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新论:文化产业中的政策局限及其解决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论论文,解决方法论文,文化产业论文,政策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政策的本质及其对文化产业发展所起的作用 从文化政策产生的起源来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一种历史社会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不是源于一种外在于文化的力量,而是源于社会各种现象(包括文化)本身内部因素的驱动,是一种历史的约定俗成;从政策的概念出发,政策主要是指统治者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去执行的行为规范。从政策的主体来看,包括政策的制定主体、实施主体和被作用对象。根据社会实践,各种政策的制定者主要包括政治家、人民代表、专家学者等;政策的被作用对象主要是指那些以“属地原则”为根本而确立的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任何人,从理论上来讲当然包括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本身,从本质上来看,由于社会民主程度的不同,这一部分人有时并不直接被政策作用;从政策外延的角度来看,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法规,还包括计划、指示、命令、决议等。从形态上来说,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是包括文化政策在内的整个政策体系,它不以文化政策为限,却主要立足于文化政策本身。 基于以上分析,政策的本质可概括为:政策就是立足于社会发展实际规律,治理国家、规范民众的一种谋略或规定,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首先,它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一定的规约性;其次,政策是一种谋略,其根本目的在于治国安邦,在实践中,政策经常体现为国家或政党为实现某项特定的目标而采取的某种战略和策略。再次,政策具有浓郁的阶级色彩。 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大多数文化资源的权利主体比较模糊,基于中国的国情和无主物归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更由于统治阶级地位上的优越性,使得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政策作用于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当中。从生产的角度来看,政府(统治阶级的利益集中表达者)通过执行直接投资、国家控股等政策,直接创制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改革开放初期及其以前的很长一段时间,这种作用非常明显和直接;从交换的角度来看,政策也影响着文化资源和其产业形态(文化商品)的流通,比如通过政府间的对外贸易协定,就实现了社会文化资源和产品形态的在世界范围内的互换,在贸易领域表现为“互通有无”;从消费的角度来看,特别是在国家内部出现通货紧缩的情况下,政府必然会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刺激国内消费需求,从未实现文化资源及其产品形态的消费;从分配的角度来看,政府本身就是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的分割者,根据文化市场的实际需要,调节着社会资源(包括文化资源)在各个行业的流动。 二、政策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发挥各方面的经济功能,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了纠正、弥补市场的功能缺陷,或者恢复市场的功能,也就是说,正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才有政府干预调节的必要。然而,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政策本身并非十全十美,并且有时候政府通过政策手段干预调节产业运行的效果也是有限的,或者本身的代价过于昂贵,效率过于低下,从而难以取得明显效果。这些制约的因素主要包括对未来形势难以完全准确地预期、政策制定者的素质、文化利益集团的博弈、国际文化环境的风云变幻、社会文化舆论和民族习惯等。在我国,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中央政府所实施的一系列产业政策,对产业形成和发展的作用十分明显。党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为我们的文化资源开发和文化产业化进程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也从侧面说明产业政策对我们这样的后发国家是不可缺少的。但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产业政策作用进行此系统梳理和分析的过程中,从产业政策作用的结果来看还有不少的缺位和不足值得反思,最突出的就是有关产业政策作用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不仅是指在严格执行中央制定的产业政策当中,存在的产业政策失效现象。如在产业政策的实施中,客观上存在的地区利益与国家或整体利益的矛盾所导致的产业政策目标不但无法预期实现,反而出现了与产业政策目标相违背的产业状况;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继续存在,也是指由于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中的有限性,使得在产业政策的实施中,在产业政策的性质、作用范围、实施的制度环境等方面,所必然发生的失败现象。 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实践指导意义,必须尽量克服它的局限性,主要的解决措施有: (1)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程序原则,受中国国情和文化传统的影响,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政策领域一个突出的问题。实践证明,无论是法律还是政府指令,程序和实体都很重要,因此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循“问题的实际调研和提出——政策议程的确立——文本的讨论和科学建构——文本的合法化”这一基本的制定程序; (2)保持文化政策体系的连贯与协调,文化政策的制定、出台、实施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每一个政策文本都有自己的作用范围和有效时间,但是稳定的政策不足以满足日益变化的现实,因此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必须保持政策体系的连贯和协调,不能自相矛盾,也不能反复; (3)遵循文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为文化资源开发和文化产业的现实服务的,利益追求是其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政策在制定或操作层面出现争执和矛盾的时候,以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最大的价值判断基点; (4)政策要体现科学预测性和适度超前性,政策的生命力在于在现实实践中发挥功用,由于政策本身具有相对规范性和稳定性,以此在出台政策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市场的未来走向和趋势; (5)注意政策制定的可操作性,虽然多数的政策只是一种理论指导和原则性的规定,但这并不排斥在实践层面的可援引和操作; (6)遵循文化资源开发和文化产业的基本规律,这是政策要实际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符合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律的政策才能有效推动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反之则阻碍其发展; (7)配套使用财政、税收和金融手段,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只靠政策支持和引导是不够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杠杆的作用。文化新论:文化产业的政策局限与对策_文化政策论文
文化新论:文化产业的政策局限与对策_文化政策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