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社会行为的中西方差异:“性善—性恶文化”假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西方论文,差异论文,心理论文,社会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08)01-0001-07
中西方行为与思维模式的差异在心理学研究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实证证据,而且这些差异往往被看做是中西方文化差异的结果。例如,Nisbett认为,亚洲文化下的人和欧洲文化下的人在理解上存在很大的差异,甚至看待它们周围世界的方式都有很大差异[1]。文化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包括建筑、生产方式、器物等物质层面的内容,也包括语言文字、价值观、思维方式等非物质层面的内容,而对人性的看法是文化的核心内容。本文将从中西方文化中对人性的基本看法入手,深入探索中西方行为与思维倾向的差异。
一、中西方文化中的人性假设
“人性”,即“人之性”,而“性”是指事物的状态、情况,或说质性、特点等。例如,“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荀子)[2]“天命之谓性”(子思)[3]“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董仲舒)[4]“性,生而然者也”(王充)[5],“性”字最初的含义就是指事物的状态、情况,或说质性、特点等。“人性”就是指人所具有的状态和资质。按照英国生物学家达肯斯(R.Dawkins)的观点[6],作为生命最基本单元的基因的唯一天性是自我复制,而基因要达到自我复制的目的,唯一可行的就是利用天地间的生物为它生存与繁衍的载体用来自我复制。基因自我复制和自私的天性,成为宇宙间生物繁衍的原动力[7]。人性的生物学属性是分析中西方人性假设的基础。
中西方文化中对人性的看法都是多元化的,包括性善论、性恶论、不善不恶论、又善又恶论等,本文仅就在中西方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人性假设进行分析。中西方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人性假设有着巨大的差别,中国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性善论,而西方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则是性恶论。
孟子最早对人性本善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把人的本性概括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而且“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8]孟子对性善论的阐释包含了三层意思:(1)人之初就具备了“善”的本质特点,即“四端”,类似于人之四体;(2)不具备这种善的本质特点,就不能称之为人;(3)只要顺从人的本性,就可以直达人性修养的最高点,即“仁、义、礼、智”。孟子的人性设计把“人”的标准定得很高:不仅需要自己达到、更重要的是需要别人接受,或看到你的“四端”。
西方文化中有关性恶论的来源也很多。根据《圣经》的记载,基督教的原罪说就是一种典型的性恶论。欧洲思想家奥古斯丁、马基雅弗利、霍布士、叔本华等,皆持人性为恶的观点。除宗教理念外,西方文化强调的并非人性的价值判断以及道德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用,而是强调人的各种要求,肯定人的自利性,并在这种人性“自利”的逻辑基础上,展开对法律、政治等制度的探讨与论述,从而探求社会运行的合理与和谐。而中国文化有关人性本善的假设强调人应该超越自我以达到一个内圣外王的程度[9]。换言之,虽然中西方文化有关人性的假设存在差别,但对人性发展的目标或人性修养的终点却是一致的,都是向善的。
图1 中西方人性假设示意图
图1是中西方文化中有关人性假设的示意图。其中有关人的生物学属性和人性修养的终点在中西方文化中是相同或相似的,差别在于有关人性的假设,或人性修养的起点。中国文化有关人性本善的假设,实际上使人性远离了人的生物属性而比较接近人性修养的终点,而西方文化人性本恶的假设则使人性紧靠人的生物属性,但离人性修养的终点却很遥远。
二、人性假设与“人”的标准
(一)“做人”与“是人”
中西方有关人性的假设直接导致了中国人需要努力才能“做人”,而西方人则生来就“是人”(be a person)。“做人”的压力主要来自将人性的起点放在了几乎与人性修养的终点相同的水平上,因而对个人所有的言行都要进行道德评价,只有言行符合道德标准,个体才具有了“做人”的资格。有了“做人”的苛求,因而会使中国人把终点放在了基础性的道德评价上,这种“评价”的压力使得中国人难以平静地分析自己的言行,而把重点放在对言行的评价上,而且对“至善”或人性修养终点的关注则相对较弱。
“性善假设”远离了人的生物学属性,因而对个人言行的内省必然会发现自己与人性本善之间存在明显的鸿沟,而且外界对“人”的标准的明确界定(如孟子的“四端”)必然会让个体产生“自己不是人”的结论。这种焦虑在最严重的时候会在无形中给中国人套上沉重的枷锁,让人们无法直面自己任何的个人需求和欲望,再加上封建礼教的制度化延伸,使得人性受到戕害和压抑,被鲁迅称之为“吃人的文化”[10]。也有人把中国文化称之为“扬善文化”,无论是社会的制度设计,还是对人们日常生活言行的要求,都集中体现为鼓励、支持和奖励善行。中国人“做人”的原发性焦虑使得他们无论面对自己还是他人的言行时,都会首先考虑其“道德性”,对言行的直接描述远远不如对它们的评价更自然、更重视。例如,《现代汉语词典》中描写人格特点的形容词共6156个,其中描述性和评价性的词分别为1542个和2478个,评价性的词显著多于描述性的词(1.60:1)。而且,当让中国大学生描述他们所熟悉的人时,他们所用的词中竟有75.6%是评价性的,描述性的词只有24.4%[11]。而且,在编制中国人人格量表时,初期编制的1600多个项目中描述性和评价性的项目各占50%,但经过被试评定和统计分析后,最终保留下的中国人人格量表(QZPS)[12,13]的项目中描述性的共55个,仅占31%,而判断和评价性的125个,占69%[14]。
“性恶假设”将人性起点与人的生物学属性平行,让人“生来是人”。因而人的言行的自然表达,无论是否符合伦理道德(甚至法律制度)都会被认为是人的天性,因此也就不会有“不是人”的顾虑。几乎无所不包的“是人”起点使得西方人不会关注个人言行是否符合眼前的是非标准,因而既可以心平气和地分析自己的言行,又可以对人性修养的终点给予更多的关注。这种“虽上不着天,但却下可着地”的“做人”处境使得西方人逐渐养成了开放豁达、外向冒险的民族性格,并一直生活在“期望达天(个人修养的最高境界)不得,但尚可着地(人性的弱点)”的相对从容的心态。与中国人的原发性焦虑不同的是,西方人有一种原发性的轻松和随意。由于人性本恶,只靠鼓励和激励人们的善行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严格的法律,才可以维持社会生活的稳定。因此,西方人在观察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时往往会把重点放在行为本身的含义上,不需要在行为之外再去寻找是否符合某种社会标准的证据。在英语的《威氏新国际词典(Webster's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中,用于描写人格特点的描述性和评价性的词共9767个,描述性和评价性的形容词分别占46.5%和53.5%(1:1.15)[15],描述性和评价性形容词的数量大致相当。而测量西方人人格特点的NEO PI-R的240个项目中,描述性和评价性的项目分别为156个和84个,所占比例分别为65%和35%[14]。
2500年前,孔夫子在《论语·为政》中的一段话似乎道出了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西方文化强调的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即用政法来引导,用刑罚来整顿,其后果就是民众能够免于罪过,但无廉耻之心(每个人生来就“是人”,但不一定符合伦理道德规范);而中国文化强调的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即用道德来引导,用礼教来整顿,其后果就是民众知道廉耻而且人心归附(经过改造才能“做人”)。
(二)纹饰与栽培
耐人寻味的是,中西方“文化”一词的词源也有明显的差异,与“性善”“性恶”假设有着惊人的内在联系。图2是甲骨文的“文”和“化”的字型,其中“文”字是人形的胸部画有花纹,意为纹饰、美化;而“化”字则是颠倒站立的两个人形,意为“颠倒、变化”。“文化”的意思也就是“通过在表面的纹饰导致美化的变化”。而英语的“文化”(culture)一词的拉丁文词根源自耕作、栽培、培养、教养。从植物的栽培到人的教养,这后一层也隐隐含有为人性披上“有教养”外衣的意思[16]5。这种词源和字型的解说虽不能代表中西方文化的全部差异,但至少为我们审视中西方文化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视角。
图2 甲骨文中“文”(左)和“化”(右)的字型
中西方文化都有对行为的模铸和美化作用,都是引人向善的,是为了让个体的行为在现有水平(道德水平、适应水平等)的基础上有所提升,在这一点上并没有差别。但由于对人性的看法迥异,也使得文化的作用在对具体行为的模铸上出现了差异。在信奉“人性本善”的中国文化(性善文化)中,“善”是做人的起点,但除极少数的圣人以外,人们的行为均离“做人”的标准(善)相去甚远,因此儒家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修养和建功立业的程序,核心在于“先做人,再做事”。然而,如果严格按照儒家的经典,那么普天之下能做事的人也就没几个了。于是,中国人只能采取“边做事,边做人”的策略,即在做事中磨练自己做人的根本,这反而使得做事成了“陪衬”,在做事中体现的做人的特点倒成了“核心”。因此,中国人的行为或做事的目的性在此出现了转换:不管事情做得如何,关键在于所做的事情及做事的过程是否符合社会规范,即强调的不是行为的直接后果,而是行为的引申效果或社会效果。例如,无论面对成功或失败的情境,中国人都倾向于为自己辩解,只是辩解的目的有所不同:失败时辩解的目标是使自己的行为“看上去没那么糟”,而成功时辩解的形式是自己的行为“没那么好”,但目标是为了使自己“不表现”骄傲,以及一旦表现不好,也可以更方便进行辩解[17]。
而在信奉“人性本恶”的西方文化(性恶文化)中,“善”是做人的追求目标,眼前行为的“善”或“恶”只是反映做人的境界不同,在作为“人”这一点上并没有差别,而且做人的“善”的境界主要是通过做事的效果,而不是做事的过程是否合乎道德规范进行判断的。因此,西方文化中人们较少“做人”的压力(无论善恶都是人),因而可以相对比较自由地去做事、去建功立业。而且建功立业的过程只要不违背法律就可以,不像中国文化中对人的行为是弥漫性的和全方位的限制和制约。于是,西方人的策略就是“做事即做人”,即做事是核心,在做事的过程中遵守有限的法律约束就是做人。因此,与中国人不同的是,西方人的行为或做事的目的性是直接的:只为事情做得如何,强调的是行为本身或行为的直接后果,而不是行为的引申效果或社会效果。西方人只有在面对失败情境时才会为自己辩解,面对成功的情境时则无需辩解,反而会更加强化自己的成功(以远离人性中的“恶”)[18]。
从文化与culture的语义分析可以看出,对个人言行的纹饰或栽培的差别也是起源于对言行的评价性不同造成的。中国人凡事都要参照外在的“做人”标准,而且由于这个标准离人性修养的终点很近,所以每每会感受到自己的言行从客观上来看还达不到“人”的标准。相比之下,西方人的做人标准与人的生物学属性几乎是等同的,因此人性修养的主要任务是远离人的本性。这在客观上造成的后果是,西方人对言行的“栽培”实际上是在“接受现实中的人性之恶”的基础上对人性的“逐步改善”的过程。
(三)体验与反思
中国人注重个人言行与社会规范之间的一致性,而这又反过来促成了中国人对外部客观世界的相对忽视,有学者甚至认为,中国文化属于一种“体验型”文化,即注重对自我的认识和反省,并把它作为认识外部世界的手段,认识自我的同时也就可以把握外部世界[19]。即中国人认识外部世界所采用的策略和方式与认识自我的策略和方式是一致的,注重判断和评价,对客观事件或现象的分析难以“客观”。如中国和日本的创世神话中把自然界描述为“亲切的、日常的,它本身并不神秘,是可以按人的意志来改造的”[20]。因此,中国人是以认识自我的方式认识外部世界,主观性明显,注重的是判断和评价,对现象或行为本身的把握会因人而异。
西方人则相对更加重视对自己言行的客观认识和分析,较少对自己言行的道德评价,而这种倾向又反过来促成了西方人对外部客观世界的重视。西方文化被看做是一种“反思型”文化,即西方人认识外部世界时使用的策略和方式与认识自我的策略和方式是一致的,注重的是对外部世界的客观认识和分析[19]。如人本主义心理学中关于自我的界定和对自我的认识都遵循基本的“知觉规律”[21]。对东西方四种神话的创世说比较也发现,希腊神话和犹太圣经中关于创世的假设都把自然界描述为“充满了令人恐惧的奇迹和灾异……人在自然面,前是小心翼翼的、陌生的”[20]。这种对外部世界的恐惧和对变化的敏感可能使西方人更关注现象或行为本身的变化,注重描述和客观分析。美国心理学家Witkin和他的同事Asch通过一系列研究发现,在垂直知觉中表现出的“场依存—场独立”倾向在心理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表现出稳定的一致性,反映个体在心理活动中依靠外在参照或内在参照的认知方式差异[22]。从西方人认识世界和认识自我的关系来看,西方人的“场独立性”应该明显高于中国人。这方面的实证比较应该是非常有意义的。
中西方文化中对体验与反思倾向的不同重视程度在人格结构中也有明显的体现。西方大五人格结构中的第五个维度(O因素,即开放性)[23]的核心成分是对内心体验和感受以及外部世界都很好奇,随时都乐于接受新的伦理、社会和政治观念,并保持独立的判断,不迷信或顺从权威。这个维度在西方文化中是比较稳定的和一致的,反映了西方人对待外界新异事物和观念以及自己内心想法的开放和惯于客观分析的倾向。然而,在以往的研究中,西方“大五”人格结构的O因素在东方文化中很难得到重复,不但O因素的内部一致性很低,且存在被分解的现象[24-30]。对中国人在O因素上的结果分析发现,O因素没有以单独的维度出现,但却与中国人人格结构中的消极特点(如不够坚韧、不够严谨、不合群)有很高的相关[31]。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中西方文化关于人性的假设塑造出了不同的行为和社会反应倾向。受人性本善假设的影响,中国人更关注自己言行的社会评价,注重个人言行与伦理道德规范的相容性,因而对自己和他人的言行注重的是其深层次的含义(通过评价获得);对自己言行中的不足和局限也多采取防御的方式而不是直接面对的方式;对待外界的态度也与对待自己的态度相似,注重事物或观念间的联系而不是事物或观念本身。相反,受人性本恶假设的影响,西方人不太关注个人言行的伦理道德性质,因而可以比较客观地看待和分析自己的言行,对自己或他人的言行的本身特点更加关注(通过客观描述获得);对自己言行中的不足与局限也会采取直接面对的方式;对待外界的态度也是比较客观和一致的。如果根据人性假设把文化分为“性善—性恶”文化,那么中西方文化或“性善—性恶文化”下的个体在①对自己或他人的言行约束、②对自己或他人的不足和局限的态度以及③对待外界事物和观念上存在显著的差异。
三、对“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概念的重新审视
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文化的特征已经有了大量的研究,而且把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分别界定为集体主义(以看重社会及人际和谐为标志)和个人主义(以看重个人利益为标志)文化的观点已经被大多数跨文化心理学家所接受[32-35]。集体主义文化的定义性特征是“对关系的特别关注”,对自己人(家庭、种族、国家)有较高的依赖,优先考虑所属团体的目标,根据所属团体的常模塑造自己的行为[36]。个人主义文化则注重竞争和个人的成功与成就,或关注自我依靠、与他人的独立以及个人的独特性[37]。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文化下的个体在心理社会行为的众多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异,例如在面对冲突时,集体主义者主要关心的是关系的保持,而个人主义者主要关心的是公正[38];集体主义者偏好的解决冲突的方式是不破坏关系,而个人主义者则偏好通过法庭解决争端[39]。
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文化划分的依据是价值观的差别,即关注个人的成功、自主、独特性,还是关注团体的和谐、被团体成员接受等。然而,从“性善—性恶”文化的角度重新审视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文化,这种划分却存在明显的问题。
首先,从“做人—是人”层面来看,确实存在追求个人成功和独特性,或追求他人积极评价(团体和谐、被人接受)的差别,但这种差别并不是“全或无”的,而是有着更细致的差别。中国文化中强调的是“先做人,再做事”或“边做人,边做事”的策略,做事所追求的主要是被接受和认可,而较少考虑个人的成功或独特性。如果把“做人”看作是对关系的关注,“做事”看作是对个人成功或独特性的关注,那么确实可以认为中国人比西方人更注重对关系的关注。然而,无论是“先做人,再做事”,还是“边做人,边做事”,中国人并没有放弃“做事”或对个人成功和独特价值的追求。这可以在中国人一方面追求“与人同”以达到团体和谐和被人接受的目的,但同时又追求“出人头地”(表现自己的独特性及个人成就,如“衣锦还乡”)。例如,王磊和郑雪[39]对中国大学生自我价值感成分的研究表明,人际接纳、道德原则和个人目标是大学生自我价值感的主要来源,其中“人际接纳”和“道德原则”可以看做是集体主义文化的典型特征(占2/3),而“个人目标”则属于个人主义文化的典型特征(占1/3)。王登峰等[40]的研究也表明,中国青少年的自我价值感由个人吸引力、感情生活特点、国家荣誉、个人素质(目标)、家庭经济状况和工作(学业)成绩等六个维度构成。其中个人吸引力、感情生活特点、个人素质(目标)和工作(学业)成绩等四个维度属于个人主义文化的典型特征(占2/3或66.7%),而国家荣誉和家庭经济状况则属于集体主义文化的典型特征(占1/3或33.3%)。
西方文化中“人性本恶”的假设使得个体无一例外都“是人”,因而消除了“做人”的羁绊,可以更自由地体现个人的独特性及追求个人的成功和成就。然而,这并不等于西方人就不需要关注关系或他人的认可,因为无论是个人的独特性,还是个人成就或成功都需要相比较而存在、被承认而显著。从文化意义上来看,西方人的言行尽管较少受到泛化的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但至少也要受到法律和契约的影响,因而必然需要对他人或团体的关注。因此,西方的性恶文化应该是既强调个人主义,也强调集体主义,属于个人—集体主义。例如,Crocker[41]等在实证研究基础上总结出西方青少年自我价值感的七个来源,包括能力、竞争、他人赞扬、家庭支持、外表、上帝之爱和个人美德。其中能力、竞争、外表、上帝之爱和个人美德属于个人主义文化的典型特征(占5/7或71.4%),而他人赞扬和家庭支持则属于集体主义文化的典型特征(占2/7或28.6%)。
其次,从“目的—手段”层面来看,西方人追求个人独特性或成功成就主要体现的是行为的目的性特点,较少考虑采取什么策略或手段;而中国人对关系和被他人接受的强调尽管也有目的性的成分,但至少部分(或大部分)是出于手段或策略的考虑。换言之,中国人对关系或被他人接受的重视可能包含两方面的含义,既可以作为目标,也可以作为手段,即通过“做人”赢得做事的舞台和基础。因此,中国人的言行追求的是双重目标(做人与出人头地),而且这双重目标之间又有密切地联系(做人是建功立业的基础,而且建功立业也可能是为他人)。
因此,中国人重视团体关系的和谐及被他人接受,这只是“性善文化”对做人的严格要求的产物,中国人在强调“做人”的同时并非对自己的成功和成就无所企求。在中国文化中,“做人”是外在的表现,也是个人发展的基础和目标,而追求个人的独特性和成功与成就则是潜在的和终极性的。同样的,西方人对个人独特性和成功成就的追求是外在的和明显的,这与西方“性恶文化”中对个人言行较少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有关。但这也不能否认西方人对“被他人接受”的重视,因为至少对法律和契约以及宗教教义的遵从也可以看作是对个人言行的约束,或对团体关系的关注。把中西方文化界定为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实际上是只看到了表面的或主要的方面,而忽视了内在的或次要的方面,也就把一个复杂的问题过分简单化了。
四、总结与展望
中西方文化差异是古老而常新的话题,在心理学中也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随着本土心理学(indigenous psychologies,IPs)[42]的兴起,文化与心理社会行为的跨文化差异问题已经成为心理学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从人性论出发对中西方的文化差异进行理论上的分析,试图找到一种有效的看待中西方文化差异和心理社会行为差异的角度。通过对“性善—性恶论”的分析,提出了中西方“性善—性恶文化”的假设,并分析了相应的特点与含义。另外,通过对个人主义—集体主义、行为的跨情境一致性及人格结构差异等概念的重新审视,不仅支持了对中西方“性善—性恶文化”的假设,而且也深化了对上述概念的认识。对心理学中更多的西方概念的深入分析应该会有更多的收获,这将在以后的研究中进行。
心理学研究的中国化或本土化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众多学者的关注[43-47]。而心理学研究中国化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充分认识中西方文化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应的对西方心理学理论和研究发现的审慎态度。本文所讨论的问题至少从方法学的角度为心理学研究的中国化提供了参考。
收稿日期:2007-11-20
标签:人性论文; 个人主义论文; 集体主义论文; 炎黄文化论文; 人性本质论文; 心理学论文; 个人修养论文; 自我评价论文; 西方世界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