵邛仲嬭(芈)南龢钟。072

郭沫若的《两周金文辞大系考》曰:“(楚)成王熊恽之妹有江芈者,或即此邛仲嬭。”[ 2]李仲操的《两周金文中的妇女称谓》说,“楚王给邛国同姓女作媵器,则此女当是楚王抚 养的同姓亲属”。[3]邛仲嬭与江芈是否同一人难以确定,李仲操“抚养说”也未见有力证 据。笔者较赞同日·白川静的“宗主国说”。楚是诸嬭姓国及周边其他小国的宗主国, 因为各种原因,或有为附属国作器相赠。如楚王酓章鎛 “惟王五十又六祀,返自西阳 ,楚王酓章作曾侯乙宗彝”,即楚惠王五十六年楚惠王作器以赠有功的附属小国曾国(《 左传·定公四年》记随君保护楚昭王事,或以为是赠器原因)。邛仲嬭南是邛国嬭姓女子( 曾 侯簠铭“曾侯作叔姬、邛嬭媵彝”可证)。日·白川静认为,“此邛国与嬴姓江国、姬姓 邛国是不同的国,而与楚是同姓之国。楚王钟铭‘楚王媵邛仲嬭南龢钟’是其宗主国楚 王特地为邛嬭赠送媵器。”[4](——笔者译)

媵器中以前4种名义多见,后3种名义少见,即以生国各铭己女之器多见,以主嫁国、来媵 国、宗主国兼铭两女或铭他国女之器少见。故此,《公羊·庄公十九年》所言“诸侯壹聘九 女”的盛况,就不可能在一器一铭中显现出来。换言之,即使九女同嫁一夫,也多由各生国 分别作器、分别铭刻己女之名,在媵器及其铭文中难寻“九女”的嫡媵联系。

有学者认为,“根据目前所见西周及春秋的媵器铭文资料,凡是媵器,其铭辞中必含有‘ 媵’字以及为出嫁女子作器的家长之名。”[5]笔者认为,此说大致不错,但以为“凡是” “ 必含”,就值得考虑了。有些铭文虽然没有明言“媵”,但从内容上大致可以推定其为媵器 ,此类媵器可称为“无媵字媵器”。

1.“有媵字媵器”与“无媵字媵器”对比。

例1A.鲁伯愈父作邾姬年媵盨匜。10244 例1a.鲁伯俞父作姬年簠。4566

例2A.苏妊作虢妀鱼母媵。2526例2a.苏妊作虢妀鱼母盘。10118

例1A、1a,二铭字数字形均有小异:一作愈父,一作俞父,愈俞小异;一作邾姬年,一作 姬年,有邾无邾小异。但其称谓相同的地方更多,其字体也似出自一人手笔,所以可以推定 鲁伯愈父与鲁伯俞父应是同一人、邾姬年与姬年应是同一人,1A有“媵”字,而1a无“媵” 字,说明此“媵”字是可以省略的。例2A、2a,二铭也均有小异:常例2A鼎铭应为“媵[鼎] ”,2a盘铭应为“[媵]盘”,可2A省“鼎”字,2a省“媵”字。我们认为1a、2a例可以称作 “无媵字媵器”。

例3.惟邓九月初吉,薄故屯夫人始乍,邓公用为屯夫人尊□簋。4055

例3乍为“迮”省,始乍即始嫁,邓公之女(或妹)嫁往薄姑作屯夫人时,邓公为之作器。 本铭虽无“媵”字,但根据“始乍”的语境,可确定其实质上为“无媵字媵器”无疑。

2.前辈学者对“无媵字媵器”的肯定。其实,有不少学者对铭文具体解释时,即已肯定“ 无媵字媵器”的存在。如:

例1.函皇父作周妘匜。10225 例2.散伯作姬宝簋。3777

例1,王国维的《玉溪生诗年谱会笺序》说:“周妘犹言周姜,即函皇父之女,归于周 ,而皇父为作媵器者。”[6]例2,王国维的《散氏盘考释》说:“盖散伯嫁女于所作 之 媵器。”[7]陈梦家的《西周铜器断代》、刘启益的《西周宣王时期铜器再清理》中等皆有 此类处理。

例3.王作郑姜尊彝。3871

例3,张政烺《王簋盖跋——评王国维<古诸侯称王说>》说:“王簋盖应为 王所作以媵女之适于奠(郑)者。”[8]张政烺又说:“媵字著之于铭文皆比较 晚”,“(番匊生壶)可能是在周宣王二十六年,再早则未见媵字”。若依此说,周宣王 二十六年之前,也当有陪嫁器,应属“无媵字媵器”探查的重要范围。

3.“无媵字媵器”还如:

例1.公作为子叔姜□盥壶。9704

例2.苏公作王妀羞簋。3739

例3.黄季作季嬴宝鼎。2565

例4.邓孟作监嫚尊壶。9622

例5.王伯姜作季姬女尊鼎。2560 例6.虢伯作姬母尊鬲。709

例1是公以父名义为其女子叔姜作媵器。例2是苏公以父(兄)名义为嫁入王室的妀姓 女作媵器。例3是黄季以父(或兄)名义为季嬴作媵器。例4是邓孟以父(或兄)名义为监嫚作 媵器。例5是王妇伯姜以母名义为女季姬女作媵器。例6是虢伯以父(或兄)名义为姬母作媵器。当然,“无媵字媵器”的推定须特别谨慎。

李仲操的《两周金文中的妇女称谓》认为类似上述用例不是嫁女时的媵器,而是“家长为 已嫁女子作器,是女子嫁后的赠送。对女子的称谓与媵器全同,唯器铭没有‘媵’字”。李 “ 嫁后赠送说”的主要理由,是器铭没有“媵”字,只得将时间推迟到嫁后。笔者认为,嫁时 不赠、嫁后才赠的“嫁后赠送说”似不合情理。笔者有以上“有媵字媵器”与“无媵字媵器 ”对比例及邓公作屯夫人簋盖诸例为证,“无媵字媵器说”似较“嫁后赠送说”为胜。当然 “无媵字媵器”的全面清理尚须深入研究。

从出嫁女的人数来看,有两人同时出嫁并同铭于一器的,其中称谓居前者是主嫁之嫡女, 称谓居后者是来媵之媵妾。如:

1.有媵字媵器铭文中,记同嫁两女。

例1.叔姬霝乍黄邦,曾侯作叔姬、邛嬭媵器彝。4598

例2.季宫父作仲(曹)、姬媵簠。4572

例3.许子妆择其吉金,用铸其簠,用媵孟姜、秦嬴。4616

例4.上鄀公择其吉金,铸叔芈、妀媵簠。[9]

例1杨树达的《积微居金文说》认为“叔姬邛嬭”是女君统媵之辞,即认为从语法上讲是 偏正结构,“叔姬”是领属性定语,“叔姬、邛嬭”意谓正嫡叔姬的媵妾邛嬭,曾侯“媵 己女而文并及叔姬以明己女之为媵”。笔者认为,“叔姬、邛嬭”是并列结构,叔姬霝 应是曾国出生的正嫡女,邛嬭应是邛国出生的媵妾女。叔姬霝嫁往嬴姓黄邦,曾侯制作 了其女叔姬霝的陪嫁器,同时“邛嬭”作为来媵女,与叔姬一齐嫁往黄邦,故受器者是 “叔姬、邛嬭”二人。例2季宫父为一齐出嫁的仲姬制作陪 嫁器,季宫父可能是仲家长,姬之“”可能为 该媵妾姬姓女之生国/氏名。例3,许子妆为一齐出嫁的己国主嫁女孟姜、他国来媵女秦嬴制 作陪嫁器。例4,李零《再论淅川下寺楚墓》[10]说:“这是上鄀公为叔芈和番妀所 作的媵器。叔芈应是上鄀芈姓之女,番妀是番国妀姓之女,后者是陪前者出嫁。 ”

值得注意的是,受器者为两女,有区别性原则:(1)因为同嫁一夫,不必前附夫国名;(2) 叔姬、仲、孟姜、叔芈均为各作器者之女,在提及己女的语境条件下,往往 可以省略己国/氏名;(3)而邛嬭、姬、秦嬴、番妀之首字,则为该媵妾 女之生国/氏名,以明该女来历,并与己女区别。

例5.樊君作叔嬴、嬭(芈)媵器官鬲。626

例5,樊君为一齐出嫁的叔嬴、嬭(芈)制作陪嫁器。樊君非嬴姓,有樊夫人龙嬴壶9637为 证。李学勤的《光山黄国墓的几个问题》[11]说:叔嬴芈“不是一个女子,而是两个。一个 是叔嬴,一个是嬭,后者即(芈),并认为“曾侯簠樊君鬲文例一致,都是兼媵两女。曾侯 姬姓,其女叔姬是嫡;樊君芈姓,其女芈是媵,故在器铭中前后不同。”樊君是以来媵国名 义,为他国主嫁正嫡女叔嬴及本国嬭姓媵妾女作器。

例1-4是本国已女作正嫡,其女称谓居前。例5是本国已女作媵妾,其女称谓居后。可见, 称谓的先后顺序是严格依照正嫡、媵妾的尊卑次序排列的。

2.无媵字媵器铭文中,记同嫁两女。

例1.迟父作姬、齐姜龢林□钟。103

例2.伯父作邢姬、季姜尊鬲。615

例1有姬、齐姜两女,这意味着迟父是以主嫁国的名义,为己之主嫁女姬、媵妾女齐姜(他 国之女才前附其生国名)作器。例2有邢姬、季姜两女,这意味着邢姬是他国之女,季姜是伯 父之女,因此,伯父是以来媵国的名义,为主嫁女邢姬、己之媵妾女季姜作器。 也许有人提出:迟父、伯父可能是为两妻/妾作器吧?笔者认为这一可能性不大,若伯父、迟父以夫的名义作器,两妻/妾的称谓结构模式应是相似的。以上各例中,同时出 嫁 的两女均为异姓,由此可知,文献及金文材料中异姓来媵绝不是个别现象。

另外,李仲操在《两周金文中的妇女称谓》中认为,曾侯簠、许子妆簠等“有两女子的 媵器,所反映的婚姻关系应是‘换亲’”。“换亲说”有一个不太好解释的地方,即该媵器 是随换走的女儿带去夫国使用呢,还是留下待换来的媳妇使用?还是制作两套带走一套留下 一套?既然受器者分隔两地(最起码分隔两家族),又有什么必要在一器上铭记两女之名呢?即 使有“换亲”之事,其嫁妆也当各家分别打造并由各女随身携行及使用,铭文也当分别记所 嫁女之名。故笔者认为“兼媵说”较为胜出,即二女同嫁一夫,故可共享该件/套媵器。

3.嫡、妾分器分铭。

例1.惟正月初吉丁亥,陈侯作王仲妫母媵盘,用祈眉寿,万年无疆,永 寿用之。10157

例2.惟正月初吉丁亥,陈侯作王仲妫媵簠,用祈眉寿无疆,永宝用之。460 4

例3.惟正月初吉丁亥,陈侯作孟姜媵簠,用祈眉寿,万年无疆,永寿用之 。4606

以上3篇铭文非常耐人寻思,铭文有同有异。同之处有5:(1)作器时间;(2)作器者;(3) 器的用途,均为“媵”器(4)祝福话语相类;(5)铭文书法,极似一人手笔。唯有不同之处是 :受器者的称谓分别为王仲妫母、王仲妫、孟姜。王国维认为“某母”为“女字”[12]。“母”为成年女子通称,类似今之女子通称“小 姐”、“女士”之类,有时是可以省去的。笔者疑王仲妫母、王仲妫本为一人,例2“王仲妫”为“王仲妫母”之误。例3“ ”为衍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例3中的孟姜,是姜姓女子。我们知道,陈为 妫姓国,陈侯作王仲妫母媵盘、陈侯作王仲妫媵簠均在情理 之中,而陈侯作孟姜媵簠就必须另作解释了。笔者认为,这里的妫、姜二姓 女子必是同时出嫁,妫姓女子嫁入王室,故称王仲妫母(或王仲妫),而姜姓女子嫁给何人呢?铭文没有告知,极有可能也是一齐嫁入王室。否则,该女子 的生国和夫国均与陈侯毫无关系,陈侯又何必在自己嫁女的同时为一个与己无关的姜姓女子 作媵簠呢?我们可以推测如下:(1)陈侯嫁女时,另一姜姓国来媵;(2)陈侯之女嫁入王室为 嫡,故堂堂正正地称作“王仲妫母”,以明己女的崇高身份;(3)姜姓女是“ 异姓来媵”的媵妾,故未加“王”字;(4)陈侯为正嫡妫姓女作媵器的同时,也以主嫁国的 名义顺便为来媵之姜姓女另作媵簠。如果以上推测成立,我们又可以得知:(1)作器者不仅 为己女作器,或者也为“异姓来媵”之媵妾另外作器;(2)两个出嫁女的称谓有时可能铸于 同一媵器之中(将共享该件\套媵器);有时可能分别铸于不同的媵器之中(将分别独享该件\ 套媵器)。这样,“壹聘九女”之事,反映到铭文中就可能有嫡妾共器共铭、嫡妾分器分铭 或者妾妾分器分铭多种情形。

在作器者陈侯与受器者孟姜异姓难以解释的情况下,异说纷纭。李仲操说: “其(孟姜)必是陈侯所抚养的异姓亲属。”[3]曹定云的《周代金文中女子称 谓类型研究》中说,“孟姜有可能是陈侯之儿媳或养女,也有可能是陈侯亲友之女。”[13] 陈汉平转述李学勤意见说“‘孟姜’疑为‘孟妫’著录传抄之误,待核查。”[14]经笔者核 查不误。笔者认为陈侯是以主嫁国的名义为“异姓来媵”之媵女作器,就可顺利解释此铭。

4.除一铭同嫁两女之外,一铭同嫁三女,是否存在?

原氏仲簠铭文颇受注意:“惟正月初吉丁亥,原氏仲作沦仲妫家母媵簠,用祈眉寿,万 年无疆,永用之。”秦永军等在《河南商水县出土周代青铜器》中将受器者的称谓释为“沦 仲妫嫁(或作‘家’)”,[15]认为是一女。夏麦陵《原氏仲簠与春秋婚制》释为“沦 母、为母、家母”,[16]认为是三女。笔者认为是一女。其关键是字形,即所谓“沦母、为 母、家母”3个“母”的辨析。第一个所谓“母”字无两点,实为中(仲);第二个所谓“母 ”字也无两点,实为“妫”之“女字旁”;第三个“母”字中有两点,区别甚明,应释作成 年女子通称之“母”,此字转行为第四行首字,也不能如秦永军文释为“嫁”之“女字旁” 。所以,注重字形,结合称谓辞例,笔者认为还是释为“沦仲妫家母”为好。这样,金文中 唯一的可能被释为一嫁三女之例,也就化为乌有了。

婚姻制度是关系到社会制度性质以及女性社会地位的最重要的制度。有殷一代女性社会地 位在甲骨文及金文中可以探知大概,相比而言,周代女性社会地位呈显著下降的趋势,谓之 一落千丈也不算夸张。可以说,被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压在最底层的妇女的悲惨命运就是从周 代开始的。赵诚的《诸妇探索》及《甲骨文与商代文化》等论著对商代婚制及女性社会地位 有颇为精辟的阐述。

商周两代女性地位的极大反差,其根源何在?其根源就在于政治及婚姻制度。

商代采用多种婚制,明显有多元过渡的痕迹,其中族内婚可能是商代婚姻形式之一。所谓 族内婚即是说,女性出生的方国氏族与丈夫是同一方国氏族。甲骨文中可见,商代女性有的 具有任官仕宦的管理权,有的具有驰骋战场的军事指挥权,有的具有进贡纳赋的财产处置权 ,有的具有死后被列入祭祀的尊贵礼遇。当然,商代女性继承权究竟是怎样尚不得详知,但 我们隐约可见,有些女性在官职、领地、财产等方面的继承权似乎与男性差别不太大,完全 可以肯定的是,起码不像周代差别那么大。甲骨文时代虽然已是男权社会,但母权制的痕迹 还多少有所保留。

周代父权特别强大,王位及贵族爵位的世袭及财产的继承,严格按照父系世系的原则,女 性后裔不得继承。周代的异姓嫡媵婚制,使女性的出生国族与丈夫国族是异姓国族,并且一 嫡妻多媵妾。正如佘树声在《宗法农奴制度下的周代婚姻文化》所说,这种婚制的核心,是 为了财产的继承和宗族的存在。有了妻子之间的等级的绝对化,才有儿子之间名分的绝对化 ,有了儿子之间名分的绝对化,才有财产继承的定向性,才有宗族存在和繁衍的定向性。异 姓婚制使女性婚前婚后的国族身份、居住地完全改变,由“主场”移居“客场”。与之相应 ,女子本该与男子一样的在官职、领地、财产等方面的继承权被随之取消,只能在出嫁时以 嫁妆即媵器等形式分割少量财产,这点财产比起她兄弟所继承的简直不成比例。尤其是这种 财产即媵器只不过是生活消费品,与官职、领地土田等有着根本区别。官职可挖掘发挥人的 才干,领地土田等生产资料可供生产增殖以确立在社会上的支配地位。周代金文中,女性参 与 政治、经济、外交活动者寥寥无几,仅有一、二代王行令的王后有少许社会、外交活动,但 其方式、力度与商代女性不可同日而语,如殷商妇好那样驰骋疆场的更是绝无踪迹。两周各 诸侯国之间的争霸与兼并频繁,需要“申之以盟誓,重之以婚姻”(《左传·成公十三年 》)来结成联盟,加强自己的力量。周代诸侯“壹聘九女”的嫡媵婚制将婚姻的运作纳入当 时政治外交的运作轨道,联姻成为国族之间的重要外交手段。例如晋公盆中之晋公媵元女, 杨树达的《积微居金文说》认为:“知晋之嫁女,实欲求欢于楚以图自保。”这种将女儿作 为礼物送给强邻之国的攀附式的婚姻外交,在当时不在少数,这种贵族女性在夫国的地位命 运也就不言而喻了。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文嬴为了生国秦国利益,略施小技,使儿 子晋襄公释放了秦俘三帅,但晋襄公遭到大臣“武夫力而拘于原,妇人暂而免诸国”的斥责 ,可见妇人参政的艰难及尴尬。若能如殷代妇好也能有“武‘妇’力而拘于原”的机会及本 领,就不致遭此唾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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