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是两大体制改革的交汇点——--论政府机构改革#183;政治体制改革#183;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交汇点论文,两大论文,体制改革论文,机构改革论文,经济体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开展,政府机构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又重新提到了人们的面前。这三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是否可以相互取代,或交错开展?长期以来,人们的看法不尽一致。如今已到了深入探讨这些关系的时候了,否则,不利于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任务。
经济体制改革同政治体制改革应共同推进,而政府机构改革是这两大改革的交汇点
长期以来,理论界对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的看法争议较大。比如有一种“优选论”的提法。认为先搞经济体制改革,后搞政治体制改革,是“优选之路”。还有一种“寓于论”或叫“融于论”的提法,即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寓于”经济体制改革之中,或者说“融于”经济体制改革之内,以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可以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内自然而然地顺便解决。
上述两种观点虽提法不同,实质是一样的。前者把政治体制改革推到将来,后者以经济体制改革取代政治体制改革。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邓小平早已揭示的很清楚。他说:“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他还强调,应该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我们所有的改革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首先,经济体制改革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与之相适应。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是同以产品经济为特征的党政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它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相应的经济战略的需要。
我国当前的中心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为此,要求国家坚强的、高效的、廉洁的政治领导;以保证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主人翁的作用,要求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秩序规范,要求保障社会政治的稳定局面。这些都离不开政治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因此,经济体制改革迫切要求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我国改革的实践也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以农村改革为例,农村改革所以在短时间内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与改变和废除“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领导体制大体上或几乎是同步的,从而达到了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相反,我国在进行城市改革时,一度就忽略了政治体制改革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原理,企图先绕过国有部门这个旧体制的主干部分打攻坚战,采用先在“体制外”展开的战略。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称这是“从体制外到体制内”的改革。这种改革不仅对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益处均不大,反而带来了不少负效应。实践证明,不解决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经济体制改革必然停滞不前。于是,党的十五大提出,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其次,政府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交汇点”。政府机构改革在西方称为体制改革。它既包括政府组织结构方面的改革,也包括政府职能方面的改革。它把这两个方面的改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打破旧的体制的方式推动这两方面的改革,并以建立新体制的制度化的方式保持和巩固改革的成果。因此,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既可解决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浪费行政开支、腐败现象蔓延等问题,还可解决政企不分,阻碍经济发展等问题。可见抓政府机构改革可一石二鸟。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企业下放,政企分开是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五大也明确指出要推进机构改革。指出“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
这里须指出的是,抓住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交汇点,不能顾此失彼,以政府机构改革取代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培育市场主体--国有企业的改革,培育竞争性市场体制等;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等要同步进行。这样,才能保证整个改革协调有机地发展。
政府机构改革不能代替政治体制改革,也不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点
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切入点、突破点,搞好政府机构改革就搞好了政治体制改革。这种观点貌似有理,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它混淆了政府机构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内涵、任务,不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从理论上讲,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既有联系,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政府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政治体制改革包含政府机构改革。政治体制是指以国家政权组织为中心的各种具体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国家政治权力的合理构成、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国家政治生活的运行机制等。政治体制改革,主要解决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体制等。
政府机构改革,或称行政体制改革,主要解决机构设置、行政管理权的调整、管理方式的改革等问题。这就不难看出,政府机构改革只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能包容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部。
其次,政治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有着一定的区别。由于政府是国家统治和管理最活跃的方面,所以政府机构改革具有相对独立性,同政治体制改革是可以区别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全局性。改革的目标主要是健全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即实现由高度集权的人治型体制向民主的法治型体制的转变。而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管理型的,不都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这种改革具有局部性和经常性,改革的目标主要是追求效率。
再次,政府机构改革不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点。从我国改革的实践看,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任务很多,比如,强化人大对国家的权力监督作用问题;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问题;进一步解决党政关系问题;实现政府机构改革问题等。在这四项任务中,后两种都曾作过政治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抓过,但是对整个政治体制改革触动不大。以政府机构改革为例,改过六次了,每次对政治体制改革触动都不大。
关于党政分开的问题,80年代末期,我们也曾抓过这个突破点。但是由于这个问题太敏感,涉及的问题较复杂,未能成为突破点,这只能放到后面解决。这样就只能把强化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问题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点。这两个问题是相互联系的,抓这两个问题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可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顺利发展。因此,把增强人大的监督作用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点较为合适。
总之,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三位一体,三者互相联系,而又有着明显区别和各自的独立性。其中政治体制改革起决定作用。同时,三者又互相影响,齐头并进,但不能互相取代,必须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