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语法与二语习得研究论文

普遍语法与二语习得研究论文

普遍语法与二语习得研究

周一桃

(湖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湖南 株洲 412007)

摘要: 本文探讨了普遍语法理论对二语习得研究的启示。首先对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作了简要的介绍,其次介绍了普遍语法的原则——参数理论,最后讨论了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的可及性问题。

关键词: 普遍语法 二语习得 可及性

乔姆斯基在关注到儿童的母语习得情况之后,提出了普遍语法理论。生成语法语言学家将母语刺激缺乏和儿童母语能力强的矛盾定义为“语言习得的逻辑问题”(White,1989)。虽然乔姆斯基没有直接提到普遍语法和二语习得之间的关系,普遍语法理论的确对二语习得相关研究起到了很大的影响作用。普遍语法理论认为普遍语法是人脑中的一种固定存在。普遍语法可以在人类调整母语习得的原则和参数的值时起到协助作用。本文将讨论的是普遍语法能否也一样可以在人类调整二语习得的原则和参数的值中起到一定的作用。本文将探讨普遍语法理论对二语习得有多强的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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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遍语法的原则——参数理论

乔姆斯基在普遍语法理论中提到,儿童一生下来就具有一种学习语言的能力,称之为“语言习得机制”。儿童拥有这种语言习得机制,因此只需要接触语言材料,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习得语言。正是因为语言习得机制,儿童在出生之后可以习得任何语言。父母都是中国人的儿童如果出生在美国,他就可以把英语作为母语来习得。同样的,父母都是美国人的儿童如果出生在中国,他就可以把汉语作为母语来习得。这也就是说,儿童一生下来就具有学习语言的能力。乔姆斯基提出人脑的初始状态包含了人类所有语言的特点,也就是普遍语法。简而言之,普遍语法对人类来说都是不变的。人类所使用的语言都要符合普遍语法,只是某些次要方面不一样。普遍语法就是一系列的特征,而语言则从普遍语法中选择符合自己的特征。普遍语法主要关注的问题有以下三个:(1)什么是语言知识能力?(2)语言知识能力怎么才能获得?(3)语言知识能力怎么运用?乔姆斯基语言中有一对核心的理论概念:内在化语言和外在化语言。传统语法研究向生成语法研究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对外在化语言的研究向对内在化语言的研究转变。语言学理论中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之间的区别就是从内在化语言和外在化语言之间的区别转变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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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姆斯基提出普遍语法就是由原则、条件和规则系统构成的所有人类语言共有的成分和属性(Chomsky,1976)。生成语法语言学家认为普遍语法存在于人类的语言器官中,人类大脑里都有普遍语法。无论儿童的父母说什么语言,出生在哪个国家,他们的大脑中生来就具有普遍原则。儿童出生后想习得母语并不需要学习这些普遍原则,因此才能够在短时间内精准地习得母语。然而要想习得一门语言仅仅根据这些普遍原则也是不够的。有些语言现象是所有语言共有的,被称为原则。而有些语言现象则只是某些语言特有的,被称为参数。如英语和汉语用不同的方式形成wh-疑问句,也就是wh-参数:英语是wh-移位语言,而汉语是非wh-移位语言。任何一种语言要么允许某种参数的存在,要么不允许某种参数的存在。因此儿童习得语言时只需要接触少量的语言材料就能像拨开关一样很轻易地设置参数。如儿童在习得wh-时,学英语的只需要设置参数为开,也就是移动wh-词;而学汉语的则只需要设置参数为关,也就是不移动wh-词即可。根据原则—参数理论,儿童在习得母语时不需要学习这些普遍原则,只需确定好参数便能很好地习得母语。

二、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的可及性

语言学家们对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的可及性有着不同的意见,主要分为四种观点:完全可及、部分可及、间接可及和不可及。Flynn(1987)和Flynn& Manuel(1991)等学者认为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是完全可及的。他们认为就像儿童能够很轻易地习得母语一样,二语习得者也可以直接运用普遍语法。通过原则—参数理论重新准确地设置母语和二语之间不同之处的参数变量。Schachter(1988)和Clahsen &Muysken(1989)等学者认为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是部分可及的。他们认为二语习得者只能一部分根据普遍语法来习得二语,而另一部分则是不可根据普遍语法来习得的。他们提出二语习得一部分可以通过普遍语法来完成,而另一部分要通过一般的学习策略来习得。Eubank(1994)等学者认为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是间接可及的。他根据研究结果得出结论: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的起始阶段是通过母语起到作用,之后才直接起作用。因此,他认为普遍语法是通过二语习得者的母语从而实现可及性的,只有原来在母语中就有的普遍语法原则才可以在后面的二语习得中通过母语被习得。当第二语言设置的参数和母语设置的参数存在不同时,二语习得者不可以直接使用普遍语法里没有的参数,而只能通过母语重新设置参数。Clahsen& Muysken(1986)和Meisel(1991)等学者认为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是不可及的。他们认为成年人的二语习得和儿童的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儿童二语习得依据的是生而有的语言学习能力和语言习得机制,然而成年人二语习得则不可以再借助普遍语法的原则和参数,二语习得借助的一般是学习策略。也就是说当二语习得者达到一定的年龄时,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不再可及,他们想习得二语必须通过其他的学习技巧来完成二语习得。

这些观点的矛盾之处表明,语言学家们对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的可及性还是有着不同意见的,现有研究还不是很成熟。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学者们还是可以从普遍语法的角度更好地探讨二语习得问题。

三、结语

普遍语法理论最初虽然是基于儿童母语习得的问题才提出的,但仍然引起了二语习得研究者的强烈兴趣,并被应用于二语习得的研究。原则—参数理论的核心理念是普遍语法原则反映了人类所有语言的共性,同时也反映了不同语言之间存在参数值的差异。虽然语言学家对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的可及性存在很大的不同意见,但却为二语习得研究提供了一些新思路。语言学家尝试了将语言研究和二语习得研究结合起来,从而使得二语习得研究实现从关注语言行为到关注语言能力的转变,也为二语习得者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二语习得机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依据。因此,在普遍语法理论框架下的第二语言习得研究必定会变得越来越深入。

参考文献:

[1]Archibald,J.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and Linguistic Theory[C].Oxford: Blackwell.2000.

[2]White,L.Universal Grammar &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M].Amsterdam:John Benjamins,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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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秋晨,张溪.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的可及性概述[J].钦州学院学报,2017,32(8):61-63.

[6]刘春燕.基于UG 的二语习得研究:优势、欠缺及走势[J].语言教学与研究,2006(5):52-59.

中图分类号: H3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349(2019)08-0175-02

作者简介: 周一桃,湖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句法学。

责任编辑: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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