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的东亚金融合作:面临的挑战及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亚论文,现阶段论文,建议论文,政策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尤其是2000年“清迈倡议”提出以来,东亚各国、各地区基本上达成以下共识:现行的全球性金融安排难以满足它们维持货币金融环境稳定、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和各国经济实力与结构的限制下,通过对外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对内进行金融改革的国别层次的努力,也难以保证稳定目标的实现。因此,东盟10+3框架内东亚金融合作的步伐明显加快,在信息沟通、政策对话、融资便利安排和区域金融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是,东亚金融合作在当前的初级框架基础上若要实现进一步的深化发展,则面临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挑战或困难。分析、把握这些困难的根源和症结所在,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无疑对推进和深化东亚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东亚金融合作的进展与面临的问题
1.东亚金融合作的进展
自1999年东亚经济步入恢复进程以来,各国、各地区间的金融合作取得了许多成果。这主要表现在加强信息沟通与政策协调、发展区域性融资便利安排和建设亚洲债券市场等三个方面。
(1)政策对话与协调的渠道明显增加并呈现出定期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马尼拉框架”、东盟监督进程(ASP)及东盟10+3监督进程已经顺利运行。从2002年开始,东盟10+3各国开始举办部长级的年度政策磋商会。2004年5月在韩国济州岛召开的东盟10+3财长会议也决定建立定期性政策对话机制。另一方面,东盟10+3框架内若干国家已经开始自愿地交换双边短期资本流动数据,早期预警机制也在建设中。其它有关的工作如各国金融监管与信用评级部门的合作等,也已开始进行。
(2)“清迈协议”框架下的双边货币互换(BSA)网络基本形成。到2004年,在东盟10+3框架内已签订16项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总金额达到365亿美元(若加上“新宫泽喜一构想”框架下的货币互换协议,总金额为440亿美元)。目前,东盟10+3财长会议已经对这一合作架构进行评估,以便进一步提升其功效。此外,有关国家也在探讨扩大多边的东盟互换安排(ASA)的额度(目前金额为10亿美元)。
(3)2003年6月2日,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EMEAP)正式启动初始规模为10亿美元的亚洲债券基金(ABF,1期)。该基金以国际清算银行为基金管理人,初始阶段以美元标价发行,由各国央行动用美元储备认购,投资于成员国以美元计价的主权与准主权债券。目前ABF2期也在建设之中,其金额约为20亿美元,将用于购买成员国本币计价债券。此外,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机构已经在马来西亚发行了以林吉特计价的债券,泰国颁布了以泰铢计值债券的发行指导原则,中国也正在积极考虑允许多边开发银行和跨国公司在其境内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
2.东亚金融合作面临的挑战
尽管取得上述成就,但东亚金融合作的前景并非一片光明。一方面,现阶段东亚金融合作还存在不少的缺陷,本身尚不能满足稳定货币金融环境、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实现初步合作之后,东亚金融合作向更高层次迈进却面临很大阻力。这些问题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金融合作的规模有限。相对于目前东亚地区外汇储备与储蓄资金的数额而言,东亚金融合作的规模和各国投入的资源明显不足。就BSA框架而言,其金额远少于东亚各国、各地区应对外部冲击与货币危机的需要。仅以泰国为例,其签署的双边互换协议总金额为60亿美元,而它在1997年金融危机严重时向IMF寻求的资金援助则高达172亿美元(Amyx,2004)。ABF的现有规模更加有限,远不能满足区域债券市场建设的需要。很明显,无论是BSA还是ABF,其规模都有必要也有条件扩大化,然而这方面的进展却十分缓慢。
(2)金融合作未能实现必要的独立化运作。东亚金融合作的初衷,是针对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下东亚过于依赖美元与外部金融市场的货币金融体制及其缺陷,建立起预防和化解外部冲击与金融动荡的机制(参见李晓等,2003),减少美元汇率波动等外部经济扰动的影响,解决东亚各国、各地区融资的“双重错配”问题,以维持本地区的金融稳定,为本地区未来的长期经济成长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这便要求,一方面,东亚金融合作进程不应只是在IMF等全球性金融稳定框架下运作,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便能够更加及时、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域性的金融问题;另一方面,应当适当削弱区域外货币——美元在东亚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以减少不对称冲击的消极后果,并通过加强区域内货币的作用降低资产美元化的潜在风险。然而,目前的合作架构并未实现这一目的。首先,现行的BSA安排中90%的资金需要在IMF资金援助项目框架下才能提供,需要遵守IMF的贷款条件,这无疑降低了它的及时性、灵活性与针对性;其次,ABF目前只能购买美元计价资产,这实际上并未解决东亚各国、各地区面临的融资币种错配问题,也很难在货币危机到来时提供有效的、更大规模的流动性支持;最后,东亚经济体在实际汇率安排上仍与美元保持着比较密切的联系。
(3)制度化的多边合作机制难以开展。制度化的多边合作机制是区域金融合作成功的重要条件。因为:首先,只有正式的制度安排,才能为合作确立明确的目标,提供有效的纪律约束与监督,才能使合作进程具有可信性;其次,多边化的正式制度安排能够降低双边松散合作带来的额外成本,提高相关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后,金融合作的制度化能够强有力地影响私人部门的预期,有助于获取私人部门对合作进程的参与和支持,进而形成金融合作的“自增强”效应。然而,现阶段的东亚金融合作主要是以双边合作、松散合作为主。仅就东盟10+3框架而言,实际上是中、日、韩三国分别与对方和东盟展开双边合作(BSA安排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在东盟10+3范围内没有建立起制度化的、有强制约束力的协调机构,而且在中、日、韩之间也缺乏有关金融合作的多边制度安排。此外,在东亚监督进程、资本流动监管机制等领域也尚未建立起正式的制度安排。
(4)最重要的是东亚地区的汇率合作迟迟无法展开。汇率合作往往被视为东亚金融合作的远期任务而不被列入当前的合作议程。但是应当看到,首先,区域内汇率的稳定对于各国、各地区相互间贸易、金融交易的顺利发展乃至与区域外的经贸往来具有关键意义,它是东亚金融合作的最主要目标之一。目前,东亚范围内的名义汇率安排呈现多元化状态。在此情况下若没有相应的汇率合作与稳定机制,要么容易出现“以邻为壑”式的汇率波动,要么各经济体可能在市场压力下被迫在汇率安排上回归到某种形式的“实际钉住美元制度”。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美元与日元间汇率的剧烈波动将为投机活动创造先决条件,是东亚经济不稳定的重要根源。不仅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持区域内汇率稳定,各种融资便利安排的实施以及区域债券市场的建设也将受阻。
二、东亚金融合作面临困境的根源
东亚各国、各地区在经济结构、发展水平、开放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与区域内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可能妨碍了该地区建立欧洲式的高层次货币金融合作机制。但一系列的实证分析(Eichengreen和Bayoumi,1996;Bayoumi和Mauro,1999;Zhang等,2003)表明,东亚地区完全有条件在现有基础上扩大金融合作的规模与水平,建立更加制度化的合作机制。并开展初步的汇率合作。事实上,东亚金融合作面临挑战的更重要根源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东亚经济体对“美元体制”的依赖
自19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崩溃以来,国际货币体系虽然出现储备货币多元化的趋势,但美元与黄金脱钩并没有真正削弱美元的地位。事实上,美元仍旧占据着主导地位,作为世界关键货币(key currency)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美元的角色由过去的世界货币替代品变为实际上的关键货币,布雷顿森林体制转变为隐蔽的所谓“美元体制”。
随着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一步放松金融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加上美国经济成功转型,进入长期持续增长阶段,来自其它地区的大量资金涌入美国市场。其结果,尽管90年代美国的经常项目逆差达到历史记录的水平,但巨额的资金流入不仅弥补了经常项目逆差,而且还出现了大量剩余资金,再从美国投资到世界各地,进而形成了全球范围内以美元为核心的信用周转体系或循环体制。
在欧洲货币体系(EMS)成立之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新兴市场经济体特别是东亚各国、各地区便逐步成为这一信用周转体系进而成为“美元体制”的最重要的支持者。它们通过对美出口顺差获得的美元资金,一部分用于进口资本品,另一部分则投资于美国政府的国债,作为外汇储备存放在美国。90年代以来,美国资本项目顺差的约60%是来自于公共部门资金。这些公共资产的扩大除日本以外,几乎都是由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东亚新兴市场国家支撑的。于是,东亚国家不仅依赖美国的商品市场,而且更加依赖“美元体制”——东亚国家越是希望保证对美出口,就越要努力保持对美元的钉住汇率,而越是要维持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就越希望保留尽可能多的美元外汇储备。其结果,美国吸引的外部资金不断增加,不仅解决了为经常项目逆差融资的问题,而且有剩余资本可供输出。在东亚各国、各地区高资产收益率的吸引下,很大一部分输出资本又流回了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转化为资本输入国的外汇储备,它们最终又变成对美国的投资。就这样,世界范围内美元信用循环体系的规模不断扩大,推动了资金在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频繁的流动。美国一方面提供不断扩大的商品出口市场,另一方面提供不断增加的金融资产,从而维持了国际市场上美元的相对供求平衡和币值稳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特里芬困境”。在此基础上,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和网络效应,美元的主导地位能够得到维系。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当今世界上,美国是个典型的掌控着金融霸权的“金融国家”。相对而言,日本等东亚国家则属于“贸易国家”。(注:所谓“贸易国家”,是指那些本币尚未成为世界性货币,因而要依赖出口贸易赚取外汇收入的国家;也指那些没有掌控“金融霸权”的国家。)美国作为东亚地区主要的“市场提供者”,使得东亚各国、各地区在国际结算货币和汇率钉住目标的选择上难以摆脱美元,(注:美元之所以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外交易(包括商品与金融交易)的计价货币,是因为对“贸易国家”而言,对美顺差国家在对美贸易中若使用本币计价(假设其为可兑换货币),则其顺差将导致对本币需求增加,此时外国金融市场上若无足够的本币资产流通,国际市场上无足够的本币供给,则本币将升值,抑制出口(Goldborg和Tille,2004)。对美逆差国家若无足够开放而发达的金融市场,也无法在对美贸易中使用本币计价,因为不能保证对本币的需求。)后者获取的美元收入也需要投资于美元资产,这就使得东亚地区难以建立真正独立的金融与汇率合作机制。这也是为什么东亚在双边货币互换和亚洲债券市场建设中仍然要以美元为计价货币,而亚洲债券市场的建设却缺乏足够的私人部门支持的根本原因。这是“美元体制”条件下“贸易国家”的悲剧。
2.现阶段东亚地区缺乏在区域层次上能够取代美元的主导货币
实际上,尽管美国拥有“金融国家”的先天优势,但如果有国家能够在区域层次上扮演美国在全球层次上扮演的角色,既能提供开放巨大的商品市场又能提供足够的高流动性且价值稳定的金融资产,那么在某种程度上建立相对独立的区域货币金融合作机制是可行的。欧洲的德国就通过区域贸易自由化和积极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上述目标。而在亚洲,本应具备类似条件的日本却采取了与德国相反的货币国际化道路,即一方面采取“内外分断”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措施,使国内金融市场相对封闭,另一方面则采取了直接挑战美元霸权的“日元国际化”战略,忽视了日元作为区域性关键货币作用的发挥。结果,不仅使“日元国际化”进程受挫,也使日本无力主导区域金融合作。在目前的东亚地区,除日本以外,其它国家中仅中国具备成为区域内“市场提供者”的潜力,但还无法承担金融资产提供者的责任。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无论是建设区域内货币计价资产的市场,还是以区域内货币为核心展开汇率合作,均存在一定困难。
3.现阶段东亚国家难以让渡国家主权
无论是金融合作的扩大化还是制度化,抑或汇率合作与协调,都要求参与者让渡部分“经济主权”,而东亚国家普遍处于民族国家发展历程中的“主权扩张期”,很难接受主权的让渡。总的来说,民族国家在其发展历程中,首先会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经历一个“主权扩张期”,之后随着国家形态的成熟、国际一体化程度加深,甚至经过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和战争所带来的巨大破坏,才会逐渐进入“主权收敛期”。西欧国家正是在“主权收敛期”开始其货币合作进程的。东亚现代民族国家在近代晚期才逐渐形成,现阶段正处在“主权扩张期”,加之中日、韩日等区域内大国之间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着诸多矛盾。除非有强大的力量加以推动,或者是大国(如中日)间的合作意愿及其关系产生了突破性进展,否则涉及“经济主权”的合作很难展开。这也是目前以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等形式出现的贸易合作能够走在货币金融合作前面的重要原因。
具体而言,东亚国家普遍存在的强烈的主权意识对金融合作的不利影响之表现,可列举出以下几点:
(1)各国对经济主权的高度关注使得BSA框架很难进一步发展为制度化的资金支持机制。因为,一个有效的多边融资机制不仅要充当区域性最后贷款人,还要承担起协调各国经济政策、加强纪律约束、监督各国经济动向和国际收支状况的责任。换言之,它要求成员国承担更多的义务。
(2)区域性汇率安排难以取得进展的部分原因,也在于对经济主权的维护使各国希望保持完全的货币政策自主权,尽管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下,这种货币政策自主权有名无实(参见李晓等,2003)。
(3)因金融合作所导致的国内金融改革也不同程度地涉及主权问题。例如,建设亚洲债券市场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区域资本市场使东亚经济体尽可能摆脱过于依赖国内银行与外债的融资结构,缓解其带来的货币与期限“双重错配”的问题。而要使亚洲债券市场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并得到私人部门的信任,必然要对各国金融改革的内容、程序或力度提出要求。这也是一个涉及经济主权的敏感问题。
(4)东亚经济体多数处于发展中阶段,在现行国际贸易格局与国际货币体系下相互之间存在着某种增长竞争与金融改革竞赛(希望进入美元主导的国际金融市场)。这也使得它们不易在区域金融合作中做出必要的妥协。
三、推进东亚金融合作的政策建议
上述问题的确非常棘手,但并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就目前情况看,为了推进东亚金融合作进程,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在现有合作框架内逐步扩大合作规模,增加互信、培养共识
目前,东亚金融合作中占主导地位的双边松散合作虽然降低了效率,但毕竟是一个可靠的起点。在这一层次上对金融合作进行量的扩充既不会明显影响各国经济主权,又能增强相互间的信任感,可以为今后的深层次合作奠定基础。具体而言,首先,可以考虑增加BSA金额,放宽BSA使用额度,并使其运用更加便捷化。比如,可以通过增加目前10%的自动援助份额、引入临时贷款限额(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Monetary Affairs,2004)等手段,逐步弱化区域融资便利机制与IMF援助框架的联系,增加BSA的灵活性。(注:在2005年4月6日召开的东盟财长会议上已经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其次,可进一步扩大ABF尤其是用以购买亚洲由币计价债券的基金规模。此外,还可以增加政策对话的频率并将其定期化,推进人员交流、扩大信息披露范围等。这些做法一方面能够使参与合作的各国更加便捷地获得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切实体会到合作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能加深对相互立场的了解,澄清认识,有助于取得关于合作的共识。
2.在争议较小的领域逐步加强金融合作的制度建设
在这一领域,目前可以考虑增加东盟10+3层次上的专门秘书处与工作小组,建立协调管理区域融资机制的中间机构(何帆、张斌、张明,2005)与评估各国本币债券的统一评级机构,按照OECD商务与产业咨询委员会(BIAC)的模式建立促进私人部门参与金融合作进程的“私人部门咨询委员会”(PSAC)(Kinukawa,2005),以及设立负责资本流动管制和金融预警的专门机构,等等。相对而言,上述领域的合作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对其进行制度化改造面临的阻力较小。这些制度建设一旦获得成功,必然会对其它领域的合作进程产生积极影响,形成良性循环效应。
3.积极推进区域内大国间的协调
(1)中、日合作与协调。经验表明,在区域合作进程中,关键性大国的推动力量尤其是大国之间的协调至关重要。因为这种推动或协调一方面会成为合作深化的主导力量,另一方面将避免或缓解缺乏区域主导国家的缺陷。作为区域合作的主导性国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具有推进区域合作的思想或意愿;二是在区域内具有全面的比较优势或绝对优势;三是区域合作必须成为主导国的政策重心所在。按照这一标准,在本地区两个大国——中国与日本中,任何一国在目前条件下都难以单独承担这一责任。中国是本地区潜在的“市场提供者”,但金融领域相对薄弱。日本则在贸易和金融领域都存在比较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日本对东亚其它经济体均有较大规模的贸易顺差,妨碍了日元发挥关键货币的作用。但作为发达国家,日本金融部门较中国具有相对明显的优势。在此条件下,中、日两国若想通过单边努力推动乃至主导区域金融合作进程,都会面临很大困难;若两国在该领域产生竞争,则更会产生不利于自身而有利于“美元体制”主导地位的效应。实际上,中、日两国在东亚金融合作中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或竞争的关系,而是一种互补关系。中国所能提供的巨大市场和日本的金融资源结合起来,恰恰能够满足其它东亚经济体对出口市场和储备资产的需求。因此,两国应当也具备一定的条件通过合作来共同推动区域金融合作的深入发展,并使其摆脱对“美元体制”的过度依赖。
(2)大国对小国的“妥协”。针对本地区大国与小国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大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应的国情,通过“经济主权”方面的一定程度的“妥协”推动区域合作的进程。对大国来说,这种“妥协”非但不会削弱国家的力量,反而会通过增加区域福利而提高本国的收益。在国家战略上,东亚地区的大国应当吸取1866—1914年德国和20世纪20—30年代日本的国家战略转型的教训,认识到作为地区性大国,通过区域合作政策推动整个地区的发展,应当是国家战略目标所在。一旦取得这种认识,区域金融合作所面对的国际关系障碍就会大大削弱。
4.有关汇率合作的政策建议
汇率稳定对东亚经济增长至关重要。事实上,东亚金融合作需要整体安排和设计,否则,如现阶段这样仅注重推进融资安排而忽视区域性汇率安排,将会削弱融资安排的效率,并诱发新的问题。就汇率合作的具体政策措施而言,在一定时期内,东亚地区可以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
(1)在第一阶段,各国、各地区应在现有的汇率制度下加强汇率政策协调,维持区域内双边汇率的相对稳定。首先,各国、各地区可以保持各自不同的汇率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应施加一定的干预和导向,以协调区域内双边汇率水平。这一阶段的汇率政策协调应以联合干预外汇市场为主,区域性短期融资体系能够在这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以东亚货币合作的初步进展为基础,在各国、各地区和整个区域两个层次上进一步推动汇率制度的改革与资金合作。
其次,各国、各地区应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具体特点,建立独立的钉住贷币篮子制度。钉住货币篮子制度作为“中间”汇率制度,虽然存在着种种缺陷,但作为“名义锚”,既能够避免汇率的过度波动,又适合东亚各经济体外贸、外资结构的多元化特点,故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同时,在整个区域范围层次上,应当加强汇率政策的沟通与协调,当条件允许时可以考虑建立区域内双边汇率目标区。
再次,应当以“清迈倡议”框架下的货币互换协议为基础,建立制度化的金融机构即AMF,由其充当区域性的“准最后贷款人”,提供和管理区域性紧急援助资金,协调与管理危机救援行动,监督各国、各地区的宏观经济动向和国际收支状况,协调各国、各地区的经济政策,加强政策协调的纪律约束。
(2)在第二阶段上,各国、各地区应在独立钉住的基础上建立次区域的钉住共同货币篮子汇率制度。目前,东亚各国、各地区的对外贸易结构虽然与相应的最优货币篮子并不一致,但某些学者测算得到的各国最优权重显示出较大的相似性,意味着各国有条件进一步采取钉住共同货币篮子制度。同时,在次区域内一些经济体具有更为相近的对外贸易结构及其特征,它们稳定双边汇率的共同要求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也会促使次区域内最优货币篮子结构逐步趋同。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货币篮子构成与经济贸易结构的相似性,在次区域范围内选择共同的货币篮子目标,确定中心汇率,并对各国币值对中心汇率的偏离进行某种程度的波幅限制,建立次区域范围的汇率联动机制。考虑到次区域范围内经济规模相对有限、各经济体仍将存在一定差异,应规定较为宽泛的汇率波幅以防止投机冲击。可以采取所谓“BBC”(basket-band-crawling)汇率制度,以便在保证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提供一定的灵活性。同时,以次区域汇率合作为基础,应构建整个区域对外部货币的汇率目标区,以便协调区域对外汇率政策、保证价格环境的相对稳定并防止各国间的恶性竞争。当然,考虑到各个局部地区的差异,目标区的范围可以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次区域之间可以仍旧维持汇率政策协调,也可以建立某种宽松的汇率目标区。
(3)在第三阶段,建立东亚地区的共同货币篮子制度,形成统一的汇率联动机制。在各个次区域钉住共同货币篮子制度确立之后,逐步建立各个次区域的固定汇率制度,推进次区域范围内的货币一体化。同时,在整个东亚地区层次上建立共同货币篮子制度,形成统一的汇率联动机制。
由于钉住货币篮子制度具有不稳定的特点,因此从长期来看,如果既要维持汇率稳定,又要保证汇率制度的可持续性,只有用比较严格的固定汇率制度替代钉住共同货币篮子制度,也就是实现区域货币一体化。根据最优货币区理论,货币区的范围或规模越小,其经济发展的一致性就越强,货币一体化的成本也就越低,最有可能发展成为最优货币区。因此,东亚可以先在次区域钉住共同货币篮子的基础上进行局部的货币一体化尝试。我们的设想是,就目前的情况看,东亚地区基本上存在着三个“经济平台”,即东盟,由中国大陆、台湾和港澳组成的“中华经济圈”,以及日、韩等。可以先在东盟、“中华经济圈”和日、韩这三个次区域(经济平台)或是在更小的范围内进行局部的货币一体化尝试,同时在整个地区范围内选择统一的货币篮子目标,制定整个东亚地区的共同货币篮。各国、各地区货币均应确定对该货币篮的中心汇率,但各局部区域的原有钉住目标继续保持。在次区域范围内,各国、各地区货币维持相对严格的固定汇率,再根据各局部区域的原有钉住目标与整个地区共同货币篮之间的关系,分别确定各局部区域钉住共同货币篮子的波动幅度,即以整个东亚地区的共同货币篮为目标,构建宽窄不同的“蛇洞”。在此基础上,利用货币一体化的“自我推动效应”,使各局部区域的“蛇洞”逐步收敛,进而建立东亚地区统一的汇率机制(类似于80年代的ERM)。实质上,这就是逐步将双边“蛇洞”体制扩展为区域性“蛇洞”体制的过程。如果能够顺利地建立起整个东亚地区层次的汇率稳定与联动机制,就意味着基本上实现了汇率合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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