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研究与跨国界文件合作(一)_欧洲议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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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15)03-0061-06

      对于公共文化政策信息基础框架而言,研究与文献的跨国联系与协作,乃是另一种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信息分享,共同推进其研究准则和一套完整的方法,获取规模效率,呈现出令人艳羡的协作水准。通常,这类协作会为那些真实的比较研究项目(跨国性的)充分展开,提供聚集地点,而且随着各国为其自身目的,开始转向彼此更加频繁地寻求符合其自身目标的政策模式和规划模式。这样的协作在文化政策分析中扮演着一种批评性角色,而且正在生长发育中。

      在此,将仔细审视六种这样的协作。前三种与欧洲议会的文化工作联系在一起:A“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CIRCLE)。作为发挥其代理人作用的文化政策监督与研究的群体,该中心从欧洲议会得到了非常多的支持。B“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ERICARTS)。在很大程度上基于CIRCLE的网络系统,但同时也基于其自身追求目标而创立的独立欧洲文化研究机构。C欧洲议会自身针对各国国内文化政策进行评估的计划,很大程度通过“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帮助而加以实施。随后讨论到的两种,是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文化工作有联系的自助协作:A“文化链接”和B“文化发展研究与合作网”,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资助创建。最后,我所考虑的是一种由学者和政府研究人员由于一系列共同文化政策兴趣而群体性创立的协作典范:“加拿大文化研究网”(the Canadian Cultural Research Network)。

      尽管有其优势,这些协作仍然会屈服于大量的批评。该领域许多研究人员所担心的是,由迅速拓值的协作数量所承担的活动,正在其本来的工作中吸纳能量和注意力——也就是为文化领域提供研究信息服务——走向名目繁多的非生产性行政与网络维护任务。除了一些较有影响异议之外,提供真实可信的比较研究的承诺,仍然在更大程度上只是努力目标而非现实结果。部分原因在于,由于不同国家文化概念的非确定性(及非限制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文化政策结构与文化支撑制度的可变性,设计并且执行谋划良好的比较研究项目相当困难。虽然较之逐国或者逐个案例地进行比较研究更加有趣,但这种混杂性也会明显地使其更加困难①。

      尽管它们并未覆盖本书(Cultural Trends和Bookmancahier除外,两者皆在第二部分已经讨论),但专业杂志仍然应被理解为研究信息跨国协作的一种形式,它们在不同国家的潜在聚集中带来了高质量的研究。当下这样的杂志包括:《文化经济学杂志》(the Journal of Cultural Economics)、《国际文化政策杂志》(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艺术管理、法律与社会杂志》(the Journal of Arts Management,Law and Society)、《澳大利亚媒介国际》(Media International Australia,其中包括文化政策)、《北欧文化政策杂志》(Nordisk Kulturpolitisk Tidskrift)、《意大利文化经济学学会会刊》(the Journal of the Italian 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Economics)②……然而,此处留下的问题也很多,在研究领域和实践领域之间,这类杂志中没有一种在缝隙搭桥上尽到了可以称道的职责,其所留下的挑战,将使被研究对象及其信息基本框架在意义和有效方式中遭遇。

      一、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CIRCLE)(荷兰阿姆斯特丹)

      (一)意义

      CIRCLE,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乃是在文化政策研究信息和文献方面从事工作的机构和个人的最老的网络系统。在它所创立的时代,其领域还很小,而且可以想象的是,将欧洲一年数次围绕着目录开展工作的关键人物全部聚集,该中心不得不面临着该领域中的一系列变化。这一协作较好地缓和释放了存在于研究人员、文献专家和政府官员之间的紧张,亦如存在于研究基础框架的非营利方面性与在孕育成长的利益谋取方面的紧张。刚开始时,建立一个网络系统有赖于那些个体志愿者的努力,这些人除了他们的通常工作职责之外,还承担着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职责(特别需要雇佣他们的机构的支持),网络系统也就不得不持续应对随之而来的那种从业方式的熄灭和枯竭。

      (二)背景

      尽管某些人会将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起源,非常久远地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早期的跨欧洲会议,但第一次正式出现于1980年的向欧洲议会请示的一项建议中,安德瑞斯·威珊德(Andreas Wiesand)提出创建“文化研究与文献学会”③。直到1985年,该组织才正式成立,选择首选字母缩略语CIRCLE,现在已经拥有10个不同国家的机构(尽管只包括1980年最早参与的三分之一)④。

      奥古斯汀·吉拉尔德(Augustin Girard),在一篇高度个性化的关于CIRCLE的历史叙事中,描述了其最早的起源:

      那么谁是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创造者?他们既非位高权重的公务员或声誉显赫的学者,亦非从事学术的研究人员抑或有经验的文献专家。总之,他们是“激进分子”,就文化教育、和平教育乃至一切教育而言给人以激进者之感。换句话说,他们是“崇信者”而非“明白人”,这些人突然发现了一种能给予其生活带来意义的职业,而他们好像几乎没有选择。那么这些发现者崇信什么呢?何为其共同所为?

      (a)他们单纯却又倔强地相信,在所有研究类型和行为系统中,文献信息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b)尽管他们自身并非科学家,但他们深知科学性何在,并且崇信那些文献事实应其超意识形态的优先性。他们认为社会科学发现作用很大(在制定政策中),原因在于社会科学商议性中的经验途径。

      (c)这些人既有期待文化政策现代化和理性化的草根愿望,同时就仿效而言他们有其非常低微的身份。

      (d)其在文化合作中的冲动爱好,在于他们承担着巨大的行政与财力风险,而且将其压力置于他们的雇主所给予合适的时间与物质支持条件中。⑤

      解读这些内容的一个方面,是说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兴趣其实在于一种建议形式,显然,威珊德(Wiesand)所揭示的关于该组织的建议原则,最终变成了现实的CIRCLE,在那些所读懂的研究、文献和合作目标中,人们也可以发现:“对作家、艺术家和其他文化工作者改善工作条件和增强表达自由的支持,将会促进其创作内容的有效利用,从而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文化多样性保护。”⑥

      作为一种文化领域所发生事态的折射,这些语词可以说是昨日叙事,或者说二十年前的辞令。而作为一种文化政策研究领域所发生事态的折射,这样的叙事辞令也许更加时过境迁。

      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创立之际,在文化领域还是极罕见的网络系统之一(如今已经很多)。对那些涉身者而言,它的存在可能是使其围坐在桌前彼此分享国家层面文化研究中所发生事态(以及未发生事态)的第一次组织化相遇。欧洲议会支持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创立,认为它作为一个合作研究团体,将发挥欧洲议会观察文化政策演进趋势的眼睛和耳朵的功能,是一种早期预警系统,其功能很大程度上类似于近来一些国家和地区所预期的文化气象站。

      因其所处地位,早期的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成员,都能对所在国家的形势给予理智的综合概述。一些人代表了文化部或艺术委员会的研究部门,另一些人则代表所在国家最早的文化政策文献与信息中心,还有一些则代表该国从事文化政策的主要研究机构。期间,不同层面会员资格的指涉得以形成,被其国内专家认定为“正式会员”。

      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主要工作方式,集中体现为它的圆桌会议(见表1)。核心理念是选择一个主题,然后要求其单个会员准备一套完整的材料,总结该主题在其所在国家的呈现状况,接着将这些国内报告作为背景材料提供给圆桌会议,很多演讲者被邀请莅会陈述报告,有代表性的圆桌会议通过对会议纪要的综述出版书籍⑦。

      没有物质支持,却要通力合作出可观数量信息,这些圆桌会议的困难,在于承受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每个人都志愿奉献他们的努力,在其其他职责之外完成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工作,因而也就面临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令人吃惊的对跨国档案的比较性有所疏离,由此导致其结果的混杂。很显然,一旦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坚持比较性,如同《欧洲文化事务手册》(Handbook of Cultural Affairs in Europe)好几种版本的案例那样,这些项目的预期成就会更大。

      关于“欧洲议会的国家文化政策评估程序”(下面会讨论到),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类似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这样的网络系统,极大程度上依赖于那些跟进合作者以及给他们以驱动力量。在其开始的几年里,罗德·费舍尔(Rod Fisher),英国议会艺术委员会的全球事务主管,较为理想地胜任其秘书长职务,因为他的官方工作就是监测、维护和激励国际合作(欧洲合作)。随后,法国department des etudes,de la prospective et(DEP)担任秘书长,带来了组织事务管理的更核心化的面貌,而且将相当多的法国内容注入该组织的专题会议之中。(DEP保留着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简报的出版物,传阅档案则是更有使用价值的该领域出版物之一,尽管现在其分量更多的是关于DEP工作的报告。当前发行量大约为每年三期,每期3000册,内容用英文和法文出版,而重要文章则会用第三种语言)。

      爱德华·迪尔加多(Edward Delgado),从欧洲议会返回巴塞罗那,创办如今很著名的“欧洲国际艺术基金”:文化研究与国际文化合作的欧洲平台,并出任秘书长。这一阶段标志着一种普遍的认识,那就是某些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成员正开始赞成其他的东西,对一个网络而言绝非令人吃惊的问题在于,依赖一个成员担任其秘书长,此种形势是利益冲突的成果。(这一问题的逻辑解决的注解——就欧洲议会所配置的某位终身秘书长而言——从来就不是针对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运作模式)。由于“博克曼基金会”(Boekmanstichting)的作用,“国际艺术”从此成功地成为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秘书长的发源地,而“博克曼基金会”则因其图书文献中心和交换意见场所的角色功能,将它自己的标识置于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并通过RECAP和CRIE项目,使其更加转向于激活文献活力的方式⑧。最近,皮特·茵凯(Peter Inkei),中东欧文化财政支出地区观测站的主管,成为了秘书长,尽管大多数行政事务仍然交由位于阿姆斯特丹的“博克曼基金会”来处理。

      20世纪90年代,诸多压力和变化影响了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职责所在和功能发挥。

      (1)许多坚定分子的成员已经发现在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中保持高水平介入非常困难,尤其因为他们的就业环境已经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给予罗德·费舍尔(Rod Fisher)以极大的打击,他在英国艺术委员会中的功能被私有化,承包给了由他创立的一家新的公司,即“国家艺术分公司”,也就是现在的“文化国际情报机构”(International Intelligence on Culture)。

      (2)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始终密切受制于欧洲议会的国家文化政策评估议程,通过提供很多审查专家合作。随着接受评估国家的增加,将审查合作开放至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核心骨干队伍以外就十分必要。

      (3)随着一系列气象站、研究中心和信息中心的成长,不断放弃“一个国家一个代表”政策的诉求,并且热衷于与机构成员和个体会员有更广泛的联系。

      (4)自从来自欧洲议会的保障性资助戏剧性地下降,财政需求使得这种趋势进一步加速。

      (5)欧盟的诞生及其对文化资助项目的短暂尝试,尤其是经过非文化议程,导致一种顾问和研究人员小圈子的景观应运而生,这些人与布鲁塞尔密切联系而非斯特拉斯堡,而且这些人倡导参与。

      (6)最后,研究人员、文献工作者与行政官员之间的差异,从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开始之初就已经清晰,其差异性由于“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创立而更加突出,后者一开始只被看做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副产品,但如今却发挥其极为独立的功能作用(参阅下面的讨论)。

      凯斯·史密斯杰森(Cas Smithuijsen)对他最近的观点非常乐观:“‘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通常只是研究人员的俱乐部。到最后,这个研究者俱乐部将会被‘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所承袭,而‘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所留下来的将不过是一个交往俱乐部……暂时情况下,‘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仍然是从事交往的一种重要途径。”毫不奇怪,安德瑞斯·威珊德(Andreas Wiesand)的看法有别于此。他预见到,在研究置业者与信息和文献职业者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分裂,同时他愿意看到彼此之间两种功能的合作,亦如一旦所产生的研究能够得到加强,他就准备对其进行分离⑨。

      “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准则近来会被修改以接纳个体会员——一些人预见到,数年后该组织将会成为由会员掌控的组织,就像“文化经济学国际协会”或者“加拿大文化研究网”——同时还使其更容易申请来自欧盟的支持。(这一重组同时也寄希望于,会员身份的应付款会提供较大需求收益的来源)。既然会员资格正在开放,更多地来自不同层级的公务员成为新会员,还包括同样具有国际文化政策兴趣的其他人,但该组织也就不再由国际机构所驱使。到目前为止,个人会员资格费仍然没有呈现出其所预期的资金支持水平。

      “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已经延伸至包括来自中欧和东欧的代表,但是在欢迎那些其信息、数据收集和研究体制仍然处于发展初期的会员们的过程中,必须关注集体从事的工作类型的变化以及工作量的减少。事实已经证明,按照荷兰法律对“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进行重组改造,对法国DEP而言是一个累赘,并不得不从“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暂时撤离,因为法国法律阻碍法国政府代理机构,隶属于按照其他国家法律组织起来的机构。预算采取的步骤,就是第二次改组“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这一次所依照的是法国法律,也许将促使秘书处永久性迁往巴黎。

      就在其主要拥护者认为一个确定地点仍有必要的同时,也就是认为由此可以进行信息聚焦与评估,而且年会与圆桌会议依然有效,竞争正在不断增长,其中至少有来自欧洲议会所创立的新的网络,如“文化网络系统欧洲论坛”(the Forum of European Cultural Networks)⑩,该论坛有可能被“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文化政策监测的角色功能。

      凯瑟琳·梅尔克莉(Kathrin Merkle),欧洲议会文化政策研究与发展局的负责人,于1998年将“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说成是“作为欧洲议会的一个合作伙伴……我认为‘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仅仅是由欧洲议会支持的诸多网络系统之一,而且它是文化政策研究方面有其特定优先性的合作伙伴,因为许多年来它刺激而且陪伴着文化行动与政策部门的工作,且在未来仍有希望从事这些内容”。但另外一些人怀疑欧洲议会如今是否将“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在更大程度上视为一种威胁而非合作伙伴,并预测到时欧洲议会会中断它对“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资助。荷兰教育科技文化部给“博克曼基金会”(Boekmanstichting)以巨大投入,用来雇佣“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合作者,丁尼·都得(Diane Dodd)目前从她的基地掌控着“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活动,作为一名独立顾问工作在巴塞罗那附近。由此,荷兰目前较之欧洲议会支付着该中心更多的持续运行经费。

      卡尔拉·波多(Carla Bodo),意大利文化部表演艺术观测站的正式研究主管,认为“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主要力量,就其能力而言已经停留在关于文化政策讨论的“删除边缘”,在重要议题进展的探测以及通过圆桌会议将其采纳方面,情势亦然。她相信,就监测这些议题得以探讨之后的变化而言,该组织的成功之处已经很少。

      (三)评价

      显然,无论发生了什么,“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已不能通过获取其成员的义务劳动来继续发挥其功能,来自理事会的几位捐助成员近期已经退休,而欧洲议会对“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支持正在减少。与此同时,研究信息中心迅速实现其生态学扩张,该中心不再是为数不多中的第一个。实际上,它可能已发现在如此众多的组织之中,保持其卓越性已经很困难。

      一些人会提出诸如是否不再存在对“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需要这样的问题。其所设计的是促使人们聚集到一起,虽然开展工作,但却并未拥有其所理应具有的政治结合,而且也许缺乏the raison detre。随着影响地位和资金来源逐渐离开欧洲议会而向欧盟转移,无疑会影响“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所能扮演的角色,尽管仍然还不明朗的是,欧盟将会在文化领域永久性地成为主要资助者,而且会按照某些会员国所希望的方式,尤其是那些持续面对保存和维护其文化遗产巨额支出的国家(欧洲长期存在的文化自主问题之一)。

      “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在文化政策研究领域和该领域中的信息国际交换过程中,拥有巨大的影响力。至于是否仍然持续成为一个作出贡献的唯一工具,抑或在逐步形成的体制混合中被吞咽,仍然有待观察。其贡献值得庆贺,而且其进化能够被管控。

      二、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ERICARTS)(德国,波恩)

      (一)意义

      “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开始时作为一种途径,聚焦“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网络,以更有效地产生高质量比较研究成果,最终的目标在于创立一个可持续的研究协会或者研究中心,并拥有自身研究人员实体,以使这些研究人员由此而能够专心致志于研究。“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故事,充满困难与传奇,保持着两种不同的情怀,一种倾向于信息与文献,另一种则倾向于研究,它们共存于同一组织之中,其所发生的历史,正值资助现实与研究设计彼此进入冲突之际。

      (二)背景

      “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最早概念,孕育于1991年的一次汽车旅行,当时正值欧洲议会对奥地利的国家文化政策进行评估之际。感觉就是,往往是“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中心”的同一伙人从事该项程序性工作,但这些个体并非必然是从事比较研究的最好个体,因为他们并没有作为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训练。那么,为什么不可以通过创立一个聚焦于研究的综合体,以使其利用一批受到训练的研究人员作为备用人才而致“恰当的”方式呢?

      最初的设想是在“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中心”内长出三只手:文献、统计和研究,而第三只手就不得不予以充实,因为那个时候的“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匮乏。但是这种观念一直遭到否决。到了1993年12月,创立“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协会”的决策得以确立,且作为一个分离的独立整体而非“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分支。即便如此,那个时代大约90%的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成员,实际上都介入了最初的创建过程。直到现在,一些该组织的成员依然对“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成立相当反对,无论在其内部抑或外部。对这些人来说,没有政府的影响,或者失去欧洲议会的支持,独立而且成功地开展他们认为如此重要的研究工作,简直不可思议。

      为了不让行政官员和文献专业工作者加入新的组织,一套会员标准得以建立。例如,一个会员必须拥有五年的比较研究经验。再如,确立了联系人员与实际会员之间的差别。会员名录被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因为就这一名录而言,关乎“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协会”的优先考虑,是否任何项目都可以从会员中选择对象给予配备。在某些案例中,资助政策有必要调整,使其他组织介入“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协会”的项目。

      为了使自身区别于“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以及许多其他在最近十年或十五年突然涌现的跨国组织,“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强调,这个组织不是一个网络,就其法定地位而言它是一个协会,其成员由正在从事研究的研究工作者组成。尽管与“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关联史悬而未决,但“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拥戴者们,坚持着与前者的关系重建的热情,而且也许会将“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拟置为“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所谓“友好”组织,抑或要创建一个名副其实的欧洲文化研究工作者的专业化协会。

      “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主导性概念,往往在于创建一个拥有其自身场所,以及六到七个研究人员的秘书处的独立立场研究机构。该秘书处将申请资助、开发项目并且引导研究。该机构拥有设备精良的文献中心,可以充分利用高级终端技术,聚焦应用研究,而且其覆盖面涉及与欧盟和欧洲议会相关联的欧洲开发内容。

      自1993年以来,这一理念的奠基者们就为确保原创模式的资助而努力工作,但一直未获成功,但他们相信,很多次他们离成功已经很接近,尤其是提出的某项建议,事涉德国政府从波恩搬迁至柏林。他们也曾尝试过获取欧洲产业发展资金,以使“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建设成为一个区域发展对策部门的独立事业机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关于最终作为机构成型的问题,于2002年初仍被一再提及(参阅下文)。

      1996年,“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会员聚会都灵。在此次会议上,他们决定,将不得不启动项目并且期待体制性资助(一般性的运行支持)。这一理念简化而言就是:先干出点名堂来,然后其他的东西也许会随后就到。

      由此开始,“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就与文化研究中心建立起密切联系,那是安德瑞斯·威珊德的私人企业。就在他继续通过文化研究中心在国内进行工作的同时,也努力从事“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工作。1997年,丹妮勒克莱切(Danielle Cliche)被雇佣为独立承包人并成为项目顾问,是“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唯一受雇者。她的职位,获得原来文化研究中心项目之外的额外津贴,其工作就是使项目概念化,寻求项目资助,寻找完成这些项目所必须的专家,最终在于全心全意地执著于一种欧洲后果的辨别力。

      “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在其自身权利内所从事的研究项目之一,是“艺术与媒介职业中的女性:欧洲比较”。1997年,就这一主题举行过一次会议,其后该组织就这一主题向欧洲委员会申请了一项历时两年半的项目,此项目涉及整个欧洲的十五个合作伙伴。

      以“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为代表的这类合作,从某种意义而言,乃是被欧洲资助的现实性所驱动。欧盟将只能给一个项目仅仅提供部分资金,在每一个个案中,必须有国内合作伙伴给予该项目以合作资金支持(在本项目中,乃是德国妇女事务部)。除了国内合作伙伴之外,还必须有其他会员国家的国内研究伙伴参与,某些欧盟计划详细规定极少数量的国家介入。

      “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不仅会乐于以国内方式开展工作(每一个国家依靠自己的研究人员并形成本国报告),而且在当下,欧盟资助或多或少地强化着这样的工作。该组织也愿意发展跨学科的研究者团队,这些研究人员接受过比较研究工作的训练。就女性研究项目来说,“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总计获取了八种不同的研究报告,尽管有其严格定义和严格范畴的朴素方法论。该组织对欧盟的另一种抱怨在于,一定程度上,欧盟的官僚似乎对项目的行政运作更感兴趣而非研究成果(每三个月就必须填写一份十五至二十页的进展报告)。

      通过欧盟相对大规模的资助,最终所能证明的结果,乃是在欧洲的文化政策研究进化中明显开创出一个新的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多数这样的工作聚集于“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部分20世纪80年代的文化网络,所有的人都能自由进行(依靠其值得尊敬雇主的庇护),而且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满足那种其差异性所为的感情。第二阶段,也就是一种“过渡式”阶段,开始于那些早期自由参与者不再能够边工作边干这些,功能被私人化了。在这种新的工作实践中,早期阶段的那种志愿主义不再具有可能性。当欧盟成为欧洲的新摇钱树,文化政策研究与信息机构不得不面对布鲁塞尔对自身进行重新定位,而且要在激烈竞争环境中运作,这种环境似乎更有利于新一代创造利益的顾问们开展工作。其结果导致一系列敌意,那些曾经很友好而且很合作的人们从此也就不再介入。

      “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创立者们,希望通过使人们职业化的处置方式来改变这种状况,尤其是通过研究工作的有偿方式,然而他们发现在新的欧洲现实中,训练研究工作者非常困难。当一份协议签字以后,存在着交付件和日期,而在与欧盟的协议过程中,交付件必然面临合同约定日期,否则就失去资金。对“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研究人员而言,交付这样的咨文非常困难,他们的某些工作往往要一年以后才能交付,该领域中的研究工作者们,并不认为行政性细节方面称得上问题。

      这种经验相对于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在过去纯粹的网络语境中,其所经历过的问题记忆就是:责任小,不需要负责。如果有某种东西可以强化这种责任观念,其目标就应该是让研究工作者在一个机构中共同从事研究工作。

      “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近来承担的第二个项目,也证明了这种体制性紧张,内在地影响其文化政策研究。浏览来自国内文化政策评估的项目及其材料汇编的,是欧洲议会文化政策与行动部门的新主管,决定着什么样的材料收集具有更大的综合性。其想法在于,编辑一本文化政策手册,而且这一手册能根据进展中的原则很容易给予更新。最初的想法只是让“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完成该手册,在受资助的同时也密切联系欧洲议会工作的成果。“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提出一项建议,就是集中提供信息而不加以分析,建议遭到了否决。欧洲议会于是转向“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该组织的建议是公共框架内的集中化方法,也就是采取活页装订的方式,以及一个带有综述和新信息的网址(11)。被遴选从事该项工作之后,“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很快就认识到,其结果是过多的统计,于是转过身来又改变方法,聚焦于过去五年来的政策议题与趋势。于是框架性机构得以发展,“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由此与一系列从事国内研究的合作伙伴,合作开展项目研究工作,这些合作伙伴有政府官员、研究工作者、“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成员以及“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会员。从某种意义上说,随着“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成为某种被抛弃者(12),它所选择的跨越“欧洲文化信息与联络中心”的结果,也许就是终止它们之间的关系。

      其他的项目也被证明存在问题。按照威珊德的话说,“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自己发现:“那些并不理解他们想要干什么和怎样干的资助者开展项目,以及那些未在文化单位工作的资助者从事这些研究,致力于欧洲课题研究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是,确有几个项目使得“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接近于其所乐于进行的项目。其中之一是一次会议,题为“巴尔干地区文化生产力重建”,以及与此相关的许多活动。该项目致力于关注巴尔干地区艺术与文化关系的新生,同时也在面对局外议论者猛烈攻击过程中关注跨国合作,为了协助非政府组织“蓝龙”的迪米垂亚·乌亚丁诺维奇(Dimitrije Vujadinovic)走进“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该协会最初努力获得欧盟分派其1%的《稳定条约》预算,以用来重建巴尔干地区的艺术生活,但却失败,所以它就组织该次会议,从芬兰、德国和奥地利政府得到财政支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模式始终就是“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所希望的。一个成员有了一个想法,将其提交给协会的中央办公室,然后他们一起工作并使之成为现实。一系列衍生性项目从这些原始创意中得以实施,但请注意,所有这些都还实际上只是文化项目,而非研究项目。

      对“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来说,另一个重要原创则是承担欧洲食品工程中的某些项目,该项工程将农业政策与文化遗产关切联系到一起。刚开始,协会以面包项目介入这一工程,紧接着则是橄榄油项目,而且希望继续通过一项鱼肉贸易项目。审视橄榄油项目,其所提交给欧洲委员会的一项建议,是通过该委员会的“拉斐尔计划”(聚焦文化遗产),获得一个关于橄榄油的生产与消费的工程,该建议包括从农业生产的文化维度到政府的政策直至产业的所有内容。会议在克里特岛主办,由当地的生产商和政治人物主持,同时还有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参加。这一项目,包括芬兰是橄榄油主导性出口国的事实(对俄罗斯)并未显示出令人感兴趣的效果,而且遗憾的是,意大利没有出席此次会议,尽管事实上它是最大的橄榄油市场。总体而言,研讨会和一般性会议进行得较为顺利,尽管这一项目的本质不过在于追求更广泛合作伙伴的合作必要性。

      至此,“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瞄准要探索一条中间道路,其意愿在于走向研究行为,并且其理事会极其愿意协会与艺术家们回到直接互动,通过主要支持者们自身提炼经验和资料来开展工作,而不是从事第二手资料研究。据此,则“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乐于开发关于艺术家权利的项目,与艺术家而非律师共事,而且进行社会采集。

      这一途径的结果,使“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并不侧重于吸引一流的研究人员,其关注点将主要侧重应用研究。

      (三)评价

      拥有自己的设施,同时拥有贯穿整个欧洲自身的运作资源这样一个独立机构的梦想,依然极其鲜活。就“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而言,其理事会不停地寻找“赞助者”,以完全支付体制运行成本,但事实证明非常困难。从某种意义上说,该协会的模式乃是“格蒂式保守体制”,所做的是锦上添花的事情(而且不需要首先关注设施或者资金支持)。到最后,这样的梦想甚至会延伸至区域办公室寻找自己的项目,并伴之以自己所拥有的资金来源,但要精确地幻想出这种事态如何会发生,导致本书其他地方描述过的各种尝试出现当下增值,无疑是困难的。

      至于“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与“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之间的关系,最终将会怎样发展,仍然有待观察。两个组织正在开始分离,瑞特瓦·迈特切尔(Ritva Mitchell)直到最近仍然是这个组织的主席,已经辞掉了“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主席的职务。不管究竟发生了什么其他事情,有一种可能性是,该中心的文献和信息功能,将会从“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研究功能中高度分离。也许两群人都将不愿意完全离开,一些个体将会继续作为两种尝试的部分发挥功能。

      目前,“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从不断地做项目中求得生存,而且发现经常不得不离开研究领域,因为在研究领域中,更会集中维持足够的现金流转。即使在其被忽略,没有与文化研究中心联系时,以项目立足的形势仍然不可能长久生存。文化研究中心为“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提供大部分日常经费开支(尽管最近以来“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能够给予回报,帮助文化研究中心度过其自身的短暂资金困难时期)。但是,不得不决定是否走向下一步,是否完成“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一直想要实现的那种体制,而非作为一个项目接着一个项目的联合经营体来继续运作,其时即将来临。在走向终结的过程中,2002年1月,“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最高理事会,依据德国法律投票表决将其解散,以便筹备作为代替体制实体的基础框架,最终则是为了一个实体机构的创建。

      ①这一议题的更加充分的讨论,涉及比较文化政策研究,参阅J·马克·舒斯特的“艺术与比较文化研究实践的思考”一文,见Ineke van Hamersveld与Niki van der Wielen合编:《欧洲文化研究》(Amsterdam,The Netherland:Boekmanstichting,1996)。

      ②《诗学》也做出了一致性的努力以反映与政策相关的研究,但在这一向度其所获得的进展并不像其他刊物那样远。

      ③反过来,这一建议出现在威珊德的文本,即“建议创立为文化文献研究及其发展的中心网络系统”,DECS/DC(80)19。

      ④20世纪80年代末,主要的欧洲团体,EUROCIRCON——欧洲文化影响研究跨国协作组织,基于在评价新欧洲文化维度的影响方面的相同兴趣,在布达佩斯成立。如同CIRCLE,它由会员机构组成。尽管对CIRCLE带来了某些竞争,但随着东欧政府的垮台,这一创立最早的协作便已消失(现在,布达佩斯仍有文化气象站)。

      ⑤奥古斯汀·吉拉尔德(Augustin Girard):《三十年》,见传阅件:《文化政策研究文献》1999年7月第10期,第3页。

      ⑥Zentrum fur Kulturfoschung:《文化研究与文献协会原则的建议》,波恩,德国,1980年。

      ⑦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主要出版物的清单,可见at http://www.bookman,nl/circle/pub-archhtm.

      ⑧恰如本书所开展的研究,博克曼基金会的CRIE项目,逐渐被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新的议程所代替:“文化政策研究在线”(CPRO),目的在于发展一种正在进行的文化政策研究项目的真实国际在线基础数据。

      ⑨就从文献视点重述CIRCLE的历史而言,参阅凯斯·史密斯杰森的《文化政策资源欧洲联络的需要》,见博克曼基金会RECAP:《欧洲文化政策资源》(阿姆斯特丹,荷兰:博克曼基金会,1999)。而对于更加聚焦于研究方面的重述而言,则参见奥古斯汀·吉拉尔德(Augustin Girard)的《三十年》,见传阅件:《文化政策研究文献》1999年7月第10期,第3页。

      ⑩http://www.interartsnet/web-forum/01/01.htm.

      (11)http://www.culturalpoliciesnet.

      (12)该手册事隔不久就被另一个项目所取代,那就是《欧洲文化事务手册》,是一本不同欧洲国家事涉文化政策关键人物和地址的名址录。最早由安德瑞斯·威珊德(Andreas Wiesand)与欧洲议会所开发,成为“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一个项目,若干年后,在更大程度上成为一项“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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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研究与跨国界文件合作(一)_欧洲议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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