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出口退税改革与推行出口代理制结合起来——出口退税改革的一个“新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口退税论文,代理制论文,结合起来论文,新思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个人认为把出口退税改革与推行出口代理制结合起来,是优点最多,最可行的一个思路。其主要内容是:1.对所有自营生产企业出口一律实行“免税、抵扣”的办法;2.全国选择经营规范、规模较大的一批(500家左右)外贸企业实行凭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零税率收购证明”免税收购出口商品的办法(即所谓“不征不退”的办法),并由税务部门核销监管;3.对其他各类外贸企业一律鼓励实行出口代理制,采取凭出口报关单等出口凭证,通过生产企业办理免税、抵扣的办法。
提出这个新思路(以下简称“新思路”)主要考虑是:1.“不征不退”是大家共同认同的改革方向,大部分外贸企业、供货企业的同志认为,这种方案能够解决“征退脱节”的问题,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不直接从国家金库中退付税款,消灭了骗取退税的动因;没有退税指标的控制,减少了外贸企业的资金占用,能够提高外贸企业出口的积极性。2.财税部门认为,如对全国有进出口权的近万家外贸公司都实行凭“零税率收购证明”免税收购出口商品的办法,则在目前条件实在难于做到有效监管。但如全国的外贸出口以自营企业出口为主或外贸代理出口为主,则有可能实行“不征不退”办法。3.外贸出口推行代理制是十年来历次外贸体制改革一直提倡的改革方向,鉴于目前全国已有近3000家生产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而且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还将获得进出口权,目前正是推行出口代理制的大好时机。4.从全国选择500家左右的外贸企业(可制定一些标准、条件、平等竞争,一年一定,类似于韩国评定综合商社的做法),给予一些扶持政策,发挥其原有优势,走外贸集约化经营的路子,也是下一步外贸体制的方向。5.“金关工程”(电子数据外贸专用网)即将联网开通,将大大有利于管理。
这个新思路存在“一举多得”之效:1.征退结合,基本解决“少征多退”问题,真正贯彻“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政策;2.将出口退税工作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实现征、免、抵扣、退税的有机结合,可基本堵住“骗税”;3.没有退税指标问题,加快外贸企业资金周转,有利于鼓励出口;4.有利于加快推行出口代理制,符合外贸体改方向;5.有利于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的外贸企业形成集团,发挥集团优势,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6.使国内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资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趋于一致,基本实现企业在出口退税上的国民待遇。
“新思路”对原来所难以解决的难题和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基本上都能找到解决办法。(本报略)
关于“新思路”的操作建议
“新思路”的改革办法什么时候实行为好?实行这一办法对现行出口退税办法和外贸体制都是一个较大的改革,涉及面很广,对各方面影响很大,需周密论证、准备。
第一步:调低退税率、严格退税管理,确定改革思路。1995年,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也还是比较困难的。但出口退税政策必须继续执行下去,因此必须有过渡措施。一方面,财政要过得去;另一方面,不能让外贸出口严重滑坡。我认为可行的过渡的办法是:1.根据全国实际平等的出口商品含税情况(即实行税负情况),适当调低出口退税率(2-3个百分点)。对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外贸代理出口的商品及烟草制品的出口,先行采取“免税、抵扣”的办法。2.对由外贸企业收购(买断)的出口货物,采取恢复“专用税票”、“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核查办法,严格审核,坚决打击骗税。3.外贸出口增幅适当放缓(10%以内)。
与此同时,1995年要提前对第二步改革方案进行仔细研究,并制定配套改革措施,争取1996年出台实施。因为彻底的改革方案早出台就早有利。这样,时间其实是很紧的,因此现在就必须研究定下思路,以求主动。
第二步:由于第一步的改革措施,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少征多退”和骗税的问题,而且操作手续仍然比较繁琐,因此,建议在充分调查、论证、准备的基础上,从1996年1月1日起,对所有出口商品全面试行上述“新思路”提出的改革办法。经过今年的研究准备,而且随着新税制体制的完善和“金关”工程的开通,我个人认为实行这一办法虽有一定的风险和难度,但总体上看是可能而且可行的。
第三步:经过三至五年的时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市场运行的进一步规范,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代理出口比例的增大,以及税收征管手段和水平的提高,最终实现全面的出口代理制和出口退税统一、完善、规范的“免抵”管理办法,对中国境内各类企业,包括各类商贸企业、生产企业、外资企业,均实行同一出口退税办法,真正实现各类企业的“国民待遇”。
(原载外经贸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