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重点统计领域的改革_固定资产投资论文

当前我国重点统计领域的改革_固定资产投资论文

中国当前重点统计领域的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重点论文,领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统计标准的变化,中国政府对统计制度方法不断进行改革。本文对当前开展的一些重点统计领域的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研究和阐述。这些改革将对GDP、国民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总量以及消费率、投资率、第三产业占比、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等重要经济比例关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一、GDP核算改革

关于GDP核算,目前正在进行以下几项重点改革:一是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二是引入居民实际消费核算,三是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

(一)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

1.为什么要对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进行虚拟计算

本文中的居民自有住房指的是居民拥有并且自己居住的住房,不包括居民自己拥有、出租给其他用户的住房。居民自有住房并没有发生市场租赁行为,自有住房服务价值只能采取虚拟计算的办法。那么,为什么要对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进行虚拟计算呢?这主要是因为居民自有住房与租赁住房的比率,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同一国家不同时期之间都是不同的,不对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进行虚拟计算,住房服务的生产和消费的国际比较和历史比较就会失去意义。

2.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方法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有两种基本方法。一是市场租金法,即按市场上相同类型、相同大小和相同质量的住房的租金来估算。这种方法适用于存在规范的住房租赁市场的国家。二是成本法,即按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成本来估算。其中的成本一般包括居民自有住房的维护修理费、物业管理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这种方法适用于住房租赁市场不很规范的国家。

3.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虚拟计算的影响

首先,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房地产业增加值。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对应的是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总产出,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扣除中间消耗之后就是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增加值。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到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从而影响到房地产业增加值。

其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如前所述,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扣除中间消耗之后即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从产业部门生产核算的角度,它计入房地产业增加值,从机构部门生产核算的角度,它计入住户部门增加值。这种增加值一般不包括劳动者报酬,也不包括生产税净额,只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①,后两部分包括在居民可支配收入②中。所以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到居民可支配收入。

再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居民消费支出。如上所述,从生产核算的角度,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本身并不是直接计入房地产业增加值,而是以其价值构成部分,即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计入房地产业增加值,从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是以一种间接的方式影响房地产业增加值。从收入分配核算的角度,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本身也并不是直接计入居民可支配收入,而是以其价值构成部分,即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计入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也是以一种间接的方式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从使用核算的角度,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直接计入居民消费支出,所以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直接影响到居民消费支出。因此,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方式与其对房地产业增加值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方式有所不同。

最后,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到国民经济中的一些重要比例关系。一是影响到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房地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到房地产业增加值,必然影响到第三产业增加值,从而影响到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二是影响到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如上所述,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到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必然影响到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三是影响到居民消费支出占支出法GDP的比重。如上所述,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到居民消费支出,从而必然影响到居民消费支出占支出法GDP的比重。

显然,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和居民消费支出占支出法GDP的比重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比例关系。

4.我国现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方法及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采用的是成本法,即: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维护修理费+物业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其中,居民自有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住房造价乘以折旧率计算,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折旧率采用的是2%,农村居民自有住房折旧率采用的是3%。隐含的假定是,城镇居民自有住房具有50年的使用寿命,农村居民自有住房具有30多年的使用寿命。物业管理费只适用于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计算。

我国现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方法是在第一次经济普查时,通过对不同方法进行试算、比较和评估后确定的。当时曾经尝试采用租金法计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但利用住房租金计算的结果比利用现行的成本法计算的结果还小,因此成本法被认为是当时我国计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一种最为可行的方法。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房价的迅速上升,城镇房屋造价与市场价值的差距越来越大,利用房屋造价计算的城镇居民自有住房存量价值被低估,从而导致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低估,进而导致房地产业增加值、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居民消费支出的低估,因此导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和居民消费支出占支出法GDP的比重这些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比例的低估。所以,对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虚拟计算方法进行改革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5.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虚拟计算方法的改革设想及其产生的影响

目前,关于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虚拟计算方法的改革正在研究试算过程之中。有两种改革思路:一种是继续采用成本法,但计算城镇居民自有住房固定资产折旧所依据的自有住房价值由住房造价改为住房市场价值;另一种是采用市场租金法。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自有住房服务价值都会有所增加,从而房地产业增加值、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居民消费支出相应地都会有所增加,进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和居民消费支出占支出法GDP的比重也会有所提高。

(二)引入居民实际消费核算

2008年SNA③和1993年SNA都给出了两个居民消费指标,一个是居民消费支出,一个是居民实际消费。居民消费支出只包括居民在个人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方面的支出,居民实际消费除了包括居民在个人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方面的支出外,还包括政府部门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以实物社会转移的形式向居民提供的个人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所承担的支出。因此,居民实际消费反映了居民所获得和享受的所有个人消费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体现了居民的实际消费水平;而政府部门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以实物社会转移的形式向居民提供的个人消费性货物或服务提高了居民的实际消费水平,体现了政府部门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在改善居民生活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相应地,2008年SNA和1993年SNA也都给出了两个政府消费指标,一个是政府消费支出,一个是政府实际消费。政府实际消费等于政府消费支出减去政府部门以实物社会转移的形式向居民提供的个人消费性货物或服务所承担的支出,它反映的是政府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价值。

目前,我国只核算了居民消费支出和政府消费支出,没有核算居民实际消费和政府实际消费。为了反映我国居民的实际消费水平和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国家统计局正在开展居民实际消费和政府实际消费核算方法研究并测算相应数据,核算方法研究成功和数据测算工作完成并通过论证后,将把居民实际消费和政府实际消费核算正式纳入GDP核算。

(三)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

1.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对研发支出处理方法的修订

在1993年SNA以前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中,研究和开发支出是作为中间消耗处理的。在1993年SNA的研究制定过程中,研发支出是继续作为中间消耗还是调整为固定资本形成,曾经进行过讨论,由于国际专家们没有形成一致意见,1993年SNA还是把研发支出继续作为中间消耗处理了。1993年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研发方面的支出不断增加,研发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研发作为固定资产的属性更加明显,这促使国际专家们形成了一致意见,因此2008年SNA明确把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

将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并不是将所有的研发支出都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2008年给出的基本原则是,给其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不给其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仍然作为中间消耗处理。

2.研发支出处理方法的修订所产生的影响

将研发支出由中间消耗调整为固定资本形成,一方面导致有研发支出的各行业中间消耗的减少和增加值的增加,并导致生产法和收入法GDP的增加;另一方面导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增加,进而导致资本形成总额和支出法GDP的增加,以及资本形成总额占支出法GDP的比重(即投资率)的增加。另外,将研发作为固定资产之后,还要计算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对于市场生产者来说,增加值总量不会发生变化,但固定资产折旧会增加一块,营业盈余会相应地减少一块,所以收入法增加值的结构会发生变化;对于非市场生产者来说,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加会直接影响增加值总量,从而增加值总量和收入法增加值结构都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生产法和收入法GDP总量以及收入法GDP结构也会因此发生一些微小的变化。

3.发达国家实施情况和数据修订结果

2008年SNA明确把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之后,统计工作比较先进、数据基础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实施或者计划实施新的国际标准。例如,澳大利亚从2009年开始将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结果使澳大利亚2008年GDP因此增加了约1.45%。加拿大2012年公布了将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的结果,其2007~2011年GDP年均增加了约1.3%。美国最近公布了它对GDP历史数据的第十四次修订结果,其中比较重大的方法修订就是将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这一修订使美国2012年GDP增加了3697亿美元,相当于其调整前GDP的2.5%。欧盟统计局要求欧盟国家从2014年开始将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日本计划从2016年开始将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

4.我国关于研发支出处理方法的研究

根据2008年SNA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的实施经验,国家统计局正在开展将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的研究和试算工作,试算方法和试算结果经过论证之后将正式实施。正式实施之后,中国GDP也将会有所增加,研发支出较多的行业的增加值比重将会有所提高,资本形成总额占支出法GDP的比重,即投资率也将有所提高。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目前,我国政府统计部门正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试点取得成功之后,将正式实施新的统计制度方法。

(一)为什么要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进行改革

我国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虽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但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这种统计制度方法具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调查对象以投资项目为主,二是计算方法以形象进度法为主。

目前,我国全口径的固定资产投资称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和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④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其中,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以农户为调查对象,房地产开发投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调查对象,而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则以项目为调查对象。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2%左右,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78%左右。⑤所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查对象以投资项目为主。

所谓形象进度法是针对建筑工程投资和安装工程投资设计的计算方法。这种计算方法是根据已经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乘以预算单价计算的。这种计算方法有两种具体方法,一种是单价法,另一种是部位进度法,其中单价法是基本方法。单价法是根据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工作量乘以各自相应的预算定额单价汇总出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直接费,再乘以间接费率和利税率,即得出该工程的投资完成额。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投资完成额相加,得出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投资完成额。部位进度法是将单位工程分成几个部位,先求得每个部位预算价格占单位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包括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比重,然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进度求得各部位建筑安装工程进度,将各部位建筑安装工程完成进度相加,得到单位工程的完成进度,再乘以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即得出单位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投资完成额。⑥

目前,调查对象以投资项目为主,计算方法以形象进度法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遇到了巨大的挑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投资项目少,投资的计划性强;同时,投资主体主要是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政府统计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容易取得他们的配合,因而投资项目比较容易跟踪查找。所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以投资项目为调查对象是可行的。但是,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投资主体越来越多元化,投资项目增长迅速,政府统计部门取得投资主体配合和跟踪查找投资项目的难度越来越大。所以,调查对象以投资项目为主遇到的挑战越来越大。

从前面的阐述可知,形象进度法比较复杂,它要求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填报人员对报告期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有准确的把握,对工程预算造价有准确的了解,这对基层单位填报人员的要求太高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基层单位,特别是国有单位往往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这些统计人员稳定性比较强。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许多类型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都没有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类统计报表往往是由财会人员代填,有些类型企业即使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流动性也强,很难保证这些基层单位填报人员具有足够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的要求计算出固定资产投资,从而很难保证固定资产投资的源头数据质量。同时,由于这种方法依赖于实物工作量和工程预算造价,从而难以进行具体的核查,只能假定基层单位填报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计算和填报,只能依赖基层单位填报人员计算和填报的结果。

许多地方政府都把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固定资产投资层层考核机制。这种方式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一部分地方领导干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的现象。由于形象进度法关于投资的实物工作量具有一定的判断成分,而且很难核查,这给干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提供了机会。

所以,对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进行改革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迫切。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思路

针对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初步打算将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实现三个转变。

1.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对象从投资项目向法人单位转变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农户投资以农户为调查对象,房地产开发投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调查对象,而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则以项目为调查对象。与投资项目相比,法人单位相对稳定,比较容易查找,不容易遗漏,不容易重复,所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对于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将不再以项目为调查对象,而是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这有利于提高这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同时这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标准也将取消500万元的统计起点限制,改为法人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这样,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也将被扩大。

2.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方法从形象进度法向财务收支法转变

这种转变包括以下几层内容:一是固定资产投资基层调查表不再直接调查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而是调查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要的财务收支指标;二是固定资产投资不再按照形象进度法计算,即不再按照已经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乘以预算单价的方法计算,而是根据调查的有关财务收支指标计算;三是固定资产投资不再由基层单位工作人员计算,而是由政府统计部门的专业人员计算。

这种转变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减轻了基层单位填报人员的工作负担,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基层调查表只填基层单位现成的财务收支资料,不需要加工计算。二是有利于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基层调查表中的财务收支资料便于填报,便于核查;固定资产投资的加工计算工作由政府部门的专业人员来计算,出错的可能性也会显著减少。

3.实现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收集方式从全面调查向联网直报、抽样调查和部门行政记录方式转变

一是凡是联网直报范围内的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通过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方式收集数据;二是已经建立和即将建立抽样调查的各类小微企业,包括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等,固定资产投资通过小微企业抽样调查方式收集数据;三是联网直报企业和纳入抽样调查范围的小微企业以外的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通过行政记录的方式收集数据。

这种转变具有以下两个方面好处:一是减轻了投资主体的调查工作负担,因为对一部分投资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调查是与法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调查一起进行的,不再仅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单独开展调查,工作量减轻了;对一部分投资主体甚至不开展调查。二是有利于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因为对一部分投资主体采取联网直报的方式,对一部分投资主体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一部分投资主体采取行政记录的方式,能够有效地防止中间环节对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人为干扰。

三、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一)为什么要进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城乡住户调查是中国政府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调查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我国农村住户调查和城镇住户调查是各自独立建立起来的,农村住户调查始于1954年,城镇住户调查始于1955年。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宏观管理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用户要求的不断提高,农村住户调查和城镇住户调查都得到了迅速发展,调查方法、调查指标不断改进。但是,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农村住户调查和城镇住户调查一直各自独立开展,两者在调查指标的定义、口径范围、基本分类和计算方法等方面没有实现完全统一,因而不具有可比性和可加性。例如,农村住户调查中的核心指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住户调查中的核心指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⑧在口径范围上就存在差异,因而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可比性,也不能通过两者直接构造出全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要解决这些不一致性问题和有关问题。

(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解决城乡住户调查指标问题

解决城乡住户调查指标问题包括解决城乡住户调查指标之间的统一性问题和住户调查指标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应指标之间的一致性问题。

(1)解决城乡住户调查指标之间的统一性问题

解决城乡住户调查指标之间的统一性问题重点是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城乡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收入指标的统一性问题。在现行的调查制度中,农村住户调查中的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城镇住户调查中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在口径范围上存在区别,例如,除了税收项目外,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关于转移性支出的扣除是不一致的,前者扣除的是农村内部亲友赠送,后者扣除的是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⑨这种不一致性影响到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可比性。又如,在现行的住户调查中,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利用农村住户收支调查资料计算出来的,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例如农村住户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农林牧渔业产品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利用城镇住户现金收支调查资料计算出来的,只包括现金收入,不包括实物收入,例如城镇住户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获得的收入以及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农副产品收入。这种不一致性也影响到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可比性。

二是城乡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指标的统一性问题。在现行的调查制度中,农村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与城镇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在口径范围上存在区别。例如,农村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包括的居住支出包含农村居民购房支出和建房支出,城镇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包括的居住支出不包含这部分支出。

解决了城乡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收入指标的统一性问题之后,农村居民纯收入将调整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住户调查中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实现了可比性,同时可以构造出住户调查基础上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⑩因此,利用住户调查资料不仅可以分别观测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还可以观测全国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可以更加准确地观测城乡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解决了城乡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指标的统一性问题,就实现了住户调查中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之间的可比性,同时可以构造出住户调查基础上的全国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因此,利用住户调查资料不仅可以分别观测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还可以观测全国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可以更加准确地观测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之间的差距。

(2)解决住户调查指标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应指标的一致性问题

解决住户调查指标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应指标的一致性问题重点是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收入(11)指标与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居民收入指标的一致性问题。在现行的统计制度中,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收入与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居民收入在口径范围上存在区别。例如,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收入包括的财产性收入与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居民收入包括的财产收入是相互对应的指标,但住户调查中的财产性收入包括居民出租房屋的租金净收入,即房屋租金收入扣除维护修理费、物业管理费、税金等成本后的净收入,而国民经济核算中的财产收入不包括居民出租房屋的租金净收入。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居民出租房屋属于经营性租赁,房屋租金收入属于服务收入,扣除维护修理费、物业管理费、税金等成本后的净收入属于营业盈余。财产收入和营业盈余虽然都是可支配收入的来源,但性质不同。营业盈余作为收入法增加值的构成部分,它的大小直接影响增加值的大小,而财产收入是对既定增加值的分配,它的大小对增加值的大小没有影响。如果把增加值比作蛋糕的话,营业盈余是增大蛋糕的,而财产收入是对既定蛋糕的一种分配方式。又如,无论是农村住户调查中的农村居民纯收入还是城镇住户调查中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都没有剔出财产性支出,例如居民生活贷款利息支出,而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则剔出了财产支出。(12)

二是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指标与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居民消费支出指标的一致性问题。在现行的统计制度中,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与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在口径范围上存在区别。例如,农村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包括的居住支出包含农村居民购房支出和建房支出,这不仅影响到农村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与城镇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之间的统一性,也影响到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与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居民消费支出之间的一致性,与城镇住户调查一样,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包括的居住支出不包含居民购房支出和建房支出。

解决了住户调查指标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应指标的一致性问题,就会提高住户调查与国民经济核算的对应指标,特别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之间的可比性。当然,住户调查与国民经济核算的某些原则是不同的,例如,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收入包括的工资性收入与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居民收入包括的劳动者报酬是相互对应的指标,但是,国民经济核算采取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它的劳动者报酬包括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缴款,单位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离退休金及其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费,住户调查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它的工资性收入不包括上述项目。

2.解决住户调查中长期在城镇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的城乡分类问题

关于在城镇工作和生活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的城乡分类,住户调查是按其与所属家庭是否存在经济联系来确定的,人口统计是按半年以上的时间原则确定的,所以住户调查将这部分农民工基本上划分为农村人口,人口统计把这部分农民工划分为城镇人口。这部分农民工长期在城镇工作,在城镇消费,划分为城镇人口更加合理。同时,把这部分农民工划分为农村人口,在农村住户收支调查中只能取得他们的部分收入资料,并不能取得完整的收支资料,从而存在收支统计遗漏的问题。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将把这部分农民工从农村人口调整为城镇人口,一是使这部分农民工的城乡分类本身更加合理,并且实现了住户调查与人口统计城乡分类的一致性;二是有利于解决这部分农民工收支统计遗漏的问题。

3.解决住户调查样本对于长期在城镇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的代表性问题

由于现行住户调查没有将在城镇工作和生活半年以上的农民工作为城镇人口,所以并没有把这部分农民工作为独立的调查对象看待,因此住户调查对于这部分群体缺少独立的调查样本。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将这部分农民工作为城镇人口的一部分,依据全国统一的住户抽样框选取样本,从而新的调查样本对这部分群体具有了代表性,因而住户调查能够反映这部分群体的收支情况,能够反映出农民工与输出地、输入地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4.解决抽样方法和调查方式的统一性问题

现行的农村住户调查和城镇住户调查是各自独立开展的,所以两者的抽样方法和调查方式并不是完全统一的。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将依据人口普查资料提供的全国统一的住户抽样框,按照统一的方法对所有居民进行分层抽样,选取调查户,实现对所有地域和人群的不交叉,全覆盖。同时,对所有调查户采用统一的记账格式和问卷,从而解决了抽样方法和调查方式的统一性问题。因此一体化改革之后的住户调查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居民收支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高低收入群组之间的收入差距。

四、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服务业统计一直是我国政府统计中的薄弱环节。我国曾经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展过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这次普查使1991年和199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加了1430亿元和2275亿元,GDP因此分别提高了7.1%和9.3%。

本世纪初以来,针对这一薄弱环节,我国政府统计部门对服务业统计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建设,一是建立了定期经济普查制度,把服务业作为普查的重点领域。分别于2004年和2008年开展了两次经济普查,第一次经济普查使2004年GDP增加了23002亿元,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加了21298亿元,占GDP增加量的92.6%;第二次经济普查使2008年GDP增加了13375亿元,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加了10853亿元,占GDP增加量的81.1%。二是建立了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1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14)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常规年度全面报表制度。三是建立了部分服务业行业抽样调查制度。(15)四是建立了涉及26个主管部门的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报表制度。(16)但是常规年度服务业统计始终存在缺口,并且规范化和统一性不够。今年年初以来,政府统计部门加大了服务业统计改革力度,一是在去年建立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业开发经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重点服务业企业(17)联网直报制度;二是扩大了小微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范围;三是扩大了部门服务业统计范围,规范了部门财务状况统计类型。这三个方面的改革使得我国常规年度服务业统计形成了相对规范的三种数据收集方式:即联网直报方式、抽样调查方式和部门统计方式。

(一)联网直报方式

目前,我国对以下类型的服务业企业建立了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制度:

一是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目前共有近14万家;二是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目前共有4万家;三是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目前共有近9万家;四是重点服务业企业,目前共有近10万家。重点服务业企业包括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8)中的9个服务业行业门类及其所属的30个行业大类,此外还包括房地产业门类中的物业管理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两个中类。(19)上述四类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制度的企业共有近37万家,涉及到12个门类,35个行业大类。这12个门类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按照我国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服务业包括14个服务业行业门类。(20)目前有两个服务业行业门类没有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制度,一个是金融业,另一个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金融业由于具有比较健全的部门统计制度,一直是采用相应的部门统计资料。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一般是采用行政记录,所以没有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制度。

(二)抽样调查方式

从2013年起,作为与重点服务业企业联网直报统计制度的建立相配套的改革措施,服务业抽样调查的范围从1 1个服务业行业大类和房地产业中的两个行业中类调整为小微服务业企业。这里的小微服务业企业指的是不满足重点服务业企业标准的企业,即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年末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服务业企业。这些企业的行业类别与重点服务业企业一致,即包括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9个服务业行业门类及其所属的30个行业大类,此外,还包括房地产业门类中的物业管理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两个中类。(21)这9个门类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部门服务业统计

从2013年开始,部门服务业统计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由原来的26个扩大到40个;涉及的行业范围包括12个服务业行业门类,38个服务业行业大类。这次部门服务业统计改革统一规范了部门财务统计报表的调查表式和调查指标,除金融业单独设置了专业化统计报表外,其他行业的调查表式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三类财务统计报表统一设置,对调查指标进行了规范统一,所以改革后的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包括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部门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统计报表、部门服务业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统计报表、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四种类型。(22)

①当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虚拟计算采用成本法时,营业盈余为零。

②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居民可支配总收入和居民可支配净收入,前者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后者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

③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包括1953年版本、1968年版本、1993年版本和2008年版本,分别简称为1953年SNA、1968年SNA、1993年SNA和2008年SNA。SNA是国民账户体系(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的英文缩写,1953年SNA和1968年SNA是联合国制定的,1993年SNA和2008年SNA是由联合国、欧盟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共同制定的。

④2011年以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建设项目起点标准是50万元,随着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减轻基层统计部门的工作负担和提高数据质量,从201 1年起建设项目起点标准确定在500万元。

⑤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分别为3.1%、2.9%和2.6%,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分别为19.2%、19.8%和19.2%,两者合计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分别为22.3%、22.7%和21.8%。

⑥国家统计局(2010),第194-195页。

⑦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2012),第419页。

⑧对于现行住户调查来说,核心指标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不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因为住户调查重点在于获得这些居民收入的人均水平而不是居民收入总量,居民收入总量通过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反映。详见许宪春(2013)。

⑨请参见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2012),第420-430页。城镇居民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它不属于转移性支出,而是居民资产的一部分,在计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时不应扣除。

⑩这里之所以说构造出住户调查基础上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因为在国民经济核算基础上也可以构造出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收入指标指的是农村住户调查中的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城镇住户调查中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住户调查指标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应指标比较分析中,忽略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区别。

(12)住户调查指标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应指标的详细区别请参见许宪春(2013)。

(1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1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

(15)为了满足常规年度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需要,我国政府统计部门于2006年建立了11个服务行业大类的抽样调查制度,后来于2010年又增加了房地产业中的两个中类行业,即物业管理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这11个服务行业大类是: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请参见国家统计局(2011),第483-498页。

(16)请参见国家统计局(2011),第499-513页。

(17)重点服务业企业即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18)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4月29日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19)请参见国家统计局(2012),第941-972页。在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房地产业门类和大类一致,它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5个中类。

(20)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服务业包括15个行业门类,其中的国际组织不包括在我国的经济总体范围内,所以不在我国的统计调查范围之内。

(21)请参见国家统计局(2012),第1033-1048页。

(22)请参见国家统计局(2012),第973-10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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