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陕西 710000
摘要:城镇化的逐步发展必然推动着农村征地的实施,农村征地拆迁工作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实施农村征地拆迁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唯有认真严谨地对待,才能把这项工作顺利推进。本文首先分析我国当前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国情分析,针对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为促进我国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农村征地拆迁;问题分析;改进建议
一、我国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征地补偿水平较低
我国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中,最首要的问题就是农村征地补偿经济标准较低,这个问题一直贯穿着整个拆迁工作的关键。目前,我国对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制定,主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然而,该法律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法律的执行脱离了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用在现代农村征地拆迁不切实际,导致了经济补偿标准与农民需求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农民的经济利益无法得到真正的落实。在《土地管理法》中,我国土地征地拆迁的补偿按照每亩土地使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实施补偿,这对于平均年产值较低的农民而言,这些赔偿款就是釜底抽薪,于事无补,无法保障农民的根本权益。征地拆迁补偿中获得的经济补偿标准低,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悬殊,制约着农村的建设与发展。
(二)农村征地政策实施缺乏科学性
整个农村征地政策的整体体系仍旧属于保守的、守旧的,除此之外,农村征地政策的宣传方式欠妥,宣传程度和宣传力度较弱,运用政策重复、对政策的执行力弱,对农村农民的利益产生巨大的影响,导致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在农村实施的难度性增大。同时,征地拆迁程序不规范。城市发展时的重点建设项目,例如交通、能源和水利设施,具有明显的强制性,使用政府手段强制征收,被拆迁居民的完全没有知情权与参与权,对于这些被征收的土地的农民,补偿方式的确定和安置方式的选择以及补偿标准的界定等都受到政府部门的强制确定。具体而言,征地拆迁程序不规范体现在:一是不执行应有的法律程序。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由于征地和项目的时间限制原因,迫于“赶进度”,忽略或漠视法律程序,法律程序形同虚设。二是征地拆迁部门公共资源的掌握范围无限扩大化,部分设立的拆迁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利用公权力,不走公共程序,强行与农民签订非协议,对于钉子户则使用行政裁决开始走法律程序,不仅引发和激化了社会矛盾还造成拆迁问题搁浅。
(三)部分农村征地人员的工作态度较差
但拆迁工作执行过程中,部分征地人员在缺乏熟悉国家征地政策的情况下,拆地工作模式守旧,思想模式化、固定化,灵活性差,缺乏与农民调解的谈判能力,不仅损害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还使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影响。同时,偏远地区的部分征地工作人员,由于综合素质较低,思想觉悟较低,利用政府征地拆迁的公权力,以权谋私滥于职守,极度影响了我国公职人员的形象,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造严重的资源浪费。更有甚之,征收拆迁方式粗暴蛮横,行政处罚如克扣群众的应得补偿情况大有存在。
(四)一些地方的法院未能在征地拆迁诉讼中发挥司法救济作用
虽然有法律途径维权,在征地拆迁赔偿这件事的主持公道部门上,维护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的实际情况令人咋舌。在偏远地区或行政范畴小的法院发挥其应承担的司法救济效果微乎其微。理由竟是,对拆迁当事人未达成安置补偿又未经裁决耳起诉民事纠纷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这是一种制度的漏洞,无法真正发挥法律应有的效力,这个理由表面上看符合法律制度,实质是缺乏公允的,这是一种提高了失地农民寻求公力救济的门槛的做法,法律制度无法修复,漏洞不能弥补,这就逼着农民无法寻找维护权益的渠道,被迫违心地签下显失公平的补偿安置协议,然后才进行行政诉讼渠道进行救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是被拆迁农民一种 “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而诉讼中拆迁人获得的补偿数额是有限的,同时,由于多种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被拆迁人的败诉是可预见性的。
二、改进我国农村征地拆迁中问题的建议
(一)重新制定我国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农村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有效推进,离不开我国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完善。首先,标准的规划依据于我国国情和和农村发展水平。一是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重新规划和界定有关补偿标准,提高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水平的最高标准,发挥法律的效应,真正落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是,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不能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相违背,执行政策时要在我国社会初级阶段的国情大背景上,拒绝一切未正确解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盲目开展农村拆迁补偿工作.这是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我国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规划已经做足了对经济补偿的相关数据调研,并就补偿措施实事求是地合理调整,把保证被拆迁人的经济权益和提高经济补偿标准作为措施制定的根本依据,保证做到合理化、人性化。
(二)科学安排农村征地政策的实施
我国农村征地拆迁政策实施要科学规划,实施规划要科学合理,政策的管理和实施要注重实际情况联系政策的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于完整统一的管理标准体系。首先,前期的政策解读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征地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规划当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其次,增加政策制定的民主性,拓宽民主参与地渠道,需要百姓群众增加对国家大政方针理解,群众在充分了解农村征地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提出对拆迁问题的有建设性的建议理解,这是保障我国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群众基础。再次,要按规范执行现行的征用土地的政策。为官之道,重在为民,避开一切形而上学和形式主义,并真正将农民的利益保障落到实处,这就要求在关于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上做足准备,党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政策的执行,执行要求因地制宜,针对部分民主不健全的地区,引导群众的正确认知,拆迁赔偿的标准要考虑到农民的文化水平、就业技能和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三)加大对农村征地人员的工作管理
农村征地拆迁农村现代化发展建设的重要方面,这项基础工作负责人必须高度负责,并有着强大的耐心和爱心。一方面,拆迁主管单位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农村征地工作扮演的角色,提高农村征地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良好的群众关系;另一方面,建立对农村拆迁工作的监督机构,减少征地拆迁中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减少纠纷频率,重塑良好的政府形象。国家征地相关政策解读要自上而下,政策的执行和制定要具有地区特殊性。
(四)建立健全农村征地拆迁管理法律法规
失地农民与拆迁人之间的经济纠纷经常发生,如何就补偿问题进行调解,能否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又不造成国家的经济损失,是征地拆迁问题的一大难题。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加速,农村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也逐渐提上日程,我国对农村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逐渐更新,已经逐渐放弃了不符合国情发展的部分政策,对导致我国农村征地拆迁的实施上缺少科学逻辑性的政策加以补充完善。一是,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征地拆迁的相关管理法律。在现代法治社会中逐步实现新农村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管理氛围。二是,完善法律维权的途径,司法救济的路上,减少被拆迁人的障碍,对于法律引用的不当做法,及时制止,避免法律沦陷为行政制裁的专用工具,将法律作为农民维护基本权益有效武器。
三、结语
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这对拆迁工作的深入研究并提出更有着重点和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能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仅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城镇化建设都有着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荀晓钢.对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建议[J].工程技术,2016(11).
[2]袁泽果.对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J].环球人文地理,2016(16).
[3]张空.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湘潭大学,2015.
论文作者:韩鹏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
标签:农村论文; 征地拆迁论文; 我国论文; 政策论文; 农民论文; 法律论文; 拆迁工作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