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业化过程中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自然因素与制度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因素论文,过程中论文,城乡居民论文,收入差距论文,自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07)04—0016—06
笔者曾就工业化过程中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自然因素和制度因素做了讨论,这些讨论旨在解释在整个工业化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倒U 形变化的前半段(差距扩大)出现的原因,本文的讨论则旨在解释在整个工业化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倒U形变化的后半段(差距缩小)出现的原因。
一、工业化过程中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自然因素
所谓自然因素是指在没有政府干预条件下发挥作用的因素。工业化启动以后,城市部门劳动生产率更快的提高、城市劳动力素质更快的提高、财产向城市居民的集中、有利于城市劳动力的就业机会的结构性变化、农产品贸易条件的恶化、教育资源向城市的集中、资金向城市的集中、政治权力向城市居民的集中等各种自然因素的作用会促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如果这些自然因素在整个工业化过程中一直沿着上述方向发展,那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只会持续扩大。问题在于,这些因素是否会无止境地沿着上述方向发展?我们并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笔者认为,在工业化发展到后期以后,上述因素会出现新的变化。一旦上述因素出现新的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会开始向相反的方向变化。
(一)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我们以Pr代表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以Pu代表城市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以Pur 代表城市部门与农业部门相比较的比较劳动生产率,Pur=Pu/Pr。工业化开始以后,首先出现的是Pur的持续上升, 并因而带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但我们没有理由认为Pur的上升是无止境的。 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农业部门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变,劳动力净增量为零。[1] 在农业部门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劳动力数量净增量为零的条件下,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就取决于农业部门的劳动力的数量,如果农业部门的劳动力的数量不变,农业劳动生产率将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农业部门的劳动力的数量减少,农业劳动生产率将会上升。由于我们分析的是工业化过程中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在工业化启动之时,城市部门必须从农业部门获得劳动力,因此工业化过程将会是一个农业部门劳动力减少的过程。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由于农业部门劳动力的数量会不断减少,即使农业产量不发生任何变化,农业劳动生产率也会上升,因此农业部门劳动力减少的过程同时也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上升的过程。在农业产量不变的条件下,农业部门劳动力减少的速度越快,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越快。一般而言,在工业化的低级阶段,由于城市部门的规模有限,其吸纳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移出的规模也因而受到限制,因此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是有限的或者说是微不足道的。但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城市部门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吸纳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断增长,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移出的规模也就会越来越大,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当会越来越快。
Pur是否会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上升而下降呢? 这取决于城市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如果城市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不变或者下降,Pur会下降。不过, 工业化意味着城市部门具有更高的生产率,因此我们可以排除城市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不变或者下降的可能性。我们所要考虑的只是城市部门劳动生产率上升的速度的快慢。如果城市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快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Pur会上升;如果城市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慢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Pur会下降。在工业化的低级阶段,城市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要快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Pur因而会持续上升,但在工业化进入到后期以后, 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农业部门劳动力规模已经相当小了,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就会以比较快的速度上升,两者的差距就会缩小。
2、农业部门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提高,劳动力净增量为零。 对于工业化低级阶段,假定农业部门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变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假定整个工业化阶段,农业部门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都保持不变就不合理了。虽然农业部门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但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农业部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最终会出现,城市部门生产的先进劳动工具、先进的管理制度最终会扩散到农业部门,扩散的速度越快,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会越快,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与城市部门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差距会越小。到了工业化后期,由于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农业部门劳动力规模已经相当小,农业部门先进技术和管理制度的应用就会加快,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就会以更快的速度提升,这样Pur就会下降。 虽然笔者不认为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最终会超过城市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但是在整个工业化阶段,Pur不会一直上升,而是会出现倒U形变化,即先上升,经过一定阶段以后,再转而下降。
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发生变化的基础,Pur的倒U形变化就意味着伴随着工业化而出现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最终会转趋缩小。
(二)劳动力素质的相对变化。工业化启动以后,由于学习机会的差异、劳动力市场结构从差异等因素会造成城市劳动力素质的快速提高,城市部门与农业部门劳动力素质的差距会迅速扩大,但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向前推进,特别是随着工业化进入到后期,先进技术和管理制度向农业部门的扩散,农业部门劳动力的学习机会会增加,虽然笔者不认为农业部门劳动力素质最终会达到城市部门的劳动力素质,但是农业部门劳动力最终会转化为具有农业专业技能的劳动力,与城市部门劳动力素质差距会缩小。劳动力素质相对差距的这种变化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三)财产的结构性变化。工业化开始以后,城市居民的财产积累会很快超过农村居民,但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土地价格会越来越高,到了工业化后期,土地成了最为稀缺的资源之一,由于农村居民拥有土地财产,从土地价格的上升中,农村居民所能获得的收入会逐步增加,这样农村居民的财产积累与城市居民的财产积累的差距就会开始缩小,他们之间的资产收入差距也就会开始缩小,这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四)农产品贸易条件的变化。工业化开始之后,农产品贸易条件会有一个恶化的过程,不过农产品贸易条件的恶化不会是一个没有止境的过程。工业化进入到后期以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农业变成了特殊产业,如果农产品贸易条件继续恶化,农业产品的供应就会出现问题,而且农产品面临的市场结构和工业品面临的市场结构也会出现变化,工业品市场会变得具有高度的竞争性,而农产品市场的竞争性程度则会减弱,这样最终会遏制农产品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一旦农产品贸易条件持续恶化的势头被遏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会因为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化而缩小。
(五)资金融通条件的变化。工业化启动以后,社会的资金融通体系很快变成一个单纯从农业部门吸纳资金,而将资金投放到城市部门的单向的资金转移体系,农业部门的发展得不到所需的资金支持。伴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进入到工业化后期以后,农业产业逐变成一个特殊产业,城市资金也相当充裕,不再需要从农业部门吸纳资金,资金融通体系就会开始发生变化,一方面农业部门资金不再向城市转移,另一方面城市部门的部分盈余资金会向农业部门转移(资金的回流),这样农业部门发展的资金需要就能够得到满足,这又利于农业部门的发展,因此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六)政治权力的结构性变化。工业化开始的过程就是一个政治权力向城市居民集中的过程,但这种集中不会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工业化进入到后期以后,政治权力的分配结构会发生新的变化,对农村居民掠夺性的政治权力的分配结构会逐渐变成对农村居民的保护性的政治权力的分配结构。政治权力分配结构的这种变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第一,在工业化进入到后期以后,农业部门变成了特殊部门,它不再是对国民总产出的增长做出贡献的部门,而是一个可以制约国民总产出增长、影响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的部门,农村居民因此获得特殊的政治地位;第二,随着农业部门地位的变化,农业部门的集体利益与部门的政治权利表达的关系表现得越来越直接,这会促使农业部门的劳动者在政治上进行联合;第三,随着农业部门劳动力的持续减少,农业部门的劳动者更容易组织起来,因此更易形成集体行动能力,从而能够更好地通过政治途径实现他们的集体经济利益。政治权力的这种结构性变化使得农村居民在政治上形成一个自我保护的硬核,使得一方面能够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使农业部门不再遭受城市部门的经济掠夺,另一方面能够在公共资源的分配等方面获得更多的利益。
总的来看,到了工业化后期,虽然并非所有的自然因素都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但上述基本的自然因素的变化是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这些基本的自然因素的变化意味着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最终也会出现逆转。不过在工业化后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不仅是一个早而快的过程,还是一个迟而慢的过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能够缩小到何种程度,则不只是自然因素所决定的,制度因素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工业化过程中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制度因素
制度因素是指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业化开始以后,政府为了推进工业化,会制定和实施系统性的城市偏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城市偏向的制度有利于加快工业化进程,但同时也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那么政府是否会永远推行城市偏向的制度呢?笔者认为,做出这一假定是站不住脚的。虽然为了加快工业化,政府推行城市偏向的制度具有合理性,但在工业化进入到后期以后,如果政府仍然继续推行城市偏向的制度就不合理了。同自然因素一样,到了工业化后期,政府会对城市偏向的制度安排进行调整,减弱或者取消城市偏向的制度安排,转而制定和实施系统性的维护和增加农业、农民和农村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政府的制度调整主要来自于几个方面:
(1)农业的弱势地位。在工业化过程中,城市部门的发展越来越快, 规模越来越大,在国民总产出中的贡献份额越来越大,其强势地位不断加强,而农业部门的相对规模则越来越小,在国民总产出中的贡献份额不断下降,其弱势地位不断加强。虽然农业部门对国民总产出的贡献份额不断下降,但农业作为提供人类赖以生存的食物的基础性产业,其弱势地位越是加强,其作为基础性产业的重要性就越是突出,对农业实行保护性政策,使其得到与城市部门发展相适应的发展的重要性就越是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农业部门的发展就成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就必须放弃过去对农业部门推行的掠夺性政策,而制定和实施针对农业部门的保护性政策。
(2)农民的政治压力。伴随着农业变成弱势产业和农民的不断减少, 伴随着农业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农民作为一个利益团体的利益共性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和充分,农民作为利益团体越来越团结,力量越来越大,结果是虽然农民人数不多,但在政治市场中的作用却变得越来越大。农民即使不能变成建设性力量,但却可以成为极有能力的破坏性力量。如果不能获得农民的支持,任何政党都难以获得执政权,如果不能获得农民的支持,任何执政党都难以执掌政权,没有农民的支持,就不会有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因此为了获得农民的支持,政府就必须保护农民的利益,从而就要制定和实施维护和增加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工业化带来的能力。随着工业化进入到后期,社会生产能力获得极大的发展,城市部门完全可以依靠自身的积累实现进一步的发展,不再需要从农业部门掠夺资源。不仅如此,城市部门的不断发展也使其有能力向农业部门提供援助,城市部门向农业部门的资源净流出可以替代工业化开始以后出现的农业部门向城市部门的资源净流出的格局。既然工业化带来了这样的能力,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就可以运用公共权力一方面向农业和农民提供保护,另一方面从城市部门集中起来的资源转移到农业部门和农民,从而增加农业部门和农民的利益。
(4)政府的政治需要提供的内在动力。虽然政府有多方面的政策目标, 但是获得执政权和尽可能长期的执政是任何政府实现其政策目标的基础,工业化开始以后,获得城市部门和城市居民的支持对政府执政权的获得和执政权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到了工业化后期,获得农业部门和农民的支持对政府执政权的获得和执政权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的政治需要提供了政府制定和实施维护和增加农业、农民和农村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在动力,为了实现政府的政治目标,政府会主动采取措施对农业部门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实行保护性政策。
那么到了工业化后期,政府会推行哪些方面的制度来维护和增加农业、农民和农村利益呢?
(一)面向农业、农民和农村的直接的资源调配制度。这是指政府利用公共权力直接从城市部门调拨资源给农业部门、农民和农村,包括无偿调拨生活用工业品、生产用机器设备、劳动力(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资金等。这种直接的资源调配制度一方面直接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从而直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农业部门的积累,提高农业部门的技术水平,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快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从而有助于降低农民的生产性投入在其支出中的比重,提高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从而间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二)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的贸易制度。政府制定和设施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的贸易制度一方面是要防止城市部门通过贸易途径掠夺农业部门和农民,另一方面是要通过贸易途径增加农业部门和农民的利益。具体制度包括市场保护和价格保护等,市场保护就是使农产品获得有保证的市场销售(具体包括农产品供过于求时政府保证收购的政策、建立农产品公共储备系统等),价格保护就是使农产品价格水平保持在合理的目标价格水平上(具体包括最低保护价制度、价格差补贴制度等)。贸易保护制度一方面使农业部门和农民的生产投资能够获得稳定的回报,另一方面消除或者减弱了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这样农民的收入就能获得比较稳定的增长,从而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三)农业投入支持制度。这是指政府为了支持农业投资而对农业科技、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投资给予支持的制度安排。例如政府对农业科技应用给予补贴,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给予补贴,或者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者给予补贴,使农民能够以比较低的价格获得农业生产资料。这些措施一方面可以减少农民的生产经营投入,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促进农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增加了农业经营收入,因此农业投入支持制度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四)有利于农业和农民利益的融资制度。这是指政府为了使农民和农业部门能够以比较优惠的条件获得所需要的资金而在融资方面实施的支持制度。由于农业部门和农民在市场融资中处于弱势地位,政府在融资方面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一般而言,政府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第一是政府建立针对农业部门和农民的专门的金融机构(诸如农业发展银行、土地银行等),由这些机构筹集资金(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以及其他渠道的资金),然后投放给农业和农民;第二是政府对提供给农业部门和农民的资金给予优惠政策(包括降低存款准备金、所得税优惠等),即通过市场引导的办法促使商业性金融机构向农业部门和农民以优惠的条件提供资金;第三是支持面向农业、农民的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包括支持农业合作金融机构、互助金融机构的发展等),保障和增强它们向农业部门和农民提供资金的能力。政府在融资方面向农业部门和农民提供支持,一方面可以使农业部门和农民能够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农业部门和农民的融资成本,以此促进农业部门的发展,保障和增加农民的收入。
(五)针对农业和农民的保险支持制度。这是指政府为了促进针对农业部门和农民的保险事业的发展而采取扶持政策。由于农业经营面临着多种经营风险,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也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由于农业部门和农民支付保险费用的经济负担能力有限,如果按照一般商业性保险的原则经营,从保险需求和保险供给两方面来看,如果没有政府的特别支持,针对农业部门和农民的保险很难发展起来。因此为了保护农业和农民,政府会将支持针对农业和农民的保险事业的发展作为重要的手段。政府的支持包括几个方面:其一是政府举办提供农业保险和农民保险业务的机构,弥补保险供给主体的不足;其二是政府对农业保险和农民保险经营机构的设立和发展给予支持,增加保险经营主体;其三是政府向商业性保险经营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和农民保险业务提供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和激励,促进农业保险和农民保险业务的发展;其四是向农民提供保险费用补贴等,以增加他们的保险保障。政府的保险支持制度能够促进农业保险和农民保险事业的发展,减轻农民的保险负担,减轻农民的灾害损失,提高农民的保险保障水平,这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六)维护农业和农民利益的财政制度。财政制度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工具,政府要维护农业和农民利益,就必须运用财政制度。扶持农业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财政制度主要通过两个基本的途径实施,基本原则是对农业和农民少取多予。一个途径是税收,政府要扶持农业、扶持农民,就要对农业和农民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这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对农业和农民作为税收的直接负担者的税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税、减税、税率优惠等具体措施,二是对农业和农民作为税收的间接负担者(例如对农业生产资料征收的商品税,农民作为购买者实际上承担了税负)的税收政府给予税收优惠,以此减轻农业和农民的负担。另一个途径是政府的财政支出,政府要扶持农业、扶持农民,就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民的财政支出,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支出。从财政规模来看,政府对农业和农民的财政支出超过了来自于农业和农民的税收规模,农业和农民就是财政制度的受益者,体现在财政规模上,无论政府具体的财政项目安排如何,政府都要实现对农业和农民的财政支出超过了来自于农业和农民的税收规模的目标。维护农业和农民利益的财政制度一方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因此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七)保障农村公共物品供应的制度。这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农村公共物品的供应的制度。由于农业和农民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靠农业部门和农民的积累自我提供公共物品势必造成公共物品供应的严重不足。公共物品供应对农业生产经营成本、交易成本、对农民的生活成本、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的机会、成本、数量、质量等有着重要的影响,公共物品供应越充分,越可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交易成本、农民的生活成本,越可增加农民接受更多更高质量的教育和医疗服务的机会,从而最终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政府推行保障农村公共物品供应的制度是农村公共物品供应获得保障的基本条件,而农村公共物品的充分供应则是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的重要条件。政府提供农村公共物品表现在政府在农村修建道路、供电、供气设施、通讯设施、修建农业基础设施、修建学校、医院、进行环境保护等。农村公共物品供应的目标就是使农村居民能够获得足够的公共物品供应,具体而言,一是能够使农村居民能够获得城市居民能够无偿获得的公共物品,二是至少能够使农村居民能够不高于城市居民的价格获得有偿供应的公共物品。政府要实现农村公共物品供应的目标,一方面必须通过财政投资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二是通过政府的制度约束或者政府的财政补贴等方式促使商业性的公共物品经营机构以低价或者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物品(包括供电、供气等)。由于公共物品既是生产的基础设施,也是生活的基础设施,既是一种生产和生活条件,也是一种福利收入,因此政府保障农村公共物品的供应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因为:第一,政府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物品可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福利收入差距;第二,有助于减少农村居民在公共物品消费上的支出,从而有助于增加农民的发展性投资,从而有助于增加农民的生产经营收入;第三,有利于农村居民的财产积累,从而有助于增加农村居民的资产收入;第四,有助于降低农村居民的生活成本,从而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第五,有助于降低农民的商业交易成本,从而有助于增加农民的经营利润;第六,为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提供更好的条件,有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有助于缩小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和城市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在农业和农民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条件下,政府保障农村地区公共物品的供应实际上相当于城市部门和城市居民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
(八)保障农民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到了工业化后期,稳定农民、稳定农业和农村成了社会的重要任务,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必须承担起稳定农民、稳定农业和农村的责任。在稳定农民和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中,稳定农民是基础,如果不能稳定农民,就不可能稳定农业和农村。使农民获得基本的经济生活保障是稳定农民的基本条件,因此到了工业化后期,政府所需要也必须要做的事情就是将在工业化后期以前开始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扩充和改造,一方面将过去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另一方面根据农民的特点在具体的保障项目安排等方面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需要。相对于排斥农民的城市偏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保障农民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自然可以发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同时由于社会保障税费或者基金的缴付一般而言遵循的是横向公平的原则,社会保障给付则是以保险事件发生为原则或者采取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即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质或者收入转移性质的制度,在农民收入水平低于城市居民的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有利于农民的收入再分配制度,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性质上来说,是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的。
(九)保障农业和农民利益的政治权力分配制度。工业化开始的过程就是一个政治权力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工业化导致的最终结果是城市变成政治权力中心,城市部门和城市居民享有大部分政治权力。笔者认为,即使到了工业化后期,政治权力的城乡分配格局并不会发生逆转,但是一方面政治权力的分配过程不再是城市居民剥夺农民政治权力的过程,另一方面无论政治制度如何演变,保障农业和农民的基本利益将成为政治权力分配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形成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农民的政治权利意识变得很强,政府需要满足农民的政治权利要求;其二,农民的政治意愿和选择对政府的稳定性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三,农民有现实的简单的实现其政治权利要求的途径和手段。这种政治权力分配制度有助于保障农业和农民的经济权利,对于抑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虽然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具体的制度因素包括很多方面,但实质无非是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有利于农民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尽管到了工业化后期,各种自然因素的作用会促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但是制度因素对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的。
三、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几个问题
关于本文的主旨和分析,笔者认为还有必要对以下问题做进一步的说明:
(一)工业化启动以后,各种自然因素的作用会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而到了工业化后期,多种自然因素的作用会促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我们也不能得出工业化开始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会是一个没有止境的过程。但是自然因素能够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何种程度,这些因素是同时开始发挥作用还是逐步发挥作用,则是需要进行专门讨论的问题,限于本文的主旨,本文还无法给出明确的结论。
(二)仅仅依靠自然因素的作用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远远不够的,制度因素即政府干预对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制度因素对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需要经历多长时间过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终能够回复到什么状态等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政府干预时机的选择、政府调节力度的选择等等都会对此产生重要的影响。
(三)工业化启动以后,政府会推行系统性的城市偏向的制度,即以排斥、掠夺农村和农民为特征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最终加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到了工业化后期,虽然政府也会推行系统性的有助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各项制度,但是它们并不是系统性的农村偏向的制度安排,即它们不是以排斥、掠夺城市和城市居民为特征的制度安排。具体表现在于:第一,许多制度安排不过是对过去城市偏向的制度安排的矫正,例如保障农民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有些制度只是整个社会统一的制度安排的一部分,例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不是只是针对农村,而是整个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三,这些制度安排的主旨在于农民、农村不被排斥在外,在于使农民和农村能够被纳入到统一的制度体系中,以保障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基本权益。不过,虽然这些制度并非是农村偏向的,但却能够发挥促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作用。
(四)从理论上来看,政府干预存在着合理的干预时机和干预力度,相对于合理的干预时机和合理的干预力度,政府实际的干预时间和干预力度选择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其一,干预启动过早,干预力度过大;其二,干预启动滞后,干预力度过小;其三,干预启动滞后,干预力度过大;其四,干预启动时机合理,干预力度适度。不同的选择对农民利益、经济效率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总的来看,第四种选择是比较理想的。
影响政府干预时间和干预力度选择的因素很多,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既有长期因素,也有短期因素,既有基本因素,也有临时性因素,既有政治因素,也有经济和社会因素。不同因素的影响是存在着差别的,虽然内部因素、长期因素、基本因素决定着政府干预的长期的基本选择方向,但是外部因素、短期因素临时性因素对政府干预时间和干预力度的选择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政府努力要做的是避免随机因素造成的不合理影响。
(五)制度因素对工业化过程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扩大转向缩小的拐点的出现时间的迟早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我们把由自然因素决定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扩大转向缩小的拐点称为自然拐点,把存在制度因素作用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扩大转向缩小的拐点称为实际拐点,那么制度因素则既可能导致实际拐点的出现早于自然拐点,也可能导致实际拐点出现的时间晚于自然拐点。如果政府提前放弃城市偏向的制度,提前采取保护和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制度,实际拐点现的时间应可早于自然拐点;如果政府晚推行保护和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制度,实际拐点出现的时间就会晚于自然拐点。
(六)制度因素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达到的程度具有重要的影响。自然因素虽然会促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但缩小到何种程度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政府干预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处于何种水平的影响是很大的。政府所推行的保护和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制度的力度越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水平会越小;政府所推行的保护和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制度的力度越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水平会越大。因此,对于已经完成工业化的国家而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所处的水平反映了其政府保护和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制度的力度。
(七)从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来看,既可将其作为居民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来对待,也可将其作为区域间的收入差距问题来对待,也可以将其作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来对待,虽然总体上而言,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政策应具有综合性质,但就其核心问题来看,将其作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来对待更有利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解决。因此,政府干预应着力于保护和支持农民和农业,只要农民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农业部门利益不被损害,农业能够得到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注释:
① 农业部门人口增长对农业劳动生产率有着重要的影响, 农业部门人口增长得越快,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得越慢。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部门有助于提高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但是如果农业部门人口增长规模超过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移出的规模,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不仅不会上升,反而会出现下降,如果农业部门人口增长规模与农业剩余劳动力移出的规模相等,虽然有劳动力的移出,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也不会上升,如果农业部门人口增长规模小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移出的规模,尽管农业劳动生产率也会上升,但是上升的幅度会减小,只有在农业部门劳动力净增量为零的情况下,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才会随着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的移出而相应上升。这里隐含的逻辑结论是农业部门人口增长得越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扩大转趋缩小所经历的时间过程会越长,农业部门人口增长得越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扩大转趋缩小所经历的时间过程会越短,如果农业部门人口呈现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会比较快地由扩大转趋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