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论争研究_同一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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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本文对中国当代哲学史上“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的争论各方进行具体分析评判,指出分歧的焦点所在,并主张用“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同一性”来消解争论。

关键词 思维与存在 同一 矛盾 唯心主义 唯物主义

中国当代哲学史上,“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的争论历时最久、规模最大。作为争论双方的代表人物、艾思奇、王若水为一方;杨献珍、李唯一、杨琪为一方。

据王若水称:这场争论始于1955年。他说,1954年,苏联出版了罗森塔尔、尤金的《简明哲学辞典》,在“同一性”一条中,不点名地批评了毛泽东“矛盾的同一性”思想。他说:“在《辞典》批评《矛盾论》的第二年,即1955年,中国的高级党校内部开始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的争论。从形式上说,这是对于《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的一句话如何解释的问题,即恩格斯没有肯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而实质上是思维和存在有没有同一性的问题。艾思奇同志的回答是肯定的。杨献珍同志是否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的,因为这是‘黑格尔的语言’。1958年8月,杨献珍同志应《红旗》杂志之约, 撰文反驳《简明哲学辞典》对《矛盾论》的批评。……这就是《略论两种范畴的‘同一性’》那篇文章。”〔1 〕“《红旗》杂志当时没有发表这篇文章,我认为是无可非议的。虽然如此,杨献珍同志还是通过别人把这篇文章的观点公布到社会上了。”〔2〕

这个别人,虽然没有指名, 但实际是于世诚同志。 《哲学研究》1958年第1 期发表了郭月争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1959年10月11日,于世诚在《光明日报》发表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唯物主义的原理吗》,与郭月争进行商榷,于是讨论就展开了。杨献珍认为,争论历经三个阶段,“五十年代初,当时的马列学院学员在学习恩格斯的《费尔巴哈论》一书时,要求教师对‘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究竟是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是黑格尔的语言还是恩格斯的语言,表示明确的态度。我一直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是唯心主义,是黑格尔的语言。艾思奇同志则认为,这个命题既可以作唯物主义的解释,又可以作唯心主义的解释,恩格斯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3 〕后来才是《简明哲学辞典》对《矛盾论》的批评,其次是郭月争和于世诚的文章。这是争论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起于1959年10月11日于世诚的文章发表之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是这一争论的第三阶段。

王若水说争论基本上是学术讨论。但杨献珍以王若水1965年5 月的《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实践论》“再版序”和关锋1960年的文章证明,在第二阶段已表现出政治斗争倾向,并且在1964年和“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争论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对他的政治迫害。只有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转向学术讨论〔4〕。

从这一争论的过程可以看出:第一,这场争论始于本世纪50年代初是可信的,但这时仅仅是课堂上的争论,属于潜伏期;第二,1958年和1959年郭、于文章的发表,使争论从潜伏期走向显现期,在这一时期,确实有了政治斗争的成份,而且和对“合二而一”的批判交织在一起,构成对杨献珍残酷的政治迫害;第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一讨论才转向了学术讨论,但至今未真正结束。

其实,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最早是公元前5 世纪初古希腊爱利亚派代表人物巴门尼德首先提出来的。他说:“能被思维者和能存在者是同一的”,〔5〕在巴门尼德那儿, 这一命题的真正意义属于本体论范畴,着重于它们的从属关系,而不是作用关系。由于巴门尼德的“存在”是唯一的、不动的、完满的、永恒的,所以,它“实际上只是一个最一般、最普遍的抽象概念,……完全脱离了具体物,脱离了它的特点、特性,而成为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这是以思维的存在否定物质世界的存在,把思维看作第一性的唯心主义哲学观点。”〔6 〕这足见巴门尼德所谓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只不过是存在同一于思维,思维是世界本源的唯心主义。后来的大多数哲学家也是在本体论意义上讨论这二者的从属关系的,如费希特、谢林、黑格尔。

“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几乎所有哲学家对它都有涉及,所以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才说“用哲学的语言来说”。

但是,非常明显,在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叙述中,可以发现一个非常重要却一直被许多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所忽略的问题:尽管近代哲学的主题一般说来是认识论,但由于这一主题存在于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变途中,所以,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前,“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主要是在本体论意义上使用的,侧重于二者的从属关系即本体论关系,实际上还是二者谁先谁后、谁派生谁、谁决定谁的关系。而且,涉及“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的哲学家几乎又都是唯心主义哲学家,所以,“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在马克思恩格斯以前基本上是一个唯心主义哲学范畴。只有到了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才使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从思维与存在的从属关系转向作用关系。恩格斯在论及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时说:“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还有另一个方面:我们关于我们周围世界的思想对这个世界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反映现实?用哲学的语言来说,这个问题叫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绝大多数哲学家对这个问题都作了肯定的回答。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回答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在现实世界中所认识的,正是这个世界的思想内容,也就是那种使世界成为绝对观念的逐渐实现的东西,这个绝对观念是从来就存在的,是不依赖于世界并且先于世界而在某处存在的;但是思维能够认识那一开始就已经是思想内容的内容,这是十分明显的”〔7〕。

十分清楚,恩格斯虽然借用了“哲学的语言”将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称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但使它获得了新的内容,即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表象和概念能不能正确反映现实。就是说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这一古老范畴,在恩格斯这儿,第一次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从二者的从属关系转向作用关系,这是一次质变。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其所以能在恩格斯手中实现质变,主要因为恩格斯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之第一方面,已经正确解决了它们的本体论关系,而后把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移向二者的作用关系,才实现了这一古老范畴的深刻质变。此外,恩格斯虽然认为黑格尔“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回答是不言而喻的”,但这并不能说明恩格斯认为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是正确的。第一,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由于将“我们在现实世界中所认识的”看作“正是这个世界的思想内容”,认为“思维能够认识那一开始就已经是思想内容的内容”,所以,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是唯心主义的;第二,“在这里,要证明的东西已默默地包含在前提里面了”;第三,恩格斯斥这种企图以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来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为黑格尔“和几乎所有哲学家所共有的幻想”。〔8 〕恩格斯说黑格尔对“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持肯定态度只是因为黑格尔承认“思维能够认识那一开始就已经是思想内容的内容”。总之,“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在黑格尔那儿首先是一个唯心主义命题,因为它实际是存在同一于思维;其次,虽然黑格尔所谓的“存在”只是“思维”的别名而已,但黑格尔承认思维能认识它,所以它在黑格尔那儿又是一个可知论命题。恩格斯仅仅肯定了黑格尔的“能够认识”,但对其将认识主客体颠倒的唯心主义并未迁就。

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下面一些表述上:

第一,“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与“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是否一个意思?

第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与“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是否一个意思?

第三,“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与“思维与存在能够同一”有无区别?

第四,“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与“矛盾的同一性”是什么关系?

仔细考察双方的观点,可以发现如下两个关系式。

王若水: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思维与存在能够同一<矛盾的同一性。

杨献珍: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思维与存在能够同一<矛盾的同一性。

下面,我们逐项考察上述四个问题。

第一,杨献珍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与“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不是一个意思,前者由于实际上表达了“思维与存在的等同性”而且是让存在等同于思维,所以是一个唯心主义概念,而后者则是一个辩证法命题,因为它实际在说思维与存在作为一对矛盾也具有矛盾的同一性。王若水则认为两者的意思是一样的〔9〕。但是, 这两种表述到底是不是一个意思呢?我认为不是一个意思,因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原本是黑格尔的用语,而据王若水考证,“在黑格尔著作的译本中去寻找……只有‘思维和存在是同一的’。”〔10〕这便说明,黑格尔所谓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实际表达了“思维和存在是同一的”,而且,受黑格尔体系的决定,它只能是“存在同一于思维”,这显然是唯心主义的。而“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则表示“同一性”作为矛盾发展的一种必然状态,思维与存在这一矛盾也是有的,这显然又是辩证法的命题。

第二,虽然王若水和杨献珍都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和“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是一个意思,但是,双方对其定性不同。杨献珍认为这两种表述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而王若水认为这两种表述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肯定的辩证法命题。在杨献珍看来,说两个事物是同一的,与说这两个事物有同一性是两回事。前者强调的是二者等同,后者强调二者本是相异之物,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得相同。而王若水认为,说两个事物是同一的,与说它们有同一性是一回事。断言“否认思维和存在是‘同一的’,就是否认思维和存在有同一性。”〔11〕“这种说法是不能驳倒《哲学辞典》的。”“不能认为,说矛盾双方有‘同一性’是对的,而说矛盾双方是‘同一的’就是错误的。”〔12〕王若水批评杨献珍在这里不是讲黑格尔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而是讲自己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看法。〔13〕但是,为什么一定非要按黑格尔的思路去讲不可呢?莫非黑格尔的讲法就是恩格斯的讲法?杨献珍讲自己的看法又何尝不可,王若水不是也讲自己的看法吗?这里,不能以黑格尔之是非为是非,而应当看谁的讲法符合恩格斯的原义。

细察双方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我们认为杨献珍的认识是正确的,王若水的认识是值得考虑的,因为黑格尔所谓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其实就是“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它与“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不是一个意思,它是一个让存在同一于思维的唯心主义表述。而“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则是一个辩证法命题,这一命题首先承认思维与存在是相异之物,是相对立的,但它们之间在一定条件之下又可以具有同一性,可以实现列宁所说的“由对立变成同一”。王若水多次用“同一的”、“同一”和“同一性”的词性区别来说明自己的观点,但这却反而为他帮了倒忙,因为词性一变,词义也就发生变化。“同一”、“同一的”作为形容词,一般表示数个事物进行比较时互相等同、一样的性质,而“同一性”作为名词只能是数个事物间具有相同、相似、一致的成份,所以,“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或“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同“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是两个意思,混淆不得。

第三,“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同“思维与存在能够同一”是否一个意思呢?这个问题,杨献珍似乎没有触及,但王若水为证明“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与“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是一个意思,用的是列宁“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同一的,是相互转化的”〔14〕那句话。但是,“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与“思维与存在能够同一”是两个不同的意思。前者属于本然性命题,强调思维与存在本来就是或者已经是同一的,这样就势必排除二者的区别;而后者则是一个应然性命题,强调思维与存在本来是对立的,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克服对立,成为同一。所以,列宁特别强调,“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15〕这两个命题除具有本然性和应然性的区分外,前一个命题还是一个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的命题,说它是形而上学的,是因为它陷入绝对的同一之中,抹杀了二者的现实对立;说它是唯心主义的,是因为它在哲学史上一直是唯心主义用来消解、漠视和取消存在的一个命题。而后一个命题则是一个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命题。说它是辩证法的,是因为它以承认二者的对立为前提,但又不把这种对立看成“僵死的、凝固的”,而看成“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互相转化的”,承认对立双方“能够同一”,“成为同一”,承认“同一”是转化而来,是转化的事实,并承认二者处在转化之中,进而得出二者可以消除对立,克服对立,变为同一,成为同一。

虽然杨献珍未能将“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和思维与存在“能够同一”加以自觉区分,可是在他的分析中体现了这一区分,而王若水则恰恰在这一问题上失足,才使他所用的论据不但不能支持他的论点,反而暴露出理论上的混乱。

第四,“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与“矛盾的同一性”之间的关系,也是王若水诘难杨献珍的焦点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争论双方从实质上来说,是没有分歧的,都认为“矛盾的同一性”作为一个辩证法的重要范畴,存在于任何矛盾中,“思维与存在”作为一对矛盾也必须有矛盾的同一性。但是,具体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双方又表现出极大的分歧。杨献珍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作为黑格尔的一个重要哲学概念,有其特定的内容,即存在是思维的另一表述方式,它是由思维产生的或者干脆就是思维,所以“矛盾的同一性”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不能混淆。鉴于此,他用“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来表述思维与存在作为一对矛盾也有矛盾的同一性这个意思。从杨献珍的全部叙述所体现出来的自身逻辑而言,这是非常明显的。可是,王若水却质问杨献珍:“难道‘思维和存在的矛盾同一性’不能称之为‘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吗?为什么可以承认‘矛盾的同一性’,而单单不能承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呢?”〔16〕原来王若水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理解为“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同一性”,而杨献珍则按照黑格尔哲学的本来意义将之理解为“存在等同于思维”,在杨献珍那儿,是用“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来表达“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同一性”的。这从一定意义说来,也未尝不可,但王若水由于又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和“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当作一个意思。势必将“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同一性”与“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当成一个意思,这便必然要离开“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同一性”的本来意义。

我们不妨再细究一下,为什么争论双方会对同一个概念形成势同水火的理解呢?

除了上述考察所揭示的,杨献珍是按照黑格尔哲学的本来意义来理解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语言欺骗了我们。原来,“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是一个特殊的偏正词组。在这个词组中,既可以将“性”理解为中心词,又可以将“同一性”理解为中心词。如果将“性”理解为中心词,它的定语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于是这个词组可以划分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在这里,由于“思维与存在的同一”实际上就是“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因而,整个概念就被理解为“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这一性质”,即“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

可是,如果将“同一性”作为中心词,它的定语就是“思维与存在”,于是,这个词组又可以划分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在这里,“同一性”作为一个词组出现,是“思维与存在”所具有的,因而成为“思维与存在”这对矛盾所具有的矛盾同一性的简缩写法。

从语言角度言,这两种理解都是对的,但同时又是互相对立的。为了克服这种歧义现象,又考虑到它在黑格尔哲学中的特定内含,我们不妨完整地将它称为“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同一性”,以消解双方的争论。

但这是否有违恩格斯的原义呢?我以为无妨。第一,恩格斯申明他是“用哲学的语言来说”,即借用哲学史上已经形成的语言。但是,由于这一语言在新的哲学实践中暴露出明显的歧义,由于当时的哲学发展水平还未产生“矛盾同一性”这一确定概念,我们就完全可以用最新的、科学的、严密的语言对它重新加以概括;第二,恩格斯用这一概念要表达的已不是以往哲学所赋于它的本体论意义,而是认识论意义,是思维与存在作为一对矛盾所具有的矛盾同一性,即思维能够认识存在和正确反映存在。因此,这一新概括不仅不违背恩格斯的原意,还吸收和反映了哲学发展的成果,可以消解在这个问题上的长期歧义,结束这场争论。

收稿 1995—07—18

注释:

〔1〕〔2〕〔3〕〔4〕《两个哲学的命运》,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4年3月版,第12、22、67、72页。

〔5〕《欧州哲学史原著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第26页。

〔6〕《西欧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1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1页。

〔9〕〔10〕《两个哲学的命运》第23页。

〔11〕〔12〕〔13〕〔14〕《两个哲学的命运》第27、13页。

〔15〕列宁《哲学笔记》第111页。

〔16〕《两个哲学的命运》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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