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宏观调控方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略论文,宏观调控论文,资产论文,农村集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现行农村集体资产宏观调控的局限性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它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所放松,以致造成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主要表现为:集体资产被贪污、挪用、拖欠、损坏、挥霍浪费;集体资产被随意改变权属或无偿使用;将集体资产低价承包、变卖、折股等。尽管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村集体资产宏观调控与管理体系不健全,产权主体不明确,管理力度不够甚至日趋弱化是其重要原因。综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以下问题表现尤为突出:
1.缺位管理与多头管理并存。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应包括所有权主体、经营权主体和监督管理主体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目前在一些地方作为最重要的管理主体——所有权主体“虚置”,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么没有,要么形同虚设,根本行使不了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权。作为集体资产的实际经营者——企业,名义上具有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但在实际上,许多企业既无人事任免权,也无财产处置权。作为监督管理的主体,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却成为实际的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和操纵者。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常常用行政手段去行使本应用经济手段去行使的所有权职能,使政企合一。但是,由于产权关系不顺,政府的许多部门分别行使所有权的具体职责,一方面所有权职能被弱化和分散,另一方面对集体资产又形成多头干预,许多部门都在参与,但是不能完全管理好。各部门职责不清,自然存在政出多门、政企不分问题。到头来,政府负无限责任。
2.生产要素稀缺与资产闲置并存。农村集体资产不同于国有资产,它存在明显的社区性特征,具有明显的区域所有制、单位所有制的特点。由于国家尚未从宏观上理顺各种关系,宏观调控措施不到位,因此,集体资产在单位间、区域间流转困难,既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也不能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农村集体资产的整体运行效益较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受限,农村集体经济长期处于数量扩张型经济增长方式上运行,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空洞指导与操作不规范并存。现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虽然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但存在认识上的片面和肤浅,认为“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将集体资产管理看成是单纯的经济工作。即使制订了一些管理措施与办法,但由于针对性太差,管理效果不佳或不明显,在管理形式上到底应采取什么形式与方法,对于出现的问题如何处理,没有一套系统的思路,尤其是在管理手段上,没有一套行之有效、便于操作的管理考核办法。针对集体资产,应建立怎样的资产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对完成指标的和完不成指标的应如何处理?由谁行使考核职责?在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来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的关系,没有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更有甚者,有的认为搞了承包制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就高枕无忧了,事实恰好相反。正是由于管理放松、约束监督不力、随意性太强,才导致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
二、建立完整的农村集体资产宏观调控体系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必须重塑三个管理主体——所有权主体、经营权主体和监督权主体,让其分别行使不同的职能,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真正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互相约束、共同发展。而要达到上述目标,首先必须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其不断发展壮大,不断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这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的基础和前提。具体说来,在村一级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全村农民的代表,依法行使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在乡镇一级建立和完善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全乡镇的代表,行使乡镇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这样就排除了乡村行政组织,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可能,使产权主体从制度上、组织上、法规上加以明晰化。
在完善农村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的经济方式、管理形式、财产处置、产品分配、人员安排等项事宜,由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决策权,由具体经营单位行使实际经营权,并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加以约束。
作为监督管理的主体——各级政府(含村行政组织)及其主管部门,不断完善职能、强化服务,并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组织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与方法,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临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在这里必须明确指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顺利与否,各极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必须紧紧依靠政府将集体资产管理纳入正常轨道。但同时也必须清楚,这里说的政府的管理是指政府通过行使法制、政策、制度所进行的间接指导、调节、控制、监督、约束服务,而非介入具体的资产管理工作中。要逐步弱化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应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运用市场调节、辅之以行政手段,着重从经济结构上实施调控,以利益诱导为主,使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和经济行为得到正确的引导,使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得到优化,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流转,突破区域界限、城乡界限,实现集体资产的重组,实现农村经济的第二次腾飞。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繁重的工作在县及其以下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和乡镇农经站。虽然县乡两级政府都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交由它们管理,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在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协调的因素。从我省十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试点市县的实践来看,都程度不同地遇到了靠农民管理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乡村两级的农村集体资产,就象唐僧肉一样,各部门都想管理。因而,出现如前所述的多头管理。但遇到难题后,谁都不想管。为此,为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的统一管理、有效管理,凡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应集中交由农经管理部门管理,尽量避免乃至杜绝相互扯皮现象,提高工作效率。县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应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由政府出现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赋予经营部门必要的职能,使它能行之有效地担负起集体资产管理的繁重任务。
总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必须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集体资产管理中的作用,从法规、制度、政策、考核指标等方面加以保证。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宏观调控的配套措施
农村集体资产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可以较好地解决各行为主体的管理定位,让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权力,保证集体资产的正常运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总量扩张。而要达到上述目标,还必须制订相关的配套措施:
1.继续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作为市场竞争的组织者,政府应当好裁判员,严格行使管理监督权。应对集体资产的宏观运行进行指导、调控、规范和监督。制订农村集体资产发展的方针和政策,协调地区、部门、单位间的关系,促进集体资产的优化配置,制订并监督执行经济法规。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真正不再行使资产所有者职能,不再直接经营企业。
2.加快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要搞好农村集体资产宏观调控,就必须明晰产权,使集体资产经营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独立行使企业经营权,努力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各行为主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3.培育和规范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尽快实现集体资产产权流转。政府职能部门要尽量早出台政策,培育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市场,促进集体资产合理流转,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应该看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有赖于现有集体资产的重组,无论是拍卖、租赁、转让、出售、兼并,还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都需要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使其按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市场规则,实现农村集体资产有序、健康地运行,创造农村经济发展新的辉煌。
4.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是搞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切实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障集体资产所有者权益必不可少的基本工作环节,也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即农经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日常性工作。而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提高现有管理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一支素质较高的集体资产管理队伍,是搞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5.制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严格考核集体资产经营状况。集体资产的保值,是指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集体所有者权益等于期初集体所有者权益。集体资产的增值,是指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集体所有者权益大于期初集体所有者权益。要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的特点,制订一套指标,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集体资产保值状况。这些指标包括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税率、资本金利税率、成本费用利税率等。考核年度终了,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